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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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風險論文

篇1

淡薄的依法納稅意識是企業內部產生稅務風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生產經營中,企業均以稅后凈利潤最大化作為最終財務目標,因此在稅收領域促成了企業追求稅務成本最小化的動機,主動地違背涉稅法律法規,企圖通過違法行為來降低稅負的,最終遭受相應懲罰。另一方面,在處理稅款征納關系的過程中,有些企業企圖通過一味討好和遷就稅務機關而放棄稅法賦予自身的合法權益,例如當企業和機關稅務人員對某些稅收規定存在不同理解時,為了不得罪主管稅務機關而甘愿順從個別稅務人員,導致其多繳稅款或留下隱患。

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素養不高就不能較好把握稅法的立法精神,在對某些方面條款的理解和運用上就會出現偏差,即使主觀上并無偷逃稅款的意圖,但仍會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上升。另外,由于企業稅務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知曉程度較低,尤其是對稅收政策的變動情況沒有及時更新,則很有可能導致企業因為違背新稅法而少繳稅或因為沒有用好用足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多繳稅。例如,稅務人員在作稅收籌劃方案時,篩選出的方案就可能并不是最優方案。

企業外部的原因

1.稅法自身不明確且多變

稅法自身具有不明確和多變的特性是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外部原因。不明確性并不是我國稅法的特性,而是世界各國稅法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對某些模糊、不明確或易產生歧義的稅法條款進行理解時,納稅人可能根據自己的理解而采用相應的稅務處理辦法。從字面意思分析來看,納稅人并未違背稅收法律法規,但是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權責關系并不完全對等,法律明確規定“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這就使得對于這些不明確的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的解釋與稅務機關的解釋不一致,那么納稅人將只有聽從稅務機關的處理,從而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另外,隨著經濟社會的變化,稅收法律法規變化過快。有時一條規定剛出臺,馬上又補充附加條款,甚至朝令夕改,而新出臺政策信息又未及時傳達到企業,導致企業沿用舊規定,或面對頻繁變動的稅收規定無所適從,這也導致了企業稅務風險的產生。

2.不規范的市場環境

單個企業不可能獨立開展業務,必然要與供應商、銷售商等上、下游企業發生往來聯系,這樣各行業各企業就互相交織形成了一個社會關系環境即企業賴以生存的市場環境。市場環境在涉稅方面的規范與否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但是目前看來,整個市場上不開發票、虛開發票、代開發票、不索取發票等現象層出不窮,有些企業甚至為了挫敗競爭對手與稅務機關勾結以偷逃稅款。這些進行非規范操作的市場主體行為必然連帶影響并加大其他相關企業的稅務風險。

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對策

1.全方位樹立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盡管稅務風險是客觀且普遍存在的,但它同時又是可防可控的,企業應該提高全員防范稅務風險的意識。200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下發了我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其中就明確規定“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該內容的指示,稅務風險的防范需要領導層起到帶頭作用。而且,這項工作的開展不能僅局限于財務部門進行財務、稅務處理和制定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還要擴大到企業領導層的決策過程和業務部門的業務開展過程。也就是說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凡是與稅務有關的崗位和人員都要樹立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把不可避免的稅務風險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

2.組建高素質的稅務工作人員團隊

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對稅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作用,企業應組建一個高素質的稅務工作人員團隊。這方面工作的開展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加強對現有稅務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比如,委托高校有針對性地為企業稅務工作人員設計財務、會計、稅務相關理論和實務能力提升的短期課程,或為稅務工作人員交費報名參加社會中介機構開辦的短期培訓班,還可以跟稅務機關申請讓其委派工作人員利用周末時間到企業進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宣講培訓。其次,制定既合理又誘人的人才引進機制,吸引高水平的稅務人才,并提供其施展才華的空間。高水平的稅務人才不僅可以為企業稅收籌劃等重大方案的制定掌舵,還能在普通涉稅業務處理方面起到帶頭作用,盡量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篇2

(一)企業稅務風險意識有待提高

盡管大部分企業都能夠意識到申報納稅是企業的應盡義務,但現階段很多企業往往缺乏主動納稅和防范稅務風險的意識。這就使得企業難以自發的從整體上全面了解和掌握企業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導致企業申報納稅不準確,費用歸集不準確等,從而既未依法納稅,又未能享受合法節稅的權利。由于稅收意識的缺乏,因此企業往往未設立專門稅收風險管理機構,也未將稅務風險與企業業務決策結合考慮,企業整個生產經營全過程缺乏統籌的稅收風險控制。實際工作中,各個業務部門之間缺乏稅務配合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往往形成稅務風險。部分企業不清楚自身權益,缺乏享受優惠和稅收維權意識,一味迎合稅收征管部門要求,導致企業的經濟利益損失,從而產生稅務風險。

(二)國家稅收政策和征管因素影響

我國尚處于市場經濟發展期,稅收政策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宏觀調控的需要不斷變化,因此時效性相對較短,容易發生變化。結合國民經濟發展,在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稅收政策也各不相同。稅收政策的多變性和地區、行業差異性,使企業把握稅收政策帶來了難度,導致稅務風險。另外,我國稅收法律和政策體系還不完善,層次較多,內容復雜,企業難以對不同層級稅收政策充分理解和把握,導致稅收政策利用不當形成稅務風險。同時,我國稅務征收機關又分為國稅和地稅,稅種還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多稅種,每個稅種都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征收率和優惠政策,為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三)企業經辦涉稅事宜的人員素質不高

企業稅務人員素質對企業稅務風險有著直接影響。一般而言,企業稅務人員專業素質越高,越有利于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現有條件下,我國企業為降低稅務成本,往往未設立專門的稅務業務部門,甚至未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崗位,由財務部門人員兼任稅務經辦人員,這客觀上導致企業稅務相關人員專業性缺乏,對于稅收政策和稅法的理解和掌握不深刻,為企業帶來稅務風險。另外,部分企業雖然設立了專門的稅務管理崗位,但是由于企業重視程度不足,稅務管理崗位人員層級較低,對于稅務、財務和會計等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掌握情況不佳,由于業務不夠精通導致稅務風險。同樣的,由于稅務人員專業能力問題,更無從結合企業具體實際制訂有效的稅務風險防范方案與措施,引起稅務風險。

(四)外部環境和復雜交易均可導致稅務風險

企業外部經營環境可能導致企業稅務風險,例如與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不對稱,部分企業可以適用或者參考的稅收政策未對納稅人公開、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政策法規宣傳不夠,新出臺的稅收政策未及時傳達,甚至由于政策本身的不明確,企業難以準確執行,導致稅務風險。稅收秩序混亂也可能導致稅收風險,如在交易環節中其他企業的代開虛開發票等現象,可能為企業帶來意外的稅收風險。另外,當企業進行重組、并購等復雜交易時,由于對于交易事項未充分認識稅收復雜性等情況,均可能導致稅務風險。

二、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措施和建議

(一)樹立稅務風險意識

根據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企業管理者應充分重視稅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在日常企業管理中主動規避稅務風險。在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和風險評估時積極配合和應對,在稅務機關進行檢查和評估后,針對企業稅收疑點,將稅務風險意識貫穿到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全過程。除企業管理者外,應強化企業全體員工尤其是財務和稅務人員稅務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稅務風險和每位員工的日常工作息息相關,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預防和控制稅收風險。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稅收內部控制體系

稅務內部控制體系和通常意義上的內部控制不同,它主要是從稅務的角度出發,強化稅務機構崗位設置,明確崗位權責,強化稅務風險評估和企業業務流程稅務控制,是企業風險防范和內部控制的補充,也是防范稅收風險的重要舉措。較長時間以來,企業對于稅收內部控制的建立相對不夠重視,未建立專門的涉稅管理機構,更未設立相應的稅收內部控制制度。在建立稅收內部控制體系時,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將稅務風險作為稅務內部控制的重要目標之一,查找企業業務過程中重要稅收風險關鍵點,優化業務稅務管理流程,合理設計稅務風險控制方法,采取自動化或者人工監督的方式

(三)提升企業稅務人員素質

企業應加強稅務管理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一方面強化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的培訓,可以采取集中培訓和知識競賽等形式,提升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另一方面,企業稅務人員應加強自我學習,除對于基本的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加以掌握外,還應積極主動了解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稅收政策,特別是深刻了解和掌握與企業行業息息相關的稅收政策,以便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按照稅法要求進行申報納稅,防止由于專業素質不夠而導致的企業利益損失。

(四)實施稅務風險動態管理

企業應廣泛收集各方面的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信息,建立暢通的稅收政策溝通渠道,及時匯編與本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并定期更新。應確保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和法律法規要求相一致,按照稅法要求進行申報納稅。在風險識別方面,應強化風險的動態識別,及時發現和識別潛在稅務風險。特別是對于企業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如重要戰略規劃、資產重組、企業并購、重大投資、經營模式改變等重要事項,應充分識別其中的稅務風險,對于重要事項進行過程中的稅務風險預警,應實時監控,加強稅務風險的跟蹤監控。

(五)利用社會中介機構力量

社會中介組織如稅務師事務所不受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影響,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其專業性強,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從業準則和資格水平,因此,企業在進行重大交易事項時,可以聘請專業能力強、信譽較好的中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及時識別和消除稅務風險。另外,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協助企業就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提前規避日常經營中各個環節的稅務風險。

三、結論

篇3

債券融資中除了利息費用之外,還會包括其他一些內部費用和外部費用,內部費用包括為發債在公司內部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差旅費、招待費、宣傳費等等,外部費用主要是券商的承銷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評級機構的評級費用以及律師費、債券登記方面的服務費用等等。雖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財務費用反映“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內部費用也應記入財務費用,但鑒于很少有企業對發債費用進行精確的內部歸集,一般直接記入管理費用,而且這種處理從企業所得稅角度來看,沒有實質性的影響,因而大部分稅務實踐不會追究。從外部費用來看,最大的是券商的承銷費,對承銷費的處理,是債券發行細節中應特別關注的地方。一是承銷費的收取通常是按照債券發行面額的一定比例,如中期票據一般為0.3%。發債公司特別需要關注的是承銷費的處理也應該與利息處理相一致,即如果債券融資的用途包含了工業項目,則無論是在會計上還是稅務上,都需要考慮資本化的問題。二是承銷費通常包括兩種支付方式,即為一次支付或分年支付,此時需要嚴格按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即如果是一次支付的,應按照規定進行分年度攤銷,而不是一次性記入費用。三是債券成功發行很可能是在年度中間,承銷費的收取方式是券商直接從募集到的資金總額中扣除承銷費然后將剩余資金打入企業賬號,如果該承銷費是分年支付的,此時企業需要考慮,該承銷費用其實是自發行成功后一整年的費用,不可以在當年全部稅前扣除。舉例,如果2013年7月31日債券資金到賬,當年支付的承銷費為1200萬,則2013年稅前扣除的承銷費只能是500萬,即100萬*當年剩余的5個月,其余的700萬應在下一年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稅務入賬憑證的問題

發債的主體募集到的資金被其下屬子公司使用是一種常見現象,此時下屬子公司的相關費用的入賬憑證如果只是母公司開出的收據,則有可能被主管稅務機關質疑。此時,有兩種解決渠道,其一要求收到利息或承銷費用的金融機構,對母子公司分別開具發票。其二,可以考慮按照蘇地稅規[2011]13號中“企業無法取得合法憑證,但有確鑿證據證明業務支出真實且取得收入方相關收入已入賬的,可予以稅前扣除?!焙汀捌髽I向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或協議)、付款單據和相關票據為稅前扣除憑證?!彼_認的原則并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情況下稅前扣除。但其實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應該是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對這一事項進行規范,可以參考水電費分割單的辦法進行處理。

三、債券發行中的營業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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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能給企業帶來實際的稅負增加的風險、稅收優惠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引發的風險、增值稅申報時間引發的風險、企業財務核算與納稅不符合規定等多種風險。

第一,從企業實際的稅負增加的風險角度進行分析,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多數的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從5%的營業稅稅率改征3%的增值稅稅率,稅收負擔明顯下降;而多數的一般納稅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增加了其稅負。而該類企業能夠從上游企業獲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能性基本沒有,由此造成該類企業的稅負明顯增加。簡言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力地支持并促進了我國小微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而對于一些一般納稅人而言,比如,不知道如何運用一般納稅人的抵扣政策或是抵扣流程的企業,其稅負是明顯增加的。

第二,從企業稅收優惠風險的角度進行分析,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方面主要是分為免征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增值稅兩種,那么,企業就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如果符合了優惠政策條件,企業是否需要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來進行必要的操作流程和備案手續,是否可以對企業的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做出準確的核算,是否可以處理好免稅項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者間的關系等。如果企業不能對這幾個方面做出正確的判斷與核算,那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就會對企業引發稅收風險。

第三,從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引發風險的角度進行分析,很多企業會希望通過取得更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從而實現少繳稅的目的,將不得抵扣事項進行抵扣、虛開、代開等違法犯罪行為;也可能出現因為對增值稅的相關法規了解不足而導致錯失了從上游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機會,或是錯失了抵扣稅款的機會。

第四,從增值稅申報的時間引發的稅務風險的角度來看,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會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做出推遲納稅等行為,以便實現節稅的目的。一旦被主管稅務機關查出,不僅要依法追繳應繳而未繳的增值稅,還要對企業進行罰款,給企業造成更多的經濟損失。第五,從企業財務核算與納稅不合規的風險的角度進行分析,一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多由兼職會計或是記賬公司會計來做,那么,就容易因該會計缺乏對企業全面的經營狀況的了解而導致會計核算不健全,最終或因偷稅漏稅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處罰或是引發刑事責任等。

二、我國企業因營業稅改增值稅應做的稅務風險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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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企業;稅務風險;措施

現在,我國的一些中小型企業受到國內和國際的雙重壓力。在飽受國內經濟危機壓力的同時,還會受到很多大型企業和國外企業的施壓,雖然我國政府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去減輕中小型企業的壓力,但是就目前來看,這些政策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很大。其實企業能夠找到很多的方法去走出困境,如果能夠把企業的稅務風險降到最低,那么企業的資金運轉就可以保證了,這也是中小型企業難以發展的最大阻礙。

1 稅務風險防范和控制的一些特點

風險其實就是企業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的一些不定因素。每個企業最終的目的都是要取得相應的利潤,不過,想要盈利需要我們對企業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地控制,這樣企業才能夠一直正常的發展下去,假如企業的盈利風險非常高,那么企業很可能會因為這些高風險而導致盈利失敗,嚴重的會對企業造成難以想象的影響。其實稅務風險指的就是企業稅務責任的一種不定性,每個企業都不能避免出現稅務風險,因為每個企業都需要交納一定金額的稅款。每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回遇到稅務問題,下面我們就稅務風險的特點和控制稅務風險的一些方法進行簡單的描述。

1.1 稅務的合法性

所謂的稅務合法性指的就是企業必須要把稅務風險控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稅款是由國家征收的,在稅收方面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企業有納稅的義務,所以,每個企業都應該依法納稅,同時相關的稅務機關也必須要進行合理的稅款征收,偷稅漏稅都是違法行為。所以,企業應該在相應的風險之上對需要征收的稅款進行審閱,相應的納稅規范必須要在國家法律和相應法規的規定之內進行,企業需要進行依法納稅。

1.2 稅務的規劃性

企業肯定是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稅款的,在進行稅款繳納之前,需要對稅務進行合理的規劃,只有通過規劃才能夠讓稅務的風險有一個比較明顯的下降。只有當企業通過交易之后才會產生一定的增值稅或者是相應的銷售稅;當企業的收益完成之后再進行稅款的繳納,也只有把所有的稅款全部繳納之后,剩下的才是企業的到的利潤。所以,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的時候,一定要做好稅務繳納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稅務風險降低的可能。

1.3 稅務的目的性

稅務的目的性主要是對納稅人進行一個比較合適的風險規避作用,想要有效的降低稅務的風險就必須要明確納稅的目標,并且需要進行專業的設計和管理,對稅務風險中的一切活動都必須要進行合理的規劃,這樣企業的稅務風險就可以有一個比較明顯的降低了。企業在進行稅務風險規避的時候,主要是對一些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進行控制和把握。

2 怎樣加強對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

2.1 建立納稅管理部

建立起比較專業的納稅管理部對一個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企業更需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納稅管理部門,因為這樣才能夠加強對稅務風險的控制。目前我國的很多大型企業已經涉及到了經濟復雜化的問題,而且越來越多的企業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著,與此同時納稅管理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困難。最近這些年來,我們國家的很多企業,對納稅風險控制不夠好導致因為企業稅務問題比較多,同樣國際上也有很多企業因為這一問題而遭受了非常嚴重的損失。“定時炸彈”這個詞語就可以很好的形容企業對稅務風險的恐懼和無可奈何。所以,我們就可以通過以上的這些例子看到,企業需要建立起相應的納稅管理部門,這樣企業的稅務風險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了,這是企業內部稅務管理方面和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的結合,只有這兩方面能夠充分的結合起來,才能夠保證企業能夠免受稅務帶來的損失,企業才能夠有一個更好的發展。與此同時,企業建立起來的稅務管理部門還是企業管理組織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因為稅務管理部門能夠對企業需要繳納的金額有一個很好的定位,這樣就可以保證企業的資金流轉正常進行了。

2.2 聘用高素質的納稅管理人才

如果企業想要加強對稅務風險的控制,那么就一定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這樣就需要很多的高素質管理人才。稅務管理工作之所以那么繁瑣,是因為我國出臺的稅收政策變化比較大,而且數量多,所以,負責企業稅務管理的人員必須要不定期的進行相關知識的學習,保證能夠掌握最新的稅務知識。想要提高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我們需要做到下面這幾點:

2.2.1 加強對管理人員法制觀念的訓練

企業應該努力提高每一位稅務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對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道德修養要進行綜合訓練,在強化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綜合能力的同時,還應該建立起相應的監督制度,讓每位工作在稅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能夠依法執行自己的任務,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的出現,這對管理人員和企業都是非常重要的。

2.2.2 增強對業務的學習

想要把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做好,首先稅務管理人員都應該擁有比較寬范的理論知識,和相應的基本功。有一些稅務管理人員并沒有真才實學,他們是在靠他們的一紙文憑吃飯的,在工作過程中也沒有進行相關的學習,所以,在短期內他們可能還能夠勝任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不過時間一長他們的缺點就完全暴露出來了,他們最終也只有一條路可以走,那就是被企業解雇。企業的財務人員應該不斷的學習心的業務知識,并想方設法去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這樣在面對比較復雜的稅務問題的時候,才能夠選擇正確的方法去處理問題,對企業才能夠有更多的貢獻。

3 結語

總而言之,現在我國在稅收方面提出的法律法規正在不斷完善,與此同時國內經濟危機的大環境給很多的企業也帶來了很大的壓力,所以企業必須要做好稅務風險的預防工作,并對這些工作進行很好的控制。

【參考文獻】

[1]張曉.基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稅務風險管理.期刊論文.商業會計,2011年3月.

篇6

論文提要: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本文首先介紹了稅收籌劃的概念,以及稅收風險的概念和特征,針對稅收風險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稅收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預測籌劃成本和籌劃收益。所謂籌劃收益指的是納稅人因稅收籌劃而取得的稅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稅收籌劃方案而減少的稅收,而籌劃成本指的是因選擇籌劃方案而付出的額外費用或放棄其他方案的機會成本。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企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特征

1、政策導向性。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國家的產業政策、生產規劃布局均體現在稅法的具體條款上。屬國家鼓勵的產業往往少征稅款;屬國家需要限制的產業,則大多加重征稅。而企業稅收籌劃,則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的,以稅法為依據,并在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和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的情況下,做出繳納稅負最低的抉擇。

2、選擇最優性。因為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為此某項經濟行為,當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案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也就是說,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籌劃性。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說,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就可以進行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可利用稅收優惠規定,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等。這從稅收法律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從理論上講,應納稅額也應由法律明確規定,但目前法律所規定的卻僅僅是稅收要素,如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而無規定納稅人稅基的具體數額,這就給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確定。企業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企業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范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盡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

(一)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定義。風險是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不僅包括負面效應的不確定性,還包括正面效應的不確定性。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決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結果同樣具有不確定性。稅收籌劃風險是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管理中人們更關注的是風險的負面效應,即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因此,對稅收籌劃風險我們還可以這樣理解:稅收籌劃風險是納稅人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針對納稅而采取各種應對行為時,所可能出現的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罪的認定及其由此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和成本的現金流出。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對稅收籌劃風險成因及其防范進行研究,從而達到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小風險損失,提高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總體上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第一,政策選擇風險。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所作出的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可能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不僅具有時空性,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也日益顯現出來。

2、不依法納稅的風險。選擇納稅核算方法是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有時納稅核算方法從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規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漏稅、避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如某服裝廠接受個體經營者代購的紐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購手續,被稅務機關確認為接受第三方發票而受到查處就是一例。

3、信息風險。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納稅人通常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往往會使稅務籌劃處于盲目狀態。如果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對納稅人了解不夠或者納稅人故意隱瞞有關信息,就會導致籌劃人員提出不當的方案,從而發生信息風險。

4、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的風險。進行稅務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可能導致納稅人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的風險。5、投資扭曲風險。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應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卻并非如此,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給企業帶來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即為投資扭曲風險。這種風險源于稅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說,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

針對上文提到的稅收籌劃風險,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確立法制觀念,認真選擇,避免籌劃手段選擇上的風險。稅務籌劃的規則決定了依法籌劃是稅務籌劃工作的基礎,嚴格遵守相關稅收法規是進行籌劃工作的前提,一項違法的稅務籌劃,無論其成果如何顯著,注定是要失敗的。這就要求企業自身應做到依法誠信納稅,辦理稅務登記,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核算系統,完整、真實和及時地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準確計算稅金、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款,樹立風險意識。

(二)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復雜性,稅收籌劃的風險無時不在。因此,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到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再作出決策。即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數較其他法律規范更頻繁。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涉稅事件的影響,準確把握立法宗旨,適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確保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的范圍內實施。

(三)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稅收政策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因此進行稅務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這也要求不斷增強籌劃人員素質,使他們對稅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時也可避免籌劃具體執行上的風險,這就要求籌劃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必須夠“專心”,一方面要提高籌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具體需求,專心培養使用或聘用專業化的籌劃團隊,優化籌劃隊伍的素質結構,使其能力得以充分發揮;另一方面要給予籌劃隊伍足夠的信任,盡量減少對籌劃具體操作的人為干擾,使籌劃人員能專心開展工作,從而將籌劃執行過程中的風險降至最低。

參考文獻:

[1]蘇強.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蘭州商學院學報,2006.1.

[2]呂建鎖.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與規避新探,山西大學學報,2005.5.

篇7

1、開題報告的功能

撰寫開題報告的目的,是要讓指導教師了解:選題的目的、意義、自己做這個題目的優勢、方法和成果等。

開題報告是在學生接到教師下達的畢業論文任務書以后,由學生撰寫的對于課題準備情況以及進度計劃作出概括反映的1種表格式文書。報告書須用中文書寫,在導師指導下由學生撰寫,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及學院審定后生效。

指導教師要幫助學生作出如下判斷:課題所確定的問題有沒有研究價值,題目的大小是否合適,所選擇的研究途徑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學生在得到批準后按開題報告的安排來開展論文寫作。

2、開題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所做課題的提綱和方案論證,含論文的主要目的、論點、論據等。對研究要說明的主要問題給予粗略的但必須是清楚的介紹

(2)方法及其預期目的:在開題報告中,學生要說明自己準備采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如:調查研究中的抽樣法、問卷法、論文論證中的實證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寫明研究方法及措施,爭取在這些方面得到指導教師的指導和建議。預期目的是要對研究最終達到的結論進行說明。

(3)進度計劃:畢業論文的創作過程是分階段進行的,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在時間安排上,要充分考慮各個階段研究內容的相互關系和難易程度。千萬別前松后緊,虎頭蛇尾,完不成畢業論文的撰寫任務。

(4)參考文獻資料:在開題報告中,應列出主要參考文獻,這從另1側面介紹自己的準備情況,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選課題相關的資料,證明選題是有理論依據的。在所列的參考文獻中,須至少填寫8項(至少含2篇外文資料),且每項的內容須齊備,須包含書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稱。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一:

一、論文題目:中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探討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總述)

我國上市公司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國上市公司已達到1174家,總股本超過5050億,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328億,市價總值高達5.55萬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8%,約有股民68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40%,資本市場規模越來越大。

據統計,截止XX年底,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10547億元,實現利潤1519億元,分別占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32%和63%,國有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各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在國有資產質量上,上市公司已成為優良資產的富區,同時上市公司也成為中國人投資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僅會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而且會顯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認,在我國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是上市公司整體業績下滑,競爭力下降,據資料反映,XX年我國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虧損,虧損面為12.67%,較上年又進一步擴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內部違規現象嚴重,據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問題而受到證監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查處;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虛增業績,大肆圈錢,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級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一些機構操縱股價,牟取高利,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有效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和社會的監督職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全面凈化證券市場的環境。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績評價體系。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國國有企業制定了效績評價制度,并正在逐步推開,但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三.本文研究的內容(提綱)

本文擬從四個方面探討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從六個方面闡述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意義,這六個方面是:

(一)有利于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二)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有助于對上市公司經營者業績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識。

(六)有助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

第二部分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可行性。這三個方面是;

(一)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我國上市公司現有的基礎比較好,更適合效績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比較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

通過上述兩個部分的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點。

提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設計方案。設想從五個方面構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框架。這五個方面是:

(一)全面闡述和分析效績評價體系六個基本要素的內容、作用。

(二)重點研究效績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是效績評價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參照國有企業效績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結合上市公司現狀和特征,設計上市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數配置。

(三)確定評價標準采用行業標準和評議參考標準。

(四)制度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考慮采用工效系數法和綜合判斷法。

(五)提出組織實施的方法。建議在起步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是實例分析。

運用本文設計的效績評價體系對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績進行評價。

四、本文研究的結果。

通過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二是為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提供參考;三是從理論和實踐老感兩個方面提高本人的專業知識水平。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二: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對賭”作為美國式創業融資契約的重點條款之一,當十年前PE進入中國的同時,這一機制便作為舶來品同時被引入到PE與融資公司的談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國風險投資示范合同》在國內公開出版,對賭協議的相關條款被全面引入,對國內廣大企業家和投資者都具有相當大的啟發意義。自從蒙牛與摩根士丹利、鼎暉及英聯投資等投資銀行簽訂對賭協議以后,我國興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對賭協議簽訂熱潮,凱雷投資控股徐工集團機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和美林銀行等投資恒大地產、英聯投資等投行并購太子奶集團等都簽訂了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作為典型的舶來品,已經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其生長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重要參與主體,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最近兩年迅速成長?!?007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金額將突破150億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金額為117.73億美元;目前,我國的私募投資基金存量已有1萬億元人民幣左右;未來兩三年內,私募股權基金將逐步成為影響市場的主力資金之一?!睂€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中經常使用的條款,其發揮的作用可謂翻云覆雨。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的逐漸發展,對賭協議的應用也必將與日俱增。

對賭協議的履行引起現金和財產流動,就可能產生所得稅負和一系列所得稅問題。然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對賭協議下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則;另外,履行對賭協議所產生的支出行為和所得性質的認定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沒有其他相關規則可以適用,這給對賭協議雙方支出與所得的所得稅處理造成不確定性。在我國典型的“對賭協議”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確的稅務處理是:創元科技-司貴成對賭一案中,司貴成對全部轉讓股權所得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期為履行對賭協議,向投資目標公司——高科電瓷“補償”的673.57萬并未獲得退稅的待遇。對獲得“補償”的目標公司或投資人應當進行何種所得稅處理,并沒有充足的先例和資料,稅務機關也未給出權威的規則。

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據國內的對賭協議案例,業績補償金額少則百萬,多則數億,可能產生的所得稅金額亦十分巨大。有學者將國內較為熟知的對賭項目及其運作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及不完全統計分析,截止2011年對賭協議成功的比例僅為23%,失敗和中止合計占63%,另有14%還處于運行之中。對賭協議的失敗率之大,可能導致更多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成功的對賭協議還可能產生投資者向管理者或目標公司的現金和股份流動,所得稅問題將會成為對賭協議設計必須考慮的因素。

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涉及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主體。對賭協議進入國內初期,投資主體主要是外資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資機構,如摩根士丹利、鼎暉、高盛、英聯、新加坡PVP基金等,隨著對賭協議被廣泛運用,國內私募基金也逐漸成為對賭協議中的投資主體。融資方一般都是國內具有良好成長性的民營企業,如蒙牛、永樂、雨潤、太子奶等。這些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多數兼任經營者,擁有企業股份,也是企業的實際操縱者。根據國內案例,簽訂對賭協議的融資者除個人股東外,還有為數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額和25%的稅率,使對賭協議的主體不得不考慮所得稅對履行對賭協議和公司資金流的影響。不確定的所得稅處理規則,不僅會造成稅負上的不公,還會影響資本市場和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對賭協議關系下的所得稅處理為主題,在區分不同對賭協議類型、分別確定業績補償性質的基礎上,對投資者、目標公司、股東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稅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該選題有以下幾點意義:

1.完善對賭協議相關的法律規范

對賭協議在我國法律背景下運行遭遇諸多障礙,需要立法或執法機關作出明確規范。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對賭協議的運行造成了法律風險。對該主題進行研究,可以為相關法律規則的出臺提供參考,減少對賭協議的法律障礙,促進對賭協議在更加規范的軌道上運行。

2.統一納稅機關的征稅行為,提高征繳效率

由于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存在分歧,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也將面臨混亂的狀態。對該主題進行研究,能夠發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處理規則,統一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并為其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同時,了解對賭協議稅務處理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問題,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征繳能力,提高征繳效率。

3.確定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的稅收風險

不管是對賭協議中的哪個主體繳納所得稅,巨額的稅款都可能轉嫁到融資企業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資成本,加大融資困難。直接的稅負對融資企業的資金流動會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稅務處理的確定能夠使企業確定融資在稅務上的成本,減少稅收風險,避免突然到來的巨額稅款打亂企業的經營計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4.為企業的對賭安排提供稅收籌劃上的參考

由于對賭協議具有豐富的形式供投融資雙方選擇,而不同的對賭安排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處理,因此,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對賭形式,減少企業負擔,

資料共享平臺《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http://unjs.com)。通過對對賭協議所得稅處理的研究,可以從稅法的角度對不同的對賭安排進行分類,確定其具體的稅務處理,供企業選擇適合自己且稅負較的額對賭安排。

5.豐富稅務研究內容,為資本市場的稅務研究提供切入點

實務中的對賭協議形式繁雜,并具有復雜的法律關系,能夠為稅法學者提供豐富的研究課題。對賭協議已成為跨國投資和國內私募中被廣泛使用的規則,稅法學者可以此做為切入點,對資本市場上的稅收問題進行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國內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首先成為中國企業界和投資界的熱門話題。但國內市場上關于對賭協議的專著并不多見。除了在期刊網上可以看到關于對賭協議的論文外,有關對賭協議的論述散見于風險投資書籍的某一章節或某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以及新聞報道或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刊物里。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對賭協議的基礎理論、運行機制、風險防范、利弊比較、在我國運行中產生的問題和具體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棟的《玩味對賭君》、深圳證券交易所匡曉明的研究報告《創業投資制度分析》的對賭協議一章、夏翊的《“對賭協議”的運行機制分析——以蒙牛乳業為例》、姚澤力的《“對賭協議”理論基礎探析》、徐光遠的《創業企業簽訂“對賭協議”的風險控制》、王燕等的《對賭協議:天使與魔鬼的博弈》、陳淑卿的《“對賭協議”在我國企業中的運用》等。

法學界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進行了比較廣泛研討,實務領域也對對賭協議在適用中的法律障礙進行了全面的介紹,這其中有楊占武先生的《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謝海霞女士的《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探析》以及李巖先生的《對賭協議法律屬性之討》,但是全面介紹對賭協議的專著還沒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權研究之中,作為一個小節進行介紹。這之中主要有李聽腸、楊文海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周煒先生的《解讀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壽雙先生的《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于中國法的土化路徑》。數篇碩士論文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相對全面介紹和分析,例如殷榮陽的《對賭協議法律問題研究》和唐蜜《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對賭協議研究》等。上述文獻資料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在我國大陸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并對對賭協議使用程中融資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風險提了不少好的建議。

對賭協議進入稅務界的研究視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偉、趙國慶、王駿、李利威等幾位稅收實務專家對幾起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討論。目前對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還僅限于實務界。筆者查到最早的相關文章是肖宏偉于2011年中期發表的《定向增發收購股權后發生補償利潤的稅務處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趙國慶的《定向增發資產收購—業績不達標觸發補償的稅務探討》,肖宏偉的《愿賭服輸、覆水難收國美訴陳曉案與以股權定向增發業績補償稅務管理評析》,李利威的《稅務律師視角:定向增發業績補償款稅務處理的實證分析》以及王駿對趙國慶、肖宏偉觀點的評析等。另外還有數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網絡文章,也對對賭協議的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創元科技收購高科電磁等一系列定向增發股權發生補償的案件為切入點,對對賭協議中補償款在所得稅法上的性質認定和稅務處理進行了分析,并對具體案件的稅務處理提出了建議。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種的觀點:

1、捐贈說。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捐贈。接受方應將該款項作為接受捐贈收入,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支付方如為企業,作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支付方如為個人,不存在退稅。

2、違約金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違約金。支付方可以作為費用在當期扣除,接受方作為當期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3、保證合同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實為原股東對投資人提供的一種盈利保證,法律上應視為擔保條款。業績不達標時的補償款應作為履行保證賠償責任。該業績補償款,接受款項一方將其納入當期收入,并當期繳稅,支付方應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判斷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4、合同價款調整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本質為原合同價款的調整。該種觀點認為,接受方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支付方沖減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稅,稅務機關應予辦理。

5、衍生工具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約定實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權(該期權的行權價格為合同上承諾的預期凈利潤,行權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屬歐式看跌期權)。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可簡化處理,接受方作為投資收益,支付方作為投資損失,根據財損25號公告清單申報扣除。

以上觀點均以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相互獨立為研究起點,其中“捐贈說”的邏輯前提是補償行為在稅法上獨立于股權轉讓行為,后四種觀點則將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看做一項交易行為,但對對賭協議在整個交易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說”趨于主流。不過,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給稅法學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礙,“衍生工具說”的發展也遇到“瓶頸”。

(二)國外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雖由外國投資者引進而來,但外國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該說法。估值調整機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詞在外國文獻中也并未出現。筆者目前找到的同對賭協議相類似的機制有三個:棘輪條款(RatchetProvision)、價格調整條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權支付額(Boot)。

1.棘輪條款

(三)發展趨勢

隨著對賭協議數量的增多,其所得稅問題也會愈來愈凸顯,而稅務機關也必須及時作出稅務處理的決定。稅收實務界特別是稅務官對該問題的研究成果,能夠對稅務機關的決定提供重要參考。但是由于各觀點分歧較大,如果在未來短時間內無法形成主流觀點,稅務機關可能會頒布相關文件,以對征收行為進行統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稅繳納對投融資雙方甚至第三方將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賭協議的稅收籌劃也將進入研究范圍。

稅法理論界也將參與到該主題的研究中來。一方面因為實務界的討論缺乏體系性,從稅法理論上進行研究,能夠形成全面完整的體系,彌補實務界在討論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對豐富稅法學研究內容和為對賭協議稅務處理提供理論支持具有重要意義。理論界的研究,將會促進主流觀點的形成

我國目前流行的對賭協議僅限于現金和股權補償,而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其形式也會愈加豐富,所得稅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該主題的研究可能還會有更加長的路要走。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一)論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擬運用稅法的分析方法,對對賭協議的本質進行剖析,并確定對賭協議關系下各個主體的所得稅處理辦法。

(二)論文的主要內容

本文主要探討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主要集中于對賭協議中“補償”的所得性質認定和處理。文章擬定六章。

第一章介紹了對賭協議的概念、運作機制以及分類等基本問題,為下文進一步開展所得稅問題研究奠定基礎。

第二章梳理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得稅問題、國內外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由于對賭協議和所得稅處理本身都具有復雜性,對相關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能夠提煉出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點;對“‘補償’的所得稅性質”這一關鍵點進一步分析,確定全文主要的論證方向;通過介紹國內外相關問題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分析可供借鑒的做法、觀點以及尚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關鍵,運用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對賭協議中的“補償”進行定性,確定其在所得稅法上的處理規則。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的重要原則,對確定交易性質、解決稅務處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該原則對“補償”定性后,運用稅收中性、稅收公平等稅法中的基本原理對結論進行驗證,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和全面性。確定了“補償”的性質后,以此為原則對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進行具體的分析,解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實現的時點、支付方成本費用的扣除以及退稅問題、計稅基礎的調整等問題。

第五章對稅務機關處理對賭協議所得稅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提出改善的建議。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結果,向對賭協議的簽訂雙方提出稅收籌劃的建議,以幫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減少融資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較研究的方法

本文對對賭協議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成熟做法與對賭協議在我國的運用進行比較分析,指出對賭協議引進我國后,從名稱到內容及運作方式都發生了變化。本文對這些變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2、理論分析與實務操作相結合的方法

經濟學家和法律學者都對對賭協議有研究,本文主要從法學的視角,分析對賭協議的內涵及性質,并從實務角度重點論述對賭協議的運作模式,對賭協議在實務操作中要注意防范的法律風險。本文的寫作希望有利于指導對賭協議的實踐運用。

篇8

論文關鍵詞:稅務會計師;認識;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運行的發展,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因此從企業的前期注冊,到基本建設、至正常的生產周期,人們針對各環節可能發生的風險設置了內控制度來防范,使我們的企業得到有序良性發展,其中涉稅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涉及經濟業務的重要控制風險。涉稅風險的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單獨的個體,他與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密不可分,這就需要我們應該重視與企業發展緊密相連的涉稅工作崗位——稅務會計師,下面我就對稅務會計師的認識和他在企業所起的作用談一下粗淺的認識。 

1 財務會計不等同于稅務會計 

大家都認同財務會計在企業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感覺財務會計包含或等同于稅務會計,其實不然。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在國家現行稅法的范圍內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當財務會計制度與現行稅法的計稅方法、計稅范圍發生矛盾時,稅務會計必須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帶有稅務籌劃性,企業通過稅務會計履行納稅義務,從“應交稅費”賬戶上它反映了企業上繳和未繳稅金的數額,未交數額它是體現企業對國家的一筆負債,其金額的大小、滯留企業時間的長短,可以反映企業“無償使用”該資金的能力。因此通過稅務會計的籌劃,正確處理涉稅會計事項,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稅務會計還具有協調性和廣泛性,財務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事項及結果,只要與稅法規定不悖,是與稅務會計相同的,只有對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才進行納稅調整,即進行稅務會計處理。在日常工作中每年的所得稅匯算就是一個典型的事項,當財務會計結束了一個會計年度的工作后,就要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納稅調整,從會計確認的收入、成本、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等都要符合稅法確認的條件,調增或者調減納稅所得額的多少,最后方能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與財務會計得出的利潤總額是不一致的,這就是體現了稅務會計的協調性。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小型企業,他們為了簡化財務核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時,與稅法不同之處直接按稅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其會計可以稱為稅務會計,而不宜稱為財務會計。 

2 稅務會計師產生和發展趨勢 

企業稅務會計師是在企業從事與稅務相關的會計工作,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企業稅務會計專職崗位的會計人員。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債權結構代替了政府投資一統天下的格局,這就要求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規、貨幣政策等手段來實現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因此企業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合理合法規避風險,原有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不分的企業會計已不適應企業經濟活動管理的需要,企業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獨立就顯的尤為重要。我國會計制度改革與國際會計制度的接軌,財務會計應遵循會計準則與新稅法兩者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一些大型企業或集團,總部都設專業的涉稅職能部門。因此,企業對具有涉稅資質的會計師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將越來越迫切。 

3 稅務會計師通過納稅籌劃實現企業經濟利益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運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安排,使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的一種理財活動。稅務會計師將其所掌握的稅收知識、會計知識、法學知識、財務管理知識等綜合知識運用到日常的經濟活動中,在不違反現行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對各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就把稅收當作一個內在的成本做出考慮,從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義務發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減少稅收成本,降低了企業涉稅風險,達到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得目的。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已經逐步認識到他的重要性,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我們要提前考慮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項稅費,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稅負偏低的稅種(必須是在稅法許可范圍內),在業務辦理中要考慮保存與稅法要求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以便到時享有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或稅收抵免項目提供依據,業務完成后要考慮什么時間繳納稅款,盡量滯后支付稅款,以延長稅款在企業停留的時間,但不能逾期繳納。 

例如:企業需要購置一套需要安裝的設備,設備購置費為75萬元,安裝調試費15萬元,設備總支出為90萬元。 

方案一: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費7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0.90萬元稅款,安裝調試費開勞務發票15萬元,設備入賬價值為80.10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0.90萬元。 

方案二:我們在設備進行招標前就進行納稅籌劃,招標價格含安裝調試費用,并且是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合同簽訂注明設備達到可使用狀態后交付。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總費用9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3.08萬元稅款,設備入賬價值為76.92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3.08萬元。 

上案例方案二,因事前進行了納稅籌劃,比第一方案多抵扣稅款2.18萬元,減少了企業資金流出,降低了產品成本,提高了競爭力。 

4 提高稅務管理,規避涉稅風險是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前對企業稅務管理的認識,大致有幾種代表性的觀點:首先是“無關論”這樣的觀點導致了人們對企業稅務管理問題熟視無睹,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其次是“關系論”這種觀點直接導致“人情稅”“關系稅”的屢禁不止,腐敗滋生。再一種是“技巧稅”認為熟練掌握某些偷逃稅或避稅的技巧,只要能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什么技巧都敢用,不顧法律后果。雖然僥幸過關占了一時的便宜,到后來也有“賠了夫人又折兵”影響企業發展,甚至受到牢獄懲罰。全球跨國知名企業百事可樂(中國)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其原因就是:明知進口報稅的商品編碼有誤,卻因為想繼續享受意外得來的低稅率“將錯就錯”,當高管接到法院的傳票追悔莫及?,F代稅收“無限期追蹤制度”及“法人問責制度”使企業高管們越來越認識到稅收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稅務管理的實質是現代企業管理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稅務管理應服從于企業管理的整體發展目標,服從企業管理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廣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是節約納稅成本,降低納稅風險,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狹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準確納稅、規避涉稅風險、稅務籌劃三方面內容。 

企業稅務管理的具體活動是由企業稅務會計師具體運作的,他在遵循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事前謀劃,全過程管理,把納稅意識宣傳到每一個員工心里,而實施全員參與,并且注重成本效益,樹立全局意識和整體觀念。 

5 稅務會計師在應對稅務稽查所起的作用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及稅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稅務稽查分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由于稅務會計師熟知稅收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把經濟活動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應繳納的稅款,按規章制度要求進行處理完畢,所以應付稅務局的日?;?、稅收專項檢查是胸有成竹的,至于專案檢查,只要我們立足于誠信經營、依法繳納稅款是不用擔心的。 

篇9

關鍵詞:所得稅 稅務風險 國有企業 企業性質 相關因素

隨著我國企業管理的日趨成熟和風險管理理論的日益完善,稅務風險管理成為了各大企業最為重視的問題之一。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標志著我國稅務機關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上升到了更高的層次,促使企業深化對稅務風險的認識和加強對稅務風險的管理。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影響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的相關因素做出的初步探討,分別對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相關因素做出了實證研究,為企業進行相關的稅務風險管理提供了方向和依據。

一、文獻綜述

(一)稅務風險的界定 對于稅務風險的定義,學術界還沒有權威的定義。但各種定義的稅務風險,總結起來普遍有以下兩個特點:有意圖的應繳稅費的減少;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及付出法律代價的可能性。2004年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發表了關于稅務風險管理(TRM)的專題論文,在COSO內部框架的理論基礎上對稅務風險的定義及其管理要素做出了闡述,并指出了稅務風險來源的7個方面:事務風險(如收購,合并);操作風險(如新的商業投資,新的經營模式,新的業務結構);合規風險(如記錄和控制的不力,數據完整性的問題,法規的變化);財務會計風險(如制度和政策的變化);聯合風險(如任意風險的結合);管理風險(如人事的變動,新的或者缺少經驗的資源);信譽風險(如稅收機關的調查,媒體評論,法律訴訟)。該文將事物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財務會計風險劃分為特定風險領域,將聯合風險、管理風險、信譽風險劃分為普遍風險領域。這篇文章是有關稅務風險較為系統全面的理論研究成果,與大部分研究相同,都注重強調企業內部對稅務風險的控制管理。而HaroldeneF.Wunder(2009年)使用問卷調查方式研究了CFO對自身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研究表示,即使政府已經出臺大量稅務風險管理條例,但許多美國企業的CFO對企業內稅務風險情況及管理并未作出深入了解和有效管理。

(二)稅務風險成因和管理控制研究 現在關于稅務風險的研究,我國大部分學者都是延承國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采用理論研究或者問卷研究的方式,探討稅務風險的成因、稅務風險的管理控制等問題。韓靈麗(2008年)從企業的各種經濟行為出發,研究了各種經濟行為可能導致的潛在納稅行為風險,并對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作出了具體研究,從不同的經濟行為出發,研究了各稅務風險的防范及管理方法。尹淑平、楊默如(2009年)較為全面的對稅務風險的定義、成因及管理做出研究,認為稅務風險具有內因和外因,外部稅收立法和執法的不得力,內部企業管理人風險意識薄弱、專業水平淺薄、內部控制欠缺等因素也都會加大企業的稅務風險。文章針對稅務風險產生的因素構建了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認為有效的內部稅務控制能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保障企業的利益。鄭可人(2009)探討了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計量中的企業操縱問題,認為大部分企業會操縱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操縱的動機還未能下定論。陳美華(2009)用問卷研究方式對可能導致會稅差異形成的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進行理論分析,研究認為,企業會稅差異的形成大多出于利益動機,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目的是為企業帶來利益,而不是出于提高會計信息相關性或可靠性的動機。在實證研究方面,由于其定量的困難,國內外的研究者都很少涉及,國內研究者也處在初步的探索階段。陳錦華、曹曉麗等(2008)使用納稅現金流的異常波動作為度量,用實證方法證明了2007年起用新會計準則給企業帶來了外部稅務環境風險,外部環境的改變通過企業的涉稅處理使企業內部稅務管理風險增加。曹曉麗、羅劍群等(2009年)構建了零售企業增值稅稅務風險評估模型,使用增值稅稅負差異率作為稅務風險度量,證明零售業企業的增值稅稅務風險與其銷售毛利率顯著相關。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執行新會計準則后中國A股市場2006年至2008年所有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根據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類型,劃分為國有企業(包含國家單位經營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三種)和非國有企業(包含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外資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自然人控股企業和其他性質企業)。在樣本選取上,為了盡量使各數據間相關關系合乎邏輯,可以進行數據回歸分析,本文遵循以下選擇標準:剔除數據缺損的上市企業;剔除所有當年被ST或PT企業;剔除所有當年法定所得稅率為零及所得稅率數據缺少的企業;為了消除極端值的影響,本文還剔除了關鍵數據1%的極端值樣本。最后,共選取858個A股企業樣本,2558個年度樣本,其中,國有企業有571個企業樣本,共1713個年度樣本,非國有企業有287個企業樣本,共861個年度樣本。所有樣本及數據均來自聚源數據庫,用SPSS進行數據處理并使用OLS進行回歸分析。

(二)稅務風險的度量研究所得稅時,一般常用的方法有2種:一是實際稅率指標,二是所得稅現金流指標。實際稅率指標的計算方法有四種,即ETR1=(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Porcano,1986),ETR2=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Porcano,1986),ETR3=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所得稅費用/法定稅率)(Stickney and McGee,1982),ETR4=(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所得稅費用/法定稅率)(Shevlin,1987)。所得稅現金流指標的計算方法為營業現金流入的稅負(CFTR,Cash flow tax rate)=支付的各項稅負/營業收到的現金。由于實際稅率受到企業自身財務政策的影響較大,而現金流指標更能體現企業的實際稅負,反映企業各期間承受的實際稅務壓力,則現金流指標的差異度和波動度能更真實地反映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結果,也更能體現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的稅務風險,因此本文選用所得稅現金流指標作為研究對象。陳錦華等(2008)使用納稅現金流的異常波動作為稅務風險的一個度量標準,曹曉麗等(2009)也將增值稅稅負差異率作為稅務風險度量,本文借鑒這種將稅率異常波動作為稅務風險的研究方式,在綜合了行業因素,年度因素后,本文使用所得稅現金流指標的變化值作為所得稅稅務風險的代表,也就是CFTR與行業平均偏離的程度越大,其稅務風險越高。在考慮了行業和年度稅率變化的影響后,本文確定被解釋變量為Taxrisk=CFTR=(CFTR-本行業本年平均CFTR)/本行業本年平均CFTR。

(三)模型建立 根據Wunder等人的研究,稅務風險既有企業性質、企業規模、企業經營管理狀況、管理者風險偏好等內因,又有稅務法規變化、稅務優惠政策等外因,來源多種多樣。本文選擇幾個比較重要也可量化的因素,建立簡單回歸方程為:

Taxriski=α+β1LEV+β2EBIT+β3INTANG+β4SIZE+β5PB+β6BTD

模型中各解釋變量含義如下:NATIONAL表示企業性質,設國有企業=1,非國有企業=0;LEV為企業當年的資產負債率;EBITDA為企業息稅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用于控制企業經營狀尤其是經營現金流況的影響;INTANG為企業期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自然對數,針對研究企業資產狀況對稅務風險的影響;SIZE為期初總資產賬面價值的自然對數,用于控制企業規模的影響;PB為市凈率,針對研究市場反應對稅務風險的影響;BTD(Book-tax difference會計-稅收差異),計算公式為BTD=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當期適用所得稅率,針對BTD與稅務風險的關系。因為國有企業自身比非國有企業更容易獲取稅收相關的政策支持,而同時,國有企業對稅收籌劃的動機弱于非國有企業,本文認為,稅收的政策支持對企業稅率的減小作用會大于稅收籌劃對企業稅率的減小作用,因此預計NATIONGAL應與被解釋變量呈負相關關系,即國有企業有較低的CFTR。由于負債與無形資產攤銷的抵稅效應可以較容易的控制當期負稅,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與無形資產總額增大時,企業的CFTR將會降低,因此LEV和INTANG回歸系數預計為負。EBITDA的減少,意味企業可用現金流減少,促使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降低當期應交所得稅,而在現金流較充裕時轉回遞延所得稅,因此EBITDA回歸系數預計為正。當企業規模增長,更有能力爭取稅收優惠并進行有效全面的稅收籌劃,因此SIZE回歸系數預計為負。當企業的市凈率增高時,意味著企業在股票市場上得到更多認同,將有更多資金流入企業,與EBITDA的現金流機制相同,因此PB的回歸系數也預計為正。當期會計-稅收差異(Book-tax Difference)增加,原因可能有:當期的所得稅費用降低,或者當期適用所得稅率提高。本文認為原因一的可能性和影響力較大,因此BTD的回歸系數預計為負。本文為了研究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稅務風險上的不同表現,另用以下回歸方程做對比研究,各解釋變量含義不變。

三、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報告了2006年至2008年各行業的CFTR表現,其中,采掘業、電力能源、房地產、交通運輸、社會服務業、食品飲料業的CFTR較高,電子、建筑業、農林牧漁、批發零售、信息技術業的CFTR較低,本文認為這與不同行業的國家稅收優惠的政策扶持有關。如電子、信息技術業大部分為高新科技企業,農林牧漁為國家扶持行業容易得到所得稅優惠,采掘業、電力能源屬于能源行業,國家征收稅率較高。從(表1)中也容易發現,在大部分行業中,非國有企業的平均CFTR高于國有企業。

(表2)報告了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稅務風險代表值――CFTR的統計數據,可見,國有企業的CFTR普遍比行業平均水平略低(國有企業CFTR平均值為負,小于行業平均水平),相對比,非國有企業的CFTR普遍比行業平均水平略高(非國有企業CFTR平均值為正,大于行業平均水平)。而且非國有企業的CFTR波動性大于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CFTR的標準差為0.7233,大于國有企業CFTR的標準差0.5804),顯示了非國有企業的所得稅現金流比行業當年平均水平有更大的差異波動,因此從統計學的觀點出發,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作者認為由于國有企業在風險管理上比非國有企業更加穩健,其稅務籌劃行為相對保守,且國有企業大部分更容易得到政府的稅務優惠,因此國有企業的CFTR較低,而且與行業平均水平相比波動性較小。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更難取得政府稅務優惠,因此企業有更多的動機進行稅務籌劃。非國有企業管理者的風險偏好也較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更大,因此會更積極的使用稅務籌劃以降低稅負,由此帶來更多的稅務風險。

(二)回歸分析(表3)的回歸結果顯示出了對于所有企業而言,企業性質與稅務風險具有較強的相關性,這進一步證明了在描述性統計中的結論: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同時,資產負債率LEV與無形資產也與稅務風險有較強的相關性,且系數為負,與本文的預計一期,證明了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都使用了負債和無形資產這兩種常用方式來調控企業當期的納稅現金流。但對比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回歸結果,國有企業除了資產負債率LEV外,其余因素與稅務風險均不顯著相關。對于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無形資產總額、總資產、會計-稅收差異均與CFTR呈現較顯著的負相關關系,EBITDA、市凈率與CFTR呈現較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與預計一致。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使用負債進行稅務籌劃的表現相對一致,兩者的LEV回歸系數和顯著性都沒有明顯差別(國有企業LEV回歸系數為-0.006,非國有企業LEV回歸系數為-0.007)。但非國有企業較國有企業似乎更多使用了當期無形資產的攤銷數額進行稅務籌劃,非國有企業的INTANG回歸系數和顯著性都較國有企業更大(國有企業INTANG回歸系數為-0.008,非國有企業回歸系數為-0.023)。相對于國有企業在EBITDA和PB回歸的不顯著,非國有企業在這兩者尤其是當期EBITDA回歸中表現了明顯的顯著性,說明了非國有企業更加注重企業的現金流管理,會從當期現金流的情況出發,對稅負進行籌劃。當期現金流緊縮時,籌劃稅務以減少現金稅負流出,降低當期CFTR,減輕現金流壓力;當期現金流寬裕時,籌劃稅務轉回前期遞延所得稅,增加當期現金稅負流出,故CFTR升高。從SIZE的回歸系數也可以發現,非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的非國有企業,更多地進行了稅務籌劃,這些企業更有實力付出籌劃成本進行稅務籌劃,符合本文對一般企業規模與實際稅率關系的假設。而國有企業的規模與現金稅率之間的相關關系卻不顯著。同時,非國有企業的BTD回歸系數與本文假設一致,證明非國有企業的會計-稅收差異主要來源于企業自身減少當期稅費,而非當期適用稅率的變化。而國有企業的會計-稅收差異則與自身減少的當期稅費相關性不顯著。對該回歸結果本出了以下解釋:我國的非國有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積極性與企業的性質有較大關系,如企業規模、資產狀態等,較大規模的企業更加注重也更有能力進行稅務籌劃,企業規模與企業現金稅負負相關;我國企業均顯示了所得稅稅務調控現象,當企業現金流較大時傾向多繳稅,而當現金流短缺時,則避免稅金過多流出,這一現象在非國有企業表現的更加明顯;我國的國有企業其所得稅稅率影響因素更多的依靠企業性質帶來的政策優惠等,企業內外在的其他因素對所得稅稅負的影響較小,其稅務籌劃的動機較小,由此產生的稅務風險也較少。

四、結論

本文在所得稅的基礎上研究了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稅務風險的相關因素。結果顯示了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大部分企業使用負債和無形資產調整當期所得稅,因此負債與無形資產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著企業的稅務風險增大。國有企業除了資產負債率外,其他的考慮因素回歸結果均不顯著。相較之,非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無形資產總額、總資產、會計-稅收差異、EBITDA、市凈率等各個考慮因素在回歸中均有程度不同的顯著相關性。說明了國有企業的稅率影響因素主要來源于國家政策政府扶助等,而企業自身進行稅務籌劃較少,企業的稅務風險較小,各稅務風險影響因素的作用也較小。而非國有企業受到的政府影響較少,而自身風險管理比國有企業表現得更加激進,稅務籌劃動機較強,實際的現金稅率受到自身因素影響較多。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進行了更多的稅務籌劃,其實際的現金稅率波動較多,因而其稅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非國有企業應注意加大企業的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在正當爭取稅率優惠政策扶持的同時,合法合理進行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理論方法的基礎上,創新使用實證方法,在所得稅基礎上對稅務風險相關因素進行了初步的研究。由于可借鑒的前人研究成果較少,相關理論還不夠成熟,故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各參數的選擇和設定還存在不夠嚴謹的問題,可能對研究結果有一定的誤差影響,但希望借此作為起點,展開更深入合理的研究。

參考文獻:

[1]董盈厚:《稅收的價值效應、價格效應及現金流量效應――基于資本結構與實證會計的理論綜述及擴展性研究》,《財會通訊(綜合)》2009年第6期。

[2]尹淑平、楊默如:《企業稅務風險成因及管理系統構建》,《財會通訊(綜合)》2009年第10期。

[3]Shuping Chen, Xia Chen, Qiang Cheng and Terry Shevlin. Are family firms more tax aggressive than non-family firm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10.

[4]Haroldene F.Wunder.Tax risk management and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Auditing and Taxation,2009.

篇10

【關鍵詞】貸款損失;稅收;制度完善

一、我國貸款損失稅收法律制度的現狀

為了適應國內和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的貸款損失稅收制度一直以來也在不斷的進行調整,目前我國貸款損失稅收制度的規定主要散見于一些規范性文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貸款損失的認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首次將貸款損失從以往的壞賬損失中分列出來單獨明確,同時還明確將應收賬款和預付款分為貸款類和非貸款類,同時,該通知還明確列舉了十一種具體確認貸款損失的條件,并將“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作為兜底條款寫入,這也為以后財政稅務部門應對經濟生活中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做好政策上的準備。

(二)我國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的具體方法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實行的都是與貸款分類相適應的五級分類計提法,近年來,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我國少數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始與國際接軌,采取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下面對兩種計提方法進行具體分析:

1、五級分類計提法

五級分類計提法是以對貸款資產進行分類為基礎的。它是由銀行內部人員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財務狀況來判斷貸款質量,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然后根據貸款的不同類別對應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F行的規定是除正常貸款外,后四類貸款依次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計提,其中次級類和可疑類貸款的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2、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

新會計準則規定了與國際接軌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目前已有部分上市銀行采取該種方法進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是將貸款的賬面價值減記至根據未來現金流量預計的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貸款損失撥備,計入當期損益[1]。根據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在對貸款質量進行評估時,應考慮借款人的獲利能力,根據借款人以及經濟環境等未來變化因素,以及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對貸款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計算出貸款現值。

(三)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該辦法還對各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權限作了規定,反映到貸款損失的扣除方面,主要內容為:因國務院相關決定事項而導致的貸款損失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具體的審批事項后,由各省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其他原因導致的貸款損失則由銀行所在地的省級稅務機關按損失金額、證據涉及地區等因素劃分審批權限。

(四)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比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度為期末允許計提準備金資產余額的1%與上期末已在稅前扣除的準備金余額之差。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規定金融機構對農業和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按風險程度劃分后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上述貸款按風險程度分為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這四類,相應的準備金計提比例分別為2%、25%、50%和100%,同時貸款損失不足沖減準備金的部分經審批后可以在稅前扣除。

(五)對收回已扣除貸款損失的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經扣除的資產損失,在以后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其收回部分應當作為收入計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故銀行在以后年度收回己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時,必須將其納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貸款損失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從總體上看,制度設計偏離稅收中性原則

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制度中實行的是核銷法與一般準備金法相結合的方法。根據一般準備金法,在計算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時只考慮貸款資產的數量而不考慮貸款資產所包含的風險程度,這就導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無法與實際的不良貸款相匹配,無法真實的反應信貸風險。因此,從理論上來說,一般準備金是不符合稅收中性的。[2]而核銷法的運用會諸如核銷標準、核銷程序、產權關系、司法效率以及會計審計制度等方面的影響。因此在實踐中,核銷法也偏離了稅收中性原則。

(二)從法制方面看,相關法律規范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目前的關于商業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制度的規定分散于企業所得稅法統領下的各種國家財政稅務部門的通知和辦法之中,顯得比較混亂。另一方面,這些規范性文件層級較低、統計和規范口徑存在差異,相互之間缺乏溝通協調、具體運用混亂。大部分相關的規定都是以“通知”的形式的,而且每一個通知就會有一個新的規定,而且,部分政策的有效時間還有限定,往往舊政策的執行期限已經結束,新的相關規定還沒有及時出臺,政策缺乏穩定性與連貫性。同時,金融法規與會計法規、稅務法規統計與規范的口徑不同,銀行需為應對不同的管理部門做不同的安排,使商業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成本加大。

(三)從具體制度上看,相關制度設計有待完善

1.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比例過低

根據財稅〔2009〕64號文件,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度不得超過允許計提準備金貸款資產的l%,而銀行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將貸款資產劃分為五大類,并對應這五大類貸款資產計提相應的損失準備金,具體比例為:正常類貸款為l%、關注類貸款為2%、次級類貸款為25%、可疑類貸款為50%、損失類貸款為 100%,其中次級類貸款和可疑類貸款資產的準備金計提比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再上下浮動20%。這部分準備金可以作為費用列支。由此看出,稅法規定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扣除比例明顯低于銀行根據風險程度劃分計提的準備金的比例。

2.貸款損失的認定與核銷標準過于嚴格

我國貸款損失的認定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實際。財稅[2009]57號文件中列舉了十二種可以確認貸款損失發生的情況,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在確認貸款損失時銀行往往必須提供很多法律方面的證據和證明,由于法律的程序性,銀行在獲得這些證明時,往往需要巨大的時間和成本,導致貸款損失不能及時在稅前扣除。另一方面,《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 規定了企業實際發生的貸款損失應該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這樣一來也加大了銀行的成本。

3.貸款損失的確認與核銷不及時

其實這正是由于貸款損失的認定與核銷標準過于嚴格導致的。貸款損失的確認與核銷不及時,導致會計和稅收在將貸款損失作為費用處理時存在時間上的差異,直接造成銀行因而被提早征稅;但是又由于遞延稅資產(主要由上述貸款損失準備引起)轉回的不充分,這種時間性的差異變成了永久性差異,使得提早征稅變成了過度征稅。

三、我國貸款損失稅收制度的完善

根據上文的分析,我國現行的貸款損失稅收制度還存在著不足,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銀行的利益,阻礙了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完善。

(一)完善貸款損失稅收法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專門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稅收處理辦法》,在該辦法中規定貸款資產的范圍、貸款損失的認定條件、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審批程序、準予計提準備金的貸款資產的范圍、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額度及其計算方法,收回已扣除貸款損失的處理等相關問題。同時,取消對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的限制,使政策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減少納稅人的不確定性預期。

(二)貸款損失稅收具體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貸款損失認定制度

首先,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稅收處理辦法》的基礎上簡化貸款損失的認定標準,賦予銀行一定的自。其次,明確貸款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認定口徑。目前的各個政策文件對貸款損失的認定標準不一,有必要進行統一和規范。

2.完善貸款損失稅收處理法律制度

首先,維持現行的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扣除方式,但要對扣除比例進行改革。在扣除比例的確定上,體現差異化原則,具體制度安排為: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具有經濟和政治上的雙重優勢,貸款資產的質量均較高,而且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很強,故可以規定其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的比例仍然為l%;考慮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對繁榮我國金融市場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貢獻,以及他們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可以提高這些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比例,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比例則應該高于上述兩類銀行,以鼓勵這些金融機構為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服務。

其次,對部分特定性質和用途的貸款損失施行特定準備金法,為將來我國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制度施行特定準備金法提供可供參考的經驗。這些“特殊貸款”的范圍可以擴大到包括“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扶貧貸款、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在內所有關乎國計民生的貸款。這種制度安排既能引導信貸資金的合理流動,還能提高財政支出(稅收支出)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公共財政的職能。

再次,最終建立特定準備金制度。由于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01年就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所以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資產己經全部實行五級分類制度,這就為特定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在財務會計制度上打下了良好而堅實的基礎,一旦條件成熟我國的銀行貸款損失制度就可以施行特定準備金法。

最后,在制定貸款損失政策時主要應該本著縮小稅法與會計制度差異,調和不同利益相關者矛盾的原則,對貸款資產的范圍進行科學、合理、實際的界定,對貸款損失的認定條件和扣除的審批程序做到細致而又不繁瑣,精確而又不苛刻,實現既矯正了市場失靈而有不傷及資源配置效率的目標。

參考文獻:

[1]趙綸.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撥備計提研究[D].復旦大學2009年碩士學位論文,第34頁.

[2]楊奕淼.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稅收政策研究[D].廈門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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