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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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減排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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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給排水設計;節能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建筑給排水的負荷不斷增大,在建筑給排水上產生的資源浪費問題越發凸顯。近年來,隨著低碳概念在全球的推廣,對建筑給排水節能問題的討論變得尤為重要,本文著重介紹一些較新的建筑給排水節能技術,希望以此拋磚引玉,為給排水節能技術的發展和推廣盡微薄之力。

一、我國建筑給排水的現狀

(一) 建筑給水現狀

1.增壓設置,我國當前經常使用的增壓設備主要包含給水氣壓裝置、給水變頻裝置與水泵等。給水氣壓裝置已經出現了兩個方式,補氣與隔膜,給水變頻裝置與水泵相關技術的應用也更加成熟。

2.水箱調節設備,目前的水箱款式與種類非常多,主要使用的水箱類型有鍍鋅材質鋼板水箱、搪瓷材質鋼板水箱、復合材質鋼板水箱以及最新材質涂料鋼板水箱等。這些材質的水箱與水接觸之后其表面發生銹蝕的幾率很低,對水質影響不大,同時還能夠有效減輕水箱荷載、解決施工帶來的不便、有利于清洗等。

3.劃分區域實施給水,較高層建筑物通常都是利用分區實施給水。建筑物的不同給水方式也不一樣。給水分區中使用的減壓裝置通常選擇減壓比例閥,其具有簡單的結構,減壓過程中擁有著比較穩定的比例,工作狀態平穩,具有較高的可靠性。在限流減壓的工作中,薄膜減壓閥的應用也十分廣泛,主要特點是能夠調節減壓數值。

4.節約水資源體系,由于水資源的短缺,污染的嚴重程度等原因致使我國在合格范圍內的淡水資源非常缺乏,再加之水資源出現的嚴重污染,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限制因素之一就是水資源。建筑物在排水環節中,水資源節約的重點是節水設備的使用,當前已經出現了相關定型產品。

(二) 建筑物排水現狀

1.衛生器具,其直接體現了人們的生活質量與水平。伴隨著不斷提升的生活水平,衛生器具的發展趨勢呈現出更加的舒適與節能。

2.排水特殊體系,排水使用的管道材質通常包含塑料與鋼鐵排水管,其中化學建筑材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塑料排水管,在大部分施工現場鋼鐵材質的排水管依然是重要材料之一。

二、建筑給排水節水利用的新技術

(一) 節水新型設備的使用

廣泛應用優良的閥門管材。因為鍍鋅材質鋼管生銹的現象非常嚴重,對于水質造成了污染,經過一段時間放置重新使用時需放出陳水進而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假如銹蝕到接觸位置會產生滲水。利用新型材質的管道能夠有效減少這些浪費現象。建筑給排水中閥門也是經常使用的配件,其自身質量與類型的選擇對水質也會產生影響。通常來說,截止閥關閉的效果比較好,在同樣的情況下,應選擇使用節水效果更好的閥門。

(二) 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中水的主要來源是建筑生活中的排水,指人們生活所排出的污水與廢水。生活中的廢水包含冷卻后排出的水、淋浴后排出的水、廚房排出的水等。中水也就是經過一系列處理之后的各種類型的排水,當符合水質規定的使用標準之后,能夠在市政、生活環境等范圍之內使用的非飲用雜用水。根據目前的觀察,制定規范標準的想法很難被開發商接受。可是在未來水資源逐漸短缺的狀況下,中水的構建是必需的。它能夠令污水實現資源化,有效的節約了水資源,也成為日后開展節水工作的重要方向。

(三) 雨水的收集應用

雨水的應用是指將雨水全部收集在一處,借助于一定的設備與試劑對其實施處理,最終獲得達到水質規定標準的再利用水。與中水比較相似,雨水經過處理之后變成了一種能夠重復使用的水資源,可以在沖刷廁所、綠化城市等適合中水的場所利用。當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對雨水使用陸續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以便能夠對水資源盡量節約,減少水的使用量。

(四) 設置消防貯水池

當構建共同的消防水與生活貯水池時,其中的消防貯水超過生活貯水導致貯水池中的生活水停留較長時間,造成余氯量全部消耗完畢進而產生劣化的水質。因此想要確保貯水池中的水符合衛生要求,應定期對其存水進行更換。

(五) 節水操作中應用的真空技術

為了充分保證沖洗衛生潔具與下水管道的清潔效果,可以在建筑排水設計中應用真空技術。利用空氣替代絕大部分水,根據真空負壓高速出現的汽水混合物質,迅速沖洗潔具中存在的污物,最終獲得污濁空氣排水與節水目的。由于真空技術在各種建筑物的應用,使得節水平均達到了40%以上。

三、建筑給排水節能利用的新技術

(一) 給水管道采取的減壓措施

當出水管道壓力較大時容易產生出流超壓現象導致水資源的大量浪費。對于節能工作來說很容易忽略這個內容。即便是各區實施分區之后,配水點在最底層的靜水壓力上仍然保持300到400千帕的壓強。假如不使用任何減壓手段,衛生設備在實際中的出流量將高出額定流量的4到5倍。不僅造成水資源的浪費、過高的水壓,還容易出現噪音與振動。

(二) 單獨設置生活與消防用水體系

對高層建筑物實施設計過程中應將生活與消防給水分開設置,因為這兩種給水體系對水壓產生的不同要求。假如根據消防給水需要的水壓設計分區,將會令生活給水管內壓力超標,進一步導致供水超量等問題,假如經常利用調節閥對水流實施減壓處理,又會對電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假如按照生活給回需要的水壓設計分區,則需添加一定的水泵數量。

(三) 選擇合理的變頻類型的水泵

在供水體系中沒有設置調節水箱的情況下應選擇使用具有高效節能效果的變速類型水泵。使用變速水泵可以有效防止供水傳統系統出現的不利供水情況下,計算所造成的浪費電能與水量現象,這在目前資源供應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擁有廣泛的前景。同時,在供應熱水體系中,可以選擇在配水龍頭位置安裝指示水流設備,或者是在配水點的位置安裝高度感溫設備,將信號準確傳輸至控制循環泵的系統中,按照熱水具有的配水不同操作情況,指示水泵在停轉變換過程中改變操作參數,進一步達到了電耗的節省目的。

(四) 充分使用Ho

高層建筑物種的管網水壓很難達到供水需要。一些建筑工程甚至直接將管網進水注入貯水池內,浪費了大量的Ho,特別是在地下層的貯水池,將全部Ho完全轉變為負壓,對經濟的合理性造成了嚴重影響。在高層建筑底層一般是需水量非常大的公共商業服務設施。這些建筑物占據了較大比例的總水量,假如全部使用貯水池提供水,明顯過于浪費。

結束語

建筑的給排水系統屬于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它將會與社會發展同步,對國家經濟實力的加強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筑給排水中節能節水技術的應用可以有效減少目前與將來的需水量,保證了可持續使用的水資源。節省了目前給排水體系操作需要的資金費用,降低了建設水廠的資金投入。21世紀的建筑給排水工作任重道遠,迎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設計思想,保證水資源的均衡使用。

參考文獻:

[1] 王紅業. 淺談建筑給排水設計中節能節水方法[J]. 科技致富向導,2011,(5).

[2] 魏晉宏,張浩. 建筑給排水節水技術及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J]. 產業與科技論壇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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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稅政策;碳排放;能源使用

[DOI]10.13939/ki.zgsc.2016.24.213

1 引 言

全球氣候變暖作為近年來最主要的氣候變化,將嚴重制約人類的發展甚至威脅人類生存。減少碳排放將成為全球經濟未來發展趨勢,而碳稅政策是被廣泛提倡的一種碳減排政策。

碳稅政策效應的研究中,Pearce(1991)首次提出碳稅“雙重紅利”概念:碳稅征收既能實現碳減排,也能促進經濟增長。而Boyd(2002)等認為只有在高技術進步率下才能實現雙重紅利。國內研究中,魏濤遠(2002)等構建了一個CGE模型,指出碳稅政策可實現減排,但會惡化中國經濟。王金南(2009)等認為征收低稅率碳稅不僅能減緩碳排放增長,而且對中國的經濟影響極為有限。朱永彬(2010)等認為碳稅政策對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影響??梢姡级愓叩臓幾h主要在其對經濟的影響上,但只有較少文獻研究碳稅政策在微觀層面上的影響,如聶華林(2011)分析不同碳稅政策情形下的企業生產決策以及碳減排效應。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礎上,構建含有能源要素的生產函數,來探討征收碳稅政策的減排效應以及對企業能源使用的影響。

2 理論模型

碳稅政策是為了控制碳排放,而碳排放主要是由化石燃料的燃燒導致。研究碳稅政策對企業的影響,需要將能源引入生產函數中。

3 結 論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兩點。

第一,在碳減排方面,碳稅政策確實有助于企業碳減排,且稅率越高、能源的邊際排放量越大,碳稅的減排效果越明顯。

第二,在企業生產方面,碳稅政策對企業的影響取決于能源的碳排放情況。碳稅對企業的影響不都是負面的,比如當企業的能源碳排放情況惡化時,即能源的邊際碳排放量大于平均碳排放量時,碳稅對企業使用能源有糾正作用,并提高企業利潤。

參考文獻:

[1]魏濤遠.征收碳稅對中國經濟與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J].世界經濟與政治,2002(8):47-49.

[2]王金南,嚴剛,姜克雋,等.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碳稅政策研究[J].中國環境科學,2009(1):101-105.

[3]朱永彬,劉曉,王錚.碳稅政策的減排效果及其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分析[J].中國軟科學,2010(4):1-9.

[4]聶華林,周建鵬,張華.基于減排效應的能源類企業碳稅政策的優化選擇研究[J].資源科學,2011(10):1906-1913.

[5]孫寧華,江學迪.能源價格與中國宏觀經濟:動態模型與校準分析[J].南開經濟研究,2012(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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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排放權 碳排放權又稱“溫室氣體排放權”。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會議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以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而抑制全球氣候變暖,規定發達國家必須完成的碳減排任務。議定書為幫發達國家順利實現減排,制定了三種靈活機制,其中一種涉及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機制是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允許附件1國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經濟實體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以換取投資項目產生的部分和全部溫室氣體減排額度,作為其履行減排義務的組成部分。項目獲得的“經核證的減排量”(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簡稱CERs),即碳排放權。CDM的主管機構是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EB)。國家發改委是我國政府開展CDM項目活動的主管機構。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每個發達國家締約方都有一定溫室氣體排放限額,表現為一種排放權利,就是“溫室氣體排放權”。

(二)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紀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由于京都議定書的約束,碳排放權成為了一種稀缺資源。鑒于溫室氣體的全球性,也就是說只需要對碳排放實現總量的控制,因此在各國各企業進行減排,最終達到的效果是一樣的。但是各國各企業減排成本卻又大不同,發達國家國內減排二氧化碳成本很高。因此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出現在商品貿易中,可以進行商品交換。碳排放權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協議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標,各國再將自己的減排目標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從而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里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排放權交易市場由此應運而生。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與計量

(一)碳排放權的確認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企業可以控制擁有的排放權,能保證生產經營順利進行以帶來經濟效益,此外,企業也可以直接出售剩余的碳排放權。綜上,碳排放權符合我國會計準則對資產的定義。

對于碳排放權屬于哪一種資產,目前存在一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碳排放權應確認為金融資產;第二種觀點確認為存貨;第三種觀點確認為無形資產;還有學者認為按照不同市場的成熟度來分別確認無形資產和金融資產。各種觀點都有其合理之處。對于提供會計信息來說,在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上,不論確認為哪類資產,都不影響企業的資產總額,但是不同的資產分類會面臨不同的后續計量,后續計量的不同會對企業各期的損益帶來影響。碳排放權對于不同的會計主體,具有不同的持有目的不同的經濟性質,不能一概而論,本文通過對會計主體持有碳排放權及其交易的實質分析,認為應該按照會計主體持有碳排放權的不同目的以及不同的獲取方式對碳排放權進行分別確認與計量。

(二)企業自用的碳排放權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并能為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具有實物形態;具有可辨認性;非貨幣性資產;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無形資產。對于企業自用的碳排放權是政府無償分配或者通過有償競爭而來,企業持有目的是為了正常的運營,符合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因此企業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該項目。

(1)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排放權。類似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收入,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碳排放權”二級科目。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排放權,對應科目設置為“遞延收益——碳排放政府補助收入”核算,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收入”;企業排放時直接作為費用進行核算,對使用的排放權進行攤銷,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累計攤銷——碳排放權”,并對遞延收益進行分配,借記“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收入”,貸記“營業外收入——排放權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對碳排放權進行減值測試,計提減值準備。發生減值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碳排放權 ”,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碳排放權”,企業出售剩余碳排放權,按照實際取得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并相應借記“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排放權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排放權收益”。同時分配剩余的遞延收益。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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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碳減排

隨著工業化的發展,人類欲望的遞增,由化石燃料過度消耗引起的日益嚴峻的化石能源的短缺與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促使世界各國向低碳經濟轉型,低碳經濟發展道路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與青睞。但什么是低碳經濟?中國各個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異,是否每個區域都適合一樣的碳減排政策?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深入思考。

一、低碳經濟的概念及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現狀

(一)低碳經濟的概念

低碳經濟的概念首先由英國在《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中提出,低碳經濟是通過更少的自然資源消耗和更少的環境污染,獲得更多的經濟產出,是創造更高的生活標準和更好的生活質量的途徑和機會。對于低碳經濟的界定,學術界尚未有明確的共識,但低碳經濟不論涵義如何,都具有低能耗、低污染和環境友好的突出特點,目標是緩解氣候變化和促進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認為,低碳經濟是在不影響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前提下,通過技術創新或其他方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緩解氣候變化帶來的環境問題、生態問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中國低碳經濟發展現狀及問題

近年來,中國的碳排放總量持續增長,2009年10月國際能源署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2007年首次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大排放國,約占當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21%。中國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莊嚴承諾將在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40%―45%。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研究員袁富華認為要實現這一目標,每年要下降3個百分點以上,才能完成減排任務。以往20多年已經有很強的減排措施,未來大的減排空間已經被大量壓縮,碳減排措施會對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造成影響,所以要完成減排的目標并不容易。

中國能源結構失衡,表現為“富煤、貧油、少氣”,煤炭在中國能源資源中占絕對優勢地位,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和經濟結構是發展低碳經濟的瓶頸問題。而且根據鄒秀萍等的研究,中國的碳排放問題不僅體現在總量的增長方面,而且也體現在碳排放的空間格局差異方面。中國的碳排放存在顯著的東南部低中北部高西北部低的空間分布格局,中北部地區為碳排放的高值區域,東、南部沿海及西部地區為碳排放的低值區域。

二、區域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體系的構建

(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根據以上對低碳經濟概念的理解與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現狀的認識,我們需要客觀全面地評價我國區域低碳經濟發展水平。低碳經濟作為一種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形態,對其進行綜合評價,應該使用多指標綜合評價,在這方面,付加鋒等做了些相應的研究,但我們認為其中有些不足之處。本文構建的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分為目標層、一級指標層和二級指標層三個層次。目標層為區域低碳經濟發展水平,一級指標層由低碳產出、低碳消費、低碳環境、碳匯、低碳技術五個方面構建指標體系,二級指標層在下述五個方面下使用若干評價指標。

1.低碳生產

低碳生產指標意在評價在生產領域的碳排放指標,包括碳生產力,碳強度,能源加工轉換效率和代表能源結構的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指標。

碳生產力是衡量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核心指標,也是最直觀的指標,指單位碳排放所創造的GDP,這一指標將溫室氣體排放與GDP直接聯系起來,直觀反應出社會經濟整體碳資源利用效率的情況。碳強度代表單位能源的碳排放量,能源的種類不同,碳強度差異很大?;茉粗校旱奶紡姸茸罡?,石油次之。能源加工轉換效率指一定時期內能源經過加工、轉換后,產出的各種能源產品的數量與同期內投入加工轉換的各種能源數量的比率,即一次能源能源投入生產的二次能源產出,是觀察能源加工轉換裝置和生產工藝先進與落后、管理水平高低等的重要指標。清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是指清潔能源在消耗能源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結構中占比越大,低碳化程度越高,反之就低。

2.低碳消費指標

低碳經濟不僅要求在生產領域縮減碳排放,在消費領域也相應有要求,居民的消費觀念、生活方式,對區域能源需求有重要影響。低碳消費指標包括人均碳排放量、人均生活能源消費量和低碳產品市場占有率。人均碳排放量與人均生活能源消費量指標直觀的評價地區人們消費水平等自然消費模式對碳排放的影響,低碳產品市場占有率則可以反映出公眾對低碳經濟知識的普及與接受程度。

3.低碳環境指標

發展低碳經濟,是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人類提出的經濟發展模式,勢必對環境起到保護作用,而反過來,環境保護也可以優化經濟發展。國內外研究均表明,減緩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之間有協同效應,環境改善與溫室氣體減排是互贏的。低碳環境指標包括環保支出增長率、工業三廢處理率和廢棄物碳排放強度。

4.碳匯建設指標

碳匯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我們主要選取森林覆蓋率、人均綠地面積和區域綠化覆蓋率作為主要評價指標。

森林覆蓋率,是森林面積占土地總面積的比例。森林覆蓋率越高,則森林的碳匯作用越強,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越強,對減少二氧化碳在大氣中濃度的作用也越強。區域綠化覆蓋率具體計算方法為:區域綠化覆蓋面積比區域土地面積,其中綠化覆蓋面積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等的綠化種植覆蓋面積、屋頂綠化覆蓋面積以及零散樹木的覆蓋面積。

5.低碳技術指標

低碳經濟的發展必須與產業調整和技術創新有機結合起來,隨著單位GDP碳排放量的逐漸壓縮,靠降低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來降低碳排放量的潛力越來越小,區域低碳經濟發展會遇到瓶頸,這時需要靠低碳技術的進步突破。我們主要選取低碳技術R&D投入占比、低碳產業產值占比與溫室氣體捕獲與封存比例對區域低碳技術水平進行評價。

(二)指標的處理

1.指標的正向化與同度量化

在構建的評價指標中,由于指標的數值與方向都不同,需要對指標進行正向化和同度量化處理才能夠進行比較。逆向指標的正向化方法可以采用商式變換來處理,如下式所示,X*表示指標正向化的數值,X表示指標原始數值,通過處理的指標數值就可以體現指標數值越大低碳經濟發展水平越高。

X*=1/X

對指標的同度量化處理可以采用極差變換法:

X=(Xi-Xi0)/(Xi1-Xi0)

X為無量綱化后的指標數值,Xi為第i指標的實際值,Xi1取全部參評區域該指標的最優值,Xi0取全部參評區域該指標的最差值。

2.指標權重確定

在多指標綜合評價過程中,由于不同的指標所包含的評價涵義或者評價信息量不盡相同,因此需要根據評價目標與指標特點給每一指標確定其權值。區域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體系是一個多層次、多因素構成的復合系統,應采用層次分析法(AHP法)確定指標權重。

3.綜合合成方法

指標值綜合合成方法很多,這里采用線性加權和法進行綜合合成。

S=∑Xiwi

S表示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值,Xi為標準化后的無量綱化指標值,wi為相應指標權重。

三、結論及存在的問題

低碳經濟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全球氣候變化已經開始影響人類的生產與發展,中國走低碳經濟發展之路刻不容緩。但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技術水平等存在空間格局的差異,要實現2020年的減排承諾,需要了解各地區的碳排放現狀及成因,尋找減排的技術路線和區域對策,進而實現整體的控制目標。目前對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評價還存在很多問題,上述建立的評價體系只是對區域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相對評估方法,目的在于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區域空間的不平衡做一個了解,并針對不同區域的碳減排工作提供參考依據,尋找區域低碳經濟發展道路,最終實現我國的碳減排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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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繼賢,何迎慶,張秀云,張冰.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能源發展趨勢及煤炭企業對策[J].中國礦業.

[3]景躍軍,刁巍楊.東北地區一次能源消費的碳排放及低碳經濟發展路徑研究[J].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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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

盡管綠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剛剛起步,但中國在綠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碳金融領域,中國作為《京都議定書》非附件一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項目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碳金融業務主要是CDM項目的投融資、核證減排單位(CER)的交易以及相關的金融活動,此外還包括企業和個人為實現自身“碳中和”而參與自愿減排市場的自愿減排單位(VER)的交易。

中國的碳市場具有以下兩個重要的特點。

1.市場規模巨大

中國CDM項目的市場規模巨大,是CDM市場最大的供給者。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早在2005年就頒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未來中國參與國際碳市場,主要的著力點仍然是CDM項目。據世界銀行統計,從2005年開始到2009年中國在CDM市場份額按提供的減排量計算均超過50%,遠遠領先于其他發展中國家。截至2010年5月,經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理事會(EB)注冊的CDM項目總數為2477個,其中中國的項目高達1011個,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僅為22.20%。從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單位來看,全球已核證3.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中國占了總量的61.28%,高達2.39億噸,是印度的近6倍。

2.處于起步階段

中國的配額交易市場尚未成型,自愿減排剛剛起步。2009年8月5日,國內自愿碳減排的第一單交易正式在北京環境交易所達成。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奧運期間北京綠色出行活動產生的8026噸碳減排指標,以抵消該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來至2008年年底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國排放權交易機構在中國的首例碳金融嘗試。與此同時,上海和天津的環境交易所均已開始建立自愿減排的碳交易機制。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啟動了上海世界博覽會自愿減排交易平臺構建,允許各國參觀者通過平臺來支付購買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實現自愿減排,從而達到宣傳環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按照企業“自愿設計規則、自愿確定目標、自愿參與交易”的原則,招募20家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型排放類企業探索符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核實(MRV)體系,減排和交易體系等。

(二)綠色信貸

2007年7月,原國家環??偩?、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被稱為“綠色信貸”政策。所謂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參與節能減排項目、新技術、新能源的開發,為符合有關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場盈利前景的環保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近年來,中國政府要求銀行業在節能減排、抑制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方面發揮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臺了相關政策法規。與此同時,中國銀監會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出臺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開展節能減排環保的治理方式和監管政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管理機構的積極倡導下,中國銀行業逐步進行綠色轉型,各政策性和商業銀行紛紛制定綠色信貸政策,設立綠色信貸部門,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目前中國已有多家商業銀行開辦了綠色信貸業務,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綠色保險

20世紀90年代初,環境污染問題凸顯,中國也開始探索建立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1991年大連、沈陽、長春、吉林等城市試點環境責任險,由于當時政策、法律都比較滯后,試點并無太多成效。

進入新世紀,隨著環境日益惡化和公眾環保意識的提高,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探索步伐開始加快。2006年6月國務院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2008年2月原國家環??偩趾椭袊1O會又聯合出臺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廣環責險制度。

2008年環責險開始在部分省市進行試點,當年約有700家企業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費收入從2008年的1200多萬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萬元。

2012年底,全國有十多個?。ㄗ灾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但盡管如此,環責險業務開展并不樂觀。2012年投保企業僅為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在當年保險產品中的份額很小,與中國保險業的增長差距懸殊,在改善環境、維護環境受害人權益、建立市場化的企業污染約束機制方面作用甚微。

綠色保險在中國目前仍處于探索和開發階段,有待于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四)綠色證券

政策方面,中國政府相繼出臺了多個關于綠色債券的文件,如《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等。這些文件從綠色產業項目界定、募集資金投向、存續期間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獨立機構評估或認證等方面對綠色債券進行了引導和規范,同時明確了鼓勵綠色金融債券發行的優惠政策。

金融債券發行方面,在《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頒布前,國內一些先行者已經進行了綠色債券發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風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成功發行了一單3億美元的3年期綠色債券,認購金額高達14億美元。2015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中資金融機構首單綠色債券,總價值10億美元,來自亞洲和歐洲近140家投資機構超額認購,獲得了市場高度認可。這也為以后中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在人民幣離岸市場發行綠色債券積累了經驗。

隨著相關規則的出臺,中國的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和綠色公司債呈現出三箭齊發之勢。

根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進行篩選,2015年中國未貼綠色標簽但可以明確統計界定為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為6186億元(約合951億美元),發行數量為590只,占總債券發行規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和地方政府債中的579只綠債,規模6095.11億元,占總債券發行規模的2.65%;資產支持證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資產支持證券)中的11只綠債,規模90.89億元。在非金融企業債和地方政府債中,區域性場外市場綠色債券規模為15.11億元,數量116只,如果剔除這部分,則綠色債券規模為6044億元,數量為463只。其中,發債企業主營業務為綠色領域,募集資金用途為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的,其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為1755.20億元,數量185只,如果再剔除這部分債券,則2015年中國綠色債券數量為278只,規模4288.80億元。

在綠色債券發行品種上,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和中期票據這三類券種規模占比最大,分別占總綠色債券總規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機構債即鐵道債的單只融資規模最大,平均規模為83.3億元。潛在綠色債券中,地方政府債的金額為9981.25億元,占潛在綠色債券總發行規模的88.53%,再次說明中國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綠色債券發行人,但從信息披露來看,地方政府的債券發行應當進一步完善對資金用途的披露。

這些綠色債券的發行方式以公募為主。2015年公開發行的綠色債券共計5609.4億元,平均單只規模為14.65億元;非公開發行的綠色債券共計485.71億元,平均單只金額僅為2.48億元。非公開發行綠色債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開發行。由于非公開發行在發行條件和流程上相對要求更寬松,近年來吸引了眾多發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業。因此,公募債券嚴格的發行條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試點對綠色債券適度寬松,從發行方式上鼓勵企業更多公開發行綠色債券,降低綠色項目的融資成本。

二、中國綠色金融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盡管中國的綠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發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一)體制機制不健全

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綠色金融的概念和定義仍不甚清晰,綠色發展戰略的頂層設計仍有缺陷

迄今為止,中國關于綠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統一、明確的概念框架和統計意義上的詳細定義,決策者及各參與機構對綠色金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導致各方對綠色金融及相關概念存在理解狹隘、概念沖突等問題。此外,雖然中國明確了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戰略,但缺少一個關于綠色金融戰略實施的頂層設計和具體實施規則,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仍不完善。這使得該戰略難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實,綠色金融發展的戰略和戰術層面尚未有效銜接。在對綠色金融概念進行定義,以及綠色金融戰略的頂層設計、實施方面都存在較多空白的情況下,難以真正將相關概念在立法和實施層面都得到充分的體現。

2.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尚未建立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當前中國的現狀是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較零散且滯后于市場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CDM項目審核缺乏一套專業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具體執行標準;二是中國發展自愿減排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仍處于擬定之中,自愿減排市場政策缺位;三是綠色信貸推進尚無切實可行的環境評估標準、信貸披露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以信息披露為例,政府產業部門、環境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聯通機制。銀行關于綠色信貸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徑,導致數據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關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僅針對IPO環節。排放權市場上,監測、報告和核證體系尚未建立,市場體制尚不完善,排放權交易制度的設計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統一的市場交易平臺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憑借其金融和區域優勢,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隨后,在“先行先試”的主流政策意見與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機制的激勵下,全國出現了建立交易所的熱潮。目前,武漢、杭州、長沙、昆明等正式掛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還有將近10家交易機構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備。但是,從長遠來看,交易平臺的割據導致市場的分割,市場規模狹小,難以形成碳排放權交易的直接驅動力,影響統一市場形成,不利于中國碳市場的發展。此外,交易平臺眾多導致職能重疊,增加了社會成本,造成人力、財力、物力等社會資源的浪費,也給統一監管帶來了困難。

(三)中介服務體系發展滯后

當前,中國國內金融機構對碳交易還比較陌生,對于碳交易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尚不熟悉,參與碳交易的市場主體也不明確。除少數商業銀行對碳金融較為關注以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參與,發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個理念與口號的基礎上。中國的一些專業機構,如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咨詢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都還未真正涉足該領域,其他諸如第三方核證單位、碳交易結算登記機構、政策性綠色銀行等中介服務機構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個全新的業務領域,專業性強、操作程序復雜,它的發展依賴于一個發達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顯然,碳金融專業性中介服務的缺位已成為影響當前中國碳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創新

缺乏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一直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短板,再加上國內綠色金融剛剛起步,這一特點在綠色金融領域表現得更為明顯。從國際碳市場狀況來看,中國主要參與一級清潔發展機制(CDM)市場的基礎類碳金融產品核證減排單位(CER)的交易。中國國內自愿減排市場尚未形成,自愿減排機制下的自愿減排單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種個人和企業為提升形象、購買碳排放配額以實現自身“碳中和”的小規模交易。盡管中國國內金融業在把握氣候變化領域的金融創新,如綠色信貸、結構化理財產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許多亮點,但與國際市場上不斷創新演進的綠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權、CER/EUA期貨、CER/EUA互換、承兌CER等相比,這些局部意義上的創新無論從廣度與深度,還是從規模來看,都與中國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巨大空間不相適應。

(五)CDM市場問題突出

從中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市場的發展來看,當前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CDM項目開發周期長,風險因素多

CDM項目要經歷國內審批―EB注冊―DOE核證簽發等繁雜程序,這就導致項目開發周期長,增加了交付風險和額外交易成本,如項目申報費用、DOE核證費用、搜集信息費用等。即使項目審核通過,能否獲得預期的核證減排單位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國通過國家發改委的CDM項目數量眾多,有2719個,但在EB通過注冊的項目只有998個,通過率為36.7%,而通過DOE核證簽發的項目就更少了,只有301個,通過率僅為11.1%。此外,與項目相關的風險還包括項目自身建設風險、DOE道德風險、項目融資風險、由于東道國政策法律變動帶來的投資風險,以及商業風險(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業風險、碳信用額發生變動的生產風險、碳信用價格的市場風險)等。面對上述諸多風險,保險領域尚未發揮其風險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機構建設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冊、核證機構,對國際相關機構依賴性較強,難以形成區域性CDM交易市場。

2.CDM市場議價能力弱,缺乏話語權

中國是低碳產業鏈上最大的供給方,卻不是定價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為全球碳市場創造了巨大的減排量,卻被發達國家用遠期合約的方式低價購買,經過審批、注冊、簽發,包裝成價格更高的產品在二級市場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國內碳價格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降低了碳資產的價值轉化效率,也制約了本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其次,國內專業機構服務不到位。CDM項目的審批簽發需要專業機構的協助,如項目評級機構、咨詢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但目前國內在這方面服務十分欠缺,加上國內企業對CDM項目缺乏相關經驗,在項目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喪失議價能力。

最后,中國CDM項目以“雙邊項目”為主,且由買家承擔風險。雙邊項目是由中介商找好買賣雙方才開始開發的項目,或者由中介商開發,且在項目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都由買家承擔,賣方無須承擔風險。“低風險、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導致中國在CDM項目議價上沒有優勢。

3.缺乏專業的方法學研究機構

在CDM項目實施過程中,為了確保項目減排量交易的環境效益的完整性,會涉及很多方法學的應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聯合國執行理事會共批準普通方法學44個。但是,在中國注冊成功的項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個,并且使用這些方法學的項目數量以及相應的減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這表明中國很多行業沒有很好地利用現有的方法學來開發CDM項目,這也是中國CDM項目通過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時,也表明中國缺乏專業的方法學研究機構,不能開發新的方法學來滿足中國CDM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

(六)宏觀調控政策對綠色金融支持不夠

要深入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必須讓綠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綠色理念納入政府宏觀調控政策,不僅有利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而且有利于為其他參與者和主體做出表率。從目前中國的實踐看,這方面我們做得不夠。

一是貨幣政策對綠色金融的支持不夠。存款準備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F(常設借貸便利)等常規貨幣政策工具未能考慮“綠色金融”的因素,對綠色信貸等方面的支持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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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管理會計;低碳減排

一、構建碳管理會計體系的背景

低碳經濟是一種以“低能源消耗耗、低污染排放”為基礎的,力求高效率地利用能源、大力開發清潔能源、不斷追求綠色GDP的經濟發展模式。隨著京都協議書的簽訂、巴黎氣候會議等一系列國際環境會議的召開,低碳經濟作為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已經成為全球共識,其影響已經不斷滲入企業。

碳管理會計作為信息處理手段和管理手段,可以及時地向管理者提供準確的涉及低碳經濟活動的信息,這些信息有利于管理者更好地去規劃企業低碳發展的路徑。因此,不斷完善碳管理會計體系,強化企業對于碳資產的管理能力將對我國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碳管理會計體系構建

碳會計作為環境會計的分支,早已有很多國內外學者進行研究,但分析其研究文獻可以發現,目前關于碳會計的研究大部分都是關于碳財務會計的研究。關于碳管理會計體系的研究則鳳毛麟角,而碳管理會計對企業的發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碳管理會計是對企業的碳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會計體系,其充分利用了管理會計注重非貨幣信息的優勢,將企業的碳排放及碳資產管理的信息及時反饋給管理者,有利于管理者做戰略部署時充分考慮低碳因素,從而實現企業經濟與生態效益的共同發展。

陸云芝(2013)提出,低碳理念要與管理會計相融合,要明確低碳理念在管理會計框架中的定位,并從預算管理、成本核算、投資決策和績效評價四個角度著手研究。何建國等(2015)提出碳管理會計系統在傳統管理會計系統的基礎上考慮了碳影響,能夠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服務。本文在完善和豐富已有的初步框架的基礎上,將低碳納入到價值鏈和戰略目標體系,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碳管理會計系統的構建。

(一)低碳戰略目標。在低碳經濟形勢下,企業要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就需要著眼于全局,把握經濟發展和低碳減排之間的關系,將低碳理念與企業戰略目標的制定相融合。在低碳化發展前期,企業可能會因為購入低碳設備等方面的支出而增加企業的成本。但從長遠來說,企業在面臨競爭時可能會因其樹立的低碳環保的社會形象獲得優勢。

(二)碳預算管理。碳預算管理就是將低碳減排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納入傳統的預算編制中,也就是根據一定的碳減排標準和企業的戰略目標,對企業的碳排放和碳資產作出規劃和配置。碳預算管理的核心是碳收入預算和碳成本費用預算。碳收入預算主要包括碳資產銷售收入預算和營業外收入預算。銷售收入主要是指作為碳資產的碳排放權在碳交易市場上出售所取得的收入,而營業外收入則主要是指企業因實行低碳減排而帶來的諸如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等。

(三)碳成本管理。在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我國已有專門的企業可以為低碳減排主體測定其碳足跡,這為企業的碳成本管理創造了條件。碳成本是指由企業的碳排放而產生的代價,碳成本管理即企業對其碳足跡進行測定,測算出碳成本,再根據成本核算方法將碳成本分攤到產品。企業可以采用作業成本法,通過分析碳成本動因來計算產品的碳成本,而分析成本動因后企業就可以對成本驅動因素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從而獲得整個價值鏈上的碳成本節約。

(四)低碳價值鏈管理。邁克爾?波特在其所著的《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每一個企業都是在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的過程中進行種種活動的集合。所有這些活動都可以用一個價值鏈來表明?!睂⒌吞祭砟钆c企業的價值鏈管理相結合,也就是將低碳理念和企業生產的全過程相結合,這將有利于企業全方位落實低碳管理。在分析企業內部價值鏈的時候還應該考慮到外部價值鏈,即將價值鏈的概念擴大,將本企業與其他方(如與其供應商、客戶)的聯系考慮到價值鏈中來。

(五)低碳投資決策管理。碳管理會計對投資方案的評價不能局限于傳統的定量分析模型,還應該對環境影響進行定性分析。在低碳經濟背景下,企業不能單單追求經濟效益,而應該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不能僅以內部報酬率等財務指標來評價投資項目,而應采用多種衡量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將項目的碳排放量等低碳評價指標納入投資決策的評價中來。同時企業不應將股東作為單一的價值取向,而是考慮到多方利益關系人(包括政府、社會公眾、等)的價值取向來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分析。

(六)碳績效評價。碳績效評價體系是指將低碳因素考慮進原有的評價指標體系中,使傳統評價指標與企業對低碳減排的貢獻相結合,反映企業低碳管理的成效。這一措施能夠很好地解決傳統績效評價的劣勢,從整體上反映企業的低碳意識及企業對于低碳減排的投入力度和管理效果。平衡記分卡是績效評價中常用的方法,將低碳因素納入到平衡計分卡可以在績效評價時充分考慮企業對于環境的影響因素,以及企業實行低碳減排所帶來的收益。

綜上所述,碳管理會計體系可以繪制如下。

三、結論

碳管理會計體系的構建是低碳經濟的必然產物。企業要想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獲得長足發展,不能僅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還要充分考慮到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構建碳管理會計體系有利于企業在日常的經營中充分考慮碳成本和碳收益,創建利益相關方的低碳合作機制,樹立低碳經營的理念,將低碳價值觀融入企業文化,同時運用碳管理會計系統所反饋的信息對企業日常經營進行規劃控制,真正實現企業低碳發展。(作者單位:西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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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碳金融;金融業

中國是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之一,未來5年每年碳交易量超過2億噸。有專家指出:“中國 碳交易的商機已經來臨。發達國家在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中國市場出 售的年減排額已達到全球的70%,這意味著未來至少有30億噸來自于購買中國的減排指標。 [1]”由此可見,一個碳交易的成功完成背后必須有發達的金融體系,碳排放權已 經具有鮮明的金融產品特性。

一、碳金融的界定

“碳金融”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但目前國內的表述基本一致。成萬牘給出了一個較為 “隨意”的界定。其認為,顧名思義,碳金融就是與碳有關系的金融活動,也可以叫碳融資 ,大體上可以說是環保項目投融資的代名詞,也可以簡單地把碳金融看成對碳物質的買賣。 [2]高建平的界定則是國內最為普遍的提法,其提出,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 所有服務 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和銀行貸款等。[3] 陳柳欽 界定更為具體,其認為,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 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 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4]袁鷹的界定具體展開了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其指 出,“碳金 融”就是與減少碳排放有關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產品的買賣交易 、投資或投機活動,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 關活動。[5]李威偏重于“應對”涵義,其認為,碳金融可以理解為應對氣候變化 的金融解 決方案,包含了市場、機構、產品和服務等要素,是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環節。 [6]陳榮則加入了一個淵源,其指出,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 濟投融資 活動,也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即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 、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7]王宇和李季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界定了 碳金融的 內涵:從狹義上說,世界銀行把碳金融定義為提供給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資源;廣義的 碳金融是指氣候變化的市場化解決方案。同時,他們又指出了碳金融的四大功能:一是減排 的成本 收益轉化功能;二是能源鏈轉型的資金融通功能;三是氣候風險管理和轉移功能;四是國際 貿易投資促進功能。[8]

二、碳金融工具

(一)碳貨幣碳金融的核心之一就是“碳本位”貨幣體系,其也成為各國爭奪的焦點。張茉 楠認為,一國貨幣的崛起,通常與國際大宗商品,特別是能源計價和結算綁定權緊密聯系, 從19世紀“煤炭―英鎊”、“石油―美元”,再到今天的“碳合約―X”,演繹了一條國際 貨幣在能源貿易中的路徑。[9]劉穎等也強調了碳幣體系對于一國的重要意義 ,其指出 ,碳幣是一個臆想中的貨幣體系,也可以說是一個衡量世界上各種貨幣幣值的新標準。在“ 碳幣體系”下,除了一國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碳排放額度將會成為影響該國貨幣地位和 幣值的另一個重要因素?!疤紟艜r代”的原始規則制定者毋庸置疑地掌控著更多的主動權 和話語權。[10]對于“碳幣”的概念,王增武、袁增霆的界定較為直接,其認為, “碳幣” 表示國際間每噸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價值。[11]蔡博峰、劉蘭翠指出,碳貨幣就是以 碳信用為 本位的貨幣形式,而對于我國應對國際碳貨幣的發展,一是積極加入到國際碳貨幣體系的構 建中;二是建立中國碳金融體系;三是加快健全和完善碳交易市場,使人民幣在碳信用的計 價和結算中占據一席之地;四是積極發展我國的低碳能源和低碳技術,將碳排放納入到經濟 發展指標體系中,試行碳排放強度考核制度,為今后可能出現的碳貨幣體系做好儲備。 [12]管清友從“財富”的角度界定了碳貨幣,其認為,實際排放額低于碳排放指標分配 的“節約 量”,就是該時期碳貨幣的總量,即這個節約量相當于該國的一筆額外財富,也即碳貨幣。 而對于確定兩國碳貨幣的兌換基準,其提出可以將各國碳貨幣與一個標準品質的碳貨幣掛鉤 ,比如,“黃金標準”碳信用,然后按照各自品質規定含碳量,由此確定。[13]

(二)碳信貸楊濤指出,盡管銀行對綠色信貸興趣不斷提升,但其在銀行信貸總規模中的比 重仍然較小,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全面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外部環境仍未建立起來。一是 由于綠色信貸的概念并不明確,缺少具體的指導目錄,當前在統計銀行貸款規模 時,也并未對“綠色貸款”單辟通道統計,未能使綠色信貸獲得信貸政策的傾斜;二是中國 企業對綠色信貸的需求還處于初級階段;三是綠色信貸面臨著項目融資技術評估的復雜性, 銀行開展這些項目缺乏人力資源和技術基礎;四是綠色信貸還面臨著項目風險控制上的困難 。為了發展綠色信貸,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全面提升綠色信貸的發展水平,增加政府投入和推 動,提高銀行業發展綠色信貸項目的技術水平,出臺鼓勵和優惠政策。銀行業除了關注傳統 的節能減排信貸領域,還應重視綠色信貸相關的中間業務。[14]為了降低綠色信貸 風險,董 玉華提出,可以結合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貨款。只要銀行與CDM業主及發 改委三方約定,客戶出售CERs所獲得的資金就只能進入指定的帳戶,并在客戶不能償還貸款 時 ,貸款銀行有權處置客戶獲得的CERs。隨著CDM項目的進一步發展,商業銀行應以碳權質押 ,對CDM項目提供貸款支持。[15]

(三)碳期貨何川指出,根據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交易經驗,該市場風險較大,需要引入碳 期貨等衍生產品。而且由于碳排放權具有同質性顯著、易于交付、參與者眾多、價格波動頻 繁等 自身特性,也適宜引入期貨等衍生品交易。同時建立碳期貨交易市場也可以依靠其價格發現 功能,指導現貨交易為國家及相關企業提供一個有效的價格信號。[16]王增武、 袁增霆對 碳期貨等作了具體的介紹,其指出,在二級市場的CDM交易市場上,主要的交易品種是期貨 、 期權等金融衍生品。由于碳期權合約的基礎資產是碳期貨合約,碳信用期貨合約價格對期權 價格以及期權合約中交割價格的確定均具有重要影響。碳信用遠期合約的定價方式主要有固 定定價和浮動定價兩種方式。前者表示在未來以確定價格交割碳排放交易權,后者表示在最 低保底價基礎上附加與配額價格掛鉤的浮動價格,合同中同時列出基本價格和歐盟參照價格 。[17]目前,我國對于碳期貨已進行了探索。上期所從2006年開始研究碳排放權期 貨,希望 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幫助我國提高碳資源定價影響力,建立符合國內 需求、對接國際規則的碳市場體系。同時,上期所將繼續關注、探索碳排放權期貨交易的可 行性、交易風險的可控性、風險監測體系的可靠性等問題。[18]

(四)碳基金崔利平指出,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國際上通常指“清潔發展機制”下溫 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專門資金。而根據我國目前發展實際,其提出中國碳基金的概念,也即 強調了國際碳基金的本土化。[19]王增武、袁增霆按發行主體的異同,將碳基金做 出分類: 一是世界銀行型基金;二是國家基金;三是政府多邊合作型基金;四是金融機構設立的 盈利型基金;第五,非政府組織管理的碳基金;第六,私募碳基金。[20]付允等則 進一步探 索了碳基金的目標和投資。碳基金的目標應該除了關注碳匯的增加外,還需要更加關注通過 幫助商業和公共部門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從中尋求低碳技術的商業機會,從而幫助我國 實現低碳經濟社會。碳基金的資金用于投資方面主要有三個目標:一是促進低碳技術的研究 與開發;二是加快技術商業化;三是投資孵化器。我國碳基金模式應以政府投資為主,多渠 道籌集資金,按企業模式運作。[21]林伯強則具體介紹了碳基金的融資方式,主要 有:政府 全部承擔所有出資、由政府和企業按比例共同出資、由政府通過征稅的方式出資、企業自行 募集的方式等。同時,其認為從國外碳基金運營管理情況來看,由政府設立企業化運 作、吸收專業人士參與的管理模式是目前最優的模式。[22]

三、碳金融與金融業

“低碳經濟”給各國的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會。王元龍指出,中國金融機構目前開展 碳金融業務有重要意義:一是推動金融機構經營戰略轉型;二是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三是 有利于中國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四是提升中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23]

(一)銀行業目前金融業中,銀行是絕對參與低碳經濟的主體。黃麗珠指 出,在履行社會 責任的同時分享低碳經濟時代的“盛宴”對于商業銀行應該是一個雙贏或多贏的選擇。 [24]但同時其也面臨著挑戰。一是國內銀行能力不足。馬驍指出,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 碳金融方 面雖有所動作,但都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對CDM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的深度了解 ,投資該領域項目的業務能力嚴重不足,不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 平臺,更沒有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以 及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難與國際金融機構抗衡,使我國面臨著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 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25]二是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段茂盛指出,商業銀行在開 展碳排放 交易時,需要重視其潛在的政策風險。最重要的是未來的《京都議定書》充滿變數,為這項 交易帶來很多不確定性。一方面是到了2012年后,《京都議定書》是否續簽,內容有何變化 都不得而知;另一方面,中國能否保持非附件I國家,繼續不必履行減排義務,存在不確定 性。[26]三是交易成本高昂。國際碳金融交易市場的交易成本巨大,主要源于基于 項目的交 易涉及跨國項目的報批和技術認證問題,監管部門要求制定運營機構來負責項目的注冊和實 際排放量的核實,所涉及的費用高昂。此外,對于市場上的中介機構還缺乏有效的監管,一 些中介機構在材料準備和核查中存在道德風險,甚至提供虛假信息。四是市場分割問題。目 前,國際碳交易絕大多數集中在國家或區域(歐盟)內部,統一的國際市場尚未形成。目前 ,從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場多種多樣,既有場外交易機制,也有眾多的交易所;既有政府管制 產生的市場,也有參加者自發形成的市場。這些市場大都以國家和地區為基礎,在市場制度 安排上存在較大差異,不同市場之間難以進行直接的跨市場交易,國際碳金融市場處于高度 分割狀態,市場效率還比較低。[27]

盡管面臨挑戰,但低碳經濟已成為共識,我國銀行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劉明康指出,銀 行業在低碳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中積極發揮作用,主要是要扮演好兩個角色:一是要成 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要探索建立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即經營策略、管 理 機制和激勵考核體系,從業務流程與規則上把好項目入口關和懲罰關。二是要成為低碳金融 服務的“創新者"。我國銀行業應進一步加強對國際碳金融發展的跟蹤研究,在控制風險的 前 提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及其它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產品定價能力,爭取在全 球碳金融體系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和主動權。[28] 為了積極參與碳金融,馬驍指出,銀行業可以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打開局面:一是成立碳 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業部,謀劃碳金融發展戰略,負責碳金融的市場開發與推 廣,開發系列碳金融產品;二是以綠色賬戶吸引現正在開展CDM業務的業主CER收入外幣賬戶 ;三是與國際合作開展綠色貸款業務,積極參與國內、國際碳市場建設;四是積極開發與碳 排放權交易相關的產品;五是為CDM項目開發提供信用增級服務。[29]王勇進一步 分析了大 銀行低碳金融業務創新的重點:一是要以“公益創新”踐行低碳金融;二是增加“綠色信貸 ”投放;三是積極推出低碳投資產品以及相關服務。[30]段茂盛則指出商業銀行目 前參與碳 市場交易的具體途徑。商業銀行可以在境外的附件I國家中注冊投資公司,取得相關資 格后,不僅可以以境外買家的身份參與境內CDM項目,而且可以在歐洲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 。[31]

(二)碳保險市場王宇和李季提出,在低碳經濟發展中,保險業一方面通 過為綠色建筑設計 、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環保汽車等項目提供新險種來規避氣候風險;另一方面應適應清潔發 展 機制對碳信用交割擔保的需求,開發碳交易保險,以轉移項目違約風險。[32]王增 武、袁增 霆指出,資金需求量大和未來發展前景的高度不確定性是所有碳排放交易項目的兩大主要特 點。由此,碳保險市場應運而生,主要有碳擔保和碳保理業務。就與CDM相關的碳保理而言 ,其成員構成主要由技術出讓方、技術購買方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組成,經過一定的審核流程 后,金融機構向技術出讓方發放貸款以保證其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待項目完成后,由技術購 買方利用其節能減排所獲得的收益來償還貸款,這不僅縮短了技術出讓方的應收賬款時間并 減少了資金積壓,而且優化了技術購買方的財務結構,并解決了其融資難問題。[33] 碳保險 對于我國而言,也具有極大的發展機遇。張夢琳指出,中國在《京都議定書》中屬于發展中 國家,在2012年以前中國不需要承擔具體的減排義務,碳交易市場將給我國帶來巨大的機遇 。在此過程中,為解決碳交易過程中潛在的違約風險、失效風險、可核證減排額的價格波動 風險以及數量波動風險,碳減排額交易保險將發揮重要作用。因此,碳減排額交易保險的快 速發展,可以為碳減排額交易更好地保駕護航。

(三)碳資本市場秦立山分析預測今后一個時期的股票市場機會將會是 低碳經濟,而建倉 低碳經濟板塊正逢其時。具體到低碳概念主要有以下幾個行業構成:一是環保板塊;二是節 能減排板塊;三是CDM項目。[34]孫穎也指出,2009年上半年中國資本市場已經 開始預熱 低碳經濟相關行業,特別是新能源。“新能源可能會帶領全球經濟走向復蘇”幾乎為投資人 所共識。同時其又指出,除了低碳板塊和低碳概念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追捧之外, 國內的機構似乎并沒有做好迎接低碳經濟時代的準備。國內資本市場從業者對低碳經濟以及 低碳經濟發展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等問題的研究還處于極低端水平。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孫國茂呼吁重視利用資本市場發展低碳經濟,他建議監管部門組織專門機構或利用行業 研究力量研究如下問題:第一,如何利用資本市場培育低碳產業的龍頭企業;第二,利用市 場機制開展與碳排放交易有關的國際間合作,建立國家級碳排放交易所。[35]

四、碳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

“碳金融”的發展需要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因此,離不開相關政策的支持。高建平認為,五 個方面有待重點關注:一是搭建交易平臺,進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額制度和發展排放配額交 易市場;二是加強宣傳推廣,要讓企業充分意識到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價值; 三是推動政策研究;四是培養中介市場,應鼓勵民間機構和金融機構進入;五是構建激勵機 制,制定一系列標準、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政策配套,鼓勵金融 機構參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支持低碳經濟。[36]

王彬建議,一是建立財政環境基金用于低碳項目的開發與應用,并制定鼓勵企業的節能減排 措施;二是加強低碳領域人才培養和機構建設,提高企業決策者的低碳意識和理念,培養和 建立高水平的低碳研究隊伍;三是開展低碳城市和低碳園區試點;四是加強對低碳經濟的示 范引導,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宣傳機制,倡導有助于建設低碳經濟發展的 生產和生活方式。[37]

孫國茂認為,應考慮為低碳企業上市建立“綠色通道”。同時,他建議盡快編制能夠覆蓋滬 深兩市低碳概念上市公司的“低碳企業指數”,為研究和設計其它低碳金融產品提供條件, 如低碳ETF、低碳指數基金等等。將來,低碳企業指數還可以作為其他與碳交易有關的金融 衍生產品的設計依據。[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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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孫 穎.哥本哈根之后“碳金融”加速[N].中國企業報,2009-12-22(001).

Literature Review of Low Carbon Economy and Carbon Finance Study in ChinaZhou JianAbstract:With the fast rise of low carbon economy, the new finance――carbon finance is b eing developed rapidly too. Carbon finance is becaming the key to promote the de 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e and seize the first chance of low carbon economy in

篇8

關鍵詞:碳排放 碳交易 碳資產 碳市場 管理體系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氣候頻現,溫室效應愈演愈烈,尋求一種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續經濟發展方式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熱點。國際社會逐步對溫室氣體減排達成共識。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進一步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議定書》是繼《京都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國際氣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國也步入碳減排“責任共擔”的行列內。

目前,我國是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2010年排放總量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2.3%,因此面臨巨大的國際減排輿論壓力。我國政府也將低碳發展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戰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向世界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國務院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規定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確定下來,明確了今后的低碳發展方向。隨后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節能減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績。但是,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城鎮化進程加快、資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離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依然有較大距離。

對于國內企業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電力、化工、水泥、鋼鐵、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電解鋁和鎂冶煉)等行業,低碳時代的到來不僅對其傳統的經濟模式帶來前所未有的沖擊,而且也賦予了企業新的責任和使命。隨著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將成為企業總量控制的目標之一,碳排放權也成為一種商品,是企業一筆特殊的資產。所以,企業樹立低碳意識,結合自身碳資產情況,構建完善的低碳管理體系制度,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是勢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體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權是指在全球碳排放總量一定的條件下,通過某種分配方式發放給各個國家、地區、省、市或者企業,允許它們向大氣中排放一定數量二氧化碳的權利。在表現形式上,碳排放權可以表現為碳排放許可證允許排放的數量或者一定時期內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噸位數。碳排放權基本特征有:稀缺性、強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碳交易根據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為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配額型交易是建立在“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基礎上,指交易主體之間轉讓減排的分配配額的一種交易和貿易。碳項目管理者計劃本國(地區)某一時期的碳排放總量,并將其劃分后分配給每個參與者。參與者的排放總量超過上限時,需要向其他企業購買排放許可。項目型交易是通過減排項目的合作方式,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度。[2]

碳排放交易理論的基礎是排放權。當碳排放與財務、金融掛鉤后,這種權利就可視為一種有價產權,進而演變為一種特殊形態的資產――碳資產。碳資產是一個具有價值屬性的對象身上體現或潛藏的所有在低碳經濟領域可能適用于儲存、流通或財富轉化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碳資產不僅包含今天的資產,也包括未來的資產;不僅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資產,也包括一切由于實施低碳戰略而同比、環比產生出來的增值。碳資產的財務特征是一個企業獲得的額外產品,不是貸款,是可以出售的資產,同時還具有可儲備性;由于碳市場的市場化,碳資產的價格呈現波動性,由于排放總量的限制,長期來看碳價格呈逐年上漲趨勢。[3]

碳盤查是指以企業為單位,遵循一系列標準方法和原則,計算其某一時間段內,在運營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或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標準。前者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共同開發,包括兩個相關但相互獨立的標準――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以及項目量化準則;后者由國際標準化協會(ISO)制定,旨在為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量化和削減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框架構建

(一)政策規章制度體系

政策規章制度體系是企業碳管理體系的基本保障。企業應研究分析國際碳市場發展形勢和國內碳交易機制相關政策,跟蹤國內碳交易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碳管理戰略、規章制度。對于一些特大型的企業應編制碳排放管理規劃,摸清家底,統一規劃和部署企業內部碳資產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戰略落實制度、碳排放監測制度、監督制度、碳資產產權制度、碳排放交易獎罰制度和一系列管理辦法。例如《企業低碳發展考核評價辦法》、《企業碳資產統計與報送制度及碳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等,并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術標準和研究碳減排方法??傊?,企業碳排放管理戰略、規章制度體系的建設是一個由總體到局部、由粗線條到細致的過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業在低碳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

企業碳排放管理機構是企業碳減排及碳資產管理的執行主體,可以有效貫徹企業低碳戰略并實現企業低碳目標;碳排放和碳資產的經營管理是一項專業化很強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資產管理和交易等專業技術工作,因而要實現企業碳資產的集中有效管理,應建立企業專業化的碳資產和碳排放統一管理機構。統籌低碳發展工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下屬企業碳排放管理與執行機構,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門協調機制和反饋機制。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協調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體制高效運行的關鍵。應確定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安排,明確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其職責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關制度和發展戰略;加強外部溝通,積極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溝通,爭取獲得更多配額;開展企業碳盤查試點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業配額分配方案,研究碳資產管理模式;積極推進企業碳排放權的交易,密切跟蹤國際和國內碳交易市場進展的情況;建立企業碳管理信息系統并維護運行。

(三)碳資產財務管理體系

首先,應該設立碳資產類賬戶。為了清晰地核算企業碳資產的存量和流量,應該在傳統環境會計“環境資產”總分類賬戶下設置“碳資產”二級賬戶。針對企業買賣由清潔發展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這項經濟業務,可以在“碳資產”二級賬戶基礎上設置“二氧化碳排放權”明細分類賬戶,借方記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增加,貸方記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表示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權現有的金額;其次,建立碳負債類賬戶。企業應該在“環境負債”總分類賬戶下設置“碳負債”二級賬戶,根據負債的來源和種類不同可以進行明細核算,如“低碳金融負債”、“應交二氧化碳排放稅”等。分別用來反映企業承擔的低碳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情況以及由于排放溫室氣體而向國家繳納的碳稅;再次,編制碳資產負債表。對傳統的資產負債表予以改進,針對與碳資產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所形成的經濟利益或義務進行核算與計量,并予以表內化,即形成旨在加強企業碳資產管理的“碳資產負債表”;[5]最后,構建企業碳預算核算體系。2009年英國先行開始實施“碳預算”財政預算,同樣我們可以根據財務預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構建企業內部財務碳預算核算,使其作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茖W地運用相關技術方法,通過對企業內部各級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碳數據的搜集、整理、計算和分析,以對經濟活動進行衡量、評價和預測,預測企業碳排放數量,確定企業的碳減排目標,從而提高企業碳資產的使用效率,達到企業增收節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臺

實現企業碳排放減排目標并將減排指標分解至企業各個生產運營環節,關鍵是需要掌握企業碳排放減排現狀。因此必須要采集并統計企業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數據管理體系和信息平臺,并根據排放數量實時更新數據庫。數據采集的方法可采用在線自動監測系統或手工錄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功能:數據采集、統計分析、查詢功能、排放水平評價識別、預測與預警功能、決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團企業涉及不同產業,碳資產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統有利于企業碳核算和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統一化,實現高效運轉和管理。掌握了企業內部的碳排放現狀后,首先在企業內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統,統一調配企業內的配額和核證減排量,盡量使內部的需求和供給達到平衡;并可適當參與外部市場交易,在市價較低時買入一定的配額儲存,市價較高時賣出部分多余配額,以降低總體碳排放成本,甚至獲得額外的利潤。(五)支持服務體系

碳排放管理系統的支持服務體系包括專業咨詢機構、第三方核查機構、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統支持機構、專家咨詢和專業培訓服務等。企業碳盤查是碳排放管理關鍵的一步,碳盤查過程建立量化、監測和報告溫室氣體有效機制,進而降低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根據我國目前“兩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慶五市和廣東、湖北兩?。┰圏c交易市場的《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及《溫室氣體核查和報告流程要求》等要求來看,納入試點區域的交易試點企業必須參與交易、提交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可委托專業咨詢機構協助溫室氣體監測核算并編寫報告,最后由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出具核查報告。對于在試點區域之外,參與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企業也需要碳排放核算、報告及核算服務等機構的支持。另外企業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也需要專業的IT軟件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訓服務和專家咨詢與決策支持等。

(六)監督管理機制

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監督企業低碳戰略、法規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企業內部各部門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監督各生產經營環節碳排放總量及減排達標情況;此外,還要對企業內部或外部的碳交易過程實施監督,以維護碳交易市場的秩序,防止違規交易;逐步建立獎懲制度,并制定合理的獎罰額度,起到對企業的激勵促進作用,激勵企業采用先進的低碳減排技術和措施,積極完成碳減排目標。

三、企業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業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圖1所示。企業碳排放監測是指企業按照相關碳排放報告指南的相關規定,對一定時期內碳排放活動進行計量的過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術和管理措施,包括測量、數據獲取、記錄和計量等。統計分析是對監測的數據進行分析處理,作為碳排放報告的基礎數據;碳排放報告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則對一段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進行核算并形成規范性報告的行為;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證機構依據相關《企業碳排放核證規范》或《核證工作手冊》對碳排放報告進行審核,生成核證報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額目標、碳資產財務管理及監督機制的協調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臺得以正常運行。配額目標管理是企業根據國家分配碳排放配額并結合企業自身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通過登記信息管理平臺一次性向各級生產經營環節發放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存量配額);對于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則以節能審查結果為基礎進行碳排放評估,并根據總量目標合理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增量配額),未獲得足量碳排放權配額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企業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總量排放不超過所獲配額可通過自主減排與碳交易的方式實現。碳交易又分為內部交易和外部交易兩個過程。

四、結論和建議

綜上分析,在國際低碳經濟發展形勢下,隨著國內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自身碳排放管理體系的構建勢在必行。企業自身碳排放管理體系框架包括政策規章制度體系、碳排放管理組織機構、碳資產財務管理體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臺、支持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機制。企業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為:碳排放監測統計分析報告第三方核查報告碳排放統一管理平臺自愿減排或碳交易。

對于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業,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業,提出如下建議:盡快完善企業自身碳排放相應的管理辦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體系,摸清家底,啟動碳減排規劃的編制,制定適合企業自身低碳發展的戰略;密切跟蹤“兩省五市”碳市場試點地區及國家的配額分配方案,積極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爭取獲得更多配額;企業的歷史排放數據是國家碳排放總量確定的依據,為避免在碳配額總量確定及分配過程中“吃虧”和“被動”,盡快啟動企業相關產業的碳盤查試點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試點地區的碳盤查工作優先啟動,以掌握碳交易市場的主動權與話語權;盡快建立碳資產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臺,方便管理;建議企業加強國際和國內碳市場相關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術、管理人員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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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綠色發展碳排放權立法促進

全球氣候變化導致的極端氣候災難近幾年愈加頻繁,嚴重影響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人類將面臨因此而帶來的巨大威脅與挑戰?!暗吞夹浴苯ㄗh,要政策性鼓勵、支持和引導大力發展低碳產業,倡導社會樹立綠色發展和低碳發展的理念,支持并獎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率先實施低碳行動的地區,并積極尋求適合國情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已成為各國首要解決的問題。

一、“綠色發展”概述及碳排放權交易基本原理

(一)“綠色發展”概述

綠色發展,是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單位、每一家公司、每一個政府部門都應該身體力行,節能減排,推動低碳經濟。 當今世界,綠色發展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趨勢,許多國家把發展綠色產業作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突出綠色的理念和內涵。從內涵上看,“綠色發展”是在堅持傳統發展下的一種創新模式,是在生態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的約束基礎條件下,將環境保護作為核心任務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新型創新模式。

(二)碳排放權交易基本原理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紀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全球碳排放市場誕生的時間應為2004年。碳排放權交易,是排污權交易的衍生概念,是為了使溫室氣體總量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進行的碳減排量和碳吸收量的交易活動。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原理是:環境部門依據環境容量制定碳排放總量目標,然后把碳排放總量目標通過一定的方式劃分為若干碳排放配額,分配給各個企業或區域,碳排放配額可以像商品一樣在市場上進行買賣,調劑余缺。

二、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立法現狀

歐盟和美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為引導碳排放交易的有序進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梢姡茖W的立法能夠有效促進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合法化,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為減緩我國溫室氣體的排放發揮重要作用。

從國家立法層面上看,我國在碳排放權交易立法方面有了初步的進展,具體表現在:2003年1月1日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這是我國第一部以推行清潔生產為目的的法律。2005年10月12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頒布了,這成為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的起點,將為我國碳排放權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較好的基礎。2010年10月6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天津會議上透露:《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目前已基本成熟,這一政策的出臺將會對自愿減排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合理規范化管理,將為中國實施強制性減排市場提供可操作的寶貴經驗?!洞髿馕廴痉乐畏ā芳啊端廴痉乐畏ā芳跋嚓P法律法規對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和水體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等制度的建立也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借鑒。

從各省市地方立法層面上看,《中國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的,建議在中國以省為單位推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該報告的首次提出在我國以碳排放作為“硬指標”,對社會經濟活動加以監管及調控。例如,在全國三十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以“碳源(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碳)―碳匯(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交易制度,收取、支付碳基金和生態補償金的制度;又如,2011年1月1日在我國正式施行了《四川省農村能源條例》,該條例首次將碳排放權交易納入地方性法規,通過立法手段引導和規范農村能源碳排放權交易,以充分利用清潔發展機制和“綠色發展”的機遇,為促進和有效保護地方碳排放權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存在的立法問題

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僅限于自愿減排交易和CDM項目,碳排放權交易實踐是在缺乏法律基礎上盲目進行的,現行的法律法規也未能發揮其很好的作用。立法的滯后無法規范和約束碳排放權交易健康有序地發展。盡管我國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促進了清潔能源項目在中國的健康有序的發展,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過低使得很多問題逐漸暴露出來,與一個完善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所需的法律制度相差甚遠。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在界定碳排放權法律屬性方面,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在環境中排放,起初并不必然導致環境污染,對全球氣候變化亦無顯著的影響,所以它既不是商品,也無產權關系,沒有產權界定,更談不上產權交易。隨著全球氣候的不斷異常以及《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的簽訂,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具有了經濟價值。

第二,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不明確。碳排放權交易主體指有資格進行碳排放權買賣的企業、各種組織或個人。買方是那些用完碳排放配額且不得不繼續排放的企業,或者因其他目的而參與買賣的組織或個人,賣方是依法取得碳排放配額并且有富余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市場經濟強調的是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平等性,因此,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碳排放者,都有資格根據自身需要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碳排放權。

第三,碳排放權交易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障,沒有針對性的機制解決交易糾紛。我國立法并沒有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主管理機關,碳排放總量的計算、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等并未在法律上予以體現,更談不上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保障。碳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各方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過度依賴于環保部門的控制和運作,無法體現市場經濟的公平與自由,致使交易中的糾紛難以解決。

第四,繼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等建立后,武漢、杭州、昆明、河北等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廣西、江西及河北等地都表示希望在“十二五”期間成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從而搶占碳交易市場商機。雖然碳排放權交易所數量不斷增加,但是業務上并沒有實質進展,主要涉及二氧化硫以及二氧化碳等污染交易產品,在碳減排方面的交易量很小而且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未來還有可能將碳交易市場分割,導致其區域化,對于國家的資源來說也是一種浪費。我國尚未針對環境交易所建立準入機制,這些交易所均未取得官方頒發的準入牌照,其成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授權、規范和約束,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碳排放權交易的規則統一和有序進行。

三、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促進

完成“綠色發展”的目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建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是一個巨大的工程,只有不斷地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促進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地有效進行。

(一)在立法上界定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

首先,碳排放權具有“稀缺性”。在環境允許的前提下,人為特別規定二氧化碳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帶來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逐漸稀缺,形成一種有價產品,稱之為碳資產。其次,碳排放權具有“可交易性”。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活動,但與一般的金融活動相比較,碳交易更緊密地連接了金融資本與基于綠色技術的實體經濟,理由為: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創造碳資產的項目與企業;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最后,碳排放權具有“排他性”。在大氣生態系統所能承受的范圍內,每個個體都擁有向大氣排放一定含碳氣體的權利,這是一種自然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碳排放權擁有者可以依法占有、利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要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先要從法律上確認排放權,明確將碳排放權和其他生產要素一樣,納入企業的產權范圍,使企業意識到排放權作為一種財產權的權利屬性。

(二)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

由于我國各地區之間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階段不同,能源供給與消費結構不同,碳排放水平也不同,所以交易的主體暫時規定為負有溫室氣體排放任務并且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比如發電、石化等能源企業以及鋼鐵、建筑等大型排放企業為代表的碳排放主體。待到機制完善后,再逐步推向所有負有減排任務的企業、政府參與的采購基金和托管基金、商業化運作的碳基金和關心氣候變化的個人以及非政府組織。

(三)碳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保障及法律責任

建立相關的政府部門并規定其法律責任。政府應當建立專門的溫室氣體排放行政機關,建議在已有的環境保護部門分設一個碳排放權交易處,負責碳排放權的分配、權利行使、權利交易、監督管理等各項工作,對其法律職責予以清晰界定,并提高其執法水平。碳排放權交易處應堅持公開、透明、合理、有效的原則,在監督和管理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執法不力、徇私枉法,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四)碳排放權交易所的法律授權

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建立的盲目性主要是我國大的減排制度沒有出臺,各地的交易所都未能找出合適的商業發展模式,碳排放權交易方面的人才短缺,對碳交易制度的研究還不夠深入。

篇10

當人們還在議論這一新鮮事物的時候,作為能夠真正實現低碳經濟的“碳交易”市場卻悄然來到了我們身邊。山東首家碳經營交易所的成立也使得省內諸多新能源企業喜得近水樓臺之利。

2009年12月22日,山東首家碳經營交易所落戶單縣。與國內其他碳經營交易所的高調開張不同,這家由廣州長河投資有限公司、大連希光材料技術有限公司聯合投資3億元的碳經營交易所悄然在單縣開發區掛牌營業。新成立的碳經營交易所主要從事國內企業結余碳排放量指標交易。

碳交易到底是怎樣一種交易?能給我們帶來什么樣的利益?也許下面的數據可以成為我們理解“碳交易”的切入點,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而中國有望在其中占據3成以上的份額。

哥本哈根會議之后,“低碳”和“減排”成為年度流行之語,“碳交易”卻依然是一個并不為人所熟悉的概念。1997年12月《京都議定書》的簽訂使原本沒有經濟價值的“碳資產”成為有價商品。根據《京都議定書》約定,發達國家必須每年承擔定量溫室氣體減排任務,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和國際信用喪失。目前發展中國家1噸碳的減排成本應在5美元以下,而歐美國家的成本均在50美元以上。為完成任務和節約成本,發達國家開始到國外購買減排任務,碳交易市場由此產生。

一位環保界人士通俗的解釋可以讓我們對“碳交易”的理解更為明確:“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環境的影響,發達國家必須每年完成一定的減排任務,因為全球一體,發達國家可以到別的發展中國家去完成指標,通過投資和投技術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按照每噸多少美元的價格把少排的二氧化碳買過來,相當于完成了自己的減排指標。這樣既完成了任務,又少花了錢。”

為規范和更好地發展碳交易市場,《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三種交易機制,即清潔發展機制(CDH)、排放貿易(ET)和聯合履約(JI)。其中CDH是惟一涉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減排的一個全新貿易品種。有關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已占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將占聯合國發放的全部排放指標的41%。中國無可避免地將CDM列入碳交易市場的重點項目。

“中國碳交易2010第三屆年會”認為,中國的CDH發展是最成功的。截至2010年2月,中國政府已批準2411個項目,在EB注冊的項目779個,占全球的36.81%,年減排量約為2.09億噸,占全球的59.39%;已獲得CER簽發的減排量1.895億噸,占全球的約47.96%。

山東省環保界人士對清潔發展機制的態度還是相對理性的。他們認為CDH項目的基本內容在于實現三個效益:一是環境效益,就是必須帶來真實的溫室氣體減排;二是資金效益,就是必須帶來額外的援助資金;三是技術效益,就是必須帶來先進的技術轉讓。因此,培育開發CDH項目是一項買賣雙方共贏的富有挑戰性的工作。

山東作為能源消耗大省,在實施CDH項目方面潛力巨大。近幾年,山東省圍繞總量減排和推進綠色經濟,不斷加大CDH項目的培育開發力度,取得了積極的成果。截至2009年底,山東省共有104個CDM項目通過了國家發改委批準,占發改委批準總數的4.41%,年減排二氧化碳3040萬噸,占全國總量的7.26%。有29個項目在EB成功注冊,占中國注冊項目數的3.87%;有13個項目獲得CERs簽發,占中國獲得CERs簽發項目的6.40%。

就在首家碳經營機構落地之時,山東又有5個CDM項目找到了買家。這5個項目分別是濟南澳海炭素有限公司炭素煅燒爐余熱電站工程、青州博奧炭黑有限公司尾氣發電項目、山東昌農生物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開發項目、山東亞特爾集團地源熱泵供熱及制冷工程、聊城安杰新能源公司太陽能風能綜合發電站工程,共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62.3萬噸,并能給企業帶來每年498.4萬歐元的收入。

對于山東企業而言,碳交易的收入又可以再投入到節能環保技術的開發當中,產生更大的低碳經濟效益。而且,經多次談判和努力,目前申請企業的先期費用基本上由作為買方的發達國家投入。

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注意到CDM帶來的收益和機遇,正積極申請人市。

為更好“引導外資參與綠色經濟發展,轉讓低碳技術,探索在碳減排、碳交易方面利用外資”,山東省清潔發展機制培育中心從2006年至今,多次組織舉辦CDH專題研討暨項目推介會、培訓會及高層論壇;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導,部門推動,企業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國際合作”的培育開發CDH項目的長效機制;確定了鋼鐵、焦化、水泥、電力、煤礦、油田及石油煉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廢物處理等行業作為山東省培育開發CDH項目的重點領域;形成了縣發掘、市篩選、省推動的三級環保部門聯臺開發、共同培育CDH項目的大格局,推動CDM在山東的實施。

展望碳交易的未來,在眾多外部不利因素的沖擊作用下,中國碳交易前景何去何從還是未知數。現實的情況是,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賣碳翁”,卻尚未建立自己的交易規則,這使中國的碳交易在國際上缺乏定價權和話語權。

正如專家分析,現在的CDH市場步入了十字路口?!毒┒甲h定書》在2012年結束后,將會形成一個怎樣的碳交易規則,現在誰都無法確定,而且新的交易規則也需要進行長時間的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