取締摩的問題調查報告

時間:2022-05-23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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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摩的問題調查報告

為了加強城市綜合治理,扎實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年活動,今年3月份,縣委、縣政府決定對城區范圍內所有營運的“摩的”全部予以取締。此后,“摩的”司機先后5次共95人(次),集中到縣委、縣政府集體上訪,強烈反對取締“摩的”,并提出了適當延長營運期限、清退征收的費用、給予經濟補償以及安排就業等意見。我辦就取締“摩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調查,現報告如下:

一、全縣“摩的”市場及整治情況

我縣“摩的”從事城區客運從1990年開始,已有15年的時間,起初由于城區交通運輸不完善,“摩的”價格比較低廉,加之未納入行業監管,發展比較迅速,至目前已發展到200余輛,其中縣城140余輛,安口60余輛,從業人員近300人,收入50-100元/天?!澳Φ摹睆臉I人員以企業下崗人員和郊區農民為主,其中,企業下崗職工占40%,城區農民占30%,東華、硯峽塌陷區搬遷戶占15%,流動打工人員占15%,殘疾人員占到10%,持有駕駛執照的不足10%。

我縣從2005年開始,首先對“摩的”進行了限制經營,允許其在背街小巷運營,但是收效并不明顯。今年3月份,結合全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年活動,由公安、運管、城市執法大隊等部門,對“摩的”市場進行了認真調查摸底,對城區的“摩的”進行強制取締,但是車主反映強烈,并多次上訪,影響工作進度。“摩的”已成為城市交通管理者所面臨的一個共同難題,主要有以下四點原因:一是“摩的”是許多低收入群體的謀生途徑;二是市場對“摩的”具有強大的需求,相較于“的士”而言,價格便宜、無孔不入正是它的最大優勢和吸引力;三是市民對“摩的”非法運營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心理,也正是廣大市民的“支持”使“摩的”獲得了生存的支撐;四是城市交通尚不夠成熟,既包括公共交通成本的偏高和公共交通網絡覆蓋面的有限,這是“摩的”存在的外部原因。

二、“摩的”帶來的危害

隨著我縣城市的快速發展,當前全縣出租車、公交車已發展比較健全,“摩的”已成為城市發展的弊端,影響市容市貌,應當從嚴進行治理。

一是“摩的”安全隱患大。由于從事“摩的”經營的業主,多數素質低下,無證無照,對交通知識了解甚少,隨意停靠,吆喝載客,占道經營,違章穿行,加之“摩的”本身在行駛中安全沒有保障,喜好成群結隊、扎堆違停,妨礙其它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上下班高峰期間,甚至造成交通堵塞。同時,因交通事故至人傷殘無賠償能力、肇事逃逸的行為經常發生,摩的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已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

二是“摩的”難管理。“摩的”管理涉及到多家職能管理部門?!澳Φ摹钡慕煌ㄖ刃蚬芾碛晒步煌ü芾聿块T負責;“摩的”營運資質審批和非法營運的處罰由交通局運管部門負責;“摩的”在人行道違法占道經營的管理由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負責。我縣從事“摩的”的經營戶,九成以上無證無照,也不在運管部門注冊登記,2000-3000元購買一輛車,就載客經營,造成客運市場管理混亂,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不能查扣非法營運的“摩的”,只能對違法停車、無證駕車、闖信號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據調查:一名“摩的”駕駛員每天獲得營運的收入約50至100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對“摩的”違法停車行為只能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不能有效遏制“摩的”的交通違法行為。自從《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后,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在管理非法營運“摩的”方面于法無據,造成“摩的”非法運營,管理混亂。

三是“摩的”嚴重擾亂客運市場秩序。從事“黑摩的”的經營戶不交稅、不交費,無償占有國家交通資源,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摩的”一般每次收費一元左右,每天的耗油不足20元,與出租車相比占有較大優勢,同時這些黑‘摩的’的車主都把車開到商場、醫院、購物市場門前,甚至呆在公交車站臺底下,跟公交車、出租車爭搶乘客,已經成為交通營運秩序混亂的根源之一。

三、其他城市在取締“摩的”方面的做法

“摩的”從城市客運中消失已是大勢所在,從其他城市看,從事“摩的”經營的主要是城市殘疾人,政府采取強制取締和限制運營措施,由政府依法收購運營的“摩的”,對從事的業主給予一定補償,殘疾人納入城市低保。比如,蘭州市七里河區從2005年開始,就采取措施依法取締“摩的”運營。一方面政府籌措資金,按其車輛現存價值進行收購,另一方面出臺相關政策,為從業殘疾人解決其生活困難,其中包括八條措施,一是從業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二是殘疾人配偶無業的,將其納入低保;三是將殘疾人子女納入低保;四是殘疾人配偶是農業戶口的,協調轉入城鎮戶口再納入低保;五是農村殘疾人由區民政局、區殘聯進行救助;六是要求這些保障措施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七是重度殘疾人可以不參加社區勞動;八是免費為肢體殘疾的殘疾人配發手動專用車,殘疾人普遍感到滿意,未發生一起上訪事件。?西安市在解決非法營運的殘疾人摩托車問題時,首先從解決殘疾人的就業、生活保障等問題入手。不僅對具有合法牌照的殘疾人車輛進行贖買,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提供安全性能達標的殘疾人代步車供選擇,并給予一定的購車補貼;還通過辦低保、發放困難生活補助、減免子女學雜費等措施解決困難家庭的生活問題,通過殘聯進行技能培訓,幫其尋找力所能及的工作。云南省呈貢縣分兩個階段取締“摩的”客運經營。第一階段先取締無證客運的三輪摩托車,第二階段取締有證客運的三輪摩托車。同時,政府為幫保障殘疾人生活,暫時允許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從事“摩的”運營,督促其嚴格辦理證照,劃定路線,規定了運營時間。政府在取締“摩的”補償方面,還舉行了聽證會,全力維護車主的利益。對主動交車給予獎勵,在規定時間主動上交有營運證客運“摩的”車主,除按規定兌付補償款外,再給予每輛車200元的獎勵,車主為殘疾人的獎勵500元。

四、幾點建議

從城市發展的規律和我縣實際情況出發,應當取締“摩的”經營,可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分兩步實施。第一步依法取締無證非殘疾人運營的“摩的。由政府按照殘值依法進行收購,對車主予以補償;第二步規范殘疾人運營“摩的”的管理。嚴格殘疾人從事“摩的”經營行業監管,督促殘疾人業主辦理相關證照,同時,劃定運營路線和運營時間,按照先整治、后規范的原則,逐步取締“摩的”運營,樹立城市良好形象。

一是廣泛宣傳轉變習慣。由政府取締“摩的”運營的公告,在縣電視臺等媒體進行充分宣傳報道,把取締“摩的”的形勢、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廣泛進行宣傳,使群眾認清危害,拒絕乘坐非法營運的“摩的”,使非法營運者減少非法收入。同時,加大對城區出租車及公交車的管理和行業指導,促起合理收費,健康發展,滿足居民出行需求。

二是解決車主實際生活問題。對“摩的”非法營運人員做到思想教育到位、轉崗就業到位、社會保障到位、執法管理到位,保障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失,維護社會穩定。認真梳理“摩的”車主,針對不同情況分別進行登記,對因取締“摩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下崗職工,按照相關政策,幫助申請救濟,納入低保范圍;對郊區的農民,可由當地政府負責,加強管理引導,對家庭困難者可納入農村低保;對流動人員可開辦專場職業培訓班,并優先提供職業介紹,幫助再就業。同時,對這些取締的車主在子女入學、就醫等方面給予一定補助,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問題。

三是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協調各相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由公安、運管、城市執法大隊等部門人員24小時不間斷進行巡邏,對夜間運營的“摩的”司機進行說服教育,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對依照經營的業主可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取締。同時,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督促汽車站、縣醫院等客流集散地的責任單位,以及所有沿街單位,對單位門前聚集、停放的“摩的”進行驅散,不允許在門前責任區內??亢蚩?。通過對各門前責任區內“摩的”的驅散,使非法營運的“摩的”無停留之處;通過路面嚴查,對“摩的”車輛進行嚴厲打擊。

四是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公安部等部委簽發的《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運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見〉的通知》,制定全縣殘疾人“摩的”車輛管理辦法,明確法律責任,規范管理辦法,建立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