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未成年保護法范文
時間:2024-03-29 11:12: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新修訂未成年保護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XX教育關于開展中小學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的活動的通知》通知,更好的學習領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緊緊圍繞“創建平安和諧校園”這一主題,xx中學開展了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活動,引導青少年依法行使權利和義務,自覺預防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F將本次活動進行總結。
一.
學校宣傳
學校24小時滾動屏顯示宣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等宣傳標語。
二.開展專題宣傳教育及法制知識學習
通過這次學習,加深了教師對新《未成年保護法》的認識,大家一致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站在對民族興旺、國家昌盛負責的高度,突出了兒童利益優先化、最大化的特點,它的實施必定在全社會形成一個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關心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同時大家也清醒的認識到,作為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的小學教師,率先學法,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自覺改正一些過去慣用的教育學生的口語和行為,帶頭做法律的維護者顯得十分重要。老師們紛紛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學法、正確用法,做到依法執教、依法治教。
6月25日以來,經學校行政部門研究決定利用職工大會進行全校教師法制知識學習。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否則也將被予以懲處……校領導針對這些現象進行了認真解讀與闡述,要求每位教職員工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體現“未成年人優先保護”的理念,營造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大隊部要發揮作用,積極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三.加大預防知識教育、預防溺水、防、防騙、防欺凌等教育。
5月以來xx中學進行系列主題教育,特別是6月份校園安全隱患大檢查大排查、安全八桂行、安全活動月等專題活動任務下,重點做好禁毒教育、預防溺水、預防、防拐防騙、防欺凌等專項專題教育,促使全體師生認識到愛護保護生命,特別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取得了積極成效。同時,xx中學加強控輟力度,確保未成年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此外,xx中學對各班的特殊人群進行統計,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宣傳,對留守兒童、孤兒、隨工就讀、家庭困難兒童給予關懷愛護。通過活動,廣大學生也更清楚地了解應該怎樣正確地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受到傷害。
四.
篇2
一、校園安全問題與教材的結合點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重大,需要國家和政府給予特殊的重點關注;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利,我國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害;青少年要學會自我保護,增強自我保護、自我約束的意識和能力,掌握自我保護的技巧和方法,要增強法制觀念,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培養各種實踐能力和精神,立志成才;青少年要敢于并善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專門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法律等。
二、中考關于校園安全問題的命題角度
1.為什么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保護未成年人安全?
2.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國家、學校、家庭應如何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
3.面對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未成年人應如何做到自我保護?
4.你怎樣認識學校安全首次寫進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5.請你為校園文化環境的改善提幾點建議等等。筆者建議復習本專題時應注意夯實與本專題有關的基礎知識,注意結合近期接連發生的校園惡性傷害事件、校車安全事件,全國各地各級政風迅速行動,采取措施,努力構筑保護校園和學生安全。
例題精講: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鄉市育才中學發生了一起傷亡慘重的校園踩踏事件。12月8日,教育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中小學校園安全保護工作。對此,某校開展了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為主題的活動。
此題緊緊圍繞當前社會熱點,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設計題目:
1.請你針對活動主題確定除問卷調查以外的兩種活動形式。
2.學校要進行調查問卷,請你設計兩個問題。
3.請您分析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
4.青少年如何在校園內加強自我保護?
參考答案:
(此題屬于開放是題目,答案只要合理都可酌情得分)
1.其他形式可以包括主題班會、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知識講座等。
2.設計的題目可以從以下角度考慮:你是否在校園內受到過侵害?你身邊是否發生過侵害的事件?你受到侵害后怎么做?你受到過哪些校園內的侵害?等等。
3.警惕性差、社會經驗不足等。
篇3
根據區關工委2012年工作意見精神,在區關工委的正確領導下,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以及有關單位的大力配合下,今年我們鎮關工委采用多種形式,做了以下一些工作,現簡要作一些總結。
一、以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重點,切實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以改革開放30周年、迎接北京奧運會、賈汪解放60周年等重大事件為契機,充分發揮鎮宣講團、報告團的作用,從開展文明禮儀教育、孝敬父母、關愛他人入手,結合青少年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全面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質,引導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培養他們理解、寬容、謙讓、城市的待人態度和莊重大方、熱情友好、禮貌待人的文明舉止,營造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的深厚氛圍,開展向身邊得到的模范學習,在青少年中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我真各中小學均能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欄、黑板報、校園文化、電教設備等進行廣泛宣傳,開展文明禮儀知識普及教育。如中信中學開展了文明禮儀普及教育班會,制定了班會活動計劃,并由學生自己主持班會,班主任和班級全體同學參加,各位同學結合自己學習的感受談體會,使學生在交流中不斷進步成長。又如中心小學開展了正當“校園文明禮儀之星”活動,組織學生從“文明在我口中、文明在我手中、文明在我腳下、文明在我心中”入手,要求每天做幾件文明事,逐步培養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并帶動和感染了周圍的人,是文明之風吹遍校園、家庭、社會和各個角落。
三、搞好法制宣傳、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繼續認真學習,廣泛宣傳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中小學法制副校長和校外輔導員的做,采用法制教育專場報告會、圖畫展等形式,對青少年進行廣泛深刻生動形象的法制宣傳,由鎮關工委靖主任牽頭,聯合鎮司法、婦聯、派出所,分別在汴溏中學、中心中學、新集中學和中心小學舉行了四場法制專題報告,把法制教育融入到廣大青少年的生活和學習中,使他們形成崇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受到了預期的效果。
『 1 『 2
總之,關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項全社會共同關心的系統工程,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發揚成績,克服不足,認真汲取兄弟鄉鎮的先進經驗,力爭把這一工作做得更好。
篇4
一、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兒童是世界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兒童的權利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兒童屬于弱勢群體之一,故法律應當對兒童的利益給予最大化保護?!皟和畲罄妗北Wo原則最早是由1959年《兒童權利宣言》確認為保護兒童權利的一項國際性指導原則。該《宣言》指出:兒童(注:特指18歲以下)應受到特別保護,并應通過法律和其他方面而獲得各種機會與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狀態和自由與尊嚴的條件下,得到身體、心智、道德、精神和社會等方面的發展。這一原則后來在若干國際公約和區域性條約中多次得到重申,當前,“最大利益原則”已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世界上許多國家在立法或司法中明確規定了“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普遍被認為是處理子女監護撫養等事宜之唯一最高準則,被作為解釋相關法律條文的依據。
兒童最大利益,就是將兒童的利益最大化,包括國家在制定各項政策、處理涉及兒童事務中,均應以兒童利益作為優先考慮的前提。該原則集中體現在《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1款中規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根據本條規定,“最大利益原則”不是最大限度的考慮兒童的利益,也不是優先考慮原則,而是把兒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要”考慮的地位。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已成為世界各國兒童利益保護立法的最重要原則。在大陸法系一些國家的立法中,雖然大多數都沒有明確規定“兒童最大利益優先原則”,但在有關子女監護權、親權或父母照顧權以及探視權的行使等方面的規定中都體現了該原則。如《法國民法典》第287條第1款規定:“親權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在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或者法官認為所達成的協議違背子女利益時,法官得指定由子女在其處慣常居住的父或母單方行使親權?!标P于親權的撤銷,該法典第427條規定,“父與母,因虐待子女,或者因經常酗酒,明顯行為不軌或者有犯罪行為表現,或者因對子女不予照管或引導,使子女的安全、健康與道德品行顯然受到危害時,可以在任何刑事判決之外,被完全撤銷親權”。
我國是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之一,該公約明確規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是各國政府處理兒童有關問題必須首要考慮的原則。這就為各締約國政府制定兒童權利保護的相關法律提供了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兒童優先”原則是我國兒童權益保護原則之一。20__年5月22日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__--20__年)》中開篇提出了“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總目標。20__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補了“兒童優先保護”的原則?!皟和瘍炏取痹瓌t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兒童本位”的權利理念?!段闯赡耆吮Wo法》作為兒童法體系中的核心法律,但未成年人保護法規本身的不周延,“兒童優先”原則內容規定不具備可操作性,及因為沒有配套措施加以落實,致使這一法律原則在實踐中無法執行,造成規范虛置。這就造成該法律原則只是呼吁性規范?!皟和瘍炏取痹瓌t在其他法律規范中同樣出現尷尬境地。例如《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如協議不成時,由法院依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立法將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與母親的利益或父母的利益并列而給予同等的保護。某些立法規定甚至以父母的利益或意愿作為優先考慮,仍然停留在“父母本位”階段,如,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3條第1,3項對離婚時確定由何方父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考慮情形之規定“己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的”可優先考慮的因素。很明顯,這些判斷標準注重的只是父母的愿望和權利,沒有體現出“兒童優先”原則,更是與國際法所要求的“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的精神相悖。其次,“兒童優先保護”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是不同層次上的兒童利益保護原則。最大利益原則不僅特別強調子女之于父母或其它相關利益的優先地位,而且適用范圍更廣,如在收養關系中、監護權和教育權的行使中等等;不僅要考慮兒童優先,還要看在優先考慮兒童利益的前提下,怎樣做才能保護兒童的最大利益。最大利益在本質上更能體現兒童主體的權利理念。它所涉及的是與兒童有關的一切事務,把解決兒童利益有關的問題升華到更高的層次。而“兒童優先”原則本質上并未超出父母權利的規制,它只是在父母權利的框架下考慮兒童權利的優先地位。
二、離婚訴訟中兒童的利益保護
現代家庭的婚姻沖突及為追求個人幸福而離婚是現代社會的普遍現象。但父母離婚導致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是孩子。對兒童而言,不僅僅在于家庭是其社會化的首屬環境,對人格的塑造也有著奠基的作用。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家庭、學校、社會等各種不同的社會化環境對其成長的影響是不同的。年齡越小,父母和家庭的作用越大。據美國學者阿莫托和基思利用文獻系統分析法對92個前人的研究(涉及13000個孩子)進行再分析,表明70%的前人研究都發現父母離婚孩子的福利低于生活在結構完整家庭里的孩子。國內許多社會研究成果已證實父母離異不僅造成子女經濟上的困難,而且對子女的心理健康、學習成績、品德行為和生活安排均有一定影響,尤其是心理的創傷難以彌合。
要保護兒童,首要的就是了解兒童的權利。聯合國早在1959年的《兒童權利宣言》就指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按照《兒童權利公約》的界定,兒童權利多達幾十種,如姓名權、國籍權、受教育權、健康權、醫療保健權、受父母照料權、娛樂權、閑暇權、隱私權、表達權,參與權等等?!秲和瘷嗬s》第12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能夠形成自己看法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兒童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重視?!眳⑴c權指每個兒童有參與家庭、
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兒童有權利就所有影響他們生活的事項發表自己的意見。但在我國離婚訴訟中,子女本人既不是其父母離婚中的當事人,也不是案件執行過程中的被執行人,這就意味著他不享有任何執行過程中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同樣也不負有任何執行過程中的訴訟義務和實體義務。子女撫養、監護等問題往往處于離婚的從訴地位,即在解決父母離婚問題時對子女撫養、監護等問題附帶一并予以處理。也就是說,父母既是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又是該案中子女的人。為了盡快從已死亡的婚姻中解脫出來以便另筑愛巢,在經歷了財產爭奪大戰之后而身心俱疲的有些父母很可能對子女問題隨意處理。由于我國沒有設立未成年子女“訴訟代表人”制度,沒有專門代表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提供可資法官借鑒的建議,有些法官可能會被動地接受父母對子女的安排方案。在此情形下,無論是處理父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還是探視問題,都有可能不能很好地體現“兒童最大利益優先原則”。
在民法、婚姻法、收養法、少年法、教育法等部門法中確認最大利益原則,以更切實地保護兒童權利。鑒于“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時存在定義的模糊性,如果給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法官可能輕易將其不確定的想法、怠惰、甚至是偏見帶入審理的案件中來,使此原則的實施偏離其宗旨。對此,我國應借鑒英美法國家為法院設定的在決定子女最大利益時,應審酌的影響因素,立法中明確規定“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適用應考慮以下因素:(1)子女的年齡、性別、背景以及相關的其他情況;(2)子女的意愿及情感(應考慮其年齡與認知能力); (3)子女的物質、精神以及教育需要; (4)子女的生活環境改變可能造成的影響;(5)父母一方以及與此相關的其他人的意愿、對子女的情感及其滿足子女需要的能力;(6)法官認為與維護兒童最大利益相關的其他因素。這樣立法明文規定了應考慮的基本情形,既使法律更為統一和清晰,防止自由裁量權被濫用,還可指導離婚雙方依法處理其監護權行使問題,減少訴爭和訟累,有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篇5
教師語言暴力,即教師在學校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乃至生活中,直接或間接地對學生使用謾罵、底毀、蔑視、嘲笑等侮辱岐視性的語言,致使學生的人格尊嚴、精神上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損害。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認為:教師的語言是一種什么也代替不了的影響學生心靈的工具。語言暴力,大多后果一時難以為人們所察覺,且容易為人們所忽視。教師把語言暴力賜予學生,從近期后果看,它會使學生終日神經緊張,提心吊膽,其后果只能是挫傷孩子的進取心,養成怯弱無能、膽小自卑的性格;從長期影響看,它將烙印于學生的心靈深處,傷害學生純潔的心靈,對學生的人格尊嚴、心理健康產生不可磨滅的影響,嚴重的會使學生喪失正常的人格和健康心理,從而導致心理問題。
二、教師語言暴力的產生的原因:
1、教師素質存在嚴重問題。很多可能不愿意承認這一點,但這確實是客觀存在的。素質是一個人綜合性的東西,對教師這個群體來講,你有了學科背景,僅表明你有了掌握教授這門學科的專業知識;你明白了如何育人的知識和道理,也并不表明你身體力行地付諸于實踐,真正地作到為人師表,總之一句話,教師素質亟待提高。
2、教育觀念陳舊。
應該說存在語言暴力的教師的主觀愿望還是好的,都是希望學生學有所成,但是對嚴師出高徒理解的太偏頗,認為打罵、惡語譏諷才能取得效果,意識不到對學生身心所造成的摧殘,忽視了學生是未成年人,接受不了老師這一教育方法的現實。
3、法律意識淡薄。
教師在實施語言暴力的時候,恐怕只想到的是在教育,而沒有想到自己正在實施違法行為。新修訂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兩部法律都嚴令禁止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
4、教師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壓力
國外調查表明,教師職業所帶來的公眾壓力多于其他行業的人。香港曾將教師職業壓力列為第二位,僅次于警察職業。我國一個進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課題組曾對某省14個地市、168所城鄉中小學2292名教師進行檢測,結果顯示32.18%的教師屬于輕度心理障礙,16.56%的教師屬于中度心理障礙,2.49%的教師已構成心理疾病。其中不少被檢測教師自卑心態嚴重,嫉妒情緒、焦慮水平偏高。
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陳偉分析,教師心理壓力主要有三個來源:第一,教育體制當中引進的激烈的競爭,比如職稱評定、教師聘任、末位淘汰、按績取酬等等,學校片面強調升學率、平均分,使每位教師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第二,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教師常常扮演的是為人師表的角色,他們接受了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種職業,就不得不盡量滿足人們對這個神圣職業的要求。他們不得不因此而常常掩蓋和壓抑自己的一些真性情,從而造成心理狀況的失調。第三,教師工作實際上是一種持續緊張的腦力勞動,需要高度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因此易形成孤獨、乖僻和感情抑郁,進而會導致心理問題。
三、教師語言暴力的防范
1、加強教師的培訓,扎實有效地開展繼續教育工作。職業倦怠是制約教師專業化成長的瓶頸,長時間的教學工作,非常容易使人沉溺于舊的方法方式,拒絕接受新鮮事物,有時甚至明知不對但卻故意為之。通過開展繼續教育,提高教師的師德修養,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提高教師的教育水平。
2、重視教師的心理健康問題。教師的心理健康雖然已經開始得到關注,但還沒有從實踐層面開始解決這個問題。教育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調研教師心理問題的現狀、原因和危害,弄清癥結,找出辦法,對教師進行心理健康的培訓,建立相應的心理干預機制,健全教師心理教育機制,改革現有的教育體制,減輕教師承擔的心理壓力,杜絕不必要的心理壓力,保證教師健康的心理。
3、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篇6
一、以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重點,切實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以改革開放等重大事件為契機,充分發揮鎮宣講團、報告團的作用,從開展文明禮儀教育、孝敬父母、關愛他人入手,結合青少年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全面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質,引導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培養他們理解、寬容、謙讓、城市的待人態度和莊重大方、熱情友好、禮貌待人的文明舉止,營造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的深厚氛圍,開展向身邊得到的模范學習,在青少年中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我真各中小學均能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欄、黑板報、校園文化、電教設備等進行廣泛宣傳,開展文明禮儀知識普及教育。如中信中學開展了文明禮儀普及教育班會,制定了班會活動計劃,并由學生自己主持班會,班主任和班級全體同學參加,各位同學結合自己學習的感受談體會,使學生在交流中不斷進步成長。又如中心小學開展了正當“校園文明禮儀之星”活動,組織學生從“文明在我口中、文明在我手中、文明在我腳下、文明在我心中”入手,要求每天做幾件文明事,逐步培養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并帶動和感染了周圍的人,是文明之風吹遍校園、家庭、社會和各個角落。
二、按區關工部署,對我真青少年進行了一次素質情況調查。在月中、下旬,我鎮關工委分別對中心中學、中心小學、小學、小學這四所學校的五個班級和部分家長,部分老師采用問卷、座談、訪問的方式對部分少年兒童素質狀況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被調查的學生總數為200人,家長30人,教師10人。他們普遍認為目前的素質教育國家重視,教育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有利于張揚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提高素質教育。為今后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宣傳青少年理想、道德教育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次調研活動得到了廣大是升級其家長的支持與配合。收到預期的效果。
三、搞好法制宣傳、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繼續認真學習,廣泛宣傳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中小學法制副校長和校外輔導員的做,采用法制教育專場報告會、圖畫展等形式,對青少年進行廣泛深刻生動形象的法制宣傳,由鎮關工委靖主任牽頭,聯合鎮司法、婦聯、派出所,分別在汴溏中學、中心中學、新集中學和中心小學舉行了四場法制專題報告,把法制教育融入到廣大青少年的生活和學習中,使他們形成崇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受到了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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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隱私權;個人信息;個人數據
中圖分類號:DF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9-0267-03
一、國外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概況
互聯網的廣泛應用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但同時也增加了大量網絡侵權案件,其中用戶網絡隱私侵權現象已經愈演愈烈,成為被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主要國際組織和國家等都紛紛制定了保護網絡隱私權的相應制度。由于網絡隱私權主要是被網上個人信息或個人數據所承載,因此,國際組織和世界各國通常是將網絡隱私權的保護置于個人信息或數據的保護范圍之內。歐盟及其成員國主要采取統一立法的方式來進行規制。歐盟制定了《個人數據保護指令》和《電子通信資料保護指令》,作為成員國制定相關立法的指南;其成員國多數也制定了適用于本國的統一立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頒行了《隱私保護與個人數據跨境流通指南》和《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導原則》。亞太經和組織(APEC)在1985年和1995年分別通過了《過境數據流宣言》和《APEC信息基礎設施漢城宣言》,2004年又通過了《APEC隱私框架》,即所謂的CBPR規則體系。
美國早在1974年就頒布了《隱私權法》,而如今作為世界上網絡技術最發達的國家,其頒行了眾多的涉及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和政策,典型的如《電子隱私通訊法》、《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全球電子商務框架報告》、《個人隱私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白皮書、《網絡空間可信身份標識國家戰略》、《網絡世界中消費者數據隱私:全球數字經濟中保護隱私及促進創新的框架》等等,此外還包括一系列相關條例,如《信息自由法》、《金融隱私權法案》、《美國金融改革法》、《有線通訊隱私權法案》、《電視隱私保護法案》、《電話用戶保護法案》等[1]。德國則制定有《聯邦個人數據保護法》,作為德國聯邦法院實現個人信息保護功能的基本成文法[2]。其他一些國家,如英國、法國、意大利、俄羅斯、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韓國等也都制定了專門的可以適用于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個人信息或個人數據保護法。中國的臺灣省和香港地區也制定有專門的法律對用戶的網絡隱私予以保護。
盡管世界各國為保護網絡隱私權普遍制定了專門法律,但在權利保護的具體實踐方面并不一致。通過比較研究,我們發現,在立法內容方面各國顯示出一定的趨同性,這反映了國際社會在網絡隱私權保護方面的共識;而同時在實現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具體方式上卻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差異,尤其是歐盟嚴格的網絡隱私保護模式與美國較為松散的保護方式形成了鮮明對比。這種差異主要源自各國社會發展狀況和立法傳統的不同。我們認為,世界各國和地區在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方式和水平上存在不同是很正常的,重要的是各國已經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并且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探索經驗,可供我國借鑒。下面我們將對世界各國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總體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從而發現其總的發展趨勢。
二、國外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共性
網絡隱私權作為世界各國國內立法和國際合作中保護的重點內容之一已經成為了共識。以歐盟和美國為代表的主要地區和國家在保護網絡隱私權方面具有如下共同點。
(一)重視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制定大量的專門立法
截止到今天,歐盟、經合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的成員國多數都制定了本國的信息保護法。根據立法保護的客體范圍不同,有的國家使用的是“數據保護法”,如德國、法國、芬蘭等;有的國家采用的是“信息保護法”這樣的措辭,如日本和韓國。這些國家使用的名稱雖然不同,但其核心實質具有同一性,都是對信息或者表現為數據形態的信息進行立法保護。使用“數據保護”這種說法的以歐洲國家為主,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還直接使用了“隱私權保護”這樣的立法稱謂,除美國外還有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等。作為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國的俄羅斯,其互聯網發展與中國具有相似的特點,都是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但俄羅斯在信息立法方面卻遠遠走在了中國的前面。1995年俄羅斯就頒行了《俄羅斯聯邦信息、信息化與信息保護法》,后于2006年重新修訂頒行,名稱改為《俄羅斯聯邦信息、信息技術與信息保護法》??傊壳笆澜缟隙鄶荡罅Πl展互聯網的國家,其中也包括很多互聯網發展不如中國的國家,已經制定了專門的信息保護法,運用獨立的部門法調整隱私信息保護的法律關系成為了世界各國的共識。
(二)注重對商務活動領域中個人隱私數據的保護
互聯網的發展為經濟貿易的發展提供了無與倫比的便捷條件,尤其是對推動跨國貿易、跨境交易意義重大,電子商務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得到迅速發展的。電子商務企業在業務往來過程中會獲取大量的用戶信息,其中既包括個人用戶的信息,也包括其他企業法人的信息,這些信息蘊涵著巨大的商業價值。此外,從整個電商行業掌控的個人信息(含法人)角度來看,這些信息還具有巨大的國家戰略價值。電商行業與其關聯組織,如其他企業、物流公司、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通常存在復雜的關系,很可能需要共享這些信息,并由此帶來信息安全問題。世界各國,尤其是國際組織都非常重視電子商務環境下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保護問題。經合組織曾批準通過《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導原則》,目的是在于確保消費者網上購物時也可獲得不亞于直接由本地商家或郵購購物水平的隱私安全保障。亞太經合組織制定的隱私保護規則更是主要針對電子商務領域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的保護。美國克林頓政府于1997年批準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報告》,該報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卻反映出美國在電商領域強化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政策導向。
(三)注重對個人數據信息利用行為的規范
國際組織在制定跨境數據流動的規則中,非常重視對數據控制者轉移數據的限制,因為數據的再次轉移很容易造成信息泄漏,給權利人帶來損害。但國際組織也注意到,數據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有效流動來實現的,因此在對數據流動限制的同時還要保證其流動的自由。這就是說,對數據流動的限制應該保持在極其必要的范圍內。歐盟的《個人數據保護指令》中對數據進行了分類處理,其中所謂的敏感信息原則上是禁止處理的,而為履行公共事務或行使公共權力的數據管理人和第三方則有權披露數據信息,基于數據管理人和接受數據的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目的也可以披露數據,但這種利益不能超出數據主體的利益、自由和基本權利。亞太經合組織的CBPR框架也對信息的合理使用設定了基本方向,信息的實際控制者在使用個人信息,包括個人信息的轉移或披露時,應該考慮信息的性質、收集的背景和信息的預期用途。確定信息使用的目的是否和所陳述的目的相符合,或者是否來源于原來的目的,亦即原來目的的合理延伸??梢姡m然CBPR沒有指明哪些信息屬于敏感信息,但卻明確要求成員國在處理信息時應考慮信息的性質,這無疑是對信息分類的要求。由于CBPR屬于建議性質,這種分類目前只能在各個成員國的國內立法中予以體現。
對個人數據信息的利用還涉及到二次利用的問題。二次利用也稱加值利用,是指超出收集個人信息的特定目的的使用。個人信息收集的目的在于個人信息的利用,通常包括按照個人信息收集目的的使用,也包括更為復雜的二次利用。原則上,二次利用是不被法律禁止的,但需要符合正當的使用觀念。歐盟對個人信息的二次利用持保守態度。它認為,個人數據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因此,二次利用應當嚴格受限。歐盟《個人數據保護指令》第6條規定,個人數據僅能用于個人同意的目的,或者當事人在個人數據被收集的時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使用目的。據此可知,歐盟反對沒有合法根據的個人數據二次利用。與之相反,美國并不是將個人信息權或隱私權作為基本人權看待,其個人信息立法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個人信息濫用。因此,個人數據的二次利用在美國原則上是得到允許的,這是美國社會對個人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基本態度。根據美國憲法關于隱私的保護規定,既然個人信息是信息主體主動自愿提供的,它就喪失了隱私期待利益,因而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當然,美國法也要求對敏感個人信息進行二次利用之時,必須獲得信息主體書面許可。這體現了對敏感個人信息(如關于兒童的個人信息和治療吸毒、酗酒的醫療信息)的特別保護,屬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特例??梢姡诿舾行畔⒌亩卫梅矫?,總的原則是趨于限制的。
(四)注重特殊群體的網絡隱私權保護
在世界各國普遍重視保護網絡用戶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的同時,一些國家開始越來越重視特殊人群的隱私保護問題。這里所謂的特殊人群,就是指兒童、消費者、雇員和患者等特定人群。這些特殊群體有的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如未成年的兒童、青少年等;有的是處于特殊的消費領域,如某個行業的消費群體、銀行儲戶、醫療機構的病患等。另外,還有出于工作需要而被掌握個人信息的群體,主要是各行業中的雇員職員等工作人員。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保護水平的逐漸提高,將會出現保護客體的分層化,如出現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區別對待規則,對特殊群體保護的獨立性也是個人信息保護水平提高的標志之一。以保護兒童隱私權為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了兒童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榮譽和名譽不受非法攻擊。美國不僅制定有《隱私權法》,還專門制定了《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該法要求,網絡從業者要確實告知其網站上的隱私權政策,并且在搜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前,必須首先獲得家長的同意。歐盟從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對互聯網內容分級管理,采取多種方式避免青少年受到來自互聯網的傷害。2008年,歐洲議會批準通過了歐盟委員會的第三個網絡安全計劃,旨在2009年至2013年間加大力度,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全網絡環境??傊?,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在個人信息與隱私數據保護方面呈現出進一步細化的趨勢,這也是保護水平提高的表現。
三、立法模式與監管方式的分野
(一)統一立法與分散立法
在個人信息與隱私數據保護方面,世界各國的立法模式主要有統一立法和分散立法兩大類。所謂統一立法,就是指在國內制定專門統一的調整信息保護或隱私保護法律關系的法典。這一類的國家屬于多數,幾乎大多數歐盟成員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都采用了這種立法模式。歐盟組織雖然曾經大力倡導這種立法模式,但大多數國家采取這種模式主要是因為與各自的國內法律體系相吻合。采取統一立法模式的主要優點有: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的保護在國家內部得到明確化,以法律的形式把個人信息權利確定下來,從而有利于對公民個人信息權利加以保護;統一立法模式還有利于建立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統一標準,避免了分散立法以及自律規范標準混亂的問題;統一的立法是由權威的立法機關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產生的,是經過專家論證和廣泛的社會征集意見,因此更為科學,更容易被公眾所遵行。分散立法的典型國家是美國,美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旨在強調信息的隱私性保護,采取公、私有別的分散式立法模式,形成個人信息保護的多元格局。在美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規制的最大特點是多樣性,議會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準則與理念;不同行政部門在執行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的過程中以制定行政規則或決定等方式解釋法律所規定的準則;法院則通過個案以判例的形式拓展個人信息保護的領域與力度。美國聯邦層面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近40部。美國2012年出臺《網絡隱私保護框架》,旨在推動聯邦立法,并進而制定具有強制力的實施細則,最低限度也要成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強制執行的行為準則[3]。不同的立法模式反映出不同的價值理念和法律文化背景。大陸法系國家注重權利本身的保護,習慣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成文法的背景致使其一般采取統一立法的模式,而美國則更加看重自由價值,在遵從一般性原則的前提下,多采取體現各個領域意志的管理規范。
(二)統一監管與分散監管
世界各國在對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保護監管方面的做法不一,但基本上呈現兩大類型,一是統一的監管,一是分散監管。監管方式的不同是由立法模式不同所決定的。采取統一立法模式的國家和地區通常也采取統一的監管方式,而采取分散立法模式的國家則一般也會采取分散的監管方式。歐盟《數據保護指令》規定各國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來建立控權機制,這些機構在行使授予它們的職權時應當完全獨立。除一些國家外,多數歐盟成員國都已經建立了統一的執行和法律架構,具有統一的國內數據保護法和獨立的專員辦公室。例如,德國的聯邦數據保護與信息自由專員就是德國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自由法律實施的監督機構。而由17名成員組成的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則是法國監督《數據處理、數據文件及個人自由法》實施的獨立機構。與此不同,美國采取的是分散監管機制。美國將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收集、儲存和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分別置于不同的法律框架內調整,對隱私權的保護劃分為公、私兩個領域,分別采用不同的保護方式:在私人領域,主要通過從業者的自我約束和相關協會的監督管理來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安全;在公共領域,則制定大量的單行法規來規范政府行為,保護公民隱私權。這樣的監管方式對不同領域的隱私權采用不同的保護方式,有效避免了國家立法對個人信息正常流動的過早干預,但在解決爭議方面缺乏有效的機制。
(三)法律規制與行業自律
目前,世界各國都開始重視行業組織在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方面的積極作用,但行業自律的地位在各國并不相同。通常情況下,偏重于個人隱私權利保護的國家不如主張商業充分發展、公民自由權利至上的國家重視行業自律。這也就是行業自律機制在美國較之歐洲得到更加廣泛應用的原因。歐盟成員國并非均排斥行業自律機制,而是在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方面更多地是依靠立法,行業自律只是輔手段。而在美國,行業自律成為了調整個人信息保護的主要手段,國家只有在極其必要的情況下才會介入到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中來,這是美國倡導市場自由發展理念的結果之一。美國目前主要的行業自律模式包括建議性的行業指引、網絡隱私認證機制和技術保護模式[4]。法律規制與行業自律調整關系的分野是各個國家各個地區法律傳統和社會歷史背景不同造成的,但現在逐漸出現了融合的趨勢,偏重一方容易導致保護的不平衡。如注重法律規制,容易產生調整不及時不靈活的問題,而側重行業自律機制的,則很容易出現執行與救濟無力,對權利主體實質上保護效果不佳。
綜上所述,我國應借鑒世界各國的先進經驗,根據自身特點,既要充分保證數據流動的自由性與市場的活躍,也要保證權利主體的信息安全,盡可能發揮立法與行業組織的各自優勢,綜合調整好隱私保護的法律關系。筆者較為傾向于以歐盟的調整方式為范本。同時認為,應積極發揮行業自律的規范作用,因為即使制定了有關的信息保護法律,行業自律仍不會因而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應將其與相關的立法緊密結合,共同發揮規范網絡行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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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語言暴力;教師;中小學;述評
新修訂的《未成年保護法》于2007年6月1號正式實施,該法律明確規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隨著新版《未成年保護法》的實施,我國中小學校園中教師體罰學生的這種行為暴力現象也在逐漸減少,但與之相隨的是一些諸如侮辱謾罵、諷刺嘲笑等方式逐漸呈上升的趨勢。這種方式被稱為語言暴力。它雖不是體罰,但卻比體罰更能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傷害。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對于教師這種語言暴力現象和其導致的后果也常有披露,希望借此讓人們對語言暴力這一現象有足夠的重視。但即便是這樣,教師語言暴力在目前的中小學校園中也仍然是一種普遍現象。本文以中國知網為資料來源,對所搜集的近十年來15篇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研究文獻進行分析綜述,以期幫助人們深入了解教師語言暴力現象,為應對教師語言暴力的研究提供參考。
一、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概況
研究方法主要運用的是文獻研究法。對近十年來15篇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文獻進行分析后發現,除了河南大學孫彩霞撰寫的碩士學位論文《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運用了文獻研究法并輔以調查法、案例研究法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和張雪梅撰寫的《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運用了調查法這個研究方法外,其余的13位研究者都是運用了文獻研究法來研究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這個問題。
研究視角是社會立法、執教環境這個社會視角、教師自身素質積累與提升這個學校視角和家長監督反饋這個家庭視角相結合。社會視角的文章有《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和《教師課堂暴力淺析》;學校視角的文章有《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成因及消解對策》、《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校園暴力的成因及對策》、《教師課堂暴力淺析》和《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淺探》;家庭視角的文章有《教師語言暴力的危害及其對策》、《校園暴力的成因及對策》和《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由于研究者們在進行問
題研究時所采用的是多視角相結合,所以文章的視角分類也是有交叉的。
從所搜集的15篇文章來看,除了張雪梅所撰寫的《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研究者們的研究路徑基本一致。開篇先對語言暴力的內涵進行界定,然后分析它的成因和對策。張雪梅的調研報告則是以調研情況和對應的統計圖表開篇,然后對統計圖表進行分析,最后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二、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內涵研究
對于語言暴力概念的內涵界定,研究者們的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從表現形式、表達途徑及形成后果這三方面來進行綜合界定的。但桑青松的界定更為科學、全面。他認為,語言暴力是指訴諸口頭或書面語言的暴力行為教師語言暴力是教師在學校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地對學生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語言, 致使學生的人格尊嚴、個人名譽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損害。[1]
(二)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成因研究
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形成原因,研究者們的分析雖然或寬泛或細微,但其觀點都基本一致,綜合起來有教師自身素質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兩大方面:
1.教師師德修養缺失。
相當一部分研究者認為,社會的急劇轉型和快速發展,導致教師和學生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多元化。這樣的大環境,使得教師綜合素質和人文精神匱乏和缺失,師德素養出現了“知行背離”。[1][4][5][6][11] 在執教過程中,教師的個人本位的思想占據了主導,甚至會把自己的個人負面情緒宣泄在學生身上,對學生施以語言暴力。除此之外,受傳統師生觀念的影響,許多教師尤其是年輕教師對自身角色定位不當,[2]認為教師就應掌控一切話語權,在師生關系處于絕對的主導者、權威者。
2.教師心理壓力過大
由于生活待遇相對較低,生活節奏較快,以及社會、學校和家長的過高期望和要求,教師普遍心理壓力過大。[2][4][13] 由于缺乏一個有效的緩解途徑,教師便把對學生使用暴力性語言作為一個宣泄壓力的出口,以對學生實行語言暴力這種方式來排解自身壓力,以此來求得心理的平衡。這也是幾乎所有研究者都關注的一個因素。
3.現行教育體制的束縛
我國現行的教育體制中存在一些與實際的教學不相吻合的方面,對教師的要求也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因素。 [5] 教育的功利化和工具化,使得學生成績的好壞與否,以及在校表現的良好與否都與教師的晉升和職稱等掛鉤。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對屢教屢犯的學生失去耐性,進而采用語言暴力就不足為奇了。[6]同時,我國的“應試教育”造成的激烈的教育競爭,使得教師對成績差的學生往往容易惡言相向,使他們更容易成為語言暴力的受害者。[6]
4.傳統文化觀念的負面影響
傳統教育觀念認為,教師在師生關系中有絕對的權威,學生對教師的一切言行必須無條件服從,稍有沖撞和冒犯都是大逆不道,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同時,家長也要求教師對學生嚴加管教,認為教師的責罵是理所應當,天經地義的。在這種大的社會期望中,教師對學生的語言暴力也就持續并生長著。
這一點在桑青松的《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成因及消解對策》和陳燕紅的《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淺探》都有所提及。
(三)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對策研究
對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對策研究,歸納研究者們所提出的種種對策,可綜合為教師自身方面研究和社會環境方面研究兩個大方面:#p#分頁標題#e#
1.提升教師師德修養
在教師的再教育過程中要以德育為重,德育的加強是減少教師語言暴力的基礎。因此,要加強教師職業道德的學習,[2][4]培養教師個性品質的健康。同時,教師應樹立對話意識,培養對話精神,追求人性化和創造性的教學。[5] 此外,教師在面對學生時,還應研究批評的藝術,充分認識語言暴力的危害,共創師生和諧。
2.緩解教師心理壓力
健全的心理機制,良好的心理狀態是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的保障之一。要使教師有一個正確的心態,就應該在學校建立心理輔導機構,每個老師要上好心理輔導課,并聘請心理老師幫助化解潛在危機。[6]對于教師的心理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注重培養教師解決實際問題的、有針對性的心理呵護方面的知識、技能、方法和技巧。[5]
3.營造良好的執教環境
良好的執教環境是減少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一個有效的途徑。因此,學校社會要通過政策調控為教師提供一個良好的執教環境,引導社會更新教育理念,[4]改善教師聘用機制,完善教師評價機制,變應試教育為名副其實的素質教育。完善教師交流機制,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4]
4.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和教育規章中,能夠看到對教師行為包括語言的一些限制性規定,但沒有明確將禁止語言暴力納入其中,相關條款亦缺失。在立法遏制教師語言暴力方面,地方法規已先行了一步?!侗本┦形闯赡耆吮Wo條例》第 23 條的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不得有侮辱、誹謗、歧視、恐嚇、貶損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9]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應更完善外,教師也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家長則要依法實行監督機制,[1]對于學生,更應該加強他們權利意識教育,進一步落實依法執教。[4]
三、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局限與展望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研究者們已有的研究對將來針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成因和對策問題的深化和細化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但相對來說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彌補和克服這些不足也是未來研究的一個走向。
(一)缺乏深入的理論探討
研究者們對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的研究普遍缺乏有效的理論支撐,只是研究者憑借自身的經驗和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來得出自己的研究結論,缺乏將教育事實或教育現象的研究與相應獨立學科的理論間的合理聯結。教育科學研究在理論層面首先應該指向教育理論本身,如果沒有適當的概念框架,科學研究要么是盲目的,要么是無效的。因此,在今后對此問題的研究過程中,應該尋求適合的理論來支撐所進行的研究過程及所得出的研究結論。
(二) 研究方法比較單一
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的研究絕大多數多采用定性描述分析,只有河南大學孫彩霞撰寫的碩士學位論文《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和張雪梅所撰寫的《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采用了定量方法進行實證研究的,但她們所做的定量研究的調查范圍小、樣本少,其結論不一定具有普遍性與代表性,而且這些定量研究大部分停留在簡單的統計描述和比較分析上,假設檢驗式的量化研究相對較少,這不利于研究的深入、細化。今后的研究有必要將定性討論與簡單的描述分析提升到更為嚴格的參數估計和模型檢驗。
(三) 多學科綜合研究不夠
從研究學科看,介入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學科還較少,且大多數研究都是在某一學科的范疇內進行,缺乏多學科的綜合研究。這使得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的研究視野較為狹窄,不利于研究的全面與深入。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是一個具有多學科性質的領域,單從某個學科介入研究雖有重要的學科意義但也難免存在本學科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加強各相關學科的交融,在突出教育學、心理學和社會學分析的同時,也應考慮采用經濟學、倫理學等其他學科的理論與方法。
(四)缺乏對教師人文關懷的研究
縱觀有關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所有文獻,每個研究者在進行問題研究時的著眼點都是學生,都是站在學生的立場,謀求學生的利益最大化的。所分析的原因大都是教師自身素質問題,所采取的對策也大都是如何從教師自身做起。對教師自身的身心、教師的執教環境和當前的教育制度雖然都有所涉及,但對教師的人文關懷還是有所缺失,今后的研究中,可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具體的可行性對策來加強對教師的人文關懷。
(五)深入的個性化研究不足
現有的所有研究都是基于中小學教師這個群體進行研究的,缺乏分層分類的視角。群體的研究注重了共性,但同時也忽視了群體不同成員的個性。這使得研究結論的科學性受到質疑。例如在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問題進行研究時,可以對于教師的性別、年齡段、教齡、學歷和職稱做一個分層研究。顯然,不同層次的教師對學生所采取的語言暴力程度是不同的,暴力的成因和需要采取的相應的措施也是不同的。研究者們現有的研究還沒有對此問題做出區別性的分析探討。今后,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可采取分層研究,可使研究成果更具科學性、可行性。
對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學界的研究成果頗豐。這些成果體現了研究者們嚴謹的態度和開闊的思維。但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這個現象仍然存在,并且,會在將來的一段時期繼續存在著。研究者們所分析的原因是否透徹,所提出的對策是否可行,這些仍有待檢驗和反思。也正因為如此,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這個問題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間,仍值得我們去做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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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我鄉的基本情況
****鄉地處*****市北部**公里處,屬于半山地區,全鄉有***萬人,***多戶、**個行政村,***個村民小組。全鄉土地總面積***萬畝,耕地面積****萬畝,人均占有耕地***畝。我鄉有一個宗教管理領導小組,鄉黨委書記任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共**人。為加強宗教事務管理,我鄉設立了統戰宗教辦公室,一位副書記、一位副鄉長及五位工作人員負責這項工作。我鄉宗教活動場所有***所,其中,大清真寺**所,小清真寺***所,在職宗教人士***人,其中,哈提甫**人,助理哈提甫**人。各村設有宗教管理領導小組、宗教辦公室,成員共***人,各大、小清真寺均由清真寺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成員**人。市政協委員,統戰委員有**人,每月生活待遇補貼**元。今年計劃內朝拜有***人,旅游、探親與朝拜的有**人。
二、學習、宣傳情況
鄉黨委、人民政府對宗教管理工作認真負責,把宗教管理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緊抓宗教學習、宣傳工作。組織宗教人士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同志視察***時講話精神、關于宗教的三句話、黨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國統戰宗教會議精神、****同志在自治區統戰宗教會議上的講話、新修訂的憲法、兩會精神、州市有關文件、集中整治工作有關文件。主要學習對象是我鄉政協成員、大清真寺的哈提甫、助理哈提甫、小清真寺的依馬木。上半年先后組織學習七次,共***人參加,在各村先后**次組織由各村黨支部書記、站(所)負責人、學校校長、機關干部參加的培訓班,參加人數達***人。另外,鄉黨委、人民政府在征得人大、政協委員同意的情況下,與**個村**個宗教人士召開座談會,對宗教人士進行談話。我鄉還根據婚喪簡辦精神,層層認真落實,得到了廣大群眾的好評,婚喪簡辦形成了良好的格局。如:今年上半年我鄉就有***對新人按照婚事簡辦精神舉行了婚禮;**村村民*****將原準備為父親舉行乃孜爾的***元錢捐給了****村的貧困戶。***村的***將準備為其妻舉行乃孜爾的***元錢捐給了***村兩個學校的貧困生。
通過組織宗教人士學習,使他們進一步劃清了合法、非法宗教的界限,確保了黨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落實和執行,確保宗教同全鄉的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使宗教事務管理步入法制化軌道。
三、加強對宗教人士的管理
我鄉有在職宗教人士****人,鄉黨委和宗教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在職宗教人士的管理,領導他們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與他們進行不定期地座談,及時了解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對宗教人士開展的活動實行跟蹤監督,堅決反對非法宗教活動。嚴格要求哈提甫、助理哈提甫、依馬木等宗教人士做好本職工作。嚴格對外來講經人員的管理,無論外來人員有多淵博的知識,都不能讓出自己的位子,不得私自邀請外來人員講經。每個在職宗教人士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做事,嚴格要求自己,絕不接受外來人員的指使。宗教管理領導小組認真執行依法辦事制度,堅持對在職人員實行“十不準”制度。我鄉各清真寺每周五做禮拜時,嚴格按照《新編臥爾茲演講集》規定的內容進行。對廣大伊斯蘭教群眾進行伊斯蘭教發展史的講解,不斷提高他們的素質。凡是不符合規定的臥爾茲不允許講。
四、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我鄉共有宗教活動場所***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民宗委的要求,我鄉不斷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不許進行違法建設、違法搬遷、違法改建。****上半年各村宗教管理領導小組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查,要求修建、更新的宗教場所有***個。經鄉宗教管理領導小組復查后,認為確屬危險、需立即修理的,報經上級負責單位,通過檢查批準,對***個宗教場所進行了更新,與施工方簽訂合同后,對***個宗教活動場所進行了修建。鄉統戰、宗教辦公室對修建、更新的宗教場所進行不定期檢查,保證宗教場所建設的規模、質量、時間,堅決防止超標準建設。
五、狠抓統戰、宗教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規范全鄉統戰、宗教工作制度建設,使全鄉的各項制度達標,鄉、村先后投入***萬元制作了制度牌。主要有《清真寺民主領導小組》、《合法宗教與非法宗教的區別》、《“五好”清真寺的標準》、《“五好”宗教人士標準》、《村委會管理宗教場所職責》、《鄉統戰宗教干事工作職責》、《宗教場所管理制度》、《鄉宗教人士情況一覽表》等制度牌,并上墻。使宗教管理制度日趨規范化。同時,設立了民族領導干部聯系清真寺、與宗教人士進行座談工作制度,我鄉***個大清真寺,由鄉領導干部同其建立聯系關系;通過這些制度給各個宗教場所傳達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各宗教場所的領導干部定期到自己負責的宗教場所察看,通過跟哈提甫、依馬木進行座談,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及時處理各種事情發生,對宗教活動場所實行鎖門管理。
六、愛國主義宗教人士定點培訓教徒情況
篇10
國家有關部門的統計表明,2007年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地區人口覆蓋率已達99%,比2002年提高了8個百分點。其中西部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地區人口覆蓋率由2003年的77%提高到98%,提高了21個百分點。[1]我們在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思茅市瀾滄縣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調研的結果也顯示,基本都達到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簡稱“普九”)任務的要求。
據云南省教育廳公布的數字,截至2005年,云南省有112個縣實現“普九”,“普九”人口覆蓋率達到86%,比2000年提高14.4個百分點。本課題組所調研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2006年全州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為93.81%,輟學率為0.82%;初中階段毛入學率為101.52%,輟學率為2.48%;“普九”人口覆蓋率達到97%,基本實現了“普九”的目標?,F在西雙版納基礎教育的重點是鞏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在云南的第二個調研點思茅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國家級邊疆貧困縣,總人口47.2萬人。瀾滄縣在2000年實現了“普六”的目標,至2005年底有勐朗、文東、惠民、發展河、富東、雪林、東回7個鄉(鎮)實現了基本“普九”,“普九”人口覆蓋率達36.4%,小學入學率為98.9%;初中凈入學率42.9%,毛入學率59.4%。對瀾滄縣來說,“普九”除了要鞏固已有成果,還需要加強初中階段的入學率和鞏固率。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介紹,自治區2006年底以縣為單位基本實現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全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了99.27%,小學生畢業升學率達到了99.61%,初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6.84%,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到了80.45%,均在西部省區位居第三。本課題組所調研的固原市原州區,2006―2007年度全區有小學適齡人口50099人,適齡兒童入學率99.8%,其中女童為99.7%,回族為99.5%,回族女童為99.4%;初中適齡人口29041人,適齡兒童入學率98.2%,其中女童為97.7%,回族為95.9%,回族女童95.2%;17周歲人口完成率為87.3%;殘疾兒童入學率71.6%。[2]“普九”的難點――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輟學現象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輟學率控制在了國家標準范圍之內,其中小學輟學率控制在1.1%,初中輟學率為2.4%。
一、“普九”中的輟學問題及原因分析
無論是西南的云南西雙版納州和瀾滄縣,還是西北的寧夏固原市,“普九”都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評價這些主體工作績效的重要標準。應該說,這些年來,“普九”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問題仍然不少,在調研中很多行政人員、老師和學生反映,“普九”的數字不完全可靠,教育質量不高,為“普九”欠債很多等,這些問題也多是全國“普九”過程中出現的普遍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輟學問題,特別是初中輟學,已經成為“普九”的瓶頸。在調研地區,小學六年義務教育基本普及,入學率、鞏固率都非常高。但初中卻出現入學率低、輟學率高的現象,特別是在國家級貧困地區。究其原因,主要有經濟原因、學生厭學、學生及其家長受教育意識淡薄、辦學制度和當地民族風俗等。
1.經濟原因:因貧輟學和因富輟學
對于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村而言,輟學的主要原因是經濟貧困,特別是在“兩免一補”(免書本費、免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實施之前。隨著“兩免一補”(寧夏部分區域實施的是“三免一補”,即在“兩免一補”基礎上再免費提供一套教輔材料)政策在農村地區的全面推進,情況有了較大的改觀。除政府資助外,社會機構和個人的捐資助學也使一部分貧困家庭的孩子重回學校,如瀾滄縣某民族小學就有“楊秀鶴班”和福特基金會資助的“女童班”,中央電視臺“星光大道”欄目、金利來集團等也分別對瀾滄縣的中小學予以資助。但是有些資助只是針對小學生,接受資助的學生到了初中就面臨輟學的困境了。如民族小學的“女童班”就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學校校長表示:“現在正努力為這些孩子爭取資助。如果失去資助,這些學生中將至少有一半上不了初中?!?/p>
與此同時,此次調研還發現了輟學的另一個現象――“因富輟學”,尤其在云南的西雙版納地區表現明顯。西雙版納地區的傣族老百姓家里一般都有橡膠園,經濟條件較好,通常不至于供不起孩子上學。但是,最近這些年經濟的發展使老百姓嘗到了甜頭,出現了“讀書不如在家里管理橡膠園;一個寨子里孩子上學的家庭比孩子在家里干活的家庭要窮”的現象,因此有些學生“因為家里膠樹太多,割不完,所以就不上學了”。另外,在高等教育實行雙向選擇就業政策的今天,在老百姓看來“不包分配,讀大專、大學出來也找不到好工作”,如一位老師認為:“現在的大學生也找不到工作,大學的門檻低了,獨木橋變成了立交橋,大學不再是跳出農門的途徑了。社會風氣也不好,找工作主要是走后門,農村的孩子想要出人頭地并不容易。這樣,他們就覺得讀再多書也沒用?!?/p>
2.學生厭學情緒
除了經濟因素外,學生厭學情緒也是他們放棄學業的主要原因,特別是初中學生。兩個調研組都發現,初中學生升入高一級學校的機會少、學校課程內容無法學以致用等,都是造成輟學的重要原因。
寧夏調研組在訪談中發現,固原市初中畢業生升上普通高中的比例為30%~36%之間,考入大學的比例就更少了。在云南調研點,也發現了類似的情況:能考上高中的少,考上大學的更少了,而上了大學就業也比較困難――這一種能夠預期的黯淡結果讓很多初中的學生失去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
另外,課程無法學以致用,學校教育質量不高也是導致初中生輟學的重要原因。在云南,傣族有句俗語說,(初中畢業生)“干活不如老子,持家不如嫂子”。課程內容與農村的生活脫節的問題嚴重。當地學校也曾努力過,試著在初中第三年開設如摩托修理等相應的職業技術課程,但因此導致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內容無法完成,因而試驗了兩年后放棄。
厭學情緒還來自外界的誘惑。學生進入初中后有了自己的興趣和社交圈子,比如騎摩托、上網吧、打游戲等對他們來說十分具有吸引力,對課外事物的興趣使得他們不愿意回到學校接受教育。初中學生正處于青春期,容易產生叛逆心理,學校的嚴格、單調與校外世界的精彩相比,他們更愿意選擇離開學校。
3.家長與學生的受教育意識淡薄
家長的教育觀念影響著學生的受教育年限的長短。有老師反映:“我們這兒的小孩特別厭學,主要是家長本身就沒有文化,引導得不夠。我們這兒有些寨子甚至連一個初中生都沒有?!痹谧x書無用論的影響下,貧困地區一些家長甚至學生更看重眼前的現實經濟利益,希望在家務農或者外出打工以增加家庭的經濟收入,因此輟學現象仍然存在。
訪談中很多老師反映:“初中小孩都可以幫助家里做一些事情了。家長覺得讀書是必須有回報的,比如說一份好工作,但目前他們看不到任何實質的好處,學完了也沒什么大用,所以就干脆不讀了。”有的老師反映,動員學生上學時做家長的工作很難,“有些家長說想孩子,說‘老師’我們和孩子相依為命,你讓他上學去,見不到他,我們一家活活拆散。我想他,他也想我們,你給他講道理他根本聽不進去”。這些話語都是家長對教育的態度與認識的真實反映,從而也說明了家長教育觀念亟須更新和提高。
就學生本身而言,受教育意識也不強,去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有時候成為實現某種目的的權宜之計,從而造成了較高的輟學率。在經濟貧困的云南省瀾滄縣山區,一位校長講到:“學校給學生發生活費、生活用品,都有資助,學生來學校就有吃的,吃飽了就跑回家了?;丶疫^了幾天在家吃得不好就又跑回學校,如此反復。青黃不接家里沒糧食的時候就都跑到學校來了!”這種現象說明教育重要性并沒有得到當地學生的普遍重視,而且這也必然導致輟學現象出現反復,不利于“普九”任務的順利完成。
4.集中辦學和寄宿制辦學制度的影響
初中學校的集中辦學和寄宿制也是導致一部分學生流失的原因。例如,在云南的西雙版納和瀾滄縣,小學低年級通常每個村寨都有,比較偏遠的寨子設有一師一校的“教學點”,學生可以在離家比較近的地方上學;到了小學高年級,由于師資、經費等原因,就相對集中,幾個村寨設有一所“完小”;到了初中,每個鎮只有一所“中心中學”,所有初中生都要到鎮上去上學,實行寄宿制。這就加大了學生家庭的經濟成本,再加上父母對孩子不放心、學生對家長的依賴等心理因素,很多學生在初中沒讀幾天就放棄了。
5.少數民族風俗的影響
西部少數民族有一些自己的風俗,如拉祜族有早婚早育的風俗,傣族有“緬寺教育”的風俗,這些風俗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影響“普九”。
在拉祜族,一般年紀在十三四歲的女孩子,家里就忙著張羅嫁人、生子;或者即使不嫁人,身體發育也使得一些女生不好意思見人。瀾滄縣是拉祜族的聚居區,女生初中輟學率極高。一位當地的小學校長講到:“我問她們為什么這么早就輟學了?她們說:老師,我的心是還想繼續上學的,但我的身體已經不允許我再繼續讀書了?!彼?,要使習俗與教育發展得到平衡就必須通過宣傳和教育。
傣族全民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根據宗教習俗,傣家男孩到七八歲就要送入佛寺,既學習傣文,又念經學習佛教經典,從而形成特有的“緬寺教育”。為了與普及義務教育不相沖突,經各方協調,在緬寺中接受教育的適齡兒童同時也必須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但是,在對西雙版納自治州和瀾滄縣的調查中,課題組發現:動員這些孩子上學比較難,對他們的管理也是老師們最頭疼的事。他們白天在學校上學,晚上就去寺廟。晚上睡得很晚,第二天容易遲到,上課打瞌睡。另外,這些學生經常請假,對教學進程有一定的影響。有老師談到:“如果遇到趕擺、開門節或者關門節,他們就會比較忙,白天都在緬寺待著,不能來上學,就跟老師請假?!边@些學生對整個班級的管理都產生了不好的影響。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在初中畢業后不再升學,因此大多學習動機不強,安于享受、比較懶惰,問題較多。
二、調研地區“普九”問題的政策法律分析
在課題組調研的云南和寧夏兩個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政策基本落實,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應當說,自1986年《義務教育法》實施以來,國家就已經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對九年義務教育予以保障,特別是2005年以來,財政部、教育部相繼頒發關于“兩免一補”的數個文件,提出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兩免一補”政策。那么,政策和法律在現實中的執行情況如何呢?
調查中我們發現,各個學校對于“兩免一補”(寧夏是“三免一補”)政策的了解和反映各不相同,有些老師根本就不知道有“兩免一補”。而且因為“兩免一補”政策并不是每個學生都免、都補,主要是為了資助貧困農村的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所以確定補助的學生標準是重要的問題,但目前沒有可操作的統一標準。學校普遍反映“名額是由上面規定的,市里面分給縣里面,縣里面再分給學校,具體是如何確定的,并不清楚”?,F行的一個慣例是,只要是學校名字冠有“某某市”的學校就都不享受“兩免一補”政策,但是事實上,這些學校也有很多來自貧困農村的學生。另外,農村學校的哪些學生可以享受,哪些不能享受,校長們也講不清標準。瀾滄縣某中心小學校長認為:兩免一補的名額有限,大概可以達到60%多一點,但還有一部分是免不了的,所以,就給這些家庭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憑什么這個學生有補助那個學生沒有補助?學校的工作很難做。
一個有效的法律實施必須有相應的有效的監管機制,而現有法律缺乏對失學的監管機制。在“普九”中出現的失學問題很大程度上緣于沒有有效的監管機制。在我們所調研的地區,地方政府比較關注“普九”的各項問題,普九的“三率”(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是每屆政府最主要的政績表現,是與“烏紗帽”緊密結合的一個工程,因此,他們會采取種種獎勵或懲罰措施,并且對學校管理者和教師施加層層壓力。而家長,在法律上沒有有效的懲治措施的情況下,對兒童失學往往采取了漠視、縱容甚至誘導的態度。如云南省制訂的《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父母不送孩子上學,可以對其進行罰款。但問題是鄉村干部不是執法部門,沒有權力罰款,這樣就只有靠一些村規民約來約束父母,村委會會把孩子的入學情況和扶貧的指標掛起鉤來,有時候會采取暫扣土地的措施,但這都不是絕對有效的。
在西雙版納地區和瀾滄縣,如果有學生中途不上學了,通常的程序如下:班主任至少得到學生家里去勸說三次;還是不來就告訴學校,由學校管理者協同村委會的干部一起到家里做工作,但是并沒有什么強制措施;如果還不行,就要跟鎮政府匯報,鎮上領導再做思想工作。做完了,還不來怎么辦?一個校長告訴我們:“西雙版納地區曾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如果你不送孩子來學校,一年交800元保證金,保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有些家長能交得出來,絕大部分交不出來。我不交錢,孩子我也不送,這個時候你去搶嗎?犯法!你去拖來吧,也是犯法!這種情況下,這種規定等于一張廢紙?!?/p>
立法和司法同樣重要,在我們所調研的地區,也發生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失學問題的先例。西雙版納州勐罕鎮中學的校長表示,以前有過政府去告家長的情況,但是這樣做金錢和時間成本太高。即使勝訴了,但是孩子上學的時間已經過了幾個月了,強制執行費用也很高。所以還是只有靠學校和老師去做工作,還有村委會做一些工作,盡量勸家長送孩子去讀書。他認為應該有一個義務教育入學的強制機制,現在的這套機制很不健全,應該賦予政府更多的強制權力。
通過對兩個地區“普九”現狀和問題的考察,我們可以看出,“普九”目標不會在一朝一夕內達成,政策法律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還必須與當地社會實際、民意、技術手段、合法性等相聯系。從政策分析視角來看,解決問題的思路應該是:完善相關政策法律,并強調法律實施過程的有效性,加強法律執行控制和監督,進一步完善法律實施過程。
具體而言,政策法律是比較剛性的制度,由于經濟原因而導致的輟學,可加大國家、各級政府的資金支持,擴大資金來源的范圍,包括社會各界的資助,如企業、各種慈善基金會等方式籌款。對于學生厭學情緒和淡漠的受教育意識,剛性的法律可能無法強制性地解決問題,應通過深入了解學生和家長的需求,通過談心、勸說和教育等來解決。而對于民族傳統風俗與法律的沖突,應當運用法社會學的方法,在尊重民族傳統的前提下,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這一切都需要在理論上進一步討論少數民族地區理想的法律模型與法律實施方案,制定與當地實際、民族傳統相符合的法律制度,加大政府的責任,明確控制輟學政策執行的責任主體,提升家長素質,同時對教育內容進行變革,改變“讀書無用”的觀念,只有全方位地對義務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才能真正實現“人人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教育部:2007年我國“普九”人口覆蓋率已達99%[EB/OL].省略/jrzg/2008-02/25/content_900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