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創新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5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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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黨和國家所確立的**時期引導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指導方針。經濟社會發展居全國前列的蘇南地區,要真正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首先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而如何制定、完善并妥善運用激勵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是政策調控的重點。
一、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蘇南經濟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
蘇南經濟區域的界定在上世紀80年代大辦鄉鎮企業時,主要是指蘇州、無錫、常州3市;20世紀末,江蘇省提出蘇南、蘇中、蘇北三個差別化區域的發展戰略,地處江蘇南部的南京、鎮江與蘇錫常一起被劃入“蘇南板塊”。根據**年統計數據,占全省人口30.8%、土地面積27.8%的蘇南五市,生產總值占全省的62%,居民儲蓄存款總額占全省的60%,稅收收入占全省比例超過70%。21世紀以來,蘇南經濟繼續快速發展,形成了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來概括的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的全新蘇南模式。但蘇南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存在以下一些隱憂,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高新技術產業規模較大,但技術層次不夠高,缺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目前蘇南已成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最密集的區域之一,**年這里的2200多家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實現工業產值5910億元,比3年前翻了兩番。但不容忽視的是,蘇南高新技術產業主要從事先進產品的組裝和生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少,附加值低的問題較明顯,沒有充分體現出高新技術產業應有的附加值高于一般產業的特征。
2、利用外資數量驚人,但吸收嚴重滯后。**年江蘇省合同外商直接投資308億美元,其中蘇南為254.4億美元,占全省的82.6%;實際外商直接投資158億美元,其中蘇南為133.8億美元,占全省的84.7%,目前已有近100家世界500強企業落戶蘇南。但蘇南吸引外資中也存在一定問題,阻礙著利用外資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投資偏重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投資不充分。**年,服務業的外資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資比例僅為12.2%。另一方面,關鍵技術主要依靠國外。
3、產業結構比例失衡,第二產業比重過大、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蘇南是我國工業化最早的地區,這里的工業基礎,除了一部分城市工業以外,主要有兩個:一是從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起來的鄉鎮企業;二是從上個世紀后期發展外向型經濟建立起來的外商投資企業。近年來蘇南的服務業雖然發展迅猛,但第三產業比重仍低于其他經濟發達地區如上海、廣東和浙江。蘇南**年度科研、技術開發、金融服務、衛生、教育等現代服務業利用外資占到服務業全部利用外資的比重不足5%,這種狀況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從**年開始,蘇南經濟出現了調整態勢,增長速度明顯放緩,**年前5個月,蘇南工業增長21.8%,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蘇南經濟的調整實質是轉型,是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要求,是向更高發展層次推進的必要準備。如何提高創新能力,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加快從“蘇南制造”向“蘇南創造”的轉變,提高綜合競爭力,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二、目前鼓勵自主創新財稅政策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自主創新的主體是企業,要提高企業具有自主創新的能力和動力,需要政府財稅政策的大力扶持。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初步建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財稅政策,但總體來講,政策比較零散,手段比較單一,沒有形成體系,真正發揮實效的并不多。為了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年2月9日,國務院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及其實施的若干配套政策。江蘇省也根據國家有關稅收管理和科技創新的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出臺了《省委省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蘇發[**]13號)以及《省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蘇政發[**]53號),大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相關財稅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通過財政政策上支持自主創新。主要包括:增加財政科技投入的同時鼓勵企業加大投入,為支持自主創新提供財力保障;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推進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改革和強化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投入由財政直接投入為主型向財政引導投入為主型轉變等。
2、利用稅收政策營造激勵創新環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大對企業研發投入的所得稅稅前的抵扣力度。二是允許企業將用于研究開發的設備儀器加速折舊。三是完善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四是完善進出口稅收政策,進口稅收政策的優惠要從對企業進口整機設備,逐漸轉變到鼓勵國內企業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裝備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上。
相關新財稅政策的出臺比以往有了很大突破,但在扶持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無論是財稅政策的制定還是執行,我國目前都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在財政政策方面:
首先是科技投入總量仍不足,地方財政科技支出比重低。我國的研究與開發費用(R&D)只占銷售收入的1%,仍低于世界可統計國家平均1.6%的總體水平,且與發達國家2.2%的總體水平有相當大的差距。蘇南地區這一情況尤為突出,**年南京市企業的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科技與技改貸款占銀行貸款余額的比重只有0.68%和1.92%;蘇州市企業的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科技與技改貸款占銀行貸款余額的比重較低,只有0.58%和1.26%,在全省也分別居第10、12位;**年無錫市的政府科技撥款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1.69%,在全省僅據第八位;這種情況與蘇南的經濟地位和財政實力很不相稱。
其次,科技投入管理與調控中缺乏有效的資源整合機制,缺少必要的頂層設計和統一規劃。政府科技投入資金政出多門,象蘇南地方政府往往涉及科技、教育、經貿委、發改委等多部門,項目重復和支持不足同在,成果研發和成果應用分離,投入不足與浪費低效并存。
最后,現行財稅體制不利于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投入。財稅管理的國際通行做法是中央和地方通過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體系,劃分各自的稅收收入和管理權限,籍以穩定財政上的縱向分配關系。而我國稅收管理權限高度集中,地方稅體系中幾乎所有稅種的稅法、條例及實施細則都由中央制定和頒布,地方在解釋、開(停)征等方面的權限也很小,削弱了地方政府鼓勵自主創新和調節經濟的積極性和能力。
在稅收政策設計上,長期以來我國稅收優惠側重在產業鏈下游,對研發環節給予支持的稅收激勵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F行稅收政策對生產設備投入、技術引進給予的優惠幅度、限制條件、獲取優惠的成本各方面都優于創新性研發,企業自行研發或生產設備享受不到同等的優惠條件,稅收政策對蘇南經濟自主創新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我國現行增值稅類型是生產型增值稅(東北地區除外),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設備中所含增值稅不能抵扣,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企業投資的積極性,特別不利于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適時更新改造,妨礙企業技術進步。其次,由于出口的高新技術商品中固定資產所含稅款沒有抵扣,出現退稅不徹底,必然會提高價格水平,降低這些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最后,與其他產業相比,高新技術產業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高新技術產品成本的絕大部分,但這些投入并不能抵扣,這也導致了高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偏重,增加了科技投入的負擔,容易挫傷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2、內外資兩套所得稅稅制影響了內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由于外資企業的優惠稅率,以及外資企業在減免稅期限、再投資退稅、稅率、稅前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等方面均享受“超國民待遇”。加上外資企業原有的資金、技術優勢,進一步加劇了兩類企業的競爭力差距,不利于內資企業自主創新發展。
3、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受區域限制。目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在高新技術開發區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經國務院批準,江蘇省自1991年起先后建立了南京、蘇州、無錫、常州4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全部位于蘇南地區,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蘇南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然而,隨著蘇南高新區的迅猛發展,原來的規劃面積已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區域為標準對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區別對待,導致在區域外的企業即使是技術密集、知識密集企業,卻不能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
4、稅收優惠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主要手段是稅率優惠和稅額的定期減免等直接優惠形式為主,優惠方式單一。稅收直接減免方式只能在一段時期內使用,因而,對于蘇南地區密集的高技術產業來說,發展中持續的創新行為缺乏有效的激勵;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對納稅人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項用途的,都應并入納稅人經營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不利于有效地鼓勵蘇南地區相對有財力的地方政府運用財政資金向高科技產業和企業自主創新行為傾斜。
5、部分優惠政策應用不到位。比如我國原有的鼓勵研發投入的政策規定盈利工業企業的研發支出可加計扣除50%,但要求研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企業才可以。據蘇南各市稅務機關的反映,實際享受到此項優惠政策的企業甚少。這里有企業對政策不了解的原因,也有稅務機關宣傳力度不夠的原因。今年的國發6號文件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同時取消了企業盈利狀況和研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以上兩個條件限制,并且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這樣此項政策就變的更優惠,并且適用于大多數企業,但如果政策宣傳力度不到位和執行操作不方便的話,實際享受到此項優惠政策的企業數量仍不會多,就有違國家政策出臺的立法意圖了。
三、促進自主創新進一步發展的財稅政策若干建議
1、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
財政資金支持是各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財稅政策的首要內容,蘇南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地方實際制定財政科技投入指標,從政策上確保目標實現。如蘇州市政府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出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2.5%,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超過5%,市、縣(區)兩級政府科技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分別達到7%和5%左右等政策目標。蘇南地區經濟發達,地方政府財力較充裕,更要發揮政府自主創新投入的導向性作用,健全自主創新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各級政府對自主創新的投入力度,確保市、縣級市(區)財政自主創新投入增長幅度高于財政收入增長速度。
2、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
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時,還應加強科技投入的管理,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政府科技投入應解決市場資源配置機制不能有效解決的基礎科研和公益科技為主的投入問題,以及為趕超戰略所需的重點傾斜投入特別是戰略性重點和大項目支持問題。蘇南應因地制宜地確定各地投入方向,如蘇州地區外資占主體的,應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作為蘇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主要方向;南京市科技人才資源豐富、具有電子信息產業優勢,選擇將發展軟件業作為自主創新的戰略性產業。根據蘇南高校和科研結構集中的特點,應大力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自主創新中的作用,蘇州市政府從1998年起與中科院開展“院市合作”,現已累計實施合作項目234項,實現銷售收入75億元;無錫市先后與中科院及北大、清華等7所國內知名高校簽訂全面合作協議,目前,這個被稱為“7+1”的產學研框架體系初見成效。創造了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最后,政府應提高科技投入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公正性,強化投入成果的資源共享,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科技投入績效評價體系和公共選擇程序,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確保政府科技投入取得應有的效果。
3、改革財稅體制,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立法權
在當前中央財力十分有限情況下,蘇南地區鼓勵自足創新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財政手段。然而當前分稅制框架內地方稅體系中幾乎所有稅種的稅法、條例及實施細則都由中央制定和頒布,地方在解釋、開(停)征等方面的權限也很小,因而削弱了地方政府開辟稅源、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的積極性。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應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立法權,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與中央和地方的發展戰略緊密結合。中央可以集中對基礎科學、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及主導性產業給予稅收支持,地方則對有利于地方經濟發展和效益較為明顯的技術開發項目予以扶持,以進一步明確管理權限的劃分,提高行政效率。
4、繼續完善科技稅收激勵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首先應加快增值稅轉型,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除了對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設備中所含增值稅給予抵扣外,對企業購入和自行開發的科技成果費用中所含的稅款,應比照免稅農產品與交通運輸費的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扣除進項稅額,以減輕高科技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
其次要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國民待遇原則,消除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異。同時,科技稅收優惠必須突出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與國家科技發展計劃保持一致,應改過去針對區域優惠的政策為針對產業提供優惠,改過去對外商投資實行全面普惠為特定優惠,不分高科技企業的所在地區、部門、行業和所有制性質,一視同仁,保證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對從事科技研究與開發的企業給予特別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外資研發機構落戶,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
最后,應重點采用稅基式優惠政策,綜合運用加速折舊、稅前列支、費用扣除、投資抵免、提取準備金等多種優惠方式,適應科技創新型企業前期投資多、利潤少的特點,能夠確保企業真正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
5、加大對環保節能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扶持力度,提升產業結構,實現可持續發展
資源短缺和環境容量小是蘇南經濟發展的重大制約因素,蘇南地區要推進新型工業化,保護環境、控制能耗的同時保證經濟發展,要從生產制造向研究開發、生產服務業等領域拓展,增強資源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重點發展生產服務業,大力培育新興服務業,把發展軟件業作為重中之重,推進信息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普及和應用,加快發展為制造業配套的研發設計、現代物流、金融保險和商務會展業。我國今后應當進一步完善并合理使用稅收抵扣、減免、加速折舊以及增加費用扣除等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控制能耗和設備更新改造的力度,同時,對使用落后工藝、設備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業實施限制或懲罰性稅收政策,并在適當的時機開征專門的環境保護稅。要制定更具行業特點的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擴大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享受面,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加快蘇南產業結構調整。蘇南地區在繼續擴大利用外資總量的同時,大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支持引導利用外資從生產制造向研究開發、生產服務業等領域拓展,增強資源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