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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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限額采伐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森林限額采伐管理,控制森林資源消耗,保證森林永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省境內的森林(含竹林,下同)和林木(含竹,下同)采伐,均應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森林限額采伐管理的內容包括:
(一)制定和調整年森林采伐限額,
(二)編制年度林木采伐和木材(含竹材,下同)消耗計劃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木采伐,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林木,是指依法實行采伐限額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樹木。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木采伐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省對林木采伐實行限額管理制度。森林采伐限額的編制和報批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
鐵路、公路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采伐限額,分別由鐵路和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系統編制,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平衡,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國務院批準后,納入森林采伐限額管理范圍。
改造林木采伐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林木的更新改造采伐管理,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擴大造林空間,提高森林三大效益,促進我縣森林資源有序、持續發展,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縣林業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縣域內的林業生產與管理??h林業局主要具有三方面職能:一是造林。負責全縣的造林規劃,對全縣的造林進行管理和指導。造林主要在縣政府規劃的宜林地、村(屯)和單位內的隙地、采伐跡地等三種地類上進行;二是管護。負責全縣林業用地及林木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經營。負責對全縣林業生產進行總體規劃,確保全縣林業生產健康、有序、快速發展,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達到最佳結合。
2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規劃
為增加造林空間,提高林分質量,增強森林防護效能,以各鄉(鎮)的森林資源量為依據,在“十一五”造林規劃的基礎上,于“十一五”的第一年對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工作做了五年總體規劃,根據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五年總體規劃的需要,每年將對規劃地塊上的林木進行更新改造采伐。
3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限額管理
商品林采伐管理論文
不論是德國、芬蘭等大多數實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的國家,還是美國、加拿大等少數不實行森林限額采伐管理的國家,都根據各國國情林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以確保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法規健全,制度靈活
美國于1930年頒布的《森林使用后強制性再造林法》要求,采伐權所有者在國家森林中采伐后必須支付使用后再造林所需費用;1960年頒布的《森林多種用途及永續生產條例》則規定了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林地生產性經營和采伐活動申報許可制度,對國有土地采伐圣誕樹、薪材等實施審批,對私有林的采伐量和行為人要實施審批;1976年頒布的《國有林經營法》對皆伐做出了限制,規定了采伐特許權的最高期限。
美國建立了森林采伐、經營審批制度,要求森林經營的私有林主必須根據瀕危物種保護策略要求留出保留地帶;對一般林分的私有森林經營和采伐,根據各個州的規定呈現出因地制宜的審批格局,但都采取激勵式審批和法制化管理。用獎勵和資助方式促進私有林經營和更新,國家有權對受助私有林主進行技術層面的驗收和輔導性約束,依照可持續經營方案規范私有林經營;私有林管理,充分放權,各州立法規定了管理實踐和標準,要求在采伐后須進行再造林,或保存一定數量母樹以利自然更新,并規定了能皆伐的最大面積,以及木材和林產品的運輸。
體系完善,分類管理
對于森林資源管理,德國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注重林業公共利益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國有林、社團林和私有林的可持續經營。從聯邦到地方林區,五級森林管理機構為垂直隸屬關系,避免了森林管理中的地方政府干預。德國林業法律法規健全,1975年制定、1984年修改的《聯邦森林法》只規定一個總體框架和一些重要的宏觀管理原則,各州在其指導下制定適合本州林情和特點的有關營林計劃、森林管理和林木采伐方面的具體法律規定,保證了法律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了實施效果。林業部門嚴格依照州森林法行使職權,私有林經營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
商品林采伐整體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的通知》、《省林業廳關于印發省2011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林業局關于組織開展2011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采伐原則和方式
(一)采伐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人工商品林采伐范圍要嚴格限定在人工商品林內,嚴禁采伐天然林或人工公益林,嚴禁不利于生態保護的采伐、集材和更新方式。
2.堅持按計劃采伐的原則。各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不得超過下達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積、出材量指標;集體林不得超過下達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積指標。不能超計劃、超范圍下達和實施采伐。國有、集體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標年度有結余的,可以在“十二五”期間向以后各年度經轉使用。
3.堅持重點布局的原則。各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要以提高森林質量和功能,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目標,合理安排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對于下達的采伐計劃,應優先保障人工中幼齡林撫育采伐指標。同時,可用于人工森病蟲害木清理、采種基地疏伐和修建防火隔離帶,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技術標準和作業規程。各采伐樹種的主伐年齡按照《省人工商品林采伐各樹種主伐年齡表》確定。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淺析
一、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主要研究內容
1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自從1987年正式實施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后,對于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在必要性的討論一直存在,學者們對于其存在必要性的觀點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1.1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是必要的部分學者認為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存在是必要的,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人均有林地面積和蓄積僅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8%和13%,我國的森林資源肩負著提供建設用材與生活用材,保護生態環境,調節氣候,治理水土流失的作用。森林過量采伐,造成了環境的破壞,自然災害的加劇,必須實施森林采伐限額制度,保護現有匱乏的森林資源瑞。章曉靜對采伐限額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采用了調查問卷的方式,在福建省10個縣市共向林農發放問卷500份,調研中,90%以上的林農認為采伐管理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采伐管理制度可以規范林木的采伐,保障林農的權益。采伐限額管理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和林情的需要,必須堅定不移地執行采伐管理制度不動搖。1.2對商品林進行采伐限額管理是不必要的另一類觀點認為,應將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僅限定在國有林區。對商品林的限額制度是不必要的。喬娜在對40戶江西省銅鼓縣林農的訪談中,45%的林農認為采伐限額制度是不合理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與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相沖突。應進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重新制定和調整各類森林的經營方案,對國家所有的公益林,實行禁伐、限伐措施;應對非公有制商品林進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改革,將采伐制度大膽放開,允許經營者在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市場的變化和自己意志自主采伐這部分商品林,并對不能按期獲取采伐指標的林農給予經濟補償。但由于森林在我國生態安全中的特殊作用,森林采伐限額的改革應當慎重進行,反復調研,穩步推進。2超限額采伐的原因研究據國家林業局對全國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的檢查,自采伐限額制度實施以來,部分伐區一直存在著超限額采伐、無證采伐和其他違規采伐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學者們從多個角度進行了分析。從委托理論角度分析,在國有森林資源的經營方面,政府和森工企業之間是委托人和人的關系,通過契約委托森工企業對森林資源進行經營和管理工作。當利潤分享的對象是森林資源管理的監督機構時,政府很難監督企業,超限額采伐的程度隨著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而加重。在一些財政后發地區,地方政府基于財政動機而進行的干預可能助長林業企業的采伐行為,是造成林業企業超限額采伐的制度原因。此外,對商品林采伐限額制度的實施使經營者很難實現經濟效益,采伐限額與市場需求量之間的矛盾使木材供需失衡,價格上升,促使經營者為追求經濟利潤,違反采伐限額制度,這導致了黑色市場交易現象的不斷惡化。采伐限額管理制度下林業生產經營者沉重貨幣和非貨幣采伐成本是林農超額采伐的原因之一。林農對于超限額采伐的決策取決于其采伐的收益函數,當超限額采伐的收益大于成本時,超額采伐情況就會發生。如果林農采伐成本負擔過重,無論政府的支付函數是多少,林農的最優選擇都是濫伐。政府是否推行采伐限額的決策概率由林農不遵守的成本和林農的既得利益決定的。而林農是否遵守采伐限額的決策是由政府推行采伐限額的成本和收益決定的。3采伐限額制度對林農經營行為影響研究3.1采伐限額制度對林農投資行為的影響研究一部分學者認為,采伐限額制度對林農投資經營行為影響不大。如朱洪革認為采伐限額政策只影響承包戶近期獲取林下經濟的收益,并進而影響其林下經濟投資行為,而對造林撫育投資影響不顯著。持有同樣觀點的還有唐磊,他認為,林農選擇是否繼續投資造林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其中包括林地條件,家庭狀況、造林補貼、采伐成本、市場狀況和采伐限額等因素。林農在是否投資造林受林地條件和家庭狀況兩個因素的影響較為顯著,而采伐限額雖然限制了林農對林木的處置權,但對林農是否投資造林影響不大。也有觀點認為,由于林業生產的長期性和市場價格的未知性,林農大多不打算近期采伐限林木,林農的聯戶經營也使經營風降低,指標便于獲取。所以采伐限額制度對林農造林行為的影響并不顯著。另一部分學者認為,采伐限額制度抑制了林農的投資經營行為。森林資源管理者的權力尋租現象普遍,對林木的采伐權形成壟斷,影響了森林資源的有效配置,損害了林農利益。在嚴格的限額采伐制度下,林農投資很難實現經營商品林要想獲得經濟利益,這無疑會影響職工對森林的投資熱情,另外,采伐限額制度對林地林木流轉體系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作用,使林業投融資實行困難。詹黎鋒通過實證研究表明:受過采伐限額因素影響的林農比起未受過影響的林農,可能會減少73.8%的造林投資,采伐限額極大地影響了林農造林投資的積極性。3.2采伐限額制度對森林經營影響的研究從產權經濟學方面分析,采伐限額制度使得林木所有者對其所擁有的林木的處置權受到了限制,造成了產權殘缺,造林預期收入的保障性也隨之降低,強制向林區職工經營的森林資源索取生態服務,在法理上不具備合理性。然而林農的采伐行為是受到多種因素的共同影響的。除了采伐限額制度外,還有木材市場的供求狀況,林農個人的采伐意愿,以及林木生長周期等因素的影響。林農的采伐行為受限額采伐制度的影響較大,在采伐方式、采伐面積和采伐時限上的管理缺乏靈活性,使得林農的采伐決策不是根據市場行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情況下做出的。付存軍對農戶的調查發現,在樣本118個林農中,林農進行木材采伐的地塊僅占8.47%,農戶的采伐決策受到了采伐限額制度的嚴重制約。在國有林權制度改革下,國家對于流轉林的采伐限額指標沒有單列,職工對地產次生林進行的森林經營活動需經所在林業局批準,而過高的審批權限,繁瑣的審批程序,林業局未對采伐進行批復都將影響森林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在長期看來,林改戶轉讓林地,大戶集中的情況將可能發生。4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隨著集體林改制度改革和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一些學者注意到現行的采伐限額制度對于非公有制林業的限制作用。這種限制作用主要是通過限制林木經營者的產權而產生的。4.1指標分配問題不合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由于經營主體多元化,伐區數目增多林木采伐面積變小,林木權屬不清,采伐糾紛不斷,監管難以到位,指標更顯不足,分類控制困難。政府壟斷了采伐指標的管理。在分配上由于信息不對稱,不完全,導致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部分林農在經濟壓力下把山林賤買給采伐指標的擁有者,降低了林地生產率。按現行的采伐限額管理制度,能否獲得采伐指標是林農落實林木處置權和收益權最關鍵的環節。而現行的采伐限額指標的編制不夠科學,不利于森林資源的合理保護和利用。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來講,采伐指標的分配與獲取的難易程度決定了林農林業收入的損失程度,采伐限額制度使產權受到了稀釋,從而這部分資源流入了公共領域,產權管制的程度決定了租值耗散的程度。而在采伐限額指標分配的過程中,追求平均分配會使得資源配置不合理,指標不會全部分配到生產條件好的商品林生產者手中??赡軙霈F苦樂不均的情況。4.2對非公有制林業的限制在林業生產的長周期的限制下,商品林的投資經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業主管的控制。國有林權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激勵非公有制主體參與林業建設,而投資者追求的是林木生產經營利潤的最大化,隨著林權制度改革的推進,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已經還權于林農,但采伐限額與林農經營林地、林木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現行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一方面遏制了林業亂砍濫伐現象,另一方面致使林業經營者不能按照市場的供求關系去進行調整采伐數量并對木材市場的變化進行靈活反應,不能根據市場需求來決定采伐數量和采伐時間,從而增加了商品林經營的風險,影響了林業經營者的投資積極性,限制了非公有制林業的進一步發展,進而使公共福利減少。4.3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其他問題很多林政部門是以核發采伐許可證的方式來實現對森林資源的管理。但超額發證,發人情證和關系證的情況依然存在,執行憑證采伐制度力不從心。有時森工企業為了償還債務或維持企業的生存而不得不超額采伐,這種行為通常與地方政府和企業法人有關,對超額采伐的處罰左右為難。另外,按目前的林木采伐設計,申請采伐所要辦理的手續繁瑣,效率低下。使農民負擔和政府財政開支增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營林主體呈現多元化,林地面積小而分散,使得對森林采伐的監督管理難度加大。
二、采伐限額制度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目前,我國學者在對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問題的研究中采取了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并把博弈論,制度經濟學,產權經濟學,非對稱信息等理論用于解釋采伐限額中存在的問題,但是,缺乏深入的理論探討,個案研究并不多,并未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應注重理論方面的創新,并結合實地調研的數據,對該制度產生的影響進行探討,用來指導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在未來的研究中,仍有許多深入研究的問題:①已有學者已經從多個角度分析了林區超額采伐的原因,那么,應當采取何種激勵或懲罰方式來對采伐的行為進行制約,在何種處罰參數和風險參數下,林農會自覺遵守采伐限額制度值得探討;②隨著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采伐限額制度對于林權市場化,林地流轉是否有影響,影響有多深,應加強對此的個案研究和實地調研;③采伐限額對林農的投資,經營行為的影響在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下是不同的。另外,采伐限額制度對于短期、中期和長期林農的投資,森林經營行為的影響是否相同,對此問題需要展開持續研究;④采伐限額指標的分配還沒有找到最佳的方式,采伐限額指標如何公平和高效的分配給林農,需要創新采伐指標的分配思路,借鑒其他限額指標的分配方式。
作者:張默涵鄭瑤單位:東北林業大學長春市凈月潭水庫管理處
林木采伐管理規定
××市林木采伐管理補充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了加強林木采伐工作管理,科學、有序、合理采伐林木,促進林業資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續增長,加快全市綠色家園建設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繼續執行×政辦發號文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一條制定采伐規劃。市林業局根據各鄉鎮(辦事處)林木的林齡、生長狀況、地理位置、林帶網格等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年的林木采伐規劃(此規劃從年開始,首次年規劃為年-年),統籌安排全市林木采伐工作。(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第二條實行限額采伐。按照省和綏化市下達的林木采伐指標,依據全市和各鄉鎮林木采伐規劃,本著生態、效益、發展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林木采伐數量、采伐對象、采伐區域,科學認定病、蟲、殘、老林標準,優先安排病、殘、老林的更新采伐,確保林木采伐按限額有序進行。
第三條健全民主議事制度。各鄉鎮擬申報采伐的林木,權屬歸村集體所有的,必須經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研究決定,并提交村民議事會討論同意,議定林木采伐數量、地點、用途,面向全村公示天,由村委會向鄉鎮政府提出采伐申請。個人所有的林木申請采伐,要有村委會意見及印章,并有鄉鎮政府出據的林權權屬證明,經公示后,由鄉鎮統一進行申報。
林業局森林采伐限額計劃
根據市林業局《關于下達2012年森林采伐限額計劃的通知》(林字[2012]2號)文件精神,現將全縣2012年度森林采伐限額(非商品材)計劃下達給你們(見附表),請遵照執行。
一、認真做好木材采伐計劃的分解落實工作。我局下達的2012年森林采伐限額計劃,請各林業管理站給當地政府做好匯報,迅速將木材采伐計劃分解安排到村。各鄉鎮分解下達的森林采伐限額(非商品材)計劃文件,報我局備案。
二、堅持憑證采伐,合理安排非商品材采伐計劃。對下達的非商品材采伐計劃,要優先安排群眾生產生活急需木材的采伐。要嚴格按照本通知下達的采伐計劃進行采伐,農民采伐自用材、燒柴必須納入全額計劃管理,每次申請采伐數量不得超過5立方米。同時要迅速將林木采伐政策宣傳到村、組、農戶,嚴格按規定期限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在此期限外,因特殊情況確需采伐林木的,必須由各站站長嚴格審核,并經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審簽,報局同意后辦理林采伐許可證。
三、堅持實行網絡辦證。各站必須在《省森林資源林政管理信息系統》中辦理采伐證,嚴禁手寫辦理。在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按系統要求辦理核發,分類建立臺帳,以存檔備查。
四、加強采伐監督管理。我縣屬“天?!惫こ炭h,嚴禁對天然林進行商品性采伐。在采伐過程中,各站一定要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監管工作,充分發揮護林員的作用,確保監管落到實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省森林采伐管理操作規則》、《省森林采伐技術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嚴禁違規采伐、超計劃采伐。凡被列入國家“天?!惫こ探^及清江沿岸、公路兩邊、景點景區、城鎮周邊的林木,一律不準采伐;被列入國家“天?!惫こ滔薹^的,各站要從嚴控制其采伐量,強化宣傳,努力做好能源替代工作。
五、對于因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清除災害木、雪壓材等特殊情況確需采林木的,一律上報我局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下達計劃后進行憑證采伐。因撲救森林火災和防洪搶險需就地緊急采伐林木的,由組織采伐的單位在事后一個月內將采伐情況報我局備案。
林木計劃采伐通告
各鄉鎮,工業園區,縣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十一五”期間森林限額采伐工作的通知》(政發〔2006〕25號)、省林業廳《關于結轉使用年度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的函》(林資函〔〕20號)和《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經研究,下達全年林木采伐計劃18.455萬立方米(材積、下同,含自用材)?,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根據“十一五”年度采伐限額和省批準結轉使用的計劃,本次下達的年度林木采伐計劃是我縣今年最大限量,包含縣林業局已審批各地的農民自用材、火燒木等采伐計劃。今年是森林采伐管理試點改革的第二年,年度森林采伐限額繼續實行總量控制,不細化采伐類型、消耗結構和林分起源分項限額,但在具體伐區作業設計與審批發證時必須區分類型。各鄉鎮(工業園區,下同)要認真研究計劃分配方案,指標分配應按照用材林資源量、林齡分類排序和林業項目實施需要統籌考慮。根據需要留足相應的機動數,主要用于本鄉鎮的災害木采伐和符合核銷要求的采伐計劃的核銷。對計劃核銷各鄉鎮要在年度計劃內自求平衡,確需增加的限額,在翌年扣回。為保證林業還貸、杉木強化撫育(含大徑材培育)、防火林帶、杉改竹等項目建設的順利完成,單列了還貸材(含配套)、強化撫育和生物防火林帶建設采伐計劃;林業經營示范戶采伐計劃,根據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給予單列安排,積極引導規?;?、集約化、科學化經營林業。這幾項計劃屬專項計劃,相互之間鄉鎮不得自行移用,審批要求在月底前結束??h林業局可根據各鄉鎮采伐實施情況,對鄉鎮間計劃余缺進行調劑。對因自然災害、征占用林地、計劃核銷等特殊原因確需增加采伐計劃而鄉鎮難以自行解決的,由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實后可在縣預留計劃中安排。毛竹采伐實行計劃到鄉鎮,可不審批采伐證。各項計劃分配詳見附表。
二、繼續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各鄉鎮要按照《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繼續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本鄉鎮的采伐改革宣傳、集體林采伐申請審核審批、伐區檢查驗收和林區社會穩定等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與困難,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力爭通過改革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經營科學有序、管理與經營相協調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機制,為全面改革提供理論與實踐基礎。
三、切實加強對林木采伐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采伐改革管理試點簡化了采伐管理環節,尤其是核銷采伐限額管理環節。為此,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林木采伐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按聯系片、村明確聯系鄉鎮干部的監管責任。要合理安排,確保林業工作人員有充足的時間從事林木采伐設計、檢查與驗收等采伐管理工作。在審批發證前要實行林木采伐公示,采伐單位(個人)要與審批單位簽訂承諾書,林木采伐后要及時組織驗收。要嚴肅林木采伐紀律,繼續執行“七個不準”的林木采伐制度,特別是在205國道、17省道、主干縣道沿線第一層山脊內嚴禁皆伐。今年采伐期至12月31日,同時將年度采伐執行報告和驗收臺帳報縣林業局。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技術指導和監管不到位,造成森林被破壞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堅決執行采造掛鉤制度。為加強“生態縣”建設,確保林業產業穩定有序發展。要求各鄉鎮嚴格執行采造掛鉤制度,及時更新采伐跡地(含火燒跡地),嚴防新增荒山。今后凡年度造林任務未完成的鄉鎮,采伐計劃給予調減,直至取消商品材采伐。
林木采伐改造實施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林木的更新改造采伐管理,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擴大造林空間,提高森林三大效益,促進我縣森林資源有序、持續發展,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縣林業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縣域內的林業生產與管理??h林業局主要具有三方面職能:一是造林。負責全縣的造林規劃,對全縣的造林進行管理和指導。造林主要在縣政府規劃的宜林地、村(屯)和單位內的隙地、采伐跡地等三種地類上進行;二是管護。負責全縣林業用地及林木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經營。負責對全縣林業生產進行總體規劃,確保全縣林業生產健康、有序、快速發展,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達到最佳結合。
2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規劃
為增加造林空間,提高林分質量,增強森林防護效能,以各鄉(鎮)的森林資源量為依據,在“十一五”造林規劃的基礎上,于“十一五”的第一年對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工作做了五年總體規劃,根據全縣低質低產林改造、成過熟林更新五年總體規劃的需要,每年將對規劃地塊上的林木進行更新改造采伐。
3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限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