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納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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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積金繳納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財務運作 創新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長期的,強制性的住房儲蓄制度,它的實施加快了我國城鎮住房制度的改革,在摸索中完善了住房體系,這對于中低收入的家庭來說是非常中要的存在。截止至2005年年底,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總繳納額為9759.5億元,較比上年增長了31.88%,但是我們卻不能只注意眼前,忽視了住房公積金在其財務運作模式上存在的問題。
一 住房公積金財務運作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一) 住房公積金在收繳上存在缺陷
1. 覆蓋面小,融資渠道狹窄,雖然全國各地大多都已經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是任舊有部分職工無法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成果,截止至2005年年底,全國繳納公積金的職工人數有6329.7萬人,只占在崗職工人數的58.4%??上攵e金制度在覆蓋面上還具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 繳款比率單一,畢竟居民住房消費占家庭消費的比例,是按照家庭收入來劃分的,家庭收入情況不同,住房消費的比例自然也會不同,然而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收繳卻沒有充分的考慮到這一點,這顯然無法適應與我國住房公積金參加者的收入水平層次。
3. 相關法律不健全,雖然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立法,但是相關法規卻不夠健全,在執法力度上明顯不夠嚴格,缺乏一些力度大的制約措施。
二 創新公積金財務運作的模式——由靜態收繳模式向動態收繳模式轉變
1.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
此次轉變是根據了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特點進行的,無形中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無論是何種形式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無論其存在的崗位,都應該納入繳納的范圍。此外,我們還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實行自謀職業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制度,以此來達到鼓勵自主創業的同時有為其解決了住房問題提供出了資金支持。同時我們還可以根據繳納者自身的情況進行調整,例如面對一些退休之后任舊可以保障創造收入的人員,可以在資源的基礎上,允許其繼續參與繳存公積金。
雖然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繳交率已經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但是任舊無法做到與工資增長同步。為了能夠更好的完善自身情況,我們可以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的優秀方案,根據住房公積金不同繳納者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長情況,對照企業工資成本及社會公眾對于公積金的評價等因素,設計一個多樣化的動態收繳模式。是按照實行的繳納率為基礎,根據繳納者每增長一定的數額,單位和個人所繳納的比例均提高一定比例方式,當然我們也要根據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單位在進行一些細微的調整。
2.強化單位及個人按時足額繳納的義務
有關部門一定要大力的宣傳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規,讓企業認識到建立住房公積金對于一個企業的改革是多么重要的一項內容,它是企業必須要履行的職責,讓員工認識到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既是自己的權利又是自己的義務,是我們在享受單位資助的同時需要長期承擔的儲蓄義務。
3.加大執法的力度
我們應該要對現存的住房攻擊經制度法規進行完善,同時面對一些違反攻擊經法規的單位加大執法的力度,例如有的企業拒繳,遲繳,我們可以通過罰款通知等方式進行催繳,如果該企業或個人任舊不理會,則可以通過司法部門以法律手段來強制執行。
三 創建新模式——為住房公積金保值
1.可以增加購買債券的種類,適當的擴張國債投資的規模
合理的運用基金投資的機制,不斷打完善開放住在公積金的保值投資渠道,讓持有者可以有序的進入到資本市場,選擇自己適合的投資工具進行投資。就目前從優化資產結構來說,還是需要提高使用資金的效率來進行的,適當的提高購買國債的比例,壓縮沉淀資金量,盡可能的在低風險下獲取高收益。當然,我們還可以選擇購買信用等級與國債在理論上存在的微笑差別的債券,這些都是安全型較好收益也不低的類型。
2.大力的發展個人的住房貸款業務
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是體現建立住房攻擊經制度的一種方式,既可以做到實現了公積金的保值,又能保證政策性和收益性的統一。在發展個人住房貸款的時候,要注意擴展貸款的范圍,既要積極發展職工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等住房貸款,又要盡可能的將這些手續簡化,縮短辦理的時間,為員工提供真正的便利。當然,我們還是需要解決個人住房貸款的形式,擴大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貸款之間的利差,建立一個全國性的貸款擔保體系。
3.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監督體系
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將公積金管理透明化,這就需要我們定期的向社會公布公積金的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分配等,完全受民眾的監督。建立國債風險評估制度,將購買國債的行為規范化。面對國債的憑證,利率,期限,兌付等都需要形成一套規章。
4.將委托制度最大化的完善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由商業銀行運作的,所以我們在選擇銀行的時候,一定要以競爭機制例如公開招標方式來代替通過行政的方式哎進行制定,且我們與銀行委托關系的時候一定要明確的標定委托的年限,到期的時候要進行重新的確定,最后也是最為四 實現住房公積金的高效運作
1.運用住房公積金與漏洞產生之間的互動規律,畢竟住房公積金生成的參數,是會直接決定或者影響到公積金的形成數量,時間和結構的。住房公積金流出的參數,也將直接決定或影響公積金的使用數量,方向和結構等的各種變量,例如說公積金的提取量,貸款的利率等等。住房公積金生產和流出參數之間的規律,就是指生產參數和流動參數之間本身存在的相互性,調整公積金生產參數,流動參數也會受到影響發生改變。公積金生產和流出參數互動也是為了保障公積金運行機制的內在規律,完善住房公積金在收繳模式上和使用模式上的規律性指導。
2.建立收繳和使用的互動機制,二者只有平衡協調才可能促進公積金制度的發展。因此,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的時候,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的同時,也是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必須充分的考慮到公積金的繳交率變化,合理的利用公積金生產與流出參數之間的互動規律,建立收繳和使用的互動機制。在他們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變沉淀保值增值為使用保值,最大程度的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結語:綜上所述,只有充分了解公積金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并創新和完善公積金的財務運作模式,才能更好的服務于社會。
參考文獻:
[1]張秦安 《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撐理論---梳理與啟示》2002年第7期 財貿經濟
篇2
如今好多公司都有幫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包含有住房公積金。這對于好多購房者來說都會申請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相比利息要劃算很多,并且還款方式也比較靈活。那么,3萬公積金余額能貸款多少呢?一起去科普一下。
公積金貸款利息 據了解,3萬的公積金額度可貸金額最多為30萬,因為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要低于公積金余額的十倍,以夫妻名義申請,且二人都有按要求繳納公積金,一般貸款額度不會超過50萬。但具體申請貸款的額度,還需要根據申貸人的還款能力決定。
此外,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還貸能力、房價位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的。也就是說,貸款人的的還款能力越強,可貸的額度就會越高,同時申貸人所在城市的相關政策也是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因素,大家可以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詢問。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關鍵詞】企業;住房公積金;問題;管理;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國民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2011年我國相關的政府工作報告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目的,構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企業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對于維護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緩解企業員工的住房壓力、讓企業員工共享企業的發展成果以及加快國民經濟的增長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我國的企業實施住房公積金時間較短,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通過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旨在加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一、目前我國企業住房公積金主要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發展的還比較緩慢,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需要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和完善,旨在充分的發揮出住房公積金的效果。因此,為了有效的減少企業廣大員工的住房問題,緩解住房壓力,要對住房公積金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旨在能夠更好的加以解決。主要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企業對住房公積金沒有正確的認識
通過對我國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發展現狀進行了解,大多數企業沒有及時、快速的給企業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嚴重者還存在企業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宣傳力度不夠,導致大多數企業對住房公積金沒有正確的認識,沒有認識到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員工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也是企業需要遵循的義務。
2.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夠規范
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規范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在6%~12%之間,所繳存的基數不能高于企業所在區域月平均工資的5倍。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大多數國有的壟斷性質的企業和經營發展好的企業,在住房公積金的緩存上比例超過了12%,部分經營狀況差、對住房公積金沒有正確認識的企業,對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比例比較小,沒有超過6%。經營發展狀況較好的企業,對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對員工來說是一種福利,良好的福利有利于為企業吸引更多的人才,有利于促進企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措施分析
在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中,住房問題日益成為社會發展中的主要矛盾,因此,建設一套健全完善的住房公積金體制,對于緩解我國人民的住房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對我國住房公積金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住房公積金制度普遍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對于建設住房公積金體制具有一定的阻礙影響。因此,為了有效的改善我國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需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進行解決:
1.不斷健全完善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在加強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時,制定一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對于保障加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通過對目前我國使用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規范進行調查了解后,發現其中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具有滯后性的特點,對于管理住房公積金具有一定的阻礙作用。因此,我國為了有效的加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需要對國外的發展較為完善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分析,借鑒其中優秀的管理方法和思想,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適合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而有力的實現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保障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讓企業切實履行自身的義務。
2.拓寬渠道,增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的效益
通過增加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促進住房公積金的功能朝多元化方向發展。另外,在保障企業員工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增加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加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擴大中低收入企業員工的消費力度,使其具備政策性質的貸款業務,降低貸款難度,增加貸款種類,簡化貸款的流程,進而有效的提高服務質量、辦事效率,最大程度的發揮出企業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3.加大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力度
加強對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監管,能夠充分的發揮出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在進行管理時,要全面統一協調管理。通過采取以下三個方面的措施:一、我國政府的相關部門加大檢查力度,運用行政手段,將企業中工會的監督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保障企業能夠切實履行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業務;二、構建專業的監督管理體系,對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嚴格的管理,以實現企業的住房公積金能夠安全穩定、科學合理的運作;三、加強企業廣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和管理,發揮其主人翁的精神,有力的保障企業員工的根本利益。
4.增加軟件和硬件的投入力度,增加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方式
企業與相關的軟件開發公司相結合,加強與網絡管理部門的溝通交流工作,構建一套比較完善的企業住房公積金網絡管理查詢系統。通過構建企業住房公積金網絡管理系統,不僅能夠讓員工準確快速的查閱到自己的賬戶信息,而且還能夠為企業員工提供一個公開、公正的信息檢閱平臺,給企業員工帶來極大地便利,并有效的提高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整體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而言之,通過對目前我國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因此,為了有效的促進我國企業住房公積金順利實施,需要建立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健全完善相應的法律規范,進而有效的做好我國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吳凡.加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方法淺析[J].廣東科技.2012,11(21):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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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 有效性 實施 措施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相關概述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指由職工所在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并長期儲蓄一定的住房公積金,用以日后支付職工家庭購買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費用的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大大提高了職工的商品房購買能力。發展住房金融是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得以進一步推行的動力。具體來說,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推動了住房從福利分配轉為貨幣分配的體制轉軌,推動房改完成市場化住房體制轉軌;第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個人長期住房儲蓄積累機制得以建立,為個人成為住房市場消費主體奠定了物質和觀念基礎;第三,通過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能夠推動住房金融服務業等的發展。
二、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一)從行政監管的角度對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性進行分析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住房公積金委員會決策以及財政監督的原則。作為非盈利的事業法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過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不僅能夠提高發放貸款的服務質量和資金的運用效率,還能夠進行科學全面的貸款風險管理。然而,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由于住房公積金只是靠財政部門進行監督,而住房公積金不屬于財政資金,因此財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只是根據現有的規定進行審核,并沒有別而權力和職責,這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監督機制效能會產生一定的營銷,容易導致監督管理不到位,只是流于形式。在實際的管理中,受托銀行的最終目的就是通過擴大客戶資源和自身的業務而賺取傭金和利息,他們對公積金的發展情況并不是很關心,這樣就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運行實施過程中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劃分不到位,而影響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整體運行效率。
(二)從宏觀角度對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性進行分析
住房公積金對住房市場的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使住房市場效率得到強有力的支持,這樣提高了廣大城鎮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同時也有利于廉租住房制度的不斷完善,為其提供資金支持。
(三)從微觀的角度對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性進行分析
首先,從資金運作效率的角度來看,不同的地區其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行狀況不同,融資效率也存在很大差異。在相對發達的東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比較高,資金運用率達到80%以上,而在落后的中西部地區還不到一半,這樣就導致沉淀資金的浪費,加上東西部管理比較封閉,使自今年的流動性比較差,因此資源效率還是相對較低。其次,據統計,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還沒有達到理想狀態,目前也就75%左右,而且由于外部的機會存在不公平的現狀,很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由于沒有固定工資而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就存在嚴重的不公平現象。從另外的角度看,由于相關規定對繳存基數和比例有限制,規定了最高和最低限制,不能隨意提取,這能體現公平性的原則。但是,由于住房公積金只能在購房中使用,使用用途比較單一,因此今后還要不斷完善。
三、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難點
近些年,我國的住房公告基金的繳存使用比例呈現上升的趨勢,但是各個地區的繳納出現不均衡的現狀,總體來說,公眾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是比較滿意的,但是,由于受到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很多難點,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分析。
具體來說,首先,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的權屬明細存在問題,住房公積金的增值余額按照規定是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是通過財政部門進行合理分配的。對于住房公積金增值余額,有的人認為要將其歸屬于繳存人,而有的觀點認為要歸國家所有,這兩種觀點各有各自的道理,到目前為止對于住房公告基金的增值收益余額問題依然存在權屬不清晰的問題;其次,對于民營企業來說,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率不高。很多民營企業由于利潤不高,加上國家對其沒有進行嚴格規定,而不能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于那些效益比較好的員工,民營企業也只是進行有選擇性地為員工進行繳納,繳納對象主要是企業的重點培養對象或者骨干人員。因此,今后針對民營企業,國家應當出臺差異化的繳納政策,使民營企業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從而減輕城鎮居民的購房壓力;再次,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和流動性問題的界定方面。本來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強制性的制度,但是自動實施以來依然有很多城鎮職工無法享受該制度的優惠,導致全國的住房公積金覆蓋率比較低。按照相關規定,住房公益金在滿足提取和貸款的基礎上能夠購買國債,但是主要優先進行住房貸款。在貸款的過程中主要通過商業銀行,主要包括公積金貸款向商業銀行的轉讓和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向公積金的轉讓,這兩種方式不利于公積金貸款的證券化,不利于資金的快速流動,這也是今后需要著重解決的一大問題。
四、住房公積金制度有效性實施的具體措施
(一)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的運作體系
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效實施,今后有必要完善住房公積金的運作體系。作為主要管理部門,住房公積金中心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為了加強公積金的風險管理,今后可以通過立法的方式來設立專門的管理委員會,這樣不急有利于及時控制風險,還能夠有效加強保值增值的運作,而且能夠使各自的職責更加明確。另外,生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和管理作用,針對公積金管理和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改進。
(二)針對不同企業和地區實行有差別化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今后針對東西部地區差異以及民營企業的具體情況,應當實行有差別化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公積金的貸款利率可以參考個人所得稅稅率,根據具體的各個地區和企業之間的收入和利潤水平制定不同的繳納比率,這樣有利于支持低收入者的購房能力,同時能夠保障公積金制度的有效實施。
(三)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向進行科學設計和界定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城鎮職工創造福利,今后應當科學設計和界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向,從而保定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具體來說,對于普通的商品房,一般中高收入者可以支付,這也是其增值收益的主要來源,而對于那些昂貴的商品房可以通過發揮市場作用進行調節。因此,今后應當進行多層次的住房公積金設計,根據不同的人群設計不同的提取和繳納比例,從而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比率不斷增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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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柳鵬.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的有效性研究[D].安徽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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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憧,劉宗新,徐國新,岳皖寧.住房公積金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深層思考[J].財經界,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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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性質存在著強制儲蓄性質論、住房補貼性質論以及社會保障稅性質論等觀點,每種觀點都從各自角度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了分析。筆者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以下性質:
(一)行政強制性質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屬于國家強制執行的范疇,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違反該條例的規定,單位依法將受到限期辦理、限期繳存、行政處罰或者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懲罰(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只要是條例所規定之范圍,職工不能自己選擇存或不存,必須依法繳存,因此,作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行政強制性。
(二)社會保障性質
從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的興起背景,就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制度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保障我國居民的住房。在《住房公積金條例》中也體現了這一點,按照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職工購房、建房、大修住房等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也可以在法定條件用于前述用途下提前支?。ㄒ姟蹲》抗e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此,作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社會保障性。
(三)有限的個人所有權性質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繳存人的個人財產,繳存人繳存的金額全部都存入其個人專項賬戶,應當是屬于法律保護的合法私有財產。但同時,《住房公積金條例》又規定公積金繳存人要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必須符合條例所規定的相應條件,而各省也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制定了符合本省省情的具體內容(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各省的規定比如陜西省西安市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個人雖然對住房公積金擁有產權,但這種產權與個人的其他財產有所不同,對住房公積金的產權受到一定的限制(李海明,2012)。公積金具有有限的個人所有權性質。社會公積金的以上性質決定了政府在對公積金進行管理時既不能相同于稅收等國家征收制度的管理方式,也不同于繳存人自行選擇存入銀行的儲蓄款的管理方式,我國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有其特殊性。
二、我國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分析
(一)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存在的合同之債法律關系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被定義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政府與繳存人之間的關系類似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儲戶之間的關系。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上海房地產年鑒,2001)。一般來講,住房公積金繳存之后款項按照制度規定應當直接存入到繳存人獨立賬戶,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表國家管理,管理中心負有按國家規定的利率標準支付利息給職工的義務。雖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性政府行為,但是政府在收繳之后只是將所有的賬戶統籌代管,賬戶資金不同于稅收等強制性收費。繳存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在規定條件下提取自己賬戶下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可以看做是二者形成合同之債法律關系的依據。
(二)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存在的行政法律關系
前文已經指出,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具有行政強制性質,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由國家強制性規定,作為法定范疇之內的職工和單位必須依法繳納,若不依法繳納,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這個角度分析,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又存在著行政法律關系。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都為該法律關系的主體;在該法律關系中,政府有權利也有權力依法強制性將公積金繳存人的一部分工資納入到國家統籌管理的范疇內,而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也應當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但需要明確的是,這里的行政法律關系又具有特殊性。它不同于政府在稅收、行政征收、罰款等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與行政相對方之間形成的行政法律關系。在后幾類行政法律關系中,政府對于自己依法實施某種行政行為所獲得的金錢具有所有權,也意味著政府可以決定其用途;但是在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形成的行政法律關系中,政府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將住房公積金用在和居民住房有直接緊密聯系的地方,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等,此外政府還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將住房公積金用在諸如購買國債等低風險的方面(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三、政府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高風險投資合法性分析
(一)合同之債法律關系下政府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高風險投資合法性分析
經前文分析得出,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存在著合同之債法律關系,這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作為合同法律關系,任何一方使用他方所有物,必須征得他方同意,否則即為侵權。此外,也有學者認為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儲蓄性質,但因為政府不同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政府,之于公積金繳存人,之于社會公眾就有著不同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職責,即在社會公眾之中建立自己的社會公信力,做公眾的堅實依靠;作為政府,就絕對禁止未經公積金繳存人同意的情況下動用公積金繳存人賬戶資金(即使在民法上講貨幣是種類物,對于種類物只需交付同種類之物即可),用作股市投資此類高風險的活動。所以,政府如果要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高風險投資,首先必須征得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同意,否則,就是侵犯繳存人合法權益,就是違法行為。
(二)行政法律關系下政府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高風險投資合法性分析
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之內的職工和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帶有強制性,政府可以依法強制要求繳納,在實踐中也是直接由單位代扣代繳,在政府與公積金繳存人之間存在行政法律關系。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蹲》抗e金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第十條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八條以及第十條規定)。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多是具有實權的市房改辦、財政局、建設局的隸屬機構,或是與地方房改辦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事實上成了一個地方性的行政機構(張東,2004)。不管是政府還是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職責就是負責替繳存人管理賬戶中的資金,負責賬戶資金的安全,保證住房公積金用在與保障住房直接緊密相關的方面。將住房公積金不經繳存人同意投入股市,使其處于和保障住房用途不直接緊密相關切高風險的領域,不符合法律規定。
四、結論
篇6
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撰文稱,證監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研究改進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投資運營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證監會已經委托一些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住房公積金投資A股市場方案的研究工作。
這讓筆者想到去年管理層呼吁養老金入市的情形,當時各種呼聲顯示養老金馬上要入市了,但事實表明,今年已近年終,養老金在巨大缺口之爭或其他因素影響中,已基本擱置。目前管理層提出的住房公積金入市是否靠譜呢?筆者認為短中期內難以成行。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而從單位涉及的面來看,覆蓋了所有性質的企業,但事實上許多私營類公司并不為企業職工繳納此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可以說是我國的一項住房金融制度,金融性說明其與銀行、個人信用等密切相關,其使用與提取均有相當的條例要求。
從目前情況來看,近年我國房地產業的突飛猛進,使得住房公積金的規模出現上升,但與此同時使用率也居高不下。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余額總計為2.1萬億元人民幣。按照國務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國債投資、銀行存款三種方式實現增值收益。其條例中并沒有允許公積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規定,因此要實現入市則需要修改條例,并受到公積金受益人的認可與同意方可投資股票市場,因此從概念、條例規定與權益人來講,公積金入股票市場的周期并非短期能夠成行的。
從公積金的規模與目前使用情況來看,即使公積金能夠短期入市,其實際規模也小得可憐。我們以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余額為2.1萬億元人民幣來進行推算,實際上其能夠進入股市的資金非常有限。去年年底國家各城市公積金貸款平均使用率為65%,武漢、鄭州等潛力城市的一般使用率在80%左右,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存貸比要求不得超過75%。據東方網信息顯示,濟南公積金管理中心本部的貸款使用率接近90%,超出了全國65%的平均使用率。這說明雖然中國住房公積金規模增加,但用能夠剩余的公積金進行其他投資的寬度有限,且風險較大。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地產業發展的高峰期,而地產行業近年的泡沫運行也在很大程度上累積了未來住宅市場的不確定性風險,雖然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構成繳納主體,但從目前中國現實情況來看,代表經濟活力突出的中小企業,許多并不為職工繳納或有限繳納,因此其規模的延續度或地產市場風險的不確定性,并不能構成未來住房公積金能夠提供規?;胧谢蚍扇胧?、權益人認可的預期。
篇7
公積金貸款并沒有規定必須要交多少,但規定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才可以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6個月以上并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貸款條件:
借款人及其家屬親屬繳存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貸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的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來源:文章屋網 )
篇8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風險分析;風險控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隨著城鎮住房改革的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隨著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的延長及其規模的擴張,住房公積金的各類風險也在積聚。分析與控制風險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對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要價值。
一、住房公積金風險的分類與成因。
(一)籌集風險與成因?;I集風險屬于住房公積金的基本風險類型,是指為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住房公積金在籌集或融資階段面臨的風險類型?;I集風險的成因可概括為:一是法律約束力不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依據不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二是各部門、人員利益不協調。三是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不能做到獨立收取公積金、承擔風險。四是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不足,疏于管理,經辦人員缺乏責任心。五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化程度不夠完善,缺少利用互聯網進行籌集資金的方式。
(二)貸款風險與成因。作為住房公積金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貸款風險是指公積金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而對住房公積金造成損失的風險。公積金貸款風險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與管理中心之間缺少聯系與溝通,二者在職能劃分上不明確。二是貸款特有的政策性決定了其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中低收入者,這部分人群的收入狀況不高、不穩定等因素會給貸款帶來潛在的逾期風險。三是貸款發放與回收脫節,貸款資格的審查、審批由管理中心負責,而貸款具體執行由委托銀行負責,貸收脫節也會造成風險,四是個人誠信缺失,守信意識差、惡意騙貸等行為會給貸款帶來一定的違約風險。
(三)投資運作風險與成因。住房公積金的投資運作風險是指住房公積金在投資運用過程中面臨的風險,涉及到利率風險、違約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方面。住房公積金投資運作風險產生原因可概括為三點:一是委托問題,資金的投資委托專業機構與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利益不一致可能會導致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問題。二是未來的不可預知性。投資人很難做到完全理性,也不可能掌握未來的全部信息,導致實際收益往往與預期收益的差異。三是資本市場不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目前來看還不夠發達,缺乏充足的可供選擇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品種。
二、住房公積金風險的控制。
(一)籌集風險的控制。1、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建設。在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原則的基礎上,對原有的操作規程和繳存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必須有統一的口徑計算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對存在困難的單位,建立降低繳存或緩繳制度。2、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內控機制。要保證繳納、上機、復核三項業務之間相互制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收取公積金后,必須在一定的時限內存入個人賬戶,然后把繳存憑證移交給復核人員進行復核。保證中心與單位、中心與銀行、單位與個人賬賬、賬證、賬實完全相符。管理中心在內部管理的制度設計上必須做到互相制約,環環相扣,保證公積金安全。3、建立住房公積金協管員崗位。為促進各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可在繳存職工月或月繳存額超過一定限度的單位,設立住房公積金協理員崗位,負責督促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支取、基數調整等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協理員工作業績予以考核,給予獎勵,提高協管員的工作熱情。
(二)貸款風險的控制。1、將防范工作做充分。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有關審貸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充分做好貸款人資格審查、償債能力審查和抵押物的落實等工作,還要做好使用貸款項目的審查工作,著力把風險隱患控制到最低。2、以擔保制代替公積金房貸險。市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現在還必須繳納幾百或幾千元不等的保險費。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取消公積金房貸險,由專門機構為房貸風險做擔保。這樣可以大大縮短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間、同時降低公積金貸款風險。3、強化逾期貸款的催收管理。中心必須把逾期貸款的催收作為防范風險的重中之重,各貸款承辦銀行應該利用發信函、打電話、登門催、找單位等手段組織催收,并通過訴諸法律、提請法院下達支付令等措施來降低風險。我認為公積金中心應成立逾期貸款催收小組,加大小組隊伍力量,使貸款風險降到最低。
(三)投資運作風險的控制。1、建立完善的稽審、管理和內控制度。建立科學的指標考核體系,要強化對資金運作、規則執行、收益水平、運作風險的考核以便于風險監管;完善審稽制度,成立稽核審查隊伍,該隊伍必須由高素質人員組成,實行嚴謹且獨立的的審計程序;建立自我約束與權力制衡機制,對財務、信貸等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建立崗位輪換、在職檢查和離職審計等制度。2、設定相關的法律條文,確保公積金的運作有理有據,通過規范化的操作和法制化的管理,實現住房公積金??顚S玫哪康?,確保住房公積金不流失、繳交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失。另外,管理中心必須按時向社會公布財務報表,便于公眾監督,強化運作透明性。
結語: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自建立以來,滿足了大批市民的住房需求,為我國加快住房建設夯實了基礎。另外,住房公積金的性質決定了其必然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的安定團結。在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框架內,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是不可或缺的??刂坪蔑L險有利于保證資金安全,保障這項制度得以發展,給更多的普通職工帶來福利。
參考文獻: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版。
篇9
摘 要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十幾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實際行政執法業務中由于客觀情況的限制,遇到了諸如懲罰較弱、普法工作不到位、用工形式復雜、糾紛解決渠道不明確等一些問題。本文旨在就這幾方面的問題提出一些改進建議,旨在為同行業者起到借鑒作用。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行政執法
一、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
應大力宣傳,營造全社會的住房公積金繳交氛圍。深入宣傳公積金制度的重大意義、公積金的重要作用和“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的權利和義務,努力使公積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著力培養公積金繳存人的維權意識,提高職工的繳存積極性,引導職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改善居住條件。
充分利用各種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宣揚正面事例,曝光反面典型。大連中心目前就不定期的在大連各主要媒體進行政策宣傳和問答。同時還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曝光,以敦促企業進行整改。開辟住房公積金網站和熱線電話,使職工能夠做到隨時隨地了解政策,查詢信息。在大連中心的網站上,不僅提供了行業信息、中心動態、政策法規、單據下載等,還能夠實時查詢到本人和單位的賬戶變動以及貸款等情況。建立網上的咨詢和投訴渠道,有專人負責對于職工的疑問和投訴進行解答。
可以通過公益廣告的形式增加宣傳覆蓋面。公交車站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移動電視、戶外大型廣告牌等等受眾量巨大的宣傳媒介,都是很好的宣傳途徑。
在政務公開日的基礎上,可以開展宣傳周或宣傳月活動。在中心城區人流較大的地方或寫字樓云集的街道,現場咨詢、散發宣傳單。大連中心每年有定期的到商業步行街進行普法宣傳的工作安排。
大連中心還通過手機短信,郵寄對賬單等方式加強與職工的聯系。建立對繳存單位經辦員的住房公積金培訓制度。不定期的開辦各種培訓班,宣傳最新的公積金政策。
二、加大執法檢查和懲處力度
住房公積金執法部門應該加大檢查力度,擴寬職工投訴舉報的途徑,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維權意識。受理投訴后要進行快速、妥善、積極的處理。
同時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應依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積金行政執法程序。比如受理、立案、檢查、行政處理、處罰、移交、結案等依法行政的必經流程,都應該有相關的依據,都要做好記錄并取得相關的證據。這樣既有利于執法人員相互制約和監督,也保證了行政執法能真正落到實處。
大連中心在執法工作中還加強與工商、稅務、勞動人事等部門的配合,從源頭上治理單位不繳納的情況。經常與工商、稅務、勞動等部門聯合執法,數據共享。特別是通過比對社保中心的繳費情況和人數,查處只交社保不交公積金的單位,使執法工作能夠做到有的放矢。
同時還可以在企業進行工商注冊時,就要求企業同時進行公積金賬戶的開立。在每年例行年檢時,沒有按時繳納造成拖欠職工公積金的就不予辦理。對于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取消工商免檢企業或納稅大戶的評選。只有采取這些強有力的措施,才能敦促更多的企業依法履行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三、建立獨立的專職執法隊伍
目前國內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雖然都加大了執法工作,但目前均沒有建立起一支獨立的行政執法隊伍?,F在往往都是與內部別的部門合署辦公,不是專門做執法工作的。
各地中心應該借鑒勞動部門的做法,建立起專業的住房公積金稽查支隊。同時還要為住房公積金稽查支隊配備必要的執法設備,如車輛、通訊設施、統一服裝、和合格的人員。執法人員應接受行政執法的培訓、統一發給執法證。為保證執法人員的素質,可采取定期考核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參與行政執法。
四、加強現行勞動用工管理
針對現有勞動合同版本上沒有關于公積金繳交的條款的情況,可以協調勞動部門和人事部門,爭取在里面增加上公積金繳交的條款。這樣可以使職工在簽訂合同時,第一時間就了解到企業應該給自己繳納住房公積金。避免了企業以各種借口推諉不給職工繳納。
同時還應加強與勞動部門的溝通,多了解目前勞動力市場的情況和用工形式。針對新出現的用工形式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政策,以確?,F有政策能與用工實際想匹配,避免職工利益損失。
針對不同的就業群體,可以考慮制定不同的繳存政策。對于進城務工人員的繳納問題,各地應盡快出臺相關細則,作為對于國家政策的補充,明確這部分人的繳存義務。
五、理順糾紛處理渠道,妥善化解社會矛盾
各地中心應與法院和勞動監察部門積極協調,對于職工關于勞動人事方面的糾紛建立統一的受理渠道,避免多頭管理造成的職工頻繁往返于各執法機構間的情況。對于訴訟時效、處理依據、處理時限等方面盡量有統一的政策。對于其他機關的處理結果,應能夠互相認定。比如勞動監察部門認定的工資水平,可以作為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部門對于工資基數認定的依據。
應妥善處理職工的合理訴求,建立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建立起多人上訪上報機制。執法中也要注意工作的柔性。對于效益不好確實無力繳存的企業,應做好和職工的解釋工作,避免因為執法力度過重造成企業經營效益進一步下滑。加強對企業效益的監測,當企業效益好轉時,應迅速敦促企業予以補繳。對于職工的投訴舉報,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建立特定通道和上報機制,迅速處理,以避免激化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
篇10
摘要:以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18年實際狀況作為切入點,緊密結合目前公積金余額大量閑置的問題,理性地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這有助于促進追求自身權益和福利的最大化。開展這種探索或改革,必然會增進和改善每一個人的福利狀態,同時也增加整個社會公共福利的供給量。
關鍵詞:公積金;住房保障;社會福利
中圖分類號:F29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5014902
1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狀況
在今年年初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建設部部長姜偉新提出加快出臺閑置公積金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各界對公積金的使用如此關心,是因為在公積金政策開始實施17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累年積存數額已十分巨大。根據建設部今年3月23日通報,截至去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同比增長27.54%;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新增余額2511.13億元,增幅為26.14%。目前,公積金已經成為了地方財政手中最大的一筆閑置資金,合理利用可以為解決地方財政困難提供巨大的幫助,同時可以增加社會的整體福利的供給量。
2住房公積金余額使用的制度限制
(1)住房公積金是一筆規定用途資金,是否可以移為他用。
目前公積金使用的實際情況是,每年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群比例僅占繳費者的兩三成。也就是說,有七八成的繳費者,他們繳納的公積金自身是沒法利用的。這些繳存的費用,雖然所屬權仍歸自己,但因為是存放在公積金中心,利息很低,不如存在銀行或者拿來運轉產生的經濟效益高,這相當于產生了一筆損失。與此同時,一些中、高收入人群因為具有足夠的購買能力,他們能將這些沉積在公積金中心的錢(貸款部分遠遠超過自己繳納的那部分)貸出買房,利息非常低。換句話說,在這時,公積金實質上只是讓那些買得起住房的中、高收入群體享受到了優惠與好處。正因此,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直存在“劫貧濟富”的嫌疑。
所以說要改變這種狀況,真正的使公積金起到社會保障的作用,其使用渠道必須放開,但是放開的前提首先要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其次要設立嚴密的監管制度保證獲得的收益真正的用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上。
(2)住房公積金的所有者是繳存人,政府是否有權利動用。
這一問題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大軟肋。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誕生18年之久,且上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有各地的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公積金管理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未曾在法律上厘定清楚。雖然公積金條例明確,公積金管理機構每年對繳存人所繳住房公積金進行結息,但這不等于明確管理機構和繳納人之間,是儲戶和吸存機構之間類似儲戶和銀行的關系。在法律意義上,大家把公積金交予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因為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被法定具有對公眾繳存之公積金受托管理的職責,而并非因為公積金管理中心有什么特別資信。事實上,公積金中心只是一個事業單位,沒有注冊資金。顯然,管理中心和繳存人之間類似一種法定的公眾財產信托關系,這意味著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關于公積金資產投資運用的決策,應該經過信托財產產權人表決同意。
回到“公積金建房是否需要繳存人同意”這個問題上來,顯然,在《物權法》已有的法律環境中,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認,基于私人產權的公積金集合資金,作為產權人的繳存大眾,完全是可以有理由過問其信托財產的用途和去向,并對如何監管具有話語權、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所以,要將公積金用于其他用途,首先要需要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是繞不過去的一個法律程序。
3住房公積金余額的合理流出
解決以上兩個問題之后,下一步面對的就是公積金如何才能合理流出的問題,從上述討論我們可以知道,這部分資金是不能隨意挪用的,如若移為他用,首先制度上要有突破口,也就是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其次就是怎么流出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低,存貸不掛鉤影響居民繳存公積金的積極性。從建設部最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表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存款和貸款的利率都低于當前銀行的存貸款利率,同時,居民雖然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但由于受到繳存時間和額度等條件的限制,不一定能申請到住房貸款,這些因素影響了居民繳納公積金的積極性和委托辦理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積極性,也縱容了公積金管理機構不積極運用公積金而坐享利差收入的態度。
現在比較好的流出方式是在贊成公積金屬于繳存人的前提之下,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同意以后,采用借款形式,利息比照公積金貸款利息,借款主體應為當地政府的人,當地財政應作為借款的擔保人。即由各級地方政府出面借用資金,而不是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出面使用。國家管理部門應強調借用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其他途徑,應該提出一個指導性比例,防止過分借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影響公積金的正常和安全運行,也防止地方財政推卸責任。
4拓展住房公積金余額的使用途徑
在保證公積金可以合理有效流出之后,就可以著手拓寬公積金使用范圍,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目前我國已經在名為《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的文件中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中包括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并且目前相關部門已經開始研究將公積金余額用于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試點,能夠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然而,作為一名暫時沒有購房需求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者,將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經適房建設仍難以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最大效能,更難以給廣大繳存公積金的個人帶來實惠和好處。這是因為,按照我國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只有在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幾種情況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換言之,雖然職工月月都在向賬戶里繳存公積金,但是,由于不少人買不起房或者沒有購房的需求,使得繳存的公積金在離退休之前實質上成了一筆沒法動用的“死錢”。
從這個層面上說,如何充分拓展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途徑,使它能給那些買不起住房或者沒有購買住房需求的群體也帶來切實的好處,的確是一個重大的問題。相比之下,新加坡和德國的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就很廣,可以用來支付保險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不僅包括住房,是集養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種功能于一身的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當前,在住房公積金沉淀金額較多的狀況下,打通“三金”,可以讓每個繳存者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用途。因此,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拓寬使用范圍,比如適當考慮年輕人和低收入群體的現實需求,允許他們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用于大單看病,用于教育消費等,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進行結合,互相補充,使我國的法定福利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
顯然,若能如此,將能更大限度地發揮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效能。其實,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制度的形式,它應該是一種旨在促進社會公共福利總量的政策選擇,而閑置的公積金可提出來支付房租、醫療、教育等應急費用,恰恰就是一種促進公積金持有人福利或權益增加的措施,能讓公積金這種制度的功能進一步增值,而不單單是一種盤活公積金的做法。一言以蔽之,理性地拓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圍,這有助于促進我們追求自身權益和福利的最大化,能更好地改善我們自身福利的可能程度,而這樣一種探索或改革,也必然會增進和改善我們每一個人的福利狀態,同時也增加了整個社會公共福利的供給量。遠遠比讓公積金擱在公積金中心“劫貧濟富”好。
參考文獻
[1]皮古,金鏑.福利經濟學[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7.
[2]叢誠.中國住房和公積金制度發展大綱[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