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征收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3 2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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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稅務征收管理技術改革
[摘要]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征稅方和納稅方的信息不對稱給稅收征收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在減少信息不對稱、實現稅收優化目標過程中,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是重要手段之一,具有自身的特點和作用。為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水平,技術創新要著眼于稅收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的均衡、技術創新與傳統人工的結合、政策主導和市場機制的協調等策略原則,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
[關鍵詞]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信息不對稱;策略
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以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為代表的先進手段和方法的廣泛應用是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斷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直接關系到新一輪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穩步推進??v觀近年來稅收實踐歷程,技術的應用使稅收征收管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然而,應該看到,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是一個不斷突破自身局限、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客觀需要的過程,其本身就存在著不斷升級換代、自然淘汰的內在機制。
一、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的有關理論認為,交易雙方之間的信息分布是不對稱的,其后果必然導致在交易前后參與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稅收征收管理中,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博弈以及稅務人員的尋租行為。具體而言,稅收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三方面的負面影響:
1.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稅收效率。為了使納稅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稅務部門需要設置多個環節識別納稅人的納稅資料。納稅人在繳稅過程中,要經過稅務登記、納稅人身份認定、發票領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從而產生基于稅收管理程序上的納稅成本;與此同時,稅務部門為了準確核實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備相應的現代化管理設備,以提高信息的識別能力和鑒定能力,這樣一來,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稅收管理成本。納稅方和征稅方為了實現稅收信息對稱的充分性,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弱化了稅收的經濟效率水平,提高了稅收的制度成本。
淺析稅務征收管理社會化
論文關鍵詞:征管社會化;政府公共管理;現代稅收
論文摘要:稅收征管社會化是現代稅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稅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相對于稅收征管社會化而言,稅收征管專業化的提法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進稅收征管社會化,是順應歷史潮流、促進社會發展、推動現代稅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設公共財政、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般認為“稅收征管社會化”主要是針對個體私營稅收征管和基層協稅護稅問題的。其實,稅收征管社會化概念有著更為深刻的內涵,它是順應歷史潮流、促進社會發展、推動現代稅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的一個方面
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指稅務部門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將一部分征管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歸還納稅人,積極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公民和其他機構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征管,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設和諧征納關系的行為或過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為社會化的一個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職能社會化趨勢和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結果。稅收征管社會化包含對基層個體私營經濟中零星稅源管理、稅收代征代管和社會化協稅護稅等方面的內容,但不僅局限于這些方面的內容,它還包含有更廣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內涵。
(一)當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趨勢
規范稅收征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實施以來,我市征管、稽查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征管、稽查質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隨著經濟形式的發展,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稅收征收管理及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其作用
(一)稅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地、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滿足國家的基本財政需要和對經濟運行實施有效的調控。稅收征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合理化的一種活動。稅收征收管理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在整個稅務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于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保證財政收入和實現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及監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⒈稅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稅收法律得到貫徹實施。
⒉稅收征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財政職能。
稅務局稅務征收管理通知
各有關區、縣地方稅務局、各有關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明確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耕地占用稅的申報納稅
(一)耕地占用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二)耕地占用稅的申報納稅暫實行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上門申報的方式。
(三)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應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時,持批準用地文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文書、項目建設平面圖等申報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如實填寫《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附件一),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個體戶稅務征收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鞏固集體經濟、發展農業生產,加強對郊區各縣農業稅的個體納稅戶征收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農業稅的個體納稅戶,包括個體農戶和居民戶。個體農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多,以農業為家庭主業收入,應該參加而沒有入社的農戶。居民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少,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戶。
二、個體納稅戶的耕地,凡是同生產隊的大田比鄰或者穿插的,不論土地多少,都應當按照所在地生產隊的大田稅負征收農業稅,并且根據農田的多少和農業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況,另外加征稅額的一成至五成。對于個別生活困難的納稅戶,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戶耕種的少量十邊地暫不征稅,但是,對于耕種十邊地較多。超過當地社員自留地一般標準的,應當征收農業稅。
四、農田座落在征收房地產稅地區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征收房地產稅,不征收農業稅。但是,對于農田面積較大,周圍群眾意見較多的納稅戶,也可以改征農業稅。
五、個體納稅戶種植的糧田和棉田,農業稅應當征收實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個別納稅戶交納實物有困難的,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也可以改征代金。
論稅收管理模式創新
[摘要]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征稅方和納稅方的信息不對稱給稅收征收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在減少信息不對稱、實現稅收優化目標過程中,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是重要手段之一,具有自身的特點和作用。為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水平,技術創新要著眼于稅收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的均衡、技術創新與傳統人工的結合、政策主導和市場機制的協調等策略原則,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
[關鍵詞]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信息不對稱;策略
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以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為代表的先進手段和方法的廣泛應用是促進稅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斷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直接關系到新一輪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穩步推進??v觀近年來稅收實踐歷程,技術的應用使稅收征收管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然而,應該看到,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是一個不斷突破自身局限、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客觀需要的過程,其本身就存在著不斷升級換代、自然淘汰的內在機制。
一、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收管理技術創新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的有關理論認為,交易雙方之間的信息分布是不對稱的,其后果必然導致在交易前后參與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稅收征收管理中,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博弈以及稅務人員的尋租行為。具體而言,稅收信息不對稱主要有三方面的負面影響:
1.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稅收效率。為了使納稅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稅務部門需要設置多個環節識別納稅人的納稅資料。納稅人在繳稅過程中,要經過稅務登記、納稅人身份認定、發票領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從而產生基于稅收管理程序上的納稅成本;與此同時,稅務部門為了準確核實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備相應的現代化管理設備,以提高信息的識別能力和鑒定能力,這樣一來,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稅收管理成本。納稅方和征稅方為了實現稅收信息對稱的充分性,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弱化了稅收的經濟效率水平,提高了稅收的制度成本。
數智時代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措施
摘要: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實施以來,引入綜合所得這種計征方式,代表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使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在數智時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針對以上背景,闡述數智時代新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征收管理提出的新挑戰,分析數智時代我國個人所得稅面臨的問題,并針對相關的問題就如何充分發揮數智時代技術特點,提出相關解決措施。
關鍵詞:數智時代;個人所得稅改革;綜合所得;征收管理
當下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飛速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引領全球經濟社會變革、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力量。同時,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是以來黨和國家不斷深化改革的重大戰略舉措,也是五中全會提出的2035年遠景目標和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皹I財融合”、“財務共享”、“互聯網+智能會計”等行業新業態的出現,給我們帶來了數智化的時代背景。在“十四五”時期改革部署中重點提出健全直接稅體系、提高直接稅在稅收體系中的比重,因此,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和實現社會公平作用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在數智時代征收管理面臨著新挑戰。
一、新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征收管理提出的新挑戰
2019年適用的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引入了綜合所得的概念,對于主要勞動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合并作為一項綜合所得,日常四項各自預扣預繳,年度結束,按年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引入綜合所得的概念,代表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演進。
(一)綜合所得相關信息共享需求加大
稅收征收管理質量體系建設論文
政府機關由引導、鼓勵企業按ISO9000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發展到根據內、外部管理環境的需要建立自身的質量管理體系,以樹立高效、低耗、廉潔、提供一流服務的政府新形象,已成為政府機關質量管理現代化的一種新趨勢。也正是這種趨勢,為稅務機關的質量管理工作拓展了廣闊的空間。本文結合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蛇口征收分局貫徹ISO9000標準(以下簡稱“貫標”)實例,探討建立稅收征收管理質量體系的理論依據及如何建立等問題。
ISO9000標準的核心管理思想
ISO9000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和的第一個管理類標準,主要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思想:
(一)全面滿足顧客的需要,這是ISO9000的宗旨
對政府機關來說,由于立法機關(如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政府對立法機關負責,因此政府也間接地對人民負責,也就是說,政府的工作必須滿足人民的需要,使人民滿意。
(二)過程控制的思想
我國稅收征管法律制度論文
論文摘要
稅收是每個階段必不可少的聚財方式,只不過是在不同的社會階段采取的聚財方式有所不同(從奴隸社會的勞役形式,到封建社會的實物形式,以致到當今社會的貨幣形式),在以往的社會形態中,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稅收”二字,但從根本上來說,與現行的稅收相差無幾。每個社會階段為了更好地維持國家這個龐大的機器的正常運轉,都在不斷地苦心探討和籌劃更優化的聚財方式和手段。從這一點來看,稅收制度是需要不斷地調整和完善的,并非已成定局一成不變。稅收雖然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國家存在的必然產物,但稅收還必須順從和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當今迅猛發展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為使國家機器良性運轉,無論是稅收制度還是管理手段,都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從而進一步促進國家的發展和強大。雖然九屆人大常委會在2001年4月審議并通過了新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對1992年9月頒布實施的原征管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在實際工作當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和紕漏,根據本人經驗的積累和看法,現對稅收征管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探討性的觀點,與大家進行討論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一部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本文對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探討;對如何完善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觀點。
關鍵詞:稅收法律制度完善
稅收征收管理,指國家征稅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的標準,通過一定的程序,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組織入庫的一種行政活動,是國家將稅收政策貫徹到每一個納稅人,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的一系列活動。這個活動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行政執法過程。因此,稅收征納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步驟來進行自己的征納稅活動,依法行使征稅權力和履行納稅義務,才能形成規范、有序的征納關系和良好的稅收征納環境。近年來,我國十分重視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國務院領導提出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治稅方針,把加強征管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為了保障新稅制的有效實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收征管工作,適應加入WTO和推進依法治稅的需要,必須對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構建統一、公正、效率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體系,為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和納稅人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發揮稅收在組織收入、調節經濟中的職能作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要求,我國正在積極建立統一、公平、法治、開放的稅制。
一、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隨著新的建立和改革開放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據稅收征管的立法情況,可以把這一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政府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意見
為加強我市飲食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進一步規范飲食業稅收秩序,保證企業所得稅及時、均衡、足額入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共同制定了《*市飲食業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和《*市飲食業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并就加強我市飲食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飲食業企業所得稅實行查實征收(即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二、飲食業包括所有提供飲食服務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確定,采取由納稅人對照條件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審核的辦法。
四、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查實征收方式的,如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核定征收企業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可隨時變更為核定征收方式。
五、對我市飲食業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由縣區級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鑒定,報市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