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的主要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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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減排的主要措施

篇1

【關鍵詞】建筑給排水工程;安裝;施工要點;措施

一、建筑給排水安裝施工的要點

1、材料進場審核的技術要點。為保證給排水安裝工程乃至整個工程的質量,應嚴把材料進場關,針對每批進場材料,施工單位的相關質檢人員必須對進場材料的品種規格,外觀色澤等進行驗收。具體來說,就是要求材料包裝完好,表面無劃痕及外力沖擊破損;各種管材應保證外觀光滑,色澤均勻,管道的壁厚和圓度應達到設計標準;最后應查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生產廠商出具的產品合格證,質量驗收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確認符合驗收規范要求后應予以簽認;材料進場后,按相關的規定對進場的材料和配件進行抽樣送檢,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不得用于工程當中。

2、預防排水管道堵塞的施工要點。排水管道堵塞是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比較常見的質量問題,也是安裝專業與土建施工專業難以精確配合的主要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改善:⑴應根據規范要求在乙字管的上部設檢查口便于檢修。⑵排水管道安裝時,應暫不連接埋地排出管與立管,在立管檢查口管插端用托板或其他方法支牢,并及時補好立管穿二層的樓板洞,待確認立管固定可靠后拆除臨時支撐物。在土建裝修基本結束后,對底層及二層以上管道作灌水試驗檢查,證實各管段暢通,然后將檢查口管與底層排出管連接。⑶排水管道施工中,待分段進行排水管道灌水試驗合格后,在放水過程中如發現排水流速緩慢時,說明該管段內有堵塞,應及時查明管段被堵塞部位,并將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⑷為了保證樓面地漏及屋面管口免受雜物等掉入排水管內所有地漏及伸出屋面的透氣管、雨水管口應及時用水泥砂漿封閉,防止管道堵塞。⑸衛生器具就位時,先拆除排水管口的臨時封閉件,檢查管內有無雜物,并把管口清理干凈。⑹排水栓、地漏等處存水彎塞頭在交叉施工中暫不封堵,待通水試驗前沖洗后再行安裝。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還必須按規范對室內排水管道作通水能力試驗。

3、給水管道的安裝施工要點。⑴給水管道安裝前應復測地溝,綜合考慮放空和管道運行的工藝需要,保證支架符合管道安裝的相關數據符合圖紙和有關規范的要求。⑵安裝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應按時做好各種施工技術資料的簽證記錄,對埋設的管道,應辦理隱蔽工程驗收,做好相關工程記錄,相關技術資料均應整理存檔。⑶穿過建筑結構的管道,均應加裝保護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間應用阻燃材料填塞。⑷管道安裝工作如有間斷,應及時封閉入承口的深度不敞開的管口。

4、防止管道周邊滲漏的施工要點。排水管常用的硬聚氯乙烯管,其特點是內外壁表面光潔度較高,穿過樓層的結合部因與混凝土結合不好,因而出現管外漏水的現象。應采取如下技術措施:預先在立管結合部作好記號,刷上一層塑料粘結劑,待外表面形成溶結層時,滾上中砂,使其凝固后在塑料管外形成粗糙表面,然后再豎管并用細石混凝土吊模;使用止水環,將止水環固定在立管上后打入混凝土中,增加結合面和泄漏水的爬行距離,以達到較好的水密作用。

5、為坐便器排水口預留的施工要點。當前坐便器的型號規格較多,下排水口的位置要求不同,施工中應選擇合理的位置以便適應多數居民的要求,否則完工后很難改變。避免出現坐便器排水口距墻面距離不夠,難以選擇便器的問題。應綜合廠家的產品樣本,考慮排水口距墻面的距離以及裝修前的墻面的距離,滿足用戶需求

二、加強建筑給排水安裝施工的措施

1、科學規劃給排水工程,并加強監管。給排水施工過程中要注重規劃,將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前期的設想,制定全面的規劃。一是對給排水施工的各個方面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設想,同時對給排水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必要的規劃,做到對給排水工作心中有數。二是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規劃,制定緊急預案,在問題出現的時候,第一時間進行化解。三是進行必要的預防,預防工作既要宣傳,又要指導,因此要做到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建筑工程施工需要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監管機構,并配備高素質的人才隊伍,以確保整個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使施工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給排水的監管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各個部門互相配合,這就要求監管部門起到統一協調的作用,

2、施工前的準備工程。做好圖紙審查,審圖主要原則是圖紙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政策和規范要求。圖紙資料能否滿足施工現場需要。圖紙中的標注有無錯誤、遺漏。管道編號、設備型號是否完整無誤。相關部位坐標、位置標高、坡度是否正確。編寫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的綱領性文件,其編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程概況,把建筑形式、層高、結構做法交待清楚;編制依據,必須是現行有效的施工合同、施工圖紙、圖冊、施工驗收規范、檢驗評定標準、地方法規要求、勞動定額等;施工準備,主要包括技術準備、物資準備、施工現場準備和施工人員的準備;施工技術方案,按照相應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說明所采用的管材及附件、連接及敷設方式、防腐保溫要求、工藝流程、質量標準、允許偏差、沖洗、試壓、測試測量要求及步驟等;施工技術措施,包括質保措施、成品保護措施、降低成本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冬雨季施工措施等。

3、加強安裝施工的質量管理。要保證工程的質量,就要對施工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管理,保證每一步都符合標準,在材料方面,要對材料進行抽檢,保證材料質量,只有達到標準的材料才可以應用到施工中。要對前期設計的圖紙進行審核,防止圖紙的設計與實際的情況不相符,對每一部分都要認真檢查,并且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要對圖紙進行跟蹤,減少問題的出現。施工的工藝和技術對于提高工程質量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時,每一道工序都要嚴格管理,確保工程的每一步都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如果一道工序不合格,必須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否則就不可以開展下面的工作。

4、加強安裝施工后期的質量控制。現場施工結束后,應做好后期質量控制。工程竣工前應對所有水表、閥門、消火栓、衛生器具等設備設施作全面清理,確保正常維護與使用。檢查給水管道的水壓試驗、閥門的試壓、排水管道的蓄水等試驗項目報告的編制,整理并匯總隱蔽工程檢查的隱蔽單、給排水技術資料合格證書、質保證書、各種電器及材料的測試報告等,裝訂成冊。根據工程實際施工情況編制竣工圖,作為工程驗收依據和建設單位后期維修的技術資料。

三、結束語

建筑給排水系統是當前建筑重要的功能系統,是水資源使用和污水排出的重要體系,建筑給排水設施與人們生活工作關系密切. 除了要對其進行合理的設計外,建筑施工中還應確保給排水系統充分的發揮其安全、穩定、高效的功用。

參考文獻:

[1]鄭聰聰.淺談提高建筑工程給排水施工質量的有益探索[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3年.

[2]洪麗娜.談建筑工程給排水施工常見問題及解決措施研究[J].哈爾濱工業大學,2013年.

篇2

(一)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的理論基礎與爭議情況

碳排放權制度將排放溫室氣體確定為一種量化權利,通過權利總量控制、初始分配與轉讓交易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碳稅制度根據化石能源的碳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稅,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二者的理論淵源,可分別追溯至科斯定理與庇古定理。環境經濟學理論認為,經濟活動的負外部性是環境問題的重要成因,即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而這種負面影響又沒有體現在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之中,致使市場機制無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造成“市場失靈”[4]。如何將負外部性內部化,存在科斯思想與庇古思想的路徑之爭。科斯思想是通過交易方式解決經濟活動負外部性的策略??扑拐J為,將負外部性的活動權利化,使其明晰與可交易,市場可對這種權利作出恰當配置,從而解決負外部性問題[5]?;诳扑顾枷?,碳排放權制度的作用機理得以展現:首先確定一定時期與地域內允許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然后將其分割為若干份配額,分配給相關企業。配額代表量化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利,若企業實際排放的溫室氣體量少于其配額所允許排放的量,多余的配額可出售;若企業實際排放溫室氣體量超出其配額,則必須購買相應配額沖抵超排部分。通過總量控制形成的減排壓力和排放交易形成的利益誘導,可有效刺激企業實施溫室氣體減排[6]。1997年,《京都議定書》確立“排放權交易”“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3種靈活履約機制,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溫室氣體減排手段首次在國際法層面得到認同①。歐盟2003年通過第2003/87/EC號指令決定設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作為實現減排承諾的主要方式。庇古思想通過稅收方式解決經濟活動負外部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溫室氣體導致氣候變化,惡果由全社會共同承受。若政府根據溫室氣體排放量或與之相關的化石能源碳含量征稅,使氣候變化方面的社會成本由作為污染者的企業負擔,企業基于降低自身成本的經濟利益考量,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同時,所征稅金可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抑制負外部性,激勵正外部性,實現環境保護[7]。1990年,芬蘭在世界范圍內率先立法征收碳稅,隨后瑞典、荷蘭、挪威、丹麥等國效仿[8]。有意見認為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是相互替代關系,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只能二選一。在美國,有學者主張采用碳稅減排[9],另有學者的觀點相反[10]。立法者猶疑不決,在第110屆國會,就有Lieberman-Warner法案(S.2191)、Waxman法案(H.R.1590)等數個立法草案要求設立碳排放權制度,Stark-McDermott法案(H.R.2069)、Larson法案(H.R.3416)則要求采用碳稅制度[11]。中國學界在此問題上的觀點亦是針鋒相對,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各有學者支持[12]。也有意見認為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可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協同適用。持這一意見的學者內部,有不同的觀點:對同一排放源,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可重疊適用,二者并行不悖①;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各有作用空間,不同類型的排放源應受不同制度規制[13]。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面臨減排重任,認真對待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關系論爭具有重要意義。

(二)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應然關系

從1990年芬蘭引入碳稅至今已20余年,從2005年歐盟開始實施碳排放權交易至今也已9年。結合理論與實踐,在經濟激勵型制度內部,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不是相互替代關系,二者可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協同適用;但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各有其適用范圍,二者不宜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原因在于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各有其優劣,優勢互補,可最大程度地發揮減排的激勵效果。

1.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采用碳排放權制度

第一,碳排放權制度能夠更有效地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作用原理相異,前者是通過總量控制確保減排目標實現,再由市場決定碳排放的價格,后者則是通過碳稅稅率確定碳排放的價格,再由市場決定減排效果如何。碳稅如欲產生理想的環境效果,其稅率之高必須足以使企業采取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同時又不致過分影響經濟發展。在實踐中,由于受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制約,政府事先很難恰當地確定碳稅稅率,碳稅的減排成效具有不確定性。征收碳稅雖然可以取得減排效果,但減排成效不能充分實現。如丹麥原本計劃通過征收碳稅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的基準上減排21%,實際卻增長6.3%[8];挪威1991年開始征收碳稅并將之作為減排的主要手段,但1990年至1999年碳排放量不降反增19%[14]。碳排放權制度因實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減排效果事先確定。如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歐盟2009年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實現減排17.4%,在2008年的排放水平上減排7.1%[15]?!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強調要把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安全的水平,這一目標意味著到2050年世界碳排放量須比目前降低至少50%[16]。顯然,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更有助于目標的實現。

第二,碳排放權制度有助于降低減排的社會總成本。企業之間的減排成本具有差異性,如生產技術集約的企業通過技術改良進行減排的空間較小,相對生產技術粗放的企業其減排成本較高。在碳排放權制度下,減排成本高的企業可通過購買碳排放權的方式實現由減排成本低的企業替代其進行減排,從而使減排的社會總成本最小化。美國曾以排放權交易的方式推行二氧化硫減排,結果不僅超額完成減排目標,而且相對命令控制型手段,每年節省成本至少10億美元[17]。碳稅因為無法交易,不具有降低社會減排總成本作用。

第三,碳排放權制度更有利于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合作。氣候變化是全球問題?!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確立為共同責任。碳排放權制度可為各國協作實施減排提供可靠的制度平臺,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即為區域內各國合作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范例。征收碳稅涉及各國國家,難以進行合作。

第四,碳排放權制度能夠獲得更廣泛的社會認同。碳稅制度建立在企業承受不利益之上,企業被動繳納碳稅而不能直接從中受益,對征收碳稅難免有所抵觸。在碳排放權制度下,企業如能超額減排,多余的配額可以出售謀利。在碳排放權制度實施之初,往往實行權利免費取得,企業減排成本較低。相較于碳稅,企業更青睞碳排放權制度。從民眾角度而言,增加新的稅種普遍受到抵制,征收碳稅亦不例外。碳稅的征收將增加能源生產成本,能源生產商通過漲價方式將新增成本轉嫁至消費者,最終由民眾為征收碳稅“埋單”。實行碳排放權制度所導致的生產成本增加最終也由民眾負擔,但沒有稅收之名,來自民眾反對聲小,政治阻力相應也較小。越來越多的國家計劃或已經引入碳排放權制度,實施碳稅制度的國家也積極向碳排放權制度靠攏。韓國計劃2015年引入碳排放權交易制度[18],挪威在2008年時將未受碳稅規制的行業納入了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7],澳大利亞計劃在2015年將碳稅制度轉換為碳排放權制度[19]。既然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適用于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減排不存在理論上的障礙,能否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重疊適用此兩種制度?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第12條規定有碳排放權制度,要求企事業單位獲取碳排放配額,排放溫室氣體不得超過配額數量,節余的配額可以上市交易;第13條規定國家實行征收碳稅制度。起草者對二者關系的認識,體現在第13條第3款:“超過核定豁免排放配額排放且不能通過企業內部減增掛鉤、市場交易手段取得不足的排放配額的企事業單位,除了依法繳納碳稅外,還應當就不足的排放配額向當地發展與改革部門繳納溫室氣體排放配額費?!备鶕摽钜幎?,同一企業若超額排放,不僅要繳納碳稅,還要繳納溫室氣體排放配額費。換言之,同一企業不僅受到碳稅制度的規制,還受到碳排放權制度的規制,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可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此種處理方式值得商榷。首先,從實踐情況看,對某一碳排放企業單獨適用碳排放權制度,只要制度本身設計合理,就足以產生良好的減排效果,無須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雙管齊下,重疊適用的必要性不足,可謂“無益”。其次,在重疊適用的情況下,企業若選擇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達到排放要求,還須另行承擔繳納碳稅的成本;若選擇通過改進生產技術減排,則不僅不需要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還可以減少繳納碳稅的數額。如此一來,企業寧愿花費更多的成本改進生產技術減排,也不愿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造成碳排放權需求的萎縮。缺乏需求,活躍的碳排放權市場不可能建立,碳排放權制度減少社會減排總成本的功能也無從談起。從歷史實踐看,為解決因二氧化硫排放導致的酸雨問題,財政部、原國家環??偩衷鴮嵤杜盼蹤嘤袃斒褂煤团盼劢灰自圏c實施方案》,在電力行業試行排放權制度,試圖通過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的方式實現減排。試點未取得預期效果,原因之一是電力企業購買排放權后仍不能豁免繳納排污費(類似于碳稅),企業寧愿治理污染也不愿從市場中購買排放權,實際上形成了排放權“零需求”局面。電力企業普遍惜售排放權,又幾乎形成了排放權“零供給”局面[13]。

此外,在重疊適用的情況下,企業既要為碳稅付費,又要為碳排放配額付費,增加了經濟成本,對經濟發展沖擊未免過大。綜觀各國立法例,沒有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先例。采用碳排放權制度的歐盟雖允許各成員國采用碳稅措施,但明確規定碳稅只適用于碳排放權交易未能覆蓋的設施①;征收碳稅的挪威加入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參與交易的只是碳稅所沒有覆蓋的行業。中國企業承擔碳稅與碳排放權雙重成本,減損中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價格優勢,可謂“有害”。總之,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應適用碳排放權制度減排,且不宜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重疊適用。即使從便于操作等角度考慮對大型排放源暫時采用碳稅制度減排,也應在條件成熟時逐步轉換為碳排放權制度,并且在轉換完成后不再繼續對大型排放源征收碳稅。

2.對中小型溫室氣體排放源適用碳稅制度

相對于碳稅制度,碳排放權制度具有明顯優勢,但也存在局限,主要是機制設計復雜,運作成本較高碳排放權制度的運行過程可分為碳排放權總量控制、初始分配和轉讓交易3個環節,每一環節的成本均不低廉。美國以排放權交易的方式成功實現二氧化硫減排,其經驗之一就在于要求所有受管制實體安裝污染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確保能夠真實記錄企業的排放數據[20]。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報告和核證,須耗費人力、財力和物力。因為碳排放權交易運作成本高昂,為確保制度效率,在確定碳排放權制度的覆蓋范圍時只能“抓大放小”,即只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大的大型企業納入管制范圍。如歐盟第2003/87/EC號指令設定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門檻條件,要求納入交易范圍的燃燒裝置功率在20MW以上,造紙工廠的日產能超過20噸②,等等。對于碳排放權制度所不能覆蓋的中小型排放源,若不對其碳排放加以任何管制,一方面可能造成企業之間不公平,違背平等原則;另一方面眾多中小型排放源碳排放積少成多,不能確保取得減排①§25740ofCaliforniaPublicResourcesCode(2011)。效果。碳稅根據排放源的化石能源消耗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并借助既有稅收征管體系施行,機制運作簡單、成本相對低廉。因此,對碳排放權制度所不能涵蓋的中小型排放源,可通過征收碳稅使之承擔碳排放成本。例如,為數眾多的機動車是二氧化碳的重要排放來源,但因其性質所限難以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實踐中,歐盟成員國西班牙和盧森堡于2009年開始征收機動車碳稅[21]。

二、碳排放權制度、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之關系

(一)低碳標準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低碳標準是在綜合考慮科學、經濟、技術、社會、生態等因素的基礎上,經由法定程序確定并以技術要求與量值規定為主要內容,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目的的環境標準,是技術性的環境法律規范。國家通過制定與實施低碳標準,對管制對象在生產、生活中的碳排放提出量化限制或技術要求,并以法律責任保障這些量化限制或技術要求得到遵守,從而產生碳減排效果。這一過程的實質,是科予管制對象減排的法律義務,以義務主體履行法律義務的方式達到法律調整目標。低碳標準如欲取得實效,法律責任的合理設置不可或缺。在傳統環境治理中,環境標準所屬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曾長期居于主導地位。即使在碳排放權與碳稅等經濟激勵型制度興起之后,低碳標準仍不喪失其意義,因為相對于碳稅制度中存在合理確定稅率、碳排放權制度中存在合理進行總量控制等復雜疑難問題,低碳標準有更多簡便易行之處。實踐中,歐盟與美國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都采用有低碳標準,如歐盟要求輕型機動車生產企業出產的小客車在2015年前達到行駛每千米排放不超過135gCO2的標準(135gCO2/km),到2020年進一步降低至行駛每千米不超過95g(95gCO2/km)[22];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為實現2050年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上減排80%的目標,設定了可再生能源比例標準(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要求到2020年受管制設施利用替代能源量占其能源總量的33%①。

(二)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的應然關系

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各有其適用范圍,對于同一排放源,不能同時適用。

1.在無法適用碳排放權制度

減排的領域,可適用低碳標準制度。溫室氣體減排可從多個領域著手,而碳排放權制度因機制設計復雜,適用范圍有限。碳排放權制度要求精確統計排放源的碳排放量,在某些領域這一要求的實現或者不可能或者不經濟。例如,數量龐大的居民建筑消耗能源是大量溫室氣體排放的最終來源,若對建筑朝向、太陽輻射、建筑材料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設計出低能耗建筑,無疑有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一目標,通過碳排放權交易顯然難以實現,通過要求居民建筑的設計和建造必須符合一定節能標準的方式則易于達到。低碳標準的適用領域廣泛,對碳排放權制度無法覆蓋的領域,可通過低碳標準制度減排。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第42條規定交通工具應當符合溫度控制標準、節能標準、燃油標準和溫室氣體減排標準;第43條規定城鎮新建住宅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新建建筑節能標準。

2.在適用碳排放權制度

減排的領域,不應再適用低碳標準制度。根據碳排放權交易實現減排的作用原理,在實施碳排放權制度時,企業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自主決定是通過自行減排的方式還是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的方式達到排放要求,自主決定是采取此種措施減排還是彼種措施減排。易言之,碳排放權制度不要求所有企業一律減排,企業具有自主選擇的靈活性,可以采用此種方式減排也可采用彼種方式減排,只要企業的碳排放總量不超出其配額擁有量即可。碳排放權制度所具有的降低社會減排總成本的功能,正是建立在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由選擇低成本的措施達到碳排放要求的基礎之上。在低碳標準制度下,所有企業不論減排成本高低,一律被強制要求達到某種碳排放標準,或者符合某種技術要求,企業沒有自主選擇決定的空間。對某企業適用低碳標準制度,該企業就不能自由選擇減排與否與減排方式,從而有礙碳排放權制度發揮作用。由此可見,碳排放權制度的柔性與低碳標準制度的剛性具有內在的沖突,對同一排放源二者不能同時適用,否則低碳標準制度將會給碳排放權制度的實施造成羈絆。這一點已經為中國與美國曾經開展的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實踐所證明。中國《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設施“十五”計劃》要求137個老火電廠全部完成脫硫設施建設[13]。強制要求電力企業安裝脫硫設施減排,與排放權制度下企業可自行決定不減排而從市場購買排放權達到排放要求以及可自主選擇減排方式的機理明顯相悖。在制度設計上未尊重排放權制度,又怎能期待其在實踐中發揮作用?美國以排放權交易的方式取得二氧化硫減排成功,就在于尊重了電力企業對減排與否與減排方式的選擇權,沒有以命令控制型措施干擾排放權交易制度的靈活性和成本效率性[23]。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對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關系的處理,集中體現在總則部分第13條第1款:“國家對能源開采和利用實行總量控制制度。企事業單位利用能源不得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低碳標準,排放溫室氣體不得超過規定的配額?!备鶕幎ǎ笫聵I單位同時適用低碳標準與碳排放權制度。如此規定之下,碳排放權交易難以順暢運行,其實施效果亦難保障?!稓夂蜃兓瘧獙Ψā窇侠斫缍ㄌ寂欧艡嘀贫扰c低碳標準制度各自的作用范圍。一旦決定對某一行業采用碳排放權制度減排,就應當尊重碳排放權制度的作用機理,讓低碳標準制度退出該領域。

(三)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的應然關系

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不能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不影響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重疊適用。碳稅制度的作用機理與碳排放權制度相異,其實施不要求賦予企業選擇權,因此與低碳標準制度不相沖突。如果確有必要,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可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如對機動車按照單位里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碳稅,并不妨礙對該機動車適用碳排放標準。碳稅通過經濟誘導的方式促使公眾減少對機動車的使用,有助于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碳排放標準對機動車的溫室氣體排放效率進行最低程度地控制,亦有助于溫室氣體減排,二者并行不悖。實踐中,歐盟對輕型機動車制定碳排放標準,部分成員國如西班牙、盧森堡、葡萄牙等同時又對機動車征收碳稅。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第69條規定“凡是購買或者消費煤炭、石油、天然氣、酒精等燃料或者電力的,都應當繳納碳稅”,結合第42條對交通工具適用低碳標準等其他規定可推知,起草者認同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可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碳稅與低碳標準可重疊適用,不意味著應當重疊適用。對某一排放源是否二者重疊適用,需視具體情況斟酌。

三、結語

篇3

1歐盟溫室氣體減排政策措施

歐盟與國際環境委員會于2003年7月2日達成了((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指令》,2(X)4年對該指令進行了修改,增加了與《京都議定書》靈活機制銜接的內容,被稱為“連接指令”;為了改善和擴大現有的排放權交易機制,2008年1月23日,歐洲委員會提出了排放權交易機制指令的修改提案;2(X)9年4月22日頒布了《2009年交易指令》,將海運業和航空業也納人到強制減排范圍內,確定了拍賣配額的基本分配原則,并規定了與國際氣候變化協議相銜接的靈活制度川。在確定減排總量目標的基礎上,歐盟應對氣候變化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3類:一是利用市場機制的政策,包括在歐盟層面建立溫室氣體排放許可交易制度等;二是成員國政府直接控制的財稅政策,例如開征碳稅、環境稅、燃料稅等新稅種,并對低碳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進行補貼;三是歐盟層面和成員國共同實施的監管政策,例如建立了“綜合污染預防與控制”制度等。總體而言,歐盟在結構和技術減排、市場體系建設、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立法實踐等方面也積累了有益的經驗t’3。

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為代表的傘型國家溫室氣體減排政策措施美國、加拿大等傘形國家雖然加人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出于維護其國家利益的考慮,或最終拒絕加人或拒絕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義務。雖然這些國家不受《京都議定書》的約束,但迫于國內以及國際社會的強大壓力,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美國東北部和大西洋中部10個州、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等國家都進行了溫室氣體減排的單獨立法。但傘形國家的國家體系內缺乏統一強行立法的保障,如美國2(X)9年提出并獲眾議院通過的《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幾乎涵蓋了氣候變化的各個領域,但截至目前還沒有獲得參議院60%的多數通過;澳大利亞的《碳污染減排計劃法案》由于參議院的否決,遲遲沒有通過。值得關注的是澳大利亞議會2011年11月8日通過了吉拉德政府提出的“碳稅”法案,使得這項備受爭議的法案正式成為法律。2012年7月1日終于正式開征碳稅,成為全球第一個征收碳稅的國家。

發展中國家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政策措施碳密度減排為發展中國家減排政策的主要特征。碳密度減排,又稱碳強度減排,是以減少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溫室氣體強度為目的的一種減排方案。如巴西簽署((哥本哈根協議》后,通過了12187法案,確立了到2020年減排36.1%一38.9%的目標以及實施協議的進度表。印度則出臺了《氣候變化國家行動計劃》,規定了減排使命,不僅強調采取減緩氣候變化的積極行動,還主張重視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碳密度減排有效緩解了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減排與發展的雙重壓力,體現了“在發展中控制碳排放”的理念。

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中國于1998年簽署《京都議定書》后,先后頒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等規章及政策性文件。2007年6月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是發展中國家第一個國家級氣候變化方案,該方案的頒布表明中國政府將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作為國家發展的優先領域的決心;2(X)9年12月中國政府在哥本哈根會議上鄭重承諾: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一45%;并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全國萬元GDP能耗下降16%,全國GDP二氧化碳下降17%的目標;2010年8月國家發改委還了在5省8市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開展七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2012年國家發改委出臺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的減排政策及承諾,不僅體現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而且也表現出了發展中國家通過自愿減排減緩氣候變暖的努力。

2減緩氣候變化要依靠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致力于降低全球大氣溫室氣體濃度的相關技術稱為氣候變化減緩技術??茖W技術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溫室氣體的減排或碳匯的增加,依賴于切實可行的減緩技術。先進的科學技術既有助于實現氣候變化目標,又不會對經濟發展造成過大的損害,甚至可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2.1減緩技術綜述

氣候變化減緩技術從減緩的途徑和方式上可分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技術、增加碳匯技術以及碳捕獲及封存技術。

2.1.1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技術全球氣候變化與能源密切相關,在導致氣候變化的各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的貢獻率占50%以上,而人類活動排放的二氧化碳有70%來自化石燃料的燃燒。因此,能源戰略是抑制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戰略之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可從能源供應及能源需求進行減排。能源供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主要集中于燃料替代、清潔發電以及先進電網技術。新能源替代化石燃料技術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有著戰略性的位置。特別是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等新能源的發展將在減緩技術中居主導地位。而由于中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成長期,對能源的需求量很大,且中國有豐富的煤炭資源,在很長時期內可再生能源還不可能完全替代化石燃料。所以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時,還要注重清潔煤和高效燃煤技術的研究與發展。能源需求主要集中在工業、建筑、交通、農業等部門,這些部門的減緩技術主要以優化和調整用能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利用能源資源等為主,包括提升燃料的使用效能、減少車輛的使用、建造高效能的建筑物、提高發電廠效能等。我國的能源供應和消費結構均以煤炭為主,未來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途徑應是以煤為主的多元化的清潔能源發展:采取以合成燃料為中心的清潔煤戰略,同時發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以填補國內常規能源資源供應不足,實現城市能源以清潔能源為主。

2.1.2增加碳匯技術碳匯,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碳匯是大自然自我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相對于用工業的方式來減緩氣候變化來說,碳匯成本較低。特別是森林碳匯,雖然森林面積只占陸地面積的1/3,但是森林植被區的碳儲存量幾乎占大陸地碳庫存總量的一半川。同時加強林業碳匯,不僅可以增加儲碳空間,減緩氣候變化,同時對人類生活的環境也是一種美化,為后代提供一個可供生存、持續發展的環境。

2.1.3碳捕獲及封存技術(CCS技術)碳捕獲及封存技術是指通過碳捕捉技術,將工業和有關能源產業所生產的二氧化碳分離出來,再通過碳儲存手段,將其輸送并封存到海底或地下等與大氣隔絕的地方。碳捕獲及封存技術的廣泛應用取決于技術成熟性、成本、整體潛力、在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普及和轉讓及其應用技術的能力、法規因素、環境問題和公眾反應。雖然碳捕獲與碳封存技術(CCS技術)存在著經濟成本高、技術難度大以及確定性較差等缺陷,但碳捕獲及封存技術作為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根本措施,被很多人認為是全球碳減排的必然選擇,同時也是中國乃至世界應對氣候變化一項重要的戰略選擇,對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和綜合競爭力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2.2減緩技術的選擇與評價

各種技術在用于減緩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在改善環境的同時也可能會給環境帶來其他的影響,可能會對自然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帶來安全隱患,從而引發技術和環境危機。更重要的,這些技術在帶來減排效應的同時給個人、企業和社會所增加的額外成本是多少,是不是超出了承受范圍,也成為減緩技術選擇比較關鍵性的問題。因此溫室氣體減排技術和經濟評價是整個氣候變化問題社會經濟評價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制定減緩氣候變化政策與措施的關鍵環節之一[6丁。

2.2.1減排技術評價的因子減排技術的評價和選擇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評價時必須考慮的因素:經濟性、市場潛力、技術可獲得性、資金上的可操作性、社會環境可接受性。

2.2.2減排技術評價的方法目前,對減排技術的評價大體都采用宏觀經濟評價和微觀經濟評價。無論哪種方法,成本效益分析(cost一benefitanalysis)都是評價方法的核心部分。主要有以下具體的分析方法:綜合指標體系評估方法、成本一效益分析方法、費用一效益分析方法、溫室氣體減排成本曲線分析法、能源系統生命周期分析方法等。對于減排技術的評價及重點減排部門的技術選擇,應在不同區域、不同時期和不同技術水平下,部署不同的氣候變化減緩技術,以實現高效、安全、穩定地減緩氣候變化。

2.3減緩技術的安全性及公眾認可程度

氣候變化減緩技術能夠有效降低氣候變化速度和頻率,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某些減緩技術在用于減緩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可能會對自然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帶來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性[’〕,使公眾對其心存懷疑、難以接受。以核能為例,在其發展過程中,其安全問題、放射性廢物的處理以及未能徹底解決的核武器問題等都超過了公眾的接受程度,成為建立新的核反應堆的障礙。顯然,公眾對某一技術的認知程度將有可能決定這一技術的應用情況。

3我國減緩氣候變化的成效和挑戰

3.1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效

“十一五”期間,我國GDP總量增長了70%,年均增長11.2%;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增長了34%,;萬元GDP能耗下降了19.1%,相當于累積節能6.34億t標煤;萬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21.2%,相當于累積減少排放16.35億t。在經濟高速發展階段取得這樣的成績非常不易。

3.2我國低碳發展的挑戰和機遇

3.2.1全球溫室氣候減排前景可能使排放空間收縮,現有發展模式遭遇重大挑戰IPCC認為總體上實現2℃升溫目標很可能要求本世紀末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450林FL二氧化碳當量上下,并相應要求盡快大幅度削減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如果發達國家能夠實現2050年減排80%,發展中國家需要在目前水平上減排47%,即使發達國家屆時實現零排放,發展中國家也要在現有水平上大幅削減。對我國而言,2050年可能需要比目前水平減排50%,經濟增長與二氧化碳控制之間的矛盾將十分突出,我國將面臨開創新型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挑戰。

3.2.2溫室氣體排放快速增長,控制任務艱巨我國“十一五”期間,排放強度雖然得到一定控制,排放總量仍處于快速上升階段。2011年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的階段,全年能源強度降低3.5%的目標沒有實現,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又大幅抬升。在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共識、未來排放空間可能收縮的背景下,強勁的排放趨勢使我國很難處于主動局面。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也為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經濟競爭力和促進技術創新帶來新的機遇;同時我國經濟發展也漸人平穩階段,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帶來機遇,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

3.2.3能源結構有所優化,但煤炭的絕對主體地位難以撼動在能源消費總量還處在快速上升階段(平均每年近2億t標煤),取得能源結構的優化是一件非同尋常的事情。煤炭在能源消費中所占比重依然維持在70%左右,短時間內難以改觀。煤炭和煤制品(氣)在我國能源燃燒二氧化碳排放中的比例超過80%。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比世界平均水平高近30%,在世界各國中屈指可數。除了大量的溫室氣體排放,煤炭的過量開采和燃用也帶來了諸如土地沉降、酸雨等區域生態環境問題。3.2.4強力的行政手段和“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市場機制“十一五”期間,為更有效推動節能降耗工作,我國政府實施了許多行政政策手段,包括“上大壓小”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制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等,產生了十分顯著的節能效果。成本較小的市場機制的應用較為有限,局限于差別化電價、合同能源管理等范圍。碳稅、排放權交易等機制尚處在探討或剛進入局部試點階段。就排放權交易而言,由于我國還沒有實施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統計監測體系也有欠缺,試點城市/省份必須首先為自身設定一個合理的排放上限,這無疑對當地政府是很大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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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源頭避免高碳排放

在現代工業生產過程中絕大多數產品的原料都有多種來源,同時也對應著多種不同的匹配性工藝過程。不同的原料和工藝過程對應不同的CO2排放,針對具體的應用對象開發和選擇適宜的原料和工藝,能夠從源頭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CO2排放。這是目前CO2減排最有效的途徑,主要通過國家政策和稅收、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以及合理的能源定價機制和能源產品價格來引導實現。以燃煤發電為例,選擇低灰精煤和合理的過??諝庀禂稻湍苡行Ы档蜔煔饬浚瑴p少無效熱量外排,從而提高煤的利用率、減少CO2的排放。同樣采用循環流化床燃燒發電、RGCC和多聯產發電、超臨界發電等均能達到上述目的。以合成甲烷工藝為例,選擇褐煤和長焰煤采用燃氣型的魯奇爐氣化和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要比合成型的氣流床氣化生產的合成氣甲烷含量高(約10%左右)、氧耗低;合成甲烷時產生較難利用的低溫熱源減少10%以上。從整個合成甲烷工藝核算,前者煤的利用率高、能耗和氧耗低,同樣規模的合成甲烷,自然就減少了CO2的排放。對于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固態排渣相對換熱容易,水封用水量較低,加之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相對魯奇爐氣化合成氣不含煤焦油,不會產生含酚廢水,因此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合成甲烷的工藝過程能耗更低,更有利于避免高碳排放。另外煤化工發展含氧化合物燃料和多聯產工藝、民用燃料采用天然氣、大力發展核能、水電、風能和生物能、化工行業大力實施循環經濟、發展純電動汽車等均能實現從源頭避免高碳排放。

2過程減少碳排放

在經濟活動過程中,開采、生產、使用和終端產品消費等各個階段都需要能耗,都存在能源使用效率。我國目前萬元GDP能耗水平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物理能耗水平約比國際先進水平高20%~30%左右。例如2007年,我國每千瓦時供電耗煤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4g標煤,每噸鋼能耗水平比國際先進水平高58kg標煤,每噸水泥綜合能耗水平比國際先進水平高31kg標煤,分別高出14%、10%和24%。另外生產的產品利用率偏低,又變相地增加了能耗。通過優化設計,使用高效節能的工藝設備、高效適宜的催化劑和合理使用優質產品均能實現節約能耗,減少終端產品的使用量。減少終端產品的使用量就是相應減少了產品生產量,避免生產這部分產品產生的能耗。節能降耗自然就減少了CO2的排放,這是目前CO2減排最容易實現、成本最低并且具有較大收益的途徑,在國家政策強制下均能通過企業自身調整和改造來實現。對于現代煤化工的龍頭———大型煤氣化來說,空分是投資和能耗均占氣化工藝50%左右的必不可少的過程,其產品主要是液氧,副產的液氮只需使用部分產量,其余的均被低效利用或排放。如果采用深冷分離為主的梯級分離工藝,大部分氮氣組成在低壓端就作為產品氣外送,無需經過空氣壓縮機高能耗加壓,最終產品主要是液氧和部分液氮,工藝所需的高壓氧氣通過泵液體低能耗加壓即可滿足。這樣大大降低了空氣壓縮機的處理量和能耗,從而達到降低氣化工藝投資和能耗的目的。利用化石能源花費巨大的能耗和成本生產的氮肥,由于我國化肥產品落后、使用工藝不當和不合理施肥,利用率僅有30%左右,不到發達國家的一半,不僅造成了浪費,而且造成了嚴重的面源污染。如將現有的化肥改造為緩控增效肥料,并采用相應的耕作模式,就可提高作物產量和品質以及化肥使用效率,從而減少了肥料的消費量和生產這部分肥料的所產生CO2排放?;ば袠I合理選擇高效催化劑以及分離、反應、換熱和泵送高效節能設備,采用調頻技術等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蒸餾是化學加工工業中首選的均相體系分離技術,也是目前總能耗最大的化工分離過程。如將梯形垂直長條帽罩與規整填料有機結合的NS傾斜長條立體復合并流塔板用于改造F1浮閥塔板,閥孔動能因子高達34,開孔率高達40%以上(國內外目前塔板最大開孔率僅為20%左右),提高處理能力2倍以上(目前國內外最高提高70%)、降液管通過能力3倍以上,降低板壓降30%以上,同時提高板效率30%以上,操作彈性為4倍,解決了塔器大型化塔內件結構和安裝難題,這在國內外尚屬首例。各行各業節能降耗技術和產品枚不勝舉,這是目前我國實現CO2減排的最有效途徑,僅需要相關部門和協會優化集成,加大推廣力度。

3終端的固定與儲存

經濟活動只要消耗資源和能源,必然會產生碳排放,沒有絕對的零碳排放過程。由于化石能源使用量劇增,自然界碳循環每年出現約257億tCO2的過剩,逐年累計引發了日益變化無常的全球氣候問題。目前國內外相關企業和學者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普遍關注、研發和實施CO2的捕集與封存,這是迫不得已和最終解決CO2減排的方法,也是實施起來成本過高,并且技術不成熟,存在諸多的風險和次生災害。

實際上,解決人為排放的CO2過剩,除了被動地減少CO2產生量,更為積極的措施是加快碳利用,增加CO2消耗量,主動減少CO2的過剩,從而在碳循環中實現碳平衡。這是突破碳減排對經濟發展影響,實現工農業同時快速發展的積極有效途徑。這既是個技術問題,也需要建立國內碳市場,通過合理的碳交易,對企業間、行業間和地區間CO2排放的不平衡,找到一個較好的解決辦法。目前盡管中國GDP已超過日本成為第二,但人均很低,仍處于發展中,經濟還不完善,生活還不富裕,然而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CO2排放國,并逐年遞增。發展經濟與減排成為我國兩難的選擇,加之存在國家能源安全、糧食安全、耕地與城鎮化和工業化、以工哺農、三農問題和環境保護等戰略性難題,被動采取減少CO2產生量的捕集與封存措施,將會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上述諸多難題的解決帶來限制和障礙。

針對我國的國情和發展的現狀,結合國際碳減排的機制,不同CO2濃度的工業排放可采用不同的減排與固碳措施?,F階段,對于工礦企業主要排放源的低濃度CO2,可以采取低成本的異地生物固碳減排措施,加快碳循環和碳固定。這樣不僅可以實現CO2實際排放量的減排,同時可以改良土壤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大量增加糧食和生物質能,從而在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低成本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同時兼顧解決國家能源安全、糧食安全、耕地與城鎮化、以工哺農、三農問題、淡水資源不足和環境保護等戰略性難題,滿足我國今后較長時間的減排要求,提高我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實際能力和國際地位。

對于如煤化工和石灰等行業排放的高濃度CO2(90%以上),采用捕集技術回收,通過制造干冰、用作合成尿素、水楊酸、環碳酸酯和聚碳酸酯等的原料以及CO2驅采油、農業大棚CO2氣肥等,都是成本和能耗較低、減排和經濟效益較好的方法。對于數量多、分布廣的如發電和中小鍋爐等排放的低濃度CO2(小于16%),工礦企業現階段無需采用集中固碳處理,可以利用國內碳交易實現異地化低成本固碳。根據我國目前的土地分布、土壤組成、農業現狀和生物能源地發展,以及工農業發展不平衡和剪刀差等具體情況,對于低濃度CO2煙氣,工礦企業可按照CO2排放量,將用于集中固碳處理的投資和操作費用,拿出來反哺農林業。政府或相關機構把這部分資金集中起來,用于改造中低產田,提高糧食單產、品質和生物質產量;改良非耕地、鹽堿灘涂、沙漠化和重金屬污染等退化土壤,利用現代農業技術種植適宜的速生能源植物和農作物,發展碳匯林和牧草或改造退化草原,充分利用太陽能,加快碳循環,增加CO2消耗量,主動減少CO2的過剩,從而實現循環平衡。同時又大幅度提高有效耕地面積和生物質能源產量,熱解生產生物原油,增加了農民的收入,降低了企業CO2減排的成本,從而實現工業、農業、政府和社會的多贏。這個方法可以簡單概括為一條工藝路線:企業出資形成碳匯基金———投資農林業———改良土壤、增強碳匯能力———增加糧食和生物質產量———通過工業熱解生產生物質原油———多方受益。將生物質轉化為能源燃料時,無需考慮生物質作為食品時所需顧及的轉基因和有毒有害微量物質問題,轉基因物種在產量提高、種植地域和污染土壤修復中均能產生巨大的經濟、環保和社會效益。生物質快速熱解液化技術是最好的碳利用出路和產品,從而加快了碳循環,實現了碳循環平衡。

另外,利用生物質不到7d的快速腐化生產腐植酸,作為有機肥提高土壤的腐殖質,有利于提高土壤肥力和保肥保水性,進而提高農作物產量。將我國絕大多數土壤腐殖質含量不足1%提到2%左右,這也將是一個千億噸級的土壤安全儲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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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具體的應用對象和原料提出了開發和選擇適宜的原料和工藝,從源頭上避免產生CO2排放的措施,是目前CO2減排最有效的途徑。

(2)提出在能源開采、生產、使用和終端產品消費全過程中節能降耗,從過程減少CO2排放的措施,是目前CO2減排最容易實現、成本最低并且具有較大收益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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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碳交易;CDM機制;減排;市場

一、碳交易的來源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蹲h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二、碳交易的三種機制

(1)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指的是附件1締約方國家(發達國家)以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非附件l國家(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合作(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所實現的碳減排量可經過碳交易市場用于附件1國家完成《京都議定書》減排目標的承諾。CDM是碳交易配額市場中重要的基于項目的碳交易機制。(2)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系附件一國家之間在監督委員會(Supervisory Committee)監督下,進行減排單位核證與轉讓或獲得,所使用的減排單位為“排放減量單位”。(3)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是指把排污許可證看成固定的“污染權”,把排污收費看成“污染價格”,由此建立起可以交易“污染權”的市場。另外,還有一個自愿減排的市場(VER)。主要是一些比較大的公司或者機構,由于自身宣傳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購買一些減排量來抵消其日常經營和活動的排放。

三、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1.碳交易的中國機遇。(1)中國減排市場潛力巨大。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工業能耗高、技術手段相對落后,達到減排要比發達國家節省很多資金,現行的技術轉移就可以使一些中國企業達到大量減排。中國能源結構以火電為主,可改造空間大,水、風、核能等清潔能源所占份額較小,結合CDM項目的實施,運用新技術改善火電實現節能減排是大有可為。(2)必將有力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應在2008~2012年的承諾期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在中國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積極進入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尋找合作項目。發達國家的到來,一方面帶來我國節能減排的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又帶來了平時高價購買都不一定買得到的節能減排的先進技術,必將有力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調整經濟增長方式,達到節能減排的效果,實現經濟健康,平穩,快速發展。

2.中國碳交易市場面臨的挑戰。(1)印度等發展中國國家的競爭。印度是全球第二大排放權供應國,其競爭優勢與中國相似,在碳市場建設方面,印度先行一步,已成立了兩家相對成熟的碳交易所,其在碳金融開發方面動作迅速、態度積極:開發碳金融衍生品、成立作為買方的碳基金收購本國的碳排放權、實施買賣方均為同一國的CDM 單邊項目等創新措施有效地刺激了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在今后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印度勢必是中國最強有力的競爭者。拉美在實施CDM減排項目方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2)政策風險。在不久的將來,世界各國對于溫室氣體減排將達成新的協議,中國存在著承擔碳減排義務的巨大可能性。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位,預計到2020年左右,中國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將趕上并超過美國。美國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的借口之一,就是議定書沒有劃定中國、印度、巴西等主要發展中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在2012年后,中國極有可能會被限定明確的減排指標。(3)無定價權。2008年,中國最早的3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在北京、天津、上海分別成立,不久,武漢、杭州、昆明、河北省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中國的碳交易所已不少,但在國家層面尚沒有設計明朗的碳市場機制,沒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價、核證在內的制度體系,目前除參考歐盟碳交易所規定的價格外,就是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市場的價格。

基于對以上機遇和挑戰的分析,明確了碳交易的發展確實給我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難得一遇的機遇。也應該清楚所面臨的巨大調挑戰,哪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會前功盡棄。應搶抓機遇做大做強國內碳排放市場,大力推行節能減排,為碳交易市場提供源源不斷的可供交易的碳排放權,鼓勵金融業介入并大力培養碳交易相關的專業人才。只有提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才能繼續保持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中的競爭優勢,為中國經濟的發展開創一條新路。

參考文獻

[1]江峰,劉偉民.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SWOT分析.環境保護.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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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保護問題日益引起人們關注。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曾的全球氣候變化評估報告顯示,人類活動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是導致全球溫度上升的主要溫室氣體,而其中又以二氧化碳的作用尤為顯著?!毒┒甲h定書》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簽訂和實施,進一步反映出全球對于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視。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是人類共同關心的問題。金融在社會快速發展進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金融與環境問題間關系的探索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日益引起重視。發展低碳經濟離不開金融支持,國內外學者關于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務、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以及金融支持工業行業碳減排等方面。

一、國外相關研究

國外有關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減排影響因素、金融支持技術創新并促進碳減排、金融資金支持對碳減排的作用研究等方面。

(一)碳減排影響因素研究

關于經濟與環境關系的研究。Shafik N.(1992)等認為在經濟發展以農業為主的時期,二氧化碳排放量少;隨著經濟發展,工業發展對資源的需求急劇增加,此時經濟增長伴隨碳排放的急劇增加;當第三產業為主導產業時,經濟發展對資金、技術的需求增加,對能源資源的需求減少,且隨著技術的提高促進能源利用率提高、碳排放減少,此時環境質量得以改善[1]。Lester R. Brown(2005)提出經濟發展要以B模式代替A模式,A模式是指高碳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以環境破壞為代價;B模式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倡導低碳化經濟發展模式[2]。

關于環境金融的研究方面。Jose Salazar(1998)較早提出環境金融,認為環境金融是連接環境產業和金融業之間的橋梁,對金融業與環境產業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提出發展金融創新,以保護環境和生物多樣性[3]。Cowan E.(1999)認為環境金融是環境經濟學和金融的結合,在環境金融的基礎上,探討了發揮金融市場的資金配置功能為環境經濟進行融資的渠道[4]。Marcel Jeucken(2001)分析了銀行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認為銀行業對待可持續發展的態度由抗拒、規避,轉變為積極和可持續發展階段,其通過激勵手段促進經濟主體保護環境,在可持續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5]。Sonia Labatt和Rodeny Wh-

ite(2002)研究了氣候變化問題給金融行業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將環境風險納入企業評級,并介紹了金融行業進行環境風險評價的方法,以及為環境保護而開發的環境金融產品[6]。T.E.Gradel和B.R.Allenby(2003)探討了金融在環境保護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金融促進環境保護的相關建議[7]。

在碳減排影響因素研究中,Wang(2005)對中國1957―2000 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數據做了分解,發現能源強度降低對中國碳減排貢獻最大,其次為能源結構和可再生能源的投入[8]。Chang(2008)通過研究臺灣地區1989―2004 年二氧化碳排放的影響因素發現,能源強度、能源結構的低碳化變化,對碳排放影響較為明顯[9]。Salvador Enrique Puliafito(2008)等從人口規模角度研究低碳經濟,通過分析人口、GDP、能源消耗與碳排放量之間的相互關系,得出碳排放量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增加的結論[10]。Ugur Soytas(2009)采用VAR 模型對美國和土耳其的實證研究均表明,能源消耗是碳排放增長的格蘭杰成因而非GDP,并據此提出了通過增加使用清潔能源、降低能源強度等措施來實現碳減排的政策[11]。

(二)金融支持技術創新從而促進碳減排研究

King和Levine(1993)認為一個功能健全的金融體系會通過金融支持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進步,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他們對1960―1989年80個國家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分析,表明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對技術創新和進步有重要的影響[12]。Fuente和Marin(1996)的研究表明金融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將資金高效地運用在風險項目上,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進而有助于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從而推動碳減排的實施[13]。

Beck,Levine和Loayza(2000)運用動態面板模型的實證研究表明,金融支持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的原因不僅是增加了資本的存量,更重要的因素是金融支持提高了經濟的全要素生產率,即金融支持能夠通過促進技術創新從而推動經濟的增長,有利于碳減排的發展[14]。Gradel和Allenby(2003)在《產業生態學》中把金融納入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的理論框架中,認為金融作為一種服務能促進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相協調[15]。

Hanson和Laitner(2004)通過產業增長評估模型對美國的研究得出,實施引導技術進步的投資政策可以保證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減少,有利于美國經濟的增長,表明美國要減少碳排放需要對低碳技術投入大量的資金[16]。在金融支持技術創新從而促進碳減排研究中,Kneller和Stevens (2006)運用隨機前沿分析方法研究發現企業對R&D的資金投入有利于技術效率提高,以及提升企業碳減排的水平[17]。

Tamazian等(2009)選取金磚四國(中國、俄羅斯、巴西和印度)1992―2004年的面板數據研究金融發展與環境質量之間的關系,并加入美國和日本的數據進行實證檢驗,發現金融發展對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起到重要作用,金融支持高水平減排技術研發的直接投資利于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進而抑制環境惡化[18]。

Nakhooda(2009)對世界銀行管理的清潔技術基金的創新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通過埃及、墨西哥和土耳其三個國家的研究發現清潔技術基金需要政府政策和監管環境的配合才有助于發展低碳經濟[19]。Knox-

Hayes(2009)分析了金融發展對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間合作的重要作用,認為金融支持可以增加低碳經濟發展的規模、范圍和速度,而金融的支持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20]。Richardson(2009)認為目前金融支持低碳經濟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作為中介,公眾出于環境保護目的的社會責任投資的資金支持會大大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并認為可以推動保護環境社會責任投資對低碳經濟的支持[21]。

Linares和Perez-Arriaga(2009)基于監管和技術動態發展的視角,探討了如何在全球發揮低碳技術并廣泛應用的問題,認為發展中國家要發展低碳技術,離不開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支持,這亦是應對氣候變暖的關鍵[22]。Alain(2010)認為在碳市場機制作用下,低碳技術轉讓和低碳投資在國際間大規模進行,低碳技術發展利于推動低碳經濟發展[23]。Gouvello(2010)對巴西低碳經濟發展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表明巴西投資新能源的發展,對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要走向低碳經濟發展道路,需要對低碳經濟相關的新能源、二氧化碳減排技術創新等方面進行大量投資[24]。

(三)金融資金支持對碳減排的作用研究

Kepple(2008)分析了銀行業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通過金融激勵等手段,鼓勵經濟主體參與環境保護,在可持續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25]。Tamazian等(2009)對俄羅斯相關數據研究發現,金融資本開放程度與二氧化碳的降低呈現正相關。

Sadorsky(2010)選取22個新興市場國家的數據,使用動態面板模型(GMM)方法檢驗這些國家金融發展對能源消費的影響,得出結論:當金融發展用股票市場度量時,股票市場交易額與股票市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都對能源需求產生顯著的促進作用[26]。Bello和Abim

bola(2010)通過對尼日利亞的金融發展與環境關系的研究發現,由于該國投資缺乏必要的監管,因而以證券市場資產表示的金融發展會導致環境惡化[27]。

Shahbaz(2011)等對巴基斯坦的二氧化碳排放進行研究,認為在控制了經濟增長、人口規模和能源消費等因素后,金融業發展利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而這暗示促進金融部門的發展可成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一個政策工具[28]。

Ashina,Fujino和Masui(2012)基于日本在205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要減少80%的目標,利用反推法結合日本的國情,得出日本實現該目標的可行路徑是2020年碳排放量減少16~20%,2030年碳排放量減少31~35%,2040年碳排放量減少53~56%,而要實現以上階段性目標,就需要大量投資的支持[29]。

Harunaa Gujba和Steveb Thorne(2012)等立足于非洲大陸,闡述了為非洲低碳能源提供金融支持的渠道,并探索了這些渠道面臨的機遇及風險等情況[30]。Kennedy Chri

stopher和Corfee Morlot(2013)討論了投資適應氣候變化的基礎設施對低碳經濟轉型的影響,研究認為雖然投資低碳基礎設施會增加企業運行成本,但這一舉措顯現出投資對于提升技術水平,以及有利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作用[31]。

Julie Rozenberg,Stéphane Hallegatte(2013)等認為實施低碳稅很困難,因為這意味著這代人要為后幾代人的利益做出犧牲,但發行碳認證證書卻是可能的,這主要由于碳認證企業雖然增加了支出成本,但卻因為發展低碳經濟,而在貸款利率下降上得到了補償,所以認為碳認證比低碳稅更具有可行性[32]。

Rory Sullivan,Andy Gouldson,Phil Webber(2013)探討了如何為低碳城市融資的問題,以及其中存在的機會、風險與障礙,研究認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過政府支持、政企合作以及技術創新降低發展低碳經濟的成本,來緩解這些風險和障礙[33]。

Yasuko Kameyama,Kanako Morita和Izumi Kubota(2015)提出,近幾年金融已經成為氣候變化談判中的一個重要議題。在亞洲發展低碳經濟每年需要約1250―1490億美元的投資,其中公共投資要比預計的低得多,研究認為如果亞洲國家能夠達成共識,超過一半低碳經濟投資資金可以由公共投資來達成,而剩下的部分則需要依靠私有投資[34]。

Aidy Halimanjaya(2015)采用實證研究的方法評估了發展中國家的低碳經濟發展與官方減緩氣候變化資金流入量的關系,并呼吁官方應大力發展援助氣候變化的金融[35]。

二、國內研究

(一)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研究

1.金融服務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研究

碳金融服務是碳金融穩健發展的保障,金融機構是碳金融服務體系的主體。企業的參與構成了碳交易的供需主體,交易平臺的搭建為供需主體提供了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的機制,而金融機構圍繞碳交易市場的金融服務可以促進碳金融市場進一步擴大廣度和深度、加強流動性和提高透明度。金融機構的參與有助于碳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推動碳金融市場的發展。一方面,有利于完善金融體系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強金融服務與低碳經濟相關企業的聯系。

陳雁(2008)通過分析可持續金融,指出綠色信貸對銀行業可持續經營及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意義[36]。蘇寶梅(2009)從經濟倫理的角度,指出綠色信貸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37]。古小東(2010)考察了國外“赤道原則”約束下的銀行環境風險控制,從法律制度、激勵機制、環境標準、監督機制等方面對我國的綠色信貸提出建議[38]。曹洪軍、陳好孟(2010)建立了不確定環境下的博弈模型,認為綠色信貸需要配套機制[39]。

張建軍、段潤潤(2013)指出隨著低碳經濟時代的到來,綠色信貸是中國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為商業銀行未來的發展提供了指引[40]。張靖霞(2013)指出綠色信貸支持生態城鎮化建設需要政府、環保部門、銀行、企業共同努力,探尋合適的綠色信貸支持路徑對于加快生態城鎮化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41]。張繼宏(20

14)認為金融支持可以有效地促進碳交易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國內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綠色信貸,體現為增加新能源和減排技術的信貸規模,降低高耗能和產能過剩產業的信貸規模,利于推動低碳經濟發展[42]。

表1進一步反映了其他金融服務如碳金融理財產品,以及發展與低碳經濟相關的證券、基金和保險等對低碳經濟的影響。

2.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研究

碳金融政策是碳金融發展的前提,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政府監管可以解決碳金融“市場失靈”問題,政府急需制定碳金融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并根據碳金融發展情況及時更新完善,同時做好政策引導,引導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參與到碳金融活動中去,為碳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張偉偉(2013)等的研究認為需要廣泛建立以中央政府或各級地方政府為主導的碳基金,吸引更多的低碳資金流入,提出政府需要做好低碳投融資預算安排,通過碳稅收、碳配額的拍賣獲取低碳收入,并使得低碳收入成為低碳投資的資金保障[46]。石敏?。?013)等基于動態CGE(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模型構建了我國能源―經濟―環境政策模型,根據碳稅和碳排放交易的政策屬性,研究得出:碳排放交易與適度碳稅相結合的政策,一方面可以確保碳減排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可以使較為分散的碳排放源承擔一定的減排義務[47]。胡梅梅、鄧超、唐瑩(2014)的研究認為在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和產業發展是經濟社會的必然發展方向,在這一背景下低碳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有效的金融支持[48]。李健(2014)等認為隨著公眾能源消費碳排放比重的不斷增加,加強消費端碳減排已經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通過政府政策引導、低碳理念宣傳、低碳制度等運行機制,以及激勵和引導公眾形成低碳消費模式,能夠更好地發揮碳減排機制和碳稅制度的相關作用[49]。表2反映了國內學者探究法規建設、政策引導等方面對低碳經濟發展的影響。

(二)金融支持工業行業碳減排發展研究

1.我國工業行業碳減排的研究

國內學者對我國工業行業碳減排的研究主要針對工業行業碳減排影響因素、技術進步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影響、碳減排政策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影響、對某一工業行業碳減排具體情況的研究等方面。

在對工業行業碳減排影響因素的研究中,吳濱(2010)認為需從行業結構、行業能源強度、能源消費結構和各種能源碳排放系數等方面展開研究[53]。陳詩一(2011)研究表明能源強度減少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波動性,能源結構和工業結構調整能夠降低工業行業碳排放[54]。劉紅光(2011)將我國1992―2005年工業碳排放量進行分解,發現經濟總量增長、能源利用效率低以及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是導致我國碳排放大量增加的主要原因,而行業結構調整和技術等因素對碳減排的作用并不明顯[55]。張在旭(2014)認為工業節能減排效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工業規模、管理水平、技術進步和外商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56]。任建蘭(2015)通過對整體工業行業碳排放影響因素分解分析,認為產業結構和技術效率是碳減排的主要影響因素[57]。

在技術進步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影響研究中,王群偉(2010)分析了1996―2007年間影響中國二氧化碳減排績效的諸因素,發現技術進步是促進我國工業行業二氧化碳減排績效不斷提升的主要原因[58]。李凱杰(2012)等認為長期內技術進步可以減少工業行業碳排放,短期內技術進步對工業行業碳減排作用卻不明顯[59]。姚西龍(2013)測算了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與中國制造業二氧化碳排放的關系,發現中國制造業碳排放強度在不斷下降,并認為技術進步是促進中國制造業碳減排的主要因素[60]。王兵(2015)的研究認為低碳技術可以實現碳排放減少的同時增加工業產值,并且低碳技術越強,雙贏也越大;并認為強低碳技術比弱低碳技術更具有降低減排成本的優勢,這在經濟較為不發達的地區更為明顯[61]。

在減排政策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影響研究方面,修靜(2014)認為現階段的節能減排規制措施對地區全要素生產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的影響有自東向西遞增的趨勢,說明工業化水平越低,行政命令式的規制措施相對越有效,并且行政命令式的規制措施相較于技術進步,對技術效率的促進作用更為有效[62]。王宇飛(201

5)等通過對比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經濟手段(環境稅)和工程技術對碳減排的影響,借助可計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對工程技術減排與經濟手段(環境稅)進行政策模擬,探討了兩種減排方法的優劣,并認為相同碳減排量情況下,考慮宏觀經濟損失,環境稅減排的成本遠高于技術減排[63]。任曾(2015)認為推動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稅收政策,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可使工業企業對節能減排的收益有一定預期,有利于充分調動工業企業致力于節能減排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64]。

在對某一工業行業碳減排具體情況的研究中,劉貞(2

012)認為對鋼鐵行業節能減排應進一步加強節能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有選擇性地進行技術投資,提高資金利用效率[65]?;裟兀?014)認為電力行業的碳減排需要利用清潔能源技術和先進火電技術,應支持研發創新,提高規模效益,發展建設智能電網,提高環保標準等[66]。史君(2015)認為水泥行業只有在實踐中開發和研究創新技術、改進工藝流程、使用節能設備,才能實現水泥行業綜合節能減排的目標[67]。工信部(2015)認為電器行業節能減排工作主要包括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節能減排管理體系,擴大終端用能產品標準等方面[68]。其他學者研究工業行業碳減排的主要觀點如表3所示。

2.金融支持我國工業行業碳減排的研究

當前關于金融支持我國工業行業碳減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融資、金融服務、金融政策及金融支持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影響等方面。

在金融融資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研究中,楊劬(2011)運用委托理論研究綠色信貸推動企業節能減排的作用機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如何發揮綠色信貸政策的激勵作用。研究結果表明:運用綠色信貸政策激勵企業改善技術,在長期內對環境保護的積極影響效果顯著[73]。韓旺紅(2012)提出我國應出臺相關政策激勵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務,降低綠色信貸門檻,提高貸款監管效率,完善綠色信貸體系,從而推動我國工業行業低碳化轉型[74]。徐建波(2014)以徐州市為例,分析了商業信貸、資本市場和財稅政策對工業行業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現狀,提出推廣綠色信貸、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等建議[75]。

在金融服務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研究中,潘小軍(201

1)認為需要探索區域性碳金融衍生品的設計和交易模式,制定基于區域性環保融資額度及其衍生品的合理價格,以碳信貸、碳證券、碳保險等具體的碳金融創新促進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通過優化能源使用結構,以及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和升級[76]。張金山(2013)認為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應不斷完善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體系,積極轉變和調整金融業務模式,通過信貸等融資服務,發揮金融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金融通、中介服務作用,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77]。

在金融政策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研究中,彭江波和郭琪(2010)認為節能減排需要政策導向進行激勵和約束,金融具有的資金、市場、信用等優勢,可以通過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等助推節能減排[78]。張兆國(2013)的研究認為稅收政策、財政補貼、信貸政策和社會輿論對低碳經濟有顯著正向影響;法律制度和市場化程度對低碳經濟有正向影響但不顯著;制定能耗與排放標準對企業有一定的約束力,對碳減排具有指導意義[79]。陳小龍(2013)認為碳稅、補貼、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具有資源配置作用,有利于激勵建筑企業進行節能減排[80]。劉鵬翔(2014)認為對于工業行業的碳減排,需要提高金融環保意識,突出金融支持政策的引導作用,營造有利于工業行業節能減排的金融生態環境[81]。

金融支持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實證研究中,汪陳(201

0)等通過實證研究我國存貸款余額與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間的關系,分析我國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有效性,提出了進一步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行為的相關建議[82]。李超(2010)構建了低碳經濟發展中的金融產業與實體低碳產業間的聯動模型,在論述低碳系數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究了金融部門和低碳經濟發展間的互動效應[83]。史亞東(2010)通過建立兩階段最優化模型,對當前我國在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最優出口規模進行了研究,并指出我國CDM項目的開發存在最優交易規模[84]。張秀生(2010)等通過建立地方政府與商業銀行的博弈,從可持續發展角度,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提高環保執行效率的途徑之一[85]。杜莉、丁志國和李博(2012)運用面板數據模型對歐盟18國的碳交易與產業結構調整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發現碳排放權的購買成本增加了工業發展成本,導致投資從工業行業流出,利于工業行業的碳減排[86]。其他學者關于金融融資、金融服務及金融政策對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影響方面的研究如表4所示。

三、國內外研究述評

國外學者展開關于金融與環境的相關研究,主要貢獻:(1)探究了碳減排的影響因素,其中提出了環境金融、金融創新對于碳減排的重要作用;(2)結合相關國家的經驗數據,借助定量分析工具,實證檢驗了金融支持技術創新,進而對碳減排產生作用的路徑,這為進一步詳細分析金融支持碳減排的作用機理奠定基礎;(3)分析了金融資金支持對于碳減排的有利影響,亦提出存在資金監管、運作風險等方面問題,并著重強調了資金支持對于碳減排的重要作用。國外學者的研究尚存在進一步深入探究的方向:(1)需詳細梳理與分析金融支持碳減排的主要傳導路徑、作用機理;(2)結合具體傳導路徑及經驗數據,探究有效的實證研究過程,檢驗金融支持與碳減排間的作用關系,并進一步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經濟發展實際分析相應對策;(3)國外學者的研究針對金融支持某一具體行業碳減排的研究相對較少,有必要詳細研究金融支持某一行業,如對在碳排放中占很大比重的工業行業碳減排的影響作用。

篇7

【摘要】“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的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對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的做法,違反了WTO 基本規則,它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我們應正確看待碳關稅,研究對策,為在世界經濟進入低碳時代新一輪增長中搶占先機。

關鍵詞 碳關稅;本質;對策

【作者簡介】王旭,九江學院商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

目前,少數發達國家正在貿易領域磋商制定包含“碳關稅”條款的國內法案,還醞釀在相關國際組織提出將“碳關稅”納入國際貿易規則。所謂“碳關稅”,主要是指對高耗能的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事實上,對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的做法,在當下是違反了WTO基本規則的,它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一、碳關稅的概念

碳關稅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歐盟國家應針對未遵守《京都協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否則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后,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特別是境內的鋼鐵業及高耗能產業。

碳關稅是一種特殊的關稅政策,主要是指對高耗能產品(如鋼鐵、水泥、輪胎、化肥以及其他一些化工產品) 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與傳統的關稅不同,碳關稅不僅保護征收國的經濟利益,還具備若干保護環境的功能。

二、碳關稅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新武器

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從2020年起對因拒絕減排而獲得競爭優勢的國家的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同年11月法國也通過在國內征收碳關稅的議案。同時,法國還希望將其發展成為針對歐盟以外國家的碳關稅?!疤缄P稅”再次上升成為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碳關稅實質是“以環境保護之名,實施綠色貿易壁壘”。

(一) 碳關稅是綠色貿易壁壘的新變種

近些年來,隨著國際自由貿易的發展和WTO框架的日益完善,關稅、許可證和配額等傳統貿易壁壘的使用受到了嚴格限制,與此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勞工標準、電子垃圾回收法案等新型非關稅壁壘則日益成為各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綠色壁壘就是指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以保護生態資源、生物多樣性、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憑借自身先進的環保技術,設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法規和標準,對外國商品進口采取準入限制或禁止措施。當前,綠色壁壘被各個國家采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成為繼反傾銷措施以后的又一重要的貿易措施。

碳關稅其實是綠色貿易壁壘的一個新變種。很多專家和學者都指出,碳關稅披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保護環境”的美麗外衣,目的在于削弱他國產品競爭力,阻礙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從而保護本國產業和市場,是新型的綠色壁壘。其主要原因在于,貿易和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敏感性致使各國在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標準方面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現行國際貿易規則和協定不完善、缺乏有效約束力,為各國“以環境保護之名,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合法的借口。作為綠色貿易新變種的碳關稅以其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護內容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較強的技術性等特點受到發達國家的青睞。

(二) 碳關稅的本質是貿易保護主義

2008年金融危機席卷全球,世界各國遭遇了百年難見的危機。在全球經濟低迷時期,貿易保護主義再度抬頭。據世界銀行最新報告顯示,20個國家中有17 個國家在最近新增了貿易保護條款,并且在推出征收碳關稅或擬征碳關稅的國家中幾乎清一色的是少數環保技術先進的發達國家。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提出碳關稅有著深層次的戰略考慮,更暴露出其貿易保護的本質。

1.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是為了維護其經濟霸權。碳關稅的開征有利于提高本國產品競爭力,維護經濟霸權,削弱中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大國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以美國為例,由于受此輪金融危機重創,美國政府希望以綠色產業帶動經濟復蘇,繼續維護其經濟霸權和引領世界經濟發展方向,因此,提出嚴格的碳排放標準,這對擁有世界先進減排技術的美歐日等發達國家來講具有明顯優勢,有利于其在全球新一輪競爭中搶占環保、能源等新興產業的制高點,遏制新興國家的崛起。

2.發達國家通過征收碳關稅以謀求其經濟利益。以美國為例,美國政府通過征收碳關稅不僅可以獲得高額財政收入,減少貿易赤字,同時,通過對碳排放較高產品征收關稅,將使該類產品進口量減少,導致該類產品國際市場價格降低,美國將能以更低價格進口,獲得更大貿易利益。3.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以轉嫁環境治理責任和成本。以美國為例,美國至今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美國通過向發展中國家進行產業轉移,轉嫁環境污染較高產業應承擔的減排成本,同時通過提高減排標準迫使發展中國家向其購買先進減排技術,讓發展中國家承擔了減排成本和費用。

4.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以保持在氣候談判中的有利地位。以美國為例,其碳關稅的征收有利于美國在全球氣候變化談判中處于有利地位。目前針對2013年后全球減排目標和減排機制正在進行國際談判,這將決定后京都時代的全球主導權。征收碳關稅不僅將改變美國過去在全球減排方面的消極做法和國際形象,增強其國際談判籌碼,而且很可能會以“碳關稅”為由要求我國對外承諾減排量。

(三) 碳關稅違背WTO的基本規則

碳關稅明顯地有違WTO基本規則。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規定,締約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使締約一方在締約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由于各國環境政策和環保措施差異較大,對各國產品征收碳關稅的額度也必然差異甚大,必將導致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另外,碳關稅對相關產品的進出口增設貿易壁壘,與WTO的自由貿易原則相違背,不利于多邊自由貿易體系健全和發展。

(四) 碳關稅違反了《京都議定書》基本原則

《京都議定書》是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在1997 年12 月制定的,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適當水平,以防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該協議規定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即對美國、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規定具體的減排目標,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額度。主要理由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上處于劣勢,對于全球氣候變暖的責任較小,承擔減排義務有失公平。美國等出臺的碳關稅無視“區別”原則,將發展中國家列入征稅對象,違背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美國自身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愿意承擔減少排放額度的義務,現在卻制定法案向“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征收碳關稅。碳關稅給發展中國家施加不切實際的壓力,不利于各國在全球氣候談判中達成共識,更談不上解決氣候問題,“以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的本質暴露無疑。

三、中國正確應對碳關稅挑戰

當前,中國要積極應對以碳關稅為變種的各種貿易保護主義,維護國家利益,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一) 堅決反對各種貿易保護主義

我們要積極利用WTO有關條款,堅決反對美國針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這里還必須指出的是,我們持這種態度并不是針對碳關稅本身,而是針對美國借碳關稅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我們應當堅持《京都議定書》中“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之原則,堅決反對美國大肆違反WTO原則施行貿易保護措施的行為。

(二) 參與制定國際碳排放量標準

目前,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碳排放量參照標準,這給某些企圖通過“綠色壁壘”進行貿易保護的進口國以可乘之機,他們會按照有利于己方的標準向對方征收碳關稅。

因此,盡快制定合理的國際碳排

放量參照標準勢在必行。我國應當積極推動和參與制定國際碳排放量參照標準的國際談判、協商,爭取主動權,發揮一個發展中大國良好的協調作用。

(三) 大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主要是大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加大節能減排力度。當前美國向我國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這一舉動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既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國可以抓住這一契機,加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加大節能減排監管力度。

(四) 響應國際社會低碳化號召,推動以再生能源為核心的能源革命

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再生能源發展必將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主要潮流。我國可以抓住這一契機,率先制定并實施面向未來的占據發展先機的產業振興計劃,不僅為我國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創造條件,同時也為維護人類的共同家園,保護人類的共同利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倪曉寧.低碳經濟背景下的國際貿易發展問題[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1.

篇8

[關鍵詞] 歐投行;碳匯林培育;可行性

2006年,北半球大范圍持續高溫天氣創下了歷史最新記錄,我國也經歷了十年的暖冬。這些情況在不斷提醒人們全球氣候變暖正在日益加劇。人類活動是造成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如果得不到緩解,氣候變化將引發洪水、干旱和熱浪等更多自然災害。

應對氣候變化,關鍵是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積累,其做法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減排)和增加溫室氣體的吸收(增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主要是通過降低能耗、提高能效、使用清潔能源來實現。而增加對溫室氣體的吸收,主要是通過森林的碳匯功能來實現。 由于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投入少、成本低、簡單易行,有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兩個政策文件中,我國政府把林業納入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點領域,要求全力打好“森林碳匯”這張牌,充分發揮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特殊作用。

一、立項宗旨

通過碳匯造林、中幼林撫育經營及發展林下經濟等措施,增強森林生態系統整體固碳功能,提高林業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擬利用歐洲投資銀行優惠貸款開展多功能碳匯林培育和中幼林撫育經營,以生態效益為主,兼顧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當地農民收入的公益性林業碳匯項目。

二、黑龍江省森林資源豐富,是巨大的碳庫

黑龍江省森林資源豐富,是林業大省。林業經營總面積3145萬 hm2,其中森林總面積1919萬hm2,活立木蓄積達15.7億m3,占全國總量的13.85%,森林覆蓋率43.6%[1]。從森林面積、森林總蓄積和木材產量上看,均居全國首位,豐富的森林資源形成了巨大的碳庫。按照全省森林蓄積量15.7億m3 計算,黑龍江省森林現有碳庫儲量為(儲存二氧化碳)27.34億t,以國際京都市場交易二氧化碳平均價格5.52美元/t計算,黑龍江省森林碳匯價值為150.92億美元。隨著天保二期和退耕還林的深入實施,碳儲量及碳匯效益會更加顯著。

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1.林業落實《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需要

我國政府于2007年制定出臺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指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是減緩與適應并重,以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等為重點,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在應對氣候變化措施上,提出要推動植樹造林進一步發展,增加森林資源和林業碳匯,加強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保護工作,把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大力開展植樹造林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立場。

2.森林固碳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提供重要保障

通過培育碳匯林,挖掘森林碳匯潛力,增強森林碳匯功能,是減緩氣候變化,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研究顯示:全球陸地生態系統中存儲了2.48萬億t碳,其中1.15萬億t碳存儲在森林生態系統中。在生長季節,lhm2闊葉林每天可以吸收1t二氧化碳;森林每生長1 m3木材,就能從空氣中吸收1.83t二氧化碳,同時釋放1.62t氧氣。從20世紀80年代到現在,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碳由森林生態系統吸收的達到24%~36%[2]。而且枯枝落葉混入土壤,使土壤也變成了一個巨大的二氧化碳儲存庫,森林固碳可為溫室氣體減排提供重要保障。

3.提高黑龍江省森林資源數量和質量的迫切需要

據全國第七次森林資源清查結果顯示,黑龍江省森林面積1923.2萬 hm2,其中幼齡林533.3萬hm2,占森林面積的27.7%,中齡林面積807.9萬hm2,占森林面積的42%。幼齡林、中齡林、近熟林、成熟林、過熟林面積之比為28:42:18:8:4??梢哉f,中幼齡林面積在整個森林面積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由于目前未采取切實有效的撫育和改造措施,致使部分中齡林因單位面積株數太多,密度過大,生長不良,嚴重影響了林分質量;部分中幼齡林雜草叢生,霸王樹、灌木、藤條等非目的樹種占據了主要生長空間,嚴重制約著目的樹種的生長,影響林木生長發育;部分中幼齡林因自然稀疏,枯死木急劇增多,枯立木比重顯著提高,為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和蔓延提供了場所,為森林火災、雪壓、風倒等自然災害創造了條件;部分中幼齡林因公頃株數太少,林分質量低,影響了林地生產力和森林效益的發揮。及時采取森林經營措施,加強森林撫育和改造,可改善林分生長條件,促進林分生長,從而提高林分生產力和固碳能力。

四、項目建設的可行性

1.碳匯造林已成為各國減排的重要措施

面臨日益嚴峻的氣候變暖形勢,由于國民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的需要,各國化石燃料減排的難度大,許多國家采取生物固碳減排。日本承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削減6%,其中3.9%要采取“森林經營活動”和“植被恢復活動”兩個方面的措施來完成。越來越多意大利人在哥斯達黎加和意大利北部的森林區購買林地,發展林業,應對日益惡化的全球溫室效應。加拿大除了立足國內還從海外購買減排額度。林業活動已成為各國致力溫室氣體減排增匯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我國發展該項目,無論對于國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間接減排,還是對于國際市場購匯需要都是可行的。

2.組織、政策和資金有保障

我國政府一直在林業應對氣候變化中持積極主動的態度,規劃未來林業發展要加快造林營林步伐,力爭用30到50年時間將森林生長量提高1倍,使森林生態系統整體的碳匯功能再增加1倍。同時加強森林經營工作,提高森林質量及森林吸碳固碳能力。并成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有關機構,制定了相關鼓勵企業參與碳匯造林等優惠政策,并力所能及的安排任務、資金等方面向碳匯造林方面傾斜。這些都為本項目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政策、資金和實施隊伍保障。

參考文獻

篇9

論文關鍵詞:碳關稅,六重,不確定性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雖然世界上沒有征收碳關稅的范例,但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已在本國范圍內征收碳稅。2009年6月22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的法案,擬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未達到美國碳排放標準的進口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碳關稅的不確定性,是指碳關稅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標準、操作方法和預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一方面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決定的,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環境是復雜的,且具有不確定性;其二,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決定了碳關稅實行前所設計的目標、實施速度、預期效果與世界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會受到利益集團博弈的影響。利益集團的博弈,更可能會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響進而改變“碳關稅”的合理性、合法性、實施進程與實際效果。

一、征收“碳關稅”是否合理的不確定性

“碳關稅”紛爭的核心在于,發達國家認為這是利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必需措施國際貿易論文,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碳關稅”是借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WTO關于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雖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對“碳關稅”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確設想:認為“‘碳關稅’本質上是一種增值稅,是政府對市場所產生的扭曲——不考慮環境外部性的一種矯正,真正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應該看到這一合理性而對‘碳關稅’予以接納”。但是,在國際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國家間碳關稅的財富調節機制是將一部分收入從發展中國家轉移到發達國家,在沒有相應的稅收反饋、調節和補償機制下,發展中國家不但在碳減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資金援助,反而會因為碳關稅的征收直接影響到出口部門的就業、收入等問題,從而違背了人類公平發展的基本準則,使得碳關稅的合理性具有相當程度上的爭議。

二、征收“碳關稅”是否合法的不確定性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4條和《京都議定書》第10條都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肯定了在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方面,所有國家負有共同的責任,但是各國承擔的責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論文。發達國家的碳排放是一種“奢侈排放”,有別于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性排放”和“發展性排放”,理應負擔主要的減排義務。而碳關稅是不區分來源國,對未達到美國國內減排標準國家的進口產品一律征收,無視附錄1締約方和非附錄1締約方國家的區分,有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另外,在WTO框架下,從GATT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來看,征收“碳關稅”也有違WTO的非歧視性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再看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其中(b)款要求該措施可以是“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學者據此認為碳關稅的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暖,符合“保護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條件,但問題在于碳關稅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嗎?這一點現在無法證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選擇措施的存在。此外,碳關稅是否適用第20條(g)款也存在爭議。從以上分析可知,碳關稅有不合法的理論依據,而實踐中國際貿易論文,又有曾經著名的“小蝦——海龜案”,當環境和貿易沖突時,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勝訴的先例,理論與實踐的反差導致了碳關稅的合法性具有不確定性。

三、“碳關稅”征收標準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確定性

雖然美國和歐盟都沒出臺具體的碳關稅征收方案,但文獻中提到的碳關稅都是直接基于進口產品的所謂“碳含量”或者“內涵排放”的標準進行征收?!皟群欧拧笔侵府a品自此上溯到各個生產階段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總和。如果碳關稅的征稅基礎是貿易產品的內涵排放,則影響內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結構、資源稟賦、技術水平等等,此相關信息需要根據各國采取的減排政策措施,定量計算出國家間政策的具體差距,這都需要獲得出口國政策的大量信息,這種信息還要細分到各行業、各產品,計算其內涵排放來確定稅基,同樣需要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國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國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確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關稅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數。因此,征收標準的確定是個技術難題。最后即使碳關稅合理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發達國家可能仍有權選擇自己的征稅標準,就像普惠制一樣,可以任由發達國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對發展中國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關稅征收標準的實施是否也會如此,同樣具有不確定性。

四、“碳關稅”操作方法的不確定性

如果碳關稅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隨后面臨的問題就是實際中應該采取怎樣的方法去操作。不論怎樣的標準,都需要對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制定排放標準并計算排放成本,且進口產品的排放標準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國成本,這需要統計各國工業部門細分行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數據,上文提到了這樣高要求的數據幾乎難以獲得,而且如何計量和監測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標準和方法的統一。目前碳排放的計量方法日益多樣化,國內外碳排放相關標準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黃金標準、PAS 2050等等,這些標準雖然極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準確性、精確性和時效性,但是究竟選擇哪種計量標準和方法能更準確地加以統計,且不會引起各國的爭議國際貿易論文,仍需要較長時間的技術探索。

五、征收“碳關稅”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不確定性

作為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減排計劃的必要保障,在國際貿易中征收碳關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關稅的目標是以征稅為名達到保護氣候安全之實。然而,在履行《京都議定書》協議的實踐中同時卻會產生碳泄漏的問題,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員參與的國際聯盟下,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采取的減排行動導致不采取減排義務的國家增加排放的現象。碳泄漏的產生主要源于國際貿易和投資構成的經濟傳導作用,通過能源產品的國際貿易、碳密集型產品的國際貿易和能源密集型產業的國際轉移三種渠道產生,進而增加了非減排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因此,碳關稅的實施有可能偏離最初的減排設想,不同程度的破壞了全球減排合作機制,造成碳關稅目標與預期效果的偏離。

六、利益博弈影響“碳關稅”能否征收的不確定性

能否征收碳關稅還取決于各種經濟體之間的博弈,首先來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利益博弈。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處于不同的發展時代,雖然發展中國家產業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發達國家,但這主要是源于國際產業轉移及分工的結果。而且,近年來發展中國家一直致力于節能減排和開發推廣清潔能源技術。因此,發達國家欲征碳關稅,發展中國家當然不會坐以待斃,相反會結成“反碳關稅同盟”,爭取國際輿論,利用有關國際貿易準則,共同反對美國等發達國家對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的企圖,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小論文。碳關稅可以成為懲罰少數不履行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義務國家的措施,但不能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召開前夕,12月3日,中國、印度、南非、巴西四國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東道主丹麥提出的要求2050年減少全球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見,新一輪博弈剛剛開始。其次,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內部,碳關稅能否征收還取決于國內利益集團的博弈。其內部分歧主要表現在:碳關稅是否是犧牲其他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保護部分行業的一種做法,征收碳關稅是否顯然是安撫有關利益集團的一劑良藥。因此,歐盟內部少數發達國家一直在推動碳關稅議題,而許多其他成員國卻一直表示強烈反對。無獨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對眾議院法案獲得通過的消息進行評論時國際貿易論文,也明確表示反對碳關稅。他說:“在當前整個世界經濟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們已經看到全球貿易大幅衰減之時,我想我們對于發出任何保護主義的信號都應該非常謹慎地考慮?!薄拔蚁氪嬖谄渌绞?,最好有一個國際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碳關稅能否最終實施仍具有不確定性。

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世界經濟長期來看會轉向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稀缺資源的角逐也會促使經濟走向低碳化發展的軌道。因此,“碳關稅只是貿易保護主義壁壘”的解釋不應成為中國對外貿易沉迷的理由。碳關稅將是大勢所趨,盡管最終能否開征還具有不確定性,但中國外貿沿著低碳化道路發展的選擇應是明確的,可持續發展的外貿戰略仍是當前的最佳選擇。為此,我們應改變粗放式的貿易增長模式,調整貿易政策向競爭力導向轉變;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并引導外資向第三產業傾斜;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后產能;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篇10

碳信息披露項目(CDP)介紹

CDP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性組織,擁有世界上最大的企業氣候變化和水信息數據庫。全球最大的經濟體中約3000家機構,現已通過CDP測量并披露其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利用情況,并評估氣候變化和水資源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從而建立減排目標、改善績效。CDP代表機構投資者、采購機構和政府向企業收集數據,并將這些數據融入商業和政策的制定決策中。

碳信息披露項目的主要內容

1.低碳戰略

低碳戰略包括碳風險管理、低碳發展機遇、碳管理戰略和碳減排目標。一般而言,氣候變化的風險包括自然風險(如惡劣氣候)、法規風險(如能源效率標準的提高)、競爭風險(如低碳技術的應用)和聲譽風險(如環保責任)。氣候變化戰略是指越來越多的公司將發展低碳技術或低碳產品視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減排目標是企業切實將減排意識轉變為減排行動的具體表現。

2.碳減排核算

碳核算方法包括碳核算方法的選擇、碳減排會計報告的編制及其外部鑒證和審計、年度間碳排放差異的比較、溫室氣體直接減排和間接減排的噸數等。溫室氣體減排核算還包括每個國家所獲得的碳排放額度和具體的減排目標、每個國家內部每個企業的減排數量。

3.碳減排管理

碳排放管理包括減排項目、排污權交易、排放強度、能源成本、減排規劃等方面的內容,構成一個完整的碳管理系統。其中減排項目包括減排基準年份的確定、明確的減排數量、實現減排目標的所需技術、資金投入、減排的成本等;減排強度關注的是公司歷史排放與目前減排的差額以及如何實現這種減排數量的;減排規劃主要是指如何預測和確定公司將來的減排目標、減排目標的影響因素以及如何在企業的融資、投資決策中將減排成本融入其中等內容。

4.全球氣候治理

氣候變化治理包括減排責任和單獨的貢獻。氣候變化不僅僅是一個環境問題,更是一個關系到各國生存和發展的政治問題和發展問題。因此,氣候變化治理應該強調各國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各國、各地區、各公司和個人應如何采取有效減排行動為低碳經濟做出的貢獻。同時伴隨全球環境保護的制度化趨勢,建立公平有效的國際氣候治理機制是當今世界政治的主要議題之一。

碳信息披露項目存在的不足

1.碳信息披露的相關性不強

目前CDP主要是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圍繞氣候變化引致的風險、機遇、戰略和減排目標、溫室氣體減排核算、溫室氣體減排管理、氣候變化治理等內容設計問題,但是由于氣候變化影響的廣泛性、復雜性,各個公司的碳信息可能會存在很大的差異,從而使碳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時,自愿披露的碳交易信息不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和鑒證,可信度較差。這些缺陷都制約了CDP對企業碳減排的約束力。

2.碳信息披露制度化缺乏一個公認的量化標準

碳配額分配的過程其實是一個關系到各方利益的政治過程,如何保障國內和國際碳分配的公正性,減排的方式等問題還有待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規范。目前國際上的標準主要有三個:技術標準、價值標準和認知標準,三種標準從不同角度反映碳交易信息的披露,各有利弊,如何找到統一的切入點將三種標準進行融合,存在很大的難度。

3.碳信息需求和供給方沒有形成有效的互動關系

碳披露依賴于以下特定的因果鏈邏輯:碳信息披露需要在投資者的監控下,公司傳遞與氣候風險相關的財務影響以及公司資產價值的碳控制方面的信息;投資者要對公司施加壓力促使公司披露碳排放相關信息并采取減排行動。同時,提供碳報告的公司也要明確意識到公司碳管理與經營業績之間的關系。此外,還需要 NGO和政府通過排名的方式來對公司提供碳信息施加壓力。而實際上,這些利益相關方并沒有采取積極措施來加強互動,相關的碳信息自然無法形成。

碳信息披露項目在中國的發展態勢

2013年,CDP連續第四年向中國100家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發出碳信息問卷,得到了32家企業的有效回復。企業參與度為歷年最高。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所導致的環境問題,在新興經濟體中表現出強烈的碳交易意愿。但從2013CDP全球報告的整體情況來看,這一數字仍然有待提高。

國際主要碳信息披露框架比較

碳信息披露項目(CDP)為構建有效的碳排放數據披露開啟了一個成功的實踐模式。除此以外,目前世界上在碳信息披露方面還有一些較為成功的嘗試。

2005年,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了全球范圍內首份由會計專業團體的《氣候風險披露指南》,;2006年,氣候風險披露倡議(CRDI)了《氣候風險披露的全球框架》;2009年,氣候變化信息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了《氣候變化報告框架草案》;應利益相關者的反復請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了《解釋性指南》(生效日期為2010年2月8日),首次對美國上市公司的氣候變化信息披露進行指引。

各框架披露條款雖然各不相同,但均有建議企業披露: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與機遇,包括有形風險與機遇、管制風險與機遇;GHG排放及減排的定量信息;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信息。同時,各框架都只對企業應該披露怎樣的碳信息內容進行了限定,卻都沒有提及如何披露和信息披露的載體,在實現將碳信息披露報告中定性的信息按統一標準定量化,即主要是將GHG排放以CO2為標準統一化、實現不同排放權交易機制之間在技術標準、價值標準和認知標準的一致性上仍存在缺陷,限制了碳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關于我國構建碳信息披露框架的建議

盡早出臺有關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會計準則。由于我國缺乏針對碳信息披露方面的會計規定,使得碳信息的披露缺乏統一的標準,碳交易中的排放權的計量與確認也無統一的規定,不能滿足當前低碳經濟形勢下市場對碳信息披露的需求。必須通過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以及國際上主要碳披露框架的處理原則,結合我國具體的節能減排實踐,制定一套統一、規范的碳排放會計準則,用于指導和規范我國的碳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