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思考

時間:2022-12-31 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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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思考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來多的流動人口涌入溫州,流動人口的尤其是流動人口中的育齡人口的增長,給計生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本文分析了溫州流動人口計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探討了如何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和服務工作。

關鍵詞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涌入溫州。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在溫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人口有133.97萬。參考近期統計數據,這一數字可能已經超過203萬(其中尚不包括來溫州不到半年的近36萬)。流動人口的快速增長,尤其是流動人口中的育齡人口的增長,給計生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如何做好新時期流動人口的計生服務工作,是當前計生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需要我們對此進行積極的探索。

一、當前流動人口計生工作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流動人口構成復雜,具有以下特點:居住分散且相對集中,大都集中在城郊結合部;大多是體力勞動者,從事建筑、運輸、餐飲和小商品、農副產品的販運工作,年齡結構輕,文化程度偏低,屬于生育高峰期人群;流動性強,由于流動人口所從事職業的不穩定性,他們經常隨著謀生手段的改變而變遷住址,有的甚至幾天一變住址,造成流動人口在溫州范圍內較強的流動性。這些特點為溫州市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帶來較大沖擊。

幾年來,針對流動人口增長較快的新形勢,溫州市采取了健全網絡、以服務為主線、管理服務并舉等多種切實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和服務。但總體來看,對流動人口計生管理中有些問題仍苦無良策,主要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

1、不主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核發與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記錄流動人口在流出地原始生育情況的憑證。但在實際查驗工作中,我們發現有部分人員流動人口在流出時不主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要原因是:

①以前開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均在戶籍地開,手續較煩瑣,耗時耗力耗錢,因而流動人口都不樂意主動地去辦理。

②一部分人員每年只外出一段時間,干上幾個月就回去了,認為沒必要開。

③還有一部分人不知道流出就應該開、去哪開,沒有開的意識。這樣從開具證明的源頭上就出了問題,沒把好關,造成了流入地計生人員不了解本人實際的婚育情況,在查驗婚育證明中耗費大量的時間催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為流入地帶來計生管理難題。

2、聯系制度執行效果不理想。流動人口所實施的聯系制度應是工作中運用的“互聯網”,但有些流出地對流入地的主動聯系卻不予以積極配合,借口推辭,有的甚至置之不理,造成流入地不能知道確切的真實情況,部分工作無法開展。

3、在舊的機制下很難形成新的綜合治理氛圍。雖然流動人口綜合治理體制的基本框架已形成,但協管部門畢竟都是獨立行業,職能不同,對流動人口認識不盡相同,有的對計生工作的配合積極一些,有的則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使管理措施難以落實,在協調上,很難取得實效。實現協力合作,綜合治理,還需要各部門的職能進一步轉變,通力配合,齊抓共管。

4、流動人口具有復雜性及居住的動態性,對落實計劃生育政策默不關心,對計生部門提供的管理與服務不予以配合,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狀況底數很難摸清。

5、出租屋管理不嚴,給計生工作管理留下很大的漏洞。大量的流動人員涌入溫州,使得房屋租賃活動異?;钴S,溫州現有出租屋大部分是流動人口承租的。但是出租方往往只管把房子出租出去,收租金外,很少去管承租人是否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綜合分析溫州市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可以看出,做好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工作擔子很重,難點很多,是我們必須認真研究的課題。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和服務的思路和建議

根據目前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情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從以下幾方面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和服務工作。

(一)加強宣傳教育,轉變流動人口的生育觀念

流動人口大多是從落后地區流入城市,生育觀念還停留在農村特定的觀念上,有比較強烈的生育愿望,他們流動的目的是為了賺錢,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質量,要付出極大的體力和精力來維持生存,這種來自生存的壓力可以抵消一部分生育愿望。如計生部門再加以正確的引導宣傳,流動人口的盲目生育觀念可以轉變。為此,要注重流動人口的計生宣傳,營造出先進生育文化氛圍。

1、宣傳內容上,除了加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管理服務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的宣傳力度外,還要有針對性。要針對流動人口育齡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選擇恰當的內容和素材開展宣傳。還應采取普遍宣傳與面對面的個別宣傳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2、在宣傳形象上,要改進宣傳技巧,注重感情投入。做到以情感人,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地感到計劃生育宣傳確確實實是在為他們謀利益,使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工作更加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群眾,形成一個廣泛的、群眾自覺參與

的社會宣傳活動。

3、抓好“搭車”宣傳教育。積極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立活動聯系制度,充分利用他們的組織網絡和活動舞臺,進行計生宣傳教育。

4、利用傳單、咨詢手冊、文藝匯演等多種手段向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殖健康知識,把少生快富的觀念逐步深入到流動人口思想中,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用良好的計劃輿論氛圍改變流動人口的生育觀念,從思想上、源頭上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二)體現以人為本,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不僅要管理也要提供服務,只有在管理的同時,真心誠意地為廣大外來育齡群眾提供優質服務,才能提高他們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才能使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走向良性循環。

1、要實現管理與服務的統一。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立足服務,形成一個多項服務的模式和體系,不僅要為育齡群眾提供生育服務,而且要為他們提供生產、生活方面的服務,做到生活上幫助,生育上引導,生產上扶持,生殖上指導,切實做到三結合。并努力拓寬服務渠道,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服務信息;幫助解決子女上學、入托等生產生活中困難和問題等,主動為流動人口排憂解難,說貼心話,做貼心事,形成參與式、咨詢式、交流式等多種服務方式,力求服務人性化。在此基礎上樹立計生服務新理念,引導育齡群眾轉變婚育觀念,提高“三個能力”,即致富能力,自控能力和自我保健服務能力。以服務促管理,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2、加強計生流動服務,以“流”治“流”。鑒于流動人員的流動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必須轉換服務方式,加強流動服務。充分發揮計生服務車的作用,組織技術人員定期深入基層,尤其是深入到計生問題較為突出的區域,督促用工單位加強對外來已婚婦女的查驗婚育證明工作,積極開展流動查孕活動。在活動中要強化服務意識,使育齡婦女能夠主動進行檢查。力爭通過流動服務,使流動人口計生工作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3、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在計生部門的指導與監督下,推動流動人口育齡群眾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機制建立和完善。

(三)堅持齊抓共管,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綜合治理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存在許多復雜的內在因素,需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單就計劃生育一家而言,管理很難達到理想效果。在實際工作中,要樹立開拓創新意識,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流動人口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服務。

1、注重流動人口的引導作用,重點引導他們誠實守信,做文明打工的帶頭人;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做計劃生育的守法戶;引導他們按章辦事,做執行政策的帶頭人。

2、營造流動人口的創業環境。只有保護好流動人口的利益,為他們創業提供有效的服務和寬松的環境,他們才能遵紀守法,為國分憂。

3、充分發揮流動人口的積極性。鼓勵他們不斷創業,爭市場、勇立市場經濟的潮頭,教育他們致富不忘國策,生育不忘計劃生育。

4、成立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在流動人口居住集中的社區建立由責任區民警、暫住人口協管員和所在村(居委會)計劃生育干部、計劃生育專管員組成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充分發揮暫住人口協管員、村(居委會)計劃生育專管員等相關人員的作用,建立起政府領導,計劃生育和公安部門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在基層真正得到落實。

5、強化聯合辦公制。即實行計生、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聯合辦公制,在為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營業執照》、《就業證》等證件時,檢查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婚育證》,如無此證,可根據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先允許在本地務工再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的辦法,以實現對流入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的有效結合。

6、實行社區化管理,使流動人口較快融入都市社會。實行社區化管理,是目前國內許多城市探索出的一條對外來流動人口管理的有效途徑。主要是利用社區內的有效資源,為外來流動人口提供必要的服務,為他們就近解決諸如職業介紹、購物、維修、子女入托就學等實際困難,解除他們生活上的后顧之憂。適時成立有外來流動人口參加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相應機構,使他們能夠通過社區組織順利融入社會。鹿城區開展這方面的管理工作,取得了許多成功的經驗。

(四)完善管理法規,嚴格依法管理

首先,要重新審核并修訂以前制定的一些法規、制度,尤其要注意增補關于外來流動人口可以享有哪些合法權益的條款,使外來流動人口的權益得到法律保障,逐步改變目前外來流動人口的義務多于權利的局面。其次,在制定和修改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法規時,要充分注意與戶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協調配套,最好能夠在一個法規中涵蓋戶口、治安、計劃生育、勞動就業等內容,讓外來流動人口只要了解一個法規,就可以明白自己要遵守的規定和享有的權利。這方面可借鑒外省市一些成功的做法。如2002年4月,上海逐步實施“上海市居住證”制度。上海市居住證是持有本人合法居民身份證、在滬居住滿半年以上,并有合法住所、穩定收入或職業的上海市常住人口身份證明,持證人員享受與上海市民同等待遇。這項政策出臺,加速了上海對海內外優秀人才的集聚和吸納,深受外來人員的歡迎。再次,要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要對其進行道德、法制和紀律教育,全面糾正那種重收費、輕管理、不服務的工作作風,嚴厲懲處借管理之名巧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亂抓人、亂處理的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