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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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隱性就業隱性就業是指失業人員在原單位或失業保險管理部門登記失業后,又進入就業領域而未向主管部門登記,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其他收入的一種行為。失業保險基金的供給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壓力,隱性就業的大量存在不僅會使這種情況惡化,使需要這部分基金的失業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還會給失業者本身帶來傷害。隱性就業不能對失業保險進行繳費,從長期來看會使失業者喪失繼續申領失業保險的資格,還會造成勞動關系的混亂,失業保險的低效運行。
失業保險中道德風險的規避
(一)完善失業保險法律制度我國的《失業保險條例》的出臺是失業保險的一大進步,但是條例的內容和約束力還不是十分的完善和健全。因此,一方面政府應盡快頒布失業保險法,增強它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另一方面,應該對失業保險本身的內容進行完善和補充。《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我國的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最短為3個月最長為24個月,而國際平均期限為六至十二個月。所以我國應該縮短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在縮短期限的同時還應提高失業保險金的待遇水平。只有完善管理制度、改進失業保險體系設計才能改變目前乃至將來在失業保險領域里出現的道德風險問題,才能使我國的失業保險更好的發展。
(二)建立失業保險儲蓄賬戶出現自愿失業、延緩就業等問題是因為失業保險賬戶不能夠轉移、留存,一旦到了退休年齡并從未失業過,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因此很多就業者為了享受這份權利便會自愿失業,為了一次性全部領取完便會延緩就業。要解決這個問題,比較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個失業保險賬戶,同時把失業保險賬戶和養老保險賬戶連接起來,使在就業生涯中繳納失業保險金但從未失業過的勞動者的失業保險金在其退休時把失業保險金賬戶里的余額轉移到養老保險賬戶中,這樣就可以是就業者意識到自身的失業保險金不會流失,也不會為了一次性領取完失業保險金而不努力找工作。
篇2
目前我國失業保險的法律依據主要為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稐l例》只是一個行政法規,而立法層次直接決定制度的束力。由于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缺乏最高層次的立法,一方面,導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繳困難。據1998年下半年的統計,全國企業拖欠保險費總額達365億元;另一方面,導致各種挪用、擠占、截流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層出不窮。從影響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妨礙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就業促進方面的支出。因此,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度的實施需要立法層次的保證,這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礎。
二、謹慎的擴大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
(一)適用對象擴大到鄉鎮企業及城市的合同制農民工。目前我國失業保險主要限于城鎮勞動者,而不包括鄉鎮勞動者和城市農民勞務者。考慮到失業保險的本質特征--普遍性,從理論上講,所有的有勞動能力且愿意就業的勞動者均應包含在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之內。失業保險的對象應包括各種勞動者。
鑒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之時,尤其是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以及城鄉勞動力的流動,在制訂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或修改條例時,應適當擴大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將失業保險的適用范圍擴充到鄉鎮企業及城市的農民勞務,應該允許在城市從事較固定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按屬地原則加入失業保險。
(二)考慮大學生的失業保險問題。大學生失業成了一種普遍存在、相對存在且將長期存在的社會問題,它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為這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規定,則剛剛畢業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學生又是不可能領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雖然《關于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將未就業的應屆大學畢業生納入“低?!狈秶穷I取“低?!背绦蚍彪s,條件苛刻。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有助于促進再就業,創造財富,有助于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協調發展,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三、強化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功能
如前所述,失業保險制度應該包括生活保障和促進就業兩個方面。相比之下,促進就業更為重要。所謂促進就業是指通過就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幫助失業者提高就業能力,創造就業機會,目的是從根本上解決失業者的就業問題。
(一)加強職業培訓。中國勞動力具有絕對數量多而相對綜合素質低的特點,普通勞動力供給嚴重過剩,但符合產業結構調整和新技術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嚴重匱乏。對失業人員進行培訓,是促進就業的最有效的途徑。因此必須加強再就業培訓針對性,提高再就業培訓效果,提高再就業率。有關部門在開展培訓前,必須及時掌握勞動力市場的相關信息,同時加強對培訓對象具體情況的分析,采取個性化的培訓和就業服務,在培訓方式、培訓課程、培訓時間等方面,為失業者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提高培訓效果。另外,應該把失業登記部門與勞動部門、職業介紹部門合在一起,在失業人員進行失業人員登記,辦理失業金申領程序的同時,進行職業介紹登記,參加勞動技能的培訓,以提高再就業率。
(二)加大基金對再就業的傾斜。加強失業保險的促進再就業功能,基礎便是有資金作保證。對于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比例均應顯現出傾斜性,以協助失業保險的這一功能的更好發揮,體現失業保險在治理失業方面的主動性。
1、加大失業保險基金對再就業的支出比例
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上,中國偏重單純的生活保障,在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方面的投入明顯不足,不能有效為促進就業提供資金上的保證。由于中國失業保險制度沒有明確規定用于職業培訓項目的基金支出比例,所以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上的資金就具有較大的彈性,從而對再就業支出方面難以有足夠的資金保障,使再就業的實質性進展受到影響。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失業保險基金對再就業的支持力度很大。如德國政府使再就業培訓經費放在各項失業投入的首位。中國的失業保險法規應擴大保險基金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費用的提取比例。在立法上把當前的不確定比例固定下來,明確規定失業保險基金中用于促進再就業和基本生活方面的法定比例,使再就業方面的支出比例具有剛性。在確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擴大現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積極加大促進再就業的支持力度。
篇3
【關鍵詞】女大學生;女大學生失業保險;建立
在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社會的就業形勢本就嚴峻。大學畢業生數量的逐年遞增,大學生的就業之路更加艱難。這種形勢對原本就業困難的女大學生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同時,也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女大學生會面臨就業難的困境的原因
女大學生為什么會面臨就業難的困境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社會就業大環境整體嚴峻,給女大學生就業造成困難
根據歷年教育部發表的數據,2007年的畢業人數為495萬,就業人數為342萬,當年6月底的就業率為69.1%;2008年的畢業人數為559萬,就業人數為383萬,當年6月底的就業率為68.6%;2009年畢業人數為611萬,就業人數為415萬,當年6月底的就業率為68%。由此可見,大學生的就業形勢總體嚴峻。在這樣就業環境下,女大學生就業率明顯比男生低。從中國婦女報的女大學生就業調查報告得知,2010屆本科女大學生的就業率為21%,比男大學生的就業率同比低了9個百分點,高職高專的女大學生畢業率為21%,比男大學生同比低了8個百分點。再加上勞動力市場的供過于求,女大學生的就業壓力增大。
2.公司企業的經濟人思考,給女大學生就業造成困難
公司企業在招聘的過程中,充當的是理性經濟人的角色,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女大學生在成為正式員工后,會面臨著結婚、生育、哺乳等系列問題;女大學生與男大學生相比較而言工作強度較低;同時女性的雇員比男性提早退休5年,公司企業為其支付的社會保障費用比男性高;這一系列原因導致了公司企業對女大學生存在性別歧視,而公司企業的歧視行為帶來的收益高于其成本,所以公司企業在招聘時會更加傾向于男大學生,女大學生就業受到限制。
3.女大學生自身的就業心態和素質不達標,給女大學生就業造成困難
在現在激烈的就業競爭環境下,許多理想的崗位已經人滿為患。但是有些女大學生就業期望過高,不是理想職位不愿意從事,造成了眼高手低,閑置在家的局面。而有些女大學生理論知識充足,社會實踐能力欠缺,理論與實踐不能巧妙的結合。更有甚者,大學學了幾年,知識、能力沒有見長,惡習倒沾了不少,自身素質低,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沒有團隊協作意識,難以適應社會競爭。女大學生自身的心態和素質的不達標,成了女大學生順利就業的一大障礙,給女大學生就業造成困難。
二、建立女大學生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必要性
目前為止,將大學生納入失業保險體系的主要模式只是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基金,沒有系統的失業保險,而女大學生的就業之路又存在多重阻礙。因此,為了能夠更好的解決女大學生就業問題,建立女大學生大學生失業保險有其必要性:
1.有助于緩解女大學生就業的心理壓力,減輕家庭負擔
當前我國的整體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市場的供需總量失衡。而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大學生不斷的擴招,女大學生在校人數呈不斷上升趨勢。相比較男大學生而言,人數和比例增長更快的女大學生,就業壓力更大。而過大的就業壓力很可能會成為不少女大學生輕生的導火索。因此,女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建立,讓未就業的大學生能夠依靠領取保險金生活,解決了畢業后因未就業還要家里提供生活費的問題,減輕了家庭的負擔。
2.有利于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促進社會精神文明的建設
隨著人類社會由工業經濟時代走向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日益成為決定一個國家、一個組織持續發展、獲取競爭優勢的關鍵性因素。人力資源是一種活性資本,它不像其他資本一樣遵循收益遞減規律,反而能催化出更多的利益,呈現收益遞增的規律。因此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是一筆非常寶貴的人力資源。但是大學生的失業造成了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給個人、家庭及其社會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將女大學生納入失業保險體系,通過失業保險的培訓機構促進就業,讓更多有質量的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
3.有助于社會的穩定和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女大學生的失業造成心理負擔過重,經濟壓力大,對其個人和家庭都存在不良的影響。況且女大學生畢業不僅沒有找到工作,還要面臨高漲的房價、物價,這極有可能引發強烈的不滿,同時無形中增加了家庭的經濟負擔,引發社會的不和諧。女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建立,有助于保證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減輕壓力,更積極的就業,也有助于社會的穩定和協調的發展。
三、建立女大學生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可行性
當然女大學生失業保險的設立并非空中樓閣,有著其切實的可行性:
1.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009年由國務院辦公室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將他們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這解決了大學生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極大的促進了大學生的充分就業。但是鑒于女性大學生群體在求職人群中處于特殊的位置,與男性大學生的求職狀況大相徑庭,所以大學生失業保險需要向“特殊化”的方向發展。
2.符合可保風險的特點
2010年女性大學生人數達1100萬,畢業的女性大學生人數達630萬人次,符合可保風險中大量性的特點;畢業生中的就業率遠遠高于失業率,損失風險單位不會再同時遭受損失;此風險造成的損失的可能性雖不小,但有政府進行補助且保險公司可將保費運用于投資獲取收益。
3.在公共事業上運用市場機制有利于改變高成本低效率的現狀
大學生失業保險的相關事務現下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而社會保障部門的收入來自于財政撥款,不與成效相掛鉤,成本與收益的分離直接導致了行事低效,還易滋生尋租和腐敗。通過找招標的方法選擇運營良好的保險公司,將競爭機制引入保險的運行有利于用較低的成本提供較好的公共服務。
女大學生專項失業保險突破傳統保險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界限,是一種新型的兼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特質的混合型保險,它借鑒了定期壽險產品的設計模式,具有"低保費、高保障"的優點。以下是筆者對女大學生失業保險的詳細設計:
女大學生在大學期間繳納少量的保險費用,作為指定的商業保險公司投資的資金來源。而指定的商業保險公司是通過公開招標決定的。商業保險公司需對運用此筆資金投資的結果負責,同時保證投資成本的不虧損。女大學生在能領取保險金期間,所需領取的保險金由繳納的保險費用給付,不足金額由政府補貼。領取保險金期間的相關培訓,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政府主辦并給予補貼。
具體操作如下:
(1)參保人群:女性高職高專生、女性大學本科生。
(2)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女大學生失業保險且繳足相應年限的保費;2)非因本人意愿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女性大學生畢業后三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領取保險金:1)實現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選擇繼續深造或移居境外的。
(4)女性大學生在領取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領取保險金:1)實現就業的;2)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相關部門介紹工作的;3)隱瞞實現就業的。
(5)保險費用的繳納及保險金的領取。1)繳納時間累積達3年,每年繳納135元人民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每月領取400元人民幣;2)繳納時間累積達4年,每年繳納100元人民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每月領取400元人民幣;3)繳納時間累積達5年,每年繳納80元人民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每月領取400元人民幣。(注:每月領取的保險金應大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小于最低工資薪酬標準,以蚌埠市為例,蚌埠市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320元每月,市區最低工資薪酬為630元每月,將每月領取的保險金標準定為400元。)
(6)受保人失業期間的相關就業培訓。1)關于面試及在職期間服飾與妝容的相關培訓,幫助擇業者塑造良好的職業形象。2)關于職業定位的培訓。幫助擇業者充分了解自己的個性特點,整合自身的興趣、特長、專業或經驗,制定合適的就業目標,更好的實現就業。3)關于捕捉就業信息的培訓。幫助擇業者廣泛收集相應的就業信息為自己拓寬就業門路奠定基礎。4)關于就業觀念轉變的培訓。引導擇業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注:相關就業培訓的資金由政府補貼。)
參考文獻
[1]胡安榮.企業拒絕女大學生的經濟學分析——貝克爾歧視理論的拓展和運用[J].財經科學,2004(4):34-36.
[2]呂志勇,韓鑫.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險精算分析[J].理論學刊.2010(2):53-58.
[3]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1999(1)
[4]黃健榮.公共管理學[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12).
篇4
關鍵詞:大學生;失業保險;就業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一、研究背景
當前,一個新增的就業群體――大學生的人數迅速增長。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失業保險可以為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物質保障。但《失業保險條例》中所指的失業人員只限為就業轉失業的人員,①而從未參加工作的大學生失業群體原則上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二、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大學生的就業現狀。我國于1999年開始高校大規模擴招,高等院校招生和在校生規??焖僭黾印"?/p>
隨著大學生畢業數量的劇增,大學生失業數量也在不斷提高。其中2008年大學生失業人數為167.7萬,約占全國總失業人數(886萬)的19%,2009年中國有611萬大學畢業生,比2008年增加52萬。大學畢業生畢業就失業的現象在2009年更加明顯。如下表:
2001-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表(萬人)
數據來源:根據歷年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整理
(二)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意義。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提高人力資本投資和積累在勞動力市場的回報率;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減輕大學生的心理負擔和壓力,減緩現實境況對失業大學生理想的沖擊,有利于大學生今后成為時代需要的尖端性人才,提高教育平均回報率;拓展我國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彌補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不足,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完善。
三、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資金的募集。大學生失業保險的費用必須在在校期間繳納,而在校大學生無工資收入,故由其所承擔的費用可由其家庭負擔。家庭、學校、政府所承擔的保險費的比率應權衡各方利益而定,在不給國家財政造成嚴重影響的前提下,國家盡量多承擔,以體現其社會保障的功能。
(二)資格的確認。根據國內眾多學者的研究結論,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大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已經參加大學生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保費;2.畢業后處于非自愿失業狀態;3.畢業后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并在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了失業登記。③
(三)保險金的給付標準與保險期限。失業保險金的給付要符合大學畢業生的實際需求,大學生失業保險待遇應包括基本生活費用和職業培訓費用。原則上應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結合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加以確定。大學畢業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一般應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③
(四)保險費定價?!耙灾Фㄊ?、收支平衡”是我國社會保險的籌資原則。也是社會保險制度得以持續健康運行的必要條件。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也應該依此原則而行。
大學生失業保險保費收入總額=大學生失業保險金支出總額
四、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充分發揮其促進就業的功能。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就要把促進其就業放到一個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實。一方面可以在失業金的領取方面附加一些限制性的條件和義務,并通過將救濟金數額與失業時間掛鉤促使失業者積極尋找就業機會。另一方面,相關部門還要加強對尚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的培訓,拓寬就業渠道。④
(二)加強失業保險的立法工作。加強立法工作,是保證該制度能夠有效運行的關鍵因素。通過完善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對大學生失業保險做出具體明確規定。此外,還應確切說明大學生在享受失業保險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保障該制度的合理與公平。
(三)規范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為避免失業保險基金的流失,應建立每位大學生失業保險個人賬戶,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指定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專用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④失業保險基金??顚S?,不能挪作它用。
五、結語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只是對大學生失業給社會及自身所造成壓力的一種短期的緩解和保障。要想真正解決大學生的供給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就業增長不匹配的問題,方法在于增加適合大學生的職位供給,如保持經濟增長、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縮小地區差距,減少城鄉戶籍體制帶來的大學生就業的限制;加大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改善大學生的供給等根本性措施。⑤
注釋:
①呂學靜,等.現代社會保障概論[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3.
②曾艷.畢業,失業?――大學生失業現象探析[J].阿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04).
③呂志勇,馮希婷.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設計研究[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10(04).
④梁平,崔永鴻.芻議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J].新西部,2007(12).
⑤劉文婷,李.我國當前大學生失業形勢和對策研究[J].今日南國,2009(02).
參考文獻:
[1]呂學靜,等.現代社會保障概論[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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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詩雯.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之我見[J].中國勞動保障報,2010(06).
[4]呂志勇,馮希婷.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設計研究[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10(04).
篇5
摘 要 面對高校擴招及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失業已經成為當前大學畢業生面臨的最大難題。在這種形勢下,大學生失業保險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對緩和由失業而產生的社會隱患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大學生 失業保險 需求 供給
大學生失業已成為當前較普遍的社會現象與社會問題,失業保險則是社會保障體系進步的有力體現。本文將對大學生當前的失業狀況及失業保險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與闡述,以平衡需求與供給的關系。
一、大學生失業的重要原因
1.高校不斷擴招增加就業需求量
當前,我國人口總量與勞動就業人口的數量均處于最高峰,同時勞動就業人口數量仍在不斷攀升。隨著高校的不斷擴招,擁有高等教育學歷的畢業生人數不斷增加,在我國城鎮就業勞動力中已占三分之一。另外,由于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狀況和產業結構不會產生大量的高校畢業生需求,畢業生數量不斷增長,而經濟增長又不能提供更多的崗位,造成就業需求和崗位需求的脫軌。
2.大學生缺乏基本工作能力
基本工作能力與良好的專業素養是所有崗位對大學生就業的基本要求,是用人單位挑選大學生就業的必須標準。但是一些大學生由于初次走向工作崗位,缺乏對工作的理解與熱愛,甚至在工作中拈輕怕重、不肯吃苦,缺乏必備的職業素養與心理素質,需要很長時間來適應工作,缺乏基本的工作能力。
3.專業技能掌握不扎實
大學生經過系統的專業學習后應該能夠較全面地掌握本學科、本專業的理論與實踐方法,并將其準確地應用于具體實踐工作中,也就是專業技能。專業技能包括大學生的動手能力、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自主學習與自主創新能力等??梢哉f,專業技能是用人單位選擇人才的關鍵。但是,當前一些大學生由于在大學階段忽略了專業技能的學習,導致沒有扎實的基本功,甚至連本專業最基本的常識都不能準確運用,難免在就業過程中遭遇難題。
二、大學生失業保險需求的意義
1.有利于社會穩定與協調發展
隨著大學生失業率的提高,對社會構成的威脅也越來越大。如果這個群體的失業率達到一個頂值,社會穩定性必然難以保障。以當前的發展狀況來看,失去舊的就業崗位的機會遠遠高于提供新的就業崗位的速度,雖然近年來我國經濟一直穩定發展,但是新增加的就業崗位與需求的在崗人員,還是與大學生所需求的崗位之間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大學生失業并不是一時能解決的問題,并且可能長期存在。另外,如果原本思維活躍的大學生初步社會的關鍵時刻就受到接連打擊,會對他們的就業積極性產生影響,甚至造成他們對家庭與社會的仇視,一旦失業大學生群體鬧事,會給社會帶來不可輕視的震蕩,這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與協調發展。因此,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能夠給大學生失業期間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以確保其基本生活,再加上專業訓練等手段,為大學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高就業信心。
2.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全面發展
從2006年起,我國已規定沒有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并由民政部門對短期內無法就業且生活有困難的大學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但是根據失業登記的要求,其領取失業保障金的條件苛刻,且手續復雜。因此,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能夠將大學生失業現象正式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內,并通過各種資金、信息等資源的整合,有效環節大學生的就業壓力。
3.提高大學生的就業意識
當前很多失業大學生的生活費都是由家庭來承擔,因此形成了心理上對家庭經濟的依賴,不利于形成自立意識。隨著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為失業大學生提供基本的生活來源,能夠讓大學生首先在經濟上獨立,不再依賴于家庭,并意識到即使在就業方面遇到問題,但是由于自己已經成年,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個體,不能再依賴他人。這種獨立意識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激勵大學生找工作的積極性。
三、優化大學生失業保險供給的途徑
1.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失業保險的立法
通過對失業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對大學生失業保險做出了更多明確規定,例如收繳失業保險費、處罰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等。這樣才能對保險基金的承擔方有一定約束力,避免各種因素造成的基金匯攏與運轉障礙。對大學生失業保險發放的認定、領取方式等都要有嚴格的規定,通過失業保險來保障失業大學生的權利,同時也要求失業大學生履行個人義務。另外,法律還應規定大學生就業單位的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在聘用大學生時,應對其失業保險貸款是否返還、是否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狀況有所了解,以督促大學生落實法律相關規定及個人義務,否則用人單位也將處以罰金或其他形式的處罰。
2.推進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兩個標準
大學生失業保險應以生活補助及促進再就業為兩個標準。生活補助標準就是在大學生沒有找到工作之前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補助時間應有一定的期限。促進再就業標準則是為大學生提供就業時的準備費用。如通訊費、交通費、培訓費等。由于大學生的求職心切,一般在求職方面的開銷較大,因此應適當提高其資金水平,以幫助畢業生就業。
3.發揮失業保險的再就業作用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確立實質上是為了促進大學生的就業,因此失業保險既要為大學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也要發揮其再就業的重要作用。再就業中心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失業畢業生的就業培訓,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另外,對于認為自己專業不容易就業的大學生,還可向就業中心申請其他專業的培訓資格,并由就業中心對其再學習進行安排,就業中心或者政府部門承擔一定的培訓費。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失業保險 資格條件 基金來源 待遇給付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5-240-02
一、失業保險的涵義
失業是與就業相對應而存在的概念。就業是指在某一特定年齡上的,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與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有報酬的勞動。相應地,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勞動愿望的人未能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到工作,這一現象即為失業。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意愿的成員,因非自身原因暫時失去勞動機會、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資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進其重新就業的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是由國家法律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方法,使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
由于就業的目標是多方面的,故失業保險制度追求的目標也是多方面的??傮w上講,失業保險制度的目標包括社會和經濟目標兩類。社會目標就是縮小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維持失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從而維持社會安定;經濟目標是保護勞動力資源,保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促進經濟發展。
從經濟學的意義上看,失業是由社會發展的矛盾所決定的,勞動者的就業或失業狀況,是由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及勞動力的供給狀況的平衡關系所決定的。由于多種原因所致,勞動力供求會暫時地發生矛盾,失去平衡,從而導致一部分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隊伍之外,使勞動者及其家庭面臨經濟困難。失業保險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決這一困難。失業保險能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對失業人員開展培訓,提高他們的再就業能力;通過職業介紹推薦失業人員重新就業。
二、失業保險的資格條件
失業者要能夠取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各個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對此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其目的在于避免逆選擇行為,并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
(一)年齡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對象必須是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的人口。換言之,只有在規定年齡范圍內,即處于法定最低勞動年齡與退休年齡之間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此,各國的失業保險保障對象均不包括未成年人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均不負有法定的社會勞動義務,不屬于國家安置就業的責任范圍,自然也就不是失業保險的對象。至于勞動年齡的界限,各國的規定略有差異,而世界銀行將這個界限統一規定為15~60歲。我國為18~60周歲。
(二)身份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對象必須具有曾經就業及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身份條件等的相關性、二者收入水準的差異大小等。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與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企業、個人和政府。
對企業來說,它們要能夠正常地使用員工,本來就應該使工資等于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屬所需生活費用即勞動力價值或價格,這種生活費用中自然應當包括勞動者生、老、病、死以及失業時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因此,企業負擔的那一部分社會保險(包括失業保險)費用其實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是為了保證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負擔的費用,有了這種保險企業主才能源源不斷地得到勞動力的正常供給。
勞動者本人是失業保險的直接受益人,因此其在職期間亦應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
對政府來說,負擔部分失業保險費用或在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給予補貼,可以保證失業保險政策的實施,有助于維持社會安定和經濟的正常發展。
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基金的征集由于不同來源或來源的組合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分擔方式。世界各國由于社會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制度的不同,在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全部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雙方分擔的比例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希臘、法國、日本等國實行這種分擔方式。
第二,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政府進行適當的“資助”,實行這種辦法的有德國、瑞典、荷蘭、丹麥等許多國家,至于雙方分擔和資助的比例,也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
第三,全部由企業承擔。如美國的大多數州均采取征收失業保險稅的辦法,失業保險基金全部由企業承擔。
第四,全部由政府一方負擔,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匈牙利、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少數幾個國家。
各方負擔失業保險費用的具體辦法一般為:政府彌補資金收繳額與支出額之間的差額,或負擔一部分失業保險金的開支;企業按其工資總額、勞動者按其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繳納失業保險費。許多國家對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有些國家的這一最高限額還隨物價等因素的變動而進行調整。
四、失業保險的待遇給付
(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項目
世界各國失業保險待遇給付項目的規定比較一致,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即按期發給失業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供養家屬補助;附加補助金,例如向失業者提供培訓費用以創造重新就業條件。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項目,是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
供養家屬補助是為了保證失業者所贍養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而給予的補助費用。奧地利、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瑞士、美國等國對失業者供養家屬的補助有明確規定。實際上,其他國家盡管沒有規定“供養家屬補助”項目,但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項目標準時,也大都考慮了失業者供養家屬所需最低生活費用的因素。
失業保險補償家庭負擔僅僅是失業者的社會權益的一個方面,此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還有權享受醫療補助,以對失業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給予補償;或者對為重新就業所開支的費用進行補償。澳大利亞即對失業者實行醫療證制度,對失業者醫療費開支給予一定補助。
(二)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確定
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高低取決于保障失業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這三種主要因素。因此,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失業保險待遇應能保證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數額應能確保失業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平均贍養系數計算)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能夠維持正常生存。這樣才能起到保護勞動力的作用,使之維持再就業的基本身體條件。
2.失業保險待遇必須低于失業者在職時的收入。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雖然是由于各種客觀原因所造成的非自愿性失業,但是,由于失業,不能參加勞動,不能為社會創造財富,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屬于救濟性質。因此,待遇給付必須低于在職勞動時的收入,以體現不勞動和勞動的差別。此外,從有利于促進失業者盡快重新就業和避免出現失業保險中的逆選擇行為目的出發,失業保險待遇的水平除了必須低于在職時的收入(包括個人收入和平均收入)水平外,還必須只在一定期限內維持,超出一定期限者,則進一步降低到按社會救濟的水平給付待遇。
3.失業保險待遇給付要與工齡、原工資掛鉤。失業保險基金一般是由企業按在職勞動者工資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或者直接由被保險人繳納。這也就是說,失業保險基金是在職勞動者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勞動者的工齡長、工資高,向社會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也就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相應地高一些,領取時間也應長一些;反之,工齡短、工資低,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就少,因而失業保險待遇應低一些,領取時間也應短一些。因此,從體現社會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的原則出發,失業保險待遇應與被保險人的工齡、繳費年限和原工資收入相聯系,在確保待遇水平時,應該使工齡長、繳費年限長、原工資收入較高的人獲得相對較高水平的待遇給付。
4.2014―2015年蒼南縣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完成情況。
(1)2014年工作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工作順利開展。2014年以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穩步提升,截至2015年12月份,全縣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總數達83875人,新增參保人數共計5556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36%。收繳失業保險費5390.28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52.8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1759.2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70.19萬元。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2014年以來我科室按時足額發放失業救濟金,截至12月底,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394人,為195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035.98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383.21萬元。
C、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工作逐步開展。自2014年3月份《關于擴大蒼南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實施后,我科室先后開展了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助和失業職工職業培訓補助工作。不定期對全縣25家民政福利企業進行走訪,認真核實企業安置殘疾人數、社會繳費情況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確保擴大基金發揮最大效益,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功能。同時從當年9月份開始針對下崗職工文化程度、年齡層次等分批次組織再就業培訓,共為222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培訓,支付培訓補助49000元。使這部分弱勢群體了解當前是就業形勢,學習求職技能和相關的勞動法規,提高了就業與維權意識。
(2)2015年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2015年全縣失業保險參??側藬颠_85377人,較之2014年新增參保人數共計1502人,完成目標任務數100%。收繳失業保險基金4947.54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2115.86萬元,社會化發放率達100%。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的發放:2015年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148人,為142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309.23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439.58萬元;為全縣195家企業提供失業保險補貼,補助金額達367.03萬元,惠及企業職工15217人。
C、失業職工人事檔案的接收:截至2015年底共接收并整理失業職工檔案10942例,其中2015年度新增1148例。
D、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標準和年度繳費基數調整工作。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有關規定,我們及時將全縣失業保險費率從原來的3%調整到2%,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由原來的945元調整到1071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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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審計實施過程中,筆者主要針對全市以及延伸審計的11個區縣的失業保險費征收、失業金發放、失業保險專項補貼的撥付使用等各個方面開展了計算機審計:
一、重復發放的問題(以北碚區為例)
1.依次打開北碚區就業局提供的2004年度各月失業保險金發放表(見“原始數據包北碚區”文件夾)。
2.將EXCEL工作表中的數據身份證號碼全部改為數值型,可以在設置單元格格式中直接設定也可以運用公式“E*1”。
3.新建一個名為“失業保險金發放”的Access數據表,將整理好的失業保險金發放表導入到Access數據表。
4.在AO系統中新建一個命名為北碚區的賬套,點擊“采集轉換業務數據采集數據”,形成審計中間表并將數據表保存在目錄樹下。
5.點擊“數據分析”,點到需要分析的業務數據表,輸入SQL語句:Select*From[業務_200406]where[身份證號碼]in(Select[身份證號碼]From[業務_200406]GROUPBY[身份證號碼]HAVINGcount([身份證號碼])>1),篩選出某月身份證號碼重復的發放記錄。
通過類似的計算機審計,在延伸審計的11個區縣發放失業保險金40多萬人次中,發現748條身份證號碼重復的發放記錄,經核實有2人重復領取失業保險金共16個月3595元,其余為經辦工作人員失誤所致。
二、重新就業后未停發失業金(以江津市為例)
1.打開江津市就業局提供的2004年度各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數據(見“原始數據包江津市江津市失業人員花名冊”文件夾)。
2.在AO系統中新建一個名為“江津市”的賬套,通過業務數據采集將數據導入AO系統,并生成審計中間表。
3.點擊“數據分析”,點到需要分析的業務數據表,輸入SQL語句:“Select*From[業務_2004_01]WHERE[到期原因]=‘重新就業’ANDmonth([到期時間])=8”,篩選出停發原因是“重新就業”的記錄。
通過計算機查詢得到江津市2004年度到期原因顯示“重新就業”但并沒有停發失業保險金為3200人次。經審計核實,該市2004年度有52名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仍然領取了4個月失業保險金,共計208人次40584元。其余是發放軟件設計缺陷所致。
三、多領多撥補貼(市就業局)
1.打開市就業局提供的2004年度失業人員求助登記上網數據(見“原始數據包市就業局就業局職介數據_050706求職登記”文件夾)。
2.在“就業局職介數據_05070”下建一個“求職登記”ACCESS文件,點擊“文件獲取外部數據導入”將EXCEL數據表“031130-040531”(上半年)和“040106-041201”(下半年)導入到ACCESS文件中,命名為“求職登記原始”。
3.在ACCESS中,對“求職登記原始”表設置查詢條件“rylb”=“5”,“SQL語句:SLECET*INTO求職登記-篩選FROM求職登記原始WHERE(((求職登記原始。rylb)=”5“))”,并生成失業人員“求職登記-查詢表”。
4.將“求職登記-篩選”導入AO系統生成審計中間表[業務_2](見“全市求職登記、成交”電子帳簿)。
5.對重復登記進行篩選分析,SQL語句:“Select*From[業務_2]where[sfzh]in(Select[sfzh]From[業務_2]GROUPBY[sfzh]HAVINGcount([sfzh])=2,3,4,5……”)。
6.查出重復登記2次的有552人,重復登記3次的33人,重復登記4次的4人,重復登記5次的3人。累計重復登記642人次。
2004年度市就業局按7.5元/人標準核定全市失業人員求職登記47320人,核撥求職登記費354900元。全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反映上網求職登記45891人次,扣除重復登記的642人次,實際上網求職登記為45249人。
市就業局按7.5元/人標準多核定求職登記2071人,多撥求職登記補貼15532.5元。
四、虛報求職成交補貼(市就業局)
步驟與三類似。審計核實江北區求職成交上網人數為202人,而市就業局按22.5元/人的標準核撥了643人的求職成交補貼14467.5元,延伸該區時進行了核實,只有15個失業職工求職成交合同并停發失業保險金。據此,審計組認定該區多領求職成交補貼14130元。
通過采取類似的審計方法,審計組對延伸的11個區縣的求職成交數據進行了逐一核實,發現江北區、梁平縣等7個區縣多報求職成交2597人,虛報冒領求職成交補貼58432.5元。
五、各區縣虛報培訓補貼(以江北區為例)
1.打開江北區就業局提供的2004年度失業保險金發放數據(見“原始數據包江北區江北區培訓中心”及“原始數據包江北區江北區職介中心”文件夾)。
2.將2004年度分別在5個失業人員培訓點舉辦的近80個失業人員培訓班次匯總到一張命名為“培訓總表”的EXCEL表中,并對數據進行整理,形成規范的格式。
3.將培訓總表導入AO系統命名為“[業務_‘Sheet(2)’].
4.編寫SQL語句(同上類似)對培訓人員身份證號碼重復和身份證年齡超過60歲的失業人員進行查詢,生成現場審核結果表。
2004年度江北區重復培訓失業人員57人,按260元/人的補貼標準多領培訓補貼14820元。
延伸審計11個區市縣2004年培訓失業人員23611人次,發現存在重復培訓90人,按260元/人標準多領補貼23400元。
六、欠收失業保險費(以渝中區為例)
1.打開市地稅局提供的2004年度各區縣失業保險金征收數據即“原始數據包市地稅局€4年失業保險報表(開票入庫)。xls”文件。
2.將渝中區2004年的征收數據復制命名為“渝中區地稅2004年征收數據表”,并進行數據整理。
3.在AO系統上建立一個賬套“渝中區”,將征收數據表導入AO系統形成審計中間表命名為“[業務_Sheet1]”。
4.對2004年度實繳金額進行匯總,SQL語句為:“SelectSUM([實繳經額])AS渝中區實際入庫金額From[業務_Sheet1]WHERE[入庫日期]isnotnull”。
5.統計出該年度渝中區失業保險費的開票數,SQL語句為:“SelectSUM([實繳金額])AS渝中區開票金額From[業務_Sheet1]”。
經審計核實,渝中區地稅局2004年度失業保險費開票數47,606,177.93元,實際征收入庫數45,391,582.87元,開票未入庫,即欠收失業保險費2,214,595.06元。
審計組延伸審計11個區縣,2004年度共欠收失業保險費1489.81萬元。超級秘書網
七、失業保險費征收系統存在缺陷
1.在延伸審計11個區縣失業保險費征收系統時,每個區縣都存在系統征收匯總表與實際征收匯總數差異較大,審計組判斷地稅DS2.0系統社保模塊的統計匯總模塊可能存在缺陷。
2.由于地稅部門沒有提供該系統及其相關設計資料,審計組只能通過前臺操作進行證實。
3.從“查詢統計—社保征收查詢—社保月征統計”和“社保管理—統計報表—月征統計表”兩個路徑進行統計獲取的征收數字差異較大,并且都和數據庫數據匯總數存在較大差異。
4.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地稅部門反饋,并和市地稅局計算機處一起查找問題的原因,最后證實該系統的社保模塊統計匯總公式存在問題,導致統計結果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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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7)02-0035-07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西方國家的失業率一直徘徊在較高的水平上,人們開始懷疑這一現象是否與失業保險政策有關,③并開始重新審視和評價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同時出于財政問題的考慮,一些國家的政府開始著手對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福利制度實行改革。對現實的思考激發出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相關文獻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探討
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搜尋理論(search theory)。該理論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勞動者能夠理性地選擇放棄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機會并保持失業狀態,等待在未來出現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勞動者放棄或接受新工作提議呢?搜尋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上關于工資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業者搜尋和獲得工作必須付出成本。失業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大致估計搜尋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決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價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即保留工資水平。除此之外,勞動者的效用是工資收入和享受閑暇的函數。搜尋工作行為可以帶來未來工資收入,增進勞動者的效用水平,但這實際上也是放棄了閑暇機會,勞動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損害。任何一個理性的勞動者都會以滿足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選擇適當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資水平和工作搜尋努力程度是直接決定人們勞動供給行為的兩個關鍵因素:保留工資水平越低,搜尋工作越努力,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較大;反之,失業者就業機會較小。失業保險正是通過改變它們,進而影響人們的失業時間和就業狀態。
1. 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認為,搜尋工作的勞動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機會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失業者的搜尋行為將一直持續到兩者相等的時候為止,此時的工資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資,失業者接受工作提議。勞動者的儲蓄、借款和失業保險金等非勞動收入會改變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進而影響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當失業者獲得較豐厚的失業保險金時,其搜尋工作的預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資會相應提高;失業者不僅變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會降低尋找工作的熱情和減少尋找工作的時間,進而延長失業時間,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1-2]
2. 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是不確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只要處在失業狀態,勞動者就可以無限期獲得失業保險金。然而現實情況是,失業者享受失業保險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以及享受失業保險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紤]到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責失業保險會增加失業的結論便具有片面性。
將失業保險的制度特征引入理論模型的開創性工作是由Mortensen(1977)作出的。他贊同Feldstein等人的理論并進一步指出,失業保險還具有激勵和促進人們積極尋找工作的“資格效應(entitlement effect)”,故對個人勞動供給的綜合效應是不確定的。這表現在,經濟中總是有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失業保險會增加其成為資格享受者的吸引力。另外,對于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快要結束的失業者,即將喪失的失業保險會直接導致其保留工資水平迅速下降,從而激勵他們努力尋找工作。對于這些失業者,失業保險的資格效應往往占主導地位,他們的失業時間會因此而縮短。[3]Meryer(1990)延續Mortensen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觀點:在失業保險期限之內,較高的失業保險金的確會延長人們的失業時間;而在接近該期限結束時,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會極大提高。因而,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行為產生的影響并不能一概而論。[4]
3. 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如果將失業保險放在更廣范疇或更長時間內來考察,會得到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的結論。首先,失業保險產生影響的范疇并不僅僅限于勞動者。Hamermesh(1982)認為,失業保險會增強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因為參加工作之后,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失業保險金,這比不參加工作、沒有任何收入要好得多,所以失業保險會提高勞動力市場的總體勞動參與率。[5]其次,按照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方法,意味著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越高,失業者獲得的失業保險金也就越多。在失業風險無處不在的情況下,這種聯系會促使就業者愿意增加勞動供給來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Yaniv,1982)。[6]最后,失業保險金能夠影響工作搜尋類型,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Kahan和Low(1991)按照失業者搜尋工作的方式,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系統搜尋,即失業者根據自身條件和興趣,有針對性地收集某一類工作信息;另一類是隨機搜尋,即失業者毫無目的地廣泛搜尋市場上的各種信息。這兩種類型的搜尋方式比較起來,系統搜尋雖然更花費時間和金錢,風險也較大,但是其目的性較強,失業者能夠容易并快速地找到合適的工作。[7]失業保險提供的現金與時間補償能夠支持失業者選擇系統搜尋的方式去獲取相關的工作信息,并在較短的時間里找到滿意的工作。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制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勞動供給并沒有在理論上形成統一的結論,而理論上的爭論激發了大量圍繞著失業保險對失業影響展開的實證研究工作。與尚有歧義的理論結論所不同的是,幾乎所有實證分析的結論都支持失業保險會延長失業者的失業時間和提高經濟中的失業率這一觀點。
1. 失業保險會提高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及降低工作搜尋力度。Feldstein(1982)對1976年5月美國失業者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如果失業者可以在失業期間獲得失業保險金,那么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每上升10%,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上升4%。[8]失業保險對人們搜尋工作努力程度的負面激勵效應,通過實驗經濟學的方法得以證實。美國西北大學經濟系的Meyer教授在美國伊利諾州做了著名的“獎金實驗”(the bonus experiments)。他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者隨機劃分為兩組:一組是按照正常途徑獲取失業保險福利的控制組;另一組是承諾失業者在11周內找到工作并持續工作4個月以上就給他們就業獎金的試驗組。結果顯示,試驗組的平均失業時間要比控制組的失業時間縮短了一周左右,并且節省下來的平均失業保險津貼總數要多于支付給他們的獎金總數(Meyer,1995)。[9]
2. 失業保險金水平的提高和領取期限的延長增加了失業者的失業時間。Feldstein(1976)實證檢驗發現:當時豐厚的失業保險金導致絕大部分失業者安于現狀并樂于享受閑暇,造成了經濟中接近一半的暫時失業(layoff)。[1]如果將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增加10%,Katz和Meyer(1990)估計美國失業者的平均失業期會增加1.5個星期。[10]因此,檢驗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對失業的影響取得了一致的結論。Moffitt和Nicholson(1982)等人發現,如果失業保險享受的潛在期限延長一周,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將會增加0.1~0.8周不等。美國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最長為26周,可能導致平均失業時間延長2.5周。[11]
3. 失業保險領取資格對失業的影響符合理論上的預期。Card和Riddell(1996)證實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的容易程度與失業率呈正相關關系。[12]加拿大和美國的經濟環境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經濟發展水平也相差無幾,但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失業者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可能性比美國失業者高出3倍以上;到了80年代末期,這種可能性增加到3.5倍以上。相應地,加拿大的失業率較之美國的失業率更高,上升得也更快。對Mortensen關于即將結束的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就業積極性的觀點,并沒有在實證分析中得到更多的驗證,其原因就在于系統區分和收集這些失業者的個人信息非常困難。但是,仍然有Carling和Holmlund(1996)對瑞典的數據作出了大致的估算:當失業保險期限快結束時,失業者脫離失業狀態的可能性的確是上升的,但是計量結果并不顯著。[13]
盡管理論上還存在爭論,但是建立在西方國家現實數據上的實證檢驗,已經證實了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并提高失業率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的前提條件是一國經濟在正常運行狀態下能夠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其次,它們的研究對象是短期公開失業,并且絕大多數失業者可以享受政府為之提供的較寬裕的失業保險。這與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大相徑庭。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大量長期結構性失業和總量過剩失業群體、許多勞動者被排斥在失業保險體系之外以及失業保險金標準過低等情況。因此,考察失業保險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還需要結合這些特殊條件和背景。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借鑒這些理論的研究成果,考慮和認識在一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的勞動力市場上,失業保險制度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去影響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進而對經濟中的失業率產生巨大影響。這對于衡量發展中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如何影響勞動供給繼而失業現象,也起到了一定的參考、比較和借鑒作用。
三、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
大多數西方國家規定,失業保險費用的承擔主體是企業,其做法是企業按雇員工資總額的某一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按照繳納失業保險稅的不同比例,失業保險稅收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另一種是等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又稱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experience rating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理論探討
1. 探討固定稅率方式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的影響,主要是在競爭市場工資理論和效率工資理論基礎上完成的。Kelejian和Black(1970)等人認為,失業保險稅實質上是一種工資所得稅,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分攤,導致勞動供給和勞動需求同時下降。然而,失業保險扮演著對失業風險補償的角色又會吸引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供給。在勞動供給無太大變化和勞動需求減少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工資和均衡就業水平則降低。[14]Stiglitz(1986)采用效率工資理論來分析失業保險稅對勞動需求的影響。他認為效率工資實際上是企業無法確切掌握勞動者實際工作能力而通過高工資政策進行甄別的一種方式,失業保險稅并不一定會減少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其原因是,失業保險金抬高了勞動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一方面會導致企業進一步提高工資來吸引勞動者就業,同時也減少對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低效率的失業者寧可呆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工作。于是,在某一給定的市場工資水平上,尋找工作的勞動者的平均技能水平和質量都會普遍上升;相應地,企業也會節省部分篩選和考察工作申請者實際能力的信息成本和雇傭成本,增加對勞動者的需求。[15]
2. 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是在企業工資總額基礎上,按照企業解雇歷史制定不同的稅率。解雇人數較多的企業適用較高的稅率等級;反之,適用較低的稅率等級。美國是采用這一制度的典型國家,幾乎所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工作都是圍繞著美國相關情況展開的。該制度的設計原則和目的是企業完全承擔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從而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隨意性,降低經濟中的失業率。然而,這一目的在現實中難以實現。這是因為,一方面失業保險稅率有最低等級和最高等級的限制;低于或者超過界限的企業,其解雇勞動者的人數與失業保險稅的稅率不再有任何關系。另一方面,許多研究已證實,即使在失業保險稅率隨解雇人數增加而上升的范圍內,多數企業只支付前雇員獲得的部分失業保險金。所以,現實中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通常是不完善的(稱為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
Feldstein(1976)和Baily(1977)認為,企業在市場需求下降和經濟蕭條時期會解雇勞動者,這一點眾所周知。不存在失業保險制度時,企業必須提供較高的工資來補償失業風險,這樣才能吸引勞動者前來就業。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之后,如果采取的是固定稅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政府實際上承擔了部分失業補償金;而本該由企業支付的高工資,就縮減為就業時期的工資水平和失業時期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樣,失業保險無意中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導致經濟蕭條時期產生更多的失業。[1][16]Albrecht和Vroman(2003)也支持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更加有利于就業的觀點。[17]盡管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提高企業的解雇成本和降低它們雇傭勞動者的愿望,但是,現代企業一般采取效率工資來支付勞動者的報酬。一方面,較高的效率工資會促使勞動者勤奮努力工作以減少失業的風險;另一方面,高昂的解雇成本也迫使企業不會輕易解雇員工。一旦所有勞動者和企業都這樣做了,就能夠帶來高產出、低失業和高工資的結果。
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還會影響勞動力資源在不同企業之間的重新配置。Topel和Welch(1980)發現,失業保險稅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對于不會或者很少解雇勞動者的企業而言,其繳納的失業保險稅通常高于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故失業保險成為了這些企業的額外負擔,降低了它們擴大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對于解雇經歷頻繁的企業,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遠遠大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失業保險轉化為對企業解雇行為的補貼。故在經濟繁榮時期,這些企業擴大自身規模,毫無顧忌地雇傭大量勞動力;在經濟蕭條和市場不景氣時期,這些企業又會無情地解雇大量的勞動者,導致失業率大幅上升。[18]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對勞動需求和勞動力資源配置影響的實證檢驗,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廣泛興趣;大部分研究支持固定比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導致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上升的結論。
一些經濟學家直接對失業保險稅收與失業率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Topel(1980)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根據企業的解雇歷史來決定它們的失業保險稅率,美國的平均失業率將會下降大約1/4。[18]Anderson和Meyer (2000) 通過研究1972-2000年美國華盛頓州失業率的波動狀況,證明了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動機和行為。華盛頓州在1985年之前實行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1985年開始推行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相應地,該州的失業率在1972-1984年處于6.8%~12.1%之間;而在1985-2000年,該州的失業率呈明顯下降的趨勢,波動范圍在4.8%~8.2%之間。失業率不僅在總體上低于1985年以前的失業水平,并且失業率波動幅度也趨于緩和。[19]
另一些經濟學家則從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與勞動力資源配置關系的角度,檢驗了失業保險與失業率的關系。Anderson和Meyer(1997)分析了美國1978-1984年八個州的相關數據,發現許多企業只承擔了其前雇員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種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特別是促使勞動力資源大批地從雇傭關系相對穩定行業流入了失業風險較高的行業,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20]Deere等人(1991)比較和檢驗了1957-1967年美國各行業的失業率、失業保險稅和失業保險金的數據,其結論是:建筑業的雇傭關系最不穩定,是失業保險的最大受益者;制造業次之;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關系相對穩定,承擔了失業保險的額外成本。如果失業保險稅率和失業保險金水平都增加10%,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份額則會下降1%左右;而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就業份額則會分別上升2.3%和0.09%,經濟中的暫時失業率會因此上升5%。[21]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哪種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都會對企業的勞動力需求行為發生作用,進而影響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水平,只不過這兩種方式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實質上是一種極度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這種制度安排僅僅單純地從數量上考慮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并沒有深入到將產生失業的風險與責任同各個企業聯系起來。這種做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勞動需求,還會增強勞動力市場就業關系的不穩定性。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和減少解雇現象的發生,設計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不失為一良策;它讓多解雇勞動者的企業需繳納更多的失業保險稅,承擔較大的責任,避免了隨意的解雇行為。與此同時,該制度又可以減輕就業關系穩定企業的成本負擔,激勵它們適當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從而起到穩定經濟的就業水平和相對降低失業率的作用。
四、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
以上大部分文獻的結論是,失業保險制度會減少個人勞動供給和企業勞動需求,提高總體失業率。接受這一觀點將會導致我們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失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幫助所有勞動者分擔失業風險。分析失業保險改善微觀個體和整體經濟福利的相關文獻,基本上是從以下三個方面針對各國具體數據而展開的實證分析。
1. 失業保險制度能夠平滑個人消費,增進個人福利。勞動者因為失業而喪失勞動收入的情況盡管是暫時的,但是或多或少地降低了其福利水平。特別是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越長,其消費水平隨之下降更多。Browning和Crossley(2000)證明,當加拿大的失業者持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他的消費水平會大幅下降14%左右。[22]
維持個人在失業期間的福利水平,盡管依靠儲蓄以及參加私人保險市場可以緩解個人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下降;但是,儲蓄實質上是犧牲現期消費來換取未來消費的一種形式,取決于個人的儲蓄意愿和收入水平。因此,儲蓄作為預防失業風險的功能極為有限。此外,個人的失業原因和搜尋工作的努力程度屬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巨大監督成本阻礙了私人保險市場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在保障勞動者福利不受未來失業風險的損害方面,失業保險制度有著儲蓄和私人保險市場無法替代的優勢。Browning和Crossley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的確對維持失業者的福利有很大幫助。失業保險金的多少與失業者的消費水平高低呈高度的正相關:失業保險金每下降10%,會引起失業者的平均消費水平下降0.8%;而對于沒有任何資產或配偶沒有工作的失業者,失業保險金的下降對他們的打擊是巨大的,其家庭消費水平分別下降了11.55%和17.71%。[22]同樣地,Gruber(1994)模擬1968-1987年美國各州的消費數據發現: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越高,失業保險平滑消費的作用越顯著。據他的估計,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較失業之前下降了22%,比享受到失業保險保障的失業者的消費水平下降幅度(7%)高出3倍之多。[23]
2. 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整體水平。Feldstein(1982)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條件越慷慨,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也會越高。[24]較高的保留工資水平能夠激發失業者堅持尋找具有資本和技術含量的高工資的工作,失業者再就業收入的整體水平會因此得以上升。[24]Meyer(1990)的研究更為具體,他估計失業保險金水平每上升10%,盡管會導致失業者平均失業持續期增加一周左右,但是失業者再就業后的工資比失業前的工資水平平均上升了1.2%。[4]Crémieux 和Audenrode (1995)對加拿大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30周以上的失業者,其再就業后的工資收入比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再就業后的收入普遍高出7%~9%。[25]
3. 失業保險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一方面,失業保險支持失業者花費更多的時間來積累人力資本或尋找具有更高勞動效率的工作,能夠改善工作與勞動者匹配關系,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總產出水平。Enrenberg和Oaxaca(1976)發現,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增進了所有勞動者的福利,進而提高總產出水平大約為0.5個百分點。[26]Marimon和Zilibotti(1998)強調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應當根據比較利益的原則進行匹配。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促使勞動者等待更適合他們的工作,從而起到改善資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工作結構的層次,產生更有效率的工作,提高總產出水平。[27]Acemoglu和Shimer(1999)認為,低工資和低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穩定,而具有高工資和高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較高。大部分勞動者是風險規避者,他們都愿意從事相對穩定和低效率的工作。企業苦于招不到合適的勞動者去填補高失業風險的崗位,往往會順應要求創造更多的低工資和低資本密集程度的工作,因而經濟中的工作結構是缺乏效率的。失業保險能夠幫助勞動者分散失業風險,鼓勵他們從事更具冒險的工作。相應地,企業也愿意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創造這些工作,從而起到改善工作結構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這樣,不僅勞動者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整個社會的總產出和總福利水平也會得以提高。[28]
五、簡要的結論和啟示
失業保險制度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它提供時間和現金補償,幫助失業者及其家庭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改善勞動力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等等;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干擾了勞動力市場的自身運行機制,扭曲了企業的勞動需求和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失業現象。失業保險制度產生的最終影響取決于以上兩種效應的強弱對比,這也使得失業保險政策陷入兩難境地:慷慨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相應的失業保險稅收,會減少人們就業機會和增加失業;而過低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稅收,盡管可以降低對勞動力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卻達不到保障失業者正常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目的,失去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意義。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經過幾次改革,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與我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規模和失業人數相比,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仍然是落后的,表現為失業保險覆蓋面窄、參與率低和繳費困難等等。因此,認識和了解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的理論和具體設計是非常有益的。通過對以上文獻的研究,我們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兩點啟示。
首先,基于失業保險制度最根本目的是對勞動者消費起平滑作用的認識,我們認為應當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這一比率不能過低,否則它保障不了失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福利和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也吸引不了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收入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率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這一比率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出現類似于發達國家的失業保險扭曲微觀個體勞動供給的行為。同時,這一比率的計算還需要配合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失業特點,確定合理的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和享受資格等具體內容。
其次,鑒于設計合理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能夠發揮減少勞動者失業風險以及降低失業率的作用,我們認為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稅率,解決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保證充裕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緩和失業保險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產生的不利影響,約束失業風險高的企業在使用勞動力資源方面的隨意性,保障勞動者的利益。隨著我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固定費率制度向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的轉變,能夠幫助勞動者特別是低工資和低技能勞動者實現相對穩定的就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勞動力市場上弱勢群體頻繁失業的現象。
注釋:
①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0-1996年的統計,失業保險支出在各國GDP所占比例大約在1%~3%之間。
②在西方國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保險金水平、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和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等等。失業保險金多少用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失業者失業前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來衡量。失業保險享受資格是指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規定。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是指具備失業保險資格的失業者并不能永久性的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了規定期限的失業者不再具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是指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以及政府的財政支出構成。
③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普遍較高。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55%,法國和德國為60%左右,丹麥、瑞士等國甚至達到了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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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失業保險;問題;制度;對策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385-01
在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失業保險是其中重要一種,國家針對處于失業期間的職工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此為其提供經濟幫助,從而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滿足,同時還利用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不同方式和途徑為失業人員創造就業環境和條件,促進其再就業。隨著《失業保險條例》的頒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開始相對規范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得以推行,然而在其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
一、國內失業保險存在的缺陷問題
(一)體制缺陷
就制度設計方面來看,國內《失業保險條例》仍然存在較多缺陷,其中保障水平以及保障范圍無法覆蓋社會基本需求是突出表現。
首先是覆蓋面還可擴大,制度推行范圍偏窄。由《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可知,該條例中的失業保障對象涉及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私營企業,尚未納入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農村區域能夠享受有限失業保險待遇的合同制工人也僅有少數,規模日益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同樣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其次是保障水平過低。在制度設計方面,《失業保險條例》還表現出另一個缺陷,即過低的失業保險給付標準,這主要是由于保險金發放額度直接關聯于企業標準工資。就目前來看,國內失業保險金僅占工資額度的25%,而世界其他國家大部分失業保險金替代率約占到工資額度的40%~75%,相比較而言,國內失業保險金給付水平相對較低。除此之外,國內保險金計算方法也有不合理之處,導致失業人員難以通過保險金領取來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在籌集資金方面難度較高,壓力較大
保險金繳納不及時,應有的保險金額度不足,必然會對失業保險體系運轉造成不良影響。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較多,但通??蓺w納為如下幾點:
1.勞動力供給處于高峰期。由于近年來就業壓力不斷增加,國內城鎮失業率也持續升高,國內就業形勢在現階段依然較為嚴峻,因此在資金支出方面存在較大壓力。
2.保險金欠費問題日趨嚴重。當前一部分國有企業保險金嚴重欠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失業保險條例》中關于失業保險金繳納的固定金額并不高,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其下屬參保職工而言是完全可以負擔的,然而仍然有很多單位拖延欠費,其中有不少是故意拖欠,但也有因經營困難、處于虧損狀態而無力繳納,因此造成保險金存在較大缺口。
3.非國有企業缺乏參保積極性。一部分非國有企業自身員工流動性較大,因此缺乏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還有一部分國有企業在參保時僅僅針對少數員工投保,對于企業下屬的農民工、臨時工等失業風險較高的群體則不予參保。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因素會影響保險金籌集,如企業停產、破產狀態下也會停保;而少數用人單位未遵循用工規范,因而拒絕參保;也有不少企事業單位未足額繳納保險金,工資標準與征繳額度嚴重不符。
二、國內失業保險的完善策略
(一)適當擴大覆蓋面和實施范圍
隨著國內三資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以及個人私營企業的不斷發展,各類非正規就業人員基數也逐漸增多,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改革現有失業保險制度,適當擴大覆蓋面和實施范圍,將三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集體企業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職工納入失業保險體系中。
(二)有步驟地提高失業保險水平
針對失業群體,為其提供生活基本保障是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目標所在,同時也是其基礎目標。而要想為失業群體提供足額的基本生活保障,必然需要有足夠高的資金支撐力,因此應合理評估當前失業保險金給付水平,并視具體情況予以適量提升。在提高失業金給付標準前不僅需要評估企業繳費能力,同時還應根據國家財政保障能力來推行。所以在確立給付標準時務必要遵循慎重、科學原則,考慮多方因素逐步提升失業保險水平。
(三)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努力,為失業保險籌資提供保障
就失業保險制度而言,籌集失業保險金是其核心所在,而首要問題即經費來源。國內失業保險金的籌措原則是由政府、企業以及個人三方按一定比例承擔,所以從業者個人應積極繳納自己應繳的的費用額度部分,而企業也不能推諉拖延,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拒絕繳納失業保險金。由此在政府主導下,三方共同參與,積極配合,為失業保障金資金來源提供有效保障。
(四)統一管理體制,提高統籌層次
現階段國內失業保險層次較低,保障范圍較小,在失業風險面前缺乏有效的抵抗能力。所以政府應逐步擴大失業保險金統籌層次,將其拓寬到省一級,同時為其建立相應的統籌管理體制,由專設管理機構統一進行管理,并逐步推進收取支付標準規范化,增強失業保險機制對于失業人群的保障能力。與此同時,還應采取有效措施針對基金管理以及監督檢查制度加以健全完善,推動基金管理的科學化。此外應進一步協調財政、民政以及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確保失業保險制度在政策設計、資金統籌與安排、保障標準設定方面能夠相互銜接,確保合理陛。
篇10
組合式失業保障體系——一種可供選擇的改革思路
基于中國國情以及失業保險制度難以回避甚至無法解決的矛盾,我們提出一種新的失業保障思路供研究討論:放棄失業保險制度,將對失業者的生活救濟、就業指導與培訓服務等項保障職能進行分解,由雇主、政府及社會公益組織等不同責任主體分別承擔,形成社會力量共同支撐的組合式保障體系。我們所建議的基本體制框架是:
1.全面推行雇主補償制度
雇主(用人單位)是產生失業問題的責任主體之一。放棄失業保險后,雇主不必再繳納保險費用,但雇主仍必須承擔相關責任。我們的意見是全面推行解雇補償制度。即,如果雇主要解雇員工并使之成為失業者進入社會,則必須按照職工的服務期限等條件支付被解雇職工一定數量的補償費用。鑒于目前已經比較全面地實施了勞動合同制,解雇存在合同到期解雇(不再續簽)及合同不到期解雇兩種基本情況。我們的意見是,合同到期,只要雇主不愿繼續續簽合同,均應給予補償;雇員個人不愿續簽合同的不予補償。合同未到期時,因雇主原因提前解雇員工的,除給予解雇補償外,還應另外追加雇主違約責任賠償。當然,雇員違約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全面推行雇主補償制度的意義有二:一是通過給予失業人員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可以對失業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變化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二是要求雇主承擔解雇補償責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雇主隨意解雇員工的行為,有助于緩解失業壓力。
毫無疑問,雇主補償制度的實施必須以修改現行法律為基礎。1994年7月通過的《勞動法》及某些具體政策,如1994年12月由原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只涉及到合同未到期的解雇問題,而且也不夠規范。因此,《勞動法》的有關條文需要修改。在此基礎上才可以制訂出具體的雇主補償實施條例。將來出臺《勞動合同法》時,也應當將雇主非違約補償作為重要內容寫入;對解雇程序、賠償責任、賠償標準的規定要盡可能細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雇主補償及違約賠償的具體標準可以進一步研究。
除雇主應對被解雇人員進行補償外,政府還可以研究制定其他對雇主裁員行為有約束的政策,比如對集中過量裁員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有較大就業貢獻的企業則給予一定的減免稅優惠等等。
2.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由社會救濟體系承擔
對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是失業保障的核心問題。根據中國的國情,有關問題可以通過強化社會救濟體系來解決。即放棄失業保險后,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一套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目前主要是城鎮居民)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社會救濟體系。只要社會成員因失業陷入貧困,就由社會救濟體系提供救助。與失業保險有區別的是,社會救濟體系所提供的救助只以家庭人均實際生活(收入)水平為標準,而不以就業狀態為依據。
其實在保留失業保險的情況下,社會救濟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是必須組織好的最后一道安全網。因此,放棄失業保險,在生活保障方面代之以社會救濟,突出的意義在于它能夠在持續的高失業水平下,避免失業保險可能面臨的收支不平衡危機;同時還能夠確保包括失業者在內的城鎮所有居民的基本生活。雖然由社會救濟體系承擔對失業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職能,會提高對社會救濟體系的壓力,但與失業保險、社會救濟并存的體制相比較,總支出水平應當會大幅度降低。這是因為失業保險通常只根據受益標準為失業者提供保險金,并不考慮失業者事實上貧困不貧困;社會救濟則以居民家庭實際生活水平為根據,實際需要救濟的人員數量較少,支付標準通常也低于失業保險金的水平。
推崇失業保險的人士通常強調失業保險的緩沖作用,即通過給付一定時期高于社會救濟金的失業保險金,可以避免失業人員家庭生活水平的急劇下降。我們認為:第一,通過雇主補償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第二,考慮到中國勞動力參與率較高的現實,對這一點沒有必要過分強調。西方很多國家居民家庭通常是一個人就業,如果這個人失業,就會導致家庭收入水平的急劇下降。中國家庭成員不工作的很少,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保障意識較強,失業家庭的自我緩沖能力明顯高于西方國家。因此,只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不僅可以被接受,也有利于強化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弱化人們對政府和社會的過分期望,具有更強的再就業激勵機制。
從管理角度看,在同時存在失業保險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的情況下,不僅要對失業者的失業狀態進行認定,還要對救助對象的家庭收入狀況進行認定,并分別進行管理,兩套制度的管理成本加在一起是很高的。放棄失業保險制度,將基本生活保障職能交給社會救濟體系承擔,雖然提高了社會救濟體系的管理成本,但省去了失業保險制度的管理成本。總的來看,管理成本必然大幅度降低。此外,制度本身也更具有開放性??紤]到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勞動力流動及就業方式的多元化,失業保險通常會有較大盲點。而實行統一的社會救濟制度,則可以盡量避免此類矛盾。
放棄失業保險,還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而且能夠為養老、醫療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提供較為為寬松的“費率”空間。
3.就業指導、培訓及相關服務由政府職能部門及社會公益組織承擔
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及其他有關服務是失業保障的另一重要內容,這些職能應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社會公益組織承擔。
基本就業信息、就業政策指導以及就業過程中勞資雙方義務和責任的規范,特別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屬于政府的基本職責,必須大力發展。有鑒于此,同時基于放棄失業保險的思路,可以考慮對現有各級失業保險機構的職能進行全面的調整,改為政府直屬的就業指導與服務機構;直接承擔就業信息、政策指導、咨詢及法律服務等項職能,同時承擔結構調整過程中對特殊群體的就業保護職能。例如對弱勢群體及涉及人數較多的結構性職業變動提供培訓,通過以工代賑等實施特殊就業安置等等。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預算解決。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是促進就業的重要手段。因需求量大且種類繁多,單純依靠政府是難以完成的。從目前中國的情況看,絕大多數的職業介紹、培訓工作是由非政府組織甚至私人部門提供的。存在的問題是管理混亂,過于商業化甚至存在大量欺詐行為。因此,改革的方向不是由政府攬過來,而是應結合政府機構改革以及即將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以現有的社團組織和有關的事業單位為基礎,通過政府政策支持及提供適當經濟援助,扶持、培育非營利的公益性職業介紹及培訓機構,并使之逐步成為職業介紹與培訓服務的主要力量。以非營利的公益性機構作為職業介紹與培訓主體,既可以解決政府能力不足問題,也有利于減少市場失靈問題;既可以發揮政府作用,也有利于動員社會力量。在這一問題上,發達國家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
上述體制框架較之與失業保險、社會救濟并存的體制,總支出水平會大幅度降低。當然,社會救濟系統的經濟負擔水平會有所提高。由于多方面原因,本報告來不及提供量化的估算結果,但可以肯定幅度不會太大。因為社會救濟體系所增加的保障對象只是有失業人員的家庭中的一部分,即哪些無經濟積蓄、家庭人口中就業參與率很低、失業者本人失業前的收入為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經濟支柱的家庭。根據現實情況,此類家庭的數量并不大。在社會救濟系統的經濟負擔水平有所提高的同時,企業的負擔則會明顯降低,政府稅收基礎也會得到某種程度的改善。此外,放棄失業保險也意味著政府不必承擔實施失業保險時失業保險制度本身可能面臨的風險??傊?,我們認為上述建議的體制框架是一種更為經濟而合理的制度體系;也是在持續的高失業率條件下,守住社會穩定底線的審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