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實施方案范文

時間:2023-12-22 17:48:4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碳減排實施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氨氮 減排 “十二五”

氨氮是控制水體含氮有機物污染和保護水生態系統的一個關鍵水質指標。氨氮成為“十二五”減排新的約束性指標,是改善水環境質量的必要舉措,同時也是污染減排工作的難點。

近年來,我國的水質污染狀況悄然發生變化。氨氮成為長江的首要污染物,同時也是黃河、珠江、松花江、海河和遼河的主要污染物,對氨氮的控制成為改善水體水質的關鍵。

一、氨氮的危害和來源

與COD一樣,氨氮也是水體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氨氮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體發黑發臭。氨氮中的非離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對水生生物有較大的毒害,其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在氧氣充足的情況下,氨氮可被微生物氧化為亞硝酸鹽氮,進而分解為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與蛋白質結合生成亞硝胺,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同時氨氮可增加水體富營養化發生的幾率。

水中氨氮主要來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機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產物、某些工業廢水以及農業源。我國氨氮排放量遠遠超出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污染負荷壓力大是造成目前地表水體氨氮超標的最主要原因?!笆濉逼陂g,我國經濟仍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污染物排放增量壓力巨大,氨氮排放量大與環境容量相對不足的矛盾仍難以得到根本緩解。

二、“十二五”期間有效減少氨氮排放的方式和途徑

1.完善氨氮的排放標準,促進氨氮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我國目前有26個現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氨氮的排放規定了控制標準值,目前現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氨氮的排放標準中,年代較早的標準,其氨氮控制要求已不能滿足當前環境管理工作要求;而最近幾年的地方標準基本可以滿足環境管理工作要求。應根據現有工業企業氨氮達標排放標準低的狀況,完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加大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工作制訂力度,縮小綜合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對實施時間較長的排放標準進行全面復審和修訂,提高氨氮排放控制要求,提高工業氨氮治理水平。

考慮到工業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實際進水氨氮濃度很高,很多企業面臨氨氮達標困難,應基于技術經濟可行性提出“提標升級”要求,既要體現對水體水質的要求,又要考慮各行業實際的經濟承受能力和處理水平。通過“提標升級”,促進企業升級改造,工業氨氮排放水平有望進一步降低。

2.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大幅度強化氨氮削減作用

由于進水量變化大、工業廢水影響、進水固體懸浮物濃度高等因素,我國污水處理工藝氨氮去除效果不理想。絕大部分污水處理廠缺乏控制氨氮的有效手段,硝化效果基本依賴于季節的自然更替,部分污水處理廠提高硝化措施僅是簡單地減少排泥或增加曝氣量,遠未達到優化運行效果。一些老污水處理廠在建設之初未考慮硝化功能,只有簡單的COD去除功能,出水氨氮較高。這些污水處理廠的曝氣池容積較小,達不到硝化所需的泥齡要求;沉淀池容積偏小,無法適應硝化所需的高污泥濃度;曝氣設備能力較低,達不到硝化所需的供氧量。

通過污水處理廠COD減排協同效應并升級改造強化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可有效地減少氨氮排放。一方面深挖潛力,注重提升現有設施負荷率和運營水平。根據流域水質的情況,有條件改造的,繼續分期分批在城市污水處理廠中增加脫氮除磷功能;排入封閉式水域及對近岸海域水質有直接影響的地區污水處理廠,應選有強化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鼓勵新建污水處理廠將去除水中總氮作為控制污染指標之一;負荷率低的,完善污水收集管網,通過管網改造提升等措施提升負荷率。另一方面全面啟動縣縣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

3.以重點行業為抓手,加大工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強工業污染治理

氨氮污染排放的污染結構性問題突出,化工、有色、石化、農副食品、紡織等8個行業氨氮排放量占工業排放總量的85.9%。化工行業是氨氮的主要排放行業,占工業企業氨氮總排放量的40%以上,其次為造紙、食品加工、紡織、黑色冶金、石化等行業,具有高氨氮廢水排放的工業行業主要有煉油、化肥、無機化工、農藥、鐵合金、玻璃制造、食品和飼料生產等。此外,養殖場排出的廢水和垃圾填埋場產生的垃圾滲濾液等廢水中氨氮含量也很高。重點抓住化工、有色、石化、農副食品、紡織等重點行業,可以有效控制工業氨氮排放總量。

按照先控制新增量后削減存量的順序,首先,在項目審批階段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合理控制行業發展速度和經濟規模,在源頭污染物增量環節多做“減法”,控制氨氮污染物新增量;其次,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大工業結構調整力度,對重點行業、重點流域依法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對達不到清潔生產水平的應予以關閉和淘汰;第三,抓好企業末端治理,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工業企業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4.多管齊下,綜合試點,大力防治農業源污染

要從根本上緩解氨氮污染問題,必須把主要農業源氨氮污染物逐步納入控制。農業源將是“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需要攻堅克難的重點領域。

現階段農業源治理應以規?;笄蒺B殖等為重點,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開展規?;笄蒺B殖小區、畜禽散養密集區污染防治。規?;笄蒺B殖企業參照點源進行管理,嚴格要求,以氨氮穩定達標排放為目標。對散養式畜禽養殖場,以綜合利用為主要措施,推廣畜禽糞便生物處理技術,發展生態農業。對于農業面源防治,主要采用管理措施從源頭防治,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輔以工程措施,積極開展試點。通過推廣測土施肥的方法,擴大有機農產品種植面積,減少農業生產化肥施用量。促進控釋肥料研發、生產、運輸和銷售,改善化肥產品結構,提高氮素利用率。研究建立完善的規?;笄蒺B殖場—有機肥—農戶—農田運營模式和渠道,實現面源點源協同削減的同時,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趙詩卉,《淺談水污染節能減排治理問題》,《河北環境科學》2011年增刊總第85期.

篇2

關鍵詞:建筑給排水;施工方案

中圖分類號:S276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水是關系到人類生存發展的資源。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推進, 城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工作、生活、居住條件不斷改善,高層建筑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F如今,高層建筑住戶數密集,更復雜多樣,相較于一般建筑的給水施工,有著更高,更為特殊的技術要求,為此,對建筑給排水施工的探討有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價值。

目前建筑行業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各種新型材料不斷更新換代,新工藝、新技術更是不斷改進和完善。要想使管網達到優質、高效、低能耗等優勢,一個完善的施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一、目前我國建筑給排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1.1安全管理問題

(1)建筑施工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很少去施工現場檢查指導,使得違章作業有著發生的可能;

(2)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及企業的管理機構很少展開正常工作,導致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施工階段各項安全措施等工作沒有明確落實;

(3)個別施工單位在在開挖管溝路線時,沒有及時上報給承包總企業,致使總企業無法根據具體的施工情況做出最為合理有效的時間和施工道路上的安排;

(4)從而影響到工程不能按時完成作業恢復道路暢通,并且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費;

(5)在冷卻塔的施工中,防火工作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在使用電動工具時,極易引發火災。

1.2質量控制問題

(1)在建筑設計時,對于建材的組裝數據計算的不夠精確,導致在實際安裝操作中,存在接口處有一定偏差的現象;

(2)在施工工程中,技術手段過于粗糙,管線設施尺寸不夠細致,水管的接口處存在漏水甚至破裂,水嘴閘門關閉不嚴等問題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3)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質量達不到標準,建材抵達施工現場沒有認真細致的檢查驗收,也需加強重視;

(4)另外,施工人員技術不過關,缺乏工作經驗,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少數。所以說施工人員的工作素質在施工的質量控制中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給排水施工中的方案優化分析

2.1施工前期的方案優化

(1)做好施工圖紙的審查。圖紙的重要性對于施工項目來說不言而喻。所以,施工圖紙一定要做到特別精細,不能有一絲一毫的偏差。圖紙的準確程度關系著一個工程項目能否正常進行。由此可以看出,在施工前認真細致的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查是必不可少的。根據建筑排水工程的特點,圖紙的審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審查圖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的規定;是否適應當地具體情況;審查圖紙是否能夠最大程度上滿足建設單位的工作需求,并避免建筑無法正常行使該行使的功能;在施工技術上是否達到要求;能否適應當地獨特的氣候條件。當然,數據上也要仔細進行核對,尤其管道的鏈接處數據不能出現絲毫偏差,一定要做到精確、不遺漏任何一個細節,以免給以后的施工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從整體上入手,編寫可操作的“施工組織設計”。一個工程要正常進行就需要整體的統籌和規劃。而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的綱領性文件,其編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準備、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六個方面。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可以組織各施工單位各司其職,合作無間,從而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更加能夠有效縮短工期,避免出現拖延工期,甚至是影響到工程不能按時完成作業恢復道路暢通。所以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一定要具體落實下去。

(3)好的建材是質量控制的基礎。在建材的選取上也要多加注意。給排水設備建材的規格、種類繁多,為確保工程的正常進行,在建材的選購上一定要規范、統一購買,使購買的建材質量和尺寸統一,并且對所購的建材嚴格檢驗。對建材的測試上也要多加注意,管道測試壓力及介質按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要求進行,不可再實際施工中妄加改動。一些特殊的管道,如排水管、雨水管應做灌水試驗,確保施工順暢。同時,還要綜合考慮國家相關政策以及地方的規范和實際情況,結合地區特點、工程性質等因素綜合考慮,選取最為合適的建材。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建材接口處的材料選取上更是要多加考慮。

(4)加強施工人員的素質。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一些較為重要的關口更要嚴格選用有豐富工作經驗的施工人員。各施工單位也要統一聽從承包企業的調遣,做到有目標、有計劃的進行,盡可能的使配合更加默契,提高工作效率。

2.2施工現場的質量控制

(1)在每一個施工現場中,技術控制都顯得尤為重要。建筑給排水工程的安全是建立在每一個分項目、每一道流程中的。因此,對于施工過程中的每一道工序乃至每一個小細節都要進行尤為嚴格的監控,特別是所要購買的建材和施工人員的工作素質的監管。在施工時,要制定統一合理的標準,盡可能的規范化,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圖集、施工規范進行。對于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及時記錄并上報承包企業。施工工程中,監理工程師要認真細致的進行核查,督促各施工單位按照既定流程施工,所有施工人員明確安全的重要性。同時,密切注意工程中是否存在不利于工程質量的潛在因素,如若發現一定要及時解決,不可留下安全隱患。只有這樣才能讓施工單位按照流程進行合理操作。

(2)給排水管道的施工。在管道連接上,檢查板牙是否完好,安裝是否正確。加工過程中注意切削量,防止出現歪牙、爛牙等現象。手工套絲是要用力均勻。在管道連接時,要選用有經驗的技術工人,確保管道連接的安全性。另外,管道及普通支座嚴禁鋪設在未經處理的松土上,否則會由于地勢高地不一致導致設備安裝高低不一,甚至是斷開、裂損。

(3)隱蔽工程的檢查和記錄:給排水隱蔽工程的施工,應當主動配合土建施工。對于需要在隱蔽前檢測的項目,主動檢測,得到合格驗證來確保其設計和施工的規范。如若發現不合格之處,相關部門限期重新檢查直到合格為止。

2.3施工后期的質量監控

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單位要對閥門、管道、消防栓等進行一次徹底的全面清理。監管部門也要嚴格的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以及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假如發現施工單位違反合同,在施工流程上存在不合理的操作,工程達不到所要求的標準,監理人員有義務進行處理。只有在監管部門有力嚴謹的監管之下,才能保證確立的各種規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實,才能保證建筑給排水工程的質量。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給排水工程是建筑安裝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影響建筑質量的重要因素。建筑給排水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對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著重要的作用。任何一個環節的紕漏都會對整個工程造成影響,都有可能對人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煩。所以,對建筑給排水施工方案的優化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加強每一個環節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控制,才能防止各種不必要意外的發生,才能使建筑給排水系統更加完善,建筑的給水排水更加科學。

參考文獻:

[1]GB 50242-2002[S].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馮月明,辛玥.對于建筑給排水工程施工的幾點見解[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31)

[3]郝偉.給排水工程施工管理新思路[J].民營科技.2012(02)

篇3

長期以來,珠三角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相當嚴重。2012年,珠三角地區PM2.5的平均濃度為40微克/立方米,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三項污染物;珠三角河口大部分海域受到重度污染,21%的江河斷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對比2011年的數據發現,重度污染的比例有所上升;城市降水中酸雨頻率達37.4%,電廠、工業鍋爐、水泥、陶瓷等排放的氮氧化物的脫硝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珠三角地區產業發展的低碳政策分析

1.國家層面相關低碳經濟政策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問題已經使珠三角傳統產業的發展面臨嚴峻挑戰。走低碳化發展道路已成為共識。為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包括我國在內的150多個國家于1992年共同制訂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于1997年通過了《京都議定書》。2007年6月,我國正式《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9年9月,中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承諾將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爭取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年12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41號),決定在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湖北、深圳和廣東等七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要求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2012年國家頒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碳交易活動正成為國內一個重要的經濟活動。2013年3月,《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啟動征求意見。2.廣東省及其他6個試點省市低碳經濟政策比較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在保持碳交易基本框架的同時,各個試點有其不同的特點。2012年9月11日,廣東省舉行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儀式,公布了《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這標志著廣東碳交易已經從制度設計階段全面轉向實際操作階段。根據《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產品以碳排放權配額為主,即由政府發放給企業等市場主體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權益額度。政府向控排企業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對控排企業碳排放進行監督管理??嘏牌髽I按照所獲配額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并可通過配額交易獲得經濟收益或排放權益。與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廣東有21個地級以上市,區域覆蓋面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且行業種類多、差異大。廣東版的碳交易方案,結合廣東特色,盡可能涵蓋主要的排放行業,并率先探索省內不同區域之間開展交易的可行性。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框架主體界定方法加入了總能源消耗量這一指標,企業納入碳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標準高出北京1倍?!稄V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規定,電力、水泥、鋼鐵、陶瓷、石化、紡織、有色、塑料、造紙等工業行業中,2011-2014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將被納入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范圍。目前,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尚處在第一試點試驗期(2012年-2015年),在此期間實施碳排放信息報告的企業范圍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研究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重點企業納入碳排放信息報告范圍。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的企業(控排企業)范圍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電力、水泥、鋼鐵、陶瓷、石化、紡織、有色、塑料、造紙等工業行業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十二五”期末力爭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相關企業納入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范圍。根據廣東省統計局提供的有關情況,廣東省2010年可納入“報告企業”范圍的工業企業共1851家,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為11805.41萬噸標準煤,約占全省能源消費量的44.8%,約占全省工業能源消費量的66.8%。其中,可納入“控排企業”范圍的工業企業共827家,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為11067.8萬噸標準煤,約占全省能源消費量的42%,約占全省工業能源消費量的62.7%。

三、低碳經濟政策對珠三角產業轉型升級的倒逼作用

篇4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策法規強制下的考評標準缺失

我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節約能源法》,而后相繼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一系列針對制造產業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1999年~2002年間制造業的碳排放量確實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且增長較為緩慢,但自2003年后增長態勢明顯且增長幅度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的政策法律以及規劃規定在執行層面缺乏明細具體的做法及行動指導,可操作性方案的缺失影響了現有的政策法規的效果。我國雖下達了制造業節能減排的硬性指標,但并未形成可量化的低碳考核和低碳指標評估體系,使節能降耗指標無法真正落到實處;缺乏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員對能源統計、節能減排目標的綜合性考評。為激勵制造業自愿實行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行為,現有的很多政策措施雖然也涉及到稅收優惠、補貼等獎勵手段,但卻沒有明確具體的獎勵方式與程序。此外,低碳考核結果未及時反饋,不利于行業內部的信息披露及行業之間低碳績效的競爭。

(二)缺乏細化和系統的產業化指導

我國制造業各子行業間由于在裝備技術水平、能源消費結構、原料使用等方面的不同,創造一單位產值,碳排量相差懸殊,但由于我國尚未形成針對不同制造業各子行業的碳排放細化措施,對高碳排放的行業缺乏重點控制和約束。另外,我國制造業使用的能源結構單一,大多是以煤炭、電力和化工原料為主,這些能源碳排放強度相對較高,而能源系統的其他節能潛力、資源和余能回收利用等未被挖掘;同時,由于制造業的產能和設備落后,缺乏系統和規范的低碳產業化指導,能源效率尚未在整個制造業中形成。

(三)低碳技術合作及創新能力不足

目前,我國制造業的低碳技術主要應用在制造加工、制造轉化、污染排放控制與廢棄物處理3個主要領域,已建設了一大批示范工程,個別技術甚至已領先于國際水平。但要進一步挖掘技術減排的潛力,除了技術本身能源使用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和減排成本的降低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低碳技術的推廣與創新應用程度。我國制造業不同行業之間技術交流及合作較少,低碳技術在行業之間存在信息缺口,缺乏外化途徑。同時,由于制造業各子行業對減排技術的認知、識別、選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對低碳技術的引入及創新應用能力不足,造成了其減排潛力和減排效果的不確定性。

對策建議

(一)制度建設層面

1.健全制造業低碳發展能力保障。成立專門的制造業節能減排工作小組,健全制造業低碳發展的工作機構,針對制造業的節能減排工作進行規劃、部署,對重點制造業進行能源統計、對制造業節能目標進行綜合性考核評價等具體工作。加大低碳能力建設、節能減排評估人才培訓力度,為確保高耗能行業節能效果,增強節能收益,降低節能項目實施風險等提供專業人才保障。

2.建立制造業低碳監管制度。為形成嚴格的制造業低碳監測監管機制,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該部門不僅負責對制造業高碳行業的碳排放量進行數據統計,而且應根據相關碳減排標準,監督其整改過程并實時對整改情況跟蹤監測。此外,還可以由社會各界人士在市、區設立制造業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協助政府對企業節能減排進行監督。企業對自身的減排工作應主動向政府進行定期、真實地匯報。

3.建立綜合性考核評價體系。首先,分行業建立低碳考核評價體系。制造業作為高碳排放業的一部分,其內部劃分的多種行業又具有各自的排放特征,可以針對制造業中A類、B類、C類行業的具體情況,設定不同的減排目標,并對其中重點耗能行業即A類行業及企業實施硬性的低碳考核和進行嚴格的低碳指標評估。要根據制造業各子行業不同的性質和規模,結合以上的碳排放量化指標制定完善低碳考核評價體系,科學準確地對制造業進行低碳考核與評價。其次,建立綜合的低碳考核評價體系,不僅僅是從低碳方面對其進行考核,而是對其經濟指標與低碳指標進行雙向考核,指導制造業整體達到經濟績效與低碳績效的平衡發展。

4.完善制造業低碳獎懲措施。根據《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行業,由相關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并進行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行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梢酝ㄟ^對碳排放超標的產品征稅而使行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可以借用英國的碳基金經驗,將碳稅用于投資方面,以促進低碳技術的研究和開發。而對于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行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匯報。

5.實現低碳績效反饋常態化。在對制造業各子行業進行碳排放統計的基礎上,結合以上碳排放量化指標和低碳考核評價體系,對行業的低碳績效進行定期反饋。不僅僅是將低碳考核的結果反饋給接受考核的行業,更是反饋給制造業中的其他行業以及消費者,讓同行業內的各子行業間形成競爭趨勢,讓消費者了解其低碳發展情況,在競爭和監督的雙重作用下促使各子行業進行節能減排。

(二)產業發展層面

1.制定制造業低碳發展戰略。依據“十二五”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及保障措施,對制造業整體的低碳發展進行戰略部署,從制造業作為碳排放的重點治理的工作需求出發,結合國家發展規劃、能源規劃、循環經濟規劃和節能減排規劃等,加快制定制造業低碳發展方案和行動路線圖,形成具有系統性及可操作的制造業低碳發展的總體思路與實施方案,從整體上把握和推行制造業的低碳發展。

2.調整和優化制造業的能源結構。加快制造業的能源消費結構從以傳統煤炭為主向石油和天然氣轉變,從以傳統化石能源為主向清潔和可再生能源轉變,通過對制造業能源結構的調整,促使其向低碳能源方向發展。

3.促進制造業低碳轉型升級。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制造業的具體情況,大力發展循環模式的可再生能源建設。同時,積極發展對經濟社會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技術的制造行業,超前部署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行業的發展,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培植符合產業成長規律和成長空間的新型環保產品。

(三)技術提升層面

1.構建低碳技術交流平臺。安排資金,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分行業在國際、國內選擇具有代表性制造業節能減排技術,組織專家隊伍,選定部分典型企業予以推廣實施。另外,應當將相關的高碳制造行業加以分類,把具有相同業務內容的行業聯合起來,構筑行業聯盟信息資源管理平臺以彌補信息缺口、提供信息交流,實現低碳信息資源的共享,有效應對國際低碳政策的影響,同時,促進低碳技術、低碳產品的協同研發,降低低碳發展的成本和風險。

篇5

關鍵詞: 碳市場;試點;政策選擇

中圖分類號: F205

中國碳交易市場已在7個城市開始試點了,下一步如何統一碳市場?國家碳市場面臨非常關鍵的節點。

一、建設背景:新形勢下的新選擇

中國的碳市場面臨非常關鍵的節點,碳交易試點已經在七個城市開始了。下一步在全國建立碳市場交易該走什么樣的道路?

(一)國際形勢

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日益緊迫。在新形勢下,中國碳市場建設有兩個不可回避的目標選擇:一是到2050年全球減半的目標;二是全球碳排放的空間越來越緊缺,主要國家均把低碳綠色發展確立為本國的發展戰略目標。中國目前排放總量是全球排放的25%,每年新增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60%,成為第一排放大國和未來全球排放增長主要來源國,我國面臨巨大壓力。

目前世界主要的經濟體都已經建立或者正在建立各自的碳市場,如《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靈活機制將繼續保留,歐盟EU- ETS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仍在積極擴大碳交易機制范圍。歐盟在建設碳市場的時候,最開始碳配額發多了,原因是先達成了政治的妥協。政治上正確后,趕緊先建起來,所以也沒有經驗,在這個過程中歐盟再繼續推出兩項措施:一個是結構調整,一個是2020年以后以統一的方式進行大的市場變化,中國可以吸取在歐盟碳市場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

與此同時,新西蘭、澳大利亞、美國加州、加拿大魁北克已先后啟動碳市場建設。韓國、日本仍在推動碳市場建設。巴西、印度、印尼、智利、泰國等大量發展中國家也在推動國內碳市場建設。

以中國目前的國際政治和經濟地位,不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和碳市場的全球化是不可想象的。

(二)國內宏觀政策環境

目前國內的政策環境大致有如下幾項:

第一項,200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到2020年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即到2020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加以落實。如按45%算,很多團隊認為是很好達標的,可從現在來看這個指標有可能比總量目標還更難達到,因為這一切建立在經濟穩步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往后GDP的增長速度能不能達到8%,這很難說,一旦GDP達不到,碳排放指標比經濟總量更難達到。

第二項,國務院“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即“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大幅度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作為約束性指標,該指標將分解落實到各省。從2013年開始,各省的碳指標也開始相應的考核了。

各地在節能分解目標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了各地“十二五”能源消費結構變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和森林碳匯能力等因素,設計自己的考核目標。加上約束之后,就會產生政策基礎的根本目標。

(三)中國低碳政策的多重選項

我們國家目前的低碳政策有如下幾類:

第一類是命令型政策,即以命令的方式在某個階段之前一定要達到某種程度,這是一種傳統型的政策,以前我們的節能指標都是這么達成的,但隨著市場形勢以及環境的發展,這樣命令型的指標越來越難以達成,只會帶來更多的不達標甚至造假的情況出現。

第二類政策是財稅型政策,以稅收、補貼的形式,如可再生能源電價的附加等等,這在國內運用得比較多,是一種比較成熟的政策,但在整個行業是懲罰性政策,成本和代價其實是非常高的。

第三類是市場型政策,是一種創新型的政策。

這些工具不分優劣,在各個不同的行業應該各盡其用。如空氣、水等指標是必須要達到的,這就需要應用命令型政策,否則我們連發展的空間都沒有了。比如與碳相關的交通領域的排放,碳稅的交易成本大于減排的成本,用財稅型的政策比較合適。但對于大的排放源,需要靠企業自發的動力去解決的,市場型政策將會更合適。無論是從人才方面還是政策工具方面,目前我們最缺乏的是市場型的相應政策。

(四)中國政府選擇了碳市場

2010年10月,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201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兩省五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3年5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涉及:深入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排污權、碳排放交易市場?!笆濉币巹潯ⅰ笆濉笨刂茰厥覛怏w排放工作方案都提出要“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

近些年來,中國從各個層面了一系列的政策,建立市場和試點工作,包括更加細致的做排放的核算,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已經有了相應的制度,從這個角度來看,目前碳市場最大的進展其實是各方面達成的共識。在2009年之前,碳市場至少有50%的力量說這是陰謀論,即認為這是西方創造的一種牽制中國發展的新工具,但通過這幾年的發展,大家清楚地看到這跟西方東方沒有關系,與我們切身發展相關的環境解決的工具是密切相關的,這是一個中性的工具。

二、中國碳市場試點思路

中國碳市場的思路是堅持科學,務實實踐。

(一)中國碳市場建設的實踐方式

這種思路有兩種實踐方式。一種是在全國范圍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式。這類似于CDM機制的建設。全國范圍內的項目級自愿減排交易側重實踐并且具備國家級的完整交易框架。比如注冊登記辦法、交易機構都是由國家發改委這個層面來做的,但這并不涉及排放總控制和排放權分配等內容,這種方式是自上而下的。

另一種是省級層面總量控制與排放貿易機制。目前選擇了“兩省五市”7個不同的試點,在這些試點中,有的試點總量是和歐盟一樣按絕對總量,有的試點還進行新的博弈配額分配辦法,雖然各試點的形勢和內容不同,但最終的目的是同樣的。側重實踐區域內排放控制的效果和對經濟、社會及環境的協同影響,這都體現了地方特點以及不同區域在中國目前發展的階段。

兩種實踐方式的目的都是為建立完整的全國市場打基礎。CDM從2005年做到現在,我們已經培育了大批的人才和建立了相應的制度,管理程序經過實踐有很大的科學性和借鑒性。納入范圍總量等方面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研究,要吸取區域試點這種自下而上的從省級層面的總量控制和排放范圍的機制。

(二)中國碳市場建設的實踐內容

中國碳市場建設要考慮11個到15個要素,這里著重談五個因素(如圖1所示)。

一是覆蓋范圍。排放源多的企業進來是適合的,排放量少的企業為了控制排放所耗費的成本大于收益,不利于建立相應的市場機制。

二是總量目標。目標總量如何制定以及制定多少,因為如果不制定的話,指標是浮動的,就很難建立起相應的機制。

三是配額如何分配的問題。歐盟最大的問題就是前期免費分配時分多了,大量的企業把它賣掉了,隨著經濟下滑很輕松的完成了目標。中國如何吸取這個教訓,怎么樣進行分配?“只要是免費分配的東西,就會無比復雜”,這是我們在實踐中的體會,即各個行業和企業都有各自的特點,要如何體現公平?但如果不免費,以拍賣的方式目前在政治上還很難過得去。歐盟目前處于第三階段,已經從免費分配的過程整體過渡到拍賣階段,我們國家目前試點的機制還是先走免費方式,這是事物發展的必要階段。

四是MRV,即相應數據的監測、統計和報告的系統。這在我們做的過程中其實是最難的,因為在國內整個數據統計有不同的口徑和不同的需求,但整個市場是建立在監測統計數據真實性的基礎上。

五是遵約機制。建立起一個強制的明確目標之后,如何讓企業有動力去做這樣的事情。

此外,支持工具、相關機構以及調控機制等具體內容(見圖1所示),這些都是目前在碳市場建設實踐中的具體內容。

(三)近期重點工作

近期筆者結合國家和試點地方做了相應的統計,基礎工作包括:一是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指南,即劃清哪些是可以排放的,哪些是不可以排放的,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排放源納入清單,現在基本將占量為40%~50%的幾種大的相對更容易控制的排放源納入了清單。二是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溫室氣體MRV如何核算,這應該是全國統一的,雖然目前七個試點地的步伐走得快些,但是未來這個是一定會統一的。三是登記注冊系統,必須有一個國家級的穩定的第三方透明的登記系統,才能保證每一噸二氧化碳真實的屬性。

碳市場建設總體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市場和技術要素識別、制定實施計劃與步驟、執行計劃,設計具體內容以及能力建設等內容。

目前國家統一規劃包括規范、引導和支持地方碳交易試點的建設,確保各試點地區碳交易機制制度設計的科學、合理以及避免盲目建設。比如注冊登記系統,現在每一個地方都建立自己的注冊登記系統,可是當未來中國建立全國統一市場的時候,地方的登記系統就沒有意義了。

試點實施方案內容包括管理辦法、登記系統、排放權分配等。各試點自己擬定實施方案。時間框架:2013年底7個交易點都會陸續啟動試點交易。

三、中國碳市場試點進展狀況

總體來說,中國碳市場試點進展可謂穩健中偶有驚喜。

(一)國家自愿交易試點主要進展

國家自愿交易試點按計劃穩步推進:2009年啟動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辦法研究起草工作。2011年7月啟動了國家登記注冊簿項目。2012年6月頒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9月公布了自愿減排項目及減排量備案申請文件及格式要求。2012年10月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2012年11月召開了交易機構備案審核會。2013年1月公布了5家交易機構備案。2013年3月公布了第一批52個方法學備案。2013年6月公布了2家審定和核證機構備案。未來將啟動項目審批和交易,擴充方法學和備案機構的范圍。據悉,中國的第一批CCER(核證自愿減排量)項目已向國家報批。

(二)區域試點主要進展

區域試點總體按計劃推進,偶有驚喜出現。

廣東、湖北兩省和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深圳五市均有意開展碳交易試點,且都已將相關決定上報國家發改委并得到國家發改委的支持。之后碳交易試點的相關制度設計和實施工作都在緊鑼密鼓的進行,進展較快的試點已經進入了最后階段。驚喜的是,深圳于2012年6月18日宣布碳交易正式啟動,其余各試點省市交易機制也將陸續啟動。

(三)區域試點當前特征

對于區域試點的特征,目前我們做了一個統計,圖2是參與地方試點的7個試點的能源消費總量、GDP以及排放總量占全國總量的比重,即各項指標在全國占比近四分之一,規模前所未有。目前我們已經拿到的數據顯示,這7個地方試點,2013年到2015年配額總量是22.15億噸(見圖3),這是歐盟碳市場發放配額規模的三分之一,而這僅僅是試點。如果市場活躍起來,將會帶來很大的碳市場交易規模,也就是說中國目前試點區域建立起來,碳市場規模可以達到相對中型偏大且僅次于歐盟的碳市場規模。

區域試點當前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法”、“二多”、“三快”、“四少”。

“一法”是指碳市場建設要有立法和依據,目前僅深圳已經通過人大決定。據悉,目前北京和上海也在上報,立法依據公布可期。

“二多”是指納入行業企業多,分配配額可能較多。北京有400多家,深圳600多家,湖北100多家,天津100多家,企業足夠多,包括了不同的行業?;旧戏峙涞呐漕~多,將不利于市場發展。

“三快”是指深圳、上海和北京略快一籌。

“四少”是指技術標準少、交易產品少,流動性少和項目級抵消額度少。這與行業相對統一性有關。交易產品少,基本上都是涉及二氧化碳。流動性少,因為納入的企業是納入排放權的自己有配額的企業。我們去歐盟考察時發現,歐盟很多企業也是如此,那里真正的流動性是相應的金融機構和投機性機構提供的,而自己有排放權的機構并沒有太大的交易需求,流動性少。另外各個地方有自己的擔心,項目級的抵消額度其實是偏少,7個試點加起來每年大約6200萬噸,而且很多地方規定主要用本地產生的CCER。當然這個差異存在是合理的,這就是地方做試點的原因。全方位的差異性凸顯符合試點工作思路,但也增加了試點工作未來的不確定性。

四、中國碳市場建設展望

筆者對中國碳市場建設總體展望的判斷是問題可以預期,前途不可限量。

碳市場的建設與運行是一個邊做邊學的過程,歐盟剛開始做碳市場的時候也不清楚怎樣去做,只知道在政治上是可行的,所以就一步步立法,把碳市場建立起來?,F在歐盟的排放配額僅僅是推遲或者調整都投了好幾輪票,所以如此龐大的體系在那個時候做是不可能的,一定是邊做邊學,出現問題然后解決問題。數據是否可靠、配額設置是否合理、監管體制是否到位,系統安全是否有保障等所有問題,只能是在實踐中結合實際情況不斷摸索、逐漸完善。國外如此,國內的碳市場建設也是這樣。

由易到難、逐步擴大市場。起初必然從簡單可行的行業、企業和交易品種入手,參與方的范圍也較窄,流動性和減排效果有所缺憾是必然的,待形成穩定可控市場后逐步放寬。在此過程中,起初的分配配額是偏多的,這才能在立法沒有完備的情況下吸引更多的企業進來,這要求大家要有一定的心理預期。

由于現在沒有相應的約束性政策去強制企業必須進入,所以逐步收緊、減輕阻力會是試點地區未來的現實選擇。用相對寬松但可能對市場有一定損傷的政策盡可能的爭取納入企業的支持,待市場穩定后逐步收緊強化。

中長期展望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關于兩型試點的發展。兩型試點的發展一定會有更多的交易品種,出現更多的交易形式,更廣泛的參與方。目前試點方案中的企業不足以形成健康良性發展的碳市場。

第二,國內統一碳市場的形成問題。國內統一碳市場形成有兩種選擇,一是如何通過試點向全國統一的碳市場過渡,兩試點間鏈接再逐步根據特色和GDP經濟發展結構進行相連;另一種方式就是通過試點總結的經驗和教訓形成標準,建立全國統一碳市場和大家共同遵守的方式,也是發展方式選擇的可行路徑。

第三,中國與國際碳市場的關系。中國與國際碳市場密切相關。雖然我們已經做了碳減排信用,但中國都是碳信用的出口國,未來怎樣充滿了不確定性,之后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對接時中國到底處于什么樣的角色,取決于那時的發展階段以及碳市場本身的發展。澳大利亞和歐盟的對接是我們需要借鑒的,他們面臨的分歧可能就是中國建立碳市場與歐盟和加州對接時面臨的分歧。筆者認為,2020年后,中國的角色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因為2020到2030年會達到排放的峰值,屆時總量就會有相應的控制,建立統一標準化的碳市場完全可以預期。

五、機遇與挑戰

碳市場是由政策和市場兩個主導因素決定的。兩種因素主導下必然有大贏家也有大輸家。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力求政策的得力和市場的得力同步,這樣碳市場才能良性的發展下去。而且碳市場與生態文明、節能減排、新能源等政策既有交集又有沖突,但協同一致發揮作用。比如新能源利用得越多,對于節能不一定合適,但對減碳來說肯定是合適的,并且規模的擴大會帶來減碳成本的下降。這些政策如何有機的結合在一起,發揮相應的作用,碳市場可以成為其他政策落地的抓手。

如何運用現有的碳市場機制把國家對于財政方面引導政策建立起來?如何引入碳市場的方式把國際化的可對標的量化系統建立起來,這是國家正在考量的問題,這相當于用市場化的方式對中國減碳政策進行相應的落實。對于政府來說,這需要有相應清晰政策的配套,才能給予市場穩定的預期,企業才會開展相應的行動。對于企業來說,加入碳成本的考慮,自身的戰略方向和管理模式應作以相應的調整。對于商業模式的創新,當所有的企業把碳作為成本考量的時候,有些行業企業的約束會增加,如何降低成本,這是個商業機會,有些會產生以前并不知道的碳資產,如何使碳資產做到最大程度的變現,也一定會帶來商業模式的創新。碳市場是創新型政策,需要的是所有參與方的創新型實踐。

參考文獻:

[1]李梅影. 唐人虎:三要素構建中國碳市場[N]. 21世紀經濟報道,2011-02-28.

[2]李佐軍. 中國建立碳市場應遵循五個原則[N].中國經濟時報, 2011-08-18.

[3]宗計川. 中國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J].中國市場,2012,(11).

[4]段茂盛,唐人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核心標準和流程[M]. 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2.

篇6

關鍵詞:低碳 碳排放 排放權

一、碳排放權概述

所謂碳排放權,是指在經過聯合國或聯合國認可的減排組織認證條件下,國家或企業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或開發等方式減少碳排放(溫室氣體排放),因此得到可以進入碳交易市場的碳排放計量單位,又可稱為“碳權”或“碳信用”。交易買賣碳排放權即碳排放權交易,簡稱碳交易。自碳排放權產生以來,碳交易便迅猛增長。按照英國新能源財務公司的估計,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到3.5萬億美元。

二、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及其在我國的運用

目前國外大氣和水質交易項目大部分運用總量控制與交易模式,包括美國著名的酸雨SO2計劃、南加州海岸帶大氣管理計劃等大氣交易項目和美國康涅狄格州長島灣氮交易計劃等水質交易項目。在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下,管理當局設定排放權交易機制調控范圍內所有企業在規定期間允許的碳排放配額,并以無償或拍賣的方式進行分配。獲得排放配額的企業可以選擇減少排放、出手多余配額;或增加排放、購買額外配額。到期末,企業須向管理當局上交與該期間實際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在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下,企業在收到排放配額時即可將其售出,并利用遠期合約進行回購,因此,可用于交易的額度大、時間長,能達到融資的目的。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是一種交易的事后審查模式,不需要交易管理機構對污染源間的配額交易進行逐筆審查,確定性較高,可以節省大量管理成本,管理部門只需要進行排污量核定、配額跟蹤及對比核查。

我國的排污交易實踐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了。2000年以來,隨著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實施,排污交易逐步在總量控制的背景下進行,出現了為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企業進行排污權的初始分配。2010年以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湖北環境資源交易所、重慶排污權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等相繼開展了碳交易相關業務。2012年9月1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權在市場主體之間和地區之間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體系,初步形成適應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和在全國具有重要地位的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廣州碳排放交易所也正式揭牌。作為國內第一家以“碳排放權”命名的交易所,在揭牌儀式上完成了13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權配額認購。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這宗交易,是我國基于碳排放總量控制下的首例配額交易。

三、碳排放權會計問題的學術探討

排放權及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是由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根據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提出的。對于碳排放權交易的確認和計量屬性問題,國內外很多學者進行了相關的探討。對于碳排放權到底應歸屬于何種資產,主要有三種意見:確認為存貨、確認為無形資產、確認為金融工具。碳排放權計量屬性的選擇,主要有三種看法:選擇歷史成本、選擇公允價值或現行市場價值、選擇動態估價。

從各國的實踐可以看出,碳排放權已經成為一種可供買賣的商品,隨著其交易的發展,與之相關的碳會計制度變得十分重要,會計急需對這一關系進行恰當的確認、計量和報告。2006年4月,IASB和FASB舉行聯合會議,將資產定義為“一個主體對其擁有排他的權利或其他權益的現實經濟資源?!?/p>

在強制減排的環境中,一個企業只有擁有了碳排放權的配額才能向外排放二氧化碳,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才能得以開展。因此,碳排放權屬于企業的一項經濟資源。目前國內關于碳排放權的研究都表明,碳排放權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資源,并且是一種有價值的稀缺資源。因此,碳排放權應該被認定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在會計報表中進行確認。

(一)初始計量。在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下,碳排放權配額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前都要進行清算,符合流動資產的定義,并且這一資產是和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按照ISAR對環境資產的定義,一個項目能否作為環境資產進行確認首先取決于其是否是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環境活動有關的成本,即只有符合資產確認標準而被資本化的環境成本才構成環境資產。政府每年為環境治理付出大量成本,而政府的這些支出很大一部分來自于企業繳納的各種稅費。雖然企業在獲得排放權配額時是免費的,但追本溯源,企業的排放權符合環境資產的定義,因此排放權在初始確認時應該確認為環境資產。在環境資產科目下專設二級科目碳排放權進行確認。會計計量模式是會計人員以貨幣為手段將會計信息進行處理的過程,實質是確定經濟主體所發生經濟事項的入賬價值。在完善和發達的排放權市場中,這一環境資產的公允價值也較容易取得。

(二)后續計量。企業在持有碳排放權期間,對于碳排放權發生的相應收益,可以在“投資收益”科目中進行核算。在后續計量時,應采取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公允價值計量可以準確把握市場變動情況,及時反映真實價值。對碳排放權的價值在資產負債表日應進行再確認。鑒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碳排放權在期末的價值應以公允價值反映,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由碳交易所可靠取得其市場價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實時準確反映其價值。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變動會計處理如下:當公允價值上升時,借記“環境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碳排放權”科目;當公允價值下降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碳排放權”科目,貸記“環境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碳排放權作為環境資產其減值處理同樣也可以參照資產的減值處理。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低碳經濟;金融支持;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1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6-0019-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05

一、主要國家低碳戰略

2003年,英國政府在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之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首次提到低碳經濟概念,低碳經濟是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為主要特征,以較少的溫室氣體排放獲得較大產出的新經濟發展模式。200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為2012年以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了“巴里島路線圖”,當前以歐美為主要發達國家已開始采取一系列實際行動向低碳經濟轉型。英國先后引入了氣候變化稅、氣候變化協議、排放貿易機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項經濟政策,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德國政府提出實施氣候保護高技術戰略,先后出臺了5期能源研究計劃。歐盟在平衡與協調各成員國的基礎上,于2008年12月形成了歐盟的低碳經濟政策框架。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國,對燃燒產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已開征國家碳稅。歐盟以外發達國家紛紛提出了低碳戰略。日本相應引入了能源稅和碳稅制度,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義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氣候變暖的對策,成為日本低碳戰略形成的正式標志。美國政府分別在2005和2007年實施《能源政策法》和《低碳經濟法案》,為發展低碳經濟提供了法律保障。聯合國也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于1988年與世界氣象組織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2008年聯合國將世界環境日的口號定為“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顯示了對低碳經濟的高度關注。

二、低碳經濟發展與國際金融市場

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在聯合國框架下簽定了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京都議定書》,成為控制碳(CO)排放的一個全球性制度。它給出了“工業化”國家企業在一個具體時間范圍內降低氣體排放的目標。同時,提供了3種靈活減排機制:“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行”和“清潔發展機制(CDM)”,這些機制及全球對低碳經濟發展新模式的認同催生了相對應的金融行為。

(一)碳交易市場中介

碳交易可分兩大類:一是配額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的歐盟配額。二是項目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下核證減排量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減排單位。目前全球有四個交易所專門從事碳金融交易,有歐盟的EU ETS、澳大利亞的New South Wales、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E)和英國的UK ETS。在排放交易流程中,金融機構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登錄、交易與結算三個部分。

(二)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基金的傳統投資方向主要是IT產業、生物和新材料領域。但是新的動向表明風險投資或國際機構投資者正積極參與碳經濟發展新領域。以英國碳信托為例,其投資于離岸風力發電場,雖然目前的技術成本昂貴,但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至2020年減少6000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三)提供流動性

如美國銀行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控股股東氣候交易公司(CLE)成立了一家合資機構,出資1000萬美元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入股該公司,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該行將擴展現有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向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3家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

(四)創新環保概念理財產品

以荷蘭銀行為例,該行通過對各類上市公司股價表現的研究發現近年來開展環保業務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遠好于股市綜合指數,于是選擇這些公司為樣本股,設計了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數,并推出收益與上述指數掛鉤的氣候和水資源環保理財產品。這兩個產品推出后深受歡迎,僅通過歐洲一家大型超市便賣了3000萬瑞士法郎。

(五)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

《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排放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西方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交易品種。全球最大的實物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在2008年3月17日正式推出了碳期貨及期權的首批產品,分別為:歐盟排放配額(EUA)期貨和期權,經核證的減排量(CER)期貨,季節性氮氧化物排放額度合約,年度氮氧化物排放額度期貨和二氧化硫排放額度期權合約。[1]

三、金融風暴下各主要國家減碳行動

2008年金融危機給各國實現減碳目標帶來了挑戰,各國政府紛紛采取行動。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的擴大內需方案中不乏再生能源建設等低碳科技投資,韓國、日本、中國在美國之后也相繼推出相似計劃,以下為美、韓、中在綠色投資上的相關措施。

(一)美國的減碳行動

美國將投資清潔能源經濟和創造500萬的新工作機會,在未來十年將投資1500億以提升新一代生質燃料與硬體設備、促進再生能源商業規模的發展,資助低排放燃煤電廠、投資高技術的制造業等,確保美國擁有第一綠色科技所需的技能。①

(二)韓國的減碳行動

韓國將在未來四年投資400億美金在環境計劃上,包含能源保存、再回收、減碳、預防海水淹沒、發展國家四大河流和保存森林資源等,透過“新綠色方案”刺激經濟增長和創造近百萬的工作機會。②

(三)日本的減碳行動

日本政府提出的“新綠色方案”,計劃透過各式各樣的方法,從目前五年70兆日幣增加至100兆日幣(約1.06兆美金)用來擴大綠色投資及工作的市場,投資在住戶的低碳電力裝置和低碳汽車等,而該措施將會在這段期間內增加80萬到220萬的工作機會。③

(四)中國的減碳行動

中國政府將此輪經濟危機看成是創造新經濟增長點和促進經濟發展質量提高的機遇,加大了投資刺激。中國4萬億刺激經濟投資中,有2100億屬于低碳經濟生態環保投資,占全部投入的5%;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每年1000億元的節能減排信貸投入。④

四、低碳經濟在中國的發展現狀

(一)政策支持情況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第二大CO2排放國,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并為應對氣候變化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于1998年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2002年批準了和《京都議定書》。雖然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沒有像發達國家那樣承擔減排責任,但仍積極行動,開展節能減排工作。“九五”、“十五”以及“十一五”計劃均設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7年6月,中國政府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確定了中國長期應對氣候變化的框架。同年,國務院印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45條具體工作安排,國家發改委制訂的《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實行節能減排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2007年11月,中國政府成立了國有政策性清潔發展機制(CDM)基金。建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是中國政府再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領域的一項創舉,不僅是資金使用方式的新機制,更是落實節能減排的行動新機制。[2-3]

(二)金融介入情況

一是碳交易。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因此我國“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動。2008年4月23日,全球最大保險商――美國國際集團宣布在華注資200萬美元,投資新疆和四川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購買其31萬噸的二氧化碳補償額度指標,這一數字約占其全球業務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一半。⑤二是節能減排投融資。國外投資銀行和從事碳交易的風險投資基金已進入中國,對具有碳交易潛力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融資。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資本公司,旨在投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沛雅霓資本公司在中國的啟動資金高達4億歐元,主要業務是向中國的減排項目提供資本和技術支持,以減輕全球環境的壓力,它專注于通過投資可持續發展項目實現良好回報以及碳信用的管理。①三是金融產品創新。一是信貸產品創新。2006年興業銀行基于品牌和市場價值與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合作協議》(即《損失分擔協議》),成為國內首家推出“能效貸款”產品的商業銀行。根據該協議,IFC向興業銀行提供2億元人民幣的本金損失分擔,以支持最高可達4.6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組合。興業銀行則以IFC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IFC則為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技術援助和業績激勵,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能效貸款并非只是提供信貸產品,而是深挖節能減排行業的供應鏈,除了向節能減排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外,還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并幫助能夠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量的企業發現碳交易價值。二是理財產品創新。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分別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推出的美元1年期“掛鉤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產品,除了高達15%的預期最高年收益率頗具競爭力以外,該產品系國內首個注入“控制全球變暖和溫室氣體排放”概念的結構性理財產品,為保本浮動收益類產品,投資期限1年,投資實際收益將取決于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月度平均表現,預期最高年收益率可達15%。[4]

五、國際經驗對我國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啟發及建議

全球眾多金融機構已經以低碳經濟為契機,開始利用金融力量解決以地球溫暖化為首的各種環境問題。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第二大CO2排放國,應該調動社會各界力量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我國金融機構應借鑒國際經驗,提前做好準備,通過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影響其它行為主體。

(一)建立相關法規制度

目前,低碳經濟還是一個嶄新的、幼小的經濟領域,其最大風險就是政策風險,有了穩定的政策支持才能理性而有序引導資金走向。政府在制定一系列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標準時,應考慮金融方面因素,引導金融機構捕捉低碳經濟下的商業機會,推動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金融產品發展。通過制定《節能減排貼息貸款管理辦法》方式,明確金融扶持政策,實現信貸資金對節能減排產業發展支持制度化、持續性。

(二)培養中介市場

目前中國設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DM)基金和中國綠色碳基金(民間基金),以支持低碳發展的資金需要。中介市場是開展CDM機制的關鍵,金融機構應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其資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可利用既有交易平臺或交割平臺的專業知識與技素來規劃相關交易制度,提供未來建構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同時參與購買或者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三)加大信貸資金投入

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行為,會直接影響各個行業和項目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此,金融機構應利用其資金投向引導低碳技術創新和應用。一方面加大對技術改造貸款的投放,支持包括節能和清潔能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開發、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潔汽車技術、農業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溫室氣體排放新技術的研發,扭轉我國目前能源生產和利用、工業生產等領域技術水平落后,技術開發能力和關鍵設備制造能力差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簡化對小型汽車和小排量汽車貸款程序等手段,引導消費觀念改變,推行低碳消費理念。

(四)加快金融產品創新

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企業和機構投資者在發展低碳經濟過程中,研究開發環境和金融互動下的金融工具創新。如偏向于環境相關產業的風險投資基金、環境產業投資基金、環境金融市場中的對沖基金運作、養老基金長期投資的環境金融產品選擇和風險管理、商業銀行低碳項目貸款以及環境信貸風險評估等、政策性銀行大型項目環境結構性金融支持、主導和參與全球多邊參與基金的設立、綠色金融和企業債券的發行等等。應加快形成價格發現的碳交易市場和機制,并開發相應的衍生環境金融工具。

參考文獻:

[1]任衛峰.低碳經濟與環境金融創新[J].上海經濟研究,2008(3).

[2]任力.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J].社會科學家,2009(2).

[3]鄢德春.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低碳金融業務的思考[N].金融時報,2010-3-22.

[4]金樂琴,劉瑞.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發展模式轉型[J].經濟問題探索,2009(1).

①數據來源:陳偉.新的美國總統,新的能源計劃[J].科學新聞,2008,12(1).

②③數據來源:項平.減碳,世界在行動[J].新湘在線,2010-02-22.

④數據來源:鄧麗.中國向世界承諾減碳計劃[J].21世紀經濟報道2009-12-02.

篇8

關鍵詞:CDM;PCDM;碳金融市場;建筑節能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09)06-0101-05

一、CDM(清潔發展機制)與碳金融市場的形成

1997年12月,聯合國在日本京都召開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目的是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對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所造成的威脅,改善人類生存環境,在大會上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如表1所示),議定書的主要目的是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來控制全球日益變暖的氣候。

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成員國采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1)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2)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3)發達國家從發展中國家進行碳排放量的買賣。(4)可以采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采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京都議定書》據此建立了三個合作機制分別是:(1)國際排放貿易(IET):允許附件I(見表1)國家之間相互轉讓它們的部分“容許的排放量”(也稱“排放配額單位”)。(2)聯合履行機制(JI):允許附件I國家間進行項目投資產生的減排量中獲取減排信用。(3)清潔發展機制(CDM):允許附件I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并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核證的減排量”(CER)。發達國家可以用所獲得的CER來抵減本國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因此,清潔發展機制還包括核證實施后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ER)、辦理減排手續以及增補參與投資的發達國家的排放總量。清潔發展機制的目的在于,通過促進發達國家的政府機構以及商業組織對發展中國家的環境進行友好投資,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經濟、社會、環境以及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諸如更清潔的空氣和水資源、改善土地利用方式等,以及實現促進農村發展、就業、消除貧困、降低對礦物燃料的進口依存度等,從而實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雙贏。(清潔發展機制如圖1所示)

從清潔發展機制形成和內容來看,其核心就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進行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由于溫室氣體以CO2為主,而這種交易的實現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清潔發展機制(CDM)。從這個意義來說,清潔發展機制是碳交易的一個市場,這個市場上交易的商品是碳減排量。在這個市場中,碳減排量的需求方為附件Ⅰ國家即發達國家,供給方為非附件Ⅰ國家即發展中國家,通過他們供給關系的調整,形成碳減排量的均衡價格。因為《京都議定書》規定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沒有減排義務,同時發展中國家節能減排技術落后,減排空間潛力巨大,CDM資金和技術就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所以,這個市場上與碳排放有關系的一切金融活動,都可以叫碳金融。碳物質主要是與溫室氣體有關的環境污染物,這些污染物可以在清潔發展機制中進行買賣交易、投資,所籌集的資金可用來投資旨在減少CO2等溫室氣體排放的環境保護項目,促進發展中國家落后地區的發展。自1998年第一項CDM項目成交以來, 碳金融的交易總量和總金額增長都十分迅速。全球溫室氣體減排交易市場自1996年至今已累計成交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

二、我國目前CDM機制的應用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雖然目前沒有國際減排義務,但是議定書規定到2012年發展中國家也有適當的限制碳排放量的義務。由于經濟的較快發展,現在我國已躍居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費國(占世界消費量的31%),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位,預計到2020年左右,中國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將與美國相當,我國的萬元GDP能耗相當于2.6噸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倍?!笆晃逡巹潯敝刑岢龅?010年要將我國萬元GDP能耗指降到2.1噸煤。面對如此艱巨的任務,我國支持開發CDM項目,將節能減排的困境轉化為促進經濟和環境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08年9月10日,我國DNA批準了1 551個全部CDM項目,其中有249個已經在EB上注冊,成功注冊的CDM項目占我國DNA批準項目總數的16.05%。根據聯合國最新的預測,綜合EB網站的統計數據,我國目前已有64個CDM項目共獲得142筆CERs簽發,累計簽發量共計64 212 873噸,占東道國CDM項目簽發總量的34.64%(印度25.60%,韓國16.52%,巴西13.2%,越南2.42%,墨西哥2.41%,智利1.55%,其他3.6%)。

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的相關數據統計,截止到2008年9月8日,我國批準的CDM項目主要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為主,包括風電、水電、生物質能源項目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占到整個CDM項目的72.3%(節能提高能效16.8%,甲烷回收利用6.1%,分解氣體HFC 0.8%,NO21.5%,燃料替代與轉換1.9%,抵排放與化石能源0.3%,造林與在造林0.2%)。從我國CDM項目審批和分布的情況可以看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CDM項目已經成為我國的首選項目,節能技術在工業領域內普及,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利用已經得到高度重視,這些CDM項目的發展為我國開展建筑節能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也會推動我國建筑行業CDM項目的快速發展。

三、CDM機制在居住建筑節能領域應用的局限性

盡管目前我國DNA批準了1 551個項目,但從行業分布來看,幾乎沒有和建筑節能相關的。目前,全球第一個成功在EB注冊的建筑節能項目是印度的一家酒店――Hotelsonao BangLar,該酒店的改造采用了兩種方法學AMS-II.B和AMS-II.E來提高能效。另一個居住建筑項目為南非開普敦Kuyasa 的“低成本城市住宅能源升級工程CDM 項目”,該項目于2005 年8月注冊,采用小規模方法學,涉及2 309戶居民,以低收入家庭居多。項目改造內容分別是屋頂改造、太陽能熱水器安裝和節能燈替換三項節能技術,項目年減排量為6 580噸,采用可更新7年計入期,在2008年6月17日該項目獲得了CERs簽發。近期,巴西申請的8個建筑節能CDM項目在EB被拒,這些項目都來自巴西最大的一家食品零售商,使用3個不同方法學ACM0002、AMS-I.D和AMS-II.E。這些項目都是通過提高不同商場能效管理水平(通過軟件控制),來減少電量使用。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雖然全球CDM項目發展迅速,規模不斷壯大,但從整個行業的分布和CDM執行情況來看,將CDM機制應用到建筑節能還存在諸多局限性:(1)單個居住建筑應用CDM機制成本高、排放量小、投資風險大。(2)居住建筑CDM項目額外性論證不容易。(3)UNFCCC批準的建筑類CDM項目方法學較少。(4)項目交易費用高、程序復雜,從而將潛力巨大、社會效益好的、小型、分散的與終端用戶相關的居住建筑項目排除在外等。清潔發展技術不僅應該在大型工業生產領域,同樣需要在建筑、交通、服務以及農業生產領域廣泛應用,才能最終實現全民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和可持續發展。從目前來看,要實現這些目標需要對現有的CDM國際規則進行發展和完善,而規劃方案下的清潔發展機制(PCDM)是一種更加高效的機制,可以彌補目前CDM的某些不足。

四、PCDM機制在我國居住建筑節能領域的潛力

PCDM(Programm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指規劃方案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它是在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基礎上提出的,目的在于促進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清潔技術更廣泛的應用。它主要開發經濟效益低、市場開發潛力小的清潔技術,以規劃方案的形式,把實施主體由點(實施個體)擴展到面(規劃實施的若干個體),形成規模效益,促進清潔技術在社會經濟各領域的推廣和普及。因此,PCDM項目因參與者眾多、可以實施的行業領域更廣泛而具有更大的可持續發展意義。它的主要特征是可以集成那些單位成本高、潛力巨大、社會效益好的、小型、分散的項目。PCDM機制的優勢是在某一規劃方案下,可以通過添加不限數量的相關CDM規劃活動使之與沒有此規劃方案活動時相比,能夠產生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或者增加因溫室氣體減排而獲得的總效益;在PCDM機制下PoA(Programme of Activity)的項目參與方與C/ME確定聯系方式、CER的分配以及項目參與人變更的安排;項目參與方可以是在PoA中一個CPAs的執行者,也可以不是。按照PCDM機制的規定,我國居住建筑節能要想取得長足發展,PCDM機制的應用是最好的選擇。

有機構預測,在日本國內減少一噸二氧化碳排放的成本為234美元/噸碳, 歐盟國家為198美元/噸碳,美國為153美元/噸碳,而中國的成本可降到20美元/噸碳。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將成為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具有每年減排1―2億噸二氧化碳的潛力,占全世界總量的50%左右。全球二氧化碳減排交易的需求量在2007年到2012年為每年7億噸至13億噸,交易值可達每年140億美元至650億美元。除美國以外,發達國家每年都將需要通過碳金融市場,購買2―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而我國每年可交易的碳排放量達2億噸以上,這對我國而言,意味著可以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實現每年減排2億噸二氧化碳的目標。同時由于經濟的高速發展,到2020年有望成為與美國溫室氣體排量相當的第一大排放國。由于我國的節能減排技術與西方等發達國家還存在著一定差距,同時又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具有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穩定的政策環境與經濟發展潛力,使我國在國際碳金融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據聯合國數據顯示,我國居住建筑節能發展潛力巨大。根據我國城鄉建筑面積規劃,2005年全國城鄉房屋建筑面積為385.6億平方米,城鎮擁有建筑164.5億平方米,其中住宅107.7億平方米。全社會房屋竣工面積22.8億平方米,城鎮房屋竣工面積11.8億平方米,其中住宅6.6億平方米。建筑業是能源需求增長較快的領域,我國每年新增建筑面積高達18―20億平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場。居住建筑能耗包括建筑業本身能耗和生活用能,表2清晰地反映出我國整個建筑業和生活能耗方面從1990―2006年能源消耗逐年增大,截止目前,我國居住建筑能源消耗已經占全國能源消耗總量的27.5%。

居住建筑能耗包括采暖、照明、空調、各種辦公和生活用電器、各種電機使用的耗能,可以劃分為以燃料為主的采暖用能和以耗電為主的空調和其他用能。

建設部根據《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制定的相關實施方案提出建設領域的節能目標,我國在1980年標準基礎上初步建立了以節能50%為目標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體系,國家要求新建建筑全面嚴格執行50%節能標準,4個直轄市和北方嚴寒、寒冷地區實施新建建筑節能65%的標準。具體措施是強化新建建筑節能,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規范,使耗能增量減少6 150萬噸標準煤消耗;北方采暖區的已有建筑實施1.5億平方米建筑熱計量改造,減少1 600萬噸標準煤消耗;加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管理,嚴格執行節能50%的標準,加大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力度等,可實現年節能5 000萬噸標準煤,年減排潛力約1.3億噸CO2?!笆晃濉逼陂g的重點是在公用設施和場所、居民住戶中推廣高效節電照明系統,可年節電290億千瓦時,年減排潛力約2 300萬噸CO2。由于我國能源消費量大、利用效率相對落后,因此將PCDM引入居住建筑節能發展空間大,潛力巨大。

五、對PCDM在我國居住建筑節能領域應用的建議

盡管我國居住建筑PCDM項目發展潛力巨大,未來將成為推動我國住宅房屋節能改造,提高社區居民居住舒適,推動我國節能減排的主要戰場,但是現階段由于PCDM才剛剛興起,特別是在應用到居住建筑項目中還存在很多應該注意的問題:

首先,相對于CDM項目被廣泛應用于各種大型的節能領域來說,國內外對于居住建筑PCDM項目了解甚少,應用技術還不成熟,現階段國內外還缺乏熟悉居住建筑PCDM操作程序的機構,而且國際碳排放買家也對我國建筑領域碳排放市場缺乏認知,不了解建筑節能領域存在的巨大減排機會。因此,我國清潔發展機制委員會應加大對居住建筑PCDM運作程序和應用方法的宣傳,加強對這個領域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同時多與國際買家進行聯系,定期向其提供我國居住建筑PCDM項目的信息,并且建立買賣家聯系平臺,促進信息和經驗交流。

其次,基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對項目審核的核心在于確定基準線和額外性的論證,而額外性的論證主要是確定在沒有實施CDM項目時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這一點同樣適用于居住建筑PCDM項目。因此,在實施居住建筑PCDM時對于建筑能耗統計的準確性至關重要。現階段我國因沒有統一的統計計量體系,急需解決的是建筑能耗數據采集中的指標、采集方法、采集渠道等問題。有了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其提供的數據才能成為大型公建能源審計、節能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熱計量、節能改造的技術支撐和減排核準的基準。

再次,按照PCDM國際規則,一個PoA之下的所有CPAs必須采用相同的被通過的基準線方法學和監測方法學,并且所有CPAs應采用同一種設備/裝置/土地以及只能使用一種技術或者通過一套內部相關的措施。上述嚴格的規定,使PCDM在居住建筑節能項目應用中的方法學成為難點。同時,由于建筑節能參與者眾多,減排成本高,為達到規模效益,現階段批準的小項目方法學多不能適用。為實現大規模居住建筑PCDM項目開發,必須嘗試開發適合新的居住建筑PCDM整合基準線方法學。這不僅需要DNA與DOE和EB協商聯系,就居住建筑PCDM項目和目前CDM國際規則不一致之處進行溝通,而且要按照PCDM規則對于建筑節能技術的要求,開發相關能源替換技術為一體的綜合方法學,用于居住建筑PCDM項目。因此,政府和相關機構應對國內機構開發的居住建筑方法學給予鼓勵和支持,比如政策上,對于采用國內機構或專家開發的居住建筑方法學的第一個PCDM項目,國家在項目收費上給予優惠。同時,減少國家對企業該項目CERs交易所獲收益的征稅比例或免稅。

最后,目前國家對水力、風力等生物質能發電再生能源和工業部門CDM項目支持明顯,這可能與項目基準線容易確定、額外性容易論證和減排量巨大有關系,但建筑能耗作為未來我國能耗增長的最大來源,急需相應的政策扶持力度;并且居住建筑PCDM項目和其他CDM項目最大的不同是最終使用者可以通過居住建筑PCDM項目的開發與實施直接受益。居住建筑PCDM的發展也符合清潔發展機制關于扶持落后地區發展的目的,能夠更好地體現清潔發展機制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義。因此,我國清潔發展機制機構應該對居住建筑PCDM機制加強研究并且鼓勵社會學術機構、咨詢公司和開發企業參與進來。并基于建筑節能領域開展居住建筑PCDM項目試點,借鑒國際成功的項目管理實施經驗來推廣我國居住建筑PCDM項目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Z].日本京都,1997-12-11:2-23.

[2] Yuji MIZUNO.CDM IN CHAT (version )5.0[J].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2008(Strategies,February):1-84.

[3] 曾學敏.學習CDM 實施CDM[J].中國水泥,2005,(6):16-19.

[4] 鄔朝暉.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開發和實施[J].上海節能,2007,(4):9-11.

[5] 孫欣.煤層氣利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例研究[J].中國煤炭,2008,(7):122-126.

[6] 奚臻.CDM清潔發展機制與建筑節能[J].2007中國建筑節能年度論壇,22-24.

[7] 高海然.我國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實施現狀和政策建議[J].能源與環境,2008,(6):22-28.

[8] 王培紅.清潔發展機制(CDM)的發展與思考[J].能源研究與利用,2008,(3):1-3.

[9] 鄭爽.全球碳市場動態[J].氣候變化研究進展,2006,(11):281-285.

[10] 金萍.促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的問題與對策[J].國際經濟合作,2008,(4):92-95.

[11] 陳洪波.PCDM及其在中國實施的有關問題[R].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2007.11.

篇9

關鍵詞: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U6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973(2017)03-0020-03

1 發展現狀與問題

多年來,長江航運使用的燃油標準偏低,多數船舶使用價格便宜的重油或劣質柴油,對港區的污染較為突出。有專家測算,輔機如采用2.7%的低含硫量燃油,二氧化硫排放強度為11.6g/kwh,明顯高于火力發電廠的5.7 g/kwh,實際上輔機燃油含硫量達4%,使用岸電有效減少硫排放。另據統計,每年靠泊我國港口船舶的輔機消耗燃料約70萬噸,若全部使用岸電,港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PM10顆粒物的年排放量將分別減少47665t、37800t和2214t。因低硫油技術為發達國家所掌握,LNG動力船舶尚未成熟且LNG資源匱乏,推進停泊船舶使用岸電成為港口減排的“排頭兵”。

十二五期,交通運輸部先后《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指導意見》、《“十二五”水運節能減排總體推進實施方案》、《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等,提出總體目標:到2020年主要港口50%的萬噸級以上集裝箱、散貨、大型郵輪級客運碼頭,長江旅游客運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2012年又頒布《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建設技術規范》、《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技術條件》、《港口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操作技術規程》,規范岸電供電設施設計和建設,規定了碼頭供電、船舶使用岸電的建設條件,保障供電設施質量和供電操作的安全。同時推出岸電設備安裝補貼政策,安排車輛購置稅資金以獎勵方式對港口供電系統、船舶變電系統安裝工程進行補貼。

在政策鼓勵和國家交通主管部門主導下,長江水系的示范工程正式運行,一些港航企業、電力公司參與岸電系統研發與建設,先后有江蘇省靖江新華港務碼頭、湖北省公安縣朱家灣碼頭、武漢新港陽邏港區等少數港口少數泊位啟用岸電。但總體進度不盡人意,不到10%的萬噸級大型港口可提供船舶岸電,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集裝箱碼頭岸電系統使用效率很低,長江干線旅游客運碼頭僅朝天門客運碼頭安裝低壓岸電系統,2016年2月對外投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四方面主要問題。

1.1 岸電的低碳性與節能性存在分歧

國內有些研究者認同岸電的減排效應,但不承認其低碳性與節能性,他們依據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計算規則,船舶輔機發電平均油耗取215g/kwh,得出輔機發電CO2排放強度為670g/kwh,小于國家電網電力生產CO2排放強度830-1000 g/kwh,老舊船舶油耗偏高,表現出微弱的低碳優勢,按照通行的溫室氣體協議規定,這種低碳效率屬于第三類排放源,不計入港口碳排放。此外,輔機發電平均油耗215g/kwh折算307至313g標準煤,與我國火力發電標準煤耗312g/kwh相當,認為老舊船舶使用岸電不具有節能效果。而長江內河老舊船舶普遍僅配置了檢修所需的岸電箱,如需使用高壓岸電必須對船只投資改造,航運公司與港口企業擔心節能性與低碳性的爭h會引發岸電政策的變化,顧慮投資不及收益,而相互觀望,影響社會各界岸電推廣應用的積極性。

1.2 岸電節能減排的法律責任有待明確

港口企業而言,根據《港口能源消耗統計及分析方法》,港口的能源消耗包括裝卸生產、輔助生產、附屬生活能源,輔機發電節能效果不在港口能耗指標中有所反映。如果現行能耗統計規則不變,使用岸電將抬高港口綜合能源單耗,增加港口企業節能考核的壓力。此外,《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已建成的碼頭應當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但沒有明確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的責任主體,也沒有確定港口企業不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的法律責任。

地方港政部門而言,現行港口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則中,船舶輔機燃油發電的排放物未計入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弱化了地方港政部門的監管責任。《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了新建碼頭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但沒有規定地方港政部門履職不力或違規的責任?!洞髿馕廴痉乐畏ā吠瑫r賦予地方省市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對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而沿江各省市為了支持本地區航運中心建設,竭盡全力出臺招商引資、出口補貼等優惠政策,忽視了港口、船舶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對此同樣存在法律責任的缺失。

船方而言,《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要求,對船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沒有控制要求,長江干線港政、海事、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對靠港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沒有監管職權,船方沒有在港區實行減排的法定義務。

1.3 岸電的商業運作模式商尚不成熟

國內諸多大公司涉足岸電研發,擬將岸電系統產業化,目前主要研發供海船充電的450V/60Hz、6600V/60Hz(變頻)系列岸電系統, 如中國船級社、連云港于2010年研發高壓變頻不間斷供電技術,供海船靠港后插電即用,拔電即走。而長江內河運輸船舶使用400V/50Hz系列岸電系統,因技術含量不高,社會研發團隊的積極性不高,長江干線鮮有新型岸電系統。

岸電商業運作涉及電力公司、港口、船公司不同的利益主體,電力公司關注岸電配套電網投資效益、岸電價格及國家政策的強制力度,港口企業關心港口岸電設備建設維護費用、設備型號的適用性及岸電的定價機制,船方關切船舶充電設備安裝費用、設備型號的通用性和岸電收費標準。公共政策上的不明朗,商業協議不充分,利益上不一致,加上一段時間內油價和電價倒掛,挫傷了港航企業應用岸電的積極性,使得產業化步履緩慢。

1.4 公共行政的引導力度不夠

岸電商業化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也要發揮行政主導作用,岸電發展需要公共行政組織共同引導:一是要指引長江干線岸電技術發展方向,長江干線不同區段港口停泊船舶種類各異,中下游有海船、江海直達為主,上游以內河船為主,干線港口面臨配置低壓岸電系統還是高壓變頻系統的問題,需要行政管理層面著眼長遠,規劃岸電系統布局、技術方向,建立起相對完善的體系標準。二是岸電定價機制需要明確,岸電減排惠及全社會,岸電價格如何確定,市場定價還是政府指導價,海船與內河船岸電收費是否存在區別需要研究。三是國家出臺《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后,部分沿江省市地方政府出臺了一些岸電配套支持政策和補貼機制,大部分省市沒有出臺相關政策。

2 問題分析

在電力供給小于需求情況下,輔機發電的CO2排放強度、標準煤折算量與電力生產相當,岸電沒有明顯優勢,碳排放與能源消耗只是空間位置發生了變化。但如果岸電使用水電等清潔能源時,其低碳效應不言而喻。同時,在電力富余情況下,即便是由火電廠供電,岸電的低碳與節能效應同樣明顯,電力不用即逝,而遠方火力發電廠的能耗與排放依舊,在電力富余地區或晚間用電低谷,港口晝夜連續裝卸作業,對全社會降低能耗、減少碳排放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預見岸電發展政策不會弱化。

相對公路、鐵路運輸,水運的單位周轉量能耗、污染物排放具有非常明顯的優勢,只是船舶靠港期間,輔機燃燒物在城市港區集中排放,對附近地區存在一定的影響,據統計,靠港船舶輔機排放占港口城市總排放的16%至30%,從生態宜居的角度,其排放物應當計入港口污染物總排放量。船舶使用岸電能耗與節能效果統計同樣應當納入港口能耗指標體系,既符合使用岸電的客觀事實,又能增進港口推進岸電的積極性。此外,港口對靠港船舶具有調度指揮等便利,存在督促岸電優先使用的天然優勢,港口企業適宜充當岸電優先使用的主要責任主體之一。船舶運輸生產中,有選用油品的自,船公司應當是禁止使用渣油、重油的責任主體。岸電涉及交通運輸部、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電網公司等多個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涉及地方省市政府的交通、環保、物價等部門,這些行政機構在各自管理職責與權限范圍承擔相應的責任。

長江水系船舶使用岸電試點工程的數據顯示,岸電可減少船舶靠港期燃油費用,重慶朝天門八碼頭運用岸電,每年至少可替代電量約183.6萬千瓦時,減少燃油發電成本292.8萬元。湖北公安縣朱家灣碼頭試點期,港口每年增加收入3萬,靠岸船舶節約燃油成本約2.3萬。武漢新港陽邏港區使用岸電船舶比柴油發電的費用節省50%。岸電的經濟性是商業運作的基本前提,商業運作是岸電推廣的長效辦法,交通、電力、工信行政管理部門在政策和權限范圍正確引導,保證岸電的節省船舶成本優勢,激發市場各方主體使用岸電的積極性。同時注重平衡各市場主體利益,發揮市場機制,解決岸電推廣的投資、使用、收益等問題。

長江內河低壓岸電系統為海船、內河大型船舶等供電時,需要連接多根電纜,電纜牽引耗時較長,低壓岸電系統在下游港口難有廣闊應用前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按高壓上船方式來編制岸電標準,預示了高壓變頻岸電系統是海船使用的方向,高壓岸電系統是內河大型船舶選用的方向,長江干線港口在岸電系統選用上要兼顧海船、大型內河船、中小型內河船的近遠期需求。

3 實施建議

推廣岸電的經濟手段方面,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總體部署,督促地方政府出臺相應建設、運維補貼政策,制定岸電工程建設規,優先安排因岸電推廣涉及的配電網項目改造計劃和資金,鼓勵船舶岸電核心技術研究、產品研發以及市場推廣研究。同時國家電網給予船舶岸電優惠電價,減免電力增容費。

岸電系統規劃與布局方面,江海直達船舶??康膬群痈劭谝约澳暇┮韵赂劭趶娭埔笈渲玫蛪喊峨娤到y與高壓變頻岸電系統,同時滿足海船與內河大型船舶使用岸電要求。在其他港口要求配置低壓岸電系統和高壓岸電系統,兼顧內河船舶的現實需求和遠期使用高壓岸電系統的趨勢。

保證岸電優先使用的法律措施方面,修正大氣污染防治法或行政法規,在長江干線重要行政區域、省會城市港口劃定排放控制區,進入控制區的船舶必須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國家強制標準(分階段減少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對違規船舶、港口進行經濟罰款,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履職情況納入行政考核,嚴重不作為的實行行政處罰。同時將靠港船舶污染物納入港口排放總量,新建港口項目必須評估其環境影響,現有港口建立港口排放總量考核制度。

推廣岸電的行政措施方面,發揮長江航務管理局對長江航運的統籌協調作用,落實省部聯席會議有關岸電優先使用的部署,督促各省指定統一協調、主導推進的管理部門,做好新建碼頭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的檢查與協調工作。此外,交通主管部門將內河旅游船、滾裝船、?;反鞍惭b受電系統先行納入標準化船型強制指標,增加老舊船舶拆解補貼、運力新增的船舶使用岸電總量指標要求。長江海事部門加強對靠港船舶使用普通柴油的檢查。

國家補貼政策方面,一是扶持從事岸電技術研發并取得效果的原創單位,適當行政補貼岸電行業高壓變頻、同期并網等技術攻關研究單位,引導高壓岸電技術發展。二是研究制定詳盡低壓或高壓系統補貼方案,港口供電系統補貼額度要明顯高于三年岸電收入與設備投入、運營成本之差,船舶變電系統補貼額度要明顯高于三年岸電節省與設備投入之差。

岸電定價機制方面,岸電具有一定公益性,應先確定岸電使用廠用電的合法性。岸電價格構成綜合優惠的電網價、政府補貼以及企業的投資維護等因素,船舶使用岸電的價格適宜實行政府指導的最高限價。統一制定岸電服務收費標準與規則,規范港口收費或收費,強化社會監督。

商業模式方面,鼓勵電力公司與港口企業商業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電力公司負責電網配套建設與供電,港口企業負責全面推廣使用和運行維護。

篇10

關鍵詞低碳經濟;財政政策;碳稅;環保積分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3.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4)01-0094-04

由于大氣中溫室氣體含量增加,全球氣候變暖趨勢非常明顯。根據IPCC氣候評估報告內容,1906年~2005年的100年間,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了0.74 ℃,尤其是近10年,升溫趨勢更加明顯[1]。由于氣候日益變暖,極端氣候事件頻發,全球海平面逐年上升,人類社會面臨著極大的威脅,很多地區都遭受了毀滅性的破壞?;诖耍澜绺鲊娂娞岢霭l展低碳經濟,并且制定出相應的政策,逐步降低經濟增長過程中的碳排放。

一、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歷史進程

(一)發展低碳經濟的背景

日本是一個能源消費大國,而本國的資源卻非常匱乏,因此許多關鍵的資源均依賴進口。同時,日本是一個島國,由于國土面積較小,海岸線比較漫長,氣候變暖的危害十分巨大。所以,為了降低氣候變暖對本國國民健康和產業部門的破壞,日本政府對生產和消費各領域的節能減排非常重視。

早在20世紀70年代,由于石油危機爆發,日本政府開始發展替代能源,以此優化本國的能源供給,降低本國經濟的石油依賴度。1974年,日本在全國推行“陽光計劃”,重點對煤炭、氫能、地熱能、太陽能等技術進行研發。1993年又開始在全國實施“新陽光計劃”,對新能源、節能、地球環境等技術進行綜合性開發和推進。1991年~2001年間,日本先后制定并出臺了多項法案,主要是關于廢棄物、化學物質、可再生能源、氣候變暖等領域的。如1998年,日本政府建立一家對策促進中心,專門研究全球變暖問題,并制定了相應的《地球變暖對策促進法》[2]。通過上述途徑,日本太陽能產業得到快速發展,其太陽能發電量、和電池產量自2002年后一直穩居世界第一,幾乎占世界總產量的一半。

(二)低碳戰略的形成

2004年,日本環境省設立全球環境研究基金,針對日本2050年的低碳社會發展進行情景研究,該研究計劃由大約60名研究人員組成,分為5個研究團隊,分別為交通運輸、信息通訊技術、城市結構、長期目標和發展情景,對日本2050年的低碳社會可能的情景及路線圖進行專題研究。2006年,日本經濟產業省對能源領域進行重新規劃,出臺了《新國家能源戰略》,提出從實施能源消費多樣化、降低石油依存度、發展節能技術等6個方面推行新能源戰略。在節能方面,明確提出到2030年,通過社會系統的改善和能源技術的創新,能耗效率至少提高30%。2007年,日本《21世紀環境立國戰略》白皮書,明確指出要克服環境危機,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008年是日本低碳經濟進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3月,日本經濟產業省制定了“能源技術創新計劃”,明確指出要重點發展能源領域的21項創新技術,并制定了這些技術到2050年的發展路線圖[3]。5月,日本政府開始推行“低碳技術計劃”,并且針對環境和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提出了實質性方案和措施。6月,福田康夫(當時的日本首相)發表演講,題為《向“低碳社會”努力》,在其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緩解全球氣候變暖的對策,此即后來所謂的“福田藍圖”?!案L锼{圖”表明日本政府對未來低碳社會的發展思路非常清晰,這標志著日本低碳戰略已經形成。

(三)低碳建設的全面展開

2008年7月,日本內閣出臺了《實現低碳社會行動計劃》。在《行動計劃》中,對日本低碳社會發展的具體目標和需要付出的努力進行了詳細闡述,進一步細化了國家的低碳戰略,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包括政府的財稅政策、政府的監督管理等。同月,日本政府公布了6個“環境示范城市”,這些城市均實施了大量具體措施來加快低碳轉型的進程,包括開展“零排放交通項目”、 “綠色能源項目”以及削減垃圾數量等。9月,日本政府出臺了《新經濟成長戰略》白皮書,在低碳排放、產業聯合、技術改造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以進一步推動低碳經濟發展[4]。在其中,提出了“資源生產力戰略”,即通過大規模的集中投資,提高資源生產力,以應對資源價格高漲帶來的挑戰,更好地構建低碳社會。

2009年4月,日本環境省題為《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的政策草案,一方面提出了通過環境和能源技術來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還制定了日本中長期的社會發展方針,其主要內容涉及投資、技術、資本、消費等多個方面。此外,在政策草案中,還詳細提出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環境稅等具體實施方案。據估算,該政策草案全面實施后,日本環境市場規模將急劇擴張,到2020年將達到120萬億日元,將有220萬人從事環境領域的相關工作。同年5月,日本政府《2008財年能源白皮書》,認為日本的能源消費結構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目前的以石油為主向以核能、太陽能等新型能源為主進行轉變。2010年3月,為盡早實現低碳社會,日本文部科學省正式啟動綜合戰略項目,成立“低碳研究推進中心”,將低碳技術研發與生產實踐緊密結合。

二、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政策

從日本低碳發展歷程看,其在低碳技術和低碳能源開發等方面發展比較迅猛,這與日本政府實施的各項政策,尤其是財政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

(一)預算政策

在日本促進碳減排的各項政策中,財政預算投入政策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為了確保能源技術能在未來占據世界制高點,日本政府非常重視能源安全投資,將大量的資金投放到新能源和新技術開發中,使得近年來風能、太陽能、氫能、超導能和燃料電池等新能源取得了長足的發展。2000年,日本政府投入了6.22億美元用于節能技術研發,在國際能源機構(IEA)成員國中首屈一指。在日本政府推出的“新陽光計劃”中,日本政府每年投入570多億日元,用于可再生能源生產、輸送和儲存技術的研發。日本資源廳每年用于節能減排的資金占財政預算資金的40%以上,如2001年,日本資源廳財政預算總計1 300億日元,其中新能源和節能領域的預算為520億日元。在日本2009財年預算案中,對環境能源技術研發進行單獨預算,預算金額高達100億日元,其中太陽能發電技術研發這一項預算就達35億日元[5]。在2010財年預算案中,又新增了一項預算,用于尖端低碳化技術的研發,預算金額達25億日元。

另外,為了鼓勵行為主體的主動減排,日本政府從很多方面對減排行為進行補助。如日本資源廳將50%以上的節能減排的專項預算資金通過補助費的形式進行發放,主要用于補貼購買節能設備的家庭和企業;為了推動減排環保車輛的普及,政府向購買清潔汽車的個人和企業發放補助金;經濟產業省每年撥款380億日元,用于補貼家庭高效熱水器和樓房新能源管理系統;對于家庭和中小企業購買太陽能發電設備,日本政府也將給予一定的補貼。除上述外,日本政府還對廢棄物資源化設備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補貼金額約生產、實驗費的一半;如果企業購買先進的能源設備,可以獲得1/3的補助等。這種直接的補助形式極大地降低了消費者和企業的減排成本,提升了其主動減排的積極性。

(二)稅收政策

1. 減稅政策

為了鼓勵消費者和企業購買和使用節能產品和技術,日本政府制定了很多減稅政策。如從2009年4月1日起,日本大范圍推行“綠色稅制”。消費者如果購買環保汽車,包括天然氣汽車、電動汽車等,將免征車輛購置稅及其他一些稅(如重量稅)。企業減稅方面,主要包括:企業購買循環設備,可減免部分固定資產稅和所得稅;企業購買廢舊塑料再生處理設備,除享受普遍退稅外,還享受設備價格14%的特別退稅;企業購買廢紙脫墨、玻璃碎片雜物去除等設備,可享受固定資產稅退還政策,為期3年[6]。除上述減稅政策外,日本政府還對中小企業按照18%的稅率征收法人稅,比原稅率降低4%,目的是促進中小企業的節能減排。

2. 碳稅征收政策

碳稅方案2004年由日本環境省提出,于2005年10月最終確定,并于2007年1月正式征收。從征收對象看,日本碳稅主要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單位,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能源的消費大戶,以及利用化石能源發電的企業,家庭和辦公場所均包括在內。所以無論是上游的生產環節,還是下游的消費環節,均需征收碳稅。從稅率看,目前為每噸碳2 400日元的稅率,這會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根據課稅和補助配合的原則進行測算,發現如果稅收額均用于防止地球變暖領域,在稅收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將導致GDP 2009年~2012年間平均降低0.055%。對居民生活來說,課稅后,汽油和水電費等占收入的比例將由課稅前的9.3%變為9.5%,每個家庭每月將多支付約177日元。碳稅收入是一筆穩定的資金來源,有助于推動國家環保政策的執行,主要用于防止氣候變暖。除此之外,碳稅還可以用來進行森林保育、提高建筑節能、開發新能源汽車、促進低排放的機動車發展,以及建設低碳都市等。日本環境省制定碳稅方案時,曾經做過試算,若把碳稅收入全部用于能源補貼方面,可以顯著降低CO2排放量,每年約510萬噸。

(三)推行環保積分制度

從2008年至2010年,日本環境省實施了一系列環保積分示范項目,國民在利用或購買環保型商品及服務時,可獲得相應積分,這些積分可用于購買各種商品。通過這種方式,日本建立起了涉及到各行各業的環保行為積分機制。環保行為積分可理解為國民參與各類環?;顒拥膽{證,通過發放積分,政府對每個國民的環保行為進行經濟鼓勵。2011年,日本環境省又推出新的環保行為積分項目,該項目認定的環保行為,不但包括購買節能家電、節能設備等環保型商品和服務的行為,還包括參與公害防治管理(如化學物質管理)、3R活動(如垃圾處理)和自然保護活動(如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保護行為。與以往政府主導的環保積分示范項目有所不同,從2012年開始,該項目主體變為民間消費者和企業,其中民間企業是項目的主要出資者和管理者[7]。

環保積分制度對日本的節能減排有直接的推動作用。以家電環保積分制度為例,制度實施以來,大大地推動了日本空調、冰箱、電視等產品的銷售和更新換代,節能性能較高的家電產品需求急劇上升。據統計,該制度實施期間,空調、冰箱、電視等產品的出貨量大幅增長,2009年這三類家電產品整體銷量增長幅度為24%,2010年增幅則高達43%。由于這三類家電產品節能性能逐年提高,所以民眾大量換買節能家電為日本的節能減排作出了巨大貢獻。將2010年與1996年的家電產品全年消耗的功率量進行對比發現,三類家電中,冰箱為節能性能推廣最好的產品,年消耗功率量降低了50%以上;電視機次之,年消耗功率量降低30%以上;空調器最后,年消耗功率量降低20%以上。另據測算,制度執行期間對節能家電的普及,日本每年約減少CO2排放量270萬噸。

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借鑒

(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低碳經濟發展

1. 設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

目前在我國財政經常性預算中,用于節能減排的雖然有一部分資金,但都不是專項資金,而是分散于其他項目,所以資助力度較小,并且針對性不強。事實上,發展低碳經濟,促進節能減排具有很強的外部性特征,本就是公共財政應該重點資助的對象,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公共預算中,卻沒有專門的支出項目用于支持低碳經濟,因此出現了公共財政的“缺位”現象。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應該對目前各項與節能減排相關的資金項目進行整合,專門設置發展低碳經濟、促進節能減排的支出項目,未來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應建立“低碳預算”[8]。各級政府應該將其視為重點項目,進行專門立項,并且每年要保證一定的增長速度。具體來說,在預算安排過程中,一方面應按照一定比例,將每年財政收入的增量用于該項目;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調整預算結構,提高該項目在財政收入存量中所占的比例。

2. 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低碳經濟具有典型的公共品和外部性特征,在發展過程中會出現市場失靈,如果單純通過市場機制,低碳經濟將很難得到快速發展。所以應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鼓勵企業進行低碳生產,支持節能環保產品的消費和使用。首先,通過財政補貼,可以降低企業生產低碳產品和購買低碳技術的成本,有利于提升低碳、環保產品的市場份額;其次,通過財政補貼,對企業的環境治理行為進行補償,這樣可以鼓勵企業自覺地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的利用,進而實現稀缺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財政補貼的主要領域應包括廢棄物資源化、新型可再生能源開發、全過程清潔生產、低碳技術改造、環境污染治理等多個方面。補貼的方式也多種多樣,如貸款貼息、價格補貼、優惠利率、放寬還貸條件和折舊政策等。除了對企業進行補貼外,政府還應該借鑒日本的環保積分制度,對消費者的低碳購買行為進行一定的財政補貼,如購買節能家電、電動汽車、實行垃圾回收等行為。

(二)調節稅制結構,完善稅收體系

1. 完善現有稅種

其一是增值稅,根據能源性質實行差別稅率,對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征收17%的稅率,而對地熱、風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征收13%的稅率。其二是消費稅,對那些使用后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產品增設消費稅稅目,并且提高征稅標準。根據稀缺程度不同逐步提高單位稅額,對那些稀缺性強的非再生資源要課以重稅,這樣可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其三是企業所得稅,加大對發展低碳經濟和實行節能減排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綜合利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盈虧相抵、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手段,降低企業納稅負擔。其四是資源稅,一方面要逐步擴大征收范圍,對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也要征收部分資源稅;另一方面要提高現行資源稅的稅率,對不可再生的化石資源征以重稅,采取從價定率征收與從量定額征收相結合的征稅辦法,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其五是關稅,對那些消耗大量自然資源,或者可能對我國環境產生污染的技術和產品征收高關稅,而對那些利用環保節能設備、獲得低碳標志和使用可再生新能源的產品,則給予一定的關稅優惠。

2. 適時適度開征碳稅

碳稅在不同國家稅收中的作用有所不同,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對環境的要求較高,環境稅的地位比較重要,如日本就非常重視本國的氣候變化,在很早就開征碳稅來促進碳減排[9]。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還比較落后,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來拉動經濟增長,如果碳稅制度非常嚴格,可能會制約經濟的發展。同時,開征碳稅還將涉及企業稅負和現行稅制的調整,還會影響到國家財政體制和地區經濟利益的調整。另外,開征碳稅后,還需要增加相應的人員和設備對企業的CO2排放量進行檢測和分析,一旦監控出現問題,就容易產生稅收漏洞。綜合考慮以上因素,筆者以為我國開征碳稅的最佳時機尚待確定。根據國際經驗,如果我國選擇開征碳稅,在課稅范圍上,應充分考慮本國的環境、資源、居民接受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目的是在實現碳減排總體目標的同時,不會對我國經濟增長造成較大沖擊。選擇課稅對象時不宜一刀切,應該綜合考慮價格信號刺激、產業結構等多方面因素。在稅率方面,開始實行象征性地征收政策,以后再逐步提高稅率水平,逐步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同時,對那些能源密集型行業,由于受碳稅影響較大,可以通過稅收減免與稅收返還機制,給予適當的優惠。

(三)健全相關配套機制,發揮低碳財政政策效率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政策,我國政府承諾的減排目標是很難實現的,還必須制定相應的配套機制來發揮輔助和橋梁作用,如環保教育、能效標準、資格認證制度、能效審計制度、自愿減排協議制度及環保教育制度等。但是,我國目前的相關配套機制體系還很不完善,低碳財政政策的實施面臨著依據不足的困境。如缺乏相應的綠色認證制度來推動政府低碳采購,稅收政策中缺乏征繳激勵制度和稅費減免制度等,導致財政政策效率無法得到充分發揮,阻礙了我國節能減排工作和低碳經濟發展的進程。所以,我國必須盡快完善財政政策的相關配套機制,建立健全低碳中介服務機制、能效標準及審計制度、自愿減排協議制度、完善綠色認證制度等,同時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在低碳經濟中的作用。我國也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能源制定工廠制度、節能標簽制度等制度,推動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

此外,對于低碳財政政策,不能只關注政府財政政策措施的數量,更要重視政策的實施效果,所以還需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對財政政策效果進行評價。同時,要加強CO2排放的檢測和統計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政府監督機制,為政府績效考核提供事實依據。在對財政政策的效果進行考評時,須定期進行,這樣可以檢驗其時效性,對政策中的落后因子進行及時調整,以發揮最佳的政策效應。

[參考文獻]

[1] IPCC. Climate Change 2007: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2] 裘蘇.浙江省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探討:日本和臺灣經驗借鑒[J].開放導報,2009(6).

[3] 陳柳欽.日本的低碳發展路徑[J].環境經濟,2010(3).

[4] 陳志恒.日本低碳經濟戰略簡析[J].日本學刊,2010(4).

[5] 尹曉亮.日本構建低碳社會戰略的依存基礎、設計論證及踐行特點[J].日本學刊, 2010(4).

[6] 蘇杭,孫健.財政政策在日本低碳經濟發展中的作用[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10(6).

[7] 李冬.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未來構想[J].現代日本經濟,2011(1).

[8] 陶倫康,尹奎.低碳經濟視域下我國財政支出模式研究[J].天府新論,2011(2).

[9] 劉國斌,張令蘭.日本低碳社會建設對吉林省的啟示[J].現代日本經濟,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