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4-06 18:31: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稅務登記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戶籍管理。一般包括開業登記管理、變更登記管理、停復業登記管理、注銷登記管理、非正常戶管理和外出經營報驗管理等。個體私營經濟的稅務登記管理也同樣包括這些內容。從目前個體私營經濟稅務登記管理的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開業登記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的業戶,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了開業稅務登記;二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正常經營的業戶逾期不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主管稅務機關處罰措施跟不上,按臨商戶征點稅款完事;三是關系戶、釘子戶長期經營不辦證、不繳稅,主管稅務機關不主動解決、得過且過;四是偏僻的街道、胡同,偏遠的農村村屯總存在著一些無人管理的業戶;五是稅收管理員包養黑戶,謀取私利。

(二)變更登記管理是稅務登記管理的一個盲區。個體私營業戶原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時,如改變經營地點、生產經營范圍、規模、變更營業執照等,相當一部分業戶不能主動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后,處罰力度不夠。

(三)利用假停業的手段偷逃稅已成為公開的秘密,假停業的大量存在是停復業登記管理弊端較多的一個直接反映。一是由于停業檢查的時效性強,具有過期無法補查的特點,致使一些個體私營業戶存在僥幸心理,查到假停業就交稅,查不到假停業就少繳一個月稅;二是停復業登記管理的制度存在缺陷?,F行征管工作規程規定,定期定額征收戶可于每月的10日前辦理停業手續,這就讓一些業戶有機可乘。要是10日來辦停業手續,已營業了10天,一個月過去了三分之一。一般停業檢查一月一次,大多在15號左右進行,15號左右停業兩、三天,一個月的稅就省了;三是一些關系戶在辦停業手續時,大多都與稅務機關的相關人員打過招呼。管理的不管,檢查的不查;四是稅收管理員在個體私營業戶處謀取私利后,幫助個體私營業戶辦理假停業手續,幫助打通檢查關節,蒙騙過關。

(四)假注銷是當前稅務登記管理方面出現的一個新情況。個體私營業戶辦理假注銷手續一般是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可以由明轉暗,從稅務機關的戶籍帳上消失,脫離稅務機關的微機控管。由機內戶轉為機外戶,達到長期不繳稅的目的;二是可以通過注銷再開業的手段達到偷逃至少兩個月的稅款和降低納稅定額的目的。個體私營業戶辦理注銷手續時,當月納稅信息從微機上刪除,次月不用納稅了。次月辦理開業登記手續時,一般要隔月納稅,這樣又少納一個月的稅。注銷后,上邊要是查得不緊,不知多久才能再辦開業登記,這樣偷逃的稅款就更多了。之所以要使用注銷再開業這一手段,是因為個體私營業戶的經營狀況沒有特殊的變化,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員無理由上報調減業戶的納稅定額。而對新開業戶,稅收管理員則有權提出核定定額的意見,故通過這一迂回方式,業戶的定額可調減下來。

(五)非正常戶的數量呈明顯上升的趨勢。出現這種現狀的原因大體有三個方面:一是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開業登記手續簡化,稅務登記證濫發,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有機可乘。一些人為了套購發票,為了套騙銀行貸款,虛擬經營業務,僅憑一張身份證的復印件(無論真假)到稅務機關即可辦出稅務登記證。這些人辦出稅務登記證后,有的交一筆稅款(很少)取得完稅憑證后,就可以到銀行辦理經營貸款。有的再買一本發票購買簿,就可購買發票。然后,這些新開業登記戶有的便下落不明,產生了非正常戶;二是個體私營業戶經營終結前,很少有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自生自息現象較為普遍,又由于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管理滯后(下戶時間少,不掌握所轄業戶的經營狀況),造成注銷戶的注銷手續無法收回。本是注銷戶,都轉為非正常戶;三是稅收管理員將征收老大難戶,滯納稅款征收不上來的戶通過“非正常戶”的形式,從微機的戶籍中轉出,進而增加了非正常戶的數量。

個體私營經濟稅務登記管理存在如此多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這里既有個體私營業戶的原因,也有稅務部門的原因。從個體私營業戶來看,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缺少依法納稅意識和辦稅基本常識。一些個體私營業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知道得先辦工商執照,再辦稅務登記證。更多的是不清楚什么時候辦證,怎么辦證;二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經商活動之中,其中不乏經驗缺乏者,資金不足者。這些人從事經營活動,一般來講經營期較短,自生自息現象較普遍,給稅務登記管理工作帶來一定難度;三是為了維持生計,一些下崗職工及長期待業人員也加入到小本經營行列。由于經營規模小,利潤低,各項稅費如按實繳納,生意無法維持下去,故對稅務機關的辦證、交稅產生抵觸情緒。拒不辦證,拒不交稅的事例也時有發生;四是少數個體私營業戶法制觀念淡薄,公然以身試法,與稅務機關對抗;五是受利益的趨動,多數個體私營業戶或多或少的都想在稅收上打點主意。從稅務機關的角度來看,造成個體私營經濟稅務登記管理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稅收管理員責任心不強,懶于下戶,對所轄區域的戶籍情況掌握不全不細,致使戶籍管理工作存在死角。還有的稅收管理員視稅法為兒戲,,包養黑戶,或為業戶出謀劃策,以假停業、假注銷、假非正常的手段偷逃稅款;二是稅務登記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登記各環節的程序不當,職責不清。如停復業登記管理中的10日前辦停業手續的設定,納稅戶連續三個月未申報納稅方能轉為非正常戶的規定等;三是稅務登記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簡化手續的問題。如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無工商營業執照(證明是否合法經營),無房產證明(證明在哪里經營)、無區域管理人員的調查(證明經營什么),僅憑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辦理稅務登記證。再如辦理注銷手續不經過注銷稽查環節,直接即給辦理等。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針對個體、私營經濟稅務登記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以下解決對策。

(一)建立一套囊括稅務登記管理各方面內容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以嚴密的制度來規范稅務登記管理工作行為。要保留稅務登記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制度和辦法,剔除不適宜的登記管理的條條框框。明確工作程序、職責,特別要增加對不按程序辦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給予嚴厲處罰的規定。盡量減少稅務登記管理工作上的漏洞。

(二)加大對稅務登記管理方面的有關程序、手續的公開、宣傳力度,使廣大個體私營業戶都能夠深入了解,如發生開業、變更、停業、復業、注銷登記應如何辦理。

篇2

論文摘要: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復雜性以及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問題的存在,造成稅務機關對該行業的稅收管理出現了盲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加強財政稅務票據管理,不斷提高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

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無形中造成了人們的“稅不進?!庇^念根深蒂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復雜性以及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問題的存在,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對該行業的稅收管理出現了盲區。如何加強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切實堵塞稅收漏洞,應當成為稅務人員認真思考的問題。最近,筆者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及相關問題進行了學習和思考,現對有關問題作出粗淺的分析,以期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有所啟示和幫助。

一、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現狀

教育機構種類較多,按組織形式劃分,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學校等非企業組織和各類企業組織。據統計,目前在虞城縣范圍內,登記注冊且正常運營的教育培訓機構共有557所,其中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非學歷教育的6所。在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教育機構中,從事幼兒教育的有76所,從事小學教育的有438所,從事中學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圍之外,還存在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大量的未登記注冊的無照培訓機構和為數眾多的家教執業者個人。

目前虞城縣教育培訓行業提供的主要有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專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多樣的教育培訓服務,適應了不同的社會需求。根據有關規定,學校主要提供學歷教育,其收費項目和標準較為明確,其他單位及個人則提供除學歷教育以外的諸多培訓,其收費項目和標準基本按照市場供需狀況確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縮性。

教育培訓行業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是,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含政府辦和民辦)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應稅項目主要涉及稅費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除稅法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收入外,教育培訓收入均應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其中應納營業稅主要涉及營業稅文化體育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繳納。

數據統計顯示,目前虞城縣的學校均未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繳納的主要為個人所得稅;其他教育機構有的雖然繳納了營業稅等,但與實際經營情況嚴重不符,稅款流失嚴重;無照教育機構及個人未繳納任何稅費。

二、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辦學體制日趨多元化,各類教育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公私合辦教育等多種辦學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業稅收成為社會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國家也相繼出臺了有關教育勞務的稅收管理規定,明確了對教育超標準收費或接受捐贈、贊助行為等征稅的規定。盡管如此,教育行業的稅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導致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不夠扎實。稅務部門不能參與各類教育機構的設立、考核、驗收等各個環節,很難掌握詳細稅源情況和各類教育機構有關資產、資金、分配等方面的具體信息。各級教育部門在對待教育勞務稅收問題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積極配合,不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稅務部門很難從源頭上進行控管。據調查,目前大部分學校、培訓機構等都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納入正常稅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還有部分小型民辦教育以培訓班、輔導班形式出現,沒有自有資產,辦學設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師全部是聘用的,學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課,有的只是利用假期、節假日或晚上授課,流動性大,隱蔽性強,三證(辦學許可證、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收費許可證)不全或根本沒有,對這類教育勞務稅收稅務部門就更難控管了。

稅務管理人員對教育行業的有關政策不理解,制約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使人們“稅不進?!钡挠^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業有關政策的復雜性,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在該行業稅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區。具體表現一是對教育行業的劃分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門協作不暢、信息交流不通等,無法掌握教育行業的稅源情況;二是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不了解,如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及有關的優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響了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造成了對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機構不按規定使用發票,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難度。多年以來,教育機構的收費一直是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機構在收取國家規定規費以外的費用過程中,不按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有的使用白條,有的采用自制收據,有的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使稅務部門對其收入情況不易掌握,這就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

從業者納稅意識淡薄。學校提供學歷教育,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無可厚非,問題主要出在其他培訓服務當中。各類機構提供了種類繁多的培訓服務,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繳納的稅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數培訓者沒有納稅常識,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資料殘缺不全,無法正確計算收入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更有辦班人受利益驅使,只為賺錢,對有關稅收政策置若罔聞,不但不積極主動納稅,反而有意逃避納稅,納稅意識十分淡薄。

三、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業稅收管理的措施

為了加強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盲區,各級稅務機關在教育行業稅收管理工作中應注意把握并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加強教育行業的稅務登記管理

熟悉教育行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標準,目前教育行業可分為六大類,一是學前教育,包括各類幼兒園、托兒所、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類小學;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類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教育、技工學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辦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脫產班、進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培訓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外語培訓、電腦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廚師培訓、縫紉培訓、武術培訓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黨校、行政學院、中小學課外輔導班。為了表述的方便,筆者在此將“學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課外輔導班”分別簡稱為“幼兒園”“學校”“培訓機構”。

明確相關登記管理部門。根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的部門,主要包括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民政、發展改革(物價)、財政、稅務等部門?!妒聵I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類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屬于事業單位;根據《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辦法(試行)》規定,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也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各類公辦學校應當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應當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應當到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另外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還應當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等。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抖悇盏怯浌芾磙k法》第2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薄妒聵I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上述各項規定均明確要求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目前,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辦理了稅務登記,但仍有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游離于稅務管理之外,這應當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

開展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該文件從四個方面規定了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解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又對教育勞務征收營業稅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但由于《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稅收的規定十分籠統,征納雙方對教育行業的納稅問題均存在不少模糊認識。大部分學校對“教職工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比較認可,而認為學校本身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應納稅。據調查了解,持“稅不進校”觀點的還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稅務人員也認為幼兒園、學校不用納稅??梢?,對教育行業現行稅收政策的宣傳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部門應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比如在各學校及培訓機構開展專項宣傳,把有關的稅收政策送進校門,送進課堂,使老師學生都能知稅法、守稅法;應定期召開學校及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財務人員座談會,對稅法的嚴肅性做明確的說明。總之,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業的有關主管部門、學校等單位,深入細致地講解有關稅收政策,切實提高各類教育機構相關人員的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以確保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三)加強教育行業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減免稅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范圍、收費標準、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和減免稅報批手續,嚴格界定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范圍。一是必須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減免稅范圍。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區分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正確把握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教育行業的減免稅范圍。二是收費必須經有關部門(一般為財政、物價部門)審核批準且不能超過規定的收費標準。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均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三是必須單獨核算免稅項目。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稅。四是各類學校必須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否則一律照章征收相關稅收。

(四)進一步加強財政稅務票據童理

篇3

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范圍及主體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范圍:包括國、地稅機關共同管轄的納稅人新辦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停歇業和復業登記、稅務登記證件管理、稅務登記違章處理以及其他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實施主體:一般為同級國、地稅局。省地稅局直屬征收分局應和西安市相關區(縣)國稅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省地稅局直屬征收分局各市征收處和相關市的區(縣)國家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省國稅局直屬征收分局應和西安等相關市的區(縣)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對因國、地稅機構設置不統一,管戶劃分標準不一致的情況,其共同的上級國、地稅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劃分、確定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實施主體。

二、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原則

一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在規范執法的前提下,應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實為納稅人提供順暢、便捷的服務。

二是規范統一的原則。明確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時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不斷規范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

三是一戶一證、一次收費的原則。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只由主管國稅或地稅機關發放一個稅務登記證件,收取一次費用,對方稅務機關不再發證和收取費用。

四是信息多元交換的原則。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信息的傳遞和交換,具備計算機網絡條件的,通過計算機網絡交換信息;對暫不能實行網絡交換的,采取軟盤、移動硬盤、電子郵箱或其他方式交換,各類方式都同時交換紙質材料。

五是穩步推進原則。省國、地稅局將積極為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各級國稅、地稅機關要強化協作,統籌規劃,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穩步推進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

三、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應明確的相關問題

(一)關于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發證和收費的管轄范圍劃分問題

凡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納稅人,由主管國稅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件并收取工本費;凡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納稅人,由主管地稅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件并收取工本費。主管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在收到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申請后,對不屬于自己發證管轄的納稅人,應向納稅人講明情況,先到有發證管轄權的稅務機關申請辦證。

(二)關于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則的問題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正式啟動后,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識別號編制應統一規范:

1、單位納稅人識別號為15位,采用行政區域碼+組織機構代碼,其中行政區域碼為稅務機關所在的現行行政區劃代碼,其中各級直屬稅務分局第5、6位識別碼為90,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分局)第5、6位識別碼為97,高新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分局)第5、6位識別碼為98,農業產業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第5、6位識別碼為99。對企業分支機構,無論是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都應當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按照規定編制納稅人識別號。各地新成立的未賦予行政區域碼的稅務機關,應聯合請示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由省國、地稅局統一賦予第5、6位識別碼。

2、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識別號為其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兩位順序碼,順序碼為納稅人所在地區機動車牌代碼+數字1、2、3……。即某個體工商戶開辦第一家經營單位時,其納稅人識別號為其身份證件號碼,從開辦第二家經營單位起,其納稅人識別號為其身份證件號碼加兩位后綴,以區分同一納稅人的不同經營單位。已經取得組織機構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識別號為行政區域碼加組織機構代碼。

(三)關于稅務登記證件字軌的編制問題

聯合辦理的稅務登記證件字軌統一為:陜稅聯字………號。對純國、地稅管戶,稅務登記證件字軌按原規則編制。

(四)關于印章加蓋的問題

稅務登記專用章規格統一為:直徑3.8公分的圓形印章,結構分為三個部分,上部分為“***縣(區)國家(地方)稅務局”(弧形),中間為帶有指紋防偽底紋的“五星”,下部為“稅務登記專用章”,字體為“宋體”。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件必須加蓋國、地稅雙方稅務登記專用章方為有效,否則未加蓋印章的一方稅務機關可按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處理。

(五)關于變更稅務登記中的有關問題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其稅務登記的變更由原發證機關負責。如果變更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更的,只變更稅務登記表中相應內容,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如果變更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更的,在變更稅務登記表中內容的同時,要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對聯合辦證前的納稅人,應統一納稅人識別號,按照聯合辦證規定核發一個稅務登記證件,收回的稅務登記證件分別由原發證機關負責保管。

(六)關于注銷稅務登記中的有關問題

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其稅務登記的注銷由原發證機關負責。原發證稅務機關應首先將納稅人注銷信息傳遞給對方稅務機關,由對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在本機關的注銷手續。發證稅務機關根據對方稅務機關傳遞的《已辦結稅務登記事項通知書》及其他注銷手續辦理本部門注銷手續,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收回的稅務登記證件,由原發證機關負責保管。有條件的,可采取聯合的方式進行注銷檢查。

(七)關于停歇業和復業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納稅人停、歇業的,應該向原發證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國地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符合條件的,辦理停歇業手續,原發證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和其他稅務證件,主管國、地稅機關應收存其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傳遞給對方稅務機關,實現網上交換的,國、地稅機關應每日適時查詢導入停歇業和復業信息。納稅人辦理復業手續的,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符合條件的,發放有關證件及發票,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傳遞給對方稅務機關。

(八)關于稅務登記證件管理中有關問題

開展稅務登記驗證、換證工作,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原發證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發證機關將驗證和換證信息傳遞給對方稅務機關。信息傳遞的期限由國、地稅局根據驗換證具體情況確定。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原發證稅務機關,原發證稅務機關于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傳遞給對方稅務機關。實現網上交換的,國、地稅局應適時從網上查詢導入。并由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聲明作廢。

(九)其他稅務登記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扣繳稅款登記的辦理,按照扣繳的稅種分別由國稅局或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或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證。

原發證機關在辦理非正常戶注銷時,應征得另一方主管稅務機關的同意。

(十)關于稅務登記違章處理的有關問題

稅務登記違法處理實行“首控介入”制度,即:誰發現,誰處理,一事不二罰。納稅人有違反稅務登記管理行為的,由發現的稅務機關進行處理,并將處理信息于兩個工作日內傳遞到對方稅務機關,對方稅務機關不再進行處罰。

四、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實施步驟

(一)制定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方案

全省各級國、地稅機關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方案、辦法,規范聯合辦理稅務登記中信息交換對象、方式、周期等各項工作流程和標準,明確信息傳遞共享的責任部門,確保稅務登記信息傳遞共享的實效性和及時性。

(二)歷史數據的清理交換

全省各級國、地稅機關對20*年3月底前各自稅務登記數據進行交換對比,一次性將數據交換給對方稅務機關,認真比對整理。通過登記信息比對發現的國、地稅共管戶中,一方辦理而另一方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及時將信息傳遞給對方,對方稅務機關按照稅務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督促補辦稅務登記,并將補辦后的全部信息作為稅務登記信息交換的基礎數據。

(三)組織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公告宣傳工作

全省各級國、地稅機關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進行公告宣傳,使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廣為知曉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程序、內容和作用,取得理解和支持。

(四)啟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

從20*年5月1日起,全省正式啟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各地國、地稅局可根據稅務登記管理實際,聯合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戶籍清查工作,徹底清查漏管戶,并實行聯合辦理稅務登記。

(五)組織檢查

省國、地稅局將組織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工作進行檢查,并在全省內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重要意義

全省各級國、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是整合行政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內在要求,是轉變職能、實現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徑。認識到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是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拓展服務渠道,統一服務平臺,降低征納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切實提高稅務機關戶籍監管能力與水平的重要手段,對樹立并不斷改善稅務部門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加強領導,為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為便于國、地稅之間的協作與聯系,協調解決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各級國、地稅機關應成立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為了加強對全省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成立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趙恒、姜鋒

副組長:雷炳毅、貢獻

成員:省國稅局、地稅局征管處相關工作人員

(三)協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聯合辦理稅務登記中存在的問題

建立健全聯系會議制度和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就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實踐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定期交換意見,不斷密切和加強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協作關系。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協作事項可通過召開協調會或例會,由國稅局、地稅局分管局長輪流主持,通過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對本級領導小組不能協調一致的,要及時上報上一級領導小組協調解決,不得無故擱置,各自處理。同時,要加強研究,不斷規范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后續工作,在我省范圍內建立一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體系

(四)明確職責,確保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順利開展

國、地稅機關應加強信息化建設,不斷改進信息傳遞方式,明確雙方工作責任,逐步實現由人為協調向制度規范轉變,由單純靠協商溝通向受責任義務關系約束轉變。聯合辦理稅務登記過程中,受理稅務機關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登記崗位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及時、完整傳遞資料信息,以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對未按規定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或未按規定做好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上級聯合辦理稅務登記領導小組將會同同級國家稅務局或同級地方稅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加強宣傳,取得納稅人的廣泛理解和支持

國稅、地稅機關要加強對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的宣傳,統一制作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宣傳材料,在辦稅服務廳內發放,并通過報紙、電臺等新聞媒體告知納稅人。同時,國稅、地稅機關要以此為契機,加強配合,相互提供需向納稅人宣傳的材料,由雙方在辦稅服務廳內向納稅人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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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含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稅收安排,以下統稱稅收協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且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企業。

第三條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每次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應當自簽訂合同(包括修改、補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見附件1)、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文本為外文的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設立代扣代繳稅款賬簿和合同資料檔案,準確記錄企業所得稅的扣繳情況,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七條 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以下簡稱扣繳表)及相關資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第八條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計算的下列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稅法規定之外的稅費支出。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征收率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稅率,或者稅收協定規定的更低的稅率。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條 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后計算征稅。

第十一條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給予非居民企業減免稅優惠的,應按相關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和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對未經審批或者減免稅申請未得到批準之前,扣繳義務人發生支付款項的,應按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第十二條 非居民企業可以適用的稅收協定與本辦法有不同規定的,可申請執行稅收協定規定;非居民企業未提出執行稅收協定規定申請的,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非居民企業已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稅后,提出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應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的,對多繳納的稅款應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第十四條 因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于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1日之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第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于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所在地與所得發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確定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發送《非居民企業稅務事項聯絡函》(見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業的申報納稅事項。

第十六條 非居民企業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并選定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向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報告有關情況。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申報納稅后,應將非居民企業申報繳納所得稅情況書面通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七條 非居民企業未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由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收集、查實該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簡稱其他支付人)的相關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從其他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款和滯納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與申報納稅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十八條 對多次付款的合同項目,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細、前期扣繳表和完稅憑證等資料,辦理扣繳稅款清算手續。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扣繳企業所得稅管理臺賬》(見附件3),加強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監管,及時了解合同簽約內容與實際履行中的動態變化,監控合同款項支付、代扣代繳稅款等情況。必要時應查核企業相關賬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況,特別是未實際支付但已計入成本費用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情況,有否漏扣企業所得稅問題。

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備案合同資料、扣繳企業所得稅管理臺賬記錄、對外售付匯開具稅務證明等監管資料和已申報扣繳稅款情況,核對辦理稅款清算手續。

第二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實施專項檢查,實施檢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檢查結果及時傳遞給同級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專項檢查可以采取國、地稅聯合檢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在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獲取涉稅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稅收違法行為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70號)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述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未依法變更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的,未按規定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表的,未履行扣繳義務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稅款的、或者應扣未扣稅款的,非居民企業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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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鎖經營相關政策法規有待完善,各監管主體未形成聯動管理合力連鎖經營企業涉及商務、財政、工商、國稅、地稅等多個管理部門。雖然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連鎖經營企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2002]49號)、《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85號)《、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2]第2號)《、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11號)《、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9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號)等,但都比較零散,不夠系統化,當中涉及的稅收政策及相關規定缺乏針對性,也不夠具體。尤其是在當前電子商務模式下,連鎖經營企業網上銷售業務呈電子化、無紙化特征,商品交易行為的隱蔽性大大增強,對資金流的監管難度大,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較大困擾,加之稅務部門與其他各相關管理部門尚未實現信息共享,缺乏聯動監管合力,與其相關的稅收管理辦法仍有待完善。

(二)跨地區經營連鎖企業涉及不同的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難度較大目前一些較大規模的連鎖企業經營區域范圍較廣泛,其連鎖總部、地區總部、零售門店分布于不同省、市和區(縣),稅務管理難度很大。如實行增值稅匯總申報的連鎖門店,由于目前對分支機構的明細資料管理缺乏明確規定,企業對地移送貨物的真實情況反映不夠全面,造成主管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及評估企業銷售收入的真實性、合理性。同時受制于屬地管轄、信息不對稱、征管手段滯后等因素影響,也可能出現同一總部不同地區分支機構稅負不均、征管水平存在差異等情況。

(三)地區總部登記注冊為非營業性分支機構、零售門店登記為個體經濟,逃避納稅義務連鎖經營企業從事跨地區直營連鎖時,一般在區域中心城市設置地區總部,在總部的嚴格監督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并進行獨立核算。但是,一些地區總部實際上是經營主體,在工商登記時卻登記為非營業性質的分支機構,而其下設的連鎖零售門店在登記注冊時,登記類型卻往往選擇為個體工商戶,有的則以其下屬員工的個人名義作為法人代表登記設立。從表面上看,地區總部不直接參與經營、不設置賬簿、不獨立納稅,零售門店獨立注冊登記、獨立銷售經營、就地申報納稅,但實質上個體零售門店沒有經營自,經營權高度集中在地區總部進行管理。如某鞋業公司通過將其地區總部登記為非營業性質分支機構,并以公司員工的個人名義注冊登記了22家個體經營店的手法,掩蓋其隱匿銷售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實質。該公司2007~2008年申報納稅額與其實際經營規模明顯不符,兩年間少申報應稅銷售收入5131萬元,申報銷售額僅為實際銷售額的13%,少繳增值稅205萬元。

(四)連鎖零售門店偷逃稅款和規避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等問題較為突出連鎖零售門店處于增值稅鏈條的末端,由于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多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而不設置賬簿或賬務核算不健全,不如實反映經營情況或不如實申報納稅,不主動開具發票或以各種借口拒開發票的情況時有發生。當銷售收入臨近或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時,則往往采取注銷稅務登記的手法逃避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二、加強連鎖經營企業稅收管理的思路和對策

連鎖經營的內在運作規律及特點使其得以迅猛發展,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稅收貢獻也呈逐步上升趨勢。相對于連鎖經營標準化、專業化和跨區化的典型特征,稅收管理的針對性、協同性和有效性仍有待加強。當前,稅務機關應立足于“把握特征,抓源堵漏,規范管理,促進發展”的基本思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調查研究,在稅收政策和管理辦法層面上加以完善財稅[1997]97號文和財稅[2003]1號文的規定,已就連鎖經營企業納稅地點、匯總繳納等涉稅問題進行了統一和明確,但目前專門針對其經營模式及典型特征且相對比較系統化、規范化的稅收政策或管理措施尚未出臺。就稅務部門而言,當務之急應當將散見于國家各有關部門制發的一系列規范和促進連鎖經營企業發展的文件中相關的涉稅規定加以整合和完善,尤其是要充分考慮連鎖經營的模式、特點和趨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并實施加強連鎖經營企業管理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或具體措施,既要有利于鼓勵其擴大經營和長遠發展,同時又要針對連鎖經營企業在稅收征管上的薄弱環節以及電子商務等新的發展趨勢,依托信息化、專業化手段,采取“源頭控管,信息控稅,綜合治理,鏈條監控”的措施,從稅務登記、信息備案、納稅地點、會計核算、申報征收、日常監管、注銷登記等涉及稅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規范,建立稅務部門與其他各相關部門的聯動管理機制,充分應用第三方信息,形成監管合力,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防范稅款流失。

(二)拓寬信息獲取與共享渠道,建立連鎖經營納稅人基本信息庫首先,稅務部門應通過與當地商務部門搭建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特許經營備案信息資源的共享,初步形成連鎖經營納稅人的基本信息查詢庫。其次,可先行嘗試在同一?。ㄊ校┒悇諜C關管轄區域內建立起跨地區經營或具有品牌影響力的大型連鎖經營企業基本信息查詢庫,從而逐步推動全國聯網信息庫的建成。在此基礎上,實行連鎖經營企業備案資料報送制度,規定連鎖經營總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有零售門店的基本信息,由總部主管稅務機關錄入連鎖經營納稅人基本信息庫,不斷充實和完善信息庫資料,逐步建立“分區采集,逐級報送,聯網共享,定期更新”的信息庫,為稅務機關實施信息化、專業化稅收管理打好基礎。

(三)抓住關鍵環節,強化連鎖經營企業的日常管理重點加強五個環節的管理:一是稅務登記管理。為便于稅務機關準確掌握納稅人經營模式等實際情況,應規定連鎖零售門店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須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連鎖經營合同、單店操作手冊等資料。二是信息備案管理。嚴格落實連鎖經營企業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核算軟件和銀行結算賬戶的備案制度,具體應包括財務軟件功能、操作程序、各環節數據來源等內容。三是申報征收管理。對較大品牌或達到一定規模的連鎖零售門店應一律取消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實行自主申報方式。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可結合實際,要求連鎖零售門店定期報送《商品銷售明細表》和《盤存表》等資料備案存查。四是日常監控管理。對連鎖零售門店加快推廣使用稅控收銀裝置,嚴格實行門店銷售商品均須逐筆開具發票等管理制度,強化“以票控稅”力度。同時,依托信息交換機制和第三方信息,建立涵蓋總部數據與門店申報收入比對分析、第三方數據占申報收入比例、稅負率、毛利率、銷售變動率等為核心的預警監控指標體系,強化稅源監控力度。五是注銷登記管理。對申請稅務登記注銷的連鎖零售門店,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其提供授權人出具的終止特許銷售證明書,嚴格落實注銷清算程序,跟蹤核實納稅人注銷前存貨的流向和處理,防止納稅人利用循環注銷、登記等手法逃避稅收管理。

(四)把握行業特征,探索推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鏈條式管理連鎖經營企業一般都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財務監控體系,使用財務軟件進行會計核算管理,能夠對商品進銷存、收款結算等財務會計信息準確核算,具備了準確核算銷售收入和應納增值稅的能力。因此,可參照加油站等特殊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對連鎖經營規模和品牌影響力較大、商品附加值和稅收貢獻率較高的行業,如醫藥、服裝、家電、建材(裝飾)、家居、奢侈品(精品)等,探索實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鏈條式管理,即從連鎖總部(地區總部)到零售門店均納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管理,同時,要求“總部——地區總部——門店”之間銷售貨物一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形成完整的增值稅管理鏈條,發揮“以票控稅、鏈條監控”的作用。

(五)密切管理協同,推動跨地區、多部門涉稅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的建立首先,對跨地區經營的連鎖企業,稅務部門應當強化協作配合和信息交換,形成管理合力。具體來講,應探索建立總部和門店主管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交換機制,即由連鎖總部的主管稅務機關定期采集各門店的銷售信息,依托信息交換平臺,及時傳遞給各門店的主管稅務機關,各門店的主管稅務機關充分依據總部提供的經營信息,加強對門店申報銷售收入真實性的監控,從而有效強化不同地區連鎖經營企業的稅源控管力度。其次,稅務部門應當充分借助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加強與商務、財政、工商、地稅、銀行等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和信息交換,建立多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共同促進連鎖經營企業的健康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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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依法治稅,落實簡政放權

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刻把握“依法治稅”主題,堅持各項稅收工作依法進行、各項涉稅處理依法作出、各項征管事務依法辦理,扎實推進全市國稅系統依法治稅走向新常態。在積極實施簡政放權、釋放管理效能的過程中,緊緊圍繞“對內控權、對外放權”這一工作主線來開展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評估等各項稅收征管工作,對外放掉該放的權力,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對內管好該管的事務,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切實解決稅收管理和執法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規避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法定權利和義務的修訂和調整滯后于簡政放權實際要求所帶來的各種稅收管理和執法的風險。

二、狠抓績效管理,健全考評機制

結合省局績效考核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我市稅收征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有針對性選擇部分指標適當推行分檔考評機制,杜絕敷衍應付、“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各縣市區局開展交叉納稅評估活動,根據納稅評估工作質量和效率進行評比,把健全和完善的稅收征管績效考核機制作為推進全市稅收征管工作的指揮棒和推動力。推薦風險管理、征管制度、業務運維等不同類別的優秀人才參選全省征管人才庫,為其提供參加學習培訓的機會和發揮個人才能的平臺,積極采取各種有益方式最大限度地調動各個單位和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深化風險管理,提高征管質效

(一)健全風險管理機制。規范稅收征管流程,完善分級分類、統一分析、歸口推送、統籌應對的一體化風險管理工作機制,規范分析識別、等級評定、風險應對、反饋評價等環節內容與標準,實現任務推送與任務實施、指標設計與指標運用、風險監控與日常管理的無縫對接。

(二)改進風險分析工作。將宏觀分析與微觀分析有機結合,全方位、多渠道采集涉稅信息,完善稅收風險特征庫和指標體系,按行業、類別建設分析模型。健全反饋評價機制,根據應用情況補充、調險指標和模型,切實提高風險分析準確性。

(三)提升風險應對質效。相關部門要集中優勢資源,密切配合,對經風險分析發現存在輕微稅收風險的納稅人,由稅源管理部門實施納稅提醒,督促納稅人自查整改;對較高風險納稅人,由專職團隊按照規范的工作程序開展納稅評估;對高風險或涉嫌偷騙稅的納稅人,及時移交稽查部門查處。要加強水泥制造、汽車經銷、食品生產、超市賣場等高風險行業的風險管理,強化征管、稽查部門的互動協作,提高稅務稽查打擊的準確性和威懾力,重點查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免)稅和偷逃稅案件。

(四)優化風險管理手段??h市區局可因地制宜,按照《省稅收保障辦法》的規定積極加強與地稅、工商、質監、房產、醫保等相關部門的密切協作,努力推動部門間的第三方涉稅信息的定期自動交換。各級分析團隊要充分應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加強對納稅人申報信息真實性的甄別。探索實施稅收征管檔案電子化管理,按照“一戶一策”要求為納稅人量身定制風險管理策略,實現對納稅人的個性化、精細化管理。

四、不斷夯實基礎,突出重點工作

(一)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落實簡化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相關工作要求,重點核實法人代表、主要財務人員相關身份證件信息,并詳細記錄聯系方式。針對已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建立定期走訪察看制度,采集有關生產經營信息,防范其因涉稅違法而蓄意走逃的風險。對走逃戶重新辦理登記的,應核實相關信息,督促其辦理未處理的稅務事項。對一證多戶的,要核實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場地等信息。結合納稅人稅法遵從情況,探索建立法人代表及主要財務人員風險監控等級管理工作機制,切實堵塞關聯企業稅收流失漏洞,不斷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二)完善普通發票管理。按照省局統一部署做好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升級版推行的各項工作,不再對新辦納稅人推行老稅控系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普通發票領用管理,根據納稅人的企業規模、稅法遵從情況、生產經營特點等,制定相應的普通發票發放工作規定;對新設立的納稅人實行普通發票領用限量限額管理;積極引導確有需要的納稅人使用定額發票。對于違反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納稅人,可依法采取發票限量領用措施。認真做好納稅人普通發票開票異常、開票金額與申報比對不符、發票作廢和紅字發票異常的風險排查工作,特別是存在頻繁申請代開較大額度發票、已辦稅務登記證又代開普通發票等情形的,應予以重點關注并實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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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是我市全面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實稅收管理建設三年規劃的關鍵一年。征管工作要按照省、市局黨組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打基礎、抓落實”的總體要求,以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為目標,以強化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為重點,進一步夯實征管基礎,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體制,不斷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水平。

一、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工作。

(一)完善登記制度,強化戶籍管理。鞏固稅務登記換證工作成果,落實巡查巡訪制度。認真落實《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結合承德實際,貫徹落實好《稅務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流程。完善征管檔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戶式”管理的要求,逐戶建立“電子”或紙質戶籍檔案。年內借助省局搭建的企業信息交互平臺,首先實現國、地稅之間企業登記及相關信息的交換與比對。在規范統一納稅人識別號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

(二)完善和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一是科學配置管理力量,優先保證對大企業和重點稅源、城市稅源和流失風險大的稅源的控管。優化人員組合,實行分組管理,管理小組應2人以上,小組內可分為主管、協管,逐步取消單人管戶制度。督導落實管理員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兩年輪崗一次,最長不超過三年。二是按照管理員工作規范,細化作業標準,落實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省局集中管理員工作平臺。三是推進領導聯系戶和管戶制度的落實。市、縣局領導都要選擇重點稅源企業作為聯系戶,深入了解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工作。稅務分局長、所長親自管戶,加強對重點稅源管理,發揮榜樣、示范作用。四是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稅收管理員資格認證、能級管理制度的試點工作。

(三)落實屬地基礎上的分類管理。一是強化重點稅源管理。完善和落實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加大對重點稅源的監控力度。對特大型企業派駐駐廠組,直接進駐企業進行稅源管理。二是強化行業管理。配合省局制定重點行業和稅收高風險的行業稅收管理辦法。

(四)深化納稅評估工作。認真落實省局《納稅評估實施辦法》及各分稅種評估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完善納稅評估規程,逐步建立分行業、分區域、分經濟類型的指標庫及預警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篩選評估對象的及時性、準確率。發揮稅務約談的作用,建立納稅人自我糾錯機制,自查補繳稅款,對涉及偷騙稅的要按規定由稽查局查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加強案例分析和交流,不斷提高納稅評估的整體水平。配合有關業務科,不斷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五)落實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責任追究協調聯動機制。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稅源管理部門、稽查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結果反饋和內部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評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動關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收管理的整體效能。做好協調聯動機制日常工作,落實相關工作制度,加強對各縣區局聯動機制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和檢查。

(六)加強普通發票管理,重點強化收購發票和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管理。在小規模企業中擴大電腦票的使用范圍。嚴格落實發票舉報獎勵制度,利用現有系統功能逐步開通發票查詢業務,促進形成“要發票、開真票”的社會氛圍。強化發票驗舊售新和發票限量、限額、限種類供應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統,加強對發票領購及開具使用情況的監控分析,針對疑點實施重點抽查和督查。抓好稅控收款機的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選擇部分商業零售業戶進行試點。

(七)強化個體及集貿市場稅收管理。制定并落實《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稅收管理實施辦法》,規范定額流程和文書使用。完善定稅系統,深化落實電腦定稅制度,強化數據采集,限制調整權限,增強監控分析。認真落實《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穩步推進個體大戶建賬工作。加強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動態監控。落實集貿市場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專題調研,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八)嚴格欠稅和緩繳稅款的管理,強化清欠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落實清欠考核制度,最大限度減少新欠,欠稅總額逐步減少。完善《欠稅公告實施辦法》,嚴格落實欠稅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綜合征管軟件的欠稅信息,利用多種媒體和方式及時進行公告,實現欠稅公告業務處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欠稅公告率要達到100%。切實加強延期納稅申報的管理,嚴格執行對欠稅加收滯納金制度,滯納金加收率要達到100%,滯納金入庫率不斷提高。

二、進一步規范和優化納稅服務。

(一)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深化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完善和健全納稅服務制度和機制。認真落實《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下大力氣清理、簡并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避免納稅人重復報送。依法簡化辦稅程序、手續,降低征納成本。

(二)加強辦稅服務廳建設。對辦稅服務廳名稱、標識、服務用語、涉稅資料、觸摸屏、窗口設置、功能分區等進行規范統一。強化辦稅服務廳的作用和職能,制定和落實辦稅服務廳工作規范和業務流程,全面推行“統一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辦稅服務模式。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陽光操作和首問責任等制度。建立辦稅服務廳值班長制度,廣泛接受納稅人咨詢和監督。

(三)完善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效率。打造集稅收政策、政務公開、舉報投訴、納稅咨詢輔導、網上辦稅等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配合省局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實現咨詢受理、承辦、轉辦、反饋、督辦等服務功能。深化完善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方式,繼續大力推行所有企業網上報稅和個體雙定戶簡易報稅、銀行劃繳稅款。全面推行短信服務系統,不斷完善系統功能。配合省局國稅系統門戶網站建設,拓展網站功能,實現與12366熱線、多元化報稅平臺、短信服務系統的有效鏈接,為廣大納稅人以及全社會提供更加及時、全面、經濟、優質的服務。

(四)全面推行辦稅公開。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推行辦稅公開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我市具體實施方案。根據《辦稅公開實施意見》規定的公開內容,進一步細化具體項目,明確各細項所需資料、辦理流程、承辦單位、承諾時限。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電子觸摸屏、宣傳資料,特別是門戶網站等實施辦稅公開。

(五)加強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與管理。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制度,上半年與地稅局聯合開展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年內公告a級納稅信用企業名單,強化對c、d類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氛圍。

三、繼續推進征管信息化工作

(一)積極推行管理應用系統。配合省局完成綜合征管軟件、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的數據整合,實現“三大系統”的信息共享。推行集“一戶式”存儲、分析查詢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數據應用軟件。創造條件,協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稅銀庫”聯網,努力實現申報、繳稅同步模式,提高稅款入庫及時率。

(二)強化數據應用。著力提高領導干部、各級機關的應用意識,提高各類各級操作人員應用技能。建立規范完整的數據指標體系,統一數據標準和口徑。嚴格數據采集、錄入、審核、傳輸、儲存、清理、等工作。加強數據管理和維護,協同相關部門建立數據質量通報制度,強化數據質量監控與考核,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加強對征管情況的日常監控,確定相關征管監控點,開發相關分析監控軟件,定期相關信息,強化督導核查,促進制度落實,堵塞管理漏洞。

(三)積極做好基層報送報表和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簡并”工作。努力實現報表資料歸口管理,減少重復報送。凡系統能夠生成或經過加工可以生成的報表,不再要求報送,各部門信息共享,切實為基層和納稅人“減負”。

四、努力做好各項綜合性征管工作。

(一)繼續深化和完善稅收征管改革。落實總局確定的“34字”稅收征管模式,本著明確職責、強化管理、提高效能、優化服務的原則,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征管體系。細化征、管、查各環節的職責分工和業務銜接;充實基層征管力量,合理確定征、管、查人員比例,使管理力量與擔負任務相匹配;整合業務分工,簡化工作環節,優化業務流程,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標準。

(二)業務督導工作。配合省局業務督導組在我市的督導工作,做好業務督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組織協調,確保督導工作取得實效。

(三)按照協調聯動機制職責分工,做好組織協調、相關信息、運行情況匯總、報告及協調辦公室其他日常工作,促進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責任追究協調聯動機制順暢運行及在稅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發揮。

篇8

注冊中外合資公司的流程是:

1、到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需提前準備擬定注冊的中外合資公司的企業名稱3個以上,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辦理相關行業前置審批;3、辦理立項審批;4、到商務局辦理章程、合同審批;5、到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預先核準,拿到組織機構預賦碼;6、到商務局辦理批復,領取批準證書;7、到工商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8、到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9、辦理稅務登記證書;10、到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11、到銀行辦理基本賬戶開戶。

【法律依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申請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文件;(2)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和企業章程的中外文副本各三份;(3)外國合營者所在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證件。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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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免抵退稅管理。按計劃進度完成免抵調庫和退稅指標。

2、繼續完善計劃管理體系,加強重點指標考核。及時將今年稅收收入任務,在考慮稅源發展狀況的基礎上,抓好分配落實工作。定期對稅收收入增幅、宏觀稅負、彈性系數、商業增值稅增幅和彈性系數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稅源、重點企業、重要稅種的收入增幅稅負等指標進行通報,實行動態跟蹤監督,結合五項指標的考核,完善科學稅收收入組織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實現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3、做好稅收分析和稅負預警工作。完善以基層分局為基礎的二級稅收分析體系,堅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確保稅收分析真實全面反映經濟稅源狀況。一是利用重點稅源的生產經營與稅收數據,進行收入增減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協調小組,按季召開協調會,統一協調運作征、管、查之事,將稅收分析作為稅收征管事項之一,使稅收分析成為促進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針對稅收熱點和領導關注的問題,加強稅收專題分析本文來自和調研,積極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依據。

4、加強稅源管理。對年納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入*級重點稅源監控范圍,擴大重點稅源監控面,完善稅源分級、分層、分行業監控體系,實現監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動與地方產業對接,根據*產業發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稅源跟蹤和預測機制,把握組織收入工作主動性。不斷培植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稅源基礎,積極尋找新的稅收增長點,拓寬稅基。

二、規范依法治稅和稅收執法

1、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深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全面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突出檢查質量,整治稅收環境。*年年將重點對房地產行業、廢舊物資回收及用廢企業、以農副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生產加工企業、商業增值稅及產品總經銷總企業及機構、服裝紡織制造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開展檢查。完善案件主辦制,保證稽查責任落實到人。按季召開案例分析會,各檢查小組將所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偷漏稅案件的新動向和趨勢,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強稅收專項檢查。

2、落實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我*《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民政福利、資源綜合利用等減免退稅企業、商貿企業、廢舊物資、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等管征薄弱環節進行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著力整改,跟蹤落實。加大對稽查案件的抽查、復查力度。

三、深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1、全面落實個體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新辦法。認真落實好新辦法,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杜絕漏征漏管戶。加強定額公示,特別是核定為未達起征點的公布。加強停歇業管理,防止出現假停歇業現象。

2、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大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稅收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將管理員工作平臺運行等納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3、加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完善普通發票管理軟件功能,更好地實現“以票控稅”。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認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法》。

4、加強涉外稅收管理。進一步規范涉外稅收審計辦法,將涉外審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開展反避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強商業稅收管理。結合*年商業增值稅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實行行業分類管理,切實提高商業稅負。

6、深入拓展“以電控稅”管理行業。把“以電控稅”逐步推行到機磚、鋼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電量較大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與耗用電量密切相關的行業。對各行業進行調查摸底,測算數據。在此基礎上,召開行業電度稅收負擔率評定會,邀請人大、政協、效能辦、地稅等部門參加。

7、全面落實個體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新辦法。認真落實好新辦法,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杜絕漏征漏管戶。加強定額公示,特別是核定為未達起征點的公布。加強停歇業管理,防止出現假停歇業現象。

8、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大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稅收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將管理員工作平臺運行等納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9、加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完善普通發票管理軟件功能,更好地實現“以票控稅”。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認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法》。

10、加強涉外稅收管理。進一步規范涉外稅收審計辦法,將涉外審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開展反避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1、預約定耗工作不斷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農產品價格信息庫。針對現有的信息庫中數據不夠細化,農產品價格變動較大的情況,加強對信息庫的維護,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其次,根據x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資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戶一檔。第三,邀請林業局業務熟練人員傳授林業方面知識。納入預約定耗管理的企業大部分為木竹企業,稅務人員需要掌握相關知識,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第四,根據農產品預約定耗情況,對納稅人收購業務普通發票的開具使用、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等情況實行跟蹤管理,防止稅款的流失。

12、加強原木稅收管征。嚴格貫徹執行《*原木稅收管理辦法》。加強林業生產單位原木自產自銷的管征,建立產銷臺帳,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避免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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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強納稅評估工作。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數學模型,加強重點納稅戶及特色稅源納稅評估,從中發現問題,探索管理新方法,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建立一支專業化、松散形的納稅評估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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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申報稅收征管評析

一、對現行納稅申報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尚顯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納稅申報在《稅收征管法》僅規定了3個條文,《實施細則》也只有8個條文,只是相當原則地規定了納稅申報的主體、內容和方式,對于將稅務管理與稅款征收緊密相連的中心環節——納稅申報而言,確實過于粗疏,納稅人僅依據法規條文難以理解與掌握納稅申報的全貌與具體程序,這使得納稅申報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將大部分的規范空間留待稅收行政機關以部門規章的方式解決,又使納稅申報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僅與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不符,納稅人權利也難免在具體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納稅申報控管不嚴

盡管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納稅款、是否屬減免期,均應按期報送納稅申報表。但實踐中,由于我國稅務登記制度尚未覆蓋到每一納稅人,僅僅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是稅務登記的重點,稅務登記證件及相關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這部分納稅人身上發揮納稅申報的監督作用。而大部分的個人納稅者難以為登記制度所控管,自行申報也就缺乏制約機制。隨著我國個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漲,所得來源的日趨復雜化,納入自行申報范圍的個人納稅者將越來越多,如何對這部分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監督管理成為立法和實踐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申報方式選擇尚受限制

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的選擇權,但隨后頒布的《實施細則》卻限定了這一選擇權的行使,明令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方可使用其選擇的申報方式。這對于信息化建設尚處進程中的我國也許實際,然而卻違背了下位階法不得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立法原則,而且有背原立法條文的立法意旨。稅務機關當前應關注的是如何加快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提高稅收征管計算機應用技術,以適應變化的經濟環境,提高申報效率,減輕納稅人的申報成本。

(四)申報業務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稅務業務仍停留在試行階段,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稅務獨立性差,主要依靠稅務機構的權力和影響力開展工作,公正性難以保證;稅務業務不規范,行業自律性差,官方監督不夠,造成稅務人素質良莠不齊,服務質量不高。稅務機構對稅務機關的親緣性而對納稅人權利的漠視造成納稅人對其缺乏信任感,使稅務市場出現有需求但無吸引力的尷尬局面。業務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利益主體多元化、稅源結構復雜化對申報服務的需求。

(五)納稅申報服務有待完善

對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一直是我國稅法建設中的弱項。2001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集中規定了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的諸項權利,使得我國納稅人權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觀,然而如何將這些權利落到實處,則是新時期稅收征管工作中需積極探索和實踐的問題。納稅申報的瑣碎、細致和經常性使得這一環節中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需求異常突出。如申報中的服務質量和保密義務是納稅人反映較多也最為敏感的問題。如何改善申報環境,提供便捷、優質的申報服務,培養自覺的服務意識是稅務機關需認真思索和改進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納稅申報制度的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問題,借鑒國外納稅申報制度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納稅申報制度可作以下改進:

(一)完善納稅申報立法

針對法律條文過分粗疏、在短期內再次修訂《稅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況,建議由稅收征管的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納稅申報的統一、詳細的實施辦法。長遠之策應該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納稅申報制度的規定,使其更具執法剛性和透明度。但現實的權宜之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立法意旨,提煉散布在各稅種法中的納稅申報的共性規范,同時總結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相并行,制定《納稅申報管理辦法》,明確并區分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程序以及罰則,便于稅務機關統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稅法意識與稅法知識尚顯單薄的納稅人全面理解、系統掌握,提高納稅人在申報中的意識和遵從度,實際申報才不會勉為其難。對于應嚴格管理的延期申報明確申請條件,要盡量縮小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延期申報適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報是涉及納稅人責任承擔和稅法正確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這方面我國目前在法律法規層次尚缺乏明確規定,可考慮在稅收行政規章的層次先期予以規范、補缺,在下一次《稅收征管法》修訂時上升到法律層面。

(二)改進申報方式的多樣化選擇

申報方式直接決定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國家對此高度重視,積極調動各方面力量提高申報效率。郵寄申報、電話、傳真等電子申報方式在西方國家極為普遍,隨著計算機應用以及網絡的普及,網上申報成為各國申報方式發展的主流趨勢。如瑞典電子計算機的使用范圍已經覆蓋了所有稅種的登記、申報、繳稅、復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廣網上申報,大大節約了時間和人力,征稅成本也大為降低。英國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廣網上申報,為納稅人申報提供多樣化方式選擇。我國應盡快取消申報方式的批準制,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在加強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同時,重視對網上申報方式的試行和推廣,并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這對于納稅人權利的保障,現代化征管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重要課題。

(三)大力推行稅務申報

一個成熟的“征管市場”,一定有稅務人忙碌的身影。稅務業務在發達國家極為普遍與繁榮?,F代稅制的復雜、稅法的繁瑣以及稅額計算、扣除的專業性均使得理性的納稅人積極求助于具有精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從業經驗的稅務師、稅務律師等稅務職業人。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正是在此契機下發展和完善各自的稅務制度。大部分國家均制定專門的稅務法規,對稅務的業務范圍、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以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如日本的《稅理士法》,德國的《稅務咨詢法》、法國、韓國的《稅務士法》等。其共同特點也很明顯,即稅務人處于中介地位,遵循獨立、公正的準則,服務于納稅人權利保護,忠實于法律的正確執行,實現征納雙方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我國當前應借鑒國外相關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國的《稅務師法》,從法律層面規范稅務人資格認定與考核、職業規范與懲戒,積極引導稅務制度的健康發展。嚴格稅務師和稅務機構的審批制度,加強行業監督,扶植行業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稅務人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職業道德規范教育。規范稅務業務范圍,梳清稅務機構與稅務機關的關系,使之保持獨立、公正的立場,以幫助納稅人正確、適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推動我國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健康發展。

(四)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強化申報控管

我國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有效推行,離不開稅收信息化建設。國外廣泛應用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進行登記、申報、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計算機信息處理中心與有關行政部門的聯網、信息共享,以及計算機在資料收集、分類、整理、貯存、交換、傳送以及申報表審核、稅款征收、匯算清繳、稅款退回、稅務審計等方面的應用,都使得納稅申報的效率與正確率大為提高。美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均有稅收征管中運用計算機技術的成功經驗,美國現行的稅收信息系統模式就很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我國當前推行的金稅工程尚屬狹義,局限于增值稅的稅控管理,應盡快致力于廣義的金稅工程的建設,即稅務系統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提高征管質量和決策水平,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而實施的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它包括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稅務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和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其中,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內容涵蓋所有涉稅事務處理的電子化和網絡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強與國庫、銀行、海關、工商、財政、審計、企業等方面的聯網,并實現多種形式的電子繳稅和電子結算。

為加強申報控管,當前我國的納稅申報制度尚需稅務登記制度和稅務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稅務登記制度應將個人納稅者的登記監管納入其中,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加快我國納稅人識別號的全面覆蓋率,通過稅務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稅務機關與工商、金融、物價等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加強對申報不實、申報不當及漏報的控管。

(五)改進申報服務,增強服務意識

廣義上的金稅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這包括加強服務硬件建設和加強服務軟環境建設互動的兩方面。服務質量、服務意識、服務理念應逐步提升,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應貫穿于征管工作中的每一環節,納稅申報環節應著重探索申報咨詢服務和申報方式改進。國外非常重視納稅申報服務,計算機技術在提高征管機構工作效率的同時,也在為納稅人服務方面發揮積極功能。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均在網上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咨詢服務,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方式。這種服務意識和服務方式正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急需改善之處。今后征管工作的重點應是致力于提供豐富、便捷、個性的納稅申報服務,將《稅收征管法》總則中賦予納稅人的權利落實到納稅申報的具體環節中。稅務申報網站、稅務信息服務以及納稅申報軟件開發均是服務的手段和介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主動自覺的申報意識除依靠完善的法規、嚴格的管理外,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良好形象將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動因。

(六)采用申報激勵措施,促進依法自行申報

納稅人稅款申報過低或申報過高均屬未依法申報,申報的正確與否能極大地影響稅收征管的效率。我國對未申報以及不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依法、如實申報者卻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這一點,可以借鑒日本的藍色申報(bluereturn)制度。凡能根據日本大藏省的規定,正確置備賬簿文書,簿記其文書情況,并予以妥善保存者,經納稅所在地的稅務署長批準,即可使用“藍色”申報表。使用“藍色”申報表者在稅收政策和征收手續上可享受一系列的優惠待遇。如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一年可享受10萬日元的扣除額。相比較而言,那些財務會計制度不夠健全,不能按大藏省的規定正確置備賬簿文書者,只能使用“白色”申報表進行申報。白色申報者不僅得不到藍色申報者享受的種種優惠待遇,而且還要受到稅務機關更為嚴厲的監管。日本藍色申報制度的成功之處就在于處罰與激勵巧妙配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國不妨對財務制度健全、正確置備賬簿、依法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仿效實行藍色申報待遇,給予一系列申報程序以及稅收上的優惠,這對于申報意識不高的現狀也許有較大的改進功效。

參考文獻

(1)劉劍文主編《稅法學》,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楊萍、靳萬軍、竇清紅著《財政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日田中治主編,姜莉、劉曙野譯《各國(地區)的稅務制度》,中國稅務出版社1997年版。

(4)「日金子宏著,劉多田等譯《日本稅法原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

(5)陳少英著《中國稅法問題研究》,中國物價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