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范文
時間:2023-03-27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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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正視我市納稅服務工作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地稅部門以“服務于經濟建設,服務于社會發展,服務于納稅人”為宗旨,通過簡化辦稅程序、優化辦稅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務等一系列納稅服務措施和現代信息手段,不僅極大地提高了納稅服務的質量和效率,而且還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稅務干部高高在上、鐵面執法,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被動應付的納稅局面。但是,通過調查發現當前基層納稅服務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納稅服務觀念亟需轉變。上級稅務機關不斷推出各種納稅服務舉措,作為納稅服務的具體落實者,基層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工作大多數還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務,偏重于口頭上、材料中、墻壁上的服務。沒有從思想觀念上將納稅服務工作上升為一種自覺行動。新《征管法》第九條明確“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是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強調反腐倡廉,真正以納稅人的權利為出發點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卻往往被忽視了。結果,征納雙方的關系沒能融洽地協調發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沒能有效化解,給征管工作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礙了征管工作的發展進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響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質量。
(二)納稅服務長效機制不健全。隨著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基層稅務系統不斷建立和完善了規范科學的各職能部門崗責體系,職能明確,崗責到位。但是,從優化納稅服務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審視,則納稅服務相應的工作流程、工作標準、責任追究、質量管理、監督控制等納稅服務的重要內容尚沒有形成有機的整體,其崗責體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執法,納稅服務的內容則相對缺位。沒有建立起統一的、規范的、系統的納稅服務崗責體系。而由此而來產生的評價納稅服務工作的質量考核標準也過于簡單化、單一化。當前對納稅服務質量好與壞的評價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組織的行風評議和系統組織的創建最佳辦稅服務廳等。其評價的特點具有主觀性和事后性,評價的方法、標準和指標隨意性較大,缺乏科學性、規范性、嚴謹性,沒有建立起納稅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沒有健全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制度等等。納稅服務質量的評價工作還處在事后總結性的主觀性評價階段。納稅服務的任務不明,帶來了職責不清,職責不清無法規范納稅服務的內容、標準和方式,而不規范的內容、標準和方式勢必又將無從建立起納稅服務質量評價體系。究其原因是納稅服務作為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得到落實,談起納稅服務是行政責任,做起納稅服務是職業道德建設,另外,現代的科學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論沒有應用到稅收征管工作中。
(三)納稅服務的形式不統一。近年來推行的首問責任制、一站式服務和多元化申報方式、電子繳款、文明用語、禮貌用語等等,這些項目尚不系統,與真正意義的納稅服務還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滿足不同納稅對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發揮納稅服務職能的建議
(一)倡導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在強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賦予稽查部門的權利,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把執法當天職,將服務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過去“單一型執法”向“執法服務型”轉變。要提高對納稅服務的認識,確保納稅服務的思想統一,要切實加強全體稽查人員的宗旨、廉潔、法律意識教育,徹底轉變與建設服務型稅務稽查不相適應的思維模式和思想觀念,把納稅服務具體落實到日?;楣ぷ髦?。
1.規范執法行為,維護稅務機關的形象
規范稅務稽查的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執法,強化內部監督機制,杜絕執法不嚴,,損害稅務機關形象的行為。
2.正確行使權利,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對《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應予保障,嚴格按稽查程序辦案,要正確行使處罰權,保證處罰公正性,對納稅人涉稅情況要進行分析,切忌處罰一刀切,要更好的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3.落實服務承諾,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務承諾制度,對原先好的傳統要保持,繼續推行稽查回訪制度,建立稽查服務考評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務質量和效率,在納稅人中樹立稅務稽查執法的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優良形象。
(二)夯實五項制度,規范稽查行為,在強化服務型納稅上下功夫
稅務稽查工作要落實“以人為本”,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提升工作效能,從實際出發,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滿意”貫穿于地稅稽查工作始終,在稽查執法中嚴格依法辦事,夯實五項制度,規范稽查行為,在建設服務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實稅務檢查計劃制度,提高服務效率
進一步夯實檢查計劃制度,嚴格控制檢查次數,加強稅收稽查的計劃性管理,嚴格稽查的計劃審批、備案程序,除舉報案件、協查案件、專項檢查和上級交辦案件等特殊情況外,不得有重復現象發生。
2.夯實稅務稽查告知制度,實現“陽光稽查”
為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范稅務執法,要進一步要求稽查人員對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前,對納稅人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隨同《稅務檢查通知書書》將《稅務檢查告知書》一并送達被查人,進一步規范稅務執法行為。
3.夯實稅收政策公開度,增強執法透明度
針對納稅人的因不了解稅收政策而少繳稅款的情況,要積極開展稅法宣傳。一是開展送法上門活動,二是開展稅務稽查前的稅收政策輔導,鼓勵納稅人查前自查自糾。避免企業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稅國家稅款而導致的偷稅處罰,幫助企業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
4.夯實檢查制約制度,規范稽查行為
從規范稽查行為入手,強化檢查制約制度。一是稅務檢查必須雙人上崗,并出示《稅務檢查證》、《行政執法證》等;二是稅務稽查推行各稅統查;三是嚴格調帳檢查管理;四是優化稽查服務;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導。
5.夯實違規預警制度,增強納稅意識
一是積極開展新辦企業的查前輔導;二是對實施檢查的納稅人,如果查前納稅人能主動做到自查自糾的,處罰時可從寬處理。
(三)做好三種服務,促進內外和諧,在構建和諧納稅上下功夫
內求團結,外求和諧,這是環境對我們的要求,也是我們自身發展的需要,構建和諧服務型的納稅工作機制,要做好三篇服務文章。
1.服務征管,形成執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屬于稅務部門的兩個不同部門,是統一的,不是相互對立的。一方面要堅持準確選案,另一方面,要落實稽查建議,規范征管行為。對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征管工作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總結普遍規律,制訂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議,要維護稽查權威,在履行監督職能的同時,又要注重促進征管,優化稅收環境,形成上下一體的執法合力。
2.服務納稅,強調執法為民
淡化權力觀念,強化服務意識,始終把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服務納稅人貫穿于稽查工作的全過程,通過查后建議、查后咨詢、查后輔導等措施,積極、主動、及時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用對納稅人的尊重贏得納稅人對稅法的尊重。
3.服務發展,找準執法切入點
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稽查工作,為廣大納稅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同時又要加強調查研究,找準稽查部門服務經濟發展的切入點,促進社會經濟既快又好地發展。
(四)確保服務規范,營造良好氛圍,在建立長效納稅服務上下功夫
1.健全服務規范,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創建和諧稅收環境,要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作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要繼續大力推行首問責任、全程服務、文明服務、限時服務、“一站式”服務、“一窗式”管理、承諾服務、提醒服務、預約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的同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
2.構建和諧征納,營造納稅服務氛圍
積極營造“傾聽納稅人呼聲、維護納稅人權益、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良好氛圍。將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和要求貫穿于稅收各項工作中,在嚴格執法和規范管理中加強服務,在優化服務中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等制度,加強與納稅人聯系與溝通,為納稅人辦理各種納稅事項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開展稅收宣傳,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和水平等。
3.優化納稅程序,提高納稅辦事效率
篇2
關鍵詞: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的特點,新時期的納稅服務可界定為:稅務機關、社會中介機構和其它社會組織,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政權利的過程中提供的規范,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的總稱。納稅服務觀即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以人為本社會的必然要求。如果將整個稅收體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納稅服務工作就是整個金字塔的基礎,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提升納稅服務理念
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的現狀首先就是納稅服務理念比較落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稅務干部服務理念的落后
首先是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本位”
的意識。一些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對征納關系得認知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層面,這種權力意識本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服務舉措“本位化”在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中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服務舉措是更多地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嚴格地說,這是一種管理的體系,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服務體系。其次,過多注重形式,膚淺地照搬了銀行窗口服務的做法,服務層次不深。三是忽視了納稅人的要求,使得納稅服務“供求不對路”,納稅人需要的項目沒有被列入服務重點。四是納稅服務未能遵從納稅人自愿的原則,而以稅務機關管理需要為出發點。
2、納稅人理念的落后。本身作為處在相對弱勢地位的納稅人,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對納稅人的權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稅務機關提供完善的納稅服務的自覺意識,期望值不高。這種期望值的不高,直接導致稅務機關在提供納稅服務的過程中缺乏監督。
在納稅服務工作中我們要改變過去“以我為主”的服務方式,強調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以滿足納稅人各類辦稅需求為出發點,追求職能與情感和諧統一,職能強調責任和物質因素,主要體現于“要我做”“應該做”是一種制度約束和強制要求,情感強調精神因素,主要體現于“我要做”“我愿做”“我想做”,反映出服務者的主動服務意識和優良人格品質,能使服務對象因享受“超值服務”而感受到身心愉悅。通過運用信息化等先進手段,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系統的、綜合的、整體的服務。把納稅人滿意度作為評價各項工作實績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標。
二、建立協調高效的內部運行機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之間銜接要到位。
納稅服務機制要求無論是征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都要有征求納稅服務需求并向有關環節反饋的義務,面對納稅人時都是代表稅務機關的服務者,而不能因工作分工忽視了稅務工作者法定的納稅服務義務。如果納稅服務組織機構,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之間信息聯系不暢,就會造成征收崗位發現的納稅人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管理崗位,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納稅人對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環節的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征收、稽查環節。稅務稽查只管查帳,不能負擔起相應的納稅服務職能。征、管、查就不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納稅人服務。
2、跨地域的稅務機關之間要建立必要的聯系渠道。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跨國、跨地域的納稅人日益增多,而在現行的屬地管轄的原則下,同一企業在不同地區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稅務管理機構不同,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缺乏必要的聯系渠道,各管各的事。在辦理納稅事宜上,本來稅務機關相互聯系就可以了解的說收信息卻由納稅人到一個稅務機關取得信息資料,再送到另一稅務機關,無形中加大了納稅成本。
3、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要建立暢通高效的溝通、聯系渠道。
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如果沒有固化、暢通、高效的聯系渠道,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需求就不能及時傳遞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也不能及時了解不同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不同需求。稅務機關要增強了解納稅人服務需求信息的主動性,建立長期固定的模式,全面、完整了解納稅服務信息。
三、提高素質,規范執法是納稅服務的基礎
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指導下,建立較為完備的干部培訓和干部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特別是在涉及業務的重組,流程優化,征管機構調整的征管改革過程中,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們稅務干部隊伍建設要求的培訓和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是當前十分重要的課題,加強納稅服務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提高稅務干部素質,全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是提高服務效率的必備條件。
提供優質服務,加強稅收執法,平衡服務和執法是同等重要的,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力和義務也是相對應的。稅務機關要把尊重法律表現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上。體現出公正、公開、規范、嚴格執法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義務。也是最基本的服務。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納稅人,就是取信于納稅人,是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先決條件,離開依法行政搞服務會造成失去工作基礎的危險,我們當前尤為重要的是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暢通法律救濟途徑,在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面采取更為實際的措施。
四、拓展信息化服務形式和渠道加強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
目前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基本形成了聯系各級稅務機關,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我們要緊緊依托網上辦稅、移動辦稅、實體辦稅,努力構建三位一體的辦稅業務全覆蓋的多維立體辦稅網絡,為納稅人提供全功能的辦稅服務。一是實施以一廳管理為核心的實體辦稅平臺機制建設。二是實施以電子信息存儲為主的網上辦稅平臺建設。三是推行以個性化服務為主的移動辦稅平臺建設。
五、明確納稅服務的界限,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做好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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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開發區是開封經濟最活躍的地區,也是開封最早實行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模式的地區。兩稅“聯姻”4年以來,納稅人、稅務機關、區域經濟實現了三方共贏。
轉變觀念 整合政府資源
這種共贏的局面來源于開封聯合辦稅改革。據開封市政府資料顯示:2004年,開封市國、地稅務部門針對納稅人反映較為突出的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納稅服務三個方面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聯合辦稅可行性調研,并由此確認了開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開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開封市地稅局涉外稅收管理分局,三個單位共同進行的聯合辦稅試點,制定了《開封市國家稅務局、開封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聯合辦稅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相應的八項工作制度。
信息共享 強化稅源管理
“強化稅源監控”位居開封聯合辦稅目標的首位,而這種強勢的監控得益于國稅、地稅的信息共享。記者從開封財政局提供的材料了解到,強化稅源監管主要通過三個方面來實現:
第一,聯合稅務登記管理。國、地稅務機關對共同管轄納稅人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稅務登記、證件換發和稅源普查工作進行聯合管理。第二,聯合核定納稅定額。對于共同管轄的納稅人,國、地稅務機關聯合進行應納稅額的核定工作,共同到納稅人經營地進行取證,共同測算納稅人營業額,避免了對同一納稅人管理不一致的問題。第三,聯合巡管巡查。由國、地稅雙方協調統一稅收管理員的管理責任區域,同一區域雙方稅源管理人員成立互助管理小組,聯合實施稅務檢查。
統籌兼顧 稅務稽查同步
為解決稅務稽查多頭檢查、重復獲取數據的問題,聯合辦稅時,國、地稅雙方實施同步稽查,由此保證了執法效率,減輕納稅人負擔。
一方面,雙方確定聯合檢查計劃。國、地稅雙方須相互通報下月稅務檢查計劃,若雙方各單獨進行稅務檢查時,需要對方協助或發現納稅人存在與對方相關的違法違章情況下,一方即時通知對方進行聯合檢查;另一方面,雙方確定聯合檢查方法。檢查過程中,國、地稅雙方加強溝通,共同研究案情,凡涉及相同的涉稅指標,口徑和數據保持一致,統一涉稅違法行為處罰的標準;此外,雙方還強化了稽查情報交換。國、地稅雙方稅務稽查人員定期召開研討會,通報各自稽查信息,研究制定更佳的稽查工作方案。
聯合溝通 拓展納稅服務
河南省財政廳廳長錢國玉曾經強調過,稅收機關和納稅人之間是平等的。除了為納稅人提供便利,這種平等亦體現在真誠的溝通中。
在開封的聯合辦稅模式里,國稅地稅雙方統一制定和實施宣傳計劃,每個雙月的25日聯合召開稅收政策會。為此,雙方人員還學習了對方稅種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方法,以提高稅法宣傳輔導的實效;在溝通渠道方面,納稅宣傳資料上都注明國、地稅雙方領導和辦稅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雙方局領導還設置了電子信箱,建立聯合局長接待日制度;同時,雙方同步進行辦稅公開。國地稅雙方確定了11項聯合公示內容,將共同編寫公告信息或者自己的重要信息,放在對方的公告欄內張貼。
機制約束 推動兩稅聯姻
改革離不開意識的鼓舞,但還需要機制的約束。在提高認識、工作協調之外,聯席會議制度成為一種硬性的機制推動著聯合辦稅的進程。
篇4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耙惑w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凹姓魇铡钡年P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榈闹饕獙ο笫侵卮蟀讣?、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要求對征管業務的處理以業務流程為導向,以信息流的管理為核心,因此,必須依據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流來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條件下的征管業務,可大致劃分為稅源監控 (包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稅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資料管理等)、稅款征收(包括申報征收、審核評稅、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等)、稅務稽查(包括稽查選案管理、檢查管理、審理管理和執行管理)、稅收法制(包括稅收政策法規、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當前首先應當加強稅源監控工作,稅源監控是稅務機關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與分布的綜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與質量的集中體現,是稅務部門獲取稅收征管信息資料的主要來源;稅源監控的重點是有效的稅源戶籍管理、財務核算管理、資金周轉管理和流轉額的控管等。應按照加強稅源監控的要求,對稅收征管業務進行重組,重組的重點是按照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基層征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明確稅務機構內部各專業分工及其聯系與制約,實現上級機關對基層工作的全面的、及時的監督和管理。在業務重組的實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程序和內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與征管信息系統相配套的業務流程,使之適應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稅務機關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都要主動調整不適應現代化管理的單項制度和內部規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規范信息數據的采集、傳遞、存儲、加工和利用,建立標準、規范、真實、有效的信息數據庫,最大限度地發揮計算機處理和網絡傳遞效能,確保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順暢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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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耙惑w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凹姓魇铡钡年P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榈闹饕獙ο笫侵卮蟀讣?、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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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稽查 制度 收入型稽查 納稅遵從
關于納稅遵從的提出,我國政府在《2002~2006年中國稅收征收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出了“稅收遵從”這個概念,“綱要”中指出:稅收遵從,又稱納稅遵從,指的是納稅人依照稅法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包含有及時申報、準確申報、按時繳納三個基本要求,上述三項基本要求做不到做不好的稱為納稅遵從度不高。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全國稅務系統2010-2012年納稅服務工作規劃》中的指導思想提出,納稅服務的目標就是建立“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稅收新格局。
所謂納稅遵從,是相對于納稅人而言的一種行為規范,是對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基本要求,稅收遵從度的高低是對納稅人依法納稅行為的評價。
從稅務稽查實踐來看,稅收不遵從有執法性不遵從和姑息性不遵從、主觀故意不遵從和非主觀故意不遵從之分。所謂執法性不遵從是指因稅務機關執法不當或不公平的執法環境導致納稅人不愿意遵從;姑息性不遵從指的是一些納稅人因從未被檢查過而缺乏納稅遵從意識導致的不遵從;主觀故意不遵從指的是納稅人受利益驅動或稅收公信度降低因素等影響而主觀上不愿意遵從;非主觀故意不遵從指的是納稅人因對稅收政策理解偏差或計算錯誤等失誤而導致的納稅申報結果的不遵從。
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是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的共同目標。稅務機關通過開展稅務稽查工作,能夠發現納稅不遵從行為,并運用稅收征管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采取措施予以懲處,從而有效地震懾稅收違法行為,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同時通過懲戒一部分違法納稅人,產生拉動效應,促進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稅務稽查工作中,由于受到“收入型”稽查模式指導思想的影響,組織收入職能至上導致稅務稽查工作數字化?,F行的稅務稽查模式存在諸多問題,影響了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一、“收入型”稅務稽查對納稅遵從影響的具體表現
(一)強調補稅額,弱化稽查效果
稅務機關的稅務稽查案件往往是只考慮查補稅額、完成收收任務,而將不該補繳的稅款也一并催繳入庫。
例如,稅務稽查中發現關聯交易轉讓定價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其進行調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提銷項稅額。但存在的問題是,稅務稽查中發現的關聯交易轉讓定價問題,屬于稅務稽查法定職權范圍以外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稽查部門是否有權查處?納稅人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是否一律進行調整?調整后納稅人可否就所調整的價格部分開具發票?發票開具時間與補稅所屬期間是否應該一致?發票開具后關聯方可否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和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等等。如果上述提出的問題一并由稅務稽查部門進行處理,將有可能產生稅企爭議,同時也沒有對納稅遵從度的提高起到促進作用。
(二)對納稅人權利保護不夠,只問補稅不管退稅
稅務稽查中往往只對納稅人應補繳的稅款進行查處,而對于納稅人多繳的稅款、應退稅款沒有處理,或根本不予處理??偩治募餐粚椴檠a稅款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而對稽查中應退稅款卻只字不提。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文件,就僅對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另外,對一些稅務稽查中需要重新核算確認的稅額也采取回避或拖延的態度以推遲退稅,例如土地增值稅清算、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匯算等。對于上市公司的檢查也是有選擇性地查處一些小的稅種(如印花稅、契稅等)和補稅的項目(如個人所得稅、關聯交易等),而對于虛增收入、虛擬利潤等問題一概不予理會,理由很簡單,就是只要涉及退稅就避而不談。因此而削弱了稅收執法的剛性,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執法的嚴肅性產生懷疑,容易產生抵觸情緒,降低納稅遵從度。
(三)為完成稅收任務而不當執法,濫用稅收權力
《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稅務稽查檢查權等權限,并對稅務稽查權限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但是有些權限的規定并不明確,或者稅務機關在稽查權限的實際運用中由于急功近利、為完成稅收任務而違規執法、濫用權力。例如調帳權的應用,有的稅務機關規定了“調賬率”的考核指標,有的稅務機關采取“二次”調賬的方式化解超期調賬危機。對稅收強制措施權的運用,有的稅務機關在缺乏要件的情況下濫用權力,對罰款強制與稅款強制一并執行。在取證方面,為符合證據充分性要求而采取非法手段制作證據或騙取證據等等。稅務機關由于濫用稅務稽查權力,盡管完成了稅收任務,卻社會危害很大,對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甚至使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信任度大大降低,納稅遵從更無從談起。
(四)設置考核指標不科學,偏離了稅務稽查方向
為加強稅務稽查管理,各地稅務機關都建立了稅務稽查考核制度,稅務稽查工作受考核指標的制約偏離了稅務稽查方向,例如為完成入庫率而稽查“放水”、為完成處罰率指標而化補稅款為罰款、為保證稽查查補率而采取“機外稽查”手段等,后果嚴重。不僅降低了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同時也產生了稅務稽查執法風險。尤其是處罰率的上升,使得納稅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的可能性增大,形成惡性循環,不利于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五)執法不公,人為選擇稽查方式
稅務稽查制度要求,稅務稽查選案應遵循兩個原則,即優選原則和限選原則。其中,優選原則是指對線索清晰的群眾對線索清晰的群眾檢舉案件,上級督辦或交辦、部門轉辦、征管移交案件,金稅協查案件,稅收專項檢查及需要實施檢查的其他涉稅案件,優先列入稅務稽查選案的范圍。限選原則是指稽查局應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在一個公歷年度內,除群眾檢舉、協查、上級督辦或交辦案件、部門轉辦、征管轉辦的案件等專案檢查外,對同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則上不重復安排檢查。
在“收入型”稽查的指導思想下,稅務機關通常關注所謂的重點稅源企業,而忽視了對小、微企業和冷僻行業的稽查管理,出現一些納稅人逢查必選、逢查必補的情況。而對于一些關系企業、國有企業、“門頭”硬的企業,則采取約談、自查等方式,對應補稅款以自查補報的方式入庫,加收滯納金不予罰款。執法隨意性嚴重,姑息遷就了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納稅遵從度降低。
(六)數字化傾向導致內功低,稽查手段有待提高
稅務稽查數字化觀念較重,使得稅務稽查人員疲于應付稅收任務,不研磨稅務稽查方法技術,不練內功。面對納稅人日新月異、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式和節稅手段,表現出的稽查現狀是稽查能力偏低、稽查效能不高。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稽查手段滯后于稽查工作的需要,稽查方法仍以“就賬查賬”、“個人偏好”、“孤軍奮戰”為主,例如對電子稽查取證中遇到的各種突發事件估計不足或無所適從,納稅人無線局域網鏈接、異地服務器、遠程刪除等無法成功獲取證據。二是稅收政策掌握不到位,無法適應納稅人花樣翻新的逃稅手段,尤其是避稅手段,導致稅款流失。例如非居民企業間接股權轉讓可能涉及避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中指出,符合一定條件的間接股權轉讓,中國具有稅收管轄權,即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通過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稅務總局審核后可以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三是稅務稽查任務完成前后執法手段不一,稅務機關在以收入為導向的作用下,稅收任務完成前不擇手段甚至寅吃卯糧、東挪西借、爭搶稅源,有的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甚至出現以犧牲稅收利益為代價拉攏納稅人的現象。而在稅收任務完成后,又認為調節稅收收入、幫助納稅人推遲實現銷售或推遲稅款申報。四是稽查工作流于形式、見利就走,對一些重點稅源企業或稅收專項檢查行業每年都列作稽查對象,結果卻是稅收違法行為屢查屢犯、屢犯屢查,稅務機關根本就沒有做到稅種查全、環節查到、項目查清、問題查透,導致前面查處后后面又發現了所謂新的問題。如此循環往復,稅務稽查活動根本就沒有起到查處一個企業、規范一個行業、整治一個地區的作用,浪費了稅務稽查資源,加大了稅務稽查成本,影響了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二、創建“集約型”、“執法型”稅務稽查模式成為必然選擇
針對上述稅務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稅務機關必須從根本上改變數字型稽查現狀,轉變觀念、摒棄收入至上思想,調整稅務稽查任務的觀念,樹立大局觀、全局觀,稅收收入打破地區差別、國地稅差別、征管與稽查差別,以稅收風險為風向標,以堵塞稅收漏洞、提高納稅遵從度為目標,公開、公平、公正執法,維護稅法尊嚴,提高稅務稽查執法的剛性,從根源上消滅執法性不遵從和姑息性不遵從事件的發生。
(一)創建“集約型”、“執法型”稅務稽查模式
轉變“收入型”稽查、“數字型”稽查模式,創建“集約型”稽查、“執法型”稽查模式,創新理念,優化機制,整合稅務稽查機構、人員和資源,節約稽查管理成本。創新稅務稽查模式在稽查程序上表現為:對風險級別低的納稅人采取合作型稽查模式,稅收管理上給予優待,例如簽訂納稅遵從誠信協議,稅務機關承諾不予稽查,納稅人承諾不逃避繳納稅款,若違反協議則轉為風險管理對象。對風險級別可控的納稅人采取服務型稽查模式,稅收管理上采取首犯不罰或減輕處罰的政策,通過自檢或約談的方式解決稅款問題,稅務機關定期進行監控,若發現有屢教不改或重大稅收問題的則轉為高風險管理對象。對風險級別大的納稅人采取集約型、執法型稽查模式,集中人力資源加強稽查執法力度,加大稽查處罰威懾力,對嚴重涉稅違法行為依法懲處。
(二)優化稅務稽查工作流程,采取差別化管理策略
在稅務稽查工作流程的設計上,遵從簡便效能的原則,以科學、高效地開展稅務稽查工作為標準,優化稅務稽查工作流程,針對不同風險級別下稅收遵從狀態進行科學、合理地分流,稅務稽查部門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首先從稽查選案環節開始就對納稅人采取差別化管理,使有限的稽查資源得以充分利用,降低稅務稽查成本,提高稅務稽查效率。經過對納稅人的初步分析后,按納稅遵從狀態確定不同風險等級,按等級劃分為自檢納稅人、約談納稅人、日常檢查案件納稅人、專項檢查案件納稅人和特殊案源案件納稅人(群眾檢舉案件,上級督辦或交辦、部門轉辦、征管移交案件,金稅協查案件)等。進入稽查實施環節后,對不遵從行為進行檢查分析、取證后,劃分非主觀故意不遵從和主觀故意不遵從兩種情形,如果發現非主觀故意屬于一般性的稅收違章問題,例如不辦理稅務登記、不進行納稅申報、遲繳稅款、報備手續不全等問題,交由稅收管理員處理;如果發現非主觀故意不遵從導致了稅款流失,原因是政策理解偏差、計算錯誤等失誤、稅負偏低證據不全等,轉由納稅評估處理;如果發現主觀故意不遵從是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由稽查局按《稅收征管法》規定進行查處,達到移送標準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采取差別化稅務稽查管理策略,可以使對大多數風險低的納稅人得到鼓勵和優待,體現了執法的公平、公正,增進了征納雙方的理解和互信,營造了和諧的征納關系,提高了稅收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對少數風險高的納稅人采取嚴厲的稽查措施,體現懲戒職能,并通過對此部分納稅人涉稅違法行為的懲處,起到震懾和教育納稅人的作用,拉動和提高全體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采取差別化稅務稽查管理策略,還可以解決現行稅務稽查中機外稽查導致的各種稽查風險問題。
(三)優化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設立的原則,應以保障稅務稽查職能的有效發揮為出發點,將稅務稽查管理措施及成果安排在同一風險、利益層面上,發揮考核指標的導向作用。要調整考核指標及權數,將查補稅款絕對流失額,三年內從未檢查戶數,連續檢查有重復問題戶數,調減留抵稅額及調減虧損額等作為主要指標加以考核。
(四)健全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避稅務稽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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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當前稅收征管格局面臨社會經濟形勢深刻而迅猛的變化與稅收新理念的實踐、稅收新技術的應用帶來的沖擊,正在進行著全面的調整。稅務稽查需要順應并適應這一調整,不僅要在促進新的征管格局的形成中,更要在新征管格局中發揮出獨特的職能作用。本文從稅務稽查在“大征管”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角度,來探求“大征管”格局下稅務稽查職能發揮的基本出發點和途徑。
【關鍵詞】“大征管” 稅務稽查 稅收管理 納稅服務
課題負責人:吳 鴻
課題組成員:陳漢橋 詹鵬宇 徐 斌 羅 成 田 甜
在稅收征管工作重心正在向稅源管理、納稅服務進行戰略轉移的大背景下,構建“以稅源監控為中心,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專業化管理為抓手,以信息化網絡為支撐,以優化服務為基礎,多元申報、有效評估、強化管理、重點稽查”的“大征管”格局,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信息化是目前稅收征管改革的當務之急。而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線,如何主動適應這一趨勢,在“大征管”格局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到監控有效,打擊有力,保障國家稅收應收盡收,已經成為稅務稽查工作亟待解決的突出課題。
一、“大征管”格局背景下稅務稽查職能定位的思路
(一)集中稅收執法權,依法治稅,是“大征管”格局下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在稽查執法權上,重點在于合理地設置稽查體制,增強稽查機構的獨立性,強化其執法職能,淡化其收入職能。近年來,我省地稅系統在改革稽查體制上進行了積極有益的實踐,特別是在實行一級稽查體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經驗,得到了國家稅務總局的肯定。經過實踐檢驗,一級稽查體制的實施可以達到以下的目的:第一,統一選案增強了稽查的計劃性和科學性,減少了隨意性和盲目性,使稽查工作在時間和空間上分布更加合理;第二,集中審理增強了執法的嚴肅性和合法性,減少了錯案發生,提高了稽查質量;第三,稽查執法權的集中和執法層次的提升便于實施有效檢查,不僅減少了一級政府的行政干預,而且避免了“人情稅”、“關系稅”的產生;第四,統一的處罰口徑和規?;?,可以加大稽查工作的執行力度,有利于發揮稽查的權威性和威懾力。
(二)科學合理的配套改革,統籌兼顧,是“大征管”格局下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的組織保證。充分發揮稅務稽查職能,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圍內對原有征收、管理等組織和部門的職責權限作出調整。因此,要實施稽查體制的改革,就必須站在整個稅收征管全局的角度來權衡和考慮,并結合“大征管”格局建構的整體思路和框架,進行系統的綜合配套改革,改革一切不適應依法治稅需要的各個方面,才能更好地為稽查職能的發揮準確定位,使稅務稽查體制改革與“大征管”格局的建構相配套,形成更加科學嚴密的稽查體制,最終實現征、管、查等諸要素的最佳組合。
(三)實行監督制約機制,相互促進,是“大征管”格局下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的內在要求。與“大征管”格局相適應,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運轉流暢的稽查管理機制,是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細化權力的分解與制約是“大征管”格局中更好地發揮稽查職能應遵循的原則。從近年稅務稽查的實踐上看,在稽查執法過程中實行的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的內部四環節相對獨立運作,引入了相互制約的機制,同時以“兩權”監督為重點,實行監督關口前移,避免了管理和執法“雙風險”行為的發生;在外部對征收、管理部門的稅收征管質量實施有效的監督與促進,對強化依法治稅,提高征管質量,實現執法型稽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專業化稽查,是“大征管”格局下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的必由之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信息技術在稅收工作中逐步廣泛地得到應用,計算機及網絡已經成為了實施稅收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礎,成為了實施稽查專業化管理的前提條件和必要支撐。稅務稽查必須在信息化專業化的基礎上實行稽查的專業化,形成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以集中的數據庫為核心,以統一的稽查信息處理系統軟件為載體,實現與征收、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和集中運作,構成相互制約、相互聯系、互為補充的稅收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從而將稽查各項業務納入計算機管理,依托計算機網絡對稽查業務的全過程進行處理和監控,實現環節管理、責任到人的要求,為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提供重要的信息化專業化管理支持。
(五)建立“專家型”稽查隊伍,崇真重質,是“大征管”格局下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的重要基礎。應當更加注重加強對稽查人員的素質培養,千方百計培養專業化的稽查隊伍,實現稽查人才一專多能,一崗多能。同時要建立健全各項競爭激勵機制,明確崗位職責,做到責權利相結合;其次,要建立考試上崗制度和定期輪崗制度,增強稽查人員的風險意識,激發工作熱情和主觀能動性,從而全面創建學習型稽查隊伍和專家型稽查隊伍,以適應“大征管”格局對稅務稽查工作的發展要求。
(六)正確處理各方面的關系,協調配合,是“大征管”格局下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的必要條件。稅務稽查部門必須主動協調處理好與征、管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建立協調的經常聯系制度,理順征管查關系。另外爭取各部門的積極配合和支持,保證稅務稽查工作的正常運行,促進“大征管”格局基本目標的實現。
二、從“大征管”格局審視當前稅務稽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稅務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存在偏差與錯位。稽查部門承擔了與其職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稽查部門將主要精力用于日?;楹凸芾硇詸z查,甚至漏征漏管戶、滯納欠稅戶、匯算清繳戶的檢查,至今還有對稅務稽查下稽查任務的傳統做法,稽查資源被大大浪費。
(二)稅務稽查對征管的促進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稅收管理過于強調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滯納金加收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規范,而忽視了對納稅人的基礎管理,致使稅收漏管戶、申報不實等現象成為管理上的難點。這些問題又主要通過稅務稽查才能發現和處理,由于征管與稽查缺乏一定的銜接和制約,使得這類問題得不到根本治理,造成漏征漏管、申報不實等問題屢查不止。
(三)一些案件查處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打擊力度遠遠不夠深。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礎,稽查選案環節的準確性低,針對性差,效率不高,只注重納稅大戶,而忽視繳稅小戶,從而影響了稽查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針對性;另一方面由于稅務稽查部門本身執法權限和稅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經費、設備等客觀原因的限制,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即使查處時間較長,取得的效果也不大,有些查出問題卻處罰難、執行難,特別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這些都嚴重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量。
(四)稅務稽查與征收管理銜接不強,信息暢通還沒有真正實現。由于在制度上缺乏有效制約,當前征管查互動層次不高,大部分僅停留在稽查處理情況反饋和管理移送稽查的淺層次上,即僅滿足于稅收管理
建議書的提起,而且往往僅限于通過內部選案或根據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協查案件、群眾舉報案進行查案,致使稽查面、稽查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都受到了影響。征、管、查各管一段,很易造成信息不對稱,也大大降低了整個稅收征管系統的效能。
(五)稅務稽查的“外查內促”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依法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的過程中,客觀上也能發現稅務征收機關征管工作的疏漏和薄弱點的相關信息。因此,稅務稽查具有“外反偷騙,內防不廉”的雙重監督職能。從稅務稽查的實踐看,有些企業存在的問題與稅務機關內部職責不清,稅法宣傳不到位,個別稅務干部業務素質不高,疏于管理,淡化責任有關,但稅務稽查不敢觸及內部矛盾,很少從稅務機關內部和稅務干部自身找原因?;椴块T僅僅能夠體現“外反偷騙”的職能,而“內防不廉,內促征管”的職能卻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六)稅務稽查信息化專業化水平不高,制約了稽查質量和效率。一是基礎網絡建設相對滯后于征收管理部門,體現不出稽查信息化的優勢。二是由于稅收信息化建設發展,雖然稽查與征管數據聯網,信息共享,但缺乏有效的信息傳遞渠道,稽查信息搜集除有限的納稅申報資料、注銷信息、協查信息外,從征收管理環節難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資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稽查工作的效率。三是稽查“四環節”信息化不足。選案環節,建立分行業、分時段的縱橫財務分析指標體系數據庫的條件不足,選案參考指標及依據有限;實施環節,缺乏切實可行的查賬軟件,稽查人員面對智能化、電算化較高的企業集團,基本還是靠繁瑣的手工操作;審理環節,缺乏政策法規查詢和文書自動生成系統,繁多的稽查文書基本上都是手工制作,工作量大,差錯難免,效率不高;執行環節,不能對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進行實時公告警示。
三、發揮稅務稽查在“大征管”格局中職能作用的對策路徑
(一)堅持稽查理念創新,準確把握稽查職能。一要樹立獨立稽查觀念。一是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稽查局獨立開展稅收執法活動;二是科學界定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分工,避免職責交叉;三是稽查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應保持完整,不能人為分解;四是理順上下級稽查之間的關系,合理確定各級稽查局的職能和職責,強化上級對下級的管理。二要樹立統一稽查觀念。要將稽查業務相對集中,逐步做到各類涉稅檢查均由稽查部門統一實施。要盤活稽查人力資源,實行稽查干部的動態管理和跨地區調配使用。要嚴格檢查計劃制度和“集團作戰”稽查制度,避免重復檢查,降低稅收成本。三要樹立打擊型稽查觀念。實行打擊型稽查,是確保征管權力行使到位的重要手段。只有讓納稅人在經濟上不愿違、在聲譽上不敢違、在法律上不能違,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因此,要突出對重大案件、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檢查,提高稽查辦案效率和質量。四要樹立服務型稽查觀念。針對偷稅反偷稅形勢嚴峻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充分履行稽查服務職責的方式方法,研究如何從事務性的工作中解脫出來,真正能夠關注當前大要案的新特點,改變工作方式,變被動為主動,有針對性地主動出擊,查處大要案,并通過改進稽查服務方式,創新稽查服務手段,整合稽查服務資源,進一步引導和促進納稅人遵從稅法。
(二)推進稽查體制改革,實現稽查機構的專業化。實施稅務稽查體制改革是構建“大征管”格局進程中的必然要求,重點要規范稽查管理體制和稅務稽查機構,突出稽查的打擊、懲處和教育職能。
一要規范稽查管理體制。目前,各地稅務稽查工作實行“四分離”管理模式。從宏觀上看,稅務稽查宏觀管理體制尚不能完全適應征管改革不斷深化的要求。從微觀上看,“四分離”未真正落實到位,科學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尚未建立健全。目前在我省地稅稽查管理模式中,稽查部門以行政區劃為框架設置,其行政(人事)管理權隸屬于同級稅務機關,容易形成不同經濟區域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的“橫向壁壘”,稅務機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在體制上不能達到相互制衡。應強化稅務稽查的相對獨立性,實行稅務稽查的相對垂直管理機制。國際上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實行稽查管理機構完全獨立于征收系統之外的稅務稽查模式,要進一步完善一級稽查體制,探索在省域范圍內實行稽查系統垂直領導的新模式,弱化同級稅務機關間接指揮,新的稅務稽查局不再按行政區域設立,而是按經濟區劃設立。
二要規范稅務稽查機構。一是盡快明確兩個問題,即舉報中心和協查機構的問題以及稽查機構規格方面的問題。二是構建以“集中稽查”為標志的專業化稽查,通過人、財、物和機構的集中,減少管理層級,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用,發揮稽查資源最大效益,增強省級稽查局整合、運用區域內稽查資源的能力,探索建立稽查人員、專項經費、稽查裝備等統一調度機制。三是實行選案、審理適當集中和分級分類稽查的管理模式。重新劃分上下級稽查部門工作職責,提高省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業務指導的剛性,選案和審理適當集中,下級稽查局特別是縣局稽查局的部分稽查計劃任務由上級稽查局指定,下級稽查局達到一定標準的案件由上級稽查局審理。實施分類稽查,將一些重點納稅戶的稽查權收歸上一級稽查單位。
(三)建立風險防范型稽查,加強稅務稽查風險控制。風險防范型稽查以風險評估分析為基礎,通過提高稽查選案準確度和有效縮小稽查證據收集范圍,從而大大降低查案人員工作風險和稽查成本,提高了稽查效果和效率。當前,加強稅務稽查風險控制應該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稽查人員法治教育和風險意識,克服執法上的僥幸和麻痹心理。同時,要提高稽查人員綜合運用稅收、財會、法律知識和經驗進行職業判斷的能力,強化稽查人員的職業品德、職業紀律、職業責任,研究檢查、審理、執行等執法環節的風險形式,建立防范和化解執法風險的制度措施。二是建立健全稅務稽查準則與各項法規,規范化操作稽查業務,嚴格考核和評價稅務稽查質量,約束和監督稽查人員,降低稅務稽查風險。三是加強稽查基礎建設,科學制定稽查工作標準。以“大征管”格局構建為契機,進一步修訂稽查崗責體系,引入稽查質量指標,制定稽查工作標準,實現稽查工作的標準化,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四)完善稽查監督機制,提高稽查工作質量。首先,切實加強對稽查“四個環節”的監督制約。選案環節,盡可能使用計算機選案;檢查環節,實行稅務案件抽、復查制度,結果與個人考核掛鉤;審理環節,實行初審 、復審和集體審理三級審理制度。其次,不斷拓寬監督制約渠道,建立上下級之間的縱向監督、不同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稽查部門內部監督和社會外部監督并舉的監督機制。要完善稽查復查制度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稽查監督制約機制。第三,努力提高稅務稽查信息化水平,將稅務稽查的各個環節置于計算機網絡的嚴密監控之下,逐步建立起一套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縱橫交錯的監督制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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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目標:
一是地稅收入實現新增長。加強收入分析,強化收入調度,確保地稅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兩個比重”有所提高,收入質量穩步提升,地方稅收的財力保障作用進一步增強。2011年,全市地方稅收力爭達到42.5億元,增長19%;奮斗目標45.7億元,增長28%。
二是依法治稅開創新局面。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度提高,稅收執法規范化程度增強,稅收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初步建立“制度支撐、過程控制、責任追究”的執法管理機制。確保稅收執法準確率達到98%以上。
三是征管基礎邁上新臺階。收入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高效運轉。稅源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管戶率、申報率、入庫率均達到99%以上,稅源預測數與稅收實際入庫數誤差控制在10%以內。
四是征管改革取得新突破。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深化征管改革,構建與現代稅收理念相適應的管理新格局。不斷完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互動的新型征管機制。加快現代分局建設步伐,力爭達標率達到10%以上。
五是服務水平得到新提升。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完善服務機制,樹立“大服務、一體化、大格局”的服務理念,初步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納稅服務體系。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星級辦稅服務廳評定實現新突破。確保社會滿意率達到96%以上。
六是隊伍建設呈現新活力。干部職工的幸福指數顯著提升,干事創業的激情不斷激發,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穩步提高。全系統干部職工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達到92%以上,取得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達到72%以上,“三師”比例達7.5%以上。創先爭優再創佳績,文明創建再結碩果,各項競賽排名靠前,績效考核“保先爭一”。
落實上述思路,實現上述目標,全市地稅部門2011年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職能發揮,進一步提高財力保障水平。強化地稅收入管理。科學合理分解稅收計劃,堅持按月、按季、按專題召開收入分析會,做好增減收因素影響測算、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計劃執行結果反饋和收入預測預警分析,加強行業、稅種、地區和重點稅源收入分析。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征收紀律,大力清繳陳欠,嚴格控制新欠,規范緩稅審批,確保完成收入任務。拓展政策運用空間。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調節、激勵的作用,努力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堅持稅收與經濟社會各方面的良性互動,準確把握稅收政策的調控意圖,找準落實政策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使稅收政策效應充分釋放。不斷拓展政策的使用空間,為產業優化和結構調整助力。跟蹤問效,加強政策執行檢查,評估政策落實效果。深化稅收經濟分析。開展稅收反映經濟分析,從稅收收入的產業、行業、區域、稅種、結構等不同角度分析宏觀經濟各方面的基本特征,反映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狀況。開展稅收調節經濟分析,全面了解稅收政策內容和目標,研究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對我市區域、行業經濟的影響。開展稅收服務經濟分析,針對經濟運行、稅收政策、稅收制度中的問題開展分析,為優化經濟結構、加快經濟發展提供有針對性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二)突出風險防范,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地稅執法全過程,完善《稅收執法風險管理辦法》,改進稅務風險管理軟件,提高化解稅收執法風險能力,防范違法執法行為發生。完善稅收執法權力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加強法制培訓和工作經驗交流,進一步提高全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質。健全執法監督體系。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擴展執法責任制適用范圍,大力推行執法責任制的自動化考核,完善追究范圍與形式,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確保追究結果公平、公正。強化執法督察工作,做到查前有方案、有培訓,查中程序規范,查后整改到位。推進稅收執法監督的經?;鸵幏痘?,做好人工檢查與計算機考核的有機結合,注重對考核結果的運用。整頓規范稅收秩序。進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穩步推進分類稽查和一級稽查,建立新型稅務稽查的立體架構。健全完善大要案管理制度,強化大要案的報告和督辦工作。依法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各種稅收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不斷加強稅法宣傳教育,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三)突出專業管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根據納稅人的類別、稅源規模、稅源特征和征管流程,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機制,實現稅源管理的科學化。實施稅源精細化管理。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按照納稅人規模、行業、信譽等級、兼顧工作事項,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推進大企業個性化管理與服務,推行相對集中統一管理,完善定點聯系企業制度。實施稅源立體化管理。完善稅源管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各級地稅機關之間,地稅機關內部之間、地稅機關與外部門之間縱橫結合,內外協作的稅源管理機制。建立與稅源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與人力資源機制。
(四)突出信息管稅,進一步提高科技運用水平。拓展征管核心軟件應用。進一步完善現有應用系統功能,提升使用功效。完善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績效考評機制,建立兩級服務保障責任對應關系,加強對新軟件模塊上線、數據質量、網絡安全等重要工作的日常監控,做好應用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充分運用參數定稅軟件、稅務綜合辦公系統,穩步推行納稅評估軟件、征管資料電子化檔案軟件。切實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堅持以業務為先導,加強業務與技術的融合,提高信息管稅能力。拓寬涉稅信息采集渠道,加強涉稅信息的分析應用,提高稅收征管數據的分析能力和應用水平,推進稅務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推進基層現代分局建設。認真落實《宜春市地稅系統現代分局建設工作規劃》,融入稅收全面質量管理理念,堅持動態管理、持續改進、自我完善、追求卓越,做到理念與實踐、內涵與外延、硬件與軟件等方面有機統一,不斷增強稅收征管能力和稅收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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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款征收管理過程中,納稅評估工作能夠通過納稅人申報的信息資料和稅務機關掌握的其他信息資料,找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異常情況,通過輔導納稅人查漏補缺,避免其產生涉稅風險??傊?,納稅評估工作能極大地推進依法治稅,體現服務型政府的文明思想,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納稅評估工作中面臨著許多問題,需要采取強有力的手段予以改進,才能更好地發揮它本應有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納稅評估工作;問題;工作思路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56
1 當前我國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作用
隨著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地不斷深入,稅源管理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和精細化的要求不斷增強,納稅評估工作作為一項以規避納稅人涉稅風險,幫助其盡早予以改正的管理行為,顯得越來越重要。在稅款征收管理過程中,納稅評估工作不僅能夠使納稅人規避涉稅風險,也能夠有效提升稅收的征管質效,是一項重要監控管理手段。
1.1 貫徹納稅服務理念,及早防范稅收征收風險
納稅評估工作本質上是一個納稅服務的過程。稅務機關通過分析比對各項涉稅信息,包括審查賬簿報表、企業各項經營信息和第三方數據,并通過余納稅人進行約談和舉證等多種方式,發現并糾正納稅申報中的錯誤與偏差,幫助納稅人及時糾正因主觀疏忽或對稅法理解錯誤而產生的涉稅問題,提供有效地納稅輔導,防止出現稅收違法風險,充分體現稅務行政執法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對稅源管理和改善征納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2 納稅評估工作能很好地與稅源管理與稅務稽查等部門和崗位工作相連接
通過對納稅人申報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的交叉稽核比對,納稅評估工作人員能夠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找出納稅申報的各項稅收疑點,能有效地與稅源管理、稅務稽查和其他相關部門和崗位的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1.3 強化信息管稅戰略,服務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為基礎的,隨著我國經濟的飛躍發展,涉稅信息海量增長,只有依托互聯網和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才能高效、準確分析各項申報信息,借助計算機技術建立規范的納稅評估模型,運用各項指標體系來科學測算納稅人的稅負水平與能力,查找稅收漏洞,防止稅款流失。
2 當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納稅評估工作能否服務于稅款征收,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和作用,關鍵在于能否建立一套完善的分析模型和指標體系,來完成對納稅人的監控與管理。從本質上來講,這項介于稅源管理與稅務稽查中間環節的管理活動,勢必能極大推進依法治稅,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納稅評估工作中面臨著許多問題,需要采取強有力的手段予以改進,才能更好地發揮它本應有的積極作用。
2.1 納稅評估權限缺乏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納稅評估工作的法律地位以及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尚不夠明確,納稅評估工作在實際中與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等其他部門和崗位的某些工作存在交叉和重合,而且納稅評估工作不能充分享受法律上所給與的授權和保護。工作有交叉、崗位有重合的現象,導致實際工作中出現相互推諉等現象,納稅評估的作用不明顯。納稅評估輔導后的企業,如果后來又被稽查部門認定為偷稅等行為后,納稅評估部門與稽查部門如何進行工作上的對接與傳遞,納稅人不遵從納稅評估是,納稅評估工作人員該如何應對,都是很現實的問題。
2.2 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模型不健全完善,信息來源不廣泛且失真
目前納稅評估體系不健全,指標體系不夠明晰和適用,不能很好地區分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效益納稅人的差異化特點,解決問題的針對性不強。另外,信息資料來源也存在不廣泛和失真的問題。納稅評估要求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產品工藝流程、成本支出狀況和納稅申報等方面要有全面的了解,僅從企業報送的財會報表和納稅申報表上進行評估,信息量顯然不夠,信息的缺失與不真實,直接導致評估無法真實反映納稅人的納稅情況。
2.3 納稅評估人員編制和素質需要進一步明確和提升
納稅評估工作的專業能力要求高,評估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稅法知識以外,還需要熟悉財會知識、計算機知識、行業特點及經營流程、數理統計學知識等,知識的綜合性要求評估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稅務實踐經驗,能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熟練掌握稅收政策和財務分析工具,能橫向和縱向、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各種不同的涉稅信息,案頭分析不能完全解決疑難點分析,還需要通過約談或舉證來進一步確認所審定疑點的事實。這就要求評估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很強的溝通能力和技巧。
3 發展我國納稅評估工作的幾點思路
3.1 規范納稅評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權能,精準定位避免職能交叉
明確納稅評估工作法律權能,給執法人員以明確的權力和義務規范,減少部門和崗位工作的交叉和重合,促進納稅評估工作取得實效。
3.2 進一步加強納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模型的建設
充分考慮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和不同規模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運用統計學、數理學、經濟學、財務管理等相關知識,對各種納稅資料和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建立分稅種、分行業、分經營規模的科學、規范、簡便易行的納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模型,建立更加符合實際工作需求的評估體系,建立適用性強的預警指標體系,對分析出來的納稅異常戶進行實時監控。
3.3 加強納稅評估工作人員日常和專項培訓力度,提高評估人員整體素質
日常工作中,定期召開納稅評估工作研討會、典型案例研討分析會,每月至少一次新知識和新技能的集中交流與學習;將日常培訓制度化、規范化,分期分批有針對性的開展納稅評估專業素質提升培訓;建立獎懲機制,使培訓過程要努力和培訓過后有收獲的觀念深入人心,通過建立納稅評估人才庫等體系,根據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等級,將待遇、職務與崗位和能力掛鉤。
3.4 全面搜集整合涉稅信息和資料,提高納稅評估信息準確性
全面搜集整合涉稅信息和資料,將稅源管理制度與納稅評估工作相結合,充分整合現有信息,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的交流和信息共享,從源頭上防止稅款流失。
3.5 人機相結合,案頭分析與約談舉證和實地核查相結合
納稅評估工作人員需要掌握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的操作知識,通過比對評估系統里各項數據間的勾稽關系,分析其隱藏在數字背后的秘密和涉稅風險點,比如說,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如零申報、負申報戶、納稅異常戶,將本年信息資料與歷史數據和行業平均值進行對比分析,分析查找涉稅疑點。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經濟效益、不同財會制度的納稅人,通過預先設定的模型和指標等方法,進行交叉稽核比對。在計算機管理對共性問題進行評估之外,采用人工智能分析判斷方法,結合財務報表中的重要列報事項、附表說明,甚至上市公司公告中的重要信息,科學合理的比對數據信息與預警值的差異,將手頭的各種資料充分運用到極致。人工案頭分析之后,及時和納稅人進行約談舉證和實地核查,核實異常申報疑點,從而最終確定納稅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更好地指導稅收征管工作。納稅評估人員對于約談舉證需要首先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將疑點所反映的問題逐項羅列,便于企業自查舉證,必要時,評估人員要采取實地核查的方式進行現場取證,現場取證時,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有別于稅務稽查中的檢查,但又不能過多束手束腳,按照法律賦予納稅評估的權限進行輔導、監督和管理,重點掌握企業人、財、物的各種配比關系,通過核實銷售收入、銷售數量與企業成本費用支出的金額及相應業務明細,進一步確認疑點,從而實現幫助納稅人避免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的目的。
納稅評估工作能極大推進依法治稅,體現服務型政府的文明思想,不僅很好地貫徹了納稅服務理念,及早防范稅收征收風險,還很好地與稅源管理與稅務稽查工作相連接,強化信息管稅戰略,服務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我們相信,只要能很好地解決納稅評估權限缺乏法律規范、指標體系模型不健全完善,信息來源不廣泛且失真、明確納稅評估人員編制和提升干部隊伍素質,通過進一步加強納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模型的建設、加強納稅評估工作人員日常和專項培訓力度,提高評估人員整體素質、全面搜集整合涉稅信息和資料,提高納稅評估信息準確性,計算機與案頭分析、約談舉證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工作思路,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新的進展,我國的財稅體制改革也將能更好地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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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場經濟靠攏,以前的經濟體制是計劃經濟,現在市場的成分越來越多。目前,稅收管理人員日趨增多,但是數量增多,普遍的素質卻偏低?,F階段,我們國在實行現代化的稅收管理模式,但是現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這種情況下,我過現行的稅收征管的各種模式分別是集中征收、分級管理、統一稽查、社會服務。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國各省的全部納稅機構,分別對其在縣以上的稅務局按照繳稅的金額和繳稅的規定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稅務手續。其稅收服務中心,根據計算機網絡作為依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的稅源。納稅機構申報納稅的方式可以根據納稅機構的條件,可以分別選擇傳真、郵寄、上門、網上等申報方式,納稅機構自行填寫所在銀行的付款憑證,納稅機構把納稅金額從開戶行直接轉賬到制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然后把支付的憑條交給稅收服務中心。
2、分級管理
就是根據稅收服務中心的職責權限,實施稅收服務中心、稽查局、各級征管居、國家稅務局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每一個層次從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納稅企業的納稅情況。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上報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再進行審查。簡單的說就是按照納稅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狀況、企業特點等劃分到各級各級征管幾個進行管理。
3.統一稽查
就是根據各個納稅機構的違規行為、各種專案專項檢查和匯算清繳,全部又各級的稽查部門進行統一的稽查審核。
4.社會服務
在通過集中征收的情況下,以社會服務的形式對納稅人就近提供繳納稅款的服務,通過這種形式幫助納稅人提高自己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理解納稅的義務程序。要實現這種社會服務,主要是靠納稅機關自己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設置一定的納稅服務咨詢網點,幫助納稅人及時的提供發票和其他辦理稅務的資料。二則是需要靠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免費的提供咨詢服務,還要允許納稅人辦理各種稅務的事項。
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2006年稽查人員到某公司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3月支付給某法律顧問個人“法律咨詢費”10000元,是以一張在納稅服務大廳開具了的《勞務發票》入帳。該發票票面顯示,除營業稅外,對個人附征了1.5%個人所得稅150元?;槿藛T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按規定計算該公司應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1730元,于是要求企業補扣補繳其少扣的1580元,并處罰款。但該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稱他們到辦稅服務大廳開票時已經通過了稅務機關審核并繳納了稅款,再要他們補扣補繳稅款并處罰款不妥。針對此種情況,市局稽查局多次專門向市局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通過書面的《征管建議》,建議辦稅服務大廳在窗口開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不能不區分實際情況全部按1.5%附征,而應當按相關稅收法律規定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營造公平納稅的環境。時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時間里,對市局征管數據大集中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并下發文件,從2008年起,要求辦稅服務廳在辦理個人業務時,對個人所得稅按規定計算征收。
目前,我國稅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國家稅務局在稅收的征收管理活動中內部分工的組織形式,體現了稅務人員與稅收征管各項工作之間的關系。在稅收征管的實施過程中,目前的稅收征管模式發揮這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必須實施優化的稅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討論一下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1、現行征管模式沒有充分體現出依法治稅的原則
稅收征管模式的基礎就是稅收執法、稅法司法、稅收立法三個方面。稅收征管客觀要求必須執法嚴格、違規必究的原則,以此來強化征納的行為,稅收征管作為行政執法的行為,是稅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則。然而,稅收征管也要通過嚴格的依法治稅,來維護廣大公民的權益,提高公民依法納稅的良好習慣,為實現系統科學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2、“優化服務”與“管理”的重要性顛倒
在“優化服務”和“管理”的對比當中,管理應該放在首要位置,優化服務應該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優化服務卻顯的更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卻往往被忽視了。目前的收稅工作,形式十分單一,方法為納稅人服務只是稅務部門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檢法、金融、工商等部門的配合,沒有建立科學系統的綜合管理模式。在內部管理方面,一些稅收部門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務體系不明確、工作流程不規范,稅收征管跟管理沒有相融合,讓兩者沒有充分的發揮。由于新模式在內涵與外延上的混淆,影響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義。
3、計算機程序開發利用率低
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存在實際目標和開發目標不明確,導致了與實際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實施分稅制后,作為稅務部門應該對計算機開發加大力度,但是在計算機的應用方面,還停留在登記、征收開票、發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當中。資料、數據方面的記錄也只停留在應繳未繳、申報與否的統計方面。
三、關于稅務稽查的常用方法
稅務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賬的形式來挖掘問題的所在,通過核對賬目的資料和情況,從各個方面來判斷納稅人是否及時繳納足夠的稅款,是否有偷稅漏稅等違法操作。稅務稽查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納稅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財務會計的資料,要科學的講究實用效率,就必須講究科學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稅務稽查一般方法,具體包括一下幾種方法。
(一)根據檢查的內容和范圍,可以分為抽查法和詳查法。
1、抽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有針對性的選取一部分進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須具有代表性、目標明確的對所查對象進行抽查,在對象和時間上怎樣選擇,就應該根據稽查問題的重要性來決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雖然很省時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圍內進行了稽查,容易漏掉問題,因而這種方法實用于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的納稅企業。
2、詳查法
是對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憑證和賬簿進行全面的、仔細的稽查的方法。用這種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審查,不容易漏掉任何問題,而且可以從許多方面發現納稅當中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方法花費的時間、人力、物力都比較大,特別是時間上花費太長,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來說也相對很大,所以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經濟業務不久簡單,會計核算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的企業。
(二)根據稽查的順序不一樣,可以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
1、逆查法
顧名思義是逆向稽查方式,從審查會計報表開始審查,然后在審查賬簿,再有賬簿到憑證的一種審查方法。在我們現在的稅務稽查方法當中,逆查法是運用的最多的稅務稽查方法。在企業報表審查之后,可以及時清楚納稅機構在被稽查期間的經濟活動和重點。根據稽查的具體資料,可以找到會計憑證,很輕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問題透明化,比較節約人力物力。
2、順查法
與逆查法的順序恰恰相反,是根據會計核算的前后順序,首先稽查會計憑證,然后進行核對賬簿和報表的工作的一種審查方法,這種方法較為老套。死板。
(三)邏輯審查法和比較分析法。
1、邏輯審查法,同時也被稱為計算控制法,它是依據兩者不同數據情況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牽制的定理,根據真實具體的的數據來確認企業報表是否正確,然后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
2.比較分析法,是將納稅企業的以往資料、計劃指標或者與相同企業的同一類型指標與該納稅企業目前的企業報表或者賬面資料進行分析對比的一種審查方法,經過前后之間的對比和比較分析,很容易從中挖掘出存在的問題,這種分析比較法也是一個卓有成效的稅務稽查方法。
(四)外調法、查詢法與觀察法。
在稅務稽查當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審查賬外情況,不能只限于查賬。查賬的線索,就在于經過充分的調查。外調法、查詢發和觀察法,都是比較常用的稅務稽查方法。
1、外調法
是對納稅企業的外來憑證和外地款項產生懷疑,然后采取外調的方法來挖掘出問題的所在,外調可以派員外調,也可以函調。
2、查詢法
是在對納稅企業的審查的時候,依靠了解到的有關線索,或者相關人員的舉報,來稽查納稅企業,以獲得有關的重要資料。但是使用這種方法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須要確認到底要稽查的哪些問題,在稽查過程中一定要詳細記錄,相關人員的舉報一定要舉報人寫出書面的申請,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觀察法
是對納稅企業所經營的場所,現場實地察看企業的產、供、銷各個環節的運行與內部管理控制情況,從當中挖掘出該納稅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觀察法和查詢法融合運用的話,實際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稅務稽查和稅收征管都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都分,它們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系,彼此制約,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稅收征管體系。稅務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過稽查促進稅收的征收管理,達到提高征管水平,實現稅收征管規范化和減少稅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擊偷逃稅功能、內部制約功能和宣傳功能集中到一點,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靈山縣稽查局查補稅款數、立案戶數、處罰金額比2003年分別下降32.2%、20.7%、22.6%,征收稅款同比增家21%。通過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漸體現,征管水平進一步提高。通過稽查給予偷逃稅違法行為的有力打擊,從反面誡納稅人自覺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震懾、警示、教育違法者,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橥ㄟ^對證管自身的制控.發現征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征收管理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及征管行為、辦法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稽查所具有的宣傳功能既能實現對納稅人零距離,面對面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會作稅收宣傳,一方面能樹立良好的稅務機關形象,另一方面能幫助提高納稅人遵紀守法的觀念。隨著稅收工作的進一步推進,“以查促管”在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也顯現出來,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發揮。如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影響“以查促管”作用充分發揮所面臨的問題
1、稅務稽查人員不足,整體素質不高
嚴重制約了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某縣地稅稽查局負責全縣19個鄉鎮418戶納稅人(不含個體戶)的一級稽查工作?;榫脂F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縣稅務人員的5%?;槿藛T不足與稽查面廣、納稅戶多、工作量大和上級要求按《稽查工作規程》執行“四分離”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進行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重點檢查工作時,由于稽查局人員不足,就得從鄉鎮稅務征管機關抽調人員參加檢查。由于所抽調的人員不是專業的稽查人員,對稽查業務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良萎不齊,極大制約了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穩定與提高。此外,稽查人員中會查賬、熟悉稅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計算機、能獨擋一面的辦案人員屈指可數?;槿藛T不足和整體綜合素質不高導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對偷逃稅違法行為進行有力的打擊。
2.稽查辦案經費沒有固定的來源
辦案裝備落后跟不上時展的步伐,適應不了紛繁復雜的稽查工作發展的需要。目前稽查辦案經費、舉報案件獎勵基金沒有固定、合法的來源,辦案經費很少,一些需要外調取證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擱置不理。此外,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發展,原有國有、集體經濟不斷民營化,個體私營、承包承租經營方式不斷壯大,納稅主體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偷逃騙稅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作案裝備也日益精良、現代化,而稽查辦案的現代化工具,如錄音機、照相攝影器械、復印機、傳真機、手提電腦等沒有,稽查裝備的落后與違法偷逃騙稅者精良的裝備形成鮮明的對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稽查人員克服困難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對違法案件調查難、取證難、處理難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擔每月下達的組織收入任務,工作重點和主要精力未能從“收入型”向“執法型”轉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舊負擔有組織收入任務,因而在具體的稅務執法過程中,就出現不求嚴格執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務的現象。凡查補稅款能及時入庫的就從輕處罰甚至不處罰,或不加收滯納金。這些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納稅人偷逃稅的僥幸心理,妨礙了對查處違法案件的嚴格執法,嚴重弱化了稅法的剛性,導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門之間合作不夠
甚至還出現“內耗”現象。由于稽查與征管部門均有收入任務,各自往往從完成收入任務和自身利益角度考慮工作問題,而不是站在稅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開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誠意的合作,甚至人為設置障礙的情況屢見不鮮。因為稽查查補的稅款不作為征管部門的收入任務,同時影響征管人員的崗位考核成績和獎金分配。如稽查部門調取計劃檢查納稅人的征管資料時,不是很樂意積極主動地提供業戶的納稅情況,甚至還想方設法對稽查局保守納稅人的征管資料和有關涉稅信息,有些還主動幫助納稅人填報申報偷逃的稅款,名曰納稅人已于檢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了稅款,用《申報表》對付檢查人員的檢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動的交流和溝通
造成信息不暢,更談不上共享信息資源。表現在:首先征管部門對征管中發現的漏洞和納稅人偷逃稅的線索、生產經營過程的動態信息不和稽查部門溝通反饋,稽查部門僅靠掌握企業一些申報納稅資料,甚至沒有征管資料,案源信息資料單一而少或根本沒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選案盲目和缺乏針對性和準確性,選案質量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賬查賬,難于找到偷逃稅的突破口,無異于“大海撈針”難有收獲。其次,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征管上的存在問題不積極向征管部門通報和提出建議,導致征管部門對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決。這種缺乏交流、信息不暢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嚴重影響了稅收工作的提高。
6.沒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各環節工作職責不清,各行其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在征管和稽查之間建立健全內控機制,使各個工作環節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有效的運行整體,解決各個工作環節職責不清,資料信息傳送不及時,不反饋,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脫節的問題。但在目前實際工作中.并沒有真正建立起這種機制,因而造成征管與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為了完成組織收入任務和為檢查而檢查
不重視甚至忽視了對納稅人的耐心細致的宣傳輔導。對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執行稅收政策、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給予認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致使納稅人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能糾正和完善,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不能促進和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能力和財務、經營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處的一些典型偷逃稅違法案件
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中鮮有宣傳、曝光,導致稽查的威攝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發揮“以查促管“作用的具體措施。
稅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環節是有機整體,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營造良好的稅收經濟發展環境。幾年來,云浮市國稅系統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識逐步增強,稽查的范圍逐步拓寬,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議、案例分析、聯席會議等制度,加強了稅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對全面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動機制
稽查部門密切與征管部門的溝通配合,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實現了資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與征管互動的機制,不斷增強稽查工作的協同性,進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廣度。例如在稅收專項檢查中,一方面加強了與各征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及時向各征管部門通報專項檢查的工作情況,增加互信,加強配合,形成稅源監控機制。另一方面加強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工作銜接與信息反饋,使稅收專項檢查與納稅評估的各自職能作用都得以充分發揮,且相互補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雙贏”。
2.建立稽查建議通報制度
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對在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稅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形成稽查建議反饋征管等相關部門,積極分析稅收違法活動規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信的第一手資料,為貫徹以查促管,堵塞稅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據。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各市稽查部門平均共向征管部門提交稽查建議30多條次,涉及加強石材行業管理、完善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管理、加強成本開支真實性、合理性的審核等方面,囊括稅收征管、政策法規、企業管理等三大類十多個方面的內容。如在查處某廢舊物資收購企業時,稽查部門發現該企業未能準確核算銷售額和增值稅額,未能進行正確的納稅申報,屬于會計核算不健全,建議管理部門取消其免征增值稅資格,同時建議管理部門停止供應該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購發票,限量供應十元版收購發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對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稅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牽頭,通過對典型企業“解剖麻雀,由點及面”進行分析,對案件的成因、特點、作案手法以及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研究措施,總結歸納查處辦法,形成行業稽查方法和行業稅收管理建議,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各種涉稅犯罪活動。一年多來,全國各市各級稽查部門嚴格依照制度開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開各級稽查案例分析例會近10次,歸納出相關行業存在的涉稅問題30余個,探索出物耗測算水泥行業產量、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檢查等多種有效方法,促進稅收專項檢查和大要案件查處效率明顯提高,推動稅收管理水平不斷進步。如對普通發票的管理,通過對某協查發票案件的案例分析,舉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強發票管理、全面推廣使用稅控開票軟件、加強發票存根聯管理等三項措施,有效加強普通發票的管理。
4.協調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稽查部門結合日?;楣ぷ髦邪l現的納稅人基礎信息的變化差異,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以便征管部門進一步核實。定期向征管部門通報稅務稽查案件查處情況及稅收流失情況,促進征管部門加強稅源控管。協調組織部門聯席會議,由稽查部門牽頭,按照各自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稽查、征管、稅政、稅源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共同參加。通報大要案查處情況,提出對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足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問題、努力發掘潛在問題、及時暴露個性問題和重在歸納共性問題,以便征管和稅源管理部門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促進征收管理部門精細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確?;?、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打擊偷、騙、抗稅的監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國各市國稅局在深入調研人造石市場的基礎上,由市局領導牽頭,組織召開征管、稅政參加的石材管理聯席會議,稽查部門提出對全市范圍內達到100萬元銷售額的人造石生產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而對人造石產品建議按增值稅適用稅率17%征稅,不能適用簡易征收率等措施。通過該案還引起了云城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組織召開了人造石生產企業負責人專題稅收座談會,由區局組織了人力對整個人造石行業進行專項稅收整治,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業的稅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規范。
5.形成行業檢查指南
在每年專項檢查和行業專項整治結束后,對每個檢查行業或稅種進行分析,形成行業或稅種檢查指南,對行業或者企業的總體經營情況、稅收征管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行業征管薄弱環節、問題易發區域和偷逃稅方式及特點進行分析,同時提出相應的稽查辦法和征管建議。一方面為今后查處同類案件積累經驗,提供參考;另一方面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提供了相應的數據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作用。近年來,各市國稅局已形成建材行業(主要水泥)檢查分析與指南、房地產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農副產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藥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食品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煙草行業檢查分析與指南等14個行業的行業檢查指南,有效的加強了相關行業的納稅管理,同時為領導決策和征管部門加強管理提供了思路。
6.開展延伸檢查工作
在稽查過程中,稽查部門不局限于被查企業,對一切與之發生業務往來的關聯單位均予以重視,拓寬稽查線索范圍,有的放矢地稽查其業務關聯企業,擴大稅務稽查的檢查成果。通過延伸檢查,可謂一舉兩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業在產、供、銷等環節的線索和證據,還能獲得關聯企業是否偷逃騙稅的直接證據,并將隱藏在征管范圍以外的企業納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勢下稅務部門發揮稽查職能實現“以查促管”的現實意義
“以查促管”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幾年才出現在我們眼前的一個新名詞,而是伴隨著1997年開始的第一輪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但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上級部門將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新征管體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設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沒有引起我們的重視。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在“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確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漸漸凸顯,“以查促管”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重新進入了我們的視線。
1、“以查促管”是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僅是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還可以從反面誡導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體現,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傳教育功能,既能實施對個別納稅人的面對面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會進行稅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稅務機關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納關系,又能幫助提高納稅人的法制觀念,從而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質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對征管自身的“內控”,有利于促進征管機關各項征管措施和征管行為更規范、更嚴密、更有效,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體現?;椴块T發揮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認真抓好稅收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對檢查的行業、企業都作出了稽查建議,將稅收稽查與加強稅源管理相結合,及時向企業和征管部門反饋稅收稽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促進征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管理。
3、“以查促管”是優化征收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