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范文

時間:2023-12-20 17:32:5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就業導向;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給付制度

一、引言

在我國,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政府、雇主和勞動者個人共同籌資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由政府負責管理失業保險基金,對非本人意愿遭遇失業風險而失去工資性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從失業保險制度產生的基本邏輯來看,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有二:一是給予失業人員一定金額的生活津貼,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給予失業者就業幫助(比如,職業培訓、職業指導和介紹等)以促進失業者盡快再就業,從而抑制失業。從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趨勢來看,強調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三位一體功能協同發揮的就業導向型失業保險制度,是目前西方國家失業保險制度主流形式。借鑒他國經驗做法,結合我國實際,近年來我國失業保險功能在實踐中經歷過三次擴展性嘗試,一是2006年1月由國務院批準發起、東部7?。ㄊ校╅_展的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試點一致延續至今;二是2009年和2010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政府出臺了多個穩定就業的政策,其中涉及失業保險援企穩崗的措施;三是近幾年針對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富余人員,政府出臺了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系列政策性文件,以幫助企業解決涉及職工再就業與安置問題??梢钥隙ǎ槕I保險制度發展演變規律,借鑒西方國家經驗以及總結試點省市經驗,對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構建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三位一體”功能的就業導向型失業保險制度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與發展的必然選擇。這不僅僅要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中直接用于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比例增大,而且,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的失業保險金給付制度的設計(包括: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基數、計發比例、給付期、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條件等)也應體現就業激勵的導向。本文以河北省為例,基于失業保險的就業導向,在對現行失業保險金給付制度進行評價的基礎上,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議。本研究結論將對正在修訂中的失業保險條例相關條款的設計,尤其是對河北省失業保險條例或辦法的相關條款設計提供借鑒。

二、失業保險金制度對勞動者就業積極性的影響

失業保險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即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進而使得失業者能夠比較從容地去接受再就業的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以及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所以,失業保險金制度保障生活功能的發揮,除了對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提高勞動力市場運行效率、穩定社會有積極作用外,也有助于促進失業者高質量地再就業、防止失業者再就業后再失業。但是,失業保險金制度還可能對勞動者就業積極性帶來負向影響。上述情形可以通過勞動經濟學的工作閑暇模型得到合理解釋。對于效用最大化主體的失業者而言,不工作即閑暇給失業者帶來直接效用,失業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即非勞動收入帶來間接效用。首先,失業保險金的獲得,因其純收入效用,失業者會延長閑暇時間而減少工作時間,即對失業者的勞動供給產生負激勵影響;第二,在既定的工時制度下,失業保險金給付水平過高(包括每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數額即失業保險金標準太高、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即給付期太長),會抬高失業者再就業的保留工資,導致失業者再就業的動力不足,形成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產生“養懶漢”現象。美國的一項研究表明,如果美國在1976年停止實行失業保險福利計劃,失業者當年的失業時間從4.3個月下降到2.8個月,而失業保險金對工資的替代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者失業前原工資的比值)每上升10個百分點,失業時間會增加一周左右。如果失業保險金水平過高,一方面,因使得一定時期有限的失業保險基金用于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比例相對減少,弱化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功能;另一方面,因“養懶漢”問題的出現,使得失業群體規模和失業率指標難以降低,從而加大了再就業工作難度,失業保險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然而,過分強調失業保險金對失業者勞動積極性可能帶來的負向作用,過分壓低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的支出,違背失業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也違背保險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忘記了已盡繳費義務的失業者的失業保險金與以合法公民但貧困為享受資格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區別。所以,失業保險金月標準額不應該等于,更不應該小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7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理論上講,恰當的失業保險金水平、給付方式和嚴格的領取資格條件,并與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多項舉措相結合,可以在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同時,防止失業者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并激勵失業者積極主動地謀求再就業,還可以預防在業者失業,實現保障生活功能對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功能發揮的積極推動。據美國學界研究,在美國,失業保險金按周計發,當工資替代率為65%時,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尋找工作的積極性最高;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有限,最佳替代率的值應在60%以上;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無限延長,最佳替代率的值可以僅為24%。對于該問題,國內學界所做的實證研究還很不足。

三、基于就業導向對現行失業保險金給付制度評價

一個失業者的失業保險金水平包括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有的國家是按周領取失業金)和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量兩個方面。前者決定于計發基數與計發比例;后者決定于月計發標準與給付期。公式1:失業保險金月標準=月計發基數×月計發比例公式2:失業者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量=失業保險金月標準額×給付期可以推知,不僅失業保險金月標準,而且失業保險金的計發基數、月計發比例、給付期,因為影響著失業保險金的水平,從而也對失業者的勞動參與積極性有著重要的影響。如果失業保險金計發辦法設計不周,均會對失業者勞動供給帶來負向激勵。下面結合河北省的相關情況對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和相關政策進行評價。

1.關于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和計發基數

失業保險金月標準以及計發基數和計發比例的不同設計對參保人勞動參與的激勵程度是有差別的。目前,國內各省市失業保險金月標準,是依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計。包括河北省在內的多數省市,失業保險金月標準以失業保險統籌區的最低工資為計發基數;個別省市以失業人員失業前一定時期的工資為計發基數,例如,江蘇省。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的選擇對失業者再就業的激勵作用是不同的。相對于按照不同參保人統一的計發基數(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言,實行與失業者失業前的工資直接掛鉤的計發方法,體現了失業保險的直接目的是通過對參保者收入補償以保障失業者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而且也體現了失業保險制度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對失業者再就業更有激勵作用。根據勞動經濟學的工作閑暇模型,失業者考慮到自己的就業和繳費經歷將直接影響到日后失業時的待遇水平,提高了閑暇(失業期間)的機會成本,也就是提高了就業及其勞動報酬對失業者的價值,進而會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積極性。國際上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國家中,70%是按照失業者失業前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失業保險金,僅有6.5%國家參照最低工資計發。不過,關于失業前的工資如何界定,需要結合本國實際進行設計。目前,國際上有四種定義:一是失業前的最后一個月工資;二是失業前一定時期內的最高月工資;三是失業前一定時期的平均工資;四是整個參保期內的平均工資。以失業者失業前參保期內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的方法為較多國家采用。本人認為,與我國現行的當年的失業保險繳費以參保者上一年平均工資為基數相一致,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計發基數也應與失業者失業前上一年平均繳費工資基數一致。關于計發比例確定的因素,目前,包括河北省在內的國內大多數省市,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計發比例主要與失業者累計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時間越長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越高,從而月標準越高(參見表1),但同時還設定了最高領取額,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失業保險的權利義務對待原則同時注意避免可領取時間長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個別省市除了考慮累計繳費年限外,還考慮年齡因素,比如上海,同樣的繳費年限,年長者,計發比例比年幼者高,還體現著失業保險的保障性、公平性原則。本人認為:前一P.182種計發比例的方法對勞動者的就業更有激勵性,而對于年齡因素,因為在公共就業優惠政策中有體現,不應重復考慮。關于具體的計發比例,以河北省為例,2005年3月1日《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施行之前,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5%與85%之間;該辦法施行之后,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規定各年有變化,2015年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計發比例為54%與63%之間。目前,發達國家失業保險金的月標準,一般為本人失業前工資的50%~60%,發展中國家一般在失業前本人工資的40%~50%。其原則是維持失業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紤]到:一方面,目前河北省最低工資水平較低,不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0%(比如,2014年12月1日至今,河北省上調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1480元,占2014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853.25元的38.41%),低于國際公認的最低工資應該占社會平均工資40%~60%標準;同時,按目前河北省的規定,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參保者上年平均工資,如果參保者上年平均工資低于上年統籌區社會平均工資60%,則以統籌區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所以,即使是領取最低工資的參保者,其繳費工資基數實際上大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斷言,相對于其他國家而言,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月標準是比較低的,失業保險金月標準所可能帶來的“養懶漢”問題,在河北省目前是不存在的。不僅如此,在經濟下行、失業人員增加的情況下,發放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占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比例還不到40%(2013年為39.32%、2014年為38.51%),說明河北省失業保險金的月標準有過低之嫌。綜上關于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討論,本人建議,河北省失業保險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失業人員失業前上一年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計發比例與繳費年限正向相關,在40%和50%之間,這一計發比例也與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做法一致。

2.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資格

防止失業保險金“養懶漢”問題出現的一個重要配套辦法即是相關法規中明確規定體現就業激勵導向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格條件。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5條中提到“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必備條件;第51條中提到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尤其是提到“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逗颖笔∈I保險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無正當理由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介紹的工作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边@些約束條件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通過將由于失業者自己原因造成的失業排除在失業保險制度提供保障之外,防止參保的勞動者自愿失業和促進其失業后盡快再就業。這些規定符合國際慣例,是積極有效的,應該繼續執行。不過,隨著公共就業服務制度的完善,為了激勵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者盡快再就業,借鑒其他國家經驗,還可以再附加一些限制性條件。比如,加拿大、歐盟國家等在失業保險金給付上增加了如下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要制定個人尋找工作行動計劃,包括培訓計劃等。制定行動計劃時,要求先向職業顧問或就業咨詢人員進行咨詢。再就業行動計劃一旦制定,公共就業機構還要定期進行審查并幫助其實施。按照規定,失業者一旦就業就失去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從工作閑暇模型可知,在失業保險金月標準既定的情況下,如果制度不能保證失業者放棄失業保險金和閑暇而選擇再就業獲得勞動報酬所帶來的效用水平遠遠大于失業期間失業保險金和閑暇給其帶來的總效用水平,則失業者會選擇繼續失業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閑暇。因而,在失業保險金月標準既定的情況下,失業保險金給付期的長短以及失業者再就業后其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如何處理直接影響著失業者再就業的積極性,詳見接下來的討論。

3.關于失業保險金給付期

《社會保險法》第42條給出了與不同繳費時間直接掛鉤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并明確,在給付期限內提前就業者,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在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目前各省給付期的規定是對《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的細化。表1展示了河北省的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最長給付期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直接掛鉤,繳費時間越長,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時間越長,由最低的3個月到24個月不等,實行統一規定。這一規定體現著社會保險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對比其他國家標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給付期明顯偏長,給付期確定所考慮的因素較為單一。目前,世界各國失業保險金給付期限,大多在3至12個月之間。給付期確定的影響因素,最主要的是參保繳費期限;有的國家還考慮失業者的年齡、家庭經濟狀況;有的國家,還要考慮地區失業率因素,如美國聯邦統一規定,一般的給付期限為26周,但失業率相對較高的州可以再增加13周。考慮到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的本質區別,結合包括河北省在內的多個省份,經濟發展水平有限以及工資水平相對較低的現實,不僅失業保險金月標準,而且給付期的確定,也不宜更多地考慮參保者年齡、家庭狀況,而應繼續主要考慮參保繳費期限這一因素。但是,美國考慮地區失業率指標確定給付期的方法值得借鑒。綜上關于給付期問題的討論,本人建議河北省失業保險給付期的計發方法為:(1)仍然主要以參保者累計繳費期限為決定因素,失業保險金給付期應該縮短,一般年份為1年并細化與不同繳費年限相對應的給付期時間;(2)當經濟出現大的系統性風險如2008年金融危機或者政策性的經濟結構轉型如當前化解過剩產能等,導致國家、?。ㄖ陛犑校┗蚴I保險統籌區范圍內失業率超過某一警戒線時,可以通過特殊規定適當延長。如美國2009年規定,全國總的失業率超過6.5%時,各州可自動順延失業金給付期限13周,超過8.0%順延20周。

4.關于失業保險金剩余給付期以及給付期內不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最長給付期并是失業者真實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理論上講,失業者一旦再就業,就應該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但是,如果是這樣,必然誘導失業者一旦失業便會盡力推遲再就業直到其法定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滿,以避免因提前就業而損失自己的利益。遵循保險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以及出于再就業激勵的考慮,在法定享受失業保險給付期限內提前再就業的失業者,其剩余失業保險金期限應該足額補助給提前就業者。具體方法:(1)如果失業者創業的,可以將其沒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支付,使其有更多資金投入創業;(2)如果失業者受雇于他人再就業的,可以保留其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累計到下次失業時繼續使用,而且,只要失業者主張本期領取,也應該滿足其要求。在失業保險金給付期內,失業者所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不同,對失業者再就業的激勵作用是不同的。與失業保險金給付期內統一的計發標準相比,失業期越長、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越低,亦即建立失業保險金遞減機制,對失業者再就業產生的正向激勵作用要大些。目前,河北省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在這方面不僅體現不明顯(參見表1),而且一定程度上還具有隨著領取時間延長月領取標準略顯增加的趨勢,過多地關注了繳費年限長短的影響,有調整的必要。

四、結論

就業導向型的失業保險金給付制度設計的目標在于在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同時,減少在業者自愿失業,防止失業者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并激勵失業者盡快實現再就業。運用勞動經濟學的勞動閑暇模型,理論上可以找到一個恰當的失業保險金水平和計發方法并與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相關做法配套實施,來實現上述目標。從就業導向型失業保險制度構建和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功能需要強化角度出發,現行的失業保險給付制度中,在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和計發基數、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資格條件、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期、給付期內提前就業者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的支付以及給付期內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等多個方面均需要調整。以河北省為例,失業保險金月計發基數由現在的最低工資調整為失業者失業前的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計發比例為40%~50%;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資格條件需要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進行細化并附加相關資格條件;隨繳費時間不同而不同的給付期長短應該細化,最長給付期一般年份應該縮短為1年,當失業率超過某一警戒線時,可以通過特殊規定適當延長;給付期內失業保險金的月標準歲領取時間的延長應遞減,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在最初領取時段內應適度增加;將給付期內提前就業者的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補足給提前就業者。

綜合失業保險給付制度的各個方面,我們仍然需要發問:基于就業導向型的失業保險制度,究竟失業保險金是多少(包括了單位時間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給付期等)?怎么才能既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又不減弱甚至還會增強其再就業的積極性?這方面的實證研究是本文的不足,也是作者擬意中的研究課題。

作者:時金芝 蘇志霞 單位:河北師范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侯立平.美國失業保險:特點、績效與問題[J].上海保險,2007(2)

[3]呂學靜.社會保障國際比較[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

[4]宮春子,秦悅.國外失業保險的啟示與思考[J].遼東學院學報(社科版),2008(1)

[5]阿塔•侯賽因.歐盟各國的失業保險計劃[J].中國社會保障,2009(1)

篇2

面對突然的失業,失業者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這是國家對于民眾工作生活的一種政策保障。然而,網上發起的一項關于“你會不會去領失業保險?”的調查結果顯示,只有37.05%的網友選擇領失業保險,而剩下的六成以上網友選擇不領失業保險。

或許是忘記了失業保險的存在,或許是摸不著頭腦,不知道如何領取,也或許是嫌領取手續復雜……不管什么原因,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是失業保險、怎么領取能領多少錢,總是極好的。

誰可以領失業保險?

答:被動失業、繳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失業者。

申請失業保險的人,首先必須是參加失業保險的參保者,并且所在單位和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至少滿一年。

其次,失業并不是失業者的本意,其本人并不愿意中斷就業,但是因為各種不可抗力,而被迫失業的人員。根據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可以了解到,以下情況屬于不是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勞動合同終止,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因用人單位違法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而導致的職工辭職。這里需要強調一點,如果主動辭職,并且用人單位沒有導致員工辭職的過錯的話,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的。

最后,失業者要有求職要求,并且已經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了解失業者的基本情況,評判其是否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這些失業者必須要有求職要求,失業保險金只是給失業者的一種幫助,并不是長期支持其生活,失業者必須上崗再就業。促進再就業是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

怎么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帶齊手續找勞動局。

由于農村戶口的失業人士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金,而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士只能按月領取,所以兩者的領取手續也相應的不同。

農村戶口的失業人士憑單位開具的解雇證明,到當地勞動局的社保窗口領取失業金領取表格,并到單位蓋好章,交回社保部門蓋章后,即可到指定的銀行一次性領取失業金。

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士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道勞動保障站辦理失業證,辦理后再到指定的地方,按月憑失業證領取失業金。如果該員工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內有新單位就業情況,則失業金就停止發放。比如,本來某員工有四個月失業金可以拿,但是在第二個月領取時,找到了工作并簽約了,那么其剩下的兩個月失業金便不能再領取,但是會累積到下次失業時可以再次領取。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

答: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

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能領多久,可以領幾次?

答:最短4個月最長24個月,未規定可領幾次。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用人單位未繳納失業保險怎么辦?

篇3

關鍵詞:失業保險金;申領率;對策

當社會分工達到一定的程度時,必然會出現失業現象。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生活來源,并在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金作為失業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對再就業有著重要的影響。失業保險金的有效申領對于失業保險制度的存在意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實際中,失業保險金發放比例低,周期長以及一些客觀的原因導致職工失業保險金申領率較低。筆者對我國現狀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率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提高職工失業保險金申領率的良策。

一、職工失業保險金申領現狀分析

通過對200家用人單位2016年繳費滿一年以上的3625位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具體情況和原因的走訪調查(見表1):根據上面的統計圖表,離職和公司辭退為現行職工失業的主要表現原因,根據失業保險政策,絕大數人員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

二、對職工失業保險金申領率低的原因探討

(一)失業職工對失業保險金申領意識差

一般情況下,失業職工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對失業保險政策缺乏了解,有些失業職工甚至不知道失業時可以去社保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一部分失業職工遇到用工單位阻礙時,不能夠堅持依法維權,保護自身利益。再加上處于社會轉型期的社會現狀,職工就業的流動性較大,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往往急于進入下一份工作,基本上沒有多余的時間和經歷去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二)用人單位忽視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面對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往往不太主動或不愿意,解除勞動合同往往采取不主動提出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也印證了調查中屬于離職或辭職的比例占絕對優勢的主要現實。

(三)社保機構缺乏宣傳

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對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政策缺乏實質性的宣傳,也是導致失業職工對于失業保險金政策不夠了解的原因之一。對于失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采取有效的監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手續繁復,也是導致職工和用人單位有畏難情況的原因之一。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政策嚴苛

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政策設置比較嚴苛,享受待遇的條件限制較多。如規定因本人原因中斷的就業職工不能合法享受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待遇,從而導致了很大一部分失業職工被拒之于申領大門之外。另外,失業保險金的設置標準較低,法律規定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當地職工最低標準工資的60%-70%。國際上一般是以失業保險金替代率來計算月失業保險金占失業前本人月平均工資的比例。因為國內目前各地采用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都是固定值,與個人的繳費工資無關,因而采用人均年失業保險金支出占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比重來衡量失業前后的收入高低。其中,人均失業保險金支出等于失業保險金支出總額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的比值。因此,這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很難保障失業職工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對失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積極性是一種打擊。

三、提高失業保險金申領率的建議和對策

我國早在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保險制度的目的絕非只是對失業人員進行“生活救濟”,更重要的積極意義在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它既應該能夠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維持勞動能力,又應該能夠避免福利惰性。然而現行的政策對于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政策剛性比較大,要合理提高失業保險金申領率,需要釋放增強制度政策的彈性。因而用工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社會福利意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提高失業職工對失業保險金申領的積極性。

(一)合理提高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國外較成熟的研究成果標明,過高的可能帶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造成惡劣的勞動力市場扭曲以及社會總產出的下降;過低的失業保險金則無法保證失業者的基本生存需求,即可能擾亂有效調節收入的分配差距、無法穩定失業者的日常消費水平,甚至有可能損害到經濟運行的效率。而今我國失業保險金結余龐大,表明失業保險金申領的門檻偏高,失業職工領取的標準偏低。結合現狀的調查,失業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原因中屬于本人意愿的比例占大部分,建議取消“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申領條件以提高失業保險金申領率是符合現實條件的。對國家現行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當地職工最低月工資的60%-70%”的規定宜進行適當的調整。國內目前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如北京、廣東、四川、陜西、甘肅、遼寧、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等。其中比例最低為甘肅省,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相當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7%,比例最高的北京市,最高時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武漢市失業保險金為該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因而根據現狀失業保險金結余情況,失業保險金標準可以調整為當地的職工最低月工資范圍為60%-100%,具體根據各地方基金收支的情況進行浮動。這樣有利于提高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的積極性,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也有了更好的保障。

(二)用人單位需依法維護好失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保護好失業職工的合法權力和利益,嚴格依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主動向失業職工告之失業保險享有的權力,履行失業經濟補償金以及為失業職工提供失業證明和相關材料的義務,真真切切的維護好失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社會保險機構加強服務及其策略

各地社保機構需要全力支持失業職工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并加大對失業職工的政策宣傳,形成失業保險金的良好氛圍。與此同時,簡化辦事流程和辦理程序,并改善社會服務態度,最終達到失業職工積極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目的。針對我國失業人員的特征,應當采取不同的引導和鼓勵措施。比如,對接受職業培訓職工,可繼續發放一定金額的生活費和交通補貼費;對靈活就業的從業人員,可以維持發放失業保險金一段時間,使其有足夠的精力積累職業經驗,能夠尋找更穩定的工作;對于因個人不履行自身工作職責而造成失業的,則適當縮短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或降低待遇標準;而對于已就業且收入能夠達到一定標準的,則停發其失業保險金。

四、總語

綜上所述,當前形勢下,我國失業人員中多數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企業的主動履行合同法的意識參差不齊,在失業保險制度的執行尚需完善和提高,面對這些現實現狀存在的特點,結合各地方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優化對策和措施。因地制宜的制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強化企業的法律意識,加強社保機構的宣傳服務力度和服務策略,以合理提高職工失業保險金領取率。故本文旨在通過一系列合理的建議和策略來保障失業金制度的有效實行,從而能夠發揮出失業保險金制度的作用和意義。

參考文獻

[1]陳天紅.中國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現狀、問題及對策思考[J].廣東行政學院學報,2016,(03):12-18+36.

[2]周江濤.失業保險金給付博弈分析及其優化設計[J].西北人口,2014,(03):6-9.

[3]楊翠迎,王國洪.我國失業保險金標準影響因素研究[J].商業研究,2014,(04):57-63.

[4]黃燕萍,鄧利娟.如何提高失業保險金的使用效率:以福建省為例[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01):153-158.

篇4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更多蘇州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指南點擊“申請條件”查看。

蘇州失業保險金申請書市失業保險機構: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因公司發展需要,需實行生產承包制,公司領導決定辭退 同志,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現特申請前往你處申請失業保險金。

該同志于 年 月 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本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經辦人: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蘇州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申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注: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前,原用人單位應已辦妥退工備案登記,當月不存在單位參保繳費。

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蘇州失業金怎么申請領取一、符合申請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提醒:

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前,原用人單位應已辦妥退工備案登記,當月不存在單位參保繳費。

二、在線申請:

1、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

(12333.gov.cn/)注冊后登錄申請(如已注冊賬號,直接登錄)。

登錄賬號后,點擊“在線服務”,依次進入“社會保障”-“失業保險”模塊,點擊“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界面,填寫信息(不建議上傳附件)。

2、填寫完成后,點擊“提交”。

3、失業保險金申領成功后,您可以使用“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審核結果查詢”服務,在線查詢辦理進度。

蘇州市區失業補助金申領政策受理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領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補助標準

1.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標準;

2.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

3.符合條件人員可以申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領取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入(轉出)。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停形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錄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剩余未領取月數不予保留。

申領方式

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補助金。

線上辦理:全面推行“全程網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失業補助金申領入口(si.12333.gov.cn)進行網上申報。

篇5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北京失業金申請指南,更多申請書點擊“失業金申請書”查看!

2022北京失業金申請書_市就業服務局:

__________(單位全稱)由于單位裁員自 年 月 日,與員工___(員工姓名)已解除勞動合同,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月。

申領失業金人員名單如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2北京失業金申請條件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022北京失業金申請方式1.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平臺

點擊首頁左上角個人登錄統一身份認證登錄失業保險金申領

2.“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微服務辦理服務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3.“北京人社”APP

點擊首頁左上角“我要辦”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2022北京失業金申請期限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022北京失業金申請金額(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

篇6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社會保險法》第47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要注意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失業人員并非本人意愿導致中斷就業;

篇7

合肥市失業保險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26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 失業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統一制度和政策,統一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的失業保險工作。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市經信委、工商、地稅、財政、審計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做好失業保險工作。

第五條 單位和職工應當依法承擔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義務。職工失業后,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二章 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六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 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計算,超過百分之三百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第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失業保險費繳納數額,按月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全年失業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失業保險基金按照每年實際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百分之五上解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申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調劑后仍不足的,地方財政予以補貼。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應當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監督。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審批。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救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遺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住院分娩的失業人員的生育補助費;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七)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所需資金按照不超過當年實際征收失業保險費總額的百分之十二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縣(市)失業保險機構在編制年度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時,同時編制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助年度收支預算和季度使用計劃,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一)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滿一年,享受三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滿五年不足十年的,在享受十二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五年開始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二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三)滿十年以上的,在享受十八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十年開始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計算。合并計算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十八條 1999年1月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頒布前,職工的連續工齡視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按規定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繳納而未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應予補繳。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本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五,但應當高于本市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向其遺屬發給八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

第二十二條 單位招用的農村戶籍職工,比照城鎮戶籍人員政策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照城鎮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從次月起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四章 失業人員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管理,納入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工作體系。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職工失業后,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編制失業人員花名冊連同檔案材料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職工個人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自終止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第二十六條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自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職工、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其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失業人員跨省流動的,其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由本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并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時追回,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并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的、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69號令修正的《合肥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失業保險辦理流程1、接收檔案

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如:姓名、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失業時間、原單位名稱等)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后回原單位加蓋公章,并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

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注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篇8

權力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第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并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p>

給付條件、標準

1、非本人意愿離職,繳費累計滿一年以上,已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愿望;

2、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篇9

2020東莞失業保險的領取標準為:第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同時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第二,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如果不足十二個月的,那么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來源:文章屋網 )

篇10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做好福建省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完善失業人群繼續參加社會保險,2011年9月30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福建省實際,聯合印發了《福建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失業人員可參加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

失業人員原則上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職工醫保參保地與失業保險參保地不一致的,經失業人員申請,相關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保留原職工醫保關系,在失業前醫保經辦機構續保繳費。已參加福建省省本級或福州市職工醫保的失業人員,按失業前原用人單位醫保屬地接續職工醫保關系。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基金支付

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為統籌地區用人單位繳費率和職工個人繳費率之和,繳費基數不低于統籌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個人不繳費。

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前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參加(接續)當地職工醫保。

設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專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在統籌地區相應醫保經辦機構、地稅征收機關開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專戶”,并統一為失業人員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續保)、繳費(續繳費)手續,及時反映人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相應情況提前做好資金測算,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失業保險基金劃轉申請。

財政部門按時將核準的失業保險基金劃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賬戶。醫保經辦機構按月生成失業人員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數據,傳遞給地方稅務機關征繳。

另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一致。失業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職工醫保費的相關手續,不再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為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保費的繳費金額、繳費起止時間等有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失業人員本人。

規范醫保關系轉移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關系跨省和省內跨統籌區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職工醫保關系一般應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時,應按轉出地失業保險基金應繳納的職工醫保費標準計算總額并全額劃轉,轉出地失業保險基金劃轉的資金不足轉入地繳納職工醫保費部分,由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足,超出部分并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內跨統籌區轉移時,確有原因的,經本人申請,相關經辦機構同意,職工醫保關系可不隨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因跨統籌區轉移導致職工醫保參保地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地不一致,造成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無法為失業人員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相關手續的,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按本《意見》第十條辦理。

覆蓋人群廣,補助形式多樣靈活

《意見》同時規定失業人員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一致。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失業人員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而對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失業人員仍可按《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待遇。

如果是首次登記參加職工醫保的失業人員可享受新參保人員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自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之日至其領到社會保障卡之前發生的空白期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個人先予墊付,然后再向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至于對個人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在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為其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續保)、繳費(續繳費)手續。

個人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原則上可按照本《意見》參加當地職工醫保。因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職工醫保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按本《意見》第十條辦理。

對暫不具備統一為失業人員辦理職工醫保參保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個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按統籌區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保費標準,將職工醫保費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給失業人員,并書面告知失業人員應自行前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相關手續,同時,要求失業人員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按規定自行參加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