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現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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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碳排放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吉林省
全球變暖正嚴重地威脅著人類生存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世界各國都在發展低碳經濟。我國的經濟發展正面臨著環境問題帶來的巨大壓力,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2017年6月我國發改委表示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一步編制全國碳排放交易權市場建設總體方案,加強碳排放交易權市場的基礎支撐能力,并且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行業作為重點率先啟動。從以上的國際與國內背景來看,2020年左右中國應該會建成一個滿足全國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一市場,吉林省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加快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
1吉林市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優勢
吉林省是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歷史上優先發展重工業,工業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產業結構主要是高耗能的產業部門。根據《吉林省統計年鑒》,2014年吉林省能源消耗量為8483.40萬噸煤,碳排放量約為21547.84萬噸,說明吉林省有巨大的減排潛力。
1.1碳排放交易市場潛力大
吉林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隸屬六大高耗能行業的企業,約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戶數的20%。截至2011年,吉林省共73個CDM項目獲得發改委批準,成功注冊項目30項,位于全國第13位。10個項目獲得EB簽發CERs,位居全國14位。由此可見吉林省的年減排量是十分可觀的,說明吉林省的碳交易市場潛力巨大。
1.2交易平臺基礎
2011年4月,吉林環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這是吉林省環境能源權益交易的唯一省級交易機構。它為環境能源領域的權益人、節能減排集成商、科研機構、投資機構提供碳交易專業化服務,同時也肩負吉林省各級政府低碳發展政策研究的任務。吉林環境能源交易所已經與來自日本、美國、英國和國內企業與機構,簽署了相關會員信息、碳交易項目服務、碳減排量購買意向書、低碳經濟合作框架等協議。這說明吉林省交易平臺發展勢頭良好,有利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后的發展。
1.3碳排放量核查清晰
碳排放量的核查對于建立碳交易市場起到關鍵作用,因為它關系到碳排放權配額的初始分配。2016年10月,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北京北方節能環保有限公司順利完成了吉林省第三方碳核查的工作,并將公司所承擔的24家排放單位的碳核查報告、排放報告和補充數據等資料,按照吉林省發改委的要求全部上交。這對各個企業碳排放權配額的確定提供了有力的參考數據。
1.4監督評價機制建立
吉林省于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了《吉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實施細則》,并開設試點。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評價企業的環境行為,并對全社會公開和共享信息。吉林省會為誠信企業開放綠色通道,用環保專項資金等方式支持其發展;還會通過嚴格貸款條件等方式限制非誠信企業發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的逐步建立對吉林省碳排放權市場中違約機制的發展和完善非常有利。
2吉林市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問題
在對吉林省有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具體情況的考察過程中,發現了目前仍存在的一些問題。
2.1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機制仍不完善
市場上的碳價由買賣雙方的供求情況決定。碳排放總量和企業的排放標準決定著碳配額的發放。如果政府發放的配額與市場實際不符,就會干擾市場的定價機制,造成市場價格的波動。吉林省尚未出臺碳排放總量和各個行業的排放標準的具體規定。在2015年下發的《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交易的標準,這使發放配額的工作很難進行。
2.2缺乏與交易相關的具體法律和法規
具體規范的法律法規對碳交易市場有保障作用。吉林省雖然制定過關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的細則并下發過有關意見,也在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有關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的具體安排,但約束性強的法律法規尚未頒布,因此交易難以順利開展。
2.3碳交易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較少
碳交易金融機構是獨立的第三方,主要包括碳排放交易核查咨詢和碳排放交易所,還包括環境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以及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使碳交易市場活躍的主體。CDM項目和CCER都需要銀行的參與。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有助于項目融資。碳金融利用金融工具來配置、盤活和優化企業的碳資產。目前吉林省只有少數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中介服務機構較少使企業在開展項目時面對融資困難和企業難以有效管理碳資產的問題。
2.4抵消機制尚未建立
抵消機制是指碳交易市場覆蓋的企業通過購買抵消信用額完成遵約義務的機制。未覆蓋企業可以通過實施減排活動產生減排量,經過相關機構的認證,這些減排量成為減排信用額,可以出售給覆蓋企業,用于抵消其碳排放量。碳交易市場通過市場買賣碳排放權可以激勵企業節能減排,而目前吉林省缺少超過排放量要懲罰和自愿減排量的抵消機制,很難確定在交易中如何獲利。
3對吉林省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議
3.1明確定價機制,根據實際制定配額價格
初始階段政府免費發放配額,成熟階段可以對配額總量按一定比例進行公開競價拍賣。政府可以設置碳配額交易價格的上下限,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產生風險。政府也可將競價收益??钣玫教冀灰资袌龅幕A建設中去。
3.2制定法律法規,支持市場平穩運行
隨著市場的逐漸完善,應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違反市場規定的企業依法嚴懲,并依次對企業的排放數據進行監控。政府還應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對項目級的減排活動和碳交易進行規范,要考慮“核證自愿量(CCER)”的作用,也要考慮國際碳市場標準的減排指標。規范的法律規章使吉林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運行更加穩定。
3.3豐富金融機構和資本種類
對于吉林省來說,創新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可以有效提高市場的活躍度。同時吉林省要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對碳金融產品進行創新,采用多種類碳資產交易和碳金融衍生產品。另外,政府要加強政策性金融對碳交易市場的支持能力。鼓勵民營企業與政府部門共同合作,采用公私合作的方法有效改善碳交易市場建立過程中融資困難的問題。
3.4完善評價機制、第三方認證體系和監管體系
公信力對吉林省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十分重要。所以應建立健全的市場準入與退出制度。要對第三方機構進行規范和嚴格的資質審查。規定存在欺騙行為并觸犯法律法規的碳交易中介機構,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吉林省應建立碳交易監督管理機構,管理碳排放配額的發放;建立碳期權以及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體系,管理碳交易金融機構和企業、監督和檢查碳期貨試點市場的工作。
總的來說,目前吉林省碳交易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在這一階段要做好準備工作,在現有基礎上,對市場各要素方面制定更加完善的市場規則。在吉林省碳交易市場穩定運行后,還要加強碳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和對碳交易專業人才的培養。這樣會使吉林省更快更好地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接,在國內乃至國際范圍內抓住發展機遇,推動全省的經濟發展,也為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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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節能減排;資源稅;極差稅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7月11日
一、我國資源稅現狀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從1949年起,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是資源無償開采制度;1984年9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開始征收資源稅,鑒于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1994年我國進行了全面稅制改革,對資源稅也進行了調整,確定了沿用至今的資源稅基本框架;為了強化資源稅的征收力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自2004年起先后調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多種資源的資源稅稅額;自2010年6月1日起,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開始了以新疆為試點,逐步擴展到全國的資源稅改革。這項試點改革措施的核心是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計征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稅率為產品銷售額的5%?,F行資源稅具體內容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F行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二)納稅范圍?,F行資源稅的稅目包括7大類,在7個稅目下又設有若干個子目,如表1所示,主要是根據資源稅應稅產品和納稅人開采資源的行業特點設置的。(表1)
(三)計稅依據和計征辦法。根據相關規定,我國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征收方式,即資源稅應納稅額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額(或課稅數量)和規定的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或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四)稅收優惠。資源稅實行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基本原則,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比較少,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五)征收管理。資源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歸中央政府享有,而其余的資源稅則歸地方政府。一般而言,凡是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都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繳納稅款。但如果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屬于跨省開采,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六)資源稅收入發展變化。1994~2011年資源稅收入及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變化情況如表2、圖1所示。(表2、圖1)
我國資源稅收入絕對額從1994年開始呈逐年上漲的趨勢,其數額從最初的45.50億元飆漲到了2011年的598.81億元,在18年的時間里增長了近12.16倍。與此同時,增長幅度不斷擴大,特別是自2005年以來增長極為迅猛,在2010年開始改革試點后,增值速度又出現了質的飛躍。但資源稅收入占我國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卻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其比重始終不足1%,最高為1995年的0.92%,最低僅為0.39%,而且在2004年以前呈逐年下降的趨勢,2004年后有所回升。資源稅(海洋和石油資源除外)屬于地方性稅收,因此資源稅收入的增加會全數增加資源所在地政府的稅收收入,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當地的財力,對當地公共物品的提供、節能減排乃至當地的經濟發展都會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資源稅在我國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從總體來看,我國資源稅的財政收入功能并不是很明顯。
二、國外資源稅介紹
國外資源稅的開征目的,主要是為了減少自然資源的開采、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源。各國資源稅相關情況如下:
(一)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各國或地區都根據自身自然資源的稟賦差異制定了資源稅的涵蓋范圍。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對自然資源產品征收資源開采稅,其自然資源包括各種礦物、其他天然礦床、巖鹽、海鹽、各種木材等。有些國家如加拿大、菲律賓以及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等還特別對林業產品征稅,法國則對森林砍伐征森林砍伐稅,泰國單獨對柏木征稅。有些國家還對一些特殊資源征稅,如安哥拉對鉆石征稅,泰國對燕窩、水產征稅等。丹麥是一個資源并不是非常豐富的國家,因此該國利用對國內各種資源征收資源稅,提高了資源使用效率,起到了節能減排的作用。丹麥的資源稅系統覆蓋了幾乎所有一次和二次能源,包括電能、輕重油、煤炭、天然氣等,不僅促使資源使用效率提高,而且引導民間研究力量致力于礦物燃料的替代產品開發。
(二)為了推動企業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采和有效使用,美國還實行了開采稅,該稅是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征收的一種稅,目前已經有38個州開征了這種稅,現以俄亥俄州的開采稅為例進行說明。該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俄亥俄州的土壤和水域中開采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開采稅稅基為從俄亥俄州的土壤或水域中開采的自然資源的重量或體積。稅目有氣體、石油、木材、礦物等。澳大利亞的資源稅特別重視對石油資源的征稅,其征稅對象是開采項目的盈利高于一定水平的部分,資源稅在公司所得稅前征收,其稅款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時扣除。將項目的所有投資及操作費用以一定百分率復利累計,從項目生產收入中扣除,未扣除部分繼續復利累計。全部扣除后的盈余部分為計稅基礎,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45%,累計支出的百分率為聯邦公債利率加15個百分點,目前為30%。
(三)根據資源稅的征稅目的,各國的資源稅都實行了??顚S玫脑瓌t。如俄羅斯的水資源稅,目前征收的稅目包括:使用地下水資源稅,開采地下水的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稅,工業企業從水利系統取水稅和向水資源設施排放污染物稅,征收的稅款專門用于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同時,俄羅斯還開征了土地稅,土地稅是地方稅,但卻是在整個俄羅斯必須交納的稅種。征收的稅款只能用于土地規劃和整治、土地保護和提高土地肥力、開墾新土地等措施的撥款,用來補償土地使用者用于上述目的的費用。林業稅是俄羅斯國家林業資源使用者繳納的稅。林業稅作為國家預算的收入來源,其主要用途之一是補償國家用于木材再生產的開支。
(四)促進節能減排的附加稅收優惠體系。美國聯邦和各州政府除了建立基本的節能減排稅收體系之外,還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個人使用更多的低能耗產品,其政策措施包括:1、針對能源企業的減稅政策。美國早在20世紀六十年代,就對研究污染控制技術的企業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從20世紀九十年代早期開始,半數以上的州政府對企業購買循環經濟設備采取免征銷售稅的優惠。自2006年起,美國政府將向石油、天然氣、煤氣和電力等企業提供高達150億美元的減稅額度,用于鼓勵這些企業采取環保節能措施;2、鼓勵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政策。美國聯邦政府1992年出臺了兩項優惠政策,即生產抵稅和可再生能源生產補助,它規定風能和閉合回路生物質能發電企業自投產之日起10年內,每年生產1千瓦時的電,可享受從當年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美國在2003年把抵稅優惠額度提高到每千瓦時1.8美分,并從原來的兩種擴大到風能、生物質能、地熱、太陽能、小型水利灌溉發電工程等。
綜上所述,國外資源稅的涵蓋面很廣,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力度相對較好;有些國家都已經建立起了完善的資源稅和綠色稅收體系,其內容涉及到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國家的節能減排稅制體系將基本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相結合,不僅控制了事后,更重要的是將稅制貫通于企業的事前和事中投資;有些國家的稅收大比重地參與了資源產品的價格形成,通過稅收提高了資源的使用成本,引導了企業節約資源,也就是說稅收和價格共同構成了市場信號對使用能源和排放行為進行了間接調控。
三、我國現行資源稅的局限性
(一)定位不準確,不能有效地保護資源?,F行資源稅開征的主要目的是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對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功效不大,不能符合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資源和合理利用資源,其他國家多采用普遍征收為主、調節級差為輔的原則,而我國則恰恰相反,這嚴重限制了資源稅應有的節能減排的作用。
(二)征稅環節過于單一,不能讓企業有效地使用資源。資源稅規定在生產銷售環節納稅,這種單環節的征稅方式存在著對資源保護不利的問題:首先,在銷售行為實際發生或應稅產品移送當日才發生納稅義務,這意味著,企業可以無節制地開采資源產品,因為只要應稅產品不被銷售和移送就不會發生納稅義務,同時,資源對保存條件的要求很低而且在短時期內無法再生,這樣更刺激開采企業進行掠奪式的開采。其次,資源稅的稅額標準較低,而且又是價內稅,無法給資源的消費者以直觀的刺激,消費者在使用資源時也不需要納稅,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資源使用中浪費和效率低下的問題。
(三)征收面過窄,不能全面地保護自然資源。我國僅對7類資源類產品征稅,對大部分需要保護的資源類產品都沒有征稅,征收范圍大大小于世界其他國家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以非應稅資源為主要原料的下游產品的價格也偏低,從而導致企業對非應稅資源及其下游產品的需求畸形增長,使自然資源遭受嚴重掠奪性開采,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計稅依據不合理,不能很好地保護資源。目前,我國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量為課稅依據;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依據。這使企業對開采未銷售或自用而積壓的資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稅收代價,變相鼓勵了企業對資源的過度開采,造成大量資源的積壓與浪費。
(五)單位稅額過低,導致了資源產品的浪費。目前的資源稅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資源的級差收入,使得應稅資源的市場流通價格不能反映其內在價值,造成資源的過度使用。據統計,我國企業產值能耗比率是美國的4.67倍,是日本的12倍。除了反映我國技術落后之外,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過低的資源價格使企業不重視資源使用效率的問題。另外,低價資源大量用于出口,所以我國的低價資源實際上是在補貼世界其他國家。
(六)無差別稅率,導致資源產品的價格缺乏彈性?,F行的資源稅稅率為統一稅率,稅率的設計缺乏對價格的反應機制,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和有效使用,應該考慮設置一些彈性稅制來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作為獎勵。
(七)稅收優惠措施不全面,不能有效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資源稅實行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基本原則,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比較少。僅對開采過程中使用的資源產品以及因為一些原因受到重大損失的資源有減免優惠,而對企業開展節能減排,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并沒有相應的優惠措施,讓企業看不到節能減排的實惠。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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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業鍋爐節能對策
中圖分類號:TK2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業鍋爐作為工業和社會的必須消耗品,為工業生產提供工業蒸汽,并且為社會大眾提供熱水供應。工業鍋爐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居重要地位,但是工業鍋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均位居全國工業行業第二,煤炭消耗也遠高于鋼鐵等其他高耗能工業行業,為響應可持續發展,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問題,本文就工業鍋爐的現狀及其節能減排的措施進行相關探討。
1.工業鍋爐的工作過程
工業鍋爐的功能是生產具有一定溫度的水或蒸汽,其基本的構成是鍋筒和爐膛。燃料在爐膛里進行燃燒,燃燒產生高溫煙氣(將化學能轉化為熱能),通過鍋筒受熱面,將熱量傳遞給鍋筒內的水。鍋爐的工作過程概括起來包括三個同時進行著的過程:燃料燃燒過程、煙氣向水的傳熱過程和水循環過程。
1.1燃料的燃燒過程
燃料經振動給料機加到煤斗中并落在爐排上,爐排由鏈條帶動,將燃料帶入爐內,燃料一邊燃燒一邊向后移動,燃燒所需要的氧氣由鼓風機在大氣中抽得的空氣經空氣預熱器送入爐排中的風箱后,向上到達燃料燃燒層。燃燒剩下的灰渣,在爐排末端落入灰斗。
1.2煙氣向水的傳熱過程
爐膛的四周都布置著水管,稱為水冷壁。由于燃燒放熱,爐膛內溫度很高,高溫煙氣與水冷壁進行輻射換熱和對流換熱,將熱量傳遞給管內的水,同時煙氣受引風機的引力向爐膛上方流動,煙氣經過爐膛出口并通過省煤器(利用煙氣余熱加熱鍋爐給水)和空氣預熱器(利用煙氣余熱加熱燃料燃燒所需要的空氣)進行熱交換后,較低溫度的煙氣經除塵、去硫等一系列凈化工藝最后從煙囪排出。
1.3水循環過程
經過加溫的熱水流向供熱管網,在循環泵(循環泵的功能是克服液流的阻力,使系統按照一定速度流動,以保證最遠環路系統液體流回熱源)的作用下,水向鍋爐方向流回,經補水泵自動測壓補水后,流回鍋爐加溫。
2. 我國工業鍋爐的使用現狀
2.4排煙污染大
目前我國企業主要采用有機熱載體鍋爐,這種鍋爐采用的燃燒方法多為層燃,排煙溫度比較大,通常在 300℃以上,并且煙氣中包含了大量的SO2、CO2以及 NO 氣體,這些夾雜著大量污染氣體的高溫煙塵不僅流失了大量的熱量,損耗了能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也極為巨大。
1.2 鍋爐自動化運行水平低
當前我國的工業鍋爐普遍未配置相應的運行檢測儀,因此鍋爐操作人員在對鍋爐燃燒工況和負荷變化進行調整時往往無法掌握具體數據,不能及時調整鍋爐的運行工況,導致鍋爐和電機運行效率受到極大限制,造成資源浪費。
1.3 鍋爐水質超標
按照我國工業鍋爐水質的相關規定,在使用工業鍋爐前均應安裝相應的水處理設備和加藥裝置,但是由于技術水平限制和資金限制,目前仍有一部分工業鍋爐的水質超標比較嚴重。
1.4 鍋爐結焦和積灰問題嚴重
由于煤炭供需矛盾較大,目前我國工業鍋爐所采用的燃煤質量往往參差不齊,這就使得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粘結物質較多,這些粘結物質積聚于鍋爐受熱面,經高溫結焦和積灰,影響鍋爐效率。而目前清除結焦和積灰的方法主要是機械法和化學法,費時費工,效果也不明顯。
2 我國工業鍋爐的節能措施
目前我國擁有工業鍋爐超 50 萬臺,其中 70%是蒸汽鍋爐,剩余為熱水鍋爐,年平均消耗燃煤量約為 4 億 t。由于我國工業鍋爐的型式各異,主要的層燃鍋爐(主要為正轉鏈條爐排鍋爐)熱效率較低,普遍低于 80%,而新型高效的低污染循環流化床鍋爐則應用很少。為了改善這一問題,對于五成新以下的鍋爐可進行技術改造,對于已經接近壽命期的工業鍋爐,則可進行適當的更新,具體的方案如下:①改造鍋爐給煤裝置。將斗式給煤裝置改為分層給煤裝置,運用重力篩選把煤由塊到末,自下而上的分布于爐排上,通過這樣的分層,給予了不同大小煤炭更多的進風機會,因此可以有效改善燃燒情況,提高燃燒率,實踐表明一般可節省 10%左右的燃煤,且原本爐況越差,經改造后效果越好。②改造鍋爐燃燒系統。該技術是指從爐前適當位置向爐膛噴入適量煤粉,使鍋爐在爐排層燃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懸浮燃燒,這樣可以達到 10%的節能率。要注意的是該技術改造對噴入的煤粉量、噴速和噴入位置要求比較高,改造時要嚴格予以控制,否則就會增加排煙黑度,影響預期效果。③改造鍋爐爐拱。這項技術改造中按照實際煤種的使用,適當的改造爐拱的位置和形狀,這樣可以改善煤炭的燃燒狀況,提高其燃燒效率,目前爐拱的配置技術已經比較成熟,通過該項改造可減少 10%的能耗。④改造鍋爐的輔機。正轉鏈條爐排鍋爐的主要輔機是鼓風機和引風機,其運行參數直接受鍋爐熱效率和能耗影響,因此可進行適當的調速,根據鍋爐本身的負荷要求調整引風量,保證鍋爐在最佳條件下運行,不僅節省了鍋爐燃煤,還節省了風機耗電,效果較好。⑤進行舊鍋爐更新換代。
本技術適合于已接近壽命期的鍋爐改造,即用新鍋爐取代舊鍋爐,由于技術的發展,目前新型鍋爐相對舊型鍋爐結構更大型、更節能、參數更高,并可實現熱電聯產。因此在進行更新時,可選擇大容量的循環流化床鍋爐替換多臺小容量舊型層燃鍋爐。此項改造初期投入較高,但是節能效益也十分客觀,一般可在 3~5 年內收回成本。
3 我國工業鍋爐的減排措施
3.1 對燃料進行預處理
由于鍋爐型號不同,要達到最佳使用狀況應選擇合適煤種。因此,在燃料進爐前應該對煤炭進行細致的篩分和洗選,并合理分配煤炭燃燒;也可運用煤炭爐前成型術,盡可能的節約燃煤,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踐表明,通過篩分、洗選等處理后,煤炭中灰分的含量可降低 8%左右,有效提高鍋爐燃燒效率。
3.2 改造燃燒系統
要實現減排目的,對現有工業鍋爐的燃燒系統進行改造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的主要措施是優化鍋爐燃燒室,如安裝省煤器,使用計算機進行控制等,一般來說可將燃料效率提高 5%左右。目前此項措施在工業鍋爐改造上運用比較廣泛。
3.3 開發高效的清潔燃燒技術
鍋爐高效清潔燃燒技術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研究的課題,我國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制造出使用高效清潔燃燒技術的工業鍋爐,目前已經有了一定突破,包括以下幾種技術和設備:其一,循環型流化床鍋爐。該技術設備融合了鼓泡床與汽化床鍋爐兩者的優點,可達 90%左右,容量較大。其二,拋煤機鏈條爐排燃燒鍋爐。該技術設備融合了拋煤機與鏈條爐排鍋爐兩者的優點。熱效率在 80%以上。其三,翻轉型爐排鍋爐。該鍋爐采用了萬用爐排,熱效率也在 80%以上,不過該鍋爐容量相對較小,適合小規模使用。其四,改良的水火管鍋爐。改良后的水火管鍋爐效率有較大提高,可達 80%,較傳統提高了10%,并且節省了大量的鋼材。
總結:工業鍋爐是一種機電一體化產品,這類產品的綜合創新需要系統集成優化才能產生最大的效能,而工業鍋爐的系統集成創新是通過工業鍋爐監測、診斷、調節和控制技術的實施才能最終完成。鍋爐使用單位大小不一,節能技術也各有優缺點,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鍋爐的狀況及煤的狀況等情況綜合分析,最大限度實現節能減排。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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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建筑陶瓷;排放現狀;超低排放;工藝方案
1 前言
建筑陶瓷工業是一個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目前,全國共有建筑陶瓷生產線2000多條,產量將近達到100億m2 [1]?,F有的建筑陶瓷工業煙氣排放口多而散,無組織排放現象嚴重,治理難度較大,行業不僅要面臨激烈的競爭,還要面對節能減排的重任[2]。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8.6%O2)[3]對粉塵、SO2及NOx排放要求十分嚴格,我國建筑衛生陶瓷企業能夠達標的企業不超過2%。由于當時環保技術還難以支撐此標準,在2014年建筑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4年修改單)將基準氧調整為18%,暫時放寬了排放標準,但這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標準,2016年將會出臺新的排放標準,而當新的環保治理技術可以支撐更嚴格的排放標準時,新標準必定會更加嚴格。因此,為了應對未來更嚴格的環保標準,探討并開發出適用于建筑陶瓷工業的超低排放治理方案尤為迫切。
2 建筑陶瓷工業煙氣排放現狀及治理技術
2.1 當前排放現狀及治理技術
建筑陶瓷工業煙氣來源于窯爐(一般使用水煤氣作燃料)燒成及噴霧干燥塔前的熱風爐(一般使用水煤漿作燃料)。當前建筑陶瓷工業煙氣治理技術落后,設備陳舊,有些偏遠地區甚至沒有進行任何的環保治理,直接將陶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煙氣排放到大氣中,這些煙氣中含有大量的粉塵、SO2、NOx及重金屬等,造成巨大的環境污染。受工藝的影響,噴霧干燥塔排放的煙氣中的粉塵及NOx濃度含量較高,粉塵初始排放濃度實測值為2200~5600 mg/Nm3,NOx初始排放濃度實測值為100~250 mg/Nm3;而窯爐出口煙氣SO2濃度較高,實測值為120~600 mg/Nm3。具體情況如表1、表2所示。
2.2 當前煙氣治理存在的問題
建筑陶瓷工業環保技術水平落后,環保設備陳舊,治理效率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熱風爐使用的SNCR技術簡易、自動化控制水平低,導致控制效果差、無法自動調節噴槍的噴射量,脫硝還原劑耗量增加,會導致脫硝成本高;
2)當前窯爐煙氣未進行任何脫硝治理;
3)大部分陶瓷廠窯爐系統已配置濕法脫硫裝置,但未配置除塵設備,造成濕法脫硫出口粉塵濃度超標;
4)噴霧干燥塔袋除塵器入口煙氣含濕量偏大,濾袋易發生糊袋現象,除塵器運行阻力大;
5)濕法脫硫后煙囪出口煙氣中的水霧、霧滴,尤其是脫硫生成物(如硫酸鈉)含量過多,從而形成藍色或黃色煙羽;
6)煙氣中的重金屬,如:鉛(Pb)、鎘(Cd)、鎳(Ni),以及氟化物、氯化物沒有脫除設施,未得到有效脫除。
3 建筑陶瓷工業煙氣粉塵特性
通過采集陶瓷噴霧干燥塔及窯爐煙氣中的粉塵,并對粉塵進行了激光粒度分析,分析結果如圖1、圖2所示。
從圖1、圖2中可以看出,噴霧干燥塔煙氣中粉塵粒徑大部分分布在1~10 μm范圍內,而窯爐煙氣粉塵顆粒主要分布在10~100 μm范圍內,有少部分在1~10 μm之內。同時,對窯爐煙氣中的粉塵進行了X射線熒光光譜(XRF)分析,如表3所示。
結果表明:粉塵的成份中主要含有S、Ca、Mg、F等元素,其中S和Ca含量最高,折算成SO3及CaO所占質量比分別為57%及25%。
4 建筑陶瓷工業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方案
4.1 超低排放治理目標
為了避免多次環保治理改造,引領陶瓷工業節能減排新導向,我們設定了超低排放治理目標,并且與陶瓷工業2010年、2014年修改單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對比,具體數據如表4所示。
從表4中可以看出,超低排放目標的基準氧為18%,若折算成8.6%氧基準,對應的粉塵、SO2及NOx排放值分別是20.7 mg/Nm3、82.7 mg/Nm3、206.7 mg/Nm3,這個排放目標比陶瓷工業GB25464-2010的排放標準還要嚴格。因此,超低排放目標可以滿足陶瓷行業最嚴格的排放標準。
4.2 超低排放工藝方案介紹
超低排放治理技術主要是針對噴霧干燥塔及陶瓷窯排放的煙氣進行脫硫、脫硝及除塵治理。對于建筑陶瓷工業煙氣超低排放治理技術方案的設計,主要設計依據如下:
(1)熱風爐SNCR脫硝技術
由于干燥塔前端的熱風爐煙氣溫度較高,一般在760~1000 ℃,符合SNCR脫硝溫度范圍,且SNCR投資成本低,運行可靠。因此,在噴霧干燥塔前端的熱風爐進行SNCR法脫硝治理,保證50%以上的脫硝效率。
(2)窯爐低溫SCR脫硝技術或臭氧氧化法脫硝技術
由于陶瓷窯排放煙氣溫度較低,排煙溫度約為180 ℃,這個溫度正好符合低溫SCR脫硝及臭氧氧化的溫度范圍。
(3)石灰石-石膏濕法技術進行脫硫
陶瓷窯排放煙氣中SO2含量較高,石灰石-石膏濕法具有較好的脫硫效果,且同時可吸收臭氧氧化產生的高價NOx。因此,選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對窯爐煙氣進行脫硫。
(4)噴霧干燥塔及窯爐半干法脫硫后采用布袋除塵
由于布袋除塵對于高濃度粉塵條件的煙氣具有很好的除塵效果,噴霧干燥塔及半干法脫硫后煙氣含塵濃度均很高,采用布袋除塵技術能解決這個問題。
(5)濕式除污器技術
將噴霧干燥塔及窯爐的煙氣最后一并匯總引入到濕式除污器中,進一步對粉塵、SO2、氟化物、重金屬等物質進行脫除,從而達到超低排放標準。
工藝方案主要有以下兩種:
(1)方案一
熱風爐SNCR脫硝+窯爐臭氧氧化法脫硝;旋風收塵+布袋除塵+濕式除污器;干燥塔濕法脫硫+窯爐半干法脫硫。具體流程描述如圖3所示。
此方案的優點:臭氧氧化法同濕法脫硫有很好的結合,煙氣中的NO通過臭氧氧化成高價易溶于水的NOx,高價的NOx再進入濕法脫硫塔中被堿液吸收,從而達到脫硫脫硝一體化的效果。
缺點:臭氧氧化法在陶瓷行業中還未應用過,副產物較難處理。
(2)方案二
熱風爐SNCR脫硝+窯爐低溫SCR脫硝;旋風收塵+布袋除塵+濕式除污器;干燥塔濕法脫硫+窯爐半干法脫硫。具體流程描述如圖4所示。
在熱風爐內噴入還原劑進行SNCR脫硝,經噴霧干燥塔后煙氣含塵量很大,進入旋風收塵,除去大部分的粉塵,收集的粉塵可回收加入到原料中,經旋風收塵后再進入布袋除塵器,再通過引風機將煙氣引入到濕法脫硫塔;窯爐煙氣經過低溫SCR脫硝后經引風機引入到半干法脫硫塔脫硫,再進入布袋除塵器中除塵,最后與經處理過的熱風爐煙氣匯總進入濕式除污器中進行除去粉塵、酸性物質、水霧及重金屬等物質,最后排放到煙囪。
根據當前建筑陶瓷工業煙氣排放情況、脫硫脫硝除塵設備的效率,可推算NOx、SO2及粉塵經過本方案的脫硝、脫硫及除塵后的排放濃度。假設熱風爐與窯爐煙氣量相同,其中熱風爐NOx、SO2及粉塵濃度分別為160 mg/Nm3(18%O2,干基)、80 mg/Nm3及5000 mg/Nm3(旋風除塵后);窯爐NOx、SO2及粉塵濃度分別為100 mg/Nm3(18%O2,干基)、400 mg/Nm3及50 mg/Nm3,則經過脫硝、脫硫、除塵后的最終排放值示意圖分別如圖5、圖6和圖7所示。
從圖5、圖6及圖7可以看出,采用方案一進行脫硫脫硝除塵后,NOx、SO2及粉塵最終排放指標能達到47 mg/Nm3、19.8 mg/Nm3及4 mg/Nm3,可以達到設定的超低排放目標(分別為50 mg/Nm3、20 mg/Nm3及5 mg/Nm3)。
此方案的優點:可對煙氣深度凈化,經治理后能達到超低排放目標;半干法脫硫不會造成水污染,投資及運行成本較低。
缺點:低溫SCR技術工程應用還不夠成熟,催化劑成本較高。
5 結語
建筑陶瓷工業煙氣排放口多而散,無組織排放現象嚴重,治理難度較大,煙氣污染物排放問題還未得到有效地解決,通過上述兩種方案可對多種污染物(NOx、SO2、粉塵、氟化物、重金屬等)進行脫除,可達到設定的超低排放目標,但這兩種方案在陶瓷行業中還未得到實際的應用。因此,急需在陶瓷行業建立一個超低排放治理示范工程,以便適應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改善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真正實現建筑陶瓷行業的超低排放。
參考文獻
[1] 2013年中國建筑陶瓷行業分析及2014年走勢預測[Z].中國情報網,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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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991.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老百姓對居住環境要求的提高和維權意識的增強,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維修等已經與百姓生活密不可分,但由于施工企業管理水平不一、安裝材料各有差異、施工人員素質高低不同等各種因素,給排水施工質量也存在較大差別。
一、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的重點
1、施工前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
1.1、設計交底。為了使施工人員能充分熟悉工程特點和設計文件,了解和領會設計意圖、工藝要求,同時也為了在施工前發現和減少圖紙上的差錯,防患于未然,施工前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就顯得尤為重要。另外由于現代建筑涉及各個專業,如結構、建筑、裝飾裝修、空調、消防、弱電等,因此不僅要看本專業的圖紙,還要和其他相關的專業做必要的溝通,看專業管線有無交叉,設計空間是否滿足管線布置和操作維修余地等。
1.2、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審核。首先是注冊人員,如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這些人員能夠獨立的承擔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法律責任,他們的資格是法律上認定和認可的。其次是上崗人員,如專業工長、質量檢查員等,這些人員是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培訓而取得上崗資格后才能成為項目管理中的一員,他們具備本專業安裝知識和經驗,能夠帶領施工人員獨立進行給排水系統的安裝、調試、檢查、驗收等。
1.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俗話說得好“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施工單位專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在熟悉設計圖紙基礎上,結合自己多年的施工經驗,編制出符合工程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用來指導整個給排水工程的施工過程。
2、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
2.1、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著整個建筑物質量等級、結構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參建單位應從材料的采購、進場檢驗、安裝使用和調試驗收等各個工序進行質量控制。在給排水工程中,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材料包括給排水管道、閥門、潔具、散熱器、消火栓及水箱水泵等。在北京市相關的規定中,進入北京正規建材市場的以上材料,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建設工程材料供應備案中查詢的到。
2.2、檢驗試驗。在現有給排水工程中,主要分為三種
現場檢驗,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進行外觀、尺寸、功能、廠家檢驗報告等,看材料功能是否符合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對有規范要求的,還應進行實地檢驗,如閥門的強度嚴密性試驗、散熱器的滿水試驗等。
(二)工序安裝檢驗,施工單位施工完畢后依據規范要求應進行安裝質量的檢驗以查驗安裝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如給水管道的強度嚴密性試驗、排水管道灌水試驗、通球試驗、通水試驗及消火栓試射試驗等。
(三)見證取樣復試試驗,根據現有法規及規范要求,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且使用到工程實體的材料應在建設或監理單位的見證下進行取樣送試驗室復檢,如采暖工程中埋地供暖塑料管材、散熱器的單位散熱量和金屬熱強度、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和吸水率等。
2.3、工序驗收。工序驗收檢驗施工單位施工成果、施工人員作業水平的一項專業性技術工作,同時也是驗收人員決定能否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重要環節。按照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單位(子單位)的順序依次驗收,給排水工程是整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一個分部工程,因此給排水驗收至分部工程就可以了。驗收步驟為:施工單位在完成分項工程檢驗批施工,自檢合格后,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相關的驗收表,報請項驗收人員組織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確認;分項工程所包含的檢驗批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填寫分項工程的相關質量驗收表,報請驗收人員組織有關人員驗收確認;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項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填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相關質量驗收表,報請建設或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驗收確認。
2.4、執行法律法規規范、按圖施工及合同履約情況
施工單位應按照現有的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質量驗收規程進行施工,施工要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及承諾的合同內容。作為監督部門,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
(一)施工不符合現有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質量驗收規程。(二)不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或不按照變更之后的內容施工的,或未及時變更及變更手續不齊全的。
(三)對一些應進行見證取樣復試的材料未送檢復試,或送檢數量、送檢項目不符合復試要求,或未取回復試報告即安裝使用的,或復試不合格未及時退場的。
(四)其他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3、竣工驗收時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
給排水系統工程不同于基礎、結構等其他工程,它屬于一個滿足百姓日常生活使用的功能性系統工程。給排水系統功能性調試主要包括:給排水管道通水試驗、采暖系統管網水力平衡調試、室內房間溫差調試、消火栓的試射(含流量、壓力)等。
4、其他質量監督重點
主要是竣工后保修,根據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暖系統為2個采暖期,給排水管道和設備安裝為2年。此外,百姓投訴也應納入到監督之中,因為這是有關政府關注民生,造福一方百姓和維護社會安定促進和諧發展的一項要務。
二、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的探討
1、質量監督的方式
工程質量監督方式從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確立至今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以北京市為例,從1984年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確立,質量監督先后經歷如下階段:
(1)企業自評為主、政府質量監督為輔的監督模式。
(2)由依靠企業自評轉變為政府強制監督與企業保證結合。
(3)政企分開,工程質量監督職能回歸政府,采取“工程質量等級核驗制”,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單位申報竣工的工程進行質量核定,核發《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
(4)由“工程質量等級核驗制”轉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工程質量監督開始以“巡查、抽查”為重點形式。
當前,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工程建設水平和要求不斷提高,在這種形勢下做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任務很重;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生命財產安全,關系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和要求也越來越高;工程質量通病普遍存在且工程質量水平不平衡,存在較大的地域區別和城鄉差別,工程質量監督總體上還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正是在這種形勢下,2010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5號部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以抽查和抽測為主要方式、以行政執法為基本特征的工程質量監督模式。
2、質量監督的職能
監督人員到現場不是代替企業直接控制工程質量或進行質量把關,而是進行監督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工程參建各方的職責,監督人員不可能對工程的各個方面全面檢查,只能通過抽查部分環節,發現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以督促工程參建質量責任主體自覺履行質量責任。
3、質量監督的內容
質量監督部門在開展質量監督工作時,針對報建工程,應全部進行監督,抽查參建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對所監工程參建單位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有關工程質量的資料文件和工程實體質量等。
通過隨機抽查工程,事先不定點、不定期、不提前告知,并以科學的統計數據確定檢查內容,一是可以避免受檢單位做表面文章,監督人員更容易看到真實的情況,從而增強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和威懾力。二是可以更加靈活、合理地配置監督資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監督工作量不斷增大與監督力量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提高監督效率。
4、給排水工程的質量監督
給排水的質量監督和其他專業的質量監督一樣,即不再是之前一抹黑的無重點的全面檢查,而是針對工程特點分階段的、有重點的巡回抽查,同時監督人員的職能由檢查管理為監督執法,而不再是工程建設的質量檢查員,這樣更能增強參建單位在工程中的責任意識,對于具體的檢查內容,必須做到有的放矢,只對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和各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抽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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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交易 市場機制 減排
一、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國際上的碳交易市場大致分為強制減排市場(管制市場)和自愿減排(VER)市場兩類。強制性減排市場又分為基于配額的交易和基于項目的交易兩類交易。其中,以“總量控制-交易”(Cap-and-Trade)型的配額交易為主,如歐盟的EU-ETS、美國的RGGI、澳大利亞新威爾士的NSW GGAS等;基于項目的交易,是履約發達國家在聯合履約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下分別與其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碳減排項目合作產生的交易。自愿減排(VER)市場尚未形成統一的國際標準,市場規模很小,主要的參與者是一些比較大的企業或機構。
從國際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屬性來看,目前有現貨市場、期貨氣場和期指市場。從碳交易市場上的品種來看,有強制市場上的聯合履約(JI)減排單位ERUs、清潔發展機制(CDM)的經核證的減排單位CERs、自愿減排交易單位VERs、歐盟排放交易單位EUAs、國家分配的配額單位AAUs等多個品種,且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有形產品。
從國際碳市場的市值來看,近年來碳交易市場呈現迅速增長趨勢。2011年碳市場總值達1760億美元,比2010年增長11%;交易量創下10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新高,比2005年增加了13倍,年均增長率為55.6%。其中,歐盟配額市場依然占據國際碳市場的主導地位,2011年歐洲排放配額(EUAs)估值1480億美元,占國際碳市場價值的84%。
二、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趨勢
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呈現出總體利好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隱憂。
一方面,呈現出有更多的國家或地區開始利用市場機制應對氣候變化的良好勢頭。2011年,澳大利亞議會通過《清潔能源法案》并于今年7月起開征碳稅;美國加州空氣資源理事會批準了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法規;加拿大魁北克省通過了總量控制與減排計劃,并朝著2013年與加州計劃掛鉤的方向努力;墨西哥和韓國都通過了綜合性氣候法案,為未來市場化機制打下基礎。其他的碳交易體系也在巴西、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中積極孕育。
另一方面,國際碳市場發展也受到來自經濟波動和國際氣候談判等方面的不利影響。歐盟的ETS受歐債危機影響,出現供過于求、碳交易價格下跌等情況。另外,《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前途目前尚不明朗。
三、對中國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啟示
在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中國政府也明確,“十二五”期間將通過開展碳交易試點,逐步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北京、上海、廣東等七省市碳交易試點工作已啟動,其中北京的試點方案已上報國家發改委待批,上海和廣東的試點方案也已浮出水面,其他省市的實施方案也在抓緊制定之中。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對減排方法學的開發和自愿減排項目的開展進行了規范。
鑒于國際碳交易市場當前的發展形勢,中國在碳交易市場建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加強碳交易法規與政策研究。國外的碳交易體系建立與運行都以完備的法律體系和政策作為保障,中國在推進易試點工作的同時,應加強政策法規研究,抓緊建立健全碳交易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保障措施。
二是吸引金融機構促進碳交易發展。從國外碳交易體系的發展現狀及趨勢來看,大型國際金融機構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國應吸引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建立與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尤其探索碳交易融資模式,以現貨市場、期貨市場的發展與成熟,推動碳交易體系的發展。
三是加強碳交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國碳交易體系的建立在結合本土國情的基礎上,應通過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鑒國際主流碳交易體系的建設經驗與主要做法。
參考文獻
[1]歐盟委員會氣候行動網站,ec.europa.eu/clima/policies/brief/eu/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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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碳基金,CDM,低碳經濟
一、碳基金的概念及其產生背景
20世紀80年代以來,臭氧層耗竭,各種極端氣候現象的反復出現以及災害性頻發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更多地關注全球變暖問題??茖W研究發現,全球大氣層中排放的溫室氣體不斷增加是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原因。為此,限制溫室氣體排放CDM,特別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被提上各國政策的議程。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社會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為附件Ⅰ國家(即發達國家)確定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并規定可以通過聯合履約(JI)、排放貿易(ET)和清潔能源發展機制(CDM)三種靈活機制實施項目,以完成各自溫室氣體排放任務。前兩種機制適用于發達國家之間,清潔能源發展機制適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清潔能源發展機制的基本思想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合作,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并轉讓先進技術,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排)或增加溫室氣體吸收(碳匯)項目,所獲得的碳信用指標,可以用于抵減發達國家的減排任務,這是一個雙贏機制。碳基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并發展起來的。
碳基金是一種通過前期支付、股權投資或者提前購買協議CDM,專門為減排項目融資的投資工具核心期刊。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國際上通常指“清潔發展機制”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專門資金。碳基金通過對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CDM)項目的投資與合作,取得項目所產生的交易品----“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或者成為碳信用指標,并在國際碳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并取得投資收益。
二、國內外碳基金發展現狀
(一)國外碳基金發展現狀
碳基金在國外已經有10多年的發展歷史。作為碳市場中的先鋒,世界銀行于2000年發行了首只投資于減排項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Fund),發行規模為1.8億美元。該基金的資金來自17個公司和6個政府,管理方為世界銀行。目前,世界銀行管理著價值超過20億美元的10個碳基金。16個國家的政府和覆蓋部門的65家公司已經為這些基金做出了貢獻。歐盟及日本等國也相繼設立專門機構和氣候變化專項基金。來自Financial Solutions的2009年度的報告中顯示,全球碳基金總數為89只,資金規模107.55億歐元,并且還有6只基金在醞釀中CDM,新生資金規模為32.3億美元。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快速成長的碳基金已經成為碳指標的購買主力軍,往返于碳指標供應方和需求方之間,賺取高額的利潤。據統計,碳基金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為24%的CDM提供了融資,通過簽署《減排量購買協議》(Emission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獲得CER的所有權。
(二)國內碳基金發展現狀
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之一,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目前仍處于引進探索階段。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制定的《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促進節能減排公關政策的落實,幫助企業通過捐資造林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的方式開展資源減排活動,2007年7月20日,在國家林業局的提倡和組織下CDM,本著自愿參與的原則,相關部門在中國綠化基金會下設立中國綠色碳基金。該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活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專業造林減排基金。
三、我國碳基金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碳基金籌資規模小
國外一般由政府出資設立的碳基金規模都在千萬美元以上,根據各國減排任務的不同有所不同。最多的為世行創立的PCF總金額達到1.8億美元。其余奧地利政府為7200萬歐元,加拿大政府設立的生物碳基金為3000-5000萬美元,丹麥碳基金為1.2億歐元,日本碳基金為5480萬歐元。英國則每年撥付約6600萬英鎊的氣候變化稅撥付給碳基金管理使用核心期刊。
我國碳基金由于處于剛起步階段,各方面的宣傳、推廣力度以及參與程度還不夠,籌資規模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因此規模比較小。中國綠色碳基金前期投入資金只有3億元人民幣,和國外碳基金規模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
(二)碳基金設立形式和管理模式單一
國外碳基金管理模式有以下方式:
1.全部由政府設立和政府管理。如芬蘭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設立聯合履約(JI)/CDM試驗計劃,在薩爾瓦多、尼加拉瓜、泰國和越南確定了潛在項目。2003年1月開始向上述各國發出邀請CDM,購買小型CDM項目產生的CERs。
2.由國際組織和政府合作創立,由國際組織管理。這部分CDM項目主要由世界銀行與各國政府之間的合作促成。世界銀行的原型碳基金(PCF)是世界上創立最早的碳基金,政府方面有加拿大,芬蘭,挪威,瑞典,荷蘭和日本國際合作銀行參與,另外還有17家私營公司也參與了碳基金的組成。PCF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世界銀行管理。
3.由政府設立采用企業模式運作。這種類型的主要代表是英國碳基金。英國碳基金是一個由政府投資、按企業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碳基金的經費開支、投資、碳基金人員的工資獎金等由董事會決定,政府并不干預碳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業務。
4.由政府與企業合作建立采用商業化管理。這種類型的代表為德國和日本的碳基金。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碳基金由德國政府、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共同設立CDM,由德國復興信貸銀行負責日常管理。
5.由企業出資并采取企業方式管理。這些碳基金規模不大,主要從事CERs的中間交易。
而中國綠色碳基金屬于全國性公募基金。該基金由國家林業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綠化基金會及有關出資企業和單位共同組成執行理事會,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綠化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規則》以及共同制定的《中國綠色碳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進行管理,同時接受相關監督和審計核心期刊。和國外相比,無論從設立形式和管理模式上還都比較單一。
(三)設立目標單一
國外碳基金設立目標廣泛。除了用于積累碳匯為目的的基本項目以外,還用于許多其他主動性項目。如德國碳基金主要為德國和歐洲有意購買交易證書的企業提供服務。日本碳基金主要用于購買《京都議定書》規則下的減排量,以完成本國的減排目標量。丹麥碳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風能以及熱力和電力、水電、生物質能源以及垃圾掩埋等項目。
反觀我國的碳基金設立目標則較為狹窄,主要用于以積累碳匯為主要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它相關性項目;林業碳匯的計量與監測、碳匯技術標準的制定、碳匯管理政策的研究及碳匯相關信息等;開展森林與氣候變化、林業碳匯、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科學知識普及、宣傳、論壇和培訓等社會公益活動。
四、發展我國碳基金的對策及建議
通過對比國內外碳基金發展的現狀,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國在碳基金發展方面存在的不足。作為全球最大的碳匯國,我國有必要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去借鑒國外在碳基金發展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經驗來發展自身的碳基金。具體措施如下:
(一)擴大籌資渠道,爭取財政支持。
為了擴大中國綠色碳基金的影響力并加快碳匯造林,在中國綠色碳基金建立初期,應爭取國家財政的配套支持。 既可新增碳匯造林專項經費注入中國綠色碳基金,也可以結合國家造林專項, 安排部分資金用于開展中國綠色碳基金的造林活動,有利于造林的管護和后期效益的發揮。如果造林所產生的碳匯有收入,應使其回到基金會中用于再次造林。
(二)完善相關法律與制度CDM,加大政府支持力量。
捐資造林吸儲二氧化碳, 推動企業志愿減排行動, 可看成是應對氣候變化我國政府立法前的“演練”。真正的減少排放, 還要在國家的法律規定之下,調整某些宏觀政策和環境政策, 限制企業的排放行為。即確定一個全國的總排碳量和各個部門的排碳總量, 使排碳權成為“稀缺”品。再允許利用植樹造林吸收的碳匯抵減一部分排放量。將自愿行為和強制行為有機結合,體現道德約束和法制約束雙重力量核心期刊。在此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部門規章建設、區域約束以及國家立法,不僅能促進我國林業碳匯事業走上法制化軌道,而且有利于從根本上推進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和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
(三)提高國內企業與銀行對CDM項目和談金融的認識
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對CDM項目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是成立碳基金的一個主要障礙。由于其融資方面的認識不夠深入,企業和銀行不能看到它的營利性和重要性,不愿出資參與碳交易,使得碳基金較難形成規模效益。為此,應不斷加強對談金融的宣傳,提高國內企業與機構的認識,為碳基金的簡歷奠定基礎。
(四)加強與國際機構的合作,不斷提高科學技術與管理水平
目前許多國家都與世界銀行合作成立碳基金。世界銀行作為國際性的金融機構,具有良好的資信聲譽與較高的管理水平,因此能成為一個很好的發展與管理碳基金的平臺。世界銀行扮演的是一個中介服務的角色利用其自身影響力,吸引了相當數量的資金和項目CDM,并作為委托方,成功地連接了買方和賣方。這是一種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途徑。于是,通過國際碳基金的運作,世界銀行既實現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也達到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雙贏。
根據CDM交易規則估算,在2012年之前,中國的碳交易潛力將達數10億美元,約占全球市場份額的50%,是全球最大的CDM項目提供方。因此,建立中國碳基金和碳交易市場并與國際接軌,借鑒國際上的碳基金發展經驗CDM,積極引進國際碳基金,參與到我國CDM項目的開發,形成和國際談市場聯動的碳交易機制,將大力促進我國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加速節能減排技術的商業化,緩解節能減排項目的前期資金壓力,且可分散其風險,同時又能促進節能產業化、可再生能源規?;偷吞冀洕陌l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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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碳金融;發展;環境保護;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2
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是新型的能源交易市場,將發展經濟和環境保護融合在一起,具有非常大的發展潛能。碳金融這項新型的交易市場,構成了巨大的經濟開發潛能,成為了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碳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前景
碳金融是1997年12月在日本東京所制定的《京都議定書》而衍生出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它涉及了《京都議定書》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毒┒甲h定書》本著保護環境的理念,從法律的形式限制了各個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與此同時,其開拓了一個以CO2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隨著市場規模的不斷完善和談論貨幣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衍生出了碳金融的概念。它是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制度交易安排和活動,其中包含了機遇碳減排的融資活動,投資增值活動等。它是較為重要的金融創新,其最終目的在于發揮出市場環境資源配置的作用,將有限的資源融入到低碳經濟中,逐漸促進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綠色經濟發展。
從最近幾年來看,我國國際市場上的碳金融行業發展的非常迅速,2004年全國CO2排放權為標的交易總額小于10億美元,2012年,就已經突破了1800億美元,碳交易總額從1000萬噸達到了100億萬噸。這一數據表明,碳金融行業的發展潛力巨大,不久以后必然會成為世界最大規模的商品交易市場。
同時,《京都會議書》構建了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它的內容是允許發達國家的工業投資人員,在發展中國家實施并且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在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中獲得“減少排放量”完成發達國家在《京都會議書》的減排目標。
二、我國碳金融發展現狀及意義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進行分析,我國目前是最具有潛力的發展中國家減排市場。截至2011年3月,全球通過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的CDM項目大約為1300個,大約增長了50%,我國通過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的CDM數量為1200多個,和2009年相比較,大約增長了85%。以上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碳金融的發展現狀尚處于理想狀態。
我國碳金融發展有其實際意義。
首先,碳金融的不斷發展能夠將我國經濟逐漸從高碳模式逐漸轉為低碳模式,提高我國的環境質量。通過市場的減排偵測,排放約束相結合的機制,幫助我國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出售減排成本的指標獲取額外的利益,從整體上實現污染成本的最低化。這對于實現CO2減排有一定的意義。從另外一個角度進行分析,銀行可以開展綠色信貸業務,不斷的通過國際金融公司的合作,幫助我國實現低碳經濟的不斷發展。將資金配置到低碳產業當中,激勵企業不斷地開發低碳技術,加快低碳產業的迅速發展。
其次,碳金融的高速發展能夠提升我國的國際位置,美化我國在國際中的形象,促進國際合作。我國在2009年11月的時候,第一次對全世界公開承諾量化減排指標,并提出了在2020年的時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5%左右。碳金融的發展,對我國節能減排項目工程的開發有一定的作用,能夠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增強我國在國際上的公信力度。同時,碳金融業務的不斷發展,必定會從整體上順應低碳經濟的不斷發展,有利于我國不斷的融入國際市場當中,促進國際合作。
最后,碳金融市場涵蓋著巨大的商機,發達國家在碳交易當中能夠降低減排成本,同時將資金和技術帶入到了發展中國家,這些資金的帶入會衍生出更多的資產。同時,作為最具有潛力的CDM供應方,我國每年的減排交易能夠達到23億美元左右,這必然會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空前的影響,從整體上提高碳金融的盈利空間。
三、碳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
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非常迅速,相關的金融業務也隨之衍生并且逐漸發展起來。盡管如此,我國碳金融發展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就此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說明。
第一,我國缺失對碳金融和CDM的認識,CDM和碳金融的興起是隨著碳金融交易市場的興起而不斷的擴大。在我國傳播的時間較短,國內很多企業并不認識碳金融市場中所蘊含的商機。并且,國內的碳金融機構對于碳金融的開發、價值、交易規則等并不熟悉,這不利于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
第二,不斷提升我國對碳金融的重視程度。從政府的角度進行分析,企業的產業機構從低端向高端進行調整,這一現象導致了我國成本提升,盈利現象降低。在提升社會效益的同時忽略了經濟效益的發展。面對這樣的狀況,政府需要制定扶持和補償的機制。但是我國碳金融發展的時間并不是很長,我國不承擔減排的各項意義,部分部門的重視程度不高,缺乏全面的扶持策略,導致轉型企業的風險急劇增加。且很多地方政府對碳金融的認識程度不夠,導致了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通過排污權交易發展指標,認為這是限制地方發展的原因之一,這不利于全國市場的統一。
第三,我國的中介市場有待提升。CDM機制下的碳減排隸屬于一種虛擬產品,在進行交易的時候,規則的要求非常嚴格,開發程序較為復雜,合同的期限較長,這嚴重性的導致了非專業性的機構不能夠具有這類項目的開發能力和執行能力。從國外的角度進行分析,CDM項目評估和排放權的購買大體上是通過中介機構完成的。但是我國的中介機構尚不完善,難以開發較大的項目,同時針對這方面的專業技術缺失嚴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不足,商業銀行對于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供給量不足。這主要是因為CDM項目開發時間較長、風險因素較多,和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較來說,更需要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增加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并且,開發CDM項目所涉及的風險因素較多,其中涵蓋了政策、周期、項目、CDM風險因素。周期風險,是因為CDM項目貸款的時間過長,不僅會影響到銀行資金的流動,同時還給銀行的宏觀調控造成了未知的變數,導致了節能減排項目的復雜,增加了項目的融資難度。
第四,中國碳金融交易存在監管、法律、核查等弊端,CDM項目相關的法規并不完善,法律政策容易引起道德風險。
第五,由于我國碳金融市場處于被動的局面,我國碳金融市場的價格定位也處于被動的局面。再和發達國家進行碳排放購買談判的時候,中方作為碳排放的出售方,處于弱勢地位。雖然,目前我國擁有較為強大的碳排放資源,但是從我國目前碳排放市場發展來看,尚處于落后的階段,并沒有形成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平臺,而且缺乏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這導致我國在國際碳市場處于末端位置,一味的接受國外碳交易機構所制定的價格。比如,目前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碳交易價格一般在每噸20歐元左右,但是我國國內的CO2排放交易的價格僅在1012歐元,這是國際市場上價格的一半。因此,我國一定要正確在碳金融市場上的位置,不斷的提升我國在碳金融市場上的地位,正確碳價格的定價權。
四、我國發展碳金融的策略
碳金融市場的規模會變得越來越大,同時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金額必將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和擴大。我國做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必須要保持經濟的穩定快速增長,降低隨之而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長速度,加強發展低碳經濟。就此,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相關的建議。
第一,政府相關部門要給予政策支持。首先,要不斷的加強碳金融的重視程度,要強化政策的支持。政府要充分認識碳金融帶給我國碳市場以及碳金融的價值。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策略,從宏觀決策、政府扶持、產業規劃等方面兼顧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增加稅收、法律等政策的補償和扶持力度。其次,地方政府要統籌兼顧長遠的總體利益,立足與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理念。認識碳金融市場的價值,根據行業和國家自身的發展,加強國際合作,積極開發關于碳金融市場的項目,將環境和經濟利益擴大。從金融機構角度進行分析,要不斷的適應碳金融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不斷的熟悉碳金融的模式、價值、項目交易和開發工作,加大碳金融的創新工作,使資金能夠更好的融入到低碳企業當中。
第二,完善碳金融業務風險管理策略。首先,將碳金融業務風險納入到風險管理當中,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和程序,全方面的控制和計量碳金融業務風險。其次,加強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機制,完善碳金融配套的扶持工作。政府和監督部門要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策略,制定相關的環境保護、信貸導向、外匯管理的政策,不斷的引導社會資本向低碳產業發展。最后,要針對低碳項目采取稅收減免的政策,提供財政擔保,幫助解決融資困難的現象,提高碳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所取得的成就,不斷的實施稅收優惠策略。
第三,逐漸增強和國際市場的協同合作,增強我國在碳排放市場的位置,提高我國碳交易的價格。從目前碳排放的市場價格來看,歐元、美元、日元、澳元、加元是主要的計價貨幣和結算貨幣。這些國家不斷的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提升本國家的交易影響力,較為發達的國家利用碳交易托大本國貨幣的國際交易和結算能力,爭取能夠對碳排放進行定價。但是從我國碳排放的交易來看,我國仍然處于劣勢的位置,場外交易極大的降低了我國碳排量的總體價格,交易品種的缺失導致我國在國際交易過程中缺少一定的話語權。因此,我國應該不斷的提升人們幣在碳交易市場的影響力,使人民幣逐漸成為碳交易市場中的結算貨幣,實現人民幣國際化的目標。
五、結束語
要加強碳金融的重視程度,建立碳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不斷地加強我國和國際市場的協同合作,增強我國人們幣在碳排放市場中的位置,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提高我國對碳金融市場的風險監督體系,降低碳金融體系帶給我國的風險。最后,我國一定要完善碳金融市場,抓住其中潛藏的巨大商機,為我國創造出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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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碳金融;清潔發展機制;對策
一、我國發展碳金融的現狀
1.基于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碳金融業務
清潔發展機制是根據《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建立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合作減排溫室氣體的靈活機制。它允許發達國家的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購買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的減排量,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履行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義務。
我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發展迅速,是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中最活躍也是比例最重的一個部分。截止2012年10月18日,國家發改委批準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有4782個,按照UNFCCC網站的統計,截止2012年11月20日,我國共有2612個CDM項目成功注冊,占東道國注冊項目總數的51.69%;預計產生的二氧化碳年減排量共計452,584,231噸,占東道國注冊項目預計年減排總量的65.17%。截止2012年11月21日,綜合UNFCCC網站的統計數據,我國目前已有980個CDM項目共獲得650,300,359噸CERs簽發,占東道國CDM項目簽發總量的60.64%。根據UNFCCC網站的統計的這兩項指標表明我國在注冊項目和簽發項目的數量上遠比其他發展中國家多,發展速度較快。但是雖然我國是全球最大的CDM項目的注冊國和簽發國,可是我國只是CER現貨交易的單純賣方,在CERs的交易市場上沒有定價權,仍未進入到國際碳金融體系的核心,處于產業價格鏈條的最底端。
2.碳交易市場初步發展
自從2008年8月開始,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以來。隨后,廣州,大連,河北,武漢,安徽,新疆等省市,自治區先后成立了二十幾家環境權益交易所。2009年12月,北京環境交易所出臺“熊貓標準”,發起中國“碳中和聯盟”,與興業銀行聯手啟動國內首個針對個人的碳交易平臺。2010年1月,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世博自愿減排平臺開通試運營,這是世博會歷史上首個專門以服務于世博為目的的自愿減排活動平臺。更為重要的是,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通過這一平臺開展了自愿碳減排的交易實踐,基本建立與國際同等水平的自愿減排交易系統。自2011年底碳交易試點被批準,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工作計劃,2013年將在七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深圳市啟動碳交易試點,并且2012年年底前七省市試點方案均將面市。從我國陸續發展的環境交易所和提供的交易服務來看,碳排放交易在中國發展活躍并且逐步在向國際性碳排放交易平臺邁進。但是同時也存在著諸如交易所平臺林立,職能重疊,監管缺失,業務不足等問題。
3.國內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產品服務和碳融資
我國的碳減排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國內的金融機構通過探索和嘗試,開展綠色信貸業務,通過這種獨特的市場化運作模式,金融機構進入新興的節能減排市場,并且陸續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碳金融模式,企業技能技術改造項目貸款等節能減排融資模式。金融機構也在為碳交易提供中介和投資服務,作為國內企業的項目開發商,為項目業主成功引進清潔發展機制,并且全程負責項目的技術開發工作和碳減排量的銷售工作。另外金融機構也通過推出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零售產品,將低碳理念和低碳經濟帶入大眾的生活中來。例如興業銀行推出的基于個人購買減排量的“低碳信用卡”。
4.自愿減排(VER)市場發展潛力大,是我國碳金融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愿減排市場最先起源于一些團體或個人為自愿抵消其溫室氣體排放,而向減排項目的所有方購買減排指標的行為。達到宣傳自身創立品牌形象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目的。2009年12月,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BlueNext交易所推出了中國首個自愿碳減排的標準即“熊貓標準”。“熊貓標準”的建立推動了中國自愿交易市場的發展,為即將迅速壯大的中國碳交易市場提供透明而可靠的碳信用額。2009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以試點符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核實體系,減排和交易體系等。目的在于盡快落實國家關于發展低碳經濟和開展碳交易試點的要求,探索我國主導的碳金融市場機制,協助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
二、我國發展碳金融面臨的主要問題
1.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介入較晚,碳金融市場起步落后
清潔發展機制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才逐漸在我國開始發展,傳播時間較短,國內的很多企業還沒有真正認識到這其中所蘊含的極大商機。國內的一些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項目開發,操作模式,交易規則尚不熟悉,控制低碳項目風險的能力較差。雖然建立了二十多個碳交易市場,但這些碳交易市場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和排污權交易項目,并沒有開展標準化較高的金融服務和合約交易,這與發達國家的碳金融市場仍有很大的差距。
2.碳金融產品和碳金融服務發展滯后
我國的碳減排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但是在碳金融產品和碳融資上的發展卻相對落后,碳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數量和種類較少。一方面在傳統的投融資工具,如低碳產業投資基金,綠色碳基金,低碳債券,低碳信托,風險投資等的參與度不高。另一方面國內金融機構雖然在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項目的發展比較迅速,其中以綠色信貸業務最具發展優勢。綠色信貸是指為了遏制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盲目擴張,提倡將貸款用于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項目投資上。但是綠色信貸在我國銀行的信貸總規模中的比重比較小,且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可操作性不強。相比歐美銀行在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方面的動作頻頻,我國僅停留在“綠色信貸”的淺層次上,并且還缺乏豐富的配套產品。
3.碳交易定價權的缺失
我國雖然是最大的碳減排量的供應國,但是在以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為基準構成的國際碳金融交易市場中卻處于不利地位。由于目前我國參與國際碳金融的主要模式是清潔發展機制,而歐盟國家成為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下的最主要的買家,因此這種地位的不對等性造成了我國在全球的碳交易市場上丟失了主動性和定價權。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碳交易市場仍然處于起步階段,碳交易市場的相關基礎配套建設還沒有建立完善,例如相關的法規政策,人才培養等還不能滿足碳市場發展的需求,這些和歐美已經實行了好幾年的成熟市場相比,也造成目前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仍是參與者,還沒有定價權。
4.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善
我國碳金融市場仍處于起步摸索階段,短缺大量的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對于目前占據我國碳交易市場很大比例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而言,呈現出來的現狀是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平均一個項目的操作年限是5年左右。審批流程復雜,需要通過國內和國際的雙重審批。相關政策標準更新頻率較快,導致開發過程呈現出多變性,因而注冊風險較大。所以對從業人員的要求比較高,需要從業人員對經濟,環境,法律,外語等相關專業知識的綜合把握。但是目前我國對這類專業人員的儲備仍然不足。同時也需要專業的項目審定核查機構來對項目的可查性可證實性進行權威的認證,但按照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仍然主要是由國外的第三方核查核證機構來實施項目的核查核證。雖然現在國內的一些第三方機構也開始進行項目的認證,但是由于進入市場的時間較晚,相關審定核查的經驗不足,同時可以進行核查核證的領域范圍也沒有國外的第三方機構多。
5.碳金融業務的風險不確定性
開展碳金融業務,主要有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道德風險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風險。因為目前我國的碳交易集中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該機制是在《京都議定書》下的一個靈活履約機制,目前《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個減排承諾期到2012年底到期。但是各個發達國家對于后京都議定書如何減排,各個國家承諾的減排量是多少,自從2010年的哥本哈根會議后一直在討論但是仍然沒有一個定論?!毒┒甲h定書》是否能夠繼續走下去對于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供應國可以說是影響巨大。市場風險表現在國際市場的碳價格與能源的價格聯系緊密。能源價格對國際碳價格存在著正向的影響,也就是說諸如電價或者天然氣的價格上漲,那么需求方就會轉而購買其他更加便宜的能源,從而碳排放的量會增加,相應的導致對碳排放權的需求也增大,那么便會推動碳價格的上漲。道德風險主要體現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下的這個基于項目存在的市場中,項目的持有方可能會為得到減排量而對項目的申請資料進行修改,提供虛假信息。項目的中介方為了拿到傭金也會對此類行為視而不見或者暗中支持。第三方審定核查機構為了提高自己在國內的市場占有份額,會放松對項目的認證標準。
三、針對問題的相應對策
1.加快構建和完善碳金融市場體系,為碳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條件
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發展較快,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建立了二十余家環境交易所,但是交易平臺相對而言比較分散,交易內容也主要局限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交易。因此我們應該向發達國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場學習,如何在制度設計,區域規劃,平臺建設這三個方面,更好的集合和碳交易相關的信息,資金和技術,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交易規則和制度,形成統一規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監管機制,使我國的碳交易平臺能夠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能夠為交易雙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市場的公平合理定價。同時也應該向發達國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場學習如何在構建一級市場交易后,進一步構建二級市場,豐富完善市場功能,滿足碳交易各個參與方的需求,這樣可以為碳交易和碳金融提供更為良好的資產流動性,進而提高企業,個人等社會資金的積極性,促進碳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發展。
2.探索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創新和產品多樣性,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繁榮
發達國家的碳市場在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品的開發上已經相對比較成熟,而我國的碳金融產品過于單一,目前主要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碳基金,綠色信貸和碳理財產品這四大類。其中占據主要份額的是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開發的空間潛力巨大,而且作為金融機構的主力軍,也應該找準突破口,開拓進取,創新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商業銀行可以針對低碳企業處于起步期規模小的特點,不太能滿足資本市場的融資條件的情況,創新銀行的擔保模式,開展該類企業的抵押貸款業務。也可以開展低碳產業融資租賃業務為相關的企業提供設備,企業再以出售減排量或者低碳產品向銀行支付租金。保險機構可以擴大綠色保險范圍,例如開發碳減排相關的理財產品,或者碳保險的險種,可以在高碳行業實行強制保險制度等。
3.積極推動碳交易人民幣計價進行國際化發展
目前碳現貨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場的主要計價結算貨幣是歐元,這也使得歐盟國家具有強大的定價能力?,F在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等國也試圖把本國貨幣和碳交易掛鉤。中國是最大的碳減排量的供應國,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在國際碳市場上也逐漸獲得更多的話語權,我國應該抓住機會,將人民幣與碳排放權進行捆綁。改變我國在全球碳市場價值鏈處于底端的情況。通過國內碳金融體系的建立,成立人民幣碳基金和其它人民幣碳金融產品,使得人民幣首先成為碳交易的計價貨幣。當排放權慢慢過渡到碳貨幣的階段后,可以曲線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爭取人民幣在國際碳排放交易中更大程度的發揮作用。
4.大力培育碳交易的中介市場
由于我國碳金融市場處于起步摸索階段,我國的中介服務機構也是處于同等情況。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關的行業標準沒有完全建立,導致難以開發消化大量的項目。一方面要通過和科研機構,各大高校進行合作,進行在職人員的培養;在各大對口高校成立相關的專業,系統地對學生進行碳金融知識的灌輸,為碳金融市場儲備專業的人才。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勵和推進行業聯盟的成立,推進中介服務機構的交流和相互學習。組織國內中介服務機構去國外學習成熟碳交易市場的操作模式。再者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建立行業標準,良性有序的引導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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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碳市場;碳交易;節能減排;對策
文章編號:978-7-5369-4434-3(2012)02-213-02
中國是世界第二大排放大國,是國際公認的最有潛力的減排市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統計顯示,截止到2008年中國提供的CO2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①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將在中國建立碳交易市場。由于碳市場的體制不完善,中國現建好的排放交易所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地發揮,基本業務主要是進行節能減排技術轉讓而非碳轉讓,因此有必要借鑒國外碳市場的發展優勢,找出適合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發展的方向,建立起高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
一、中國碳市場的發展
(一)中國碳市場發展現狀
中國是世界上僅次于美國的碳排放大國,而且是全球最具潛力的碳排放市場。但中國交目前仍未形成自己的碳排放交易機制。2007年中國各省相繼設立了排污權交易平臺,但交易主流物低端[1],主要是CO2和化學需氧量;2008年掛牌建立了中國最早的三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2009年中國低碳經濟迅速發展,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武漢、杭州、昆明等環境交易所相繼成立。2009年底,北京環境交易所推出“熊貓標準”標志著中國在全球碳交易領域中爭奪話語權繼而爭奪定價權的開始。2010年中國又公布了一批碳排放交易所名單。可見中國把碳市場的發展目標定位在國際碳市場。盡管中國碳市場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但還存在很多的弊端。
(二)中國碳市場發展的機遇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并未完全實現國家的工業化,碳排放峰值還未出現,工業能耗高、技術手段相對落后,使得發達國家紛紛意識到中國的減排能力巨大,將中國列為CDM項目的主要輸出國。
(三)中國碳市場發展的挑戰
雖然近幾年中國的碳交易場所發展迅速,但整體上中國碳交易所呈現出多、小、散、弱的特點,缺乏核心競爭力。整體實力處于全球低端,僅能從事節能減排技術轉讓。
金融機構對碳市場的涉足很淺,使得中國在CDM項目的申請上都得依靠具有國際背景的碳基金或者開發商經過包裝后再進行注冊。[2]
中國政府一直主張加強技術轉讓,反對有附加條件的CDM項目;為實現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傾向于政府間的CDM合作項目,使得中國雖為世界第二大排放大國,但是CDM項目數卻不如印度。
二、中國碳市場的發展對策
(一)整合各區域碳市場體系,提高碳市場的競爭力
近幾年中國陸續建立了不少碳交易所,現行發展的趨勢將會是每個省都會發展自己的碳交易市場[3]。這種發展模式使得碳市場沒有核心競爭力。中國碳市場要想在世界碳市場、碳金融中獲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就應該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制定碳市場發展戰略的同時注重整體競爭力。
(二)提供針對
在目前國際市場情景下,中國可借鑒美國的經驗,在國內不同地域和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城市制定不同的法律和規則促進企業參與減排,同時,中國是世界上第二排放大國,CDM項目數也居世界第二[4],中國應抓住這兩大特點大力發展基于排放量總量和CDM項目的碳市場交易贏得在國際碳市場中的市場份額。
(三)鼓勵金融機構介入,促進碳金融的發展
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剛起步,國內的金融機構對碳交易的介入甚淺,目前僅有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等為數不多的金融機構涉足,而在現行的管理體制下金融機構只能開展對減排項目的貸款融資等業務,政府應采取一些激勵政策鼓勵銀行、基金公司還有民間金融實體參與碳市場,積極捕捉低碳情景下的商業機遇。
(四)堅持碳補償的前提下發展碳配額分配制度
由于歷史原因,中國目前還未發展到對碳排放實行總量控制的階段,因而還未確立“碳配額”制度,而是通過“碳補償”來實現中國境內企業的節能減排。為適應國際和中國碳市場的發展,中國可以采取“碳配額”這種足以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有效市場手段來發展本國的碳市場。
(五)完善法律機制,實現低碳發展
中國陸續頒布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促進了中國CDM碳市場的發展,但這些法律沒有根據市場發展的情況逐步推進和完善,而且至今尚未出現對碳排放權的取得和排放交易的法律定位、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分配、定價機制相關的法律。此外,國外的先進技術擁有者在和中國進行碳交易時考慮到中國的知識產權在保護專利權方面的缺陷,而不愿以自己的先進技術來和中國做交易,使得大多企業都只能獲取資金而不能獲取國外先進技術。
三、結語
實現中國碳市場的發展需要行政政策的保駕護航也需要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鑒于德班會議后的新形勢,中國應借鑒發達國家在碳市場發展道路上的寶貴經驗來發展自己的碳市場,更應在新的國際和國內形勢下創新發展模式,走出一條適合自己國情的碳市場發展之路。
注釋:
①碳交易市場建立迫在眉睫[N].中國企業報,2010-03-23.
參考文獻:
[1]江峰,劉偉明.中國碳交易市場的SWOT分析[J].環境保護,2009,(7).
[2]傅強,李濤.中國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國際借鑒及路徑選擇[J].中國科技論壇,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