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制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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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財稅體制改革綜述
當前,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財政收入可以說是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但是,具體到如何取以及取多少、向誰取,那就是十分復雜的問題。財政支出向哪里傾斜,應保持怎么樣的恰當結構,建立什么樣的稅收體制,關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與社會的和諧??梢哉f,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我國的經濟社會已經有了極大的發展。那么,面對已經變化了的社會現實,固守原來的財政稅收制度當然不足取,唯有科學、理性地分析目前的財政稅收體制問題,在此基礎上求真、務實、創新,勇于解放思想,敢于改革與完善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的財政稅收體制,才能真正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一、我國財稅體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以來,我國所推行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優化了社會資源的配置,加強了市場的宏觀調控,維護了經濟秩序的穩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取得了重大成就,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保障。
1.改進了財政支出體制
建立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各項管理制度,實施財政績效管理制度的變革,在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當中,以集中采購為基本特征的政府采購制度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財政績效評估等重大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財政管理效率。通過優化與調整支出結構,逐步完成我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進行的轉變。由于財政支出結構實現了調整,加強了政府在公共基礎建設及社會服務、科技創新等方面的財政支出,特別是加大了教育、衛生、社保等方面的投入,推進了我國社會公共事業的不斷發展。在農業上深化了農村稅制改革,加大了農村財政投入的力度,推進了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等體制改革,從而完善了廣大農村的公共服務事業。
2.完善了預算體制
財稅體制改革交流
十七大報告要求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這是在新世紀新階段形成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在這方面,要著重抓好三項工作。
第一,要深化財稅改革,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推動科技進步、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財稅體制。要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實現財政體系從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主要內容包括: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要逐步做到把政府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各類基金、收費)統統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保持現行財政體制框架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政府間支出責任界定,為建立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奠定基礎。完善中央與地方稅收分配比例,適當提高中央財政收入比重,增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加大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促進地區間財力均衡。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改善民生,逐漸做到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服務、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飲用水安全、公路與公共交通、環境保護、廉租房供應、治安、法治環境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稅收政策如出口退稅政策等要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不斷提高轉移支付的有效性,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減少管理層級,在有條件的地區推進省直管縣、鄉財縣管等管理方式。探索實行縣級政府最低財力保障制度,做到保底。完善地方稅收體系,清理、規范非稅收入,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將收入穩定、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納入“費改稅”范圍,增強稅收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地位。開征物業稅,充實基層財力;調整資源稅,增加地方稅收。
第二,要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繼續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穩步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成為服務“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加大城市商業銀行改革力度,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投資發展金融業。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保險市場。穩步發展貨幣市場和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培育外匯市場。繼續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實現金融產品和服務收費的市場化定價。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放寬境內企業、個人使用和持有外匯的限制。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堅持國家對大型商業銀行的控股地位,加強登記、托管、交易、清算等金融基礎建設,確保對外開放格局下的國家金融安全。在繼續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同時,順應金融業務的綜合經營趨勢,強化按照金融產品和業務屬性實施的功能監管,完善對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建立健全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建立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第三,要推進國家規劃改革,完善國家規劃體系,使國家的發展規劃和地方的發展規劃相銜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審批,需保留審批的要規范和簡化程序。按照科學發展、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健全和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發揮國家發展規劃如五年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和協調作用,并綜合運用財政、貨幣政策,不斷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為國民經濟的運行提供穩定的環境。在調控方式上,逐步做到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總量調控為主,努力保持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基本平衡,也要促進重大結構的優化,做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小議生態補償財稅體制探討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態資源破壞加劇,環境污染嚴重,生態補償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問題。生態補償財稅政策是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財稅視角考察生態補償的路徑,應進一步完善生態稅收制度;構建多層次的生態補償財政分擔體系;建立財政補貼、財政投資有機融合的財政補償機制;完善生態補償財稅政策的配套措施;建立基于市場經濟背景下的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生態補償;財稅政策;路徑分析
生態補償最早是一個自然科學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生態補償作為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經濟手段,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開始出現并逐步成為環境政策的一個重要領域,其核心內容是生態保護外部成本內部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改善、維護和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調整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以內化相關活動產生的外部成本為原則的一種具有經濟激勵特征的制度。
財稅視角下的生態補償涵義更加廣泛,其政策涵義是一種以保護生態服務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目的,運用財政稅收手段,調節生態保護者、受益者和破壞者經濟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敹愓呤巧鷳B補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從財稅視角下考察生態補償路徑,有助于拓寬生態補償的理論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態補償與生態稅收政策
生態補償資金籌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態稅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來源。借鑒國外先進的生態稅收建設經驗,完善生態稅收政策,建立與生態補償機制相適應的生態稅收體系,是稅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需要。
農村財稅體制改革論文
一財稅體制的缺陷及其制度根源
在關于農村稅費問題的討論中,理論界存在多種看法,其中很多學者認為,目前的財稅體系是造成農民稅費負擔的關鍵。中央利用分稅制一方面將多數規模較大、征收成本較低的稅種集中到中央財政,地方財政所控制的都是小稅種,且難以征收。各省、地、市、縣、鄉之間的財政安排傾向也基本如此。更為重要的是,鄉鎮一級政府的日常開支無法從上級政府獲取,但正是這些財政收入得不到確保的基層政府,卻承擔著絕大多數中央政策的實施任務。各級政府在責、權、利方面的不對稱,必然使得基層政府想方設法地擴大收入來源,最終導致農民稅費負擔加重。
該論點指出了中國目前財稅體系上的一個致命弱點,但財稅體系設計上的缺陷并不是問題的全部,或者說不是最根本的問題。因為如果任何上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政策的實施成本都是可以觀測的,那么財稅體系上的矛盾將很容易通過制度化、透明化的財政分權和轉移支付體系去克服。這里的關鍵問題是,如果管制執行的成本不可觀測、或難以觀測,那么,就無法建立制度化和透明化的財政分權和轉移支付體系。正是由于上述信息不對稱,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實施的諸如糧食收購、計劃生育、各種升級達標活動等管制政策在政府內部的傳導過程,必然會引起政府規模的自然擴張。當然,目前我國財稅體制的顯著缺陷,客觀上進一步為基層政府大肆收取稅費直接提供了條件和借口。
更為關鍵的是,目前對于財政體制改革與農村稅費負擔的研究,始終將財稅體制的缺陷當作一種既成事實,而沒有分析其形成的深層根源。各級政府在責、權、利上的不對稱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自經濟體制改革之初就已經存在),為什么中央政府至今都沒有、或無法采取有效措施來解決呢?
在目前情況下,中國的五級政府行政設置在財政職能分配上有一個明顯異于發達國家的特性,即越低級的政府所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就越沉重。根據世界銀行在2002年提供的一份報告指出,"縣鄉兩級政府承擔的70%的預算內教育支出和55%-60%的醫療支出,地級市和縣級市負責所有的失業、養老保險和救濟,而通常社會保障和救濟通常由中央政府提供,教育和醫療則是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分稅制改革以來,從中央財政支出的結構上看,不難發現中央雖然集中了一半的稅收收入,卻沒有完全負擔起彌補國有企業虧損和社會保障的任務(類似東歐國家那樣)。中央的開支中,只有兩項是占據了大頭,一是資本建設性支出;二是清償國債。這種只改財政收入劃分,卻不改財政支出責任的做法,在農村稅改中再次重演。中央為什么在94年要強化財政收入的控制呢?中央最大限度地集中財政收入,而卻始終沒有承擔各種社會服務性的支出,同時極力維持其在資本建設性支出的地位,其原因何在?
實際上,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分、財政收入分成和政府各種管制政策的實施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財稅體制的設計一定程度上內生于中央政府的潛在政策動機。我們在這里不妨提出一個假說:中央政府為了維系管制政策,從而有意識地設計了目前這種扭曲的財政體制,以強化其在資源配置上的權力,從而可以有效地貫徹管制目標。這既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的財政投入(到一些特殊的投資項目中去),又包括中央利用財政收入再分配的權力(稅收返還),控制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中央在財政制度的安排上是一種維系政府干預能力(從支出角度)和激勵地方積極性(從收入角度)上的權衡。事實上,無論是在分稅制改革之前還是之后,中央和地方在財政收入的分配規則上,都始終遵循著一個基本的激勵原則,即對于那些財政收入和收入上繳均處于較高水平、或者增長較快的省份,其一直均具有更大的收入留成、或者稅收返還。這從直覺上,無疑可能源于中央為了刺激地方政府提升財政收入。
我國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理念論文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部署,十六屆三中全會將其具體化為“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就實施這一戰略部署的目標、指導思想、原則和具體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劃和具體設計?!稕Q定》深刻指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僅要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而且要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完善經濟法律制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單行本第12—13頁,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財稅法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財稅調控與經濟法律制度的結合點,作為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形勢下,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偉大進程中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那么,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的歷史時期,在貫徹“五個統籌”、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今天,在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今天,我們進行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究竟應具備什么樣的理念呢?筆者認為:
一、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應統籌兼顧、全面考量、整體設計
這既是貫徹“五個統籌”(即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
的需要,也是財稅工作內在規律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20多年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我們的人均國民收入2003年已經超過1000美元,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16萬億元;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增長,2003年超過2萬億元,而2004年僅上半年全國入庫稅款就近13萬億元(12991億元,同比增長262%,增收2693億元);高科技(神州5號等)和交通(青藏鐵路等)、能源(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南水北調等)等基礎設施建設一日千里。但也存在著突出的問題,如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系尚未理順、農民增收緩慢、就業矛盾突出、資源環境壓力加大、經濟整體競爭力不強等,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生產力的發展還面臨著許多體制性障礙,其中當然也包括財稅體制方面的障礙。譬如,在城鄉分割方面,地方財政困難尤其是鄉鎮財政困窘、農村財稅制度不合理無疑是重要成因之一;在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方面,也暴露出稅收區域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方面的嚴重不足;在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失衡方面,現行財政特別是地方財政比較熱衷于搞經濟建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投資盲目,(可以說,我國目前經濟過熱的形勢,在很大程度上和政府推動、和積極財政政策未能及時調整有關。)資金浪費驚人,而社會管理、教科文衛等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資金則嚴重短缺,財政的“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同時存在,這和我們的國家預算制度形同虛設、財經法紀廢弛無疑有很大關系;在人與自然的關系方面,耕地銳減、原煤、原油等能源過度耗費、水資源嚴重短缺、二氧化硫排放世界第一、珍稀動植物品種數量減少,都或多或少地與我國房地產等資源稅制保護的力度和廣度不夠、綠色環保稅制依然闕如有關;在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方面,內外稅制不統一、出口退稅機制不暢等問題仍然未能得到制度性解決。而就財政工作的內在規律而言,財稅法作為調整財政收入、支出及管理等行為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直接關系到經濟資源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之間,在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在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之間的配置;關系到經濟利益在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各“私人經濟個體”(包括企業、家庭和個人)間的再分配;關系到經濟的發展(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經濟周期的調整)、社會的穩定(如地區差距、城鄉差別、貧富分化的調節)和國家政權的維護(如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支出的確保)。其涉及面之廣、影響力之大、矛盾集中度之深,是任何其他法律制度的變革所無法比擬的。因此,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無論是中央與地方間事權、財權、財力的劃分,稅種的興廢、主體稅種(稅制結構)的選擇、稅率高低及結構的確定,還是具體稅收征納制度、國債發行制度、預算收支制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出口退稅制度、農村費稅制度的改革,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業,都涉及到全國范圍內方方面面利益的調整,都是在多方面“作戰”,必須慎之又慎,統籌兼顧、全面考量、整體設計。否則,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影響社會安定,阻礙經濟發展。也正是因為我們的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還面臨著如此眾多而又盤根錯節的問題,故我們稱之為“啟動新一輪的財稅體制改革和財稅法制變革”以期全盤規劃,也誠不為過。
二、財稅體制改革與財稅法制建設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
完善配套地區財稅體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概況;民族地區財政的特殊性;財稅體制改革對民族地區的影響;民族地區財稅體制的完善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基礎設施落后,自我發展能力弱、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嚴重滯后、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繁、貧困人口多,生產生活條件差、財政范圍特殊、民族構成范圍特殊。我國民族地區財政、地理空間范圍特殊、收支范圍特殊、財政權限特殊、財政職能特殊、民族地區財政困難加劇、民族地區許多企業稅負增加、轉移支付制度不規范、逐步建立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民族地區的財政在財政范圍、財政權限和財政職能上的特殊性決定了民族地區財政管理的特殊性。財稅體制改革對民族地區產生了一些不利的影響,為進一步完善對民族地區的則政政策,需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逐步建立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逐步采用因素法核定收支基數。
關鍵詞:財政制度;民族地區;小康
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概況
(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基礎設施落后,自我發展能力弱
據調查,云南、貴州、新疆等7個自治州和地區,有6個自治州和地區的財政自給率在20%以下,有的甚至不到10%,在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的2003年,云南省怒江州的固定資產投資為負增長。
財稅體制構造方略創新論文
論文摘要: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中,提出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的要求?;诂F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缺欠,采取什么樣的改革方略,才能切實有效地完成這項重任,這是需要從理論與實踐結合上認真研究的課題。
論文關鍵詞:財力事權財政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
一、財力與事權不匹配是現行財政體制的主要矛盾
多年來,人們在研究完善我國財稅體制中,都是運用完善分稅制體制這樣一個提法,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議中,卻提出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新概念,這是為什么,經過學習和研究,我認為這一新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對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否定,更不是要建立一個與分稅制體制不同的新的體制模式,而是對我國現行的分稅制體制存在的諸多矛盾認識的深化,是完善我國財稅體制理念的創新,抓住了我國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主要矛盾,為我們指明了完善現行分稅制體制的關鍵和要達到的基本目標。辯證唯物主義指出,在復雜的事物發展過程中,有許多矛盾存在的條件下,其中必有一種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和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因此,解決任何事物,如果存在多種矛盾,就要全力找出主要矛盾,抓住這個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可迎刃而解了。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就其總體來說是十分成功的,既克服了舊的財政大包干體制的包死了國家財政,這一主要矛盾,又適應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在1994年前我國實行的財政大包干體制,雖然有利于鞏固擴大地方和企業自主權的成果,但這種體制既包死了國家財政,帶來了我國財政宏觀規模不正常的持續下滑的弊端,從1978年的31.2%下滑到1993年的12.6%,又包死了中央財政,導致中央財政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至1993年已下降至22%。致使國家財政的收支矛盾日趨尖銳,陷入了嚴重的困難局面,人們不得不提出重建財政問題。為此于1994年,實施了以提高“兩個比重”為目標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由于這次改革抓住了財政大包干體制的主要矛盾,并以此為主要著眼點,改革的成效十分顯著,自1994年改革之后“兩個比重”得到迅速的改善,不僅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比重得到大幅度提高,從改革前的22%提升到了55.7%,而且建立起了財政收入宏觀規模快速、持續增長的良好機制,從1993年的12.6%上升至2006年的20%。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由于受當時改革的客觀條件所限,使分稅制改革不得不采取了一些變通的方略,致使分稅制體制改革的某些基本方面沒有完全到位。這主要表現在:第一,由于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剛剛確立,政府職能轉變尚未起步,財政職能轉換還處于理論探索之中,因此,當時的分稅制改革并不具備明確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條件,從而也不具備用科學的標準核定各級政府行使事權所必要財力的環境,只好采用承認已有事實的變通辦法,即以1993年中央與地方各自行使事權的實績來確定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的邊界,以1993年收支實績來確定地方政府可能取得的收入和行使事權所需要的支出數額的辦法。這種辦法人們稱之為基數法,雖然從靜態來看,即從改革的時點來看,不失為一種明晰中央與地方事權邊界和各自支出責任的好辦法。但是從動態上看,它卻既不能完全分清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事權分工,又不能達到事權與財力之間相匹配的目標。因為,從動態來看,政府事權的行使,是存在穩定的和可變的兩類,穩定的是指政府在各個年度內行使的規模和力度基本不變的事權,可變的是指在各個年度內不一定都有要發生,或雖然都有所發生,但所需要的行使力度和范圍會有所不同的事權。由于事權行使上存在這樣的不同,使用基數法核定給各級政府的財力與事權就會發生錯位。加之多年實施的放權讓利改革,各個地方都得到了程度不同的既得利益,對這些既得利益一時還難以觸動,為了改革的順利實施,又采取了保護既得利益,即改增量不動存量的變通方略。以上這些體制構造上的變通方略,雖然使1994年分稅制改革,順利地實現了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提高中央財政占全部財政比重的目的,但也造成了分稅制體制構造上的先天不足,留下了財力與事權不相匹配的嚴重弊端,富裕地區可支配的財力大大多于行使事權的基本需要,而欠發達地區可支配財力大大低于行使事權的基本需要,這樣,不僅未能解決歷史原因造成的地區間財力分配巨大差距,反而引發了地區間財力差距呈現出進一步擴大的矛盾,造成了欠發達地區財政收支矛盾的進一步尖銳化,導致大面積的地方財政陷入嚴重困難局面,嚴重地制約了地區間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進。中央財政為了幫助欠發達地區解決收支矛盾,不得不在財政體制外,不斷地增加專項(財力性)轉移支付。結果不僅造成轉移支付結構上的矛盾,一般轉移支付過少,專項性轉移支付過大的不合理局面,更造成中央財政負擔不斷加重,至2004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總量已達地方財政支出總量的50%,使中央財政陷入了在收入持續大幅度增長的大好形勢下依然要打赤字的困境。
總之,我國現行財政體制運行中存在的諸多矛盾和困難,都是與1994年分稅制體制構造上沒有建立起財力與事權相匹配關系直接相關的,所以解決這些矛盾的關鍵,就是在完善分稅制體制基礎上,要以明確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為著眼點和落腳點,體制構造方略的抉擇,都必須服從于和服務于解決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需要,方能成功。
淺析財稅管理體制問題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對分稅制實行以來中央對西藏自治區(以下簡稱“西藏”)實施的特殊財稅管理體制進行實證分析,指出了現行政策體系尚存的不足及對西藏財政建設的影響,提出進一步規范中央對西藏財稅政策實施機制的思路,并立足長遠就如何實現西藏財政自給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財稅體制民族區域轉移支付財政自給
一、分稅制條件下中央對西藏實施的財稅管理體制及其評析
(一)中央對西藏實施的財稅管理體制
1994年起,我國全面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西藏也于1994年起開始試行分稅制。1994年3月1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試行意見》(藏政發[1994]21號),1994年4月21曰,自治區財政廳出臺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分稅制的具體內容和有關預算管理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1994年,中央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并形成了中發[1994]8號文件,在確立中央對西藏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同時,賦予西藏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按照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稅制﹁致、適當變通、從輕從簡”的政策,西藏進行了民主改革以來力度最大、范圍最廣、影響最深的稅收制度改革,而且第一次實現了西藏與全國稅收制度的接軌和基本統一。目前西藏開征了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車輛購置稅等11個稅種及教育費附加。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充分發揮財政作為國家治理基礎和重要支柱的職能作用,按照〈中共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省、州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建立統一完整、科學規范、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財政制度,為加快建設美麗生態和諧小康提供財稅制度保障。
(二)基本思路。一是堅持依法理財。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完善財稅法規制度體系,將財政運行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二是明確各級事權。在國家調整并明確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基礎上,合理劃分并明確事權范圍,促進各級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盡其能。三是完善體制機制。改革和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促進資本要素合理流動,夯實縣財力基礎。四是優化稅收負擔,改進稅收征管體制,調整縣稅收分享比例。五是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依法接受縣人大、政協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進民主理財,建設陽光財政、法治政府。六是提高資金績效。推進科學理財和績效預算管理,健全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加大預算執行中期評估和績效評價工作力度,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則。一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二是充分調動各級積極性。保障縣委、縣政府實施重大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協調區域發展能力,切實保護縣合法利益,增強改革的主動性、創造性。三是兼顧效率與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公平,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縣人民。四是統籌當前與長遠利益。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大任務,著力解決影響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著眼長遠,切實增強財政可持續性,推進構建有利于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五是協同推進財稅與其他改革。充分發揮財稅體制改革作為整體改革的突破口和基礎支撐作用,使財稅體制改革與其他改革相互銜接、相互協調,形成合力,整體推進。
二、主要內容
財稅金融體制改革調研報告
黨的*報告要求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這是在新世紀新階段形成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在這方面,要著重抓好三項工作。
第一,要深化財稅改革,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推動科技進步、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財稅體制。要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實現財政體系從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主要內容包括: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要逐步做到把政府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各類基金、收費)統統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保持現行財政體制框架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政府間支出責任界定,為建立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奠定基礎。完善中央與地方稅收分配比例,適當提高中央財政收入比重,增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加大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促進地區間財力均衡。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改善民生,逐漸做到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服務、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飲用水安全、公路與公共交通、環境保護、廉租房供應、治安、法治環境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稅收政策如出口退稅政策等要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不斷提高轉移支付的有效性,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減少管理層級,在有條件的地區推進省直管縣、鄉財縣管等管理方式。探索實行縣級政府最低財力保障制度,做到保底。完善地方稅收體系,清理、規范非稅收入,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將收入穩定、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納入“費改稅”范圍,增強稅收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地位。開征物業稅,充實基層財力;調整資源稅,增加地方稅收。
第二,要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繼續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穩步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成為服務“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加大城市商業銀行改革力度,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投資發展金融業。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保險市場。穩步發展貨幣市場和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培育外匯市場。繼續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實現金融產品和服務收費的市場化定價。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放寬境內企業、個人使用和持有外匯的限制。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堅持國家對大型商業銀行的控股地位,加強登記、托管、交易、清算等金融基礎建設,確保對外開放格局下的國家金融安全。在繼續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同時,順應金融業務的綜合經營趨勢,強化按照金融產品和業務屬性實施的功能監管,完善對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建立健全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建立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第三,要推進國家規劃改革,完善國家規劃體系,使國家的發展規劃和地方的發展規劃相銜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審批,需保留審批的要規范和簡化程序。按照科學發展、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健全和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發揮國家發展規劃如五年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和協調作用,并綜合運用財政、貨幣政策,不斷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為國民經濟的運行提供穩定的環境。在調控方式上,逐步做到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總量調控為主,努力保持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基本平衡,也要促進重大結構的優化,做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