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文

時間:2023-09-25 1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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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財產權利;評估

一、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市場經濟的各項功能逐步完善,資產評估的需求越來越大。各個行業都開始涉及到資產評估領域,并且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都越來越大。知識產權在其資本形態而言屬于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相比,知識產權算是企業較為重要的戰略資源。知識產權是知識型企業運營的基礎。因而,基于知識產權視角的無形資產評估就是知識產權在企業應用的奠基石,也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手段。運用管理學知識,研究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的界定,無形資產與知識產權的關系,通過了解無形資產評估的原則,找到基于知識產權視角的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能夠進一步完善無形資產評估的對策。

二、無形資產與知識產權

1.無形資產的界定。無形資產評估最主要的應該是確定其評估對象。基于會計概念而言,無形資產主要是不具有資產形態,但是能夠為資產所有者創造經濟效益和獲得某些權益。但是根據資產評估準則來看,無形資產是指某些主體所占有的,不具有資產形態,并且能夠在生產經營中為其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對比發現,會計角度和資產評估角度的無形資產并不一致,資產評估角度的無形資產的范圍更廣泛。嚴格來講,無形資產并不是經濟學的定義,經濟學往往將其稱為知識資本等。知識資本主要指各種不具有實物形態的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的獲取權。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三種非物質形態的資源:(1)以知識為基礎的資產。這種資產主要是由知識、技術等無形資產所組成,主要包括商標權等知識產權;(2)以商譽、信用等為主的無形財產,主要包括商譽權。形象權等;(3)特許經營權。這是指相關部門所特別頒布的某些優惠政策和措施。

2.知識產權的界定。知識產權具有無形資產的特征,主要表現在:(1)知識產權主要是以知識為主的,不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并且知識產權也是被某些主體所占有;(2)知識產權是能夠為擁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長期非貨幣性資產;(3)知識產權是一種具有獨占性質的無形資產。

3.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的關系。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但是知識產權卻不一定全部屬于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只有進行成果轉化后才可能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但是,可以說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的基礎,沒有知識產權,就肯定不會有無形資產;但是有了知識產權,卻也不一定會有無形資產。知識產權是否能夠轉化為無形資產主要是以其成果是否能夠取得經濟利益為標準。

知識產權轉化為無形資產一般需要經過以下三個階段:(1)應用階段,在該階段中,知識產權應用于生產經營過程,體現出該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2)商品階段,在此階段中,知識產權已經轉化為商品,并通過交換價值實現自身的價值;(3)資產階段,在該階段中,知識產權經過評估后確定自身的價值,完全轉化為無形資產。經過以上三個階段,知識產權才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無形資產。

三、無形資產評估的原則

無形資產評估具有一定的彈性,但是這個彈性是以客觀事實作為依據的,并不能夠隨意決定彈性的程度。無形資產評估除了具有彈性的特征之外,還具有一些其他特征。只有正確理解無形資產評估的彈性,才能避免無形資產評估的隨意性。

1.無形資產評估中應正確區分各類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多種多樣,包括許多的類型,因而正確區分各種類型是十分必要的。商標權和商譽是不同類別的無形資產,因而兩種無形資產是具有區別的。商譽可以為企業創造額外的收益,而商標權則是代表企業中產品的額外收益相關。商譽與商標權的區別具有差別,商譽低的企業,商標權不一定低。但是商譽高的企業,商標權則不一定高。

2.注意不同評估方法的使用。無形資產的評估有很多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等評估方法。無形資產評估者應該根據當前無形資產的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方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當然,使用不同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對同一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可能得到不同的結果。有時,使用多種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評估者應當對得到的多種結果進行分析和比較,研究得到的結果可能存在的問題并作出相關的調節,最終確定該無形資產的價值。

3.不得預先詢問無形資產設定價值。企業邀請資產評估師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一般都會自己對無形資產設定一個價值范圍,因而在資產評估師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不得預先詢問該無形資產的設定的價值,因為會造成對無形資產的反復評估。從對無形資產的評估結果來看,無形資產評估要求評估過程與結果的一致性。在得到無形資產評估結果的過程中,根據無形資產的的特點,應當選擇恰當的比例,并且依據無形資產投入和產出的比例,重點從產出能力的角度來分析無形資產的獲利能力。

4.對各個類型無形資產使用不同的指導意見。知識產權一定屬于無形資產,但是無形資產不一定屬于知識產權。因而知識產權一定具有無形資產所具有的特征,但是根據知識產權中所包含的類別不同,每一類無形資產肯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應當在現有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的基礎之上,分別對各個類型的無形資產制訂適合其自身的無形資產評估意見。并且,在不同的無形資產類別中,對于評估方法、相關參數等的選擇也具有很大的差別,只有深入研究不同類型無形資產的特點,才能使各自的指導方法具有有效性。

篇2

由于著作權資產涉及的作品種類眾多,著作權的相關權利種類、形式、涉及的權利及權利人等也更為多樣和復雜,這必然導致著作權資產與其他資產評估相比,更需要注冊資產評估師進一步學習和了解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吨笇б庖姟穼τ谏鲜鲇嘘P著作權資產評估工作進行了嚴格規范和詳細指導。筆者認為,認真學習掌握《指導意見》的要點對于正確理解《指導意見》,提高評估師專業知識和技能,推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為了便于廣大注冊資產評估師更好地學習理解《指導意見》,筆者提出學習《指導意見》時需要特別關注和認真理解的幾個要點,供廣大注冊資產評估師參考:

一、深刻理解著作權以及著作權資產的概念

著作權資產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著作權財產權利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又稱鄰接權)的財產權益,這些財產權益能夠持續發揮作用并且預計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著作權資產強調的是著作權人相應的財產權利。

這里要特別提醒的是:并非所有的著作權都能成為資產評估中的著作權資產,著作權中只有能夠持續發揮作用并且預計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的,才能夠成為資產評估中的著作權資產。

另外,在評估實務中,注冊資產評估師還需要區分著作權資產與著作權相關實物資產之間的區別。著作權資產是指著作權及鄰接權財產權益形成的資產,而與著作權相關實物資產通常是指載有著作權作品的實物資產。例如,在書店購買一本出版的小說圖書,該本圖書是一本紙質的載有小說作品的實物資產。購買該圖書實物資產并不代表享有小說作品的著作權,圖書購買者擁有占有、使用、轉讓和處置該本圖書的權利,但不具有著作權法規定的12+1項著作權的財產權益,因此上述實物圖書資產決不是《指導意見》中定義的著作權資產;又如,在北京中關村購買一套載有微軟公司Office 2007辦公系統軟件的一個光盤,該光盤實際是一個載有Office 2007辦公系統軟件著作權作品的實物資產,購買者可以占有、使用、轉讓和處置該光盤(但不準出租,計算機軟件出租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一項著作權財產權)。購買者可以將該軟件安裝在自己的電腦上使用該系統,并且使用該系統也可以為其產生預期收益,但購買者擁有的對光盤占有、使用、轉讓和處置的權利并不代表擁有了該軟件的著作權,因此該光盤軟件僅為著作權相關實物資產,并不是《指導意見》中定義的著作權資產。

二、正確進行著作權資產的權屬確認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我國著作權法沒有規定取得著作權需要進行法定登記、注冊程序,也就是說著作權的確立無需進行登記、注冊。

事實上,我國目前實行著作權自愿登記原則,國家相關部門早在1994年頒發的《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以及后來修訂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等都是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由于著作權沒有統一的登記、注冊,這就給著作權資產權屬確認造成一定困難。

著作權歸屬的確定一直是交易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尤其是在著作權質押、出資等活動中,著作權歸屬的確定從根本上影響著各方當事人的重要利益。

著作權的權屬確認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按如下原則確認:

1.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作者。一般情況下作者是著作權的權利人。注冊資產評估師應該從關注作品的作者開始追尋著作權的權利人及權利人的變化軌跡。按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轉讓、許可等應當簽署相關協議,因此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通過著作權相關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等追尋著作權的轉移軌跡,并進一步確定著作權的現實權利人。著作權權利轉移的另一種方式是繼承,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通過查詢相關法律繼承文件獲得著作權權利人的變更情況,這里的“繼承”包括自然人繼承、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承受兩種情況。

2.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除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外,由制片者享有。這就是說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著作權除署名權外,其他權利歸制片人,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都不具有署名權之外的著作權。

3.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務作品的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對于職務作品如果滿足下列兩條件之一的,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除此之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4.根據著作權第十七條的規定,委托他人創作的作品,委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取得著作權。

5.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后,原件所有權人享有展覽權。

三、合理確定著作權資產的評估對象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作品著作權的12+1項財產權以及4項與著作權有關權利――鄰接權的財產權。

著作權資產評估對象一般就是由上述各種財產權利組成,具體包括:

“單個著作權中的單項財產權利”即一部作品的某一項財產權利,如一部小說的改編權等。

“單個著作權中的多項財產權利組合”即一部作品的多項財產權利組合,如出版一部小說作品需要涉及著作權的復制權和發行權;根據小說拍攝電影,則涉及改編權和攝制權。評估對象就是上述兩項權利的組合。

“分屬于不同著作權的單項或多項財產權利的組合”即兩種以上作品中,每種作品的一項或多項財產權利的組合。例如拍攝一部電視劇,需要涉及原創作品著作權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同時還涉及配音、配樂中音樂作品著作權的復制權、發行權和表演權等。

“著作權中財產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利(鄰接權)的財產權益的組合”即委托評估對象包括了一部作品的財產權和鄰接權的財產權,如小說出版就是由小說作者的著作權和出版商的版式設計鄰接權組成。

“在權利客體不可分割或不需要分割的情況下,著作權資產與其他無形資產的組合”是指當某一作品同時存在著作權與其他無形資產時,如某美術作品同時被用作商標,則同時涉及著作權和商標專用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編制過程中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算法、功能、技術、概念等可能涉及一些專利或專有技術等,對于這些資產一般無法或者不需要與著作權資產進行分割,而將其作為一個整體資產組進行評估。

由于著作權資產與其他無形資產,如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標資產等一樣,一般是不能單獨發揮作用的,需要與其他資產共同發揮作用,這些資產,通常稱為貢獻資產,如房屋、設備和營運資金等。

對于一些特殊著作權資產,其在發揮作用的過程中,不但與一些有形貢獻資產共同發揮作用,甚至還可能與一些無形貢獻資產共同發揮作用,例如與專利、專有技術以及商標等無形貢獻資產結合在一起共同發揮作用。

由于著作權資產可能會與一些其他無形資產結合在一起共同發揮作用,因此注冊資產評估師在進行評估時,需要特別關注與被評估著作權資產一起共同發揮作用的其他無形資產的貢獻,分析這些資產可能對被評估著作權資產價值產生的影響。當我們所評估的對象僅為特定著作權資產時,注冊資產評估師應該扣除與其一同發揮作用的其他資產的貢獻,合理估算特定被評估著作權資產的貢獻,并且據此合理估算被評估著作權資產的價值。

四、謹慎處理著作權資產的衍生收益

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對一項著作權資產進行評估時,需要關注該評估對象中是否包含可以進一步演繹出新著作權作品的相關權利??梢匝堇[新著作權的權利包括改編、翻譯、整理、匯編等項權利,一般認為,攝制權也屬于演繹權。當著作權資產評估對象中包含上述權利時,則存在對原創著作權作品進行演繹而形成演繹著作權作品的可能,這是著作權資產的一個重要特點。這類演繹作品的實施需要向原創著作權作品的權利人獲得許可并支付費用,形成原創著作權權利人的衍生收益?!吨笇б庖姟芬幎ǎ谶M行原創著作權資產評估時,注冊資產評估師需要關注評估對象可能進一步演繹新著作權作品的可能。如果評估對象中包含可能產生演繹作品的相關權利時,應該關注該著作權能否形成演繹作品的可能性。但是,在處理演繹和衍生收益時,注冊資產評估師應該遵循謹慎性原則,要以相關合同、意向書等為依據合理確定演繹著作權作品的種類和衍生收益的數量,不得沒有依據的濫用演繹。

當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相關協議或意向書等合理確定某項著作權資產可能被演繹出新著作權作品,并且新著作權作品預計可以產生收益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在評估原創著作權資產價值時考慮衍生收益的價值。但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考慮衍生收益時,需要關注演繹著作權資產形成的風險因素,當演繹著作權在評估基準日尚未完成,著作權實施和收益的產生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時,注冊資產評估師一般不易直接采用未來收益折現的方式估算衍生收益的價值,因為預期收益折現中折現率通常無法包含衍生收益。由于較大不確定性所產生的風險因素,在估算這類收益價值時一般應該采用或有資產評估的方法,如期權定價Black-Scholes模型或二項式模型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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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進一步深化,經濟實體對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視,對知識產權價值界定的需求逐漸增多,知識產權評估需要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按照專業標準進行,為了保證資產評估人員客觀、公正地出具合理的知識產權價值意見,資產評估從業人員需要具備與知識產權評估相應的執業能力。

一、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執業能力概念界定

《辭?!分袑δ芰Φ慕忉尀椋耗芰νǔV竿瓿梢欢ɑ顒拥谋绢I,包括完成一定活動的具體方式以及順利完成一定活動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定義職業能力是“一種以能干的、有效率的和恰當的態度履行高標準工作的才能”。

《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中對中國注冊會計師應具備的勝任能力定義為:“注冊會計師能夠在實務工作環境中按照設定的標準完成工作任務。勝任能力是以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素質為基礎的。專業素質,是指注冊會計師為實現勝任能力而應當具有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職業價值觀、道德與態度。對處于不同職業階段的注冊會計師,其專業素質的水平存在差異,且需要通過終身學習加以培養、保持和提高”。

參照以上定義,筆者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應具備的執業能力定義為:為了能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執業標準對知識產權出具合理的價值意見,資產評估人員需要具備的專業素質,具體包括職業道德素質、專業評估技術能力、知識產權相關知識能力等。

通過以上對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執業能力內涵的界定,可以看出執業能力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評估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素質,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操作標準的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評估意見,不斷提高學習使自己的執業能力適應知識產權評估能力要求,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客戶信息保密等;二是知識產權評估人員應具備的專業技術素質,包括知識產權涉及的專業知識、經濟行為及價值要求,知識產權服務對象相關要求,知識產權評估相關技術要求等。

二、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執業能力內容

(一)知識產權評估職業道德相關要求

筆者認為知識產權資產評估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素質包括獨立客觀、守法遵規、執業勝任、保密盡責、職業態度、身心素質。

1.獨立客觀: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在對知識產權價值出具咨詢意見的過程中,一方面評估人員要客觀、公正地出具評估結果意見,另一方面評估人員要取得可靠、詳盡的資料作為基礎對評估對象價值出具意見。

2.守法遵規: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在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過程中要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資產評估相關主管部門的文件和行業執業標準。

3.執業勝任:一方面指資產評估機構承接知識產權評估業務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能力,進行業務安排時要充分考慮資產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勝任能力;另一方面,資產評估人員應保持學習的態度,不斷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

4.保密盡責: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對涉及客戶知識產權評估相關的經濟行為和知識產權技術等方面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外部機構和人員及公司未參與項目的員工泄露,但在執業過程中,對于評估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不得因客戶推說屬于公司機密而放棄追問或對相關資料的索取。

5.職業態度: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對工作專業的認可程度、在評估實踐活動中的敬業精神和在評估專業方面對成就的渴望。

6.身心素質: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應該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二)知識產權相關技術、交易、價值要求

知識產權具備鮮明的特性,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特性不同,每一行業的同一類知識產權特點不同,同一行業同種類的不同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也具有其獨特的性質。因此,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對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估,需要熟悉知識產權的自身特點,具體包括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特點,知識產權相關的交易特點,知識產權相關的價值特點。

1.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特點:是指具體作為評估對象的某項知識產權或者知識產權組合的技術應用狀況、技術先進性、技術可替代性等方面的內容。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技術的內涵可能不同,但知識產權技術特點的基本點是作為評估對象的知識產權的核心獨特性。

2.知識產權相關的交易特點:是指具體進行的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的經濟行為的特點。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的經濟行為主要包括抵押融資、出資、轉讓、知識產權訴訟糾紛、財務報告目的、風險投資等,知識產權評估人員需要掌握評估涉及的經濟行為的交易特點,如出資行為知識產權評估中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對評估的影響、抵押融資知識產權評估中地方政策對評估的影響、財務報告目的的知識產權評估中會計政策對評估的影響等。

3.知識產權相關的價值特點:是指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的經濟行為對資產評估出具評估對象價值意見的內涵的不同,最常見的價值用途有現有使用價值、市場價值、清算價值。現有使用價值是指在現有市場、經營和財務戰略下對于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用途主要包括許可合同、財務報告目的、訴訟等;市場價值是指公開市場上,公平條件下買方和賣方都可以接受的價值,用途主要包括合并/并購、轉讓等;清算價值是指假設無形資產不作為繼續經營的一部分并且資產是在強制情況下售出,用途主要包括拍賣、借款擔保等。

(三)知識產權服務對象相關要求

作為評估對象的知識產權都具有權屬性,其或者為法人實體所擁有或者為自然人所擁有,而作為對評估對象出具價值意見的資產評估人員需要熟悉作為評估對象擁有者――知識產權服務對象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服務對象擁有知識產權的基本概況,知識產權服務對象運營相關知識,跨國并購相關知識等。

1.知識產權服務對象擁有知識產權基本概況:是指知識產權服務對象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基本內容、原理、構造等方面的內容,如某企業擬轉讓某項專利技術,評估人員需要了解和熟悉作為評估對象的該項專利技術的基本內容、技術原理等,如果對于特別專業的知識產權無法對其專利技術內容進行判定,資產評估人員應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出具專業意見,資產評估人員借助專家意見對其內容進行判斷。

2.知識產權服務對象運營相關知識:是指知識產權服務對象的企業經營相關的知識,包括企業經營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情況、企業在行業中的經營地位、知識產權在企業所處行業中的狀況、企業的財務狀況等方面的內容。

3.跨國并購相關知識:知識產權服務對象委托進行的評估行為如果涉及國際事務,資產評估人員需要具備跨國并購相關的知識,如并購方或被并購方所在國的知識產權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政策等。

(四)知識產權評估相關技術要求

評估人員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需要具備的技術知識主要包括價值評估知識、戰略管理知識、財務管理知識、統計分析知識等。

1.價值評估知識:是指資產評估人員所具備的價值評估的方法。從方法途徑來說具體包括成本法、市場法、經濟評估法等。成本法是以成本為依據的評估方法,包括歷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場法是以市場為依據的評估方法,包括可比市場價值法和可比使用費率法;經濟評估法受兩方面的因素影響,一方面是知識產權產生的現金流量,另一方面是現金流量的資本化。從方法的復雜性來說具體包括行業標準法、評級/排名法、經驗法則、現金流量貼現法、蒙特卡洛估價法、實物期權法等。評估人員需要根據知識產權的具體情況選擇最適當的評估方法,因此評估人員需要掌握知識產權評估的方法內涵、應用條件、估算方法等。

2.戰略管理知識: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需要掌握的關于行業發展分析、企業戰略等方面的知識。其可為判斷知識產權擁有者未來的發展提供幫助,進而為估算知識產權的價值提供專業判斷。

3.財務管理知識: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應該掌握的財務分析、投融資等相關知識。對于資產評估人員,如果采用特定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估算時,需要對知識產權服務對象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以估算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未來收益狀況。

4.統計分析知識: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運用特定分析方法時需要具備的統計分析相關知識。如許可評估中蒙特卡洛方法的運用等,資產評估人員需要完成統計分析相關知識的學習,并在知識產權評估實務操作中熟練使用。

三、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執業能力分級

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不同層次的評估人員,需要具備的執業能力的標準不同,筆者將其分為甲級、乙級、丙級。

甲級能力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精通執業能力知識,能夠高質量、高效率地從事與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相關的各種工作;乙級能力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經過知識產權評估工作經驗的逐漸積累,執業能力得到較大提高,并將其有效地運用到評估實踐當中去,對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的處理達到相應的水平;丙級能力是指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執業具備的最基本的執業能力。具體內容含義見下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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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知識產權 價值評估 評估方法

在21世紀這樣一個知識經濟大爆炸的時代,深入研究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完善評估制度,強化評估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是實現知識產權充分運用的前提,對于知識財產超越物質財產而成為社會最重要的財產形態具有重要意義。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含義及特點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就是由專業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運用科學的方法,對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從而為知識產權資本化提供決策依據的技術性活動。它具有評估難度大、主觀性大、評估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準確性難以衡量等特點,這也是該制度目前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困境所在。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方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顧名思義就是根據研發該項知識產權的成本費用來評價和估算其價值的方法,一般應當包括原材料、勞動費用、宣傳費用等支出。具體包括兩種方法:一是歷史成本法,即為創造某項知識產權所耗費的成本,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易于計算,缺點則是歷史成本價格與現行市場價格存在差異,導致計算所得的結果與市場脫節。另一種是重置成本法,即在現時條件下研發或購置一項相同用途的待評知識產權,扣除物理性、機能性、經濟性損耗后的必須支出。這種方法雖然避免了歷史成本法中的時間差問題,但是成本是機械的,不能完全體現知識產權的全部價值。

(二)市場法

市場法是指以現行市場的某種相似資產作為參照物來確定知識產權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雖然相對客觀,與有形資產交易模式也最為相似,但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很強的專有性(獨占性或壟斷性),尋找一個相似的參照物則成為市場法不得不面對的難題。

(三)收益法

收益法更加側重于知識產權的生產力,即未來能夠創造多大的收益,并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現,從而得出評估價值。這種方法并未涉及到知識產權交易,更加公平合理。但受到未來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也具有較大的可變性,收益法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客觀性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四)比例法

比例法是以有形資產作為參照,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事實上,在絕大多數的專利權交易過程中,并非單純地只有專利權的交易,往往還伴隨著專利權的載體和相關配套設備、設施等的交易。因此,交易各方可以在總資產價值明確之時,根據其中專利資產的比例確定專利資產的價值。

由此可見,各種方法各有利弊,究竟適用哪種方法還取決于評估對象的性質和使用目的。同時,應當遵循綜合評估的思路,善于將多種方法結合運用,從而彌補各種方法的不足,相互佐證,才能得出客觀、準確的價值評估結果。

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困境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

目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相關規定主要有:《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而這些規范一方面大多數是針對有形資產價值評估而設置,另一方面也僅僅是籠統的對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進行規范,缺乏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的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和適用性較強的評估規則,其目前的立法狀況與其在實踐中的使用頻率和作用極為不匹配。

(二)缺乏權威有效的評估方法

經過以上所述可以發現,現有通行的評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甚至并不能有效的、準確的反映知識產權的價值。此外,對不同類別、不同交易目的的知識產權應當具體適用哪種或者哪幾種評估方法也缺乏相應的規定或指導意見,致使評估方法適用混亂,在各類方法本身存在弊端的前提下,“殊途”自然很難期待“同歸”,評估結果的權威性、有效性也隨之大打折扣。

(三)法律因素加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度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相對特殊的權利,擁有較多特殊的法律規定,因而在評估時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待估知識產權的特殊法律屬性。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在評估時要考慮的法律因素不完全相同,一般共性的都要考慮其法律保護期限、能否續展以及是否被強制許可使用,而專利權則需考慮:專利權的法律狀況與權利狀況、專利技術的先進性和獨創性、專利權的風險等。

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出路

(一)明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目的

如前文所述,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本質上就是一種主觀思維活動,最終的評論結果也只是一個理論參考值而非現實價值,主觀性是難以避免的。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就是要在這項行為自身所具有的主觀不確定性和市場對其要求的客觀公允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盡可能地運用審慎、合理的評估方法獲得一個能夠讓公眾認可的評估結果。

(二)完善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的評估準則和規范

目前,盡快出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可行性的具體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對于規范評估手段和市場,提高評估的準確性和權威性,促進知識產權交易具有重要意義。還應針對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制定單獨的準則規范,以更針對性的解決各類復雜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問題。同時,對評估管理制度的規范也不容忽視,將評估師、評估機構及其評估活動一并納入法律規范的軌道,形成一個全面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真正的使評估有法可依。

(三)構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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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概況 由目前公開的文獻可知,知識產權融資源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日本。目前,在實務操作中,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較為常見的載體還是專利。其它知識產權,如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等質押情況較為少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2010年7月15日公布的截至2010年6月國家已授權的國內專利總數為2968020件。而2008年和2009年該數據則分別為2142785件和2644571件。這反映出在國家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背景下,社會各單位和個人努力培育核心技術,使得專利技術快速發展。但是,在如何有效利用專利進行質押融資方面,卻呈現出令人堪憂的局面。2008年度,僅有97家單位或個人用229件專利進行質押,占當年國內累計已授權專利的0.0106%。2009年度,這一情況有所改觀,有187家單位或個人將其732件專利進行質押,占國內累計已授權專利的0.0277%。國內專利質押情況詳見表1所示。總之,通過該表我們可以發現,我國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的比例相當低,與規模較大的專利技術而言,顯得極其不相稱。

(二)知識產權抵押融資流程 目前,在實務操作中,知識產權抵押一般涉及到以下業務。

其一,確定企業融資需求。企業根據公司戰略,制訂公司業務規劃,然后編制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報經公司有權機構審批(如需政府審批的項目則需要得到政府的相關批文),根據公司的投資項目確定融資需求,明確融資規模和融資結構以及融資時間表。

其二,與商業銀行洽談。確定債務融資方式后,如果打算向金融機構貸款,則需要同商業銀行商談。具體洽談中,以專利為例,商業銀行一般要求擬出質的專利權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具有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的且有效的專利證書;第二,該專利證書不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第三,該專利項目目前正處于實質性的實施階段,并形成產業化的經營規模,具有良好的市場潛力和經濟效益;第四,如果專利權涉及到兩人以上,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同時,對于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用途,一般只能用于生產流動資金,而不能用于有有價證券、期貨等高風險的投資活動以及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年限方面,由于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確定性,一般為1至2年,且不得超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另外,對于專利權質押的貸款額度,根據其評估價值而確定。目前,國內一般為評估值的15%至30%。這相對于日本的70%顯得較低,主要原因在于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剛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顯得相對保守。

其三,知識產權評估。經過銀企對擬抵押的知識產權確認后,企業需要委托經商業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資產評估。在實務操作中,資產評估機構一般根據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的貢獻度采用收益法進行測算。必要時,資產評估機構也可以借用行業技術專家的力量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

其四,知識產權抵押。確定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之后,企業需要到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質押備案。在備案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則需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時效性和所有權進行核查。

其五,商業銀行放貸。辦理完畢知識產權抵押手續,企業便可著手同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放款。至此,貸款前的業務流程結束。隨后,則是企業還貸以及到期注銷知識產權抵押等事項。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商業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會要求企業引入專業擔保公司進行信用擔保。此時,則由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同時,擔保公司和企業簽訂反擔保合同以及知識產權質押合同。作為一項商業行為,擔保公司一般要求企業支付一定金額的融資手續費。同時,擔保公司則相應要求企業定期就自身經營情況向其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以監控企業財務風險,確保自己的擔保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困境 雖然知識產權質押為解決創業型企業資金緊張提供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同時也拓寬了金融機構的業務領域,但是在現行政策不盡完善以及無形資產評估存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如何在滿足企業融資的前提下,降低資產評估機構和金融機構的風險成為制約知識產權融資的障礙。

其一,缺少相關政策支持。雖然國家陸續出臺了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措施,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金融機構惜貸現象明顯。在表1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專利質權人為金融機構的比例相對較低。另外,在財政稅務優惠政策方面,財政貼息力度較小。同時,除了財政貼息這一政策之外,其它優惠措施較少。最后,政府尚未建立一套流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服務平臺,導致知識產權融資手續多、周期長,效率低。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知識產權融資的發展。

其二,知識產權評估風險。對于評估機構而言,知識產權不同于房屋建筑和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最大特點是他們對企業的預期經濟效益的貢獻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同時,由于缺乏專業技術知識,可能導致評估機構對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產生的產品價值的不同評價。另外,在選擇評估方法上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如何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已成為制約知識產權融資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三,知識產權融資的道德風險。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牽涉到企業、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和評估機構以及知識產權管理單位等數家單位,在業務辦理過程中,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不排除部分單位違背職業道德以謀求私利。知識產權融資的道德風險主要源自以下兩個方面: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可選擇性導致其評估價值存在一定的合理區間,這為參與單位提供了操作的空間;部分參與單位為了達成知識產權融資的目的,可能互相串通,欺騙其它參與方。尤其是個別創業型企業由于管理水平低,加上融資需求意愿強烈,他們提供虛假材料的可能性也相對較高。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改進建議

(一)加強政策的引導與支持 不可否認,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有著重要的引導作用。除了繼續完善原有相關《擔保法》以及知識產權評估方面的相關規定之外,促進地方擔保公司的成立和發展是一種較好的方式。由于擔保公司的介入,既保障了金融機構貸款的安全性,也促進了貸款企業的規范化運作。另外,為了促進金融機構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事業單位傾斜,政府可以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專項資金。以此促進銀企合作的深入發展。此外,加強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建設,為新興產業專利技術的許可、轉讓和質押融資提供良好的平臺也有助于知識產權的質押。企業和個人可以利用政府搭建的交易服務平臺實現知識產權的查詢、登記、掛牌、轉讓等,以及時實現融資需求。

(二)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對于企業、中介機構、金融機構或是政府部門而言,盡快培養一批知識產權人才隊伍顯得日益重要。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具有知識產權國際視野、熟悉國內外知識產權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的全面發展。如果這些高端人才能夠深入服務到知識產權的各個環節,這對于規范和促進知識產權融資將大有裨益。

(三)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 知識產權的高度專業性催生了相關中介機構的產生和快速發展,知識產權的相關中介機構主要有、評估、擔保、轉讓、信息服務、訴訟等方面。這些中介機構中,與質押融資聯系最密切的是評估機構和擔保機構。我們可以通過引進國外先進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與本地的評估機構相互合作,以此提高評估水平。另外,資產評估機構也可以聯合其它專業技術機構辦理評估手續,以此降低自身風險。對于擔保機構而言,除了提升自身業務水平之外,加強職業道德素養也顯得必不可少。

(四)加強監管降低道德風險 無論是在放款前的洽談或者是貸款后的常規性核查,金融機構及擔保公司均應加強對貸款企業的調查。除了關注貸款企業的財務決算報表之外,還應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管理狀況,以及早發現影響企業發展的重大事項。同時,對于評估公司的評估過程,也應重點關注,以防因公司和評估機構雙方當事人為了私利而相互串通導致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發生壞賬損失。

(五)加強知識產權融資披露 目前,在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尚未明確規定必須披露。作為債務方的企業,為完整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將來影響財務狀況的重大信息,應在會計企業財務報告中充分披露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具體可以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狀況、已申請(授權)專利狀況、有效商標權和著作權、質押的知識產權狀況、各項知識產權的有效期間等。

綜上所述,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質押在今后企業實踐中會越來越多地得到運用。無論是創業型企業或者是其它類型的組織,只要知識產權在其發展中能夠起到實質性的促進作用,均可利用其進行融資。這也將促進銀企合作的進一步深化,為推動我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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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 風險 防范措施

引言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知識產權權屬人將其合法擁有的有效專利權、注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從而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融資方式。此項信貸業務是國家推動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優化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經濟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2008年以來,國家為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先后在全國20多個地區開展試點,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統計數據可知,至2011年,全國專利權質押融資貸款額逾90億元,扶持中小企業近千余家,許多企業由此邁上了擴大經營規模、增強創新能力康莊大道。然而,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在我國尚處起步階段,在業務規模逐步擴大的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

針對這種情況,本文進一步探究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因素:法律風險、知識產權價值風險、權屬風險及質押物處置風險,提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對幫助銀行正確面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有效規避、分擔融資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現狀

作為無形資產之一的知識產權,不同于銀行慣常的有形抵押物,具有無形性、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和較高的風險性,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主要來自法律、估值和處置三方面,具體涉及知識產權權屬認定、技術替代風險、產權侵范風險、價值穩定程度、變現能力大小等諸多法律和技術問題。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還不完善,知識產權的權屬爭議和權利的不穩定性還普遍存在;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尚不健全,權威評估機制鳳毛麟角,不能精準有效地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合理評估;相對于不動產市場,知識產權轉讓市場小,存在著交易市場不健全、處置成本高的問題。2011年我國獲得實施許可的專利項目共計21665項,而成功辦理了質押融資貸款的只有1953項,僅僅占獲許可的專利項目的9%。

由此可見,盡管政府主管理部門及人民銀行開展了大量工作,但商業銀行面對眾多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申請卻顯得謹小慎微,亦步亦趨,其主要原因是與有形資產相比,許多銀行在面對無形資產之一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時,對質押物的估值風險、處置風險等的駕馭能力不足,風險防范能力差,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均持謹慎觀望態度,質押融資貸款業務發展緩慢。

金融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析

(一)知識產權質押的法律風險

目前,國家為進一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科技部、證監會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和文件,對知識產權市場化運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然而,由于現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擔保法》和《物權法》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尚不完善,部分制度存在瑕疵,知識產權作為融資貸款的質押品之一,其權屬關系比較復雜,使得當遇到權屬問題、處置問題等糾紛需要解決時,容易陷入執行難、審判難的境地;其次,專利、著作、商標權間交叉問題的適用法律亦不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實踐過程中仍存在法律盲區;再者,在立法時,即應保障質權人利益,又應考慮出質人贏利需求,就必須尋求知識產權質押過程安全性和價值性的平衡點,實現兩方利益的雙贏。因此,設定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典,把不同性質的問題納入不同版塊,明確知識產權的權屬認定機制、價值評估機制及質押物處置機制是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市場法律法規體系的關鍵。

(二)知識產權質押的估值風險

由于對無形資產價值規律的認識慣性,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確定性被銀行傳統信息思維固化,對于同一知識產權,由于評估機構采用的評估方法不盡相同,其評估結果可能大相徑庭,這些本應由知識產權交易市場自發完成的任務和主動承擔的風險統統轉嫁于銀行。同時,由于知識產權評估實踐研究,特別是估值方法的實踐應用研究尚處起步階段,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參數使用等問題尚未得到準確定論,雖然在評估過程中可使用成本法、市場法或收益法等多種方法,但無論哪種方法均受到參數選擇、市場信息獲取及評估人員能力等因素制約,成為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技術障礙。因此,評估機構專業性、評估結果的公信力等知識產權估值風險成為質押融資時橫亙在企業與銀行間的最大障礙。

(三)知識產權質押的權利風險

知識產權在質押期內,其所有權應屬金融機構,但由于知識產權權屬存在不確定因素,若知識產權在質押期內出現權利糾紛或因未繳納年費導致失效,而金融機構不能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則其信貸風險將不斷攀升;再者,在高新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知識產權被替代風險也同樣存在,若無知識產權審查部門及時提供有效信息,金融機構難以在短期內對出質物有效性和保值度進行科學判斷,從而難以合理規避新技術替代風險。

(四)知識產權質押的處置風險

對銀行來說,無論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一旦風險發生,將質押物盡快進行交易變現是防范風險的直接渠道,而質押物的變現能力則是銀行關注的重點?,F代科學技術發展迅猛,許多知識產權具有一定時效性,其現時價值是否貶損成為銀行的憂慮之一;同時,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由于交易市場尚不成熟,交易渠道尚不暢通,交易信息相對閉塞,交易手續耗時費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出質物的變現能力;而知識產權變現時間長短、變現價值高低是銀行信貸風險的決定因素。因此,只有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轉化機制,探索知識產權許可、拍賣、出資入股等多元化價值實現機制,構建成熟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促進金融機構與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法律機構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出質物處置變現機制,才能真正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蓬勃發展。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范

(一)完善出質物質押的相關立法,降低估值風險

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人類智力創造和創作成果的財產權力與精神權利,其種類亦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增加。因此,在完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這三大類傳統知識產權出質物質押融資制度的同時,還應關注商號權、商業秘密等新興知識產權出質物的質押,完善知識產權出質物的類型。其次,依據《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知識產權具有財產性和可轉讓性,故對可轉讓知識產權權屬性的理解應進一步擴大,并將出質物納入可質押融資的知識產權體系。再者,相關法律應進一步明晰出質物評估人員的法律責任,從而保證出質物評估工作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合法保障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當事人的權益。

(二)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管理體系,降低管理過程風險

各有關部門應依據《有關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的意見》,設置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具有知識產權價值評價能力的評估機構,對已申請質押的各類知識產權進行科學、合理、有效的評估;要在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準則的指導下,針對知識產權的類型,有的放矢地制定針對性的資產評估指導意見,逐步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準則體系,如專利技術與著作權可以從有效性的角度評估其價值,而商標權、商業秘密則應從其商品在市場的盈利能力角度進行價值評估;要加強知識產權評估業務準則的建設,就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等方面進行評估指標體系建設,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與企業業績和發展潛力結合,得出客觀估值;要加大企業知識產權自我監管、自我約束的機制建設,規范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行為,加快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數據服務系統建設,為評估的準確化、高效化提供數據支持;要指導商業銀行、融資擔保機構等充分關注評估報告披露事項,按約定合理使用評估報告;要加大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業務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注冊資產評估師專業勝任能力,加強技術交易市場的建立,以促進知識產權的轉移和流通。

(三)完善質押期風險預警系統,強化質權人的風險防范能力

我國擔保法明確了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生效前須進行登記,這就使建立知識產權質押風險預警系統,有效防范知識產權歸屬權及替代性的風險成為可能。因此,建立全國聯網的知識產權動態數據庫,及時已質押知識產權的相關狀態信息,實現資源共享,按其發展形勢及時調整知識產權風險級別,及時標注知識產權的替代信息,可幫助質權人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出質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監督,提升其對出質物的駕馭能力及風險防范能力。

(四)完善出質期管理制度,降低質權人的出質風險

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效益,保障科技企業及金融機制的經濟利益,要進一步構建已出質知識產權的使用機制,充分擴大出質人對已出質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以便出質人在知識產權出質期內仍能利用其獲得的贏利,當然出質人應就其使用情況及獲利所得主動向質權人進行報告,并通過協商決議盈利資金是否需要提存;要構建出質知識產權出質補償機制;當已出質知識產權價值出現下降,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增加保值擔保物,若出質人拒絕,則質權人有權對出質物進行變賣、拍賣等處置,并通過與出質人協商將處置所得提前清償或繼續提存,以保證金融機制利益不受損害。

(五)完善知識產權變現市場,降低擔保機構的出質風險

在知識產權融資意識薄弱、交易市場尚不成熟的中國,政府應成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主要助推者,通過制定政策、行政指導、撥付資金等方式支持、資助知識產權的交易與變現;加強對交易市場的主體協調,組建適應市場需求的綜合交易平臺;加強對交易市場的支撐協調,組建由相關部門牽頭,其他職能部門參與的市場管理和監督機構,推動知識產權交易的深入;加強對交易市場的資本協調,設立市場發展基金,培養專業人才,建立交易補償機制,調動知識產權交易的積極性。當出質人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時,將出質物及時變現是銀行降低自身風險的首選途徑,因此,還應構建質押物處置的風險共擔機制,采用多方參與、協同工作的模式,由知識產權交易機構、擔保公司、資產評估公司、銀行等共同承擔質押風險,在企業逾期還款現象發生時,上述各方能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積極參與、推進質押物處置、變現工作,有效拓寬質權人質權變現渠道,有效解決由銀行獨自承擔風險而導致貸款工作步履維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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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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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處中部地區,相對于發達地區而言,融資途徑有限,根據徐曉音、王華瑩(2008)對湖北省中小企業的調研,得出湖北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是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而股權融資、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典當等方式發展非常緩慢。在銀行貸款中,又以房地產抵押貸款為主,抵押貸款比重高達58.8%,信用貸款、存貨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分別占13.7%、11.8%和13.7%。深入分析湖北中小企業的貸款,主要有幾個特點:

一是貸款明顯集中在財務制度規范、信用等級較好的企業。企業的財務制度規范,可以較好公布財務信息,增加企業的透明度和公開性,防止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出現,這樣的企業因此也容易受到銀行的親睞。在信用等級評級中,許多企業沒有參加信用評級,在一項調查中,為3A級的企業占樣本的13%,2A級的企業占16%,1A級的企業占8%,其余等級比例合計為2%,沒有參加評級的企業則高達56%,這些數據說明湖北省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較低,大多數企業不符合銀行信貸的等級要求,同時企業參與信用評級的意愿普遍不高。

二是中小企業獲貸率較低。據問卷調查,有85%的中小企業不能及時獲得貸款的支持(雷培德,2009),有60.9%的企業則被拒絕貸款(張秋艷,2005),在2008年東湖高新區科技經費籌集額中,企業資金占75.25%,政府部門資金占13.3%,其他資金占7.72%,銀行貸款占3.73%,可以看出中小企業信貸準入門坎依然過高,中小企業貸款標準仍沿用大型企業和沿海發達省份的標準來衡量,導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被拒之門外。同時,擔保機制的不健全,風險控制體系尚未有效發揮作用,致使一些發展潛力大,產品競爭力強,有良好遠景的企業無法獲得貸款。

三是金融機構信貸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有待提高。銀行一種普遍的做法是對中小企業實施信貸配額,以消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因此對企業的審查比起大企業要嚴格得多,而且銀行信貸審批時間也較長,大部分的審批時間超過3個月,這對短期資金需求偏多的中小企業而言時間偏長,不利于中小企業及時獲得所需的資金。

四是抵押品缺乏是貸款難最突出的問題,根據張秋艷對湖北中小企業貸款難做的分析,在抵押擔保難、信息不對稱、不確定、制度歧視、貸款成本高的對比中,發現抵押擔保難占59.1%,比信息不對稱、不確定、制度歧視、貸款成本高的總和還多,而在被銀行拒絕的企業中,有59.8%的企業是因為抵押品或擔保不足,這一比例在各項被拒絕原因中占比最高。

在企業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制約企業貸款的因素較多,根據湖北中小企業的特點,依靠企業自身的優勢,進而獲得銀行的許可進行貸款融資是企業應該考慮的重點之一。在既有非信息均衡條件下,企業的財務信息、信用評級,銀行的服務水平與效率,貸款抵押品缺乏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但從貸款抵押品缺乏的角度入手,尋求企業的貸款方式創新,以知識產權質押來化解部分中小企業貸款難便是可行的策略之一。

二、知識產權質押存在的難點

第一、可質押的知識產權判別難。知識產權質押時應區分知識產權類別,并不是所有的知識產權都可以質押。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又分為專利、商標,技術秘密也被劃分到工業產權內。專利權中,只有專利的財產權才能質押,專利的申請權能否作為質押權利,目前還存在一定的爭議,既然專利只是申請的權利,能否成為專利還不能確定,就不應該將其列入可質押的權利范圍。商標權中可以質押的權利指商標的專用權,但商標權又與企業的商譽或者商號聯系在一起,在質押時就應該界定質押的是商標權的哪一部分,是否已經涵蓋了企業的商譽或者商號,實現質權時是否需要一并轉讓。我國著作權法將著作財產權具體分為復制權、發表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出質人既可以將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部分出質,也可以將全部著作財產權作為整體出質,在上述的權利中,發表權牽涉人身權利,不具有財產的性質,就不應將其列入可質押范圍。技術秘密屬于企業非公開受法律保護的財產,能否質押取決于銀行可接受的程度,而與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無關。目前,湖北省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剛剛開始,尚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質押的鑒定機構,遇到需要質押的知識產權多半是企業、銀行和知識產權部門溝通確認。因此,知識產權在辦理質押時,判斷能否質押就成為質押過程中的一個難點。

第二、知識產權價值確定難。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資產,在價值確認上與一般的有形資產存在一定的差異,首先是知識產權的無形性。雖然知識產權的形式可以用文字進行記載和確認,但其內容是無形的,沒有直觀的感受和有形載體的依托;其次是知識產權有效期限制,法律規定,專利有效期是10年,期滿不得續展,商標權的有效期10年,可以續展,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與具體的權利有關,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但這些權利一般也不可質押,其他的權利則是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這就決定了知識產權質押的期限不能超過有效保護期;再次是地域限制,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與時間有關,而且與地域有關,保護地域范圍的大小和時間的長短直接決定了知識產權獲利能力的大小,這就與知識產權的價值產生直接的關系,使知識產權在質押時價值需要專業的機構進行鑒定;最后是專用性限制,知識產權都是在某個產業領域范圍內有效,只是對某一項產品或者服務能夠產生獨特的作用,其價值也只能在這一領域范圍內得到體現,這就導致知識產權使用面過窄進而導致質押權實現途徑受限,不易變現的特點導致價值判斷的難度。因此,價值的判斷需要專業的機構進行鑒定,目前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已經與武漢順海資產評估公司等專業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合作,并針對專用性定期舉辦“專利超市”等活動,為知識產權價值衡量和轉化鋪平道路。

第三,知識產權風險判定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沒有有效開展除知識產權判別難、價值不易確定外,另一個原因是知識產權的風險的風險不易控制,特別是技術類的知識產權,科技進步日新月異,性能更好、價格更低的產品往往在很短的時間上市,使知識產權質押風險判斷更難以確定,以個人計算機為例,集成電路芯片上所集成電路的數目,每隔18個月就翻一番,微處理器的性能每隔18個月提高一倍,而價格下降一半,用一元所能買到的電腦性能,每隔18個月翻兩番。知識產權質押的風險主要體現:一是知識產權的本身的風險,如專利技術的更新導致專利價值下降,加劇了企業進行質押的難度;二是知識產權應用的風險。知識產權只有與產品、服務相結合才能產生價值,如果知識產權不能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水平,沒有被社會認可,其價值就無法體現,

三、知識產權質押體系構建

構建知識產權質押體系,一方面要解決知識產權價值確認、控制質押風險,另一方面應根據湖北省的實際情況,將知識產權質押風險合理分解和消化,使銀行、企業、政府、評估等部門合理承擔風險,為此,本文嘗試構建一個多部門參與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體系,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發展。

根據湖北省現有的機構進行構思,構建的知識產權質押體系涉及中小企業、銀行、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資產評估機構、擔保機構五家,風險分擔的原則是:誰的責任,誰承擔風險。具體做法是首先由企業向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負責審查知識產權的真實性、有效性、應用前景、交易的難易程度,并向銀行推薦具有一定優勢的知識產權進行質押,銀行審查確認后提請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后將評估結果告知企業,企業按照銀行的要求辦理貸款業務,由擔保機構實施擔保,銀行負責放款。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和資產評估機構需向指定機關交納一筆風險金,當發生企業違約還款時,首先由擔保機構向銀行還款,再由其向企業追償,負有責任的評估機構或者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也應向擔保機構承擔部分責任。

在圖1中,如何體現“誰的責任,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需要把握三點:一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和資產評估機構交納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企業違約時,如果是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或者是資產評估機構的責任造成的,則該機構的風險準備金相應的予以補償違約損失,相反,如果不是其責任,并且企業按時還清貸款,則將給予一定的獎勵。二是現有的財政補貼利息需進行修改。財政的補貼不僅要補貼給企業,還應按一定的比例建立適當的獎勵基金,對于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評估機構和擔保機構在企業按期還清貸款的情況下,適當給予獎勵,以激勵這些機構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約束自己的行為。三是如果企業不能還貸,則首先由擔保機構代為償還,然后擔保機構向專門機構領取有責任的評估機構或者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風險基金,余額再向企業追償。這樣,整個知識產權質押體系可以實現風險分擔控制,責、權、利相互制衡。當然,在此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貸款申請、審批時間可能過長,在尋找風險原因時,可能存在職責不清的現象,但這些只要認真制定詳細的操作規范,加快審批程度是可以避免的。

參考文獻:

[1]徐曉音、王華瑩:《湖北省中小企業融資現狀調查》,《統計與決策》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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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一)完善了我國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框架

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是業務復雜、難度大、專業能力要求高的資產評估業務, 2008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修訂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并了《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2010年又了《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本指導意見的,完善了我國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框架,實現了主要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全覆蓋。

(二)規范了商標資產評估,提升了評估行業服務于特定市場的專業勝任能力

商標資產作為最古老并應用最為廣泛的無形資產,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是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中遇到的最多的無形資產評估對象。其價值的確定需要執業人員具有規范的執業行為和良好的專業能力。本指導意見為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提供了操作規范,使評估行業服務于特定市場的專業勝任能力進一步增強,提升了行業服務質量。

(三)促進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為國家新興產業經濟政策實施提供了技術支持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支持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在經濟活動中使用自主商標,引導企業豐富商標內涵,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馳名商標”作為國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任務之一。因此,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商標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以商標權許可、質押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充分開發利用商標權的市場價值,商標轉讓、許可交易也越來越多。本指導意見的實施將會有效服務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為國家新興產業政策的實施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本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本指導意見立足于已的準則體系框架,在基本概念、基本術語上與基本準則、無形資產準則保持一致,力求不重復,將重點放在針對商標權資產的特殊情況需要特別明確的內容上。

(一)商標資產評估對象及其權利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注冊的商標,由于其法律權屬尚未通過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確認,商標的權利存在不確定性,商標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而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任何企業都不得仿效使用。因此,本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商標資產評估對象是注冊商標權益,旨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商標資產作為無形資產,具有不同于“物”的資產特性,四項權能中的“占有”權能不具有排他性,而其他三項權能“使用、收益、處置”構成了商標專用權,商標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則是商標許可權。鑒于商標法規中明確表示保護的商標權益是“注冊商標專用權”,本指導意見保持了與法律口徑統一的表述形式,將商標資產評估對象界定為商標專用權和商標許可權,而未采用商標所有權和商標使用權的表述。

(二)商標資產評估涉及的商標通常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商標進行了分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品商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向商標局申請的注冊商標;服務商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向商標局申請的注冊商標;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是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表明該組織中成員的標志,組織中的成員均可使用,不具有專有性,使用它也不會帶來直接商業利益;證明商標控制者不是證明商標的使用者,證明商標的使用同樣不具有專有性,證明商標控制者是具備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不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也無法獲取證明商標。作為資產評估對象,是以產權利益主體變動為前提,且能夠為擁有或控制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不能夠單獨交易、轉讓,因此本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不是通常商標評估中的評估對象。

(三)明確指出應當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予以重點關注,評估中應和主商標一并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因此,常常有人隨意復制或模仿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使用在與該商標核準注冊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之外的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欺騙消費者誤判其為同一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務,以獲取不正當競爭的利益。為了杜絕市場存在的“克隆”商標侵權現象,商標權利人通常會采用注冊防御商標策略以保護主商標,實現自我保護主商標的目的。

防御商標通常是不會投入使用的,但是由于它們的存在才使主商標得以給權利人帶來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币虼吮局笇б庖姷谑臈l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要求委托方明確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情況;第十八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類似商標一并辦理質權登記的情況;第十六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商標專用權評估時,應當將商標注冊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和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作為商標組合。

(四)商標資產評估應重點關注商標核心價值影響因素

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具有信息傳遞的功能,作為商品整體的一部分,消費者通過商標識別、了解生產者及其商品質量。良好的商品質量以及服務,購買者消費習慣的適應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滿足程度等等,會給企業帶來回頭客和更多的慕名消費者。企業通過廣告,以商標為載體宣傳企業的信譽和形象、擴大產品知名度,也會帶來更多的市場機會。商標的影響力體現為消費者廣為知曉的范圍、對商標的熟悉及認可度、對商標產品或服務質量的信賴程度。因此本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分析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需求,關注商標的美譽度、認知度以及商標商品或者服務在相關行業的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對商標資產價值的影響。

(五)商標資產的收益期限不是永續的,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務的合理經濟壽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對申請延期的次數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可以無限次延期,這樣從理論上說商標的法律保護期可以是無限期的。

對于著名商標,商標專有權人可能會無限次延期,因此這時商標的法律保護期可以是無限年期,但對于另外一些商標,如商標是新近注冊的商標,并且企業每年花費的商標宣傳、維護方面的費用也十分有限,并且商標社會知名度不很高,該商標可能在一個注冊期滿后,企業不會再續展。商標的作用主要是標識本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相同產品或服務相區別,這種區別作用對于不同行業的產品或服務,其作用也是不一樣的,例如食品是人類永久的需求,用于食品的商標的使用壽命就會很長,而對于一些用于新產品的商標,由于技術更新換代,該類產品被淘汰后其商標也就不會再被使用。由此可以看出,商標專有權的經濟壽命是不確定的,本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明確指出,“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評估商標資產時,應當根據商標商品或者服務所屬行業的發展趨勢,合理確定收益期限。收益期限需要綜合考慮法律保護期限、相關合同約定期限、商標商品的產品壽命、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及發展潛力、商標未來維護費用、所屬行業及企業的發展狀況、商標注冊人的經營年限等因素確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務的合理經濟壽命”。

三、對把握商標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的建議

首先,了解和把握商標及其生命周期各階段中影響商標價值的本質因素,不拘泥于商標自身,結合行業狀況和企業經營前景合理判斷商標資產是否具有超額收益。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一項很重要的無形資產,商標經常在外商投資、作價入股、合作經營、公司設立等行為中作為投入資本,因此商標資產評估是我國資產評估行業最早開展的資產評估業務之一。但是在評估實踐中,行業內存在著對商標價值認識模糊的誤區,如,不考慮商標持續時間、知名度、影響范圍,也不考慮使用商標的企業是否已盈利,只要是商標就簡單的按照收入提成或利潤提成的方式評定估算,以致評估結果與企業實際情況嚴重脫節,使得報告使用者對評估師及評估機構專業能力及行業公信力產生懷疑。

通常,僅作為區別產品供應者的普通商標不具備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具有較高價值的商標多是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因此,在本指導意見別指出商標資產的預期收益應當是因商標的使用而額外帶來的收益,應當了解商標是否存在良好的評價、是否為市場廣泛認知和接受、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情況,以分析判斷商標資產是否具有能夠帶來超額收益的價值。

篇9

關鍵詞:T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對策建議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廣的新型融資方式,是企業以知識產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推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有利于擴寬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金融機構改革,推動我國經濟長遠健康發展。本文通過對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展開剖析,為該公司提出了解決問題對策,為其他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具有借鑒加之,也為全面提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管理能力,提供了新的視角。

一、知識產權質押的界定

(一)知識產權質押的涵義

1、質押的定義

所謂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知識產權質押的定義

知識產權質押是以質押標的物的變價價值優先受償債權的權利,自然尤為關注標的物的交換價值,并因之而要求其標的物須為具有交換價值可能的財產權。

(二)知識產權質押的特征

第一,知識產權質押同一般質押的共同法律屬性。首先,知識產權質押具有從屬性。其次,知識產權質押具有不可分性。第二,知識產權質押具有自己獨特的屬性。首先,知識產權質押的設定無需轉移知識產品的占有。其次,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的特定化。最后,知識產權質押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就拿企業向銀行貸款為例,第一及第二還款能力是銀行判斷是否貸款的標準。所謂第一還款能力,指企業獲利后的還款;而第二還款能力是企業無法還債時拍賣其擔保物而向銀行還款。

二、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西安YQ乳業簡介

西安YQ是中國西北地區產銷量最大的乳制品專業生產企業,始建于1978年底。經過33年的頑強拼搏和不懈努力,集團已發展成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中國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并跨入了中國乳品行業前六強。近年來,企業始終堅持“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通過實施奶畜產業化工程,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得到了較快的發展。集團旗下主導產品“秦俑牌”系列奶粉和“銀橋牌”系列液態奶,以專業的品質、過硬的質量、優質的服務和良好的信譽享譽海內外,連續多年在國家質檢總局抽檢中合格,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和信賴。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

1、公司缺乏自主知識產權

目前,西安YQ乳業的自主知識產權特別是與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偏少,質量偏低,而且公司品牌知名度與美譽度都欠佳。該公司的專利申請也主要是科技含量較低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這些專利相當一部分創新性不強,質量不高,授權比例較低,原發性創新成果缺乏,公司創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究其原因主要是:

(1)對知識產權信息利用不夠。世界上每年有百萬項專利技術公布,對創新是個難得的信息寶庫。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專利文獻中包含了世界上95%的研發成果,如果能夠有效地利用專利情報,不僅可以縮短60%的研發時間,還可以節省40%的研發經費。然而,西安YQ乳業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對專利文獻利用得不夠,相當一部分企業科技人員在選擇和設計科研課題前,由于沒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導致重復研究,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知識產權成果匱乏。

(2)缺乏有效調動發明人創新積極性的激勵機制。雖然西安YQ乳業已經建立了知識產權方面的激勵機制,而且能夠依照知識產權相關法規給予發明人獎勵,但獎勵的落實程度不夠,甚至出現獎勵不透明、不到位的現象。由于該公司仍習慣于單一的科技獎勵制度,發明人的報酬與知識產權的創造及收益關系不大,科技人員的績效考核與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無關,這就大大降低了科技人員從事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使知識產權成果愈加缺乏。

2、公司質押融資意識較低

通過對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調查,發現該公司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需求不是很大。無論從擬質押貸款的質物數量上還是申請質押企業數量上,都可以觀察出該公司對于知識產權平均擁有率低、質押融資意識不強的問題。該公司淡化知識產權的資本價值,偏重于土地、廠房、設備等有形資產的價值,申請知識產權的目的不明確,不懂得有效利用和經營知識產權,造成專利轉化效率低,知識產權商品化或產品化的收益少,以至于質押物質量差、評估價值低。

3、公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資金額度小、期限短

從商業銀行已發放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來看,以一年期小額貸款為主。一般來說,小額短期貸款主要用于補充企業流動資金缺口。從風險上看,小額短期貸款不適宜用于長期項目投資,容易產生流動性風險。從行業來看,由于銀橋生物科技公司自有資金比重較低,小額短期貸款僅能滿足軟件等資金需求較小的行業公司的需求,但對于生物醫藥、通訊、制造業等資金需求較大的行業公司則顯得相對不足。質押貸款的額度小、期限短,限制了企業利用質押貸款進行長期投資和經營,對于一些正處于科技成果轉化初期的企業,難以幫助它們度過初創期的“死亡之谷”。

4、公司財務管理不規范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開展,為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但在實際調查中,西安YQ乳業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處理隨意性大的現象,為了逃避稅收和審計設置了多套賬簿。由于該公司財務管理的不規范,一方面減低了銀行對該公司的企業信用評級,另一方面該公司準備質押融資所需材料時耗費了大量時間。

三、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的成因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

目前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質押的規定都比較原則化,具體的操作規定一般都體現在部門規章和地方管理文件中,對知識產權質押如何保護都少有涉及。同時,某些條款有明顯的滯后性。目前,除了《擔保法》規定的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這三種知識產權的質押外,知識產權還包括鄰接權、商號權、原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滯后的法律條款與不斷拓展的知識產權外延不相匹配,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不利于質押融資進一步開展。

(二)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積極性不高

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關鍵是最大程度爭取到銀行的支持。長期以來,我國的許多銀行處于有資金卻不敢輕易放貸,而銀橋生物科技公司處于有“知本”卻難以變現為“資本”的困境。國際貸款擔保物權約80%的貸款為動產擔保,其中約60%為應收賬款擔保;我國銀行70%的貸款為不動產擔保,其中12%為應收賬款擔保。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法律、價值評估、處置等多方面風險,銀行等金融機構普遍參與性不高。

(三)知識產權金融體制創新仍不夠力度

知識產權融資是新型的金融工具,它的最大的特點是以未來預期現金流作為融資的保證。這不同于傳統的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擔?;蛴行钨Y產擔保的銀行貸款融資,風險的控制更加困難。我國的金融機構普遍表現出對知識產權質押的評估和管理缺乏足夠經驗和手段,知識和人才儲備不足,缺乏相關的操作技能和實際經驗,同時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體制的創新力度也不夠。例如,知識產權抵押貸款的質權實現就很困難:而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更是還沒有嘗試過的新領域。目前,西安YQ乳業本身財務透明度及其他外部客觀環境的原因,公司的信用問題仍然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這從某種程度上極大地影響了金融機構對西安YQ乳業的授信規模,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也不例外。

(四)缺乏統一、有效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

目前,我國已有專業的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十多家。此外,近3800多家綜合性的評估事務所也在從事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從業人員達6萬多人,其中注冊評估師2萬多人。筆者相信,上述諸方面的積極發展,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知識產權評估難的問題

知識產權評估的內容包括所含權利及限制、知識產權的價值、確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是否明確和規范三個方面。目前,我國并沒有針對知識產權的特點建立一套完整的評估體系和科學的評估方法,存在評估機構總體素質不高、評估人員專業性不強、對評估機構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另外,我國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監管是以政府監管為主,現行質押貸款模式是“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缺乏市場化的監督容易導致評估公平性的缺失,不利于知識產權在質物市場的有序流通。

(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準入門檻高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變現難所導致的高風險是質押融資高門檻、高交易成本的根本原因。金融機構為降低風險,建立了嚴格貸款擔保體系,要求企業提供詳細評估報告,實行較高的風險定價利率。企業一方面要以優質固定資產作為匹配抵押:另一方面要負擔高昂的貸款利息以及評估費、擔保費等一系列的手續費,大概占貸款總額的10%。而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的資產特點缺少優質的固定資產,銀行對企業資質的嚴格規定使得處于爬坡期、創業期的企業難以通過質押獲得貸款。高門檻的準入模式讓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只能“望而卻步”,高成本的融資又極大降低了企業質押融資的熱情,導致企業向較低成本的傳統融資傾斜。

四、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策

(一)改變認知和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建設

首先,西安YQ乳業要增強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在注重其科技價值的同時要積極關注其資產價值,加大其在質押融資時運用;其次公司要積極推陳出新,提升知識產權價值,保證質押產權的有效性和穩定性,通過在管理中鼓勵創新、在招聘時選擇更有能力的員工、在資金上增加對研發的投入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研發能力,開發出科技含量更高的、更能得到市場認可的知識產權,再把這些知識產權用于貸款質押,就能夠得到銀行的認可,籌得的資金也會更多;再次,該公司要積極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降低銀企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二)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

提高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關鍵在于政府為其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知識產權質押專項擔保公司或擔?;?,為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提供擔保,減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風險,提高其參與熱情。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仿效美國硅谷銀行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質押的政策性銀行,由國家撥付專項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為有發展前景、技術領先的中小科技型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三)有選擇地申請貸款

對于銀行而言,關注的是企業未來的還款能力以及知識產權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因此西安YQ乳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應該盡量選擇與自己經營狀況相關、在該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中也占有一定地位的知識產權用于銀行質押,這樣能夠更好地取得銀行的信任。

(四)政府設立質押貸款貼息專項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類似西安YQ乳業這樣的高新技術企業,政府采取財政資金補貼貸款利息的方式來支持企業。我國各級試點單位積極設立專項資金,以降低企業質押成本,提高企業參與熱情。如北京市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每年設立1000萬元貼息資金,對于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貸款貼息的項目按照當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予以補貼。

(五)完善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建立現代擔保物權法律體系

我國知識產權適用法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地方規章制度之間存在細節的銜接問題,需要制定新的細則或者對知識產權法進行修改。針對我國知識產權外延面的不斷擴大,而法律中可以出質的知識產權的規定又過于狹小的問題,建議立法擴大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的范圍,如增加商號權、商業秘密權、動物新品種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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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難點;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1)04-0118-02

“知識產權”一詞源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國際上至今尚未形成統一的權威定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將其解釋為基于智力的創造性活動所產生的權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合法擁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專利權、注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出質,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方式。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難點和問題

1、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評估方法上,涉及因素多,評估結果驗證難,風險控制難度高。與動產質押、其他權利質押相比,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度大、涉及因素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中由于受知識產權自身非物質性、唯一性、時間性、地域性等影響,在評估中需要考慮經濟、技術、法律、風險等多種因素。在經濟方面,知識產權資產受自身特征的影響,資產經濟效益受益期限動態波動,且受益期限一般較短。以專利技術為例,專利技術具有時效性,一旦專利技術的有效期滿,專利技術就成為全體公眾都能使用的公共資源,從而可能不再具有超額獲利能力。因此在質押目的下,基于知識產權的這種特征,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的期限和貸款額度比較難把握。在技術方面,商業銀行除了要考慮被評估知識產權本身所處的技術水平外,還必須分析其替代技術對質押知識產權在質押期間價值的實現以及變現能力的影響。在法律方面,要重點關注知識產權的權屬、有效性、穩定性等問題;對于多人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情況,還應著重分析其變現能力,進而分析其對知識產權價值的影響。鑒于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條款還不甚完備。的條件下,商業銀行全面把握知識產權的法律因素仍是個難題。在風險方面,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評估中知識產權資產具有可移性、變現性、風險性及地域性等特征,在具體操作中,除對傳統業務知識產權價值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以外,還應考慮額外的價值影響因素,加上質押條件下知識產權的占有是一種虛擬而非實際的占有,且在市場化方面又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從而使得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值估算難度增加,得出不合理評估值的風險很大。

2、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運行機制上,核定的貸款發放額遠低于其他質押貸款的質押品價值與貸款發放額平均比例。在我國已開展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試點實踐中,一般核定的貸款發放額為質押的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20%-30%左右,遠低于其他質押貸款的質押品價值與貸款發放額平均70%左右的比例。目前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實踐中,交易各方在交易風險的分散機制上進行了多種嘗試和組合,主要模式有以下四種,但都不理想。①保證資產收購價格機制。該機制對企業所提供的知識產權給予信用加強,融資機構做出了到期購買的保證和價格的承諾,可以免除當企業不能償還借款時,金融機構處置知識產權會面臨的市場風險。這種機制的運作對于企業所提供質押的知識產權有嚴格的評估機制和復雜的流程,對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質量要求苛刻,因此無法全面推廣。②聯合擔保機制。這種三方聯合擔保制度有一定的可取性,但在實踐中很難推廣。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識產權價值的波動性。資產評估機構可能對當期的知識產權價值做出比較準確的評估,但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到期日的價值預測是很難做出判斷的,所以資產評估機構對于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都是不敢給予充分保證的。③知識產權質押反擔保機制。這項機制,其實就是信用擔保的一種,把知識產權質押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承擔由金融機構轉向了擔保機構。在實踐中,這種擔保還是基于對于企業信用的評估,而不是基于對知識產權的評估。知識產權質押在此只是信用擔保機構為了減少單純的信用擔保的風險而設置的,出于有勝于無的考慮。④風險補償機制。這種風險補償機制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金融機構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商業風險過高的方法,但其局限性在于如果專項基金總額過小,基金成員太少,基金的運轉就會產生問題。由此可見,現階段,我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運行機制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資金支持的交易費用太高,而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金融風險過大。

3、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處置上,市場變化的波動性以及技術更新速率將嚴重影響知識產權的存續風險,帶來銀行處置難度。市場變化的波動性以及技術更新速率將對知識產權自身的現實價值和潛在價值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從而造成知識產權的存續風險,并且直接影響到對于發生企業不能償還質押貸款情況下的質押權利的處置,出質的知識產權一旦不能兌現為經濟收益,提供質押貸款的商業銀行就會遭受相應的損失。①權利歸屬方面的風險。當質押的知識產權存在著權利歸屬關系的爭議,或者存在著潛在的權利歸屬不確定的因素時,就會為該知識產權將來權屬爭端的發生埋下禍根,對知識產權的處置產生根本性影響,最終導致知識產權的后續處置難以進行。②權利穩定性方面的風險。知識產權權利的穩定性主要表現為,能夠在法定的保護期限內確保權利的穩定存在,而不會因任何原因而被無效或撤銷掉,導致權力喪失。一項缺乏權利穩定性的知識產權,例如專利權,如果經過無效宣告審理程序而被無效掉,則權利自始即不存在。如果一旦知識產權權利本身不復存在,也就是出質標的物不存在了。知識產權質押自然也就不能維系,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方面就會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和損失。③現實的和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由于知識產權是個“新事物”。較多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和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通常不會有針對性地檢索分析與自己技術產品相關的他人知識產權,從而使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發生的機率大大提高。如果給予這樣的實用新型專利以質押貸款,那么,一旦該企業被在先專利權人訴專利侵權,銀行回收先期發放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就會成問題。

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建議

1、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法律環境。近年來,我國制定和修改了大量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并批準加入了一些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或條約。形成了以國內知識產權立法為主干,以國際條約為輔翼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際知識產權公約。但還沒有一部有關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具體法規,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第一,建立健全現代擔保物權法律體系,主要包括對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完善,建立現代擔保物法律體系,為知識產權可抵押、擔保、質押等做出明確規定,為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操作提供法律依據。

第二,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合理確定評估人員,組成由商標、專利、著作權領域的專家學者、各行業或商業界代表,資產評估師、律師、會計師及相關管理機構參加的評估組進行評估;逐步建立嚴格的評估人員“后責任”制度,因評估人員過錯產生的責任應由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推廣,降低銀行承擔的風險。政府部門應專項撥款,建立風險補償基金,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在確認貸款無法償還或者無法全部回收時,彌補銀行的部分損失,這有利于提高銀行開展相關業務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