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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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宏觀調控是國家運用計劃、法規、政策、道德等手段,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
2、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關鍵詞:招標,投標,建筑業發展
中途分類號:TU-098.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碼: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is under the socialist planned economy to transfer to market econom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building industr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to the reform began to implement, can be very good to promote the project contracts trading behavior in the open, fair, improve project quality, play invests benefit, preventing corruption and unfair competition, and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deepen reform, dig in-house latent capacity, to participate in market competition to provide a good opportunity, especially in the government macroscopical adjusting control for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 bidding;bidding;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一、招投標制的推行,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改革開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市場經濟發展客觀上要求政府職能必須從行政指令轉變為宏觀調控。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方式有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之分。實踐證明,這種直接調控方式根本不能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與之不同,間接宏觀調控是建立在利用市場機制基礎上的,即政府通過參數調控市場,進而通過市場實現對經濟發展的間接宏觀調控。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鎮基礎設施投入增加,建設業有了長足發展,這為改變我國城鄉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設市場不規范等原因,致使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舉步維艱。相反,一些私營建筑企業和鄉鎮建筑企業,雖然在技術力量、設備裝置、社會信譽等方面不能與國有大中型企業相比,但他們利用自身的靈活性和機動性,有的還采取了一些不擇手段的辦法巧取工程,因而使他們異?;钴S在建筑市場領域。目前,建筑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表現比較突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充分發揮其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盡快扭轉被動局面??梢圆扇栏衿髽I資審、控制總量平衡、強化行業管理等行政手段進行調控。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主要解決工程由誰來承攬的問題,關系到每個建筑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我們可以通過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招投標政策調整實現對建筑業發展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與經濟調控都屬于間接調控手段,比起直接調控手段的行政干預要高明得多,它是利用市場經濟規律進行自我調解的良性運行機制,必將對整個建筑業的協調發展起到極其重要的宏觀
二、建立獎優罰劣的招投標運作機制,必將促進建筑企業的優勝劣汰
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是招投標的原則,而“擇優”則是招投標的最終目的。就某一項工程招標來說,只要我們堅持了上述原則,那么中標者必定是眾多投標企業中最優秀的。因此,推行招標制度,必將實現對建筑企業的優勝劣汰。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是一項科學性、規范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每一具體環節都直接關系到建筑企業的切身利益,特別是投標單位選擇、評標的分辦法這兩個環節,只要政策稍有調整,就可能影響到中標結果。因此,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招投標原則,尤其要把“擇優”這一宗旨貫穿招投標過程的始終,這樣才能實現建筑企業的優勝劣汰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為了保證了競爭的公正、公平性。同時,為防止抽簽的隨意性,避免優秀企業失去投標機會,可以規定上一年度榮獲國家、省、市優質工程獎牌及省級文明工地建設先進單位、樣板、文明工地的項目經理部(施工企業)給予一定次數不經抽簽直接進入競標機會。在評標打分辦法上,也可采取獲獎工程加分、劣質工程扣分和取消兩次投標資格的辦法。通過實行以上辦法后,促使企業靠實力和業績去競爭,從而增強了企業抓管理、上水平、增素質、創優質的積極性。一方面,使我市的工程質量普遍提高了一個檔次。去年,工程合格達到100%,優良品率達40%,同比提高了10個百分點;工程質量通病消除率達70%。文明工地建設不斷加強,全市有132個工地被評為達標工地,有40個棟號被評為省級文明工地或樣板工地,都比上一年有明顯提高。另一方面,一些實力強的企業多中標、中好標,而實力差的企業,或是過去只靠關系、路子承攬工程的企業,逐步被市場競爭所淘汰,建筑市場秩序逐步好轉,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逐步形成。
三、招投標制的大力推行,必將促進了建筑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國有大、中型企業仍然是我國建筑業的主力軍。目前,這些企業經營體制和管理模式多多少少還殘留著計劃經濟的影響,企業面臨著管理體制陳舊、施工任務少、資金短缺、周轉不靈等一系列難題,再加上離退休職工的工資、勞保又成為企業發展的一個歷史包袱。建筑企業的增多,市場競爭的激烈,這些都給國有企業帶來了強大的沖擊。招標投標制的全面推行,從根本上凈化了建筑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給國有大、中型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向他們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在招投標過程中,雖然政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了機會,同等條件下也力求保護國有大、中型企業,但競爭的激烈和業主要求嚴格,甚至苛刻,仍然給國有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這就客觀上要求國有企業,不但要看外部為他們市場競爭提供了如何優越的條件,更要看到自身在市場競爭中所處的困境,迅速轉變觀念,深化企業內部的體制改革,重新調整企業內部的運行機制,變管理型為經營型,走集團化、集優組合的道路,在企業內部,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樹立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以良好的精神狀態、精湛的技術力量和先進的機構設備去迎接市場的挑戰。避免廢標的出現。
四、推行招投標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實行市場經濟后,建筑企業被推向了市場,建筑市場也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乙方市場”轉變為“甲方市場”,建設單位一旦有工程項目,馬上就會有多家施工企業方主動上門洽談承攬的意向和條件,私下談判和交易也在所難免。特別是由于我國公有制的屬性,資產所有者與資產管理者不同一,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占有企業資產但具有資產的支配權,企業法人并不是完全的資產責任人,部分人為了謀取部門和個人的私利,可能會采取一些違規的作法,這就在某種程度上引發了私自發包、私招亂雇的現象,還易滋生索賄受賄等腐敗行為。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建設工程承發包領域推行招投標制度,才顯得尤其重要。
綜上所訴,只有充分發揮招標投標在建筑市場中的調控作用,才能促進建筑企業內部結構的優化,推行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從而改變我國城鄉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綦正 2006.1招標投標與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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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 宏觀調控 宏觀政策
引言
為了應對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波動問題,維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通過合理的宏觀調控政策是一個有效的手段。而宏觀調控的作用又受到政策因素的影響,因此,分析影響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并提出對應的策略,對于提高我國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具有積極意義。
一、影響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
(一)政策透明度
政策透明度是影響宏觀調控政策作用有效性的一個重要因素。與經濟相關的正常信息資料一旦不透明,將導致公眾獲取相關資料的難度增加,使得公眾估計經濟發展趨勢的難度加大,反應延遲。同時,宏觀調控主體通過公開其所采用的經濟調控模型來向公眾傳遞所采取的調控機制,使得公眾對經濟發展趨勢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加快了公眾對經濟政策的反應速度。再者,通過提高國家政策的透明度,及時的公布宏觀經濟調控、運行判斷的相關政策與策略等,使得公眾能夠更好的預知調控主體的相關政策行動,降低了市場劇烈波動的可能性。一旦調控政策與工作的認識存在較大差別時,通過強化兩者之間的交流可以有效的緩解這種認識方面的差距,而不斷的增加政策的透明度顯然是不能完全的消除公眾認識與調控主體之間的不一致,但是卻有效的降低了兩者之間發生激烈沖突的可能。從這個方面來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能夠更好的發揮政策方面的作用,便于向公眾傳遞相關的政策信息,使得經濟調控的宏觀政策得到更加廣泛的認可,引導公眾形成一個合理的經濟政策預期。
(二)政策時滯
一個國家宏觀經濟狀況及運行的整體態勢發生變化及至整個調控主體完成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同時直到所實施的宏觀經濟政策對相應的控制目標產生對應的效應時,一般存在著對應的時間間隔,這就是所謂的時滯,也稱作宏觀調控過程中的時間滯后。而這個時滯對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控效果以及調控目標的實現程度具有直接的影響。當調控時滯越長時,所產生的調控效應將會越慢,效果也會越差,達到的最終調控目標也將越低;反之,當調控時滯越短時,所達到的整體調控效果將會更好,最終實現的調控目標的實現程度也就更高。正是由于存在著這種調控時滯,導致任何的調控行為以及調控理論政策都將可以與所獲得的最終調控效應合并起來實現最終的調控目標。但是,在實際的經濟運行過程中,這種調控時滯經常會導致一些調控政策出現失效的問題,有時甚至會加大宏觀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矛盾。
(三)多項政策之間的相互協調與配合
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是政府對市場經濟進行干預的一個主要方式,尤其是對流通與資源分配領域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是兩種常用的宏觀調控政策手段,也是現代政府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核心。兩者之間在作用方面雖然有效的克服了流通與分配范疇當中的各種矛盾,在保持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過程中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兩者所作用的社會生產環節與領域是不同的,導致單獨的利用某一項政策手段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的過程中都會出現相關的缺陷,存在著對應的局限性。
基于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兩個方面的特點與政策存在的差異,因此在會死機的宏觀經濟調控過程中所采取的調控與操作策略往往只是針對某一個環節的具體情況以及政府具體的宏觀調控目標來進行的。而兩者之間的合理搭配與相互協調是保證我國宏觀經濟體制與結構完整的一個有效方式,通過兩者的協調來保證供求關系與產業結構的整體升級,使得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
二、提高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對策
(一)盡量縮短宏觀調控的時滯
這首先要求建立一個完善的宏觀主體調控信息系統,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基本情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所產生的作用進行實時監測,提高宏觀經濟政策實施主體對經濟整體運行態勢的判斷和預測能力;對當前的宏觀調控決策體系加以完善、增加調控中主體的決策能力以及調控主體決策的效率,確保調控主體的調控決策果斷高效,盡量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正確的宏觀經濟決策;同時,應該盡量的減少由于宏觀調控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冗余程序,提高宏觀經濟政策執行機構的整體工作效率。
(二)有效增加政策透明度
合理通過說明手段來提高溝通的整體有效性。對于調控主體,應該對調控政策出臺的背景以及預期達到的目標進行說明。尤其是在公布相關的預測調控指標過程中,政府應該對產生的可能結果、所應用的理論依據與模型等制定一個詳細的公布細則內容。對與實際執行效果與目標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原因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應該對經濟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現象,調控主體應該分析產生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并調控好這些目標之間的偏向。
(三)強化對預期目標的引導
在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市場主體必然存在著一個對宏觀調控政策以及經濟變量適度變化的預期,完全消除這種客觀存在的預期行為是不科學的。而需要通過一個合理的途徑來對這種預期進行有效引導,使得市場主體所產生的預期與調控主體最終實現的目標盡量相一致。因此,在制定宏觀調控政策的過程中,就應該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主。雖然任意的調控政策實施對市場主體所產生的影響,諸如利益得失等問題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只要以社會絕大部分的利益為利益取向進行調控,所實施的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得到廣泛的支持。這也就使得宏觀調控政策所發揮的作用更加有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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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 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于: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 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并非沒有缺陷,政府干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干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干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注重對政府干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于確立政府干預,宏觀調控法側重于規范政府干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 由于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依法嚴禁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為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確立一個直接的、強制性的選擇標準。宏觀調控法通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干預實現其職能,從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選擇,由此可看出,它為市場主體所確立的是一個間接的標準,具有可選性,如通過體現法律規范特點的一些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明確向市場主體傳達一種信息,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到鼓勵,哪些不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限制等。
4、調整對象 市場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市場交易管理關系,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觀經濟領域,具有間接性,選擇性等特點。
5、調整范圍 市場管理法以市場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其主要發生在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從其體系結構來看,市場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宏觀調控法以宏觀調控關系為調整對象,而宏觀調控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關系、計劃關系等。體系結構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產業法律制度、計劃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無論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體系結構來看,宏觀調控法的調整范圍都要比市場管理法的調整范圍寬泛。
6、調整方法 在關于兩者的調整方法上,筆者認為:市場管理法由于國家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競爭和交易行為,直接涉及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市場管理權的不正當行使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防止有關行政機關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場主體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所以市場管理法的調整方法只能使用單一的法律調整手段,以維護和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通過對市場的間接干預來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具有一定的誘導性,選擇性,而且其涉及面廣,貫穿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調整方法,但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確定的宏觀調控框架內進行。
二、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在討論兩者關系之前,筆者認為應先談一談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因為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所以,在一定層面上,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可以反映出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市場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的作用機制是與宏觀調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場競爭是宏觀調控的基礎。競爭首先是市場的競爭,沒有市場,宏觀經濟調控就沒有了對象和基礎,就失去了運作的機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觀調控不立足于市場,則是一種盲目的,形而上學的調控,就會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所在,要發展市場經濟關鍵是鼓勵和維系市場競爭。另外,宏觀調控還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它是第一性的、基礎的。只有在市場調節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才有必要實施宏觀調控,凡是市場可以競爭的,就沒必要進行宏觀調控。此外,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因為市場競爭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國民財富增長的基本途徑。
其次,宏觀調控是市場競爭的條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由主義經濟,它內在地要求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市場運行進行調控,可以克服市場波動和大起大落,保證經濟運行穩定,而市場主體也只有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中才能進行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還對市場競爭范圍及競爭目標進行調控,規定在哪些范圍可以競爭,哪些范圍不允許市場競爭,那些競爭是無所謂的、無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勵的。此外,由于市場主體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體,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自由,而這些問題是市場競爭自身無法解決的,宏觀調控的實施可以有效的緩解這些問題,實現社會實質正義。
三、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市場管理與宏觀調控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兩個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經濟運行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兩者有所側重,各有分工。而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關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也在不同的經濟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市場管理法主要存在與作用于微觀自治領域,而宏觀調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但兩者是密切相關的。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筆者認為主要表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從作用機制的外在表現來看,市場管理法的目的是通過規制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創造自由的,穩定的市場秩序,其根本是促進市場競爭的。市場競爭是一種自由競爭、公平競爭、有序的競爭,而市場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維系一個良好的競爭秩序,其外在的表現為促進市場競爭。而宏觀調控法則通過對市場競爭的范圍、競爭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規定,外在的表現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場競爭。從這一視角看,兩者是對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一個根本目的是為了實施和組織更好的市場競爭,而且從兩者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的作用這兩方面看,二者是統一的,都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要手段,都是為了保證國民經濟能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所以,二者又是統一的。
2、宏觀調控法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宏觀調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證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及調控的合法性。而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從其內容來看,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必須依靠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市場競爭來實現。宏觀調控法所要實現的和維護的市場獨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場管理法在微觀層次的作用的發揮,并且市場競爭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觀調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產業結構優化,離不開市場管理法,尤其是反壟斷法,因為反壟斷法所要規制的就是一種不合理的、非法的產業結構,它所維持的自由競爭是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的根本途徑。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觀調控對市場競爭的依賴性所致,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它的制定必須依賴由市場管理法所維護的市場競爭所反饋回的信息來進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調控,所以,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和實施應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
3、市場管理法以宏觀調控法為條件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必須以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作為其最終目標,為市場競爭指明了發展方向,避免了盲目、無謂的競爭。宏觀調控法創造和維護市場主體的獨立、平等、自由和秩序,為市場管理法所追求和維系的自由競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有利于實現最優化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的產業結構優化的目的,為反壟斷法提供了指導和條件。此外,宏觀調控法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文獻,也為市場管理法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
反壟斷法在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被奉為“經濟憲法”,是同其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密切相關的。在我國,反壟斷法雖然尚未出臺,但其制定和頒布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這里,筆者想結合上文就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來簡單談一談自己的認識,筆者將從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兩方面談起。
篇5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現調控;市場價格;資源配置
中圖分類號:F12文獻標識碼:A
宏觀調控,許多人認為那是國家考慮的問題,與己無關。實際上,它距離百姓生活又是如此之近,或間接或直接地影響著每一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宏觀調控是為防止市場經濟自發過度波動的缺陷,通過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去調控市場這只“無形的手”,避免經濟大起大落,通過對貨幣、財政、外匯等收支總量的調節與控制,實現經濟宏觀總量平衡,保持經濟又好又快增長。
一、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第一,它是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市場對資源配置一般是按價值規律的要求,通過靈敏的價格信號和經常的競爭壓力,協調供求關系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然而,在對保證經濟總體平衡,防止經濟劇烈波動,合理調整經濟結構;對于維護公平競爭,防止貧富分化;對于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或者勉為其難,或者無能為力。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缺陷,使得政府的宏觀調控尤為必要,糾正市場缺陷造成的種種損失和偏離,就成為政府干預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的直接理由。
第二,社會化大生產和分工協作關系的發展要求統一的宏觀經濟調控。生產社會化,是指由分散的、小規模的個體生產變為集中的、大規模的社會生產過程。生產社會化的推進,把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在全社會范圍內聯結起來,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成為一個有機體。在這種條件下,社會生產若處于無政府狀態,單靠各經濟單位自發行為,就難以達到穩定、協調、持續地發展。所以,生產社會化要求,社會必須自覺地、有計劃地指導和調控國民經濟總體的發展。
第三,經濟轉型期的特殊要求。我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還不成熟、不完善,受市場機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經濟運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過熱或偏冷趨勢,必須通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來加以調整,從而使經濟發展速度相對均衡,處理好速度、比例、效益三者的關系。
二、宏觀調控面臨的挑戰
現時我國宏觀調控面臨的三大挑戰:一是如何繼續以穩妥措施鞏固宏觀經濟調整成果,使特定時期的宏觀經濟調控平滑轉入正常時期的宏觀經濟調節;二是如何促進消費合理增長,緩解主要靠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壓力,避免非理性的投資反彈;三是經濟結構調整問題。針對經濟局部過熱的宏觀調控暴露了我國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體制和資源瓶頸問題,通過簡單填平補齊方式解決容易留下弊端,應通過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推進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增長方式轉變從根本上解決。
今后一段時期,建議宏觀管理部門提高調控的前瞻性,發揮三大作用:一是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既要看到宏觀調控措施已經取得的明顯成效,又要看到宏觀調控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既要避免反彈加重調控,又要及早發現新的傾向性苗頭和問題,及時調控,創造正常發展的良好宏觀環境;二是改善調控機制,把握好宏觀經濟政策組合,掌握好出臺的力度時機和節奏。宏觀調控尚需努力,不能放松,當然宏觀調控也需改善,不能僵化;三是抓住改革投資融資體制的根本,繼續重點解決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粗放經營問題,同時要盡快出臺投資調整目錄和支持國內民營經濟投資的政策措施,實現有限制、有扶持、區別對待,培育經濟的自主增長力量。
三、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措施
第一,宏觀調控的主體是國家(含地方政府),那么加強宏觀調控前提之一就是政府行為的理性化。現在,宏觀經濟調控之所以存在各種障礙,各級地方政府行為的非理性化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諸如地方保護主義,人為地分割市場,造成競爭的不公正、不充分。鑒于此,轉換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就成為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題中應有之義。
第二,宏觀經濟調控措施的有效性依賴于健全的微觀基礎。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如果沒有完善和健全的微觀機制,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再完善、再健全也就沒有了對應的著力點。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切實將政企分開,將企業塑造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它才可能對各種市場信號有敏銳的反應,宏觀調控才可能真正落到實處。
第三,宏觀調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其功能的正常釋放,要求計劃、財政、金融體制的改革配套,協調地運行。由于我國正處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經濟體制的整體改革推進,必將制約和影響宏觀經濟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也從某種程度上加速和延緩經濟體制整體改革的進程。所以,宏觀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必須放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整體背景之上進行。
總之,宏觀經濟調控不是萬能的,也有其局限性。宏觀調控必須在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之上才能進行。宏觀調控從某種意義上的對市場和市場機制的管理,但管理絕非是代替,宏觀調控不可能也絕不能代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它只是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基礎之上的二次作用。
(作者單位:1.大連市旅順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2.石河子大學經濟貿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師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2]李書琴,劉卓良.關于宏觀經濟調控的幾點思考[J].理論探索,1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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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政府 經濟 宏觀調控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相繼進行了大量的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實踐,我國的宏觀調控也變得越來越成熟,頒布實施了諸多科學有效的經濟宏觀調控政策,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然而,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當中,也出現了多種多樣的新挑戰、新問題以及新情況,尤其是要將宏觀調控與制度建設的同步推進切實的把握好,要將發展與增長之間的關系處理好,要將預警機制盡快的加以構建與完善,要充分的發揮我國地方財政的作用,以促進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能力的不斷提高。
對我國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的思考
所謂的宏觀調控指的是在結合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前提下,采用以經濟為主的有效手段,來對市場經濟運行的結果和市場經濟運行的過程進行的控制、管理、引導及調節,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理念,同樣也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產物。
由于市場經濟調節機制的失靈與欠缺,進而為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提供了必要的空間,因此,我國政府對市場經濟所進行的宏觀調控,已逐漸成為當今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充分明確政府經濟宏觀調控的意義和價值,深刻的認識到政府干預的地位及性質在于對市場調節缺陷進行補充,在于促進市場經濟體制功能的充分發揮。從總體上來看,政府引導和干預的是市場經濟體制作用的后果及方向,并非是將處于經濟生活中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作用加以取消或者取代,簡單的來講,市場是政府實施干預的重要基礎,政府干預主要是為了對市場調節的失靈進行糾正,是為了對市場調節的缺陷進行彌補。
現階段,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當中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因此,政府部門必須全面的干預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運行,對經濟生活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將總需求和總供給間的平衡問題徹底的解決,進而所造成的市場失靈導致了總體宏觀經濟的失衡,使得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對經濟的通貨膨脹與周期波動進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就不得不借助于政府的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來抑制通貨的膨脹,緩解經濟周期的波動;另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無法通過自身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來對未來經濟的變化加以預測,更無法切實的掌握復雜且多變的需求結構,再加上市場經濟體制的調節僅僅是一個短期的行為,所以就必須借助于政府所制定的經濟計劃來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加以解決;除此之外,市場經濟不能切實做到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這是因為在當今市場經濟下,勞動和資本的流動相對來說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市場壟斷僅僅依賴于市場,并且對市場機制的破壞的重要內容就是憑借產業政策的制定及實施來調整產業結構的,也正是由于運用經濟計劃手段、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及產業政策,國家政府才能夠實現對經濟生活的宏觀調控。
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的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宏觀經濟調控的現狀
地方政府要想實現對經濟的調控,應當具備一定的基礎條件,通常基礎條件主要包括:價值型條件,價值型條件是由存量國有資產和政府財力所構成;政策型條件,政策型條件是由調控杠桿、調控手段和調控政策所構成。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地方政府經濟的調控能力現狀進行分析,應當對價值型條件和政策型條件進行綜合性的考量。具體來講,也就是說由于現代的市場經濟較為重視的是制度的創新,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調控杠桿、調控手段以及調控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所具備的價值型調控條件是極為重要的。就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情況來分析,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在事權方面和財權方面,我國地方政府已經發生了許多較為明顯的變化,所以,適當的加強對這些方面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時也是掌握和了解地方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現狀所必不可少的。
1.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權利得以加強。地方政府能夠在中央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前提下,來制定出與自身經濟發展相適合的經濟發展政策以及本地的具體實施意見。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借助于分稅制來獲取一定的稅收政策權利和財政支配權力,而且還能夠調控這些新增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把中央政府的產業政策加以區域化和具體化,制定出與自身資源條件相符合的產業政策等。
2.地方政府在增量國有資產的掌握方面得以增長。近些年以來,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相繼對各地方的專項補助辦法及財力轉移支付辦法進行了規范,促進了經濟落后地區的支持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資權得以明顯的增強,能夠借助于社會集資方式或者間接投資辦法來參與到投資活動當中去;一些地方在所獲取的國內外捐贈資金與援助資金的用途和數量上也不斷發生著改變。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國地方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增量國有資產也不斷的得以增長,這些資產在調節不平衡經濟、發展基礎性事業等諸多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3.地方政府的調控機制不斷靈活化。地方政府在稅收杠桿方面,可以在我國統一的稅收政策所允許的范圍來適當的調節部分地方的減免稅或者稅率;在財政補貼杠桿上,我國的地方政府能夠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來實施貼息補貼以及價格補貼;在信貸杠桿上,近些年以來,大大降低了我國地方政府對地方信貸銀行的干預,地方政府能夠在中央銀行所規定的結構及信貸范圍的基礎上,將信貸應當支持的產業重點加以提出。
(二)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中所存在的諸多問題
1.調控能力缺乏必要的資金支撐,財政體制有待于完善。早在很多年之前,我國便已經對分稅制進行了改革,改革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間的收入分配關系進行合理的調整,提高中央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能力。雖然實施分稅制之后,我國地方財政收入得以不斷增長,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我國地方財政壓力變得越來越大:財政列支列收政策缺乏規范性。在確定地方和中央財政分配體制以后,進而逐漸出現了各個地區之間相互爭奪重點企業、爭稅源的不良狀況,并且還存在著嚴重的互拉稅源的惡劣現狀,各個地區之間互相攀比各自的優惠政策,最終導致地方企業對減免稅的要求越來越多;事權財政不匹配。隨著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和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我國地方政府所承擔的財權及事權出現了嚴重的不一致性,地方政府部門所負責的重大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及建設工程等重要事項,都迫切的需要與之相配套的財力。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事權尚未下放而財權已下放或者下放是否到位的問題,比如在地方企業退休員工的社會管理職能方面,實際的事權卻沒有切實得以下放,地方政府依然不得不承擔數額一定的管理費用,使得地方財政資金被擠占。
2.技術創新能力偏低,研發能力不足。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與經濟增長理論可以知道,技術的進步能夠有效的實現資源利用率的提高、能耗的降低、資源的節約,可以以最少的資源投入來獲得最大的效益產出,是推動規模收益遞增、綜合生產率及重要要素質量提高的關鍵所在,對經濟的可持續增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地方政府在技術創新方面十分滯后,缺乏必要的研發能力,技術上基本上處于應用和引進的層次。
3.政府職能的轉換尚未到位。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地方政府的職能僅僅限制于對市場機制缺陷的彌補、對市場競爭秩序的維持以及對公共產品的提供方面。然而在很多方面,我國地方政府當前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諸多需求均不相符。在我國分稅制的經濟體制下,地方政府已經成為了具有自我發展目標的經濟實體與行政實體,一方面有著自身較為獨立的經濟利益,同時這種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當地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地方經濟的繁榮及發展為當地政府的非經濟或經濟收益提供了諸多機會,同時充分擴大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此外也為地方政府公共環境的改善、社會福利及勞動就業等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條件。然而,在地方經濟發展當中,地方政府沒有完全理順與市場經濟的關系,隨著城市建設支出的加大,地方政府在有效的財力狀況下,不得不僅僅憑靠舉借債務來對巨額支出的迫切需求加以滿足。地方政府通常將城市的建設與改觀放在首要位置,不斷的加大對城市建設資金的投入,但是卻不能將這些建設性資金納入到政府的財政預算支出當中,城市建設資金絕大多數都是來自于地方政府的貸款,或者來自于政府擔保下投資公司的銀行貸款。所以,城市基建投資的不斷增長往往伴隨著非常高的政府債務。
加強地方政府經濟調控能力的有效措施
增強預警機制。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地方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缺乏有效的預警機制,往往是在經濟過冷或者過熱的情況下才實施宏觀調控,并且在情況較為嚴重時才對經濟實施調控,極易導致政策力度實施過猛,同時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帶有明顯的滯后性,因此極易造成宏觀調控的過度,進而嚴重的影響下一次的經濟波動。如果能夠預先了解經濟運行趨勢,或者可以對經濟運行拐點加以合理預測,那么就能夠有效減少或者避免調控失誤。所以,地方政府應當切實將宏觀調控的良好時機把握好,重視預調節的運用,在制定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政策時,應適當融入必要的預見性措施,以預見未來可能出現的不良后果,掌握未來經濟運行的趨勢。
保持宏觀調控和制度建設的同時性?,F階段,雖然在資源配置當中市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宏觀資源配置當中,以往的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依然沒有產生根本性的變革,這不僅與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不符,并且對宏觀調控制度的創新也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在全面保證小康社會實現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應當始終堅持與時俱進,積極的進行制度方面的創新與改革,及時的將行政性資源配置加以突破,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同時借鑒國際經驗,來實施引導性、價值化及間接性的宏觀調控手段,重點突出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作用,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將宏觀調控和制度建設同時進行,健全和完善金融運行與監管體系,促進地方市場經濟的發展。
處理好發展和增長的關系。將發展和增長的關系處理好也就是要在短期穩定問題得以解決的同時,還應當盡快的將中期穩定供給問題解決。如果想要切實將財政金融風險化解,并且將拉動經濟處理妥善,那么就應當培育出消除財政金融風險的機制因素和制度基礎,不能僅僅以潛在財政金融危機的加深為代價來促進短期的經濟增長。由于擴張性的財政貨幣政策屬于一把雙刃劍,因此,在實行這把雙刃劍的時候,必須嚴格的把握好尺度,在保持財政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來探尋經濟指標增長的策略。不僅應當從宏觀方面將該管的管理完善,將市場機制作用發揮到最大,而且還要重視市場機制發展的勢頭。經濟宏觀調控應當切實圍繞經濟發展的要務來進行,將推動發展當作調控經濟的作用點。與此同時,還應當注重經濟形勢的變化,對宏觀調控的手段、方式及內容進行及時的調整和變革,從根本上處理好發展和增長的關系。
總而言之,我國地方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能力雖然有了一定加強,但是總體上來看,經濟宏觀調控仍然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制約了地方經濟市場的建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地方政府部門應當正視自身宏觀調控方面的缺陷,及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促進地方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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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宏觀調控的三個基本原則立足,可以看出調控的主體是政府,政府的調控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故要評價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我們必須從這三個方面分析:主體合法,即調控的主體是否為具有宏觀調控權的政府機構;內容合法,即政府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實施調控行為;程序合法,即政府所實施的調控行為是否符合程序方面的要求。
但在我國,實際情況卻是土地財政的存在促使政府違法批地現象嚴重;調控政策、調控措施本身缺乏合法性,尤其是調控政策的出臺,缺乏法律程序,各部委之間缺乏協調性,政策內容更是相互沖突,缺乏應有的統一,喪失了政策文件的權威性。宏觀調控的法治化是完善宏觀調控的必然要求,法律應當明確規定宏觀調控的主體及其權限,同樣應該確定相應的宏觀調控決策程序。
一、調控主體合法性分析
依據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我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的組成主要包括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宏觀調控涉及經濟運行的重大方面,對一國經濟的影響甚大,其總體目標是保持國民經濟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的基本平衡,宏觀調控的具體目標是促進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維護幣值穩定和外匯收支平衡。因此,只有中央國家機關才有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控,只有中央政府才是宏觀調控的主體,而地方政府僅僅是轄區內經濟調控的主體。如果地方政府,甚至是行政監察部都有權調控如此重大的事項,那么最終必將導致權力的分散和責任無法追究。
但是,從2005年5月9日國務院轉發文件的發文政府部門看,調控的主體包括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七個部門。而從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轉發文件的發文部門看,除了上述的七個部門以外,還多了監察部和國家統計局;此外,從文件的內容看,調控的主體還包括各地政府。
二、調控程序合法性分析
宏觀調控的法律程序包括:決策制定、頒布流程,建立救濟制度和建立監督機制。其中,決策制定、頒布流程包括:提議程序、論證程序、建立評估機制和預警機制。 以上這些法律程序不僅能夠保證宏觀調控的民主和科學,又能對公民的合法權利進行保護,從而保障宏觀調控的正當性和合理性,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反觀此次調控,如"國十條"對于首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對購買首套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然而還沒有達到充分的驗證政策執行效果的觀察期,時隔半年不到又調整為不分首付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貸款首付要30%及以上。反映出一些隨意的朝令夕改,連起碼的公眾和地方政府聽證會都沒有,缺乏嚴肅性。同樣的例子屢見不鮮。
顯然,這次房地產宏觀調控并沒有遵循任何程序的要求,因此其程序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
三、調控內容合法性分析
宏觀調控只是政府對市場存在缺陷的一種干預,是對在市場機制下不能發揮作用的一種補充方式。宏觀調控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也不應代替市場機制,更不應直接干預企業的自主經營或管理活動。如果要從宏觀調控偏重于政策性這個觀點看,宏觀調控更應該是間接的、抽象的和具有導向性的,因此,宏觀調控無論如何不應當直接指揮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
從這次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措施來看,我們會發現政府干預太過的現象,有些甚至是違反相關法律的。如《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或第六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于保證供應。"上述提到的這些市場主體的行為,是屬于企業自主經營和營業自由的范圍,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政府對企業的營業自由做出干預是沒有基本依據的。這樣的調控已破壞了市場機制的作用,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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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 消極經濟管理 積極經濟管理
中圖分類號:B032.2文獻標識碼: A
宏觀調控
1.1經濟調控現狀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其基本的運行模式可謂已經漸趨完善與成熟。我國經濟的發展一般來說,有兩只看不見的手在一直進行著調控??床灰姷氖?,市場調節,與看得見的手政府的宏觀調控,兩種調控手段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二者共同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今天我們所要講到的消極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宏觀經濟管理主要是針對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來說的。我國政府為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有必要對我國的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不過對于不同的經濟發展態勢,以及遇到的問題的不同,所以我國政府在調控的過程中也會根據實際的需要來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或者是積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
1.2宏觀經濟管理
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現狀,我國政府在采取宏觀調控實現其經濟只能的時候,應該與市場經濟這只看不見的手,密切的配合,不可使二者之間產生了矛盾,這樣只會阻礙我國經濟的發展。所以宏觀調控的時候,應該不僅看清當時我國經濟發展的態勢,還應注意到市場調節的程度及成果如何,然后才能確定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是應該采取積極的宏觀經濟管理還是消極的模式。
1.3消極宏觀經濟管理
首先講到的便是消極的宏觀調控經濟管理,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態勢面前,為配合市場的調控與發展,我國政府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然而在有所為的過程中,對經濟的調控也應該有個合適的度,來實現其經濟職能。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并沒有太強力的對經濟的發展態勢進行干涉,或者更多的政府采取有所不為的措施,亦或是對此階段的經濟發展中市場調控有了更多的依賴。這就是我們要提到的消極宏觀經濟管理了,一般情況下,政府會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大多是在經濟發展較為平穩,并且沒有遇到太大的風波跟問題,只在市場的調控下,便能很好的醋精經濟的發展。所以此時的政府不用對經濟的發展有太多的宏觀調控,為了更好的維持經濟發展的態勢政府大多會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
1.4積極宏觀經濟管理
然后要講到的便是宏觀的經濟管理模式,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政府在實現宏觀調控的時候,要與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來相互配合,共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市場調節對經濟的發展有極大的作用,不過市場調節也不是萬能的,再很多的時候市場調節會出現失靈的狀況,所以在這個時候如果政府還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只能讓我國的經濟變的更為糟糕。因此,這個時候就是政府宏觀調控實現其作用的時候了,政府應該采用積極的宏觀調控模式,對經濟進行大力的規整和指引,以引導我國經濟回到正常的運行軌道。
消極與積極不同適用范圍
2.1宏觀調控方面
在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現有態勢下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當然政府宏觀調控的內容,不管是積極的宏觀經濟調控,還是消極的宏觀經濟調控,都是包含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對外貿易較為復雜,僅靠市場調控,有較大的不足,所以應該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進行。還有便是,外資的利用以及對外的投資,在匯率方面對外匯的管理,以及國際收支的管理。在經濟發展的對外方面,市場的調節有太多的局限性,特別是在有些國家不正當的經濟競爭面前,市場調節甚至會出現失靈的情況,所以在此情況下,就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另外便是政府對內經濟發展的調控了,首先便體現在國內經濟增長的調控,然后便是對于國內的產業政策,以及維護我國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政府制定的貨幣政策,然后為避免市場的混亂,還會包括市場價格政策,為控制失業率,還會包括就業政策。這些都是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來實現其經濟職能。當然對于國內,政府的宏觀調控,還應包括,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管理。
2.2不同適用范圍
一般來說,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中,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會有不同的適用范圍,不管是在內的經濟管理還是對外的經濟管理。在對外方面,如果世界的經濟總體發展平穩沒有太大的世界經濟風浪的出現,并且我國與世界經濟的貿易渠道正常進行,那么對于我們國家的宏觀調控來說,應該采用消極的經濟宏觀管理,不用太多的干涉其發展。不過當我國的對外經濟面臨較大的危險,比如過度的貿易壁壘,或者世界上出現了范圍較大的經濟危機或者金融風暴,那么就應該是政府采用積極宏觀經濟來應對。國內的經濟發展情況亦是如此,國內經濟平穩的運行,人們安居樂業,那么政府就可以采取消極收縮的調控,由市場來更多的調節。如果我國經濟市場中出現了一些不良因素,哄抬物價,惡意炒作等,就需要政府采取積極宏觀經濟調節模式來維護經濟的健康發展了。
總結語: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國政府在實現其經濟職能時,所采用的的兩種形式,消極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透過這兩種基本的經濟管理方式,我國政府在穩定我國經濟平穩運行,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展方面有著極大的影響力。 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說,雖然消極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宏觀經濟管理都是政府宏觀調控的具體方式,不過這兩種方式卻是有不同的使用情況和范圍。因此這就考驗了我國政府在對待我國經濟形勢面前,應該理性的做作判斷,以更好的對我國經濟發展提供指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與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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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次宏觀調控簡析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經歷六次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包括1979~1981年、1985~1986年、1988~1989年、1993~1996年的四次治理經濟過熱的緊縮性調控和1998~2002年的旨在拉動經濟增長的擴張性調控。自2003年下半年開始的第六次宏觀調控主要針對房地產、低層次的產能過剩,治理環境污染;另外,投資增長過快、信貸投放過大、外貿順差過大是近年困擾我國經濟較為突出的問題。
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政府針對部分行業投資增長過快與物價上漲壓力增大問題,采取了規范房地產發展、土地管理、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措施。2004年4月又采取了進一步提高存款準備金率;較大幅度地調高鋼鐵、電解鋁、水泥和房地產四個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嚴格土地審批等措施。2005年政府繼續對財政支出結構進行調整、降低長期建設國債發行量、調整匯率、調控房價和土地管制。2006年一方面延續對“投資過快、信貸過多、順差過大”問題的總量調控和結構性調控;另一方面繼“國八條”后又出臺“國六條”,加大房地產行業的調控力度。2007年調控基調將穩中偏緊,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調控仍是調控的重點。
時至2007年第一季度,經濟增長中最顯著的投資和信貸增長偏快問題得到初步遏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高位回落。一季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7526億元,同比增長23.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個百分點。其中,城鎮固定資產投資14544億元,增長25.3%,3月份增長26.8%,回落4.5個百分點。
但是,在宏觀調控收到積極成效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宏觀調控成效的基礎還不穩固。當前一些長期積累的體制性矛盾和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在十部委房地產調控政策情況檢查匯報時,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表示,盡管現在房地產市場出現一些積極變化,但少數城市房價上漲仍然過快,部分調控措施沒有完全到位,結構調整的任務還十分艱巨。而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問題,能源資源消耗較多,環境污染、生態脆弱的問題,農業繼續增產、農民繼續增收的問題都既影響當前經濟穩定,又制約經濟長期發展。
二、本次宏觀調控的特點
那么,本次的宏觀調控與歷次相比有哪些不同呢?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在調控之初就提出本次宏觀調控的四大特點,即:是一次預防性的宏觀調控,發生在經濟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剛剛顯露,尚未成為全局性問題之時;是一次微調,不是全面的緊縮,是點剎車而不是急剎車,在整個宏觀調控期間,做到了區別對待,注意了力度的把握,適時、適度地進行調控,避免經濟的大起大落,既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又對一些突出問題起到抑制作用;這次調控更多的是一次結構性調控,而非簡單的總量性調控,但又是從總量入手,著力解決結構性的問題;最后是此次調控旨在標本兼治,從深層次保證宏觀調控的機制和國民經濟更加健康地發展。
北大經濟學院劉偉在2005年談到宏觀調控的特點時,認為此次宏觀調控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相結合的過程中,貨幣政策的緊縮效應更顯著。央行的各種措施不僅是控制信貸規模,同時開始調整利率。1998年以來,利率都沒有上調過,而2004年存貸款利率上調0.27%,直接影響資金面幾千億,間接的影響可能更大。央行的這一貨幣政策使得宏觀調控具有了連續性、目標的明確性以及相應作用的突出性。此外,劉偉認為各種行政和經濟政策綜合運用過程中,土地管理政策起了關鍵的作用;地方政府起了非常大的淡化中央宏觀調控政策調控周期性作用的功能。
筆者認為,本次宏觀調控最大的特點還是在中央與地方的問題上。
第一,本次經濟的部分過熱主要是地方政府投資造成的。從數據來看,2003年前三季度中央政府進行的固定資產項目投資額同比分別下降了7.0%、7.7%、14.0%,但地方政府的投資額同比增長分別達到41.5%、41.5%和39.7%。地方政府投資猛增直接導致了2003年以來我國投資增幅過快,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超過26.7%,增幅比2002年同期幾乎提高了1倍,達到了1993年以來的最高水平。2004年第一季度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甚至達到了43%的高水平,出現了在中央政府投資行政性拉動的慣性作用下,以信貸膨脹和外資猛增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地方政府主導的普遍投資擴張。
第二,在宏觀調控過程中,主要矛盾由過去政府與企業的矛盾轉變成政府與政府的矛盾,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矛盾。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中央與地方關系已經發生變化。地方政府權力的擴張,在構成我國經濟發展基本動力的同時,也造成了市場經濟進一步健康、完善發展的部分障礙。在面對政策的壓力,受到利益驅動時,一些地方劍走偏鋒,利用現行體制、法律的漏洞,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加上權責不明,中央的政策在執行上大打折扣。
三、影響本次宏觀調控效果因素分析
本次宏觀調控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也面臨著很多問題,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也有提及,那么是什么因素影響了本次宏觀調控作用的發揮呢?
按照西方經濟學的觀點,影響宏觀政策的因素:首先,是政策時滯,即一項政策從提出方案到產生效果,需要一段時間,包括分析經濟活動狀況,來確定采取何種政策、制定政策以及政策實施。顯然我國的宏觀政策發揮作用也需要相應的時間。其次,預期的影響。對政府實施的政策,人們會根據自己對經濟形勢變化和對政府政策的預期,預先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行為調整,以抵消政策作用。第三,利益集團的阻撓。宏觀政策的實施,必然要觸動某些集團的利益,他們會直接向政府施壓,或是消極對待政策。本次宏觀調控中,這個特點是比較明顯的。拿房地產調控來說,就如北京科技大學的趙曉教授所言,“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地方政府不希望房地產價格的下降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希望其他地方政府嚴格執行中央的政策,本地區按兵不動,在各地方政府的博弈中成為贏家。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完全相同,而中央的政策是全國統一的,也為地方政府不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提供客觀理由。所以,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房地產發展政策時,傾向“把政策用足”,最大限度地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底線,包括打政策球,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陷入了“囚徒困境”。此外,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搭便車”的心理,中央調控是中央考慮的,落后需要發展則是地方的責任。房地產作為地方的支柱產業不能亂,發展好了是政績,風險則由中央承擔。多方博弈是造成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價格仍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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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調控;反思;新思維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0041-02
1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再認識
1.1 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概念
房地產宏觀調控是指國家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從宏觀上對房地產業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控制,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總量、供需結構平衡,實現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管理活動。從調控體系上可將宏觀調控分為政策調控和戰略調控。房地產宏觀政策調控,是從經濟角度,運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與土地政策等措施對市場行為進行經濟性約束。房地產宏觀戰略調控,是從法律和行政角度,對房地產市場環境與房地產市場系統全局進行引導和規劃。
1.2 房地產戰略調控與政策調控的主要區別
調控手段差異。政策調控是對房地產市場行為等進行經濟性約束和懲罰,對市場失誤進行糾正,對市場失靈進行補充,對市場失效進行調整。戰略調控是對房地產市場行為進行引導、懲罰和制度安排,具有強制性和法律性。
調控目標差異。政策調控旨在對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進行調節,維持市場短期局部的穩定,協調發展房地產投資市場和消費市場。戰略調控旨在制訂房地產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戰略調整,維持房地產市場總供需總量平衡,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優化供需結構,保證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
1.3 房地產戰略調控的必要性
戰略調控有利于調整房地產經濟與國民經濟的關系。當前我國發展房地產業主要從總量上加大房地產業投資,由于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國民經濟過分依賴于房地產業。而戰略調控是從結構上對房地產業進行調整,提高房地產業的增加值,促進房地產經濟的發展,實現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
戰略調控有利于推進城市化進程。我國城市化進程緩慢,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明顯,城市化與房地產業發展不協調,而政策調控僅調控區域性和短期性市場波動。戰略調控則是從整個房地產市場出發,制訂房地產長期發展規劃,實現房地產業與城市化的協調發展。
戰略調控有利于協調城市規劃和城市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城市經濟的發展,只是盲目地追求房地產開發,而忽視城市規劃,造成城市規劃與城市經濟發展不協調。政策調控只是用經濟手段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而戰略調控則是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強城市建設和城市規劃的約束性,從而更好地協調城市規劃和城市經濟的發展。
2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主要問題及反思
(1)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本身的問題。一是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失靈問題。其一,宏觀調控政策滯后性。宏觀調控政策從制定到實施需要一段過程,包括問題的發現、調控政策的制定、實施。而市場的易變性、波動性會使得政策無法執行,形成滯后性。其二,宏觀調控政策靈活性較差。宏觀經濟政策是面向整體市場,解決短期經濟問題。而房地產市場是區域性較強的市場,易造成部分區域適應性差。即使各地方政府依據中央政策制定地方調控細則,也只是一紙空文。另外,還可能由于政策制定者對市場問題把握不準。其三,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不力?!吧嫌姓?下有對策”,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部門利益與地方利益沖突、調控細則歪曲調控政策、政策執行者不作為、政策執行不到位等。二是房地產宏觀調控失效問題。其一,宏觀調控政策經濟約束性失效。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因為利用土地、貨幣、財政、稅收政策等對違反市場行為者進行經濟性懲罰。在實施懲罰過程中,會因“尋租”、“招商引資”政策、經濟懲罰力度不夠使得執行大打折扣,造成投資回報遠大于經濟性懲罰,致使政策經濟性約束性失效。其二,宏觀調控政策片面性。綜觀我國已出臺的宏觀經濟政策,皆是針對某個具體問題或現象。其三,宏觀調控政策作用時間短。我國宏觀調控實施后,會在短期內產生一定效果,之后問題會更嚴重,主要是因為宏觀經濟政策僅在短期內影響部分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
(2)房地產宏觀調控引發的問題。一是房地產市場環境問題。其一,宏觀調控使房地產市場經濟環境更加惡劣。一方面宏觀調控使得房地產投機回報率增加,投資炒房和囤房盛行,房地產市場儼然是住房投機市場而非消費市場。特別是大量制造業資本或者其他重要實體經濟資本投資樓市,加劇了市場投機行為。另一方面宏觀調控使得開發商大建高檔住房,而高檔住房成交拉動房價,使得中端房價也跟隨上升,中端住房出現泡沫。因此,調控使得房價越調越高,住房越來越困難,房地產市場環境變得更加惡劣。其二,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法律環境受到質疑。我國房地產宏觀政策效用大減,2006年的國八條和國六條實施后,房價出現短暫回調后又升到較高水平。使得人們質疑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多次調控表明,房地產宏觀調控并不能引領房地產市場走向、改變房價走勢及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權利。二是房地產市場系統問題。其一,房地產市場投機預期高漲。宏觀政策調控使得房價不跌反漲,投機者信心高漲。根據消費者行為理論,消費者(投機者)“買漲不買跌”,于是投機者看漲預期形成,大量投機資本進入樓市,房價越炒越高。其二,我國房地產市場住房投資功能強于消費功能。目前樓市投機盛行,政府宏觀調控不力,使得購買住房主要是為投資而非消費。宏觀調控使得購房者購房越來越困難,消費市場逐漸萎縮,投資市場成為主流。其三,投資者與消費者矛盾更加激烈。一方面是開發商與消費者的矛盾,征稅增加開發成本,而開發商會將稅收納入房價,將賦稅轉嫁給了購房者,房價越高,購房越困難,開發商與購房者矛盾僵化。另一方面是投機者與購房者的矛盾,如為抑制投資,提高稅率,但同時增加了自住、投機購房者的購買成本,可投機者掌握大量資本,并不受其影響,他們只需投資回報率大于銀行或其他投資回報率,就不愿退出房地產投機市場,反而使自住需求減少。結果造成一方面投機者擁有大量空置房,另一方面購房者又買不起房,于是二者矛盾愈演愈烈。
3 完善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新思維
3.1 繼續改進和完善我國房地產宏觀政策調控
(1)彌補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不足。第一,重視對宏觀調控效果評價,制定更加準確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準確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可以解決政策失靈問題,宏觀經濟政策要適時、針對性地執行,嚴格執行制定的宏觀經濟政策。第二,加大宏觀調控政策配套措施,提升宏觀調控執行力。執行力關系到效果與目標的差異。要力求避免執行力大打折扣、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不作為的現象,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執行,努力構建宏觀調控政策監督體系。第三,著重分析抑制住房需求的弊端,積極引導住房需求。
(2)完善房地產宏觀政策調控機制。第一,完善稅收政策調控機制。稅收的重要功能是使收入、生產要素再分配。對房地產征稅,主要應增加住房投資成本,而不是增加住房消費成本。目前我國住房稅收調控既抑制投機,也增加住房消費成本,由此引發住房難問題。因此,很有必要對住房持有和住房流轉交易分別設計征稅。只有增大持有投資住房的稅收成本,才能抑制投資投機行為,即讓投資房地產的收益小于成本,才會抑制投機。第二,完善土地出讓機制,最大限度地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我國土地現行的“招拍掛”出讓機制,造成了房價的不斷提高,建議在操作上可以采取商品房等用地沿用現行的價高者得的招拍掛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讓而采取應價低者得。商品房等用地最高價招拍掛,可以實現土地效率最大化,并且可將這部分資金再投入保障房建設,以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難問題。
3.2 逐步啟動和發展我國房地產宏觀戰略調控
(1)從戰略調控的現實意義上正確引導我國住房需求。一是正確認識住房需求與住房需要,需要且有支付能力才構成需求。因此,購買住房的需要并不等于住房需求。實際上,我國樓市多數住房需要都被錯誤地理解為住房需求。二是引導中國住房觀念,“安居樂業”是指有居住權而非住房所有權。因此,只要能滿足居住,租房也能實現“安居樂業”。三是年輕人要認識到購買住房是一種奢侈而非必需。根據房價收入比4~6倍的國際經驗,我國的房價收入比大多在10倍以上,再加上CPI的持續高漲,使得年輕人住房和資金購買力下降。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工資較低,短期內難以承擔高房價。因此,購買住房只是一種奢侈而非必需,只有當改善住房需要變成需求時,住房才由奢侈轉為必需。
(2)從戰略調控的理論基礎上,保障我國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費權利。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難問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經濟問題由市場解決,社會問題由政府解決。因此,完善住房商品房分配制度,努力滿足住房改善需求和住房投資需求的住房消費權利。更要加大保障房建設和完善保障房分配制度,努力建設以消費功能為主,投資功能為輔的房地產市場。并且實行透明、公開和動態的保障房分配制度,設定保障標準和進入退出機制設計,即無購買商品住房能力時,中低收入人群自動進入保障房分配;當有能力購買商品房時,又能主動退出保障房分配。還要擴大輿論影響,即從輿論上嚴懲不符合保障房人群卻購買保障房的行為。
參考文獻:
[1]黃烈佳.房地產宏觀調控目標分析[J].產業觀察,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