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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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經濟周期;宏觀調控;靈活性
一、經濟周期的簡要解釋
1825年,英國發生了世界上第一次生產過剩危機,此后經濟學家們開始注重對經濟周期這一問題的研究,他們給經濟周期下了此定義:“經濟活動水平的一種波動,它形成一種規律性模式,即先是經濟活動的擴展,隨后是收縮,接著是進一步擴張。這類周期隨著產量的長期趨勢進程而出現?!睆慕洕鷮W家們的描述中,可以這樣簡單地理解經濟周期:經濟活動繁榮與蕭條的交替出現并不斷重復的現象就是經濟周期。
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周期運行階段與歷次宏觀調控措施回顧
(一)1978-1981年間的經濟波動與宏觀調控措施
1978年,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宏觀經濟運行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經濟運行速度猛增、財政赤字較為嚴重、外貿赤字出現及外匯儲備接近于零,此即第一輪經濟過熱。
針對以上問題,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調控措施:搞好整體平衡;正確處理積累和消費之間的關系;抽緊銀根,大力減少貨幣投放和各項貸款;加強物價管理,嚴格控制物價上漲。
(二)1982-1986年間的經濟波動與宏觀調控措施
經過1982-1984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探索,我國的經濟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投資和經濟的快速增長使得能源、交通、通信和各種原材料的供應出現短缺和價格的快速上漲。因而,1982-1986年宏觀調控面對的形勢是宏觀經濟出現了過熱現象。針對這一時期的經濟情況,政府采取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措施:控制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控制銀行借貸規模、控制自籌投資、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管理等;同時,政府還采取了管理和監督檢查物價、對信貸進行全面檢查等措施。這一時期,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行使央行職能。
(三)1987-1990年間的經濟波動和宏觀調控措施
1987年為上個經濟周期的恢復期。1988年我國實行的價格改革引起了建國以來最大的一場搶購熱潮。伴隨搶購風潮的是銀行存款擠兌風潮,從1988年9月到1991年年底,我國進行了為時三年的“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對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的調控主要集中在1988年和1989年,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主要是:加強調控物價;加強控制信貸規模,提高銀行存款利率,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縮小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調整投資結構。
(四)1991-1999年間的經濟波動和宏觀調控措施
1991年中國經濟增長走出低谷后,我國經濟開始迅速啟動起來,步入高速增長時期。從1993年開始,我國經濟開始出現經濟過熱現象,金融秩序混亂。
(五)2000-2009年間的經濟波動和宏觀調控措施
2001年開始,我國經濟周期進入上升階段。到2003年,隨著世界經濟尤其是美國經濟的全面復蘇,我國經濟走出了通貨緊縮。但在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出現了局部過熱的跡象和一些不健康、不穩定的因素。為了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較快增長,國家加強了宏觀調控的決策和安排。此次宏觀調控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貨幣政策特別是公開市場操作在調控過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2009年,我國各項經濟數據全面下降,經濟增長和世界經濟一起下降,并且降至了近十年來的一個相對低點。但在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下,2009年下半年我國經濟開始有所起色。而2010年,隨著世界經濟的復蘇,中國經濟在其帶動下也開始了新一輪的增長。
三、宏觀調控法的靈活性分析
(一)宏觀調控法的靈活性界定
如前所述,宏觀調控法的靈活性即: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法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必須隨著社會經濟形勢和市場的變化要做出相應的調整,以此來實現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的職能。
(二)宏觀調控法的靈活性在經濟周期中體現的特征
1.變動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歷次經濟周期階段發生的背景既有“市場失靈”問題,亦有市場雖處于正常狀態,但市場經濟形勢卻發生了變化。
就前一種情況而言,在我國市場經濟出現缺陷時,國家當然要伸出“國家之手”,調整相關的宏觀調控法規和政策,對市場經濟進行干預,使市場恢復正常和健康狀態,此時,宏觀調控法便相應地呈現出了變動的特征。
2.擴張性和回復性
一方面,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是國家運用公權對私權的一種干預。政府權力如果不受制約,極易走向專制,從而就成為了破壞市場的“利維坦”。因此,作為經濟法法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宏觀調控法律,其必然也具有潛在的擴張性的特征,這種擴張性會給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在市場出現“失靈”現象,經濟出現波動時,需要國家公權的擴張,對那些在市場經濟形勢正常時不應干預的經濟關系進行干預,此時宏觀調控法律應對經濟周期的“擴張”是為彌補市場缺陷而“擴張”,是為了使經濟波動趨向平穩和正常化。
3.相對穩定性
雖然每一經濟周期運行階段所呈現的特點和暴露的問題不盡相同,與此相對應的所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也不相同,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宏觀調控法的穩定性。宏觀調控法在具有動態性特點的同時,也具有相對穩定性的特征。站在長遠的角度來看,宏觀調控法具有動態性,但從細微處具體來看,正是一個個具體的相對穩定的宏觀調控法律才促使宏觀調控法持續、穩定地發展。
四、總結
經濟的周期性波動是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特征,是經濟規律運行的正?,F象。為了應對這種周期性的經濟波動,減少經濟周期波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每產生一輪經濟周期,政府就實施相應的宏觀調控法規和政策。在這一過程中,宏觀調控法起到了彌補市場缺陷、保障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保障我國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伴隨著歷次經濟周期的發生,我國宏觀調控法也不斷進步和完善,體現出了其不同于民商法、行政法等傳統法律的靈活性。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宏觀調控法在應對經濟周期中所體現出的靈活性也從一個方面體現出了經濟法的靈活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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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改革開放30年來,“宏觀調控”日益成為“中國模式”的重要組成。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的關鍵在于制度建設與創新??冃гu估、法制建設、行政問責是宏觀調控制度建設與創新的主要任務??冃гu估應以政策程序為評估內容、以程序成本為評估方法、以地方政府為評估對象;法制建設應從宏觀調控法和績效管理法兩個進路出發;行政問責應以科學評估和法治調控為前提。由此形成的“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仍要以宏觀調控法治化為終極取向。
面對國內經濟在通脹與增長之間的艱難徘徊、以及國際金融風暴的愈演愈烈,中央政府毅然啟動了新世紀以來的第二輪宏觀調控。相對于2003一2004年首輪調控而言,本輪所處的環境更為復雜、條件更為困難、爭議更為激烈。從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經驗來看,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不僅在于政策的選擇、更在于政策的施行。本文試圖就宏觀調控的績效評估、法制建設、行政問責等問題展開討論,相信此種討論既可為當下調控建言獻策,亦可為“中國模式”拾薪添火。
一、宏觀調控的績效評估
作為典型的中國化國民經濟管理術語,“宏觀調控”有別于日常的政府經濟管理行為[1],對其進行的績效評估顯然也應與一般意義上的政府績效評估相區別。關于政府績效評估的理論與實踐不勝枚舉,但迄今為止尚未有直接針對宏觀調控進行的績效評估,此中難處一方面在于作為“例外行動”的宏觀調控自身的復雜性,另一方面則在于評估內容、方法與對象的模糊性。
(一)評估內容:實體與程序之辨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行為當然具備實體與程序的雙重屬性,調控實體主要指具體的政策選擇,調控程序主要指具體的政策實施。關于調控實體的績效評估本質上屬于目標績效評估,也即對政策目標與政策結果之間關系的考察[2],經濟學界對此已經有著較為充分的討論,例如丁伯根法則、政策損失函數等政策評價的技術方法[3]。暫時不考慮評價技術設計的目標選擇問題,對調控實體績效評估的理解并不困難,而且基本屬于學院派的理論討論和政策爭議,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府績效評估范疇。
相比之下,調控程序績效更應成為評估的核心內容,一是因為調控程序較之調控實體更充分地表現了政府公共管理和危機管理的基本能力;二是由于宏觀調控的高度專業性與臨時性使得實體評價的成本過高、風險過大,而歷次調控的基本程序卻相對穩定;三是源于政府集體決策的“公共負擔原則”,對調控程序的問責比對調控實體的問責更有意義。
(二)評估方法:成本與收益之議
經典的績效評估理論本質上就是一種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政府績效評估的大多數類型也屬于此,西方國家近年來盛行的標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平衡計分卡等技術方法均深刻體現了這一思想。但是,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直接引人政府經濟管理、進而是宏觀調控領域,則會出現一系列困難和悖論。例如,宏觀調控引致的全社會福利水平的變化可能并不會在短期內得到完全體現,也即所謂的“管理時滯現象”,再加之收益的無法完全貨幣量化的特點,使得績效評價至少在理論上是難以操作的[4]。
客觀地講,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等經濟管理工作確實要占用一定的社會資源,無論是物質的、貨幣化的,還是非物質的、非貨幣化社會資源,都是調控成本的必要組成,績效評估目的之一就在于逐步降低“成本/收益”比率,但問題依舊在于比率量化的困難。此外,由于‘快策黑箱”的存在,使得實體績效較之程序績效的成本收益分析更為困難,而行政程序實施成本相對容易把握,那么關鍵就在于調控程序收益的技術處理??紤]到調控中政府自身限制因素的影響[5],調控收益可以量化為包括政策實施時間、政策分解效果、政策執行程序以及主要實體指標及其改進情況在內的一整套指標體系[6]。
(三)評估對象:中央與地方之爭
在西方國家“政府干預”的理論體系中,主要矛盾體現為政府與企業間關系,那么評估對象自然為克服市場失靈的政府主體。但是,從歷次宏觀調控實踐來看,我國矛盾主要體現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關系,而且調控程序的實施成本也主要來自省級政府的“政策化解”,由此導致了宏觀調控績效評估對象問題的復雜化:調控實體的問題主要出現在中央層面、調控程序的問題主要出現在地方層面。
篇3
伴隨時代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體系的不斷進步,社會相關職能部門越來越關注經濟的發展和政策的宏觀調控。因此,本次研究從我國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行為的基本特征角度進行收入進行分析,在掌握相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經濟法體系相關規章制度的探討與研究,促進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完善發展,促進房地產行業的長足進步。
關鍵詞:
經濟法;視域;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透析
一、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特征分析
(一)遵循法律規定下進行宏觀調控具體行為我國房地產工作的宏觀調控行為具有眾多特點,根據其工作的性質進行判斷不難發現,宏觀調控的制度行為必須遵循嚴謹的法律和法規制度,在良好的制度體系框架下實現對經濟工作的進一步完善。在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之下進行相關工作的運作,所有的運作權利和職能,以及程序中涉及的具體內容和措施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制度執行的。
(二)遵守市場監管法則基礎下進行房地產宏觀調控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還需要遵循市場的基本原則,服從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法則規范條件下進行制度的運作和執行。社會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認識到市場運營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法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能夠通過良好的宏觀調控制度在遵循市場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相關工作的執行。
(三)房地產開發需要重視土地資源維護我國房地產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存在不同的宏觀調控特征,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還涉及到房地產開發時設計的土地資源維護工作內容。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資源工作不單單涉及到環境的因素,還存在財政、稅務等眾多內容。
(四)房價調控政策不能脫離經濟法原則市場運作過程中出現的房價調控工作內容,也需要在良好的制度監督下完成,并且不能夠脫離實際的經濟法規則和內容,需要進行相關工作的宏觀調控,具體工作設計到對實際產生的經濟價值進行有償的服務,另外就是在行政法規和制度的內容下進行調節與完善,進而實現對制度的調整。
二、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的經濟法規章制度
(一)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堅持合法性本質原則需求從整體角度進行觀察,我國的房地產宏觀調控制度存在一定的行為約束,需要在經濟法的基礎下進行相關工作的執行,要求在規章制度監督的條件下完成眾多的工作內容。只有完善相關的工作職能和效果,才能夠合理的進行市場行為的推進和拓展。
(二)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在經濟決策和法律規制緊密聯系下執行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需要在良好的經濟法規和秩序下進行,只有將決策的內容與法律的規則進行融合,才能夠保證相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需求,也實現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以此實現國家權力和制度的進一步執行與完善。構建宏觀的職能體系對于社會的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進而實現政府與行業發展之間的緊密聯系。
(三)脫離經濟法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會導致行政專權一旦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出現問題,就會導致實際的經濟法規監督和管理工作出現偏差和缺失,導致社會體系發展的單一性和不規則形。行政專權的局面影響了市場經濟的穩定性,在不符合經濟法范疇的管理制度監督下影響了房地產宏觀調控制度的缺失。
三、經濟法視域下完善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對策
(一)構建良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法律體系構建良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法律監督體系,對于完善房地產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這一政策的實施具有非凡的意義,是改革開放政策不斷進步與發展的重要體現,也是關注到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情發展的基本需求而進行調整的重要工作內容。關注到國家發展的基本情況,以良好的法律監督體系實現對房地產工作體系的進一步鞏固,以此實現對經濟視域下房地產行業的長足發展。
(二)體現經濟法利益觀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房地產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受到了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這一政策的實施實現了經濟法的利益觀念完善,也體現出經濟法視野發展下的社會需求,對于完善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宏觀調控工作具有良好的影響力。
(三)以制度創新促進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革新房地產行業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宏觀局面,需要以良好的制度進行管理和控制,實現全面的制度監督是完善整體市場經濟發展環境在重要措施和發展對策。體現出宏觀調控對于我國國民經濟權益上的保護,才能夠滿足社會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重要目標。
(四)以科學的市場調節手段實現最大程度的公眾利益以科學的方式進行市場經濟的調節,才是滿足社會發展重要需求的關鍵。房地產行業在運營和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遇到新的問題,采取宏觀調控的制度能夠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保護社會民眾經濟利益的重要舉措。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次研究通過了解和掌握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相關內容,并具體分析其中涉及的特征和內容,希望能夠在掌握相關工作細節的基礎上,積極的與我國經濟法律和法規進行配合,以此實現經濟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1]邱格磊.我國房地產臨時性調控政策的經濟法反思———以“限購令”為視角[J].福建江夏學院學報,2012,02:72-79.
篇4
【關鍵詞】貨幣政策 宏觀調控 金融
央行出于對銀行系統流動性過剩引發通貨膨脹的擔憂,自2010年以來,適時出臺了諸多宏觀調控措施,并以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定向發行了央行票據,以此收緊市場上過剩的流動性資金。央行實施的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科學性的金融宏觀調控措施,操作適時適度,在宏觀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實施的效應看, 其調控政策效應不明顯。
一、欠發達地區金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不明顯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個別非理,影響了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效果
主要表現為地方企業的產權制度仍然不明晰,市場中的政府行為過重,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與國家整體宏觀經濟運行周期和宏觀調控政策存在偏差。
(二)金融宏觀調控效力被削弱
金融宏觀調控效力被削弱和基層央行貫徹金融宏觀調控政策手段有限有直接關系,而基層央行能夠有效運用的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和調控措施不多,尤其是在利率和公開市場操作上又僅限于總行。引導信貸投向的作用減弱,和再貼現限額閑置有關。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是因為有著再貼現功能發揮權的商業銀行覺得沒有什么利益可圖。再貼現辦理的條件太嚴格和央行提高再貼現率,讓此局面必然出現。在具體操作中,商業銀行對現有的貨幣信貸政策的貫徹和執行并不是很理想,不得不說,如果只是單純依靠窗口指導或道義上勸告的辦法,沒有必要的輔助手段加以保證,這樣的結局是避免不了的。
(三)商業銀行高度集權式信貸管理體制,增加了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傳導的時滯性
具體表現在現行高度集權的信貸管理體制下,基層商業金融機構出現的營審脫節以及上級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無疑拉長了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傳導的時滯性,造成基層商業銀行對央行實施的穩健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反映不積極,配合不緊密。
(四)金融生態環境欠佳,風險保障機制不完善,制約了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拓展
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的社會工程。盡管近幾年各地通過開展信用社區創建活動,金融生態環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縣域金融生態環境欠佳、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問題。具體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政府行為不規范,在制定政策時為達到特定目標,對政策的負面影響未有充分估計,也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此外,對于不遵守誠信規范的企業、個人,拖欠賴賬等失信行為,在執法上不夠嚴厲,使金融部門不敢加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從而導致整個縣域經濟陷入惡性循環。所有這些金融生態環境問題成為制約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障礙。
二、建議
(一)央行要高度重視宏觀調控政策在農村實施效果的差異性問題
針對當前流動性過剩,央行采取強化宏觀調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宏觀調控對全國各地的政策是基本同向和同步的,而在實際經濟運行中,城市與農村、地區與地區之間是有差異的。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總量的高低,對金融宏觀調控措施的效應是不同的。因此,建議央行在制定和實施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時,應考慮城市與農村、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的差異性,對縣域銀行及涉農金融機構應實施因地因時靈活的調控措施,最終促成貨幣政策目標不僅在面上而且在點上均衡實現。
(二)積極運用非對稱加(減)息與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工具,提高其靈活性、針對性
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相比,社會經濟基礎差別很大,欠發達地區需要更加優越的政策支持,因此,首先應依據各地經濟金融地區差別及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按照區域經濟的特點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政策;其次在區域內根據不同的金融機構及信貸主體,實行差異化的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使其能向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略有傾斜。
(三)加強對宏觀經濟形勢的把握,提高其預見性
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之前,要認真考慮到政策傳導的特殊情況,準確判斷宏觀經濟發展方向,正確把握政策的實施時機和取向,才能充分發揮宏觀調控政策績效。
(四)加強宏觀調控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政策的配合力度
以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為例,兩者在作用機制、政策時效、政策功能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
(五)培育和發展金融主體,構筑比較順暢的宏觀調控政策傳導渠道
一是繼續深化商業銀行改革,真正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金融主體;二是不斷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三是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保護中小金融機構,進一步發展農村金融;四是深化產權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市場經濟主體。
(六)密切銀行、企業與當地政府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適應宏觀調控政策的良好外部環境
一是逐步強化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社會信用意識,廣泛宣傳和普及社會信用知識,使其深刻理解、切實領會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充分認識到大量貸款損失對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危害程度;二是充分認識地方政府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重要性,發揮地方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設和維護金融債權中的能動作用;三是建立政府、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息平臺,做到反應靈敏、有效溝通、協調一致,使貨幣政策傳導更加及時到位、權威有效;四是盡快成立由政府出資、多方入股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五是健全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充實企業征信系統,登記范圍要能涵蓋企業與銀行以外單位的信用狀況。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 經濟轉軌 經濟體制改革 宏觀調控
一、引言
在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尤其是在以1989年經濟治理整頓為起點,經濟從短缺經濟向需求經濟轉軌開始,經濟運行中一直存在著一個基本矛盾,即經濟體制改革與宏觀調控的矛盾。這個矛盾從改革開放開始,到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以及未來可預期的中國經濟發展和完善過程中,都將不可避免。對于這個問題的研究與探討,對于了解經濟運行、宏觀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三者關系有深入的意義,從而增加掌控經濟運行的能力與水平。
二、近年來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
經濟轉軌以來,中國已完成了六次大規模的宏觀調控。前四次調控在經濟過熱、通貨膨脹的過程中,緊縮性政策總體呈現出較為顯著的調控效果;后兩次調控在應對有效需求不足、通貨緊縮與局部經濟過熱、投資膨脹的過程中,擴張性和“有保有壓”的政策調控總體體現出密度大、組合性強、力度大等特點,但調控的效果卻大大低于預期,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政策失靈的現象(龐明川,2008)。在2003年以來以抑制固定資產過快增長和產能過剩等為目標的宏觀調控過程中,又出現了三個現象:一是無論是針對經濟過熱、投資增長過快還是對房地產行業的治理,所出臺的政策收效甚微,迫使政府不得不連續出臺了被稱為“政如急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二是宏觀調控中已經較少使用的行政手段在市場化進程已經取得明顯進展的背景下又重新得到使用,甚至是“重用”;三是在這輪調控中出現了罕見的“多次調控”現象(高輝清等,2006)。在2007年底以來以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和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的宏觀調控過程中,還出現了短期內的多次連續調控現象。
這些現象引發了理論界的激烈爭論,其焦點在于:中國宏觀調控的效果究竟如何?為什么宏觀調控的效果背離決策者的初衷和預期?為什么會出現一輪調控周期中的“多次調控”和短期內的多次連續調控現象?
三、宏觀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矛盾
本文嘗試從宏觀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矛盾角度來回答上述問題。宏觀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矛盾很容易被歸入是經濟總量問題還是經濟結構問題的矛盾。但本文并不認同這個觀點。
從1989年的經濟轉軌開始到1994年、1998年的宏觀經濟調控,為了穩定經濟總量發展,宏觀調控中不可避免的采取了許多人為的、非市場化措施。這些措施每一次也不可避免的對于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或發展起到一定的限制,甚至是打壓、破壞的作用。這在1989年的經濟治理整頓中表現的最為明顯。雖然理論上宏觀經濟調控與經濟體制改革可以人為的統一起來,但在實際中卻很難做到兩方面都能有所收獲,因此,把宏觀經濟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人為的統一起來,是一種不尊重現實的、不切實際的說法。最有力的例證,就是為了應對1994年通貨膨脹和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的宏觀調控措施,幾乎使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資本金融市場無法進行任何前進的改革措施,甚至是一種向計劃指令下的經濟體制的倒退。
宏觀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矛盾產生于我國破除舊體制、建立新體制的經濟改革大背景下是一種必然的經濟現象。經濟結構的不合理帶來了經濟總量發展的不平衡,對于經濟總量發展不平衡采取的經濟措施又限制了解決經濟結構不合理、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前進。這就是這種矛盾關系的基本問題鏈條,表面上看是一種相互制約、相互對立的惡性循環關系,實際上還存在著一種新的相互協調和統一的關系。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是一個綜合、復雜、緩慢的過程。從市場因素的形成、市場關系的建立到市場規則的完善,市場力量是一個逐步從弱到強、從不穩定到趨于穩定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最大的困難就是時間。長期性的改革時間使得改革者要具備相當掌握經濟發展的能力。只有經濟運行在改革者可掌控的范圍內發展,那么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才不會斷鏈,經濟體制改革的積累效益才能得以保證,經濟才能得以發展。這里,經濟運行的可掌控性不等同經濟運行的確定性。
我國經濟體制真正建設的時間并不是很長,從計劃下的短缺經濟結束開始算起,也就是二十年時間,中間經歷過六次宏觀經濟調控過程。無論從經驗還是理論上來說,我國的經濟體制建設都處在一個初步建設的發展階段,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發揮正是受到了經濟體制改革階段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宏觀課題組(1999)認為,在市場化過程中,政策效應的發揮往往離不開體制上的相應變革,因為體制的不完善不僅會使任何一個政策操作產生正負兩個方面的效應,而且有可能進一步放大負效應而抑制正效應。
綜上所述,宏觀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矛盾關系表明,中國的宏觀調控不應沿用和照搬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而應該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相符合。
四、經濟體制改革初步建設階段的宏觀調控政策思路
理論上,宏觀調控的目標包括充分就業、物價穩定、促進經濟增長、國際收支平衡。從單純的經濟意義上說,這是沒有任何錯誤的。但在中國的經濟發展中,經濟體制改革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處在與政治體制相互糾纏和對立統一的關系中,這是不能回避的。以前在政治意識形態下的計劃與市場激烈之爭,對于整個宏觀調控措施的選擇和經濟運行都產生了直接重大的影響。政治意識控制經濟運行是以前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主要特色和矛盾。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這個影響還不可能消除。但是,減少政治意識對于整個經濟運行的影響,逐步建立經濟運行的獨立性,是處理經濟體制改革和宏觀調控關系中最基礎的一步。同時,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還需要行政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共同發展。現在再來看中國宏觀調控的目標,在經濟、行政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制約之下,它只能是一個為維護經濟短期效益而存在的一個經濟手段短期行為。這樣,維護經濟穩定看來就成了宏觀調控的惟一目的。
從1989年的經濟轉軌開始,無論從政治意義上還是經濟意義上,維護經濟穩定都一直是宏觀調控和經濟體制改革最主要的目標之一。但是,這個目標本身和中國經濟體制破除和建立的過程本身卻是相互對立的。既要破除舊體制、建立新體制,又要保持經濟穩定性,這對于本身沒有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發展經驗的中國經濟改革者來說,可以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目標。
但是,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在一個失控的經濟運行環境中前進。所以,適當降低保持經濟穩定性的目標,改為加強對經濟運行的可掌控性,允許經濟在合理的范圍內有序振幅,經濟的動態平衡發展就是可能且可行的。這對宏觀調控的理念和方法將會產生重大影響,宏觀調控將從以前的直接堵、強力改,變為以疏導為主、以體制建立為先,改變以前宏觀經濟越想人為穩定卻越不穩定的局面。同時,經濟體制改革也會在更寬松的環境中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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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失靈
市場失靈需要國家進行干預,而國家干預并不是以一種強制性暴力進行直接介入,而是在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在合法性法律依據的鋪墊下直接進行經濟關系的調整以及資源的合理性配置,進而影響經濟問題,提高經濟效率。我國經濟法強調對經濟行為的規范,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國家宏觀調控是在經濟法理論基礎上產生的,同時也是經濟法的核心內容,但是在經濟法中還需要加強宏觀調控的異化研究,保證宏觀調控在合理的法律范圍區間。
一、我國經濟法的定義及其產生的邏輯依據
法的本質作用是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針對社會發展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形成的各類社會關系,法的種類也呈現多元化,從各個領域中來確認法調整對象的權利與義務,調整人的行為規范,進而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規范。
(一)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定義需要兼顧經濟法的固有屬性,需要對經濟法規定的內容以及本質功能等進行高度抽象化的概括,完整呈現出經濟法的特征。從國家的經濟發展情況以及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出發,經濟法的定義中存在著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經濟法是指能夠調整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能夠調整經濟進程中所有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簡而言之,經濟法直接是對經濟生活中各項規范的定義。狹義角度的經濟法是指那些能夠反映出國家干預的同時還是細化到具體部門法的法律規范,相對而言,狹義角度的經濟法反映出了局部性的規范化特征,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狹義的經濟法將能夠體現出對經濟的指導性作用。廣義經濟法從整體上高度濃縮與概括了對經濟各部門之間的要求,體現了對經濟宏觀的指導與規范。
(二)經濟法產生的邏輯依據
經濟法是對人類經濟生活的一種規范化表達,人類在生存與發展中逐漸地擴大了自己的生存范圍,加強了自己與外界的經濟聯系,而經濟法的出現就是在日積月累的經濟聯系中出現。經濟法產生除了有理論依據之外,還有現實性的需求。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市場行為要按照自由開放的原則進行,市場是一個高度流動性的空間,市場主體其行為受到經濟利益的驅動,受到價值規律的影響,因此會自發地調節自己的行為。但是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市場信息獲取得不完全會造成市場缺陷,會形成市場失靈的現象出現。市場調節的局限性會促使市場主體在受到利益的驅動后產生非理性的行為,集中于對某一項物品的生產和消費,會形成市場秩序的紊亂。同時,市場經濟發展中因為市場失靈會導致非公平競爭的出現,特別是一些企業擁有資源的情況下,形成對特定商品領域的壟斷,從而影響到社會收入的公平性分配。市場經濟在發展中可能會無法解決外部性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造成資源配置無法達到最優的狀況。同時,市場經濟市場調節手段具有滯后性、自發性以及盲目性,因此無法實現經濟的整體性協調發展。市場經濟在發展中因使用市場經濟手段而無法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需要利用經濟法加強對市場經濟中出現的各種現象進行指導,規范市場經濟行為。市場手段調節經濟會造成市場失靈的狀況,因此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尤其需要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力量的國家干預,國家干預及市場經濟必然會形成市場經濟中各種新的經濟關系。而且從行為主體上看,國家干預具有不確定性,國家干預的權力如果不受到限制,就會造成國家權力的無限膨脹,最終造成國家權力的濫用,國家就可能作為一種自然壟斷組織而導致低效率。同時,國家也因為利益集團等因素的存在而被利益集團利用,最終國家經濟干預其實質并不是代表著公共利益,而是代表著利益集團的利益。政府在市場失靈后接入,各政府部門的干預都會對經濟過程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會給經濟的實際運行帶來一定的后果。為此,在市場經濟中,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來規定國家經濟干預中的各項行為。因此,針對政府失靈的狀況,需要強調對經濟行為的調節以及規范化的指導。
二、政府宏觀調控權的基本類型
政府宏觀調控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解決了市場經濟發展中存在的部分問題。國家宏觀調控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同時也保障了市場經濟主體行為規范化。政府宏觀調控權具體落實到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受到經濟法的強有力保障,根據調控權的手段、方式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計劃調控權
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資源的稀缺以及生產的有限,國家將生活消費用品進行集中分配,經濟發展按照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雖然生活消費用品不在按照計劃進行調配,但是出于對經濟的健康發展有序進行的考慮,政府對經濟的發展具有計劃調控權。計劃調控權有助于彌補市場經濟所帶來的缺陷,有助于實現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夠保障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總量的完成。計劃調控權根據經濟發展的目標來調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偏離經濟發展目標的經濟現象,保證國家制定和通過的各項經濟計劃以及經濟政策方針能夠得到實施。計劃調控權將促進市場經濟按照預期的經濟趨勢進行發展,實現國家整體性的發展目標。計劃調控權主要是指,能夠保證計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監督等各方面的權力。
(二)預算調控權
預算是國家針對經濟發展的目標對各項經濟開支等資金分配的一項計劃。預算反映出國家資金安排情況,特別是對關乎國計民生的一些重大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項目。這些具有公共性質的公共產品一般沒有太大的經濟利潤空間,趨利化的市場對公共產品提供的動機不強,由此需要國家對預算進行科學化的安排,通過這種宏觀調控的方式彌補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預算編制上可以對市場經濟中忽視的產業結構予以重視,通過編制來實現對各個方面的發展。國家宏觀調控中通過對財政資金的分配為某一領域帶來資金支持,刺激該領域獲得充足發展的資本。通過預算的執行以及預算的監督來保證預算能夠順利執行,能夠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保障對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預算調控權是國家宏觀調控權類型重要的一種,它是國家宏觀調控效果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
(三)稅收調控權
稅收也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方式。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過各種稅收類型的征稅方式向社會汲取資源,以此來實現稅收對市場經濟發展中公平問題的調節。稅收征收一般都具有層級性,在市場經濟中經濟效益較好的市場主體要征收差額的稅收,這就調節了市場經濟中因為信息資源占有情況而出現的經濟效益不均等現象。稅收調節經濟發展,通過對各類型稅種的設置,以及征稅范圍的確定,征稅標準的確立進而影響了市場主體的投資以及消費,進而影響了市場經濟中的各項產業結構的發展以及市場資源的配置與發展。國家利用稅收的這種杠桿調節作用來實現對經濟的可持續化發展調節,稅收手段是國家對經濟進行調整的一項重要宏觀調控手段,市場經濟的發展最終是依賴于市場主體的作用,而市場主體又具有“經濟人”屬性。因此在市場經濟發展中,需要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調節,從而真正達到市場經濟的調整,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表現是對收入分配出現不平衡的問題,而稅收則直接將調控的對象落實到市場主體中,市場主體在強制性的稅收面前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最終有助于改變市場主體的行為,達到國家宏觀調控的目的。
(四)金融調控權
金融向市場經濟提供巨大的資金流,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一旦金融領域出現泡沫化,金融鏈條出現問題,整個市場經濟秩序就會發生混亂。隨著市場經濟向縱深層次發展,國家越加重視對金融領域的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以及對貨幣流通速度的控制來實現對金融領域的影響,進而達到對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在貨幣領域上,通過貨幣政策的改變來調整中央銀行向市場發放的貨幣額度,通過利率的調整來實現資金的回流或者是資金融入市場的目標。通過對經濟形勢以及經濟發展速度進行預測,以金融手段對其進行調整從而達到國家經濟發展的目標,促進產業結構的均衡發展,實現經濟的平穩發展已經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方式。金融調控是國家運用對資金的配置能力來改變對市場上的行為,通過在金融政策上的改變來實現金融市場的健康化發展。金融調控在某種意義上說具有全局性的特點,但是,正是這種特點決定了國家經常利用金融手段來實現對經濟的宏觀調控。
三、我國經濟法與政府的宏觀調控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行為的規范,既是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同時也存在著對調節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經濟法的出現是因為社會關系的變化,同時經濟法的存在也形成了對社會關系的調整。經濟法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實現了政府的轉變。
(一)經濟法與政府宏觀調控結構變革
經濟法是對市場經濟行為的規范化表達,而與此同時經濟生活中的行為方式以及經濟模式的轉型必然會影響到政府結構上。在計劃經濟中,國家經濟生活完全由政府部門進行按需分配,完全按照計劃進行配置,國家權力高度集中,這樣就造成了經濟活力缺失,經濟領域中法律不能發揮其效力來調節政府的行為,而在經濟轉型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出現帶來了市場的活力,經濟領域的變革也帶來政治體系的改革,也即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市場經濟中出現了各個層級、各個領域,國家宏觀調控結構也發生相應的變化,如原來的國家計劃委員會變革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到新世紀之處,又被改成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應的職能也發生了變革。在國家宏觀調控結構的各個部門中也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些經濟部門法規定了部門經濟行為,有效地規范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如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就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對其職責進行規定,而《證券法》對證券行業的監督與管理提供了依據,《保險法》對保險行業的宏觀調控以及管理提供了相關的依據。按照行業領域制定的經濟法為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合法性,在未來的經濟宏觀調控中提供了相應的權威性。各部門的經濟法出現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依據,國家宏觀調控的結構已經被行業部門經濟法賦予了監督與管理經濟活動的權利,盡管這些部門結構仍然在發展中要受到政府的影響,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宏觀調控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將更好地發揮出調節經濟的作用。
(二)經濟法與政府宏觀調控權力設置
經濟法是對經濟行為的規范,在制定的過程中,它是以人民利益的形式出現,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經濟法卻影響著國家宏觀調控權力的設置。首先就是政府之間的權力設置。計劃經濟時代,中央與地方形成一個整體,一切以中央政府利益為主,中央與地方之間有利益分歧,但是特殊的體制下彌合了這種差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央與地方之間就稅收的征收以及財政支出之間的問題就會被放大,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就會凸顯出來。中央政府將財政大權讓與地方政府就會造成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而國家資源汲取能力弱化的現象,而如果地方政府沒有獲得相應的權力也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力的分配將影響著政府宏觀調控實現的能力。同時,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轉移支付的差異化規定也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東部沿海地區以及經濟特區都受到政策的優待,地方政府獲得更多的權力以及自主發展的空間。地方政府在獲得更多的權力后就會對中央政府的相關政策選擇性忽視,最終也會影響到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這些都需要經濟法特別是關于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能夠完善,能夠對央地關系進一步規范化。除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外,經濟法也需要對政府和企業之間權利配置進行規定。企業市場經濟中的主體,應該釋放企業發展的活力,減少國家對企業的影響,但是在計劃經濟思維下,國家仍然影響著大量的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依靠國家力量缺少活力,同時因為占據著壟斷性資源,造成其他民營企業無法與之競爭,最終導致資源的浪費,影響到市場的健康發展。《公司法》應該完善給予企業的自,保護企業的產權關系,使企業成為自我發展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同時,《反壟斷法》也應該完善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以及政府權力的限制和約束。
(三)經濟法與政府宏觀調控手段
經濟法是對經濟領域中的問題進行規定,當前社會中經濟領域的問題已經廣泛分布在政府管理的各問題中,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需要政府能夠從全局考慮,加強對經濟問題的戰略性思考。而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理念中,市場經濟是自由開放的,政府只扮演這守夜人的角色,政府應該避免在經濟領域中發揮作用。這種觀念一直從古典自由主義階段持續到現在,但是經濟領域中發生的問題已經倒閉政府不得不采取介入的態度,采取宏觀調控的手段來化解一個個經濟問題,恢復市場經濟秩序。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主要體現在政策工具上,如禁止、價格、費率、補貼、技術生產標準、產權界定以及信息等等,通過這些手段來實現對經濟的管理。中國當前通過對經濟法的執行來應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經濟行政許可、經濟行政命令、經濟行政強制措施、經濟行政征收和征用、經濟行政獎勵、經濟行政確認、經濟行政裁決以及經濟行政強制執行等執法形式。
四、結語
經濟法的出現是由于市場的缺陷造成的,市場失靈引起市場經濟秩序的紊亂,引起市場公平性的破壞,造成市場良性發展的停滯,這些都需要外部的具有強制性權威性的規范維持經濟正常運轉。而市場行為的調整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這進一步影響著市場行為關系的變化,經濟法除了要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同時還要加強對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約束,避免宏觀調控權力過大所造成的政府失靈現象,從而維持經濟能夠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作者:段凱 單位:黃河科技學院商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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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業宏觀調控立法研究
一方面,房地產市場是一個多級市場,在這個市場上,“即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一級市場)以及出讓后的轉讓、抵押、租賃(二級市場),還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一級市場)后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二級市場)以及投入適用的房地產的買賣、抵押和房屋的租賃(三級市場)等”;另一方面,房地產業的生產要素包含了土地、建材等有形要素,也包含了銷售服務、管理等服務要素。這一過程涉及到一系列的交易關系,形成了一個以房地產交易為中心,旁及金融、建材、中介和服務內外兩層的市場結構體系。在這樣一個復雜的市場上,國家對一個環節的調控就會產生牽一發動全身的影響。隨著房地產的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政府對房地產業的調控也經歷了從起步到深入再到調整的過程。我國的住房制度改革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住房制度改革的啟動階段(1978-1985)。這個階段首次提出了中國將實行住房商品化政策。(2)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試點階段(1986-1991)。住房制度改革方面,國務院在總結前期改革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于1986年2月專門設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并提出了以“提租增資”為中心的改革方案?;舅悸肥牵禾岣叻孔?、增加工資、變暗貼為明貼、變實物分配為貨幣分配,通過提高租金,促進售房改革,并在煙臺、唐山、常州、蚌埠等中等城市進行,初步獲得成功。(3)住房制度改革的催化促進時期(1992-1993)。政府開始全面介入房地產市場的相關環節,并將培育房地產市場運作的各類要素為工作的重點。同時房地產市場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開始出現結構失衡和過度膨脹的特點。由于政府將工作的重點放在提高房地產的供給方面,忽略了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調控和無序炒買炒賣行為的約束,結果使全國的房地產價格出現失控的局面,房價與地價普遍上揚。(4)住房制度改革的結構調整階段(1994-1996)。房地產泡沫的快速膨脹暴露出我國經濟生活中制度性的缺陷和深層次性矛盾。從1993年下半年開始,國家開始了為期三年的治理整頓,商業銀行自營性住房貸款受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面監管,房地產投機所需的資金來源受到了限制。(5)住房制度市場化階段(1998年-現在)。國務院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的事務分配,轉變為逐步實行住房的分配貨幣化。以此為標志,中國住宅房地產的市場化運作開始正式啟動。
二、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的必要性
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對社會許多領域會產生明顯的波及效應。
第一,商品住房價格波動,對系列商品鏈的價格變化產生重要影響。由于不能對吃、穿、醫療、教育等消費形成任何替代,住房價格高漲容易形成其他生活必需品如糧油價格的比價復歸。我國出現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的現象,一定階段內,一定程度上可以歸結為在住房價格不下降情況下,其他產品的比價復歸。如果由于住房價格高漲導致糧油價格翻番上漲,進而導致國家出現惡性通貨膨脹,后果將不堪設想。
第二,對個人財富變動產生重要影響。房價高漲會對收入分配造成很大影響。表現在城鄉之間,由于現行政策不允許農民對土地做商業開發,只能交給政府,由政府再批發給開發商統一開發,最后銷售給公眾。表現在政府和公眾間,政府得到土地收益,某種程度上形成了政府獲取財富的分配效應。表現在公眾中間,財富占有方面資產收入效應激增。表現在即得利益上面,借助于現行體制下的公共信息的不透明,出現通過權力獲得財富的階層。
第三,對金融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和安全產生重要影響。房地產金融安全問題在美國的次貸危機中得以暴露。房地產業是最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沒有金融的支持,也就沒有房地產的發展。房地產業的房子為金融發展和創新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但是,房地產業的發展,也給金融業的發展和創新提高了廣闊的空間,但是,房地產業的房子,也給金融業的發展造成潛在的危險。銀行不注意防范房地產貸款中的風險,放松貸款標準,過度發放個人按揭貸款和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就有可能催生房地產泡沫或放大泡沫。泡沫的破滅,通過危及銀行的貸款安全乃至金融安全,從而影響經濟穩定、社會穩定,甚至是政治穩定。
第四,對經濟結構的合理構成產生重要影響?,F在房地產開發贏利模式的資本吸引力非常大。資本的不合理流向,降低了對自主創新的經營實體的投入;各種投機行為,抑制了制造業等產業合理發展。同時,房地產投機的結果,導致地價、房租大幅度上漲,造成其他產業的成本上升,從而降低國家在其他產業方面的競爭力。
因此,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不僅對房地產經濟有序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而且對宏觀經濟健康發展、經濟安全、社會公平、經濟和社會穩定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政府宏觀調控的不可訴性分析
鄧正來老師認為,中國市民社會與國家應當是良性的結構性互動關系。一方面要保持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相對獨立性。因此,在房地產中,我們要強調市場自身的運行,一種相對獨立于國家的狀態。另一方面,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的。對市民社會來說,要確定國家干預的具體方式、內容和限度,同樣,對于國家來說,要為市民社會的獨立性確定一個合理的限度。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國家權力對于經濟發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種:它可以沿著同一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發展得比較快;它可以沿著相反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像現在每個大民族的情況那樣,它經過一定的時期都要崩潰;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經濟發展沿著既定的方向走,而給它規定另外的方向——這種情況歸根到底還是歸結為前兩種情況種的一種。但是很明顯,在第二和第三種情況下,政治權力能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害,并造成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費?!闭驗檎男袨榫哂胸撁嫘Ч?,所以,當其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時,我們要求有有效的救濟手段來對這種損害進行預防或者說使這種損害發生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訴訟手段是解決糾紛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宏觀調控的政策性與法律行并存,使之具有自己獨特的特性,因此,筆者認為,政府的宏觀調控具有不可訴性,不可能通過訴訟途徑來救濟權利。
據統計,自2003年以來開展的新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國務院和中央部委、直屬機構了大約三十個文件。這些文件,從《立法法》等法律的規定看絕大多數文件并不具備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法定形式。其中包括對房地產行業影響極其巨大的“國六條”和“九部委意見”。但是,其內容很多都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律的強制性規范。宏觀調控行為的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它涉及的都是國家的重大公共利益,若其不合法、不合理將會侵害多數人的普遍的、不特定的利益,所以,需要加強對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監督以及限制其權力依法行使。權力違法行使,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公眾造成損害就應當給予賠償或補償。但是,宏觀調控行為是一種國家行為且很多是抽象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基于國家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不可訴的特征,我認為,房地產中的宏觀調控也是不可訴的。
首先,缺乏合適的原告和被告。一種行為是否可訴,一方面要求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這種關系是個人和特定的,不是全社會共同的關系;另一方面,要求有具體的原告和被告。而宏觀調控行為是典型的以不特定人為對象的國家行為,且其涉及的都是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而在當前中國司法現狀下,我國是不承認公益訴訟的。王名揚老師在《美國行政法》中說“如果損害的范圍很廣,包括全體公民在內,沒有一個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損害,大家在損害面前平等,這是一種不可分化的抽象的損害。抽象的損害不對任何人產生資格,例如美國在越南進行戰爭,行政當局不采取措施制止通貨膨脹,全體美國人民受到損失,任何人不能因此取得資格?!?/p>
其次,缺乏合適的管轄法院。如果宏觀調控行為可訴,那么,管轄的法院確定被告時,應該是政府,而且是中央政府。如果從這點出發,按照我國現在的四級法院設置,無論哪級法院都沒有管轄權,是無法啟動司法程序的。
四、建立和完善宏觀調控的法律責任機制,確保政府依法調控
政府是促進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但是也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正如前面所述,政府的宏觀調控不可訴,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宏觀調控權可以任意行使而不受約束。法的可訴性不等于可救濟性,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就不是真正的權利。因此,我們要積極探究權利救濟的多種方式。
首先,要設立各種監督機制。(1)可以采用復議的方式。復議機關對明顯不合理的宏觀調控行為可以宣布無效或者事后補救;對違法的宏觀調控行為予以撤銷,使其不發生效力,或消滅已發生的法律效力。通過建立宏觀調控復議制度,為權利主體提供一條救濟道路,有利于約束政府權力依法行使。(2)也可以設立宏觀調控決策聽證制度,對于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或者有損市場機制的政府決策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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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否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一個企業、公司,它的范圍再大,產值再高,但它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微觀經濟范疇。而縣、鄉的經濟,它的范圍再小,產值再低,由于它不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因而屬宏觀經濟范疇。在舊的體制下國家直接經營企業,國家統負盈虧,企業實際上是國家政府部門的附屬物,而全國實際上也是一個大企業,也就很難區分宏觀與微觀經濟。第二,是否是經濟總體。一般說宏觀經濟表現為一定范圍內的經濟總體,而微觀經濟則表現為一定的經濟個體或經濟系統要素。據此,不難得出結論,宏觀經濟就是指一定范圍的經濟總體及其總體運行。其外延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總體、地區、城市、部門、縣、鄉鎮總體等。微觀經濟則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及其活動,其外延包括企業、公司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本經濟單位。因此,單從管理主體方面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凡是國家政府機構發揮其應有的經濟職能所進行的管理則是宏觀經濟管理。這一點也是劃分宏觀、微觀經濟管理的顯著標志之一。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宏觀經濟管理就是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為了保證整個國民經濟大體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并取得較好的宏觀經濟效益,對一定范圍內的經濟總體及其運行所進行的規劃、調節、監督和服務等過程。在這里國家各級政府部門是宏觀管理的主體,一定范圍內的經濟總體及其運行是它的客體,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是目的。規劃、調節、監督、服務則是它應發揮的主要經濟職能。
二、理解、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的本質特征
綜觀我黨到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都包含了兩個基本方面:即一是要堅持搞活企業,搞活微觀經濟;二是要加強宏觀經濟管理。這兩個基本方面是相互統一、相互制約、不可分割的。忽視任何一個方面,國民經濟就不能協調穩定地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就不能順利地進行。社會主義宏觀經濟管理體系之所以區別于其他管理體系,這是由它的自身特點所決定的。首先與微觀經濟管理相比,它的特點主要是:(1)管理主體的行政性;(2)管理客體的總體性;(3)管理方式的間接性;(4)所需信息的綜合性;(5)管理目標的全局性。其次,社會主義宏觀經濟管理體系與資本主義宏觀經濟管理體系也有本質不同,主要表現在:(1)指導思想不同;(2)管理主體與客體不同;(3)管理內容不同;(4)管理方式不同;(5)管理目的不同??傊?,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宏觀經濟體系不同于過去的國民經濟計劃管理體系,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而且在指導思想、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從指導思想上說,傳統的國民經濟管理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產品經濟基礎上的,而宏觀調控體系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上,力求做到計劃與市場即價值規律調節的統一。從管理的內容上看宏觀調控體系則以政企職責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開為前提,而傳統的國民經濟管理則混淆一起,統包統攬。宏觀調控體系的著眼點主要放在國家政府部門以對整個宏觀經濟的長遠和全局發展進行規劃、調節監督和服務上。從管理方法上看宏觀經濟調控體系主要運用間接管理的方式,運用指導性計劃和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為主的方法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進行間接的調節和引導,而傳統的國民經濟管理則運用直接管理,指令性計劃、行政手段為主的方法進行直接的全面的控制。
三、完善探索實現經濟管理結構規律
篇9
論文關鍵詞: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理論問題,社會管理
一、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內涵
“宏觀調控”又稱“宏觀經濟調控”,最初使用于經濟管理語境,我國宏觀調控結合了宏觀調節與控制兩個含義,并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逐漸成為宏觀經濟運行管理的主要形式。
由經濟領域產生出來的含義及其相關形式能否自然地移植到社會領域,以形成“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含義及其形式?基于理論與實際的分析,同時類比于宏觀經濟調控,我們嘗試性地給出一個描述式定義:所謂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系指社會管理主體以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目的,為預防和控制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因素出現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社會、行政、經濟、法律、道義等相機管理行為。
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外延
從理論上看,社會發展的內容隨著社會發展內涵的演變而演變,有時代性;同時也由于理論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當前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范圍,是從管理工作層面和解決社會問題層面進行劃分的。社會發展的核心是人的發展,按照人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生存、發展和安全是三個遞進的層面。每個層面按照社會管理工作的需要又包含若干社會領域的行業。生存層面上,是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部環境條件以及特殊人群基本保障的領域和部門,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民政、社會保障、就業、環境保護、弱勢群體保護;發展層面上,是為經濟發展提供精神支持、人力保障以及提高生活質量的領域和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安全層面上,是為維護基本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的領域和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檢察等。
從實踐上看,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范圍也即調控客體主要包括:
人口與計劃生育。人口是影響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是人口大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成敗,人口數量、人口結構與人口質量,始終是關系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和可持續發展重大戰略的重大問題,也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問題。
醫療衛生。從國際管理經驗看,在醫療方面,公共政策的重點是關注基本醫療體制建設,公共衛生方面的重點則是疾病預防控制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民政和社區。家庭與社會和國家之間,最重要的聯系環節是“社區”,社區建設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近年來,社區建設經歷了一個人們從不熟悉到熟悉、從一般重視到高度重視、從點到面全面鋪開的過程。
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是由政府實施的公共福利事業,基本內容是保障居民的生存權。國際經驗表明,通過實施社會保障,可以縮小社會成員貧富差距,防止社會成員陷入貧困,構筑社會公共安全網。
就業。妥善解決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于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環境保護。近代工業革命使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發生巨大變化。人類活動正在改變地球的生態系統,環境問題也逐漸從地區性問題發展成波及世界各國的全球性問題。
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保護。社會中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等脆弱群體,在社會中的地位與生活狀態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各級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的責任,需要通過社會發展領域各行業的發展規劃,落實對婦女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推進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教育。教育是培育人力資源的基本手段,是一國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體系、教育規模和教育水平對經濟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根據國外經濟學家的測算教育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為12--33%。
文化。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文化可以創造生產力、提高競爭力、增強吸引力、形成凝聚力,事關立國之本、治國之道、興國之路。依據功能定位,文化領域可分成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體育。包括大眾體育和競技體育。體育不僅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綜合素質,體育產業也正日漸成為國民經濟新的經濟增長點。競技體育還是一個國家總體實力的象征。
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社會發展的第三層面是維持基本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包括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社會穩定機制的建設。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范同或者外延不是靜態的認定。當社會發展實踐表明,一些原本并不重要或被人忽視的領域日益成為重要的或必須加以調控的領域時,宏觀調控部門應將其納入到調控范圍內。動態地跟蹤和掌控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并適時加以必要的調控,本身也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題中應有之意。
三、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系
(一)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
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之所以在社會發展宏觀調控中居于重要的位置,是由其所具備的功能所決定的。主要體現為:
它是各項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行動綱領--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活動十分廣泛,每個社會活動領域都有自身的管理問題。要把分散的各個具體的社會管理行動統一協調起來,必須上升到戰略規劃層面,這就使得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必然具有社會管理行動綱領的功能。
它是采取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措施的重要依據--各項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手段措施如社會計劃、社會政策和社會立法等的提出和實施都是為了穩定社會,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所有這些手段措施提出的依據,可能多種多樣,但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是其十分重要的依據。只有通過周密的戰略部署,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手段措施才能有條不紊、各司其職。
它是政府社會管理行動的公開宣言--當今世界,當人們越來越重視社會發展的必要性和關心社會發展問題的時候,通過制定一項周密的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可以起到面向大眾和國際國內展示社會發展成就,表明政府推進社會發展的意圖和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從事并參與社會發展活動的積極作用。
隨著人們對社會發展與社會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強化,定期制定并執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將會成為整個國家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其重要性絲毫不亞于經濟發展戰略與規劃。
按照管理理論,構成發展戰略的基本要素有指導思想、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階段、戰略布局和戰略措施等六個要素:
1.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
通常體現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相互關系的協調和適應、把社會活動的社會效益發揮放在第一位。上世紀90年代原國家計委社會發展司曾經組織草擬了《1996-2010年全國社會發展綱要》(未正式),提出了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即堅持以提高民族素質為中心,堅持經濟與社會的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同時并進,堅持以深化改革和開放促進社會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逐步增加對社會發展的投入。
2.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
一般應包括:主要社會活動的重要目標、上述所選目標的定量、戰略總目標與戰略分目標的關系。
3.社會發展的戰略重點
戰略重點的選擇標準包括發展過程中遇到重大障礙的環節、發展帶動作用明顯的領域和全國關注的社會活動等。方法上一般對社會活動各個行業做出序列劃分,然后確定重點,但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沒有不變的重點或永恒的標準。
4.社會發展的戰略階段
戰略考慮的是較長時期的發展問題,因此要有時間上的考慮與安排。社會發展只有經過分階段的設想及安排,才能保證戰略目標的最終實現。分階段的意義,就在于它實際上就是發展戰略的落實和實施過程。根據我國國情,在15年內的全國社會發展綱要中實際上就有“九五”、“十五”、“十一五”三個計劃時期。但在實際社會管理工作中,依據近細遠粗的慣例,采取的是滾動式計劃方法。
5.社會發展的戰略布局
戰略在空間上需要有規劃布局安排。這一方面是因為空間布局是始終客觀存在的事實,另一方面更是由于我國是一個國土遼闊而區域之間差異較大的大國。由于歷史積淀下來的原因,客觀上形成了東部、中部、西部以及東北部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態。如果沒有不同空間發展的戰略部署和安排,將會從根本上和在長期內擴大區域之間不同的發展差異,并引發深層次矛盾與沖突。
6.社會發展的戰略措施
戰略措施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依據長期的戰略設想而持之以恒的政策手段。在我國,實施長期的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推行環境保護政策,既是社會政策的組成部分,更是國家戰略的基本措施。短期的宏觀調控因為要應付隨時發生的問題而伺機調整變動,但是宏觀調控所依循的基本措施,還是戰略與規劃所設定的基本之道、根本之策。
(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目標與手段
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就是要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特別是處于轉型時期,有效地運用以政府為主體的強有力的干預,將經濟發展的成果及時、公正地轉化為民眾共享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實現以提高人類自身素質和生活質量為中心的發展,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所面臨的重大課題和艱巨任務。
目前根據社會發展實際管理經驗,對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目標可有以下設定:
一是調控社會發展總體水平,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在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通過必要的政策措施和合理分配國民收入用于社會發展的投入水平,保證各項社會事業以合理的速度和規模獲得同步的發展。
二是調控社會事業各行業的發展,使之與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不能超越經濟承受能力,并且要成為經濟發展的促進要素和社會穩定的保障條件。
三是調控社會發展各行業之間的協調關系,使其增強內在的相互聯系,相互促進。
四是調控社會發展中區域間的平衡發展和合理布局,使社會的發展更為公平和公正。社會發展宏觀調控中采取的手段主要包括: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社會資金投入、社會立法、社會政策、社會預測與監測、社會勸告等,由此也即構成了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理論體系。
1、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
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是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的具體延伸,作為手段的規劃與計劃著重關注的是社會計劃及其管理問題。在社會主義國家,社會計劃是逐步從經濟計劃中獨立出來的,它一般以社會關系和社會過程為計劃對象,這個特點決定了社會計劃與經濟計劃有聯系也有區別。
所謂社會計劃體系,是指各種社會活動計劃所形成的有機整體。這些社會活動計劃從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劃分,但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計劃劃分是根據計劃期限分成年度、中期與長期計劃,以及根據管理行業分成人口、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計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始重視社會計劃尤其是專項規劃工作,相繼制定了針對特定社會問題的若干計劃。
目前我國社會計劃管理的主要形式是選擇、確定和落實社會計劃指標,指標管理成為社會計劃管理的主要內容。一般說來,社會計劃指標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指令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核算指標和考核指標等,由這些指標形成社會計劃指標體系。
2、社會資金投入
所謂社會資金投入,是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對社會活動的人力及物質投入和支付。從管理上講,它分成社會事業經常性經費開支和社會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兩個方面。社會資金投入中的建設投入部分最終形成社會資產,即各種社會設施和設備。社會資金與資產的性質比較復雜,可以從生產性與非生產性、消費性與非消費性、公益性與非公益性、福利性與非福利性等多重屬性來加以理解。
目前,如何建立積極、穩定、有效的資金籌集和保障機制,是社會事業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產品與服務特性及其對籌資機制的要求,為社會事業籌資機制選擇提供了一定的基礎。以此為基礎,我們要努力構造形成保障社會事業全面健康持續發展的籌資機制;形成使社會事業總體發展以及薄弱環節都能夠獲得又好又快發展機會的籌資機制;形成普遍性、大眾性社會服務和特殊性、個性化社會服務均能獲得發展的籌資機制;形成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自愿組織共同參與、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籌資機制;形成政府政策措施到位、市場體系及功能完善的籌資機制;形成不同籌資渠道和方式有效分工與組合的籌資機制。
如何用好、用活來之不易的社會資金,也是重要的改革內容。過去僅僅將社會資金作為非生產性(純消費)、純公益性、純福利性投入,存在片面性。根據國際經驗,社會資金的使用完全可以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完全可以獲得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的統一,因此要積極探索社會資金使用的創新機制。
3、社會立法
社會立法最初是指保護處于經濟劣勢狀況下的群體生活安全所進行的社會安全立法,如救貧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工廠法等,主要著眼于解決已經出現的社會問題。以后逐步發展,將預防社會問題的立法也包括在社會立法范圍內,如親屬法、婚姻法、優生保健法、環境衛生法、職業訓練法、居民住宅條例及其它一切有關社會福利的法律法規都歸入社會立法的范圍。這實際上擴大了社會立法的范圍,一般稱之為廣義的社會立法。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社會立法已經初具規模,對促進社會發展和保障社會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立法尚未形成完整體系,有些方面還不健全,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主要表現在:法律體系不健全,某些方面欠缺、甚至存在空白;某些方面的立法層次較低,影響了相關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某些法律的立法主旨比較陳舊,不僅影響了法律效力的發揮,也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
4、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另一個重要的管理手段。在計劃經濟時期,由于強調計劃管理,盡管存在一定形式的政策管理,但其作用十分有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政策管理日益成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與計劃管理手段相比,社會政策是政府對社會活動更加靈活的干預形式。
社會政策管理行為表現在:政府及其代行機構(政策主體)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通過設定一定的社會發展目標(政策目標),并采取一系列干預措施(政策手段)來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所以說,政策主體、政策目標和政策手段,構成了社會政策的三大要素。社會政策干預的對象是社會活動,它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相對應,兩者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現實中也存在著統一協調的基礎。一方面,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相互協調的最重要保證是兩者主體的統一性;另一方面,從具體目標來看,經濟政策目標和社會政策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都是為了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同時,兩者的管理對象也存在一定的相互交叉現象,社會政策的干預會產生經濟政策效果,經濟政策的干預會產生社會政策的效果。在現實中完全可以利用這一特點來協調經濟政策手段和經濟政策手段的作用方向。
5、社會監測與預測
社會監測是對近期社會發展過程中重大社會現象、突發社會事件、嚴重社會問題的跟蹤與評價,并依據監測結論做出政策建議。社會監測為社會預測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礎。社會預測是指對未來社會現象、過程、事件的可能性的科學判斷,即專門研究和分析人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一旦發生變動時可能出現的行為和結果,并據以制定可供選擇的各種應付方案。
社會預測不是主觀臆測,而是以客觀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為基礎,因此,制定的應付方案一般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由于社會監測與預測彼此并不能嚴格區分,所以在實際的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行動中是相互重疊的。
社會監測與預測內容十分廣泛,現時主要集中在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社會問題和社會生活諸方面。目前常用的社會監測與預測方法有外推法、類推法、單位分析法、綜合分析法和交叉影響分析法等20幾種。
社會監測與預測的過程包括,分析大量的信息;分析監測與預測對象的經濟基礎和社會背景;確定監測與預測工作涉及范圍并選擇相應的方法;應用一系列調查研究的科學方法,并盡可能采用現代化統計手段和技術設備來研究社會現象,探尋社會發展過程的規律,以便監測與預測社會現象的發生,并做出相應對策。
6、社會規勸
社會規勸一般是指調控主體利用輿論媒體和各種影響關系,對調控對象進行游說、勸誡、訓誡等等說服性活動。由于社會發展中利益多樣化產生出來的意識多樣性,使得以社會規勸方式進行調控越來越成為重要的調控方式和手段。
社會規勸在進行宏觀調控中具有重要意義。第一,社會規勸本質上是以理服人,以情動人,特別適合于對社會事件中的人群的管理。比起其他強迫性方法來,它可以從人的心理內部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第二,社會規勸體現的是對話及民主協商的精神,在社會現代化進程中,管理主體通過開展對話和民主協商說服管理客體是常用的方式。第三,社會規勸也體現了在的過程中逐步凝練社會意識形成社會共識的目的。尤其當各個社會主體利益發生沖撞、各執一辭時,社會規勸可以發揮在基礎上形成社會基本共識的作用。
(三)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制
所謂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制,是指社會調控主體根據一定的調控目標,確保調控任務的完成而采取的制度化措施的總稱,包括確定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以及設置的調控組織機構等等。體制的核心在決策和組織,從本質意義上說涉及兩對重大關系的明確及其調整:
其一,社會調控主體內部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社會調控主體按照調控職責分工而成決策、執行、咨詢主體,按照調控層次而成中央與地方兩個基本主體。實踐表明,內部關系分工不清、職責不明、關系緊張,均會對社會調控效果產生消極影響。
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是在一定的體制基礎上運行的。調控作為管理行動,與體制作為管理行動的載體是有所區別的。后者是基礎,前者是在基礎之上的派生。一個良好的體制環境是保障適宜的宏觀調控行動的前提,但是理論設定不等于現實。自從1978年進入改革開放階段之后,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發生了重大轉型,由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轉向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這個轉型過程中,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部門面臨著的是雙重任務,一方面要對傳統的體制進行大膽的破舊立新,另一方面要時刻針對社會經濟活動出現的偏差進行適時調控。由于我國社會經濟轉型采取的是漸進方式,因此新舊體制并存造成了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特殊困難。
篇10
【關鍵詞】房地產業;宏觀調控;經紀人
我國自1998年轉變成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以貨幣商品房為主這短短的十年內,房價一直都在爭議聲中前進,不斷攀升的房價,更是屢受詬病。去年以來,在“新國八條”等各種調控措施,特別是限價、限購、限貸這三種措施的大力影響下,宏觀調控的疊加效應慢慢顯現出來,國內各種投機、投資性的購房也逐漸得到控制。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宏觀調控已成常態。而在可以預見的城市化進程中,房地產將一直是人們所關注的熱點話題,只要在供需上存在矛盾,這種宏觀的調控就難以被避免。那么,房地產的經紀人該如何積極應對我國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
一、對宏觀調控負面效應的分析
在2011年前七個月中,全國的土地流標353宗,同比增長了242%。受到以上因素的影響,地價的水平也出現回落,2011年前七個月中,全國平均樓價為1680元每平方米,同比下降20%,住宅類樓房則下降了10%。很明顯,因為受到調控因素的影響,所有房地產企業的資金慢慢收緊,與此同時,開發商們對于房地產的市場預期正在逐漸轉變,落實在行動中就表現成為愿意下降地價。也許有人會說,對于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而言,要的就是這種效果,可是,隨著土地大規模的流標,會導致在一定時間內房地產產品供給量嚴重不足。到那時,整個市場就會因供給不足而失去原有的均衡。
與此同時,隨著“三限”政策的執行越來越嚴格,人們普遍的預期在短時間內暫時無法解除,購房者普遍出現了“一步到位”的購買趨勢。根據最新的一項統計顯示,就七月份而言,有些城市成交的住宅套房平均面積居然突破了100平方米,一居室的成交比例降到了兩成以下,消費者原先已經逐步成型的梯次消費、逐步升級的合理住宅消費理念,正由于限購政策的不合理性,面臨被拋棄的境地。失去這種消費理念,恰恰會引導整個供給結構的整體變化,讓90平米以下戶型占項目70%的政策面臨夭折,最后使大戶型布滿整個市場。
其次,我國目前的房地產調控措施是通過壓制需要,從而達到遏制房價迅速上漲,回歸理性的。可是伴隨著“三限”政策的推行,在不斷壓制投資以及各種投資需求的同時,也嚴重打擊了相當大一部分為改善住房而需要的剛性需求。在這種政策的延續下,可能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但是這種限購政策僅僅只是行政的一種方法和手段,如果一直采取這種政策,無疑會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相排斥。當政策取消之后,這些被壓制的市場需求就會被激發。
二、房地產經紀人積極應對策略取向
(一)明確中國的持續發展離不開房地產
1.政策調控不會改變房價上升曲線。降價取決于成本利潤率,而不是資金利潤率。房地產的成本利潤率低,降價空間有限。所以就宏觀調控而言,房地產市場不會出現房價暴跌的現象。在土地方面,房子蓋得越多土地越稀缺,只要需求存在,城市越大,核心區就會越貴。其實,真正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是戰爭和經濟危機,政策調控只是對價格的修正。如美國兩次房價跌入谷底時期均是國家戰爭時期,香港98年期間為亞洲經融風暴時期,房價暴跌。
2.市場剛性需求仍巨大。我國每年有龐大的結婚人群。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指標,人口總量預計還要增長30年。另一方面,目前中國城鄉戶均僅有0.94套住房,明顯落后于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這就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剛性需求仍然較大。
此外,房地產行業產業關聯度高,作為GDP的一大比重,地方財政仍對房地產有一定依賴。所以,綜合來看,未來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離不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調控只是階段性的,房地產行業穩步發展仍將持續20-30年。
(二)經紀人營銷策略取向
主動出擊、定向營銷,建立客戶主觀心理偏好。
不僅賣實惠,賣概念先進。消費者肯定不愿意看到買了房之后房價下跌,對此經紀人應弱化客戶的購買心理危機,深入了解地產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并通過合理的方式向客戶展現,給客戶遞交一份放心購買的方案。
不僅賣房子,賣資源稀缺。多數消費者對于調控只是觀望,并沒有深入了解,認為調控了房價就一定會跌很多。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房子蓋得越多土地資源就越稀缺,只要需求存在,城市越大,核心區就越貴,地價也就越貴,在調控下,房價是不會降的,只是歸于合理,經紀人應將這樣一種概念貫穿營銷整個過程,當消費者知道自己買的不只是房子,更是一種稀缺的土地資源時,購買的欲望的動機就多元化了。
不僅賣戶型,賣幸福體驗。經紀人營銷時,應重視向客戶推薦幸福體驗而不是簡單的在戶型上做文章。針對所在社區的特點,提出情感社區的方案,讓客戶從買房到入住一直都有被服務的幸福感覺。此舉可極大程度提高產品口碑,對營銷拉動有重要作用。
此外,從事二手中介的經紀人在觀望的同時,可以從事一手;而從事一手中介的經紀人,可找二手經紀人并給其一定比例中介費用,即“一二手聯動”策略。
(三)經紀人增強自身素質
在房地產經紀企業培訓員工的過程中,培訓范圍以經紀業務流程為主要內容,操作層面的技巧傳授的很多,但是在宏觀層面的市場認知和政策分析能力相對欠缺。市場分認知和政策分析能力能提高經紀人對于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力,也能使經紀人在銷售時保持思想的先進性和概念的創新性,從而有利于營銷手段的使用。此外,還應重視團隊的作用。面對當前樓市經紀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應對而不是消極逃避。重視考勤,重視房地產經紀公司內部的文化氛圍的塑造。
樓市調控沒打算讓所有開發商都生存下去,更沒打算讓所以經紀人都生存下去。國內房地產經紀公司和房地產經紀人魚龍混雜,此輪調控必將優勝劣汰,將房地產經紀行業進行一次大的洗牌。這就要求經紀人保持冷靜頭腦,認清調控只是暫時的,長保持樂觀積極心態,逆勢思變,在團隊中發揮自身價值,與團隊一起努力進取,終將取得突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