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下公務員制度完善詮釋
時間:2022-04-19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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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開始面對經濟全球化趨勢帶來的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針對韋伯提出的科層制理論為基礎的公務員制度的弊端,進行新一輪公務員制度的改革運動。我國公務員制度在保持中國特色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西方20世紀80年代以來公務員制度的改革成果,在各個管理環節上對傳統制度作了改革。
關鍵詞:全球化;公務員制度;建設。
一、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的影響。
經濟全球化是指貿易、投資、金融、生產等活動的全球化,即生存要素在全球范圍內的最佳配置。從根源上說,經濟全球化是生產力和國際分工的高度發展,要求進一步跨越民族和國家疆界的產物。經濟全球化有利于資源和生產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資本和產品在全球范圍內流動,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擴張,有利于促進不發達地區經濟的發展,是人類發展進步的表現,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但它對每個國家來說,都是一柄雙刃劍,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特別是對經濟實力薄弱和科學技術比較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面對全球性的激烈競爭,所遇到的風險和挑戰將更加嚴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通過各種世界交往方式,同世界各國人民形成了越來越密切的經濟與社會聯系,無論是在廣度還是深度方面,都已經十分普遍地擴大了。我國社會公眾生活方式也呈現出不斷國際化與全球化的趨向。由于中國與各國之間存在一定的經濟與文化差距,人們在融入全球一體化的社會生活過程中,產生了這樣那樣的不適應性,造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從而有可能產生和加劇我國社會的不穩定狀況。
當前,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社會生活的影響,呈現出這樣一些特點:第一,在影響的方向上是國際國內雙向互動。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社會生活穩定產生直接的影響,我國經濟政治發展也對國際社會經濟政治的穩定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第二,在影響的內容上是經濟、政治和文化交叉滲透、相互轉化和全面擴展的一體化發展態勢。但在文化上仍然是文明的沖突與文化的整合并存,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之間還沒有出現一體化的可能性。第三,在影響的格局上是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共容并存。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社會生活穩定的影響,既有破壞安定團結的不利一面,也有促進政治穩定的有利一面。總的來看,是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
二、西方文官制度改革潮流的理論透視。
文官制度起源于19世紀中后期,經過100多年的發展,文官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然而,隨著科技革命的迅速發展,國際經濟結構調整加速,經濟全球化明顯加快,私營部門和公眾對政府服務的期望增強,傳統的文官制度越來越不適應信息社會以及全球化時代政府管理的實踐的需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世界掀起一場行政體制改革西方各個國家都對公務員制度進行了改革,其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下文將對西方文官制度改革潮流作理論分析,以期為中國的公務員制度建設提供借鑒。
(一)西方文官制度面臨的挑戰。
隨著西方國家由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的轉變以及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傳統西方文官制度的核心價值或基本精神在當代面臨著巨大的沖擊和嚴峻的挑戰。首先,文官的政治中立原則受到嚴峻的挑戰。所謂“政治中立”是指,在政府中工作的業務類公務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應超然與政黨政治和個人政治理念之外,不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政治團體或利益集團,應以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和中立的能力盡終職守,推動政府的各項政策,為人民服務;不受利益團體的影響,更不能圖謀某個集團的利益,采取統一的標準,執行法律;不介入派系或政治紛爭,專心本職工作。在當代,雖然政治中立原則并沒有改變,但在實踐中,公務員隊伍已經出現了政治化的傾向,政治中立原則被束之高閣,文官也開始參與政策制定。其次,合同制、兼職越來越多地運用到文官制度中,迅速變化的環境要求政府具有很強的靈活性,而文官常任制的非靈活性與惰性使政府回應能力削弱,對效率和靈活性的追求要求國家采取措施,很多國家采取了諸如強制性裁員、合同制、使用臨時制雇員等措施。最后,文官的兩官分野漸趨融合。原來政務官和事務官是兩個不同的管理體系,但在當今西方國家,兩官并沒有截然分開。如日本歷屆政府首腦,大多是從事務官生涯躍入政務官領域的。
(二)西方文官制度進行的改革。
西方世界范圍內掀起了一場文官制度改革的潮流。綜而觀之,他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下放公務員管理權限;2.精兵簡政,裁減冗員;3.完善公務員選任錄用機制,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入文官隊伍;4.加強對公務員的培訓,挖掘潛能;5加強公務員道德文化建設,健全公務員廉政機制;6.政府解制,增加文官處理事務的自由,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
三、中國公務員制度建設的現狀、存在的問題
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施行,經歷了十幾年來的探索與實踐,到2006年1月1日《公務員法》正式實行,我國實現了由傳統的人事制度向現代公務員制度的轉變,建立起由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
(一)中國公務員制度建設取得的成就。
1.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完成,實現了法制化的人事管理。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施行以來,各地、各部門積極進行機構改革和制度推行。2005年頒布的《公務員法》中的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分類管理變得有法可循。
2.考試錄用制度全面實行?!豆珓諉T法》中的第四章第二十一條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其實早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施行的第二年,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直屬機關“不拘一格降人才”,面向全國優秀者敞開大門,出現了“萬人趕考的場面”,以后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以及各省市區的公務員考試陸續展開,表明在公務員入口這方面做到了非常公正。
3.公務員交流與回避制度確立。1996年,人事部出臺了《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輪崗、回避制度逐步實施。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公務員實行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同時《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還規定了公務員之間存在回避的情形。
4.公務員“出口”暢通,辭職辭退制度顯出成效。公務員的辭職、辭退與退休制度是公務員離開公務員隊伍的主要制度“出口”,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讓不愿意和不適宜在公務員崗位上的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離開公務員隊伍,使公務員隊伍新陳代謝,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豆珓諉T法》規定了公務員辭職與被辭退的權利和義務。辭職辭退制度的建立,使國家行政機關開始形成“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新陳代謝機制,對增強公務員的危機感、緊迫感,促進公務員隊伍“高效、精干、廉潔”意義重大。
(二)中國公務員制度存在的問題。
1.考錄制度方面。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充分體現了公平競爭原則,是人類最理性的選拔人才的方式。從1994年第一次國家公務員考試開始實行的十幾年來,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體系。不過,當前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
一是公務員考試錄用外部環境方面的問題。社會政治系統、社會經濟系統和社會文化系統,是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生長的“土壤”,它對公務員制度的推行與發展產生種種影響。
政治生活方面依然存在“神秘主義”、“主觀主義”、“任人唯親”
的現象;生產力水平還不能迅速適應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現實需要;“朝中無人不做官”等傳統社會觀念也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心理障礙。另外,單位人才壁壘制度、戶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公務員考錄制度產生了負面影響。這一規定阻止了人才的自由流動,對提高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有一定負面影響。
二是公務員考試體系自身方面的問題。《公務員法》只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在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時,采取公平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而對于其他職位的公務員錄用問題沒有具體的規定。在實際的考錄工作中,許多限制條件如地域限制,不合理的年齡限制阻礙了不少社會精英分子進入公務員隊伍。這些違背了我國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基本原則。在考試內容與考試方法的設計上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存在著“重記憶,輕理解;重理論,輕應用”等現象。
在面試過程中存在面試標準難以把握,考官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甚至有“暗箱操作”的現象,這既影響了公務員考試的質量,新錄用公務員的素質無法得到保證,又損害到考錄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原則,也挫傷了社會人員參加公務員考試的積極性。
2.公務員制度的實施面臨著諸多外在因素的制約。公務員制度的推行面臨著諸多障礙和制約因素。第一,政府職能轉變滯后,機構改革不到位。第二,黨政關系不順,公務員管理體制矛盾重重。當前黨政關系在人事制度的突出表現是權限不清、職能交叉。第三,缺乏領導者的支持以及良好的社會競爭氛圍。第四,公務員制度實施的相關配套制度改革滯后。僵化的戶籍制度成為推行公務員制度的攔路虎和絆腳石;工資制度改革滯后;國家財力的外在剛性約束。
四、完善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對策(一)完善考錄制度。
考錄問題既有體制性方面的問題,又有執行不到位方面的問題。要解決考錄方存在的問題,首先要把競爭上崗作為一項制度來推行,打破資歷、戶口等條件的限制,使那些德才兼備的人通過公平的考試進入到公務員隊伍當中來;其次是要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試制度,提高公務員考試試題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加強考官隊伍建設,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完善考核制度。
《公務員法》中關于考核的具體措施,總共只有五條。對考核主體責任規定得不清晰,考核結果分為四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考核結果等次較粗,無具體的執行細則出臺,而且在實踐中,考核主體礙于面子,考核結果一般都優于工作實績。
要解決上述問題,首先應建立公務員考核責任制,明確規定各類公務員考核的各個環節,考核主體應負的責任,以保證考核程序和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其次,應該按照公務員職位的工作性質、工作方式的不同,制定出有區別的考核標準;最后,制定出易于執行、易于量化的標準,以減少考核主體的自由裁量權。
(三)完善教育培訓制度。
要堅持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相結合的原則,將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務員法》中明確出來,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水平,堅決服從黨的領導,同時,也要加強對國家公務員業務素質、業務水平的提高。還要將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同日常工作緊密聯系起來,以理論指導實踐,通過實踐發現問題,以便作為下一次培訓的內容。
(四)完善和探索符合黨政機關特點的工資福利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生活費用指數的變動,相應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建立動態的增長機制;加強對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保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有關待遇的落實,防止地區、行業之間工資分配差距過大,結合機關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養老、醫療、保險等制度的改革,加速建立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養老、保險、待業制度。
(五)深化黨政領導干部制度改革建設。
深化改革黨政領導干部制度建設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深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改革。完善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制度;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實行領導干部任期試用期制度;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制訂配套法規或實施細則,逐步形成黨政領導干部管理的法規體系。
2.推進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應該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培養鍛煉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職期滿交流,逐步規范化和制度化。
3.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廉政建設、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探索實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推薦、考察、決定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對選拔任用工作的失職、瀆職行為,依照有關紀律和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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